员工考勤管理规定范文
一、为保证员工的休息,公司实行以下规定:
(1)周一至周日每周休息1天。
(2)公司全体员工休息4天/月。
(3)每个月规定的休息为带薪休假。
(4)员工每天上班前,下班后,签到签离。
(5)严禁代人签,不签者或代签一次减1分。
(6)学习及其它公共活动都必须参加,其考勤也遵照本制度。
二、考勤内容:
(1)迟到:上班时间已到时,没有按时上岗签名。
(2)早退:没有到下班时间而提前离开。
(3)旷工:在上班时间未到岗上班者。
(4)擅离职守:在上班时间未经领导允许私自离开工作岗位。
三、考勤管理
(1)营业部考勤由部门负责人监督落实。
(2)后勤部考勤由部门负责人监督落实。
(3)指挥中心考勤由部门主管监督落实。
(4)以上人员考勤需在次月5日之前,上交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于次月11日之前审核、汇总、递交财务部。
四、考勤处罚:
(1)工作时间:依各部门的规定为准。
(2)按要求签写考勤表,不按要求签或不签者减1分/次,代签者当事人各减5分/次。
(3)迟到20分钟以内3分/次;月度超过5次以上者直接开除。
(4)迟到或早退20分钟以上按旷工处理,旷工一天减10分。月度旷工2次者,直接按自动离职处理。
(5)特殊情况不能签到,必须提前通知主管不得代请假否则当事人双方各减5分。
(6)若上班时间已过而又有特殊情况请假者,部门经理可根据情况酌情处理,并输入系统部门记事本。
(7)员工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上班,必须例行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请假期间扣除当日工资。
(8)出勤不明或擅离岗位者罚5分/次。
(9)辞职提前一个月写申请,否则扣发1个月工资;办离职手续前应做好一切交接工作,双方当事人签字。
(10)按规定时间未调休者按2分/天进行奖励。
(11)事假按3分/天进行扣除。
(12)会议、培训或其它公共活动必须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考勤按相关条款执行。
(13)若员工出勤满1个月,按30天计算;若出勤不足1个月,则按实际出勤天数计算。
五、休假规定:
(1)公司保证每位员工每周至少休息1天,根据行业特点,一线员工于周一至周日安排1天休息。
(2)国家规定的休息日、休假日及店庆等活动日,鉴于服务行业的特点,根据公司的有关规定,原则上不允许公休。
(3)请、销假程序:
A、先提前向部门主管申请
B、部门主管根据人力情况进行审批,同意后由主管以本人名义将员工的请假、休年假事宜输在系统的部门记事本上,向人力资源部提出申请。
如:员工因(原因)需请假天,从月日至月日,本人工作和交接,交接情况,请批准。
C、若部门主管请假,则提前向人力资源部提出申请并输入系统部门记事本,由人力资源部审批。
如:员工因(原因)需请假天,从月日至月日,本人工作和交接,交接情况,请批准。
D、人力资源部主管看到后,根据公司整体情况进行回复。
E、事假、病假具体减分标准:
六、婚假规定:
(1)根据《婚姻法》以及《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职工结婚可享受以下待遇:
●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7天。
(2)婚假为带薪假(婚假期间只享受基本工资)。
(3)婚假须提前15天向部门主管申请并报人力资源部,同时呈交有关证明(婚假以结婚所签日期为准)。
(4)再婚者,不给予有薪婚假。
(5)婚假必须1次性休完。
七、丧假规定:
(1)直系亲属(指父母、配偶、子女、祖父母、以及依靠本人供养的弟妹、养父母、岳父母、公婆)去世,给予假期5天。
(2)丧假为带薪假(丧假期间只享受基本工资)。
(3)丧假必须1次性休完。
八、公假规定(只享受基本工资):
(1)经公司有关部门负责人批准,为公司外出办事计为公假;
(2)参加成人高考或国家承认的学历考试,凭准考证计为公假;
(3)凭中小学校(家长委员会)通知书,给公假半天;
(4)凭政府拆管部门正式拆迁通知书,给公假两天。
九、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制定和实施。
十、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人力资源部。
十一、本办法经总经理批准后生效。
十二、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开始生效,如有未尽事宜,呈上级领导核准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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