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员工管理制度

时间:2024-05-26 14:44:44 员工管理 我要投稿

离职员工管理制度15篇[集合]

  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制度对人们来说越来越重要,制度就是在人类社会当中人们行为的准则。拟起制度来就毫无头绪?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离职员工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离职员工管理制度15篇[集合]

离职员工管理制度1

  1目的:为规范公司离职员工管理工作,确保公司和离职员工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范围: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3主要内容

  3.1职责

  行政人事部负责员工离职审批离职手续办理,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员工的离职审批,工作交接,并配合行政人事部办理相关手续。

  3.2定义

  3.2.1合同离职:指员工与公司合同期满,双方不再续签合同而离职。

  3.2.2员工辞职:指合同期未满,员工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工作。

  3.2.3自动离职:指员工因个人原因离开企业3天以上,包括不辞而别或申请辞职但未获公司同意而离职。

  3.2.4解除劳动合同:

  1)员工不能胜任其工作岗位,经培训或调岗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2)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公司与员工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4)公司因不可抗力等原因的(需按《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执行)。

  5)其他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情况。

  3.2.5公司辞退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的。

  4)员工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公司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经公司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使公司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

  6)员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其他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情况。

  3.3工作程序

  3.3.1合同离职

  3.3.1.1行政人事部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30日,将《劳动合同续订/终止意向书》送达员工本人,员工须在10个工作日内书面表达自己的意见反馈至行政人事部,否则视为员工自愿终止劳动合同。

  3.3.1.2终止劳动合同的,行政人事部向员工发出《终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员工按公司规定的时间和项目完成交接工作等事项后方可依法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员工应按《工作交接表》所载内容与公司办理交接手续。

  3.3.2辞职

  3.3.2.1员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30日递交《员工离职申请表》通知公司。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天通知公司。专项协议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3.3.2.2逐级经部门主管人在《员工离职申请表》上填写意见并签字并及时报行政人事部审核。

  3.3.2.3《员工离职申请表》经最终审批后,方可依批准的时间依法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员工未提前30日申请或未在公司批准的时间内提前离职的,公司可追究其相当于一个星期的薪资,作为由此给公司造成的损失赔偿。

  3.3.2.4到离职日期前,员工在行政人事部领取《离职交接表》,正式办理离职手续。

  3.3.2.5因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对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按有关规定和双方约定承当赔偿责任。

  3.3.3自动离职

  3.3.3.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公司将对员工按自动离职处理,并在其办理离职手续前暂时缓发

  其工资:

  1)未按公司或法律法规规定办理手续申请离职而自行离开工作岗位3天以上者。

  2)已申请离职但未办妥离职交接手续而自行离开公司者。

  3.3.3.2对于未经预告而自动离职的员工,所属部门必须于视为自动离职的当日报行政人事部,由行政人事部进行专业处理跟进。

  3.3.3.3行政人事部及时通知员工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联系不上员工或拒不办理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3.3.4解除劳动合同

  3.3.4.1公司提出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原则上由员工所在部门提出,并说明解除合同理由,行政人事部根据该部门意见,对该员工考察,认为确定符合辞退条件,其所属部门通知员工填写《员工离职申请表》,办理离职手续。

  3.3.4.2在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时,其所属部门负责人须与员工面谈,明确清晰地告知其解除劳动合同原因,并负责解答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有关问题,行政人事部可陪同提供必要的支持。

  3.3.4.3行政人事部及时出具《终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通知员工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所属部门要及时与员工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填写《离职交接单》。

  3.3.5辞退

  3.3.5.1根据员工的严重违纪情况,行政人事部应认真如实填写《员工离职申请表》,经审批后,所属部门要及时与被解雇员工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填写交接清单。

  3.3.5.2在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时,其所属部门主管须与员工面谈,明确清晰地告知其原因,行政人事部可陪同提供必要的支持。

  3.3.5.3行政人事部及时出具《终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通知员工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所属部门要及时与员工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填写《离职交接单》。

  3.3.5.4解除劳动合同送达方式:送本人签收。直接送达有困难的可以邮寄送达,以挂号查询回执上著名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在员工下落不明,或用上述送到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公司将在相关报章或内部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后,即视为送达。

  3.3.5.5劳动合同解除时,其他作为劳动合同附件的相关协议同时解除。

  3.3.6经济补偿与赔偿

  3.3.6.1对员工的.经济补偿,由公司在员工办结工作交接后随员工离职结算时的薪资一并发放。

  3.3.6.2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条件和支付标准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执行。

  3.3.6.3因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解除劳动合同时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员工应赔偿下列损失:

  1)招聘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2)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

  3)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4)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3.3.6.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员工应向公司支付违约金:

  1)员工违反专项《培训协议书》中约定的服务期。

  2)员工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

  3.3.7离职交接

  3.3.7.1离职员工须持《离职交接表》按要求到各部门办理移交手续,办妥后,再送行政人事部审核。

  3.3.7.2离职员工需按《离职交接表》的项目进行交接,交接人须签字确认。

  3.3.7.3工作交接内容

  1)公司的各项内部文件。

  2)经办工作详细说明(书面形式)。

  3)往来客户业务单位信息,包括姓名单位名称联系方式地址业务进展情况等。

  4)培训资料原件。

  5)企业的技术资料(包括书面文档电子文档等)。

  6)经办项目的工作情况说明,包括项目计划书项目实施进度说明项目相关技术资料等。

  7)其他直接上级认为应移交的工作。

  3.3.7.4事物移交

  1)所领用的办公用品办公设备门各类钥匙工具工衣厂牌餐卡等。

  2)员工在公司就职期间所有领用物品的盘点移交,款项合同移交。

  3)将经手各类项目业务个人借款等款项事宜移交至财务。

  4)将经手办理的业务合同(协议)移交至行政人事部。

  3.3.8离职结算

  3.3.8.1结算

  1)结算条件:当交接事项全部完成,并经相关人员签字确认后,方可对离职人员进行相关结算。

  2)结算部门:离职人员的工资经济补偿金违约金等款项的结算由财务部和行政人事部共同进行。

  3)结算项目:工资经济补偿金违约金赔偿金未报销费用。以上结算项目由行政人事部报总部核准后方可进行结算。

  3.3.9薪资支付时间

  3.3.9.1辞职员工统一在每月实际发薪日结清所有薪资。

  3.3.9.2辞退及解雇员工在离职5日内结清所有薪资。如造成公司损失的,在薪资中扣除。

  3.3.10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致使公司不能为员工办理相关手续的,由此而产生的责任由员工负责:

  3.3.10.1未按照公司规定办理离职手续的。

  3.3.10.3该员工不配合,无法将离职资料送达该员工的。

离职员工管理制度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员工离职管理,完善员工离职程序,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离职包括辞职、辞退、劳动合同终止、擅自离职等情形。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总部、地区公司及下属公司。

  第二章辞职

  第四条辞职:指员工因个人原因申请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

  第五条辞职申请:已转正员工辞职应提前三十日提出书面申请。试用期员工辞职应提前三日提出书面申请。

  第六条人事部门与辞职员工进行面谈,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并做好记录与反馈。

  第七条辞职审批

  公司一般员工辞职经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人事部门审核、审批后,报总经理审批后实施;中层及以上干部辞职经总经理审批后,由人事部门汇总实施。

  第八条辞职审批完成后,辞职员工须将《离职申请表》(附件一)交至人事部门,并在规定时间内办理交接手续。

  第三章辞退

  第九条辞退:指公司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相关规章制度或协议,依法解除员工劳动合同的行为。公司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主要包括:

  1、员工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情形,包括员工在试用期满前转正考试不合格或领导评审不合格或公司规定的其他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情形。

  2、员工不能胜任岗位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岗位,仍不能胜任的情形,包括因工作原因一年内连续两次被书面批评处分或一次书面警告处分或公司规定的其他不胜任工作的情形。

  3、员工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公司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公司提出,拒不改正的情形。

  4、员工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例如提供虚假个人信息、从业经历、证件、证书等应聘资料等),使公司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而致使合同无效的情形。

  5、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指令的情形。

  6、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

  7、员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第十条辞退审批

  一般员工的辞退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报人事部门经理审核、审批后实施,并报总经理审阅;中层及以上干部的辞退经总经理审批后,由人事部门汇总后实施。

  第十一条辞退审批完成后,用人单位需通知员工到人事部门办理交接手续。

  第四章劳动合同终止

  第十二条劳动合同终止:指公司与员工劳动合同期满后不续签或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成立时终止双方劳动合同的行为。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1、劳动合同期满不续签的。

  2、员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开始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可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

  第十三条劳动合同终止审批按照本制度第七条辞职审批的规定办理。

  第十四条劳动合同终止审批完成后,员工或用人单位均需提前十五日通知对方劳动合同终止事宜,员工须在规定时间内到人事部门办理离职交接手续。

  第五章擅自离职

  第十五条擅自离职:指未经公司批准而擅自从公司离职的.行为。主要包括员工未办理离职手续或未办理完毕离职手续而从公司离职、连续旷工2个工作日或一个月内累计旷工达3个工作日,或一个季度累计旷工达4个工作日等情形。

  第十六条擅自离职的处理流程

  用人部门须在24小时内将擅自离职员工具体情况书面报至人事部门,并按本制度第七条规定的辞职审批权限进行审批。人事部门确认擅自离职事实无误后,立即办理社会保险等减员手续,同时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并书面通知财务暂停发放其薪资。

  第十七条用人部门未按要求报告擅自离职人员情况的,给予相关责任人失职问责,如给公司造成损失的,须承担连带责任。

  第六章离职交接流程

  第十八条离职员工须于正式离职日期前三个工作日到人事部门领取《离职交接确认表》(附件二),并在三个工作日内办讫交接手续,具体交接事项如下:

