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离职管理制度

时间:2024-05-30 08:27:13 员工管理 我要投稿

员工离职管理制度15篇【必备】

  在现在社会,制度使用的情况越来越多,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定制度感到非常苦恼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员工离职管理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员工离职管理制度15篇【必备】

员工离职管理制度1

  一、目的:

  为确保员工离职时,其工作能明确地转移,以利接交人完整地接任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全体员工离职时的处理程序。

  三、离职管理

  1、辞职员工因故辞职,应提前30天向其主管领导提出书面申请。

  员工主管与辞职员工积极沟通,对绩效良好的员工努力挽留,探讨改善其工作环境、条件和待遇的可能性。

  辞职员工填写《员工辞职申请表》,经各级领导签署意见审批后,递交行政人事部。

  审批通过后,部门应安排其他人员接替其工作和职责。到离职日期当日办理离职移交手续。

  辞职员工完成所有必须的离职手续后,将《员工离职交接表》交行政人事部存档、结算薪资。

  试用期职员或未签订劳动合同者,视岗位的重要性应提前3-7天提出申请。

  审批权限:

  岗位审批人一线岗位(装卸工、生产线员工、厨师、清洁工等)基层管理岗位(文职岗位、仓管、质检、秘书、助理、出纳、统计、班组长等)中层管理岗位(各部门主管、会计)高层管理岗位(副总经理、总经理)部门主管√√××副总×√√×行政人事部√√√√总经理××√√董事会×××√

  2、辞退、除名有以下情况的予以辞退:

  1)员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工作流程给公司造成巨大损失的;2)经考核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经过多次培训不能胜任工作,又不服从另行安排或重新安排工作仍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不能胜任工作的;3)损害单位利闪,造成严重后果以及严重违背职业道德,给单位造成坏影响的;4)无理取闹、打架斗殴、恐吓威胁领导、严重影响工作秩序各社会秩序的;5)贪污、盗窃、赌博、营私舞弊情节严重但不够成刑事处分的;6)受到刑事处罚的;出现以上情况的员工由其部门经理填写《员工辞退通知单》呈准后,作辞退处理。部门经理级以上的由总经理填写。交由行政人事部审核。

  辞退员工收到行政人事部的`《员工辞退通知单》后,办理离职移交手续。部门应安排其他人员接替其工作和职责。

  员工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连续三天者,视为自动离职,作除名处理。

  3、离职面谈员工辞职、辞退时,该部门负责人与该员工进行离职面谈;如有必要,可请其他人员协助。谈话完成下列内容:

  1)审查文件、资料的所有权;2)审查其了解公司秘密的程度;3)审查其掌握工作、进度和角色;4)阐明公司和员工的权利和义务。

  5)《员工离职面谈记录表》经员工和谈话经理共同签字,并交行政人事部存入员工档案。

  4.移交、监交员工获准离职或作辞退处理时,依规定办理移交手续。

  离职员工应填写《员工离职交接表》一式三份,并由移交人、接交人及监交人签名盖章。

  移交清单由移交人、接交人各持一份,一份送行政人事部备查。

  移交事项1)现款、有价证券、帐表凭证2)原物料、财产设备、器具、印鉴3)规章、技术文件、业务等有关资料4)其他应交办事项5)未完成事项监交1)经理级以上员工由总(副)经理监交,但情况特殊者,仍由在握董事长指派专人协助监交。

  2)主管级以下员工由直属经理监交。

  5、薪资除名员工不发放薪资。

  员工办妥离职手续后,由行政人事部依《劳动合同》办理劳动合同终止、退保及结算工资等相关手续。

  辞退员工薪资根据劳动法发放。

  所有离职员工需接受财务部的审计,通过后才可发放薪资,不通过者公司有权追究其经济责任,情节严重者通过司法机关处理。

  离职、辞退、员工薪资另外作表,不体现在当月的薪资表中,审计通过的财务部于次月发薪时一起发放,如有特殊情况可以与当事人协商后再另定发放时间。

  6、管理员工离职时必须办妥离职手续,否则员工本人将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必要时将要求其承担法律责任。

  辞退或除名的员工,部门主管或相关部门需事先通知对方。

  在通知期内,如有关员工故意缺勤或未尽全力执行任务,或因不尽职责而给公司带来经济损失的,公司有权追究其经济责任。

  移交人于离职6个月内,经发现有亏空、舞弊或业务上不法事情,除应负担赔偿责任外,情节严重者,将追究法律责任。如监交人知情不报或故意疏失,需受连带处分。

  7、附则(1)公司员工的离职工作以保密方式处理并保持工作连贯、顺利进行。

  (2)辞职员工的辞职手续办理完毕后,辞职者即与公司脱离劳动关系,公司亦不受理在二个月内提出的复职要求。

  四、本制度解释权归于行政人事部。

员工离职管理制度2

  1总则

  为适应市场经济的人才竞争机制,维护员工和公司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和主要内容

  2.1本制度适用范围是公司全体员工。

  2.2员工离职的主要内容:

  2.2.1辞职:因员工个人原因辞去工作;

  2.2.2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因各种原因不能胜任其工作岗位或因公司原因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2.2.3违纪辞退: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达到辞退条件的,或有违法犯罪行为;

  2.2.4自动离职:员工无故连续旷工3天以上,或全年累计旷工5天以上,其离职自动生效;

  2.2.5除名:按有关法律规定达到除名条件的,作除名处理。

  2.2.6劳动合同终止:合同期到期或合同终止的条件出现。

  3离职程序

  3.1辞职:

  3.1.1辞职者到人力资源部索取《辞职报告表》,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提出申请。

  3.1.2对于辞职者,若平时工作成绩优秀,应由工作部门主管加以挽留,进行离职面谈,如员工仍坚持辞职再批准其申请。

  3.1.3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

  3.1.4人力资源部按管理权限审批。

  3.1.5人力资源部通知申请人所在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通知申请人办理离职手续。

  3.2辞退(解除劳动合同)

  3.2.1部门负责人