  1、与部门工作及文件资料的移交:包括各种文件、协议、计划、报表、客户信息、技术资料、技术图纸、图书资料、印章等。

  2、与部门资产的移交:包括电脑、移动硬盘、U盘、软件、扫描仪、打印机、照相机、摄像机、对讲机、办公桌椅、文件柜、办公用具、办公耗材、清洁用品等。

  3、与行政部门需移交的事项:车辆、宿舍退换手续及用品用具、工作服、应用系统账户、公司证照等。

  4、与财务部门需移交的事项:借款清还、未扣款项、拖欠发票等。

  5、与人事部门需移交的事项:社会保险停缴情况、培训协议履行情况、人事档案、工作档案、户口转移情况、考勤确认等。

  第十九条离职交接完成确认

  公司一般员工离职交接须由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部门负责人及以上干部离职交接须由总经理签字确认。

  第二十条在办理离职人员申领的贵重资产(如手提电脑、摄像机、数码照相机等)交接手续时,相应的接收人员应当注明使用现状,如有损坏,应注明损坏程度,并落实损坏责任人,核实赔偿金额,提出处理意见;对于使用公司购置车辆的离职人员,在办理交接手续时应由接收人员核定后方可办理移交。若员工离职后发现有物品、资料或财务事项亏欠未清的,接收人员及相关责任人需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一条公司部门负责人及重要岗位负责人离职的,经总经理批准后,由财务部门对其进行离职审计。

  第二十二条员工离职手续办讫后,人事部门须为离职员工出具《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附件三)。

  第二十三条人事部门须妥善保管员工离职资料的原件,包括《离职申请表》、《离职交接确认表》、《离职面谈表》(附件四)等,保存期限为员工离职之日起三年。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员工离职日期的计算原则上为其最后考勤日的次日,即离职员工的考勤截止到其最后考勤日,次日即为离职日期。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适用于石家庄都市文化公司及各下属分公司。

  第二十六条本制度经公司全体员工讨论、调整,经职工代表大会批准下发;本制度由人事部门负责解释并监督执行。

  第二十七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规定与本制度内容不符的,以本制度内容为准。

离职员工管理制度3

  一、员工离职:

  1、员工离职须按照《员工离职会签单》要求,到各有关部门办理离职手续,并经有关部门主管签字确认后交回人力资源部。

  2、员工办理离职手续时,交还所配发的公物、工具、工作服等劳保用品和胸卡、工牌等有关证件。

  3、员工离职必须交接清楚。管理层员工离职时应填写交接清单,注明移交材料、设备、工具,各项工作进展情况,并经部门领导确认签字,方可办理结算。

  二、工服费用:

  员工离职结算时应扣除工服制作费用:

  1、员工辞职:离职日期距领用工服日期不足六个月的',结算时扣除工服制作费用的50%,离职日期距领用工服日期超过六个月的,结算时不再扣除工服制作费用。

  2、公司辞退:被辞退员工结算时扣除工服制作费用的比例,按照上述规定酌减。

  三、费用结算:员工办妥离职手续,人力资源部给予费用结算:

  1、支付员工在公司工作期间的应得薪金;

  2、计发至离职日止应享受的有薪假期补偿;

  3、代扣税金及有关费用;

  4、经济补偿金按公司制度及国家有关政策、法规执行。

离职员工管理制度4

  一、目的:为确保员工离职时,其工作能明确地转移,以利接交人完整地接任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全体员工离职时的处理程序。

  三、离职管理

  1、辞职1.1员工因故辞职,应提前30天向其主管领导提出书面申请。

  1.2员工主管与辞职员工积极沟通,对绩效良好的员工努力挽留,探讨改善其工作环境、条件和待遇的可能性。

  1.3辞职员工填写《员工辞职申请表》,经各级领导签署意见审批后,递交行政人事部。

  1.4审批通过后,部门应安排其他人员接替其工作和职责。到离职日期当日办理离职移交手续。

  1.5辞职员工完成所有必须的离职手续后,将《员工离职交接表》交行政人事部存档、结算薪资。

  1.6试用期职员或未签订劳动合同者,视岗位的重要性应提前3-7天提出申请。

  1.7审批权限:

  岗位审批人一线岗位(装卸工、生产线员工、厨师、清洁工等)基层管理岗位(文职岗位、仓管、质检、秘书、助理、出纳、统计、班组长等)中层管理岗位(各部门主管、会计)高层管理岗位(副总经理、总经理)部门主管√√××副总×√√×行政人事部√√√√总经理××√√董事会×××√

  2、辞退、除名2.1有以下情况的予以辞退:

  1)员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工作流程给公司造成巨大损失的;2)经考核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经过多次培训不能胜任工作,又不服从另行安排或重新安排工作仍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不能胜任工作的;3)损害单位利闪,造成严重后果以及严重违背职业道德,给单位造成坏影响的;4)无理取闹、打架斗殴、恐吓威胁领导、严重影响工作秩序各社会秩序的;5)贪污、盗窃、赌博、营私舞弊情节严重但不够成刑事处分的;6)受到刑事处罚的;出现以上情况的员工由其部门经理填写《员工辞退通知单》呈准后,作辞退处理。部门经理级以上的由总经理填写。交由行政人事部审核。

  2.2辞退员工收到行政人事部的《员工辞退通知单》后,办理离职移交手续。部门应安排其他人员接替其工作和职责。

  2.3员工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连续三天者,视为自动离职,作除名处理。

  3、离职面谈员工辞职、辞退时,该部门负责人与该员工进行离职面谈;如有必要,可请其他人员协助。谈话完成下列内容:

  1)审查文件、资料的所有权;2)审查其了解公司秘密的程度;3)审查其掌握工作、进度和角色;4)阐明公司和员工的权利和义务。

  5)《员工离职面谈记录表》经员工和谈话经理共同签字,并交行政人事部存入员工档案。

  4.移交、监交4.1员工获准离职或作辞退处理时,依规定办理移交手续。

  4.2离职员工应填写《员工离职交接表》一式三份,并由移交人、接交人及监交人签名盖章。

  移交清单由移交人、接交人各持一份,一份送行政人事部备查。

  4.3移交事项1)现款、有价证券、帐表凭证2)原物料、财产设备、器具、印鉴3)规章、技术文件、业务等有关资料4)其他应交办事项5)未完成事项4.4监交1)经理级以上员工由总(副)经理监交,但情况特殊者,仍由在握董事长指派专人协助监交。

  2)主管级以下员工由直属经理监交。

  5、薪资5.1除名员工不发放薪资。

  5.2员工办妥离职手续后,由行政人事部依《劳动合同》办理劳动合同终止、退保及结算工资等相关手续。

  5.3辞退员工薪资根据劳动法发放。

  5.4所有离职员工需接受财务部的审计,通过后才可发放薪资,不通过者公司有权追究其经济责任,情节严重者通过司法机关处理。

  5.5离职、辞退、员工薪资另外作表,不体现在当月的薪资表中,审计通过的财务部于次月发薪时一起发放,如有特殊情况可以与当事人协商后再另定发放时间。

  6、管理6.1员工离职时必须办妥离职手续,否则员工本人将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必要时将要求其承担法律责任。

  6.2辞退或除名的员工,部门主管或相关部门需事先通知对方。

  6.3在通知期内,如有关员工故意缺勤或未尽全力执行任务,或因不尽职责而给公司带来经济损失的,公司有权追究其经济责任。

  6.4移交人于离职6个月内,经发现有亏空、舞弊或业务上不法事情,除应负担赔偿责任外,情节严重者,将追究法律责任。如监交人知情不报或故意疏失,需受连带处分。

  7、附则(1)公司员工的离职工作以保密方式处理并保持工作连贯、顺利进行。

  (2)辞职员工的辞职手续办理完毕后,辞职者即与公司脱离劳动关系,公司亦不受理在二个月内提出的复职要求。

  四、本制度解释权归于行政人事部。

  五、附件:

  附件一:离职审批流程;附件二:辞退员工离职手续办理流程;附件三:员工离职申请表;附件四:员工离职交接表;附件五:离职证明附件六:解除/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附附七:《员工离职面谈记录表》附件七:审计表附件一:

  正常离职手续办理流程不通过员工部门负责人上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总经理(副总)离职申请离职面谈(离职面谈表)发放薪资签字确认离职手续办理(员工离职交接表)撤消申请挽留成功挽留失败审计薪资结算不发薪物品交接物品交接工作交接通审批审批附件二:

  辞退员工离职手续办理流程:

  不通过员工部门负责人上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总经理(副总)发放薪资辞退通知单离职手续办理(员工离职交接表)单)审计薪资结算不发薪物品交接物品交接工作交接通过审批审批辞退面谈(离职面谈表)附件三:

  员工辞职申请表申请日期:年月日姓名部门职务进公司日期批准离职日期辞职因素公司因素个人因素□待遇□无晋升机会□环境□公司前景□人际关系□培训□工作不对其他:

  □另有他□搬迁□生病□回乡□照顾庭□创业□交通不便其他:辞职报告直接主管建议、审批副总建议、审批人事(建议、审批)总经理(建议、审批)附件四:

  员工离职交接表离职员工签名:

  各相关部门:

  请按以下顺序依次为部(室)岗位员工办理离职交接,并在相应的位置签名确认交接完成。

  行政人事部:

  日期:年月日以下填写工作移交手续所在岗位工作移交现指定接交的工作,请立即进行交接。

  直属负责人:日期:年月日□1.企业的各项内部文件□2.经管工作详细说明□3.客户信息表、供销关系信息表□4.培训资料件□5.企业的技术资料(包括书面文档、电子文档两类)□6.项目工作情况说明(包括项目计划书、项目实施进度说明、项目相关技术资料、其他项目相关情况的详细说明)□借用图书□文件资料□劳保用品□通讯设备□附交接清单页□不附交接清单移交人接交人监交人日期日期日期以下填写事物移交手续直属负责人意见直属负责人:

  日期:

  后勤负责人意见□宿舍退房及用品验收负责人签字:

  行政人事意见□解除劳动关系□保险手续□工作牌□工作服□办公室钥匙□办公用品负责人签字:日期:所在部门意见财务部□欠款清理□财务清算□工资发放负责人签字:日期:

  附件五:

  离职证明兹证明,xxx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就职于我公司,于年月日与我公司正式解除劳动关系,其离职手续均已办妥,特此证明。

  xxxx公司年月日离职证明兹证明,xxx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就职于我公司,于年月日与我公司正式解除劳动关系,其离职手续均已办妥,特此证明。

  xxxx公司年月日本人以收到离职证明,特此签收。

  签收人:此离职证明一式两份公司联此通知书一式两份员工联附件六:

  终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因原因,公司决定解除终止与您年月日签订的.劳动合同,请您于年月日前办理离职手续。

  特此通知。

  通知人:

  通知日期:年月日终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因原因,公司决定解除终止与您年月日签订的劳动合同,请您于年月日前办理离职手续。

  特此通知。

  通知人:

  通知日期:年月日本人以收到离职证明,特此签收。

  签收人:年月日此通知书一式两份员工联此通知书一式两份公司附件七:

  员工离职面谈记录表填表日期:年月日离职人员姓名所在部门担任职位员工工号入职日期离职日期1.请指出你离职最主要的原(请在恰当处加√号),并加以说明□薪金□工作性质□工作环境□工作时间□健康因素□福利□晋升机会□工作量□加班□与公司关系或人际关系其他:

  2.你认为公司在以下哪些方面需要加以改善(可选择多项)□公司政策及工作程序□部门之间沟通□上层管理能力□工作环境及设施□员工发展机会□工资与福利□教育培训与发展机会□团队合作精神其他:

  3.是什么促使你当初选择加入本公司4.在你做出离职决定时,你发现公司在哪些方面与你的想像和期望差距较大5.你最喜欢本公司的方面有哪些,最不喜欢本公司的哪些方面6.在你所在的工作岗位上,你面临的最大的困难和挑战是什么7.你对公司招聘该岗位的任职者有什么建议8.你认为公司应该采取哪些措施来更有效地吸引和留住人才9.你愿意在今后条件成熟的时候在返回公司,是否会为公司继续效力。简单陈述理由面谈者签名:

  职务:

  日期:

  附件八:

  个人财务审计表被审计人员所属部门审计日期审计类型

  1、离职审计□:

  离职日期:

  正常离职□自动离职□恶意离职□开除□

  2、年终审计□

  3、临时审计□审计风险程度大□一般□无□审计内容及事项余额是否(发放/扣除)(发放/扣除)日期备注未发个人工资个人借款个人学习基金个人其他欠款个人其他应收款部门领导审批签字财务审批签字营运总监审批签字总经理审批签字注:所有离职人员所在部门领导必须填此表进行离职人员财务审计,离职人员未经审计或未完成审计手续,不发当月工资和退任何费用;管理人员每半年审计1次,审计日期为每年7月和1月份。

  填表人:年月日

离职员工管理制度5

  入职程序

  被聘用人员应按照公司员工入职程序进行入职;

  入职者按综合部要求的时间或持综合部的录取通知上岗单到综合部办理入职手续;

  填写《员工正式入职表》并交纳2张一寸免冠近照和一张身份证复印件,管理人员须提供学历及其他相关证明。(收银员、吧员、仓管、财务等相关人员需提供本地行政事业单位担保人并办理担保手续)

  验证各种证明文件(学历证明、身份证、健康证明等)

  领取员工手册、工号牌、制服等入职、上岗所需物品;

  到上岗部门报到

  离职管理程序

  辞职

  凡正式员工要求辞职者,经理级以下员工(含经理级)必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提出离职申请,经批准后办理离职手续,未申请擅自离职者,按照《劳动合同》及《劳动法》相关规定应支付公司一定数额的违约金。员工未履行劳动合同期限长短,不足一年按照一个月(月平均工资)工资标准作为违约金;一年以上不足二年按照二个月(月平均工资)工资标准作为违约金,并逐年累计。未签劳动合同的员工没有申请擅自离职者,扣发当月工资。有特殊情况没有提前申请离职的员工应附情况说明书加以说明,可按正常离职并办理离职手续后按实际出勤结算工资。试用期员工在入职后的五天内提出辞职者不结算工资。

  员工持《离职申请表》及《离职交接清单》至综合部及财务部等部门办理相关离职手续;

  员工将办理完毕的《离职申请表》和《离职交接清单》报综合部核准并备存,同时结算工资;

  审批权限:经理级以上员工(含经理级)填写《离职申请表》和《离职交接清单》报总经理和董事长签字批准,经理以下级员工填写《离职申请表》和《离职交接清单》报部门经理、综合部经理和总经理签字批准;

  辞退、劝退

  因某种原因,公司认为该员工不再适宜在公司工作而被劝退或辞退者由部门填写《辞退/劝退通知书》并报综合部核批。

  被辞退、劝退员工持《辞退/劝退通知书》到综合部办理离职手续,员工办理完毕《离职交接清单》后报综合部核准并备存。

  综合部根据《辞退/劝退通知书》和《离职交接清单》结算工资和奖金;

  审批权限:经理以上级员工(含经理级)填写《辞退/劝退通知书》和《离职交接清单》报总经理和董事长签字批准,经理以下级员工填写《辞退/劝退通知书》和《离职交接清单》报部门经理、综合部经理和总经理签字批准;

  除名/开除

  因触犯法律或违反公司规定而受到处分者,由部门将其材料汇总送综合部,综合部负责人报总经理和董事长审批后由综合部通知其本人办理离职手续。离职手续的办理参照辞退/劝退人员离职程序。(如违反公司规定造成损失的可扣发工资和奖金,严重者追究其相关责任)

  自动离职

  员工未经批准离职称为自动离职。按照《劳动合同》及《劳动法》相关规定应支付公司一定数额的.违约金。员工未履行劳动合同期限,不足一年按照一个月(月平均工资)工资标准作为违约金;一年以上不足二年按照二个月(月平均工资)工资标准作为违约金,并逐年累加。公司有权不发工资和奖金等,对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等情况,公司将保留依法追究补偿的权利。

  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办法

  各部门有临时性工作,需聘用临时人员时,需提前10天填写岗位需求申请表,经上级主管批准后,送综合部备案,综合部凭此表招聘。

  临时人员到岗时,须到综合部提交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并填写《应聘人员登记表》存查。

  临时员工在职期间,除工伤例外,其请假一律不发工资。

  对经管财务、有价证劵、仓库、营销及会计等重要岗位不得聘用临时人员。

  临时人员在工作期间,如不能胜任工作或工作欺瞒,聘用部门应予终止聘用,终止聘用的临时人员应填写(离职通知书),经主管审核签署后,交综合部作为计发工资的依据。

  临时员工聘用期满,如工作尚未完成,必须继续聘用时,应依程序重新办理聘用手续,经综合部核准后方可聘用。

离职员工管理制度6

  某某公司

  员工入职、试用、转正、晋升、调任及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聘用员工的入职、试用、转正、晋升、调任及离职手续办

  理的管理工作。

  第二条目的

  规范公司人员流动管理工作,明确员工入职、试用、转正、晋升、调任及离职程序,保证公司内部人力资源管理运作顺畅。

  第二章入职和岗前培训

  第三条被录用员工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向公司报到。如在发出录用通知7天内不能正常报到者,取消其录用资格。特殊情况经批准后可延期报到。第四条新员工报到时,应向人事行政部送交以下证件: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一张纸上);

  2、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3、一寸近期彩色照片2张;

  4、与上一单位的离职证明(管理层提供);

  5 、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专业人员和司机提供);

  6、如职位特殊,需办理担保手续,人事行政部将另行通知。

  人事行政部检查入职人员证件是否真实及齐备,以上证件原件公司验证后退还本人,证件齐备且真实者按正常程序办理入职手续,证件不齐备者,由人事行政部负责人确认后可先办理入职手续,并要求员工在一周内补齐证件,如故意拖延时间拒交者,取消入职资格。

  第五条人事行政部应为新入职员工建立员工档案,并将简历、照片、相关证件证书复印件等材料归入员工档案,同时应于新员工报到当日将新入职员工资料录入公司员工信息库。

  第六条入职当天,人事行政部为新员工录入指纹,用人部门为新员工确认工作岗位。第七条人事行政部负责为新进员工安排入职引导人,带领熟悉环境,介绍部门情况和部门人员,并向其发放相关的办公用品。

  第八条凡被公司录用的新进人员,均须进行岗前培训,具体培训分工为:

  1、人事行政部负责公司企业文化、规章制度等方面及公共课程的培训。

  2、用人部门负责工作职责、岗位要求、产品知识、专业技能以及工作流程的培

  训。

  人事行政部对员工的入职培训各个版块进行跟进和监督,关注员工入职后的心里动态。

  第九条自入职之日起工作不满七个工作日离职(包括辞职、自动离职)或因不能胜任工作岗位被公司解聘者,均不计发薪资报酬。

  第十条公司提倡正直诚实,并保留审查员工所提供个人资料的权利,如有虚假,公司将立即与员工解除试用或聘用关系,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

  第三章试用

  第十一条根据岗位工作性质,新入职员工在转正成为公司正式员工之前,须经过1

  至3个月的'试用期,按其工作表现可以提前转正或延后正式聘用。第十二条如无须试用之员工必须经总经理特批。

  第十三条试用期结束前一周,人事行政部负责对新入职员工进行培训效果测评,并结合用人部门进行业务考核。

  第十四条新入职员工在试用期内决定辞职,可提出辞职申请并按规定办理离职手续,如新入职员工在试用期内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不符合岗位任职要求,公司有权随时与其解除试用关系。

  第十五条试用期员工享有试用期工资待遇,转正之后享有正式员工工资待遇。

  第四章转正

  第十六条新入职员工试用期满,提前一天填写《试用期员工转正申请表》,直接上级填写考核意见,交人事行政部复核,最终递交总经理审批签字,同时人事行政部安排转正面谈,转正面谈由人事行政部负责人、用人部门负责人及总经理共同进行。

  第十七条试用期内表现良好,符合岗位任职要求,按期转正;试用期内表现优秀,业绩突出者,提前转正;对转正考核不合格的员工,视工作情况延长试用期,延后转正或直接辞退。

  第十八条转正员工薪资结算办法:以转正日期为分界点,当月第一天至转正之日的工资按试用薪资标准计算,转正之日至当月最后一天的工资按转正后薪资标准计算。

  第五章晋升

  第十九条为员工提供广阔的发展空间,鼓励员工积极向上、多做贡献及奖励先进、选拔贤能,并在公司内部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的竞争机制,晋升是指公司对符合晋升条件的员工给予工资的晋级或职务的升迁。

  第二十条公司员工工作努力、业绩突出者,均可成为被晋升的对象,晋升途径分为员工推荐、本人自荐或公司提名,对员工的晋升应当严格要求,公平对待。

  公平、考核公正、信息公开,部门负责人和人事行政部负责对员工晋升的考核,总经理最终签批。

  第二十二条非管理层职位至少要任职2年以上方可晋升到下一职位,管理层职位至少要任职3年以上方可晋升到下一职位。员工晋升,应以各部门编制岗位及人数为基准,遇有缺额时始得办理。

  第二十三条所有晋升以绩效考核成绩为依据,特殊晋升需总经理审批,具体晋升条件:

  1、所有晋升必须在本职岗位至少连续工作1年以上(不含试用期);

  2、品行良好,对公司的忠诚度以及持久贡献性;

  3、严格遵守公司相关制度,无明显违规违纪行为;

  4、业绩突出或对公司发展提出重大建议为公司采纳,并产生重大经济效益的;

  5、有其它重大突出贡献,经公司讨论认定应当给予晋升嘉奖的。

  第二十四条有下列行为者不能参与晋升:

  1、一年内违反公司各类规章制度次数达到8次(包含)以上者;

  2、一年内有过重大工作失误者;

  3、已通过其他途径或方式得到晋升者。

  第六章调任

  第二十五条为规范公司人力资源管理,科学合理地配置公司人力资源和加强员工队伍建设,公司根据具体情况将合适的员工及时调整到合适的工作岗位,公司重视每个员工的价值,在人事调任方面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做法。

  第二十六条非管理层员工的调任,由部门负责人提名,人事行政部核准,总经理审批;管理层员工的调任,由总经理直接提名。

  第二十七条公司基于业务上的需要,可随时调动任一员工的职务和工作地点,被调动员工如无正当理由借口推迟,公司将对员工进行待岗处理,严重者将做辞退处理。

  第二十八条奉调员工接到调任通知后,管理层员工应与2日内,非管理层员工应与1日内办妥移交手续就任新职。被调任员工在新任者未到职之前,其所谴职务可由其直属领导暂代理。

  第二十九条由员工本人提出调动的,需先提出申请、人力资源部提出调动方案后,经调出部门经理和调入部门经理签字同意,而后按审批权限逐级报批。

  第七章离职

  第三十条试用期内员工离职提前3天提出申请,正式员工离职分为管理层员工和非管理层员工两种情况,管理层员工(包括店长、店长助理、部门经理等职位员工)离职需提前6个月提出申请,非管理层员工(包括营业员、电脑员、业务员、司机、维

  修工、理货员、送货员、办公室等相关职位员工)离职需提前3个月提出申请。正式员工未按以上规定离职,需支付相应的在岗培训费。

  第三十一条辞职申请未予批准前,应继续正常工作,不得先行离职;因合同终止不再续约的,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

  第三十二条离职员工必须在规定时间做好工作交接和资产移交,并向所属部门和人事行政部提交《工作交接清单》和《资产移交清单》,方可到财务部核算工资并办理正式离职手续,擅自离开者,视为自动放弃工资并承担对公司造成的相应损失。

  第三十三条离职员工薪资结算办法:每月发薪日统一结算。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三十五条本制度修改权和解释权归公司人事行政部。

  总经理签字:______

  某某公司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某某公司入职试用转正调任离职

  主送:某某公司各部门

  抄送:总经理办公室

  20xx年4月22日人事行政部印发

离职员工管理制度7

  一、辞退管理

  1、辞退:是指对不适合店铺发展或严重违反店铺规章制度的员工依法进行的劝退,包括试用期内辞退及转正后辞退。店铺对被辞退员工按其薪资标准与实际出勤天数正常进行薪资结算。

  2、辞退程序

  被辞退员工需填写《员工入(离)职审批表》,办理离职手续,用人部门要及时安排人员接替其工作,被辞退员工待各项工作审查及交接手续完毕后方可离职。

  二、开除管理

  1、开除:是指对严重违反店铺规章制度的员工给予强行解除劳动关系的处罚。

  2、开除程序

  (1)开除员工,店长报告上级批准后让其办理相关手续。

  (2)被开除员工需填写《员工入(离)职审批表》,店长及时安排人员接替其工作,被开除员工待各项工作审查及交接手续完毕后方可离职。

  三、自愿辞职

  1、店铺与员工之间无论哪一方提出终止工作关系,都必须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试用期的通知期为一天),因违纪被开除者和被辞退者除外。

  2、辞职员工应由店长审批。

  3、员工辞职申请获准后,方可办理离职移交手续,需填写《员工入(离)职审批表》,部门主管应安排其他人员接替其工作。

  5、在所有离职手续办妥后,辞职员工方可在店铺规定日期领取工资。

  四、离职手续办理流程

  员工离职获批

  向店长或指定人员移交工作及工作物品

  向宿舍长退还卧具

  向店长退还工服、宿舍钥匙、店铺钥匙、自行车等物品

  店长审定

  清算领、借款手续、核对扣款

  规定期限内领取工资

  若不退换卧具、工服则按进价从工资扣除 1、移交的物品种类

  (1)店铺的文件资料(包括电子版)

  (2)店铺的有关资料

  (3)店铺用品

  (4)工服、钥匙

  (5)店铺分配给其使用的属于公司的财物 (6)宿舍使用的卧具

  六、工资结算

  1、辞职员工领取工资截止日期为正式离职日期 2、辞职员工结算款项

  (1)结算工资

  (2)须扣除以下款项:

  ①员工拖欠未付的店铺借款、罚金、宿舍费 ②原承诺培训服务期未满的补偿费用

  (3)遗失的店铺任何财物将作价酌情赔偿 八、辞职、辞退、开除的管理要求

  1、店铺不应违反程序,随意辞退或开除员工。任何类型的离职行为(辞职、辞退、开除)与处理程序,均须按规定进行。

  2、店铺开除的员工,其他店铺不允许再录用。

  3、不办理辞职手续就离职的.员工视为自动离职,店铺有权扣发当月工资并给予除名处理。

  4、店长辞职或调动离职,离店交接要有财务人员的离职审计记录。 员工离职管理制度篇4

  一、入职程序

  1、被聘用人员应按照公司员工入职程序进行入职;

  2、入职者按人事部要求的时间到人事部办理入职手续,签订劳动合同;

  3、填写《员工正式入职表》并交纳2张一寸免冠近照和一张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学历证书原件或其他相关证明;

  4、领取员工手册、工号牌、制服等入职、上岗所需物品;

  5、由人事带领入职员工到上岗部门报到。

  二、离职管理程序

  1、辞职:

  ①凡正式员工要求辞职者,经理级以下员工(含经理级)必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提出离职申请,经批准后办理离职手续,未申请擅自离职者,按照《劳动合同》及《劳动法》相关规定应支付公司一定数额的违约金;

  ②未签劳动合同的员工没有申请擅自离职者,扣发当月奖金。有特殊情况没有提前申请离职的员工应附情况说明书加以说明,可按正常离职并办理离职手续后按实际出勤结算工资;

  ③员工持《离职申请表》及《离职交接清单》至人事部及财务部等部门办理相关离职手续;

  ④员工将办理完毕的《离职申请表》和《离职交接清单》报人事部核准并备存,同时结算工资;

  ⑤审批权限:经理级以上员工(含经理级)填写《离职申请表》和《离职交接清单》报总经理和董事长签字批准,经理以下级员工填写《离职申请表》和《离职交接清单》报部门经理、人事部经理和总经理签字批准。

  2、辞退、劝退

  (1)公司认为该员工不再适宜在公司工作而被劝退或辞退者由部门填写《辞退/劝退通知书》并报人事部核批;

  (2)被辞退、劝退员工持《辞退/劝退通知书》到人事部办理离职手续,员工办理完毕《离职交接清单》后报人事部核准并备存;

  (3)人事部根据《辞退/劝退通知书》和《离职交接清单》结算工资和奖金;

  审批权限:经理以上级员工(含经理级)填写《辞退/劝退通知书》和《离职交接清单》报总经理和董事长签字批准,经理以下级员工填写《辞退/劝退通知书》和《离职交接清单》报部门经理、人事部经理和总经理签字批准。

  3、除名/开除

  因触犯法律或严重违反公司规定而受到处分者,由部门将其材料汇总送人事部,人事部负责人报总经理和董事长审批后由人事部通知其本人办理离职手续。离职手续的办理参照辞退/劝退人员离职程序。(如违反公司规定造成损失的可扣发奖金,严重者追究其相关责任) 4、自动离职

  员工未经批准离职称为自动离职。按照《劳动合同》及《劳动法》相关规定应支付公司一定数额的违约金。对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等情况,公司将保留依法追究补偿的权利。

  三、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办法

  1、各部门有临时性工作,需聘用临时人员时,需提前__天填写岗位需求申请表,经上级主管批准后,送人事部备案,人事部凭此表招聘。

  2、临时人员到岗时,须到人事部提交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并填写《应聘人员登记表》存查。

  3、对经管财务、有价证劵、仓库、营销及会计等重要岗位不得聘用临时人员。

  4、临时人员在工作期间,如不能胜任工作或工作欺瞒,聘用部门应予终止聘用,终止聘用的临时人员应填写(离职通知书),经主管审核签署后,交人事部作为计发工资的依据。

  5、临时员工聘用期满,如工作尚未完成,必须继续聘用时,应依程序重新办理聘用手续,经人事部核准后方可聘用。

离职员工管理制度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医院人员相对稳定、维护正常人才流动秩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辞职程序

  第二条员工应于辞职前至少1个月向其主管院长及院长提出辞职请求。

  第三条主管院长与辞职员工积极沟通,对绩效良好的员工努力挽留,探讨改善其工作环境、条件和待遇的可能性。

  第四条辞职员工填写辞职申请表,经各级领导签署意见审批。第五条员工辞职申请获准,则办理离职移交手续。医院应安排其他人员接替其工作和职责。

  第六条在所有必须的离职手续办妥后,到财务部领取工资。

  第七条医院可出具辞职人员在医院的工作履历和绩效证明。

  第三章离职谈话

  第八条员工辞职时,该科室主任与辞职人进行谈话;如有必要,可请其他人员协助。谈话完成下列内容:

  1、审查其劳动合同;

  2、审查文件、资料的所有权;

  3、审查其了解医院秘密的程度;

  4、审查其掌管工作、进度和角色;

  5、阐明医院和员工的权利和义务。

  记录离职谈话清单,经员工和谈话科室主任共同签字,并分存医院和员工档案。

  第九条员工辞职时,人事科室主任应与辞职人进行谈话,交接工作包括:

  1、收回员工工作证、识别证、钥匙、名片等;

  2、审查员工的福利状况;

  3、回答员工可能有的问题;

  4、征求对医院的评价及建议。

  记录离职谈话清单,经员工和谈话科室主任共同签字,并分存医院和员工档案。

  第十条辞职员工因故不能亲临医院会谈,应通过电话交谈。

  第四章辞职手续

  第十一条辞职员工应移交的'工作及物品:

  1、医院的文件资料、电脑磁盘;

  2、医院的项目资料;

  3、医院价值在40元以上的办公用品;

  4、医院工作证、名片、识别证、钥匙;

  5、医院分配使用的车辆、住房;

  6、其他属于医院的财物。

  第十二条清算财务部门的领借款手续。

  第十三条转调人事关系、档案、党团关系、保险关系。

  第十四条辞职人员若到竞争对手医院就职,应迅速要求其交出使用、掌握的医院专有资料。

  第十五条辞职人员不能亲自办理离职手续时,应寄回有关医院物品,或请人代理交接工作。

  第五章工资福利结算

  第十六条辞职员工领取工资,享受福利待遇的截止日为正式离职日期。

  第十七条辞职员工结算款项:

  1、结算工资。

  2、应得到但尚未使用的年休假时间。

  3、应付未付的奖金、佣金。

  4、辞职补偿金。按国家规定,每年医院工龄补贴1个月、最多不超过24个月的本人工资。

  5、医院拖欠员工的其他款项。

  须扣除以下项目:

  1、员工拖欠未付的医院借款、罚金;

  2、员工对医院未交接手续的赔偿金、抵押金;

  3、原承诺培训服务期未满的补偿费用。

  如应扣除费用大于支付给员工的费用,则应在收回全部费用后才予办理手续。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八条医院辞职工作以保密方式处理,并保持工作连贯、顺利进行。

  第十九条辞职手续办理完毕后,辞职者即与医院脱离劳动关系,医院亦不受理在3个月内提出的复职要求。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医院办公室主任解释、补充,经医院院长批准颁行。

离职员工管理制度9

  第一条:为保证公司人员相对稳定,规定正常的人才流动秩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所有在职员工。

  第三条:正式员工辞职应提前30天向其部门主管提交书面辞职申请。

  第四条:试用期员工辞职应提前7天向部门主管提交书面辞职申请。

  第五条:员工辞职申请获准后,部门主管应安排办理离职工作移交手续,对相关工作进行交接与清理,并详细填写《离职资料移交单》,离职资料包括:电子版资料、书面版资料、磁盘、合同、方案、业务联系部门的联系方式与工作进展状况及待办事项等。

  第六条:到相关部门办理离职物品移交手续,并详细填写《离职物品移交单》移交物品主要包括:公司价值在30 元以上的办公用品、工作工具、公司工作证、名片、钥匙、其他所有属于公司的财物。

  第七条:以上资料及物品交接完毕后,离职人员应到财务部进行在职期间的借款、还款等财务帐目清算,主要项目包括:

  1.员工拖欠未报销或未还的公司借款或业务预付款;

  2.员工应承担的赔偿金、抵押金或罚金;

  3.未满一年的工装制作费;

  4.其他未尽款项。

  第八条:上述工作交接完毕后,请各部门主管在《离职审核表》上签字确认,人事部根据以上部门的清交记录状况,做最后的签字确认与薪金结算。

  第九条:因为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达解聘程度或者是试用期被解聘的员工,用人部门应向人事部提交《解聘申请审批表》,经过相关权限部门审核批准后,由人事部提前30天通知被解聘人员离职,特殊情况经过权限主管审批后特殊对待。

  第十条:被解聘人员的离职交接程序同辞职程序。

  第十一条:员工离职均应办理离职交接手续,经各部门主管答字确认后方可离职。

  第十二条:员工离职工作以保密方式进行,应确保工作进展连贯、顺利。

  第十三条:员工离职时,必须按照规定在一个月内把所有工作交接清楚,没有按时交接的.员工,收入扣除不再发放。

  第十四条:员工离职前工作交接必须由员工的上级主管或上级主管指定人员监交,交接记录要求书面化,由于交接不清楚而给公司造成的一切损失或为工作带来的不便,均由监交人和相应接收人共同负责。

  第十五条:员工离职时,部门主管要及时通知该员工业务关联系统,该系统应该全力配合该员工业务的清查工作,如果没有及时清查而造成损失,该系统主管负责。

  第十六条:部门工作交接记录原件由本部门主管保存,复印件由工作接收人保存;特殊岗位的保密资料,原件要由责任副总保存,复印件由接收人保存。

  第十七条:离职手续办理完毕后,离职员工即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

  第十八条:离职人员应于离职生效日当月内将本人档案、户口及其他一切人事关系从公司转出。逾期不到公司人事部办理相关转出手续者,本人将负担离职后的一切相关管理费用,并承担一切由此产生的后果。自离职生效日后,公司将不负责任何保险及出具任何与调动档案等人事关系无关的证明。

  第十九条:员工离职时公司可应要求向离职人员出具辞职人员在公司的工作履历和绩效证明。

  第二十条:辞职人员因为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办理离职手续时,应寄回有关公司物品,或请人代理交接工作。

  第二十二条 所有员工离职时,该部门主管与权限主管与辞职人进行离职面谈,人力资源部进行电话面谈。谈话应分别完成下列内容:

  部门主管完成:

  1 .审查文件、资料的所有权;

  2. 审查其了解公司秘密的程度;

  3. 审查其掌管工作、进度和角色。

  4. 回答员工可能有的问题;

  5. 征求对公司的评价及建议。

  6.了解辞职原因与动机。

  人事部完成:

  1.审查其劳动合同;

  2. 阐明公司和员工的权利和义务。

  3. 审查员工的福利状况;

  4. 回答员工可能有的问题;

  5. 征求对公司的评价及建议。

  6.了解辞职原因与动机。

  第二十四条:离职员工领取工资、享受福利待遇的截止日为离职生效日,特殊情况的由相关主管出具书面证明后再另行处理。

  第二十五条:离职员工结算款项:

  1.结算工资;

  2.应付未付的奖金、佣金;

  3.公司拖欠员工的其他款项;

  4.被解聘的正式员工的违约金、经济补偿金等。

  5.离职结算收入不进行现金发放(特殊情况需总裁批准),要在离职30天后公司收入发放时由银行统一发放。

  6.特殊岗位离职人员在离职后被发现由于原工作失误而造成的后续经济损失,相关负责人向人事部出具书面证明后,可以在离职后从其个人收入中扣除,并及时电话通知到该离职人员。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人事部解释、补充和修订,总经理办公会讨论决定。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如有补充、修订,则依新办法为准。

离职员工管理制度10

  第一条为使医院员工离职有所依据,工作不受影响,保持工作的稳定性与连续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全体员工。

  第三条员工离职分为以下4种情形,即:

  1、辞职:因员工个人原因离开工作岗位。

  2、解聘:员工因各种原因不能胜任其工作岗位或因医院不景气而裁员。

  3、开除:严重违反院规院纪或有违法犯罪行为。

  4、自动离职:员工无故旷工

  3天以上(含3天)。

  第四条员工辞职应提前一个月(试用期内需提前10天)写出书面申请,报人力资源部。

  第五条员工离职得到批准后,持《员工离职移交表》到各部门(单位)办理移交手续,办妥后再送到人力资源部审核。

  第六条移交手续包括工作移交和事务移交。

  1、工作移交:指离职员工在原工作期间保管及办理的财务资料、业务资料、印章、证照等。

  2、事务移交:指离职员工在原工作期间使用的办公用品(耐用性)、通讯设备、器械、工具等。

  第七条移交工作需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

  第八条离职员工办理移交时,应由其直接上级指定接替人员接收,如无人可指定,暂由直接上级自行接收。

  第九条财务经理和采购经理及以上级别人员离职,要接受离职审计。其他员工离职需要审计的临时决定。

  第十条离职员工所列《移交清单》应由直接上级详加审查,不合之处,及时更正。如离职员工正式离职后再发现有财物、资料或对外的医院应收款项有亏欠不清的,应由直接上级负责追索。

  第十一条各种离职手续办妥后方可结算工资,凡是离职者,当期奖金不予支付。

  第十二条即辞即走者,扣除当月工资,造成损失的.要赔偿。

  第十三条解聘者,结算正常工资。

  第十四条违纪开除者,按医院规章制度处分或罚款后结算其正常工资。若有违法情节,则报送公安机关处理。

  第十五条本院员工办理跨部门或跨系统调动时,应进行移交。除另有规定外,均依本制度执行。

  第十六条各级人员移交工作应亲自办理。若因调任或重病或其它特别原因而不能自办理,可委托有关人员代为办理,但对所有一切责任仍由原移交人负责。

  第十七条接受医院出资脱产培训(或教育)一次连续一个月以上的员工离职,应返还医院所出的培训或教育费用。在本院工作不满一年而离职,则应全额返还;工作1—2年而离职,则应返还全部费用的50%;工作2年以上而离职,则不必返还。因违纪被开除而离职的员工亦照此办理。若员工与医院签订培训(或教育)协议中有相关规定,则首先按协议中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掌握医院核心技术、商业核心机密的员工未经董事会批准不得离职。否则要依法赔偿由此给医院造成的直接或间接损失,医院在必要时会依法诉诸法律。

  第十九条本制度解释与修改权归人力资源部。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离职员工管理制度11

  为降低员工流失率,规范离职管理,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xx酒店各部门。

  一、定义:

  本制度中离职指主动辞职、辞退、开除、自动离职。

  二、离职程序

  (一)主动辞职:

  1、范围:员工要求脱离酒店,与酒店解除劳动关系。

  2、辞职申请:酒店正式员工必须提前一个月申请并填写《员工离职申请表》(附件1),否则以一个月工资作为通知金。试用期员工必须提前七天申请,否则以七天工资作为通知金。申请时间以书面记录为准。

  3、辞职面谈:所有辞职员工必须经辞职面谈程序,以掌握员工辞职原因,便于日后改善工作。

  4、辞职审批:审批程序与权限见《酒店员工辞退规定》(附件5)。

  5、离职交接:辞职员工必须在最后工作日前与各相关部门办理完交接手续并填写《员工入职/离店交接表》(附件2),经相关部门经办人和负责人签字确认人事部方予办理结算事宜。

  6、离职结算:辞职员工工资结算至最后工作日,结算工资在下一发薪日打在工资卡。

  (二)辞退

  1、范围:有以下行为者酒店可做辞退处理:

  1)工作能力不适合职位要求;

  2)酒店经营机构调整;

  3)严重违反酒店规章制度。

  2、辞退审批:员工所在部门申报《酒店离职申请书》审批程序与权限见《酒店员工辞退规定》。

  3、辞退通知:正式员工酒店将提前一个月通知,否则给予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4、辞退补偿:酒店因经营调整辞退正式员工将根据以下标准给付补偿金。在酒店工作满一年以上者补偿一个月工资;满半年的'不足一年者补偿半个月工资;不足半年者补偿200元整。补偿工资以辞退前的月基本工资为参考。

  5、离职交接:被辞退员工必须在最后工作日前与各相关部门办理交接,填写《员工入职/离店交接表》。经相关部门和负责人签字确认后,人事部方予办理结算事宜。

  6、离职结算:工资结算至最后工作日,结算工资在下一发薪日打在工资卡。

  (三)开除

  1、范围:有以下行为者酒店可做开除处理:

  1)严重违反酒店规章制度;

  2)严重失职给酒店造成损失;

  3)违x公德影响酒店声誉;

  4)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2、审批:审批程序与权限见《酒店员工辞退规定》。

  3、离职交接:被开除员工必须在三日内与各相关部门办理交接,填写《员工入职/离店交接表》,经相关部门经办人和负责人签字确认人事部方予办理结算事宜。

  4、离职结算:工资结算至最后工作日,结算工资在下一发薪日打在工资卡。由酒店开除员工无离职补偿。

  (四)自动离职:

  1、范围:员工连续旷工三日以上视为自动离职。

  2、程序:各部门一旦发现有员工未正常出勤,应即时与该员工联系落实其未出勤原因,如联系不到或确定自动离职后上报《酒店离职申请书》及《员工入职/离店交接表》,因未及时上报而对酒店造成的损失由各部门承担。

  三、离职申报

  1、各部门经理是本部员工离职申报责任人,因未及时申报而对酒店造成的损失由各部门经理人承担。

  2、离职申报必须以书面形式,即《酒店离职申请书》为准。

  3、各部门必须在每月2日前上报《部门人员编制及损益表》(附件4)和《酒店离职人员汇总表》(附件3)。

  四、离职员工档案管理

  离职员工档案酒店将保存三年。三年后按规定自行销毁。

  五、附则

  1、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生效。

  2、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制订,解释权归人力资源部。

  3、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修订。

  六、附件

  1、《酒店离职申请书》

  2、《员工入职/离店交接表》

  3、《酒店离职人员汇总表》

  4、《部门人员编制及损益表》

  5.《酒店员工辞退规定》

离职员工管理制度12

  第一条离职形式

  离职形式一般分为自然离职与中途离职两种形式:

  (一)自然离职:《劳动合同》期满且用人单位不同意续签合同、签订合同人死亡或公司破产,自然解除双方劳动关系而形成的离职。

  (二)中途离职:分为如下三种形式:

  1、辞职

  (1)辞职是指员工因本人原因离开公司或部门领导认为其不适应现任工作岗位而劝其离开公司,并与公司解除工作关系。

  (2)辞职人员应按公司规定提前30日向公司管理部递交书面辞职申请。

  (3)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准或暂时不准辞职。

  ①公司重要工作尚未处理完毕,须由该员工继续处理,或该员工辞职将对工作造成较大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②由公司出资培训、进修或由公司负担学费参加业余学习,服务期限未满的。

  ③正在接受公司审查,在经济或其他问题上未做结论的。

  ④其他原因暂不宜辞职的。

  2、辞退

  辞退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公司相关的规章制度或协议,决定终止与员工的聘用关系的行为。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员工,公司可随时辞退且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

  ①员工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②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公司规章制度的。

  ③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④利用职权为个人谋利。

  ⑤员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⑥员工入职时提供虚假个人情况资料,一经发现的。

  ⑦员工在任职期间,未经批准在其它公司兼职的。

  ⑧未经公司同意擅自利用公司名义进行个人技术与经济商贸活动,泄露公司重大商业秘密的。

  ⑨连续旷工超过5个工作日、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当年事假超过30天之一者。

  ⑩违反公司其它规定达到辞退条件者。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员工,公司可辞退,但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

  ①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岗位工作也无适当岗位安排的。

  ②正式员工不能胜任现任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③因员工及公司双方原因,员工与公司双方协商一致,提前解除劳动合同而形成的离职。

  3、自动离职

  (1)对未提出辞职申请或未办理正常辞职手续即离开公司三天以上的行为视为自动离职。

  (2)员工自动离职者,工资不予结算。其所在部门负责人在员工自动离职后5天内向公司管理部提交《员工自动离职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清查该员工是否有财、物等遗留问题,并予以追缴。

  第二条离职补偿

  符合离职补偿条件的员工,根据在本公司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一个月的`工资,不满一年按一年计。发放标准为离职前12个月的个人平均工资。

  第三条审批权限

  (一)由部门经理提出意见,主管副总审核,总经理批准。

  (二)公司总经理助理及以上人员的招聘须经总公司总裁批准。

  (三)为便于信息的沟通,员工在离职后,由管理部在办公平台上发布公告(注明原工作部门、任职岗位及离职时间、离职原因等事项)。

  第四条离职程序

  (一)离职申请

  1、辞职

  员工辞职需提前1个月向所在部门提交书面辞职申请(或通过办公平台),填写《中诚嘉盛公司员工离职审批表》,按权限进行审批。

  2、辞退

  需辞退员工的,部门经理根据情况提出辞退建议,填写《中诚嘉盛公司员工离职审批表》,按权限进行审批。

  (二)离职沟通

  管理部在得知员工离职想法的第一时间内与离职员工积极沟通,对工作良好的员工努力挽留,了解员工离职的真正动机、反馈所在部门负责人。

  (三)离职办理

  离职申请或辞退建议被批准后,由部门经理通知员工办理岗位工作移交手续,填写《中诚嘉盛公司员工离职清产表》,进行签批。

  (四)工作交接

  离职人员与接任人员进行交接,交接手续须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由本部门负责人进行监交,工作交接手续包括:

  1、交还所有公司资料、文件、办公用品及其它公物;

  2、向指定的接任人交接经手过的工作事项;

  3、报销公司账目,归还公司欠款;

  4、结算工装、内部购房等账务;

  5、户口及人事档案关系在公司的,应在离职日将户口、档案及人事关系转离公司,不能马上转离的,需与公司签订委托管理协议、并交纳相关费用;

  6、员工违约或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员工应按合同规定,支付有关费用;

  7、如与公司签订有其它合同(如培训协议、保密协议),按其约定办理;

  8、完备所在单位规定的其他调离手续。

  (五)结算费用

  1、离职手续办妥后,离职员工把离职单报管理部备案,并进行薪资的结算。

  2、正式离职日期为离职员工薪资的截止日。

  3、离职员工结算款项:

  (1)结算薪资:应付未付的工资、奖金。

  (2)公司未支付员工的其他款项。

  4、需扣除离职员工款项:

  (1)员工拖欠未付的公司借款、罚款。

  (2)偿还公司为其提前支付的各项管理费用和各项险种的费用。

  5、如应扣除费用大于支付给员工的费用,则应在收回全部费用后才予办理手续。

  (六)关系解除

  1、员工离职手续办理结束,由管理部负责办理劳动合同解除的工作。

  2、管理部负责办理员工人事档案的转出手续及社会保险的停止办理工作。

  (七)开具证明

  1、根据个人需求,由管理部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

  2、公司可出具辞职人员在公司的工作履历和绩效证明。

  (八)离职审计

  公司中层管理人员或重要岗位的工作人员离职时,公司将安排离职审计。

离职员工管理制度13

  一、目的:

  为确保员工离职时,其工作能明确地转移,以利接交人完整地接任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全体员工离职时的处理程序。

  三、离职管理

  1、辞职员工因故辞职,应提前30天向其主管领导提出书面申请。

  员工主管与辞职员工积极沟通,对绩效良好的员工努力挽留,探讨改善其工作环境、条件和待遇的可能性。

  辞职员工填写《员工辞职申请表》,经各级领导签署意见审批后,递交行政人事部。

  审批通过后,部门应安排其他人员接替其工作和职责。到离职日期当日办理离职移交手续。

  辞职员工完成所有必须的离职手续后,将《员工离职交接表》交行政人事部存档、结算薪资。

  试用期职员或未签订劳动合同者,视岗位的重要性应提前3-7天提出申请。

  审批权限:

  岗位审批人一线岗位(装卸工、生产线员工、厨师、清洁工等)基层管理岗位(文职岗位、仓管、质检、秘书、助理、出纳、统计、班组长等)中层管理岗位(各部门主管、会计)高层管理岗位(副总经理、总经理)部门主管√√××副总×√√×行政人事部√√√√总经理××√√董事会×××√

  2、辞退、除名有以下情况的予以辞退:

  1)员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工作流程给公司造成巨大损失的;2)经考核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经过多次培训不能胜任工作,又不服从另行安排或重新安排工作仍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不能胜任工作的;3)损害单位利闪,造成严重后果以及严重违背职业道德,给单位造成坏影响的;4)无理取闹、打架斗殴、恐吓威胁领导、严重影响工作秩序各社会秩序的;5)贪污、盗窃、赌博、营私舞弊情节严重但不够成刑事处分的;6)受到刑事处罚的;出现以上情况的员工由其部门经理填写《员工辞退通知单》呈准后,作辞退处理。部门经理级以上的由总经理填写。交由行政人事部审核。

  辞退员工收到行政人事部的《员工辞退通知单》后,办理离职移交手续。部门应安排其他人员接替其工作和职责。

  员工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连续三天者,视为自动离职,作除名处理。

  3、离职面谈员工辞职、辞退时,该部门负责人与该员工进行离职面谈;如有必要,可请其他人员协助。谈话完成下列内容:

  1)审查文件、资料的所有权;2)审查其了解公司秘密的程度;3)审查其掌握工作、进度和角色;4)阐明公司和员工的'权利和义务。

  5)《员工离职面谈记录表》经员工和谈话经理共同签字,并交行政人事部存入员工档案。

  4.移交、监交员工获准离职或作辞退处理时,依规定办理移交手续。

  离职员工应填写《员工离职交接表》一式三份,并由移交人、接交人及监交人签名盖章。

  移交清单由移交人、接交人各持一份,一份送行政人事部备查。

  移交事项1)现款、有价证券、帐表凭证2)原物料、财产设备、器具、印鉴3)规章、技术文件、业务等有关资料4)其他应交办事项5)未完成事项监交1)经理级以上员工由总(副)经理监交,但情况特殊者,仍由在握董事长指派专人协助监交。

  2)主管级以下员工由直属经理监交。

  5、薪资除名员工不发放薪资。

  员工办妥离职手续后,由行政人事部依《劳动合同》办理劳动合同终止、退保及结算工资等相关手续。

  辞退员工薪资根据劳动法发放。

  所有离职员工需接受财务部的审计,通过后才可发放薪资,不通过者公司有权追究其经济责任,情节严重者通过司法机关处理。

  离职、辞退、员工薪资另外作表,不体现在当月的薪资表中,审计通过的财务部于次月发薪时一起发放,如有特殊情况可以与当事人协商后再另定发放时间。

  6、管理员工离职时必须办妥离职手续,否则员工本人将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必要时将要求其承担法律责任。

  辞退或除名的员工,部门主管或相关部门需事先通知对方。

  在通知期内,如有关员工故意缺勤或未尽全力执行任务,或因不尽职责而给公司带来经济损失的,公司有权追究其经济责任。

  移交人于离职6个月内,经发现有亏空、舞弊或业务上不法事情,除应负担赔偿责任外,情节严重者,将追究法律责任。如监交人知情不报或故意疏失,需受连带处分。

  7、附则(1)公司员工的离职工作以保密方式处理并保持工作连贯、顺利进行。

  (2)辞职员工的辞职手续办理完毕后,辞职者即与公司脱离劳动关系,公司亦不受理在二个月内提出的复职要求。

  四、本制度解释权归于行政人事部。

离职员工管理制度14

  一、目的

  为加强公司人力资源管理,规范员工离职的相关程序,依据《劳动合同法》等国家法律和有关地方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1.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总部及外派员工。

  2.各子公司参照本管理制度并结合自身情况制定本公司的员工离职管理办法。

  三、术语和定义

  1.离职

  指公司与员工双方因某种原因终止聘任关系,根据不同的原因,离职可分为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关系、劳动合同到期不再续签、辞职、辞退、自动离职、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以及开除等七类情况。

  1.1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关系:指在劳动合同中规定的试用期内,公司与员工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况。

  1.2劳动合同到期不再续签:指公司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在合约期满后,公司或员工任何一方提出不再续签合同,双方解除劳动关系。

  1.3辞职:指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员工因自身原因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况。

  1.4辞退:指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某种原因,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况。

  1.5自动离职:指员工终止劳动关系时不履行解除手续,擅自出走离岗,或者解除手续没有办理完毕而离开单位的情况。

  1.6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指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况。

  1.7开除:指员工因触犯国家法律法规或公司制度规定中予以开除的条款,经查实后,公司立即与其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况。

  四、职责划分

  1.综合服务部负责离职面谈、离职手续的办理工作;

  2.各职能部门配合综合服务部进行离职面谈、离职手续办理工作。

  五、程序和内容

  (一)试用期员工离职处理办法

  1.试用期内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处理方法

  1.1员工所在部门应在试用期结束前15个工作日,根据员工转正的有关规定,完成对新员工的转正评估和考核;如果转正评估或考核结果不符合公司要求,所在部门应及时与综合服务部进行沟通,如需要终止试用的,应立即办理离职手续;

  1.2员工的直接上级应与综合服务部一同对其进行离职面谈,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理由,并听取员工的意见,包括试用期内的工作意见。

  1.3由综合服务部指导员工办理相关离职手续。

  2.试用期内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处理方法

  2.1员工本人应填写《离职申请和审批表》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部门负责人应及时与员工进行沟通,了解离职原因和试用期的工作意见,并及时上报综合服务部;

  2.2综合服务部在收到员工离职的`申请后,要及时安排与拟离职员工的面谈,在了解员工真实离职原因后,应视情予以挽留;

  2.3如员工坚持离职,则由综合服务部指导员工办理相关离职手续。

  (二)劳动合同到期不再续签

  1.公司提出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的处理方法

  1.1员工所在部门应在劳动合同期满前45天,根据对该员工的考核结果或公司业务调整的需要,确定是否与该员工续签劳动合同,并将意见上报综合服务部;

  1.2综合服务部经与用人部门沟通,并报主管上级批准后,应向员工签发《终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单》;

  1.3通知单发出后,员工的直接上级应与综合服务部一同对其进行离职面谈,说明不续签的理由,并听取员工的意见,包括工作意见;

  1.4由综合服务部指导员工办理相关离职手续。

  2.员工提出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的处理方法

  2.1同'试用期内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处理方法'

  (三)辞职

  1.辞职条件

  1.1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员工享有在劳动合同期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但应至少在离职前30天以书面形式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提出辞职申请。

  2.辞职的处理方法

  2.1同'试用期内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处理方法'

  (四)辞退

  1.辞退处理方法

  1.1对于需要进行辞退的员工,部门负责人应按照《员工辞退建议表》的相关要求提交辞退建议和相关材料;

  1.2接到部门负责人提交的辞退建议后,综合服务部应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核实是否满足辞退条件,并将审核意见及时反馈给公司分管人力资源的副总经理和用人部门。如遇有重大或事实不易认定的事件,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延长调查时间;

  1.3《员工辞退建议表》经分管人力资源的副总经理审核,总经理审批后,由综合服务部向员工签发《终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单》;>;

  1.4根据辞退原因、结合员工实际业绩表现由用人部门负责人与综合服务部与员工进行离职面谈,向员工出示《终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单》并听取员工意见;

  1.5综合服务部在发出《终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后,应及时通知相关部门,以便于这些部门提前做好准备工作;

  1.6由综合服务部指导员工办理相关离职手续。

  (五)自动离职

  1.自动离职的员工需承担违约责任,公司有权利向该员工追索因其行为给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

  2.对于因员工在任职期间的行为或由于工作交接不完整给公司经济或声誉带来损害的,公司有权利向该员工追索因其行为给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必要时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经员工和所在部门、综合服务部的平等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双方可以随时终止劳动关系,并按正常程序办理离职手续。

  (七)开除

  因员工触犯国家法律法规或公司制度规定中予以开除的条款,经查实后,公司立即与其解除劳动关系,限期办理离职手续。对于违法违纪情节严重者,公司将送交执法机关追究其民事和刑事责任。

  六、员工离职交接程序

  1.员工正式离职前必须按照《员工离职交接单》内的各项内容,逐项办理交接。

  1.1工作移交

  1.11员工离职前应提前准备工作移交文档,并与指定的工作移交人办理工作移交。员工离职前应准备的工作移交文档包括:

  1.111员工执行的主要工作任务事项说明,主要工作流程、对外联络协调关系说明等,其明细程度以便于工作接手人据此迅速掌握工作进展情况为准。

  1.112员工保管的书面公司文件、合同、商务资料、业务资料、技术文档及移交清单。

  1.113相关电子文件及存放说明。

  1.12员工完成工作移交文档并办理工作事项交接及工作文件交接事宜后,由员工所在部门负责人在其《员工离职交接单》工作移交项目下,书面签署交接完毕证明意见。

  1.2资产移交

  1.21员工应对其保管和使用的办公车辆、办公家具、办公电脑及设备、通讯设备、耐用办公文具、办公耗材、图书、电子资料、公司钥匙、出入证、停车证等物品编制详细的资产移交清单目录;

  1.22综合服务部依据移交清单和此前员工领用资产时办理的登记记录,逐项盘点核定员工保管资产并办理移交管理和领用管理变更登记;

  1.23员工领用资产移交核对无误,则由综合服务部在《员工离职交接单》资产移交项目下,书面签署交接完毕证明意见。如员工领用资产出现缺损,则综合服务部应先与员工依据公司资产清核管理办法,办理资产缺损申报登记,如确定资产缺损责任由员工承担,则应由综合服务部出具资产缺损赔偿通知,发给员工和财务部,由财务部在财务结算时进行扣缴。

  1.3财务结算

  1.31员工离职前应将其任职期间因公费用依程序报销,并结清个人现金借款、支票领用结算等事项。员工同时应完成其执行工作职责承担的款项追缴、发票追缴等财务工作事项,无法当时完成的应明确列明相关事项并加以说明,以便财务部统一管理并委托他人办理;

  1.32员工办理完毕个人财务事项结算,由公司财务部负责人在其《员工离职交接单》财务结算栏目下签署结清证明意见;

  1.33担任公司重要岗位或承担公司重要工作的员工,应公司财务经理要求,可以对其执行的财务事项进行离职内部财务审计,审计无异议后经财务经理签署财务结算完成证明意见。

  1.4薪资及补偿金结算

  1.41综合服务部审核《员工离职交接单》上各项交接工作完成无误后,向离职员工说明劳资结算情况以及社会保险转出等事宜,并由综合服务部负责人在《员工离职交接单》劳资交接项下签署确认意见;

  1.42综合服务部向财务部发出员工薪资及补偿金结算通知,财务部依据离职审批批准的薪资结算日和补偿金发放办法,依财务规定流程发放薪资及补偿金;

  1.43员工未办理完毕离职交接事项不得发放薪资及补偿金;

  1.44财务部发放离职员工薪资和补偿金后,应通知综合服务部,并由财务部负责人在《员工离职交接单》薪资及补偿金结算项目下签署结清意见;

  1.45员工离职时应在《员工离职交接单》上填报真实有效的离职后联络方法,以便公司就员工原负责工作或交接事项与员工联络。

  七、附则

  1.本制度自起施行。

  2.各子公司可参照本制度制定本公司相关员工离职管理办法,并报总公司审批后执行。

  3.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总公司综合管理部。

离职员工管理制度15

  1目的

  规范公司离职员工的多种结算活动和交接工作,以利于工作的延续性;保护员工和公司免于离职纠纷;与离职人员的面谈可提供管理方面的改进信息,帮助提高公司管理水平。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的离职工作。

  3关键词

  3.1辞职: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员工自动提出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

  3.2擅自离职:合同期内,员工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员工已递交辞职申请但未经批准就擅自离岗、或员工辞职申请虽获批准但未履行完毕离职手续就擅自离岗。

  3.3劳动合同到期:劳动合同期限已满,员工或公司一方提出不再续签合同。

  3.4辞退:员工因各种原因不能胜任岗位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或因违反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由公司提出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3.5开除:员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国家法律法规,由公司提出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4离职审批权限

  4.1总监级及其以上员工:收到员工离职申请的3个工作日内,由其直接上司签署意见并报送分管副总审核后,报送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总监在3个工作日内会签完毕后报送总经理审批,总经理在3个工作日内将审批结果反馈人力资源部。

  4.2总监级以下员工:收到员工离职申请的3个工作日内,员工所在部门负责人或直接上司在2个工作日内签署意见,报送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总监在3个工作日内审核并提出意见,报送人力资源分管副总复核,人力资源分管副总在2个工作日内复核完毕后,报送总经理审批,总经理在3个工作日内将审批结果反馈人力资源部。

  4.3会签人对手续办理的合规性和合理性负责,不具有决定权,但具有否决权。

  5离职申请

  5.1辞职

  5.1.1试用期内;员工提前7天向其直接上司提交《员工离职申请表》。

  5.1.2合同期内;员工提前30天向其直接上司提交《员工离职申请表》。

  5.2擅自离职

  由部门负责人在发现后当日,至财务部、行政部查清该员工是否存在拖欠财务等遗留问题,向人力资源部门书面递交员工离职情况报告,由人力资源部按开除处理。

  5.3劳动合同到期

  5.3.1员工提出不再续签:员工应提前30天将《离职申请表》报送人力资源部。

  5.3.2公司提出不再续签:部门负责人提前2个月填写《辞退员工申请表》,并提供具体的`体现员工不胜任的,监察部提供员工具体的工作过失表现和处罚材料,报送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提前30天以《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的形式通知员工本人。并办理相关手续。证据

  5.4辞退

  5.4.1试用期内:人力资源专员在试用期满前3天通知员工,员工收到通知后按按要求办理离职手续。

  5.4.2合同期内:部门负责人提前2个月将《辞退员工申请表》报送人力资源部,监察部在1个半月前将该员工的处罚资料和工作过失行为报送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提前30天以《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的形式通知员工本人,员工收到通知书后按要求办理离职手续。

  5.5开除

  对于符合开除条件的员工,公司可随时进行开除,无需提前通知。由其直接上司其办理离职手续。公司有权向其追偿相应的补偿金。

  6离职面谈

  6.1面谈准备工作

  6.1.1在得到员工离职信息的第一时间内,与员工所在部门负责人及时进行沟通、确认。

  6.1.2员工信息收集整理:主要内容为与所属离职员工有关的个人信息,包括职位信息、心理状况信息、阅历与经验信息、家庭背景信息、生活状况信息;与员工有关的绩效和薪酬信息,包括所获得的荣誉和奖励信息、薪酬福利信息、绩效表现等内容;员工离职信息,包括离职原因、离职后的目标单位、目标岗位等。

  6.1.3准备面谈主题。

  6.2离职面谈注意事项

  6.2.1注意平衡维护企业、部门主管和员工三方的利益。

  6.2.2面谈场所和时间选择:场所一般选择轻松明亮的空间,面谈时间一般控制在20分钟——40分钟。

  6.2.3不要过分安慰,不提员工表现。

  6.2.4不承诺做不到的事,不谈及他人。

  6.3面谈人的选择

  6.3.1总监级及其以上员工:由人力资源分管副总或总经理负责离职面谈。

  6.3.2主管级及其以上员工:由人力资源负责人负责离职面谈。

  6.3.3主管级认下员工:由人力资源专员负责离职面谈。

  6.4挽留原则

  6.4.1看该员工是否是公司的骨干力量。

  6.4.2看该员工现阶段的工作是否处于关键阶段,离开后是否会导致工作无法正常进行。

  6.4.3看该员工是否认同公司的文化。

  6.5面谈结束后,将员工面谈结果与部门负责人意见和离职员工信息对比,与同岗位在职员工交流,核实面谈信息的准确性。考整理分析面谈结果,提出分析观点和建议,报送人力资源分管副总,并进行归档管理。

  7离职手续办理

  7.1离职办理程序:离职审批通过后,由人力资源专员安排离职员工进行离职手续办理。办理次序依次为离职员工所在部门——行政部——售前部(北京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

  7.2离职通知

  7.2.1人力资源部在收到人力资源分管副总或总经理审批意见的2个工作日内,由人力资源专员以邮件形式通知员工本人及各相关部门负责人,确定交接时间。

  7.2.2人力资源专员负责整个离职手续办理工作的监督工作,由人力资源部向离职员工发放《员工工作交接清单》,交接工作严格根据《员工工作交接清单》进行。

  7.3离职手续办理

  7.3.1用人部门

  A确认员工离职日期及薪资结算日期。

  B协助离职员工办理工作交接事宜。

  C资料交接:工作文件、客户资料、合同等,包括电子版和纸质版。

  D工作交接:工作职责、工作流程、工作进度、代办事项、工作联系人等。

  7.3.2行政部

  A考勤卡或门禁权限的解除;电脑(笔记本)、名片及办公用品的回收。

  B本月考勤情况说明。

  C邮箱等账号的禁封,通讯录删除。

  D其它事项。

  7.3.3人力资源部

  A合同解除。

  B离职证明的出具。

  C五险一金终止日期及其减员。

  D确定档案、户口和福利关系的转出日期。

  E其它事项。

  7.3.4财务部

  A借款支票。

  B借款现金。

  C工资结算:包括应发工资、经济补偿金(发送)、赔偿金(扣除)及其发放时间和方式。

  7.3.5《员工工作交接清单》一式二份,由离职员工(移交人)、接收人和监交人三方分别签字确认后,移交人保留一份,另一份报送人力资源部备案。

  7.3.6移交人员:由用人部门负责人指定接收人。如暂时如合适的接收人,原则上由移交人的直接上司作为接收人。

  7.3.7普通员工由其直属主管监交。

  7.3.8主管级及其以上员工由其直接上司监交或由人力资源部指定人员监交。

  8离职管理

  8.1员工离职时必须办妥离职手续,工资及相应补偿金等只有在办妥离职手续后才予以发放。否则员工本人将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必要时将要求其承担法律责任。

  8.2凡违纪辞退、除名的员工,公司不需要进行事先通知和作任何补偿。

  8.3在通知期内,如有关员工故意缺勤或未尽全力执行任务,或因不尽职责而给公司带来经济损失的,公司有权追究其经济责任。

  8.4移交人于离职6个月内,经发现有亏空、舞弊或业务上不法事情,应负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者,将追究法律责任。如监交人知情不报或故意疏失,须受连带处分。

  8.5正常工作任务需要跨期执行的(应收账款回收,客户追踪),由移交人协助接收人熟悉工作各种工作关系,交接后由接收人继续处理。如造成损失,由接收人全责承担。

  9经济补偿

  凡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离职行为,由公司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

  10经济追偿

  凡员工在离职时具有以下行为之一者,公司有权对其进行经济追偿:

  10.1擅自离职者。

  10.2工作交接未清,给公司造成损失者。

  10.3违背国家法律与公司保密协议,泄露公司业务秘密情节者。

  10.4挪用公款者。

  10.5其它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或声誉损失者。

  11离职薪资结算

  离职员工按照离职流程办妥离职手续,将《离职申请表》、《工作交接清单》交至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将《工作交接清单》和《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复印件报送财务部,财务部根据上面的资料进行离职员工的薪资结算,并于次月的发薪日发放。

  12离职后续工作

  12.1人力资源部

  12.1.1检查提交的离职手续是否完备。

  12.1.2向行政部提供离职人员名单。

  12.1.3调整公司员工花名册。

  12.1.4离职手续归档。

  12.2行政部

  12.2.1调整公司通讯录。

  12.2.2办公用品的归档或销毁。

  13制度修订

  13.1本制度将随着公司战略调整与运营发展不断调整;并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不断修订完善;

  13.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最终解释权归公司人力资源部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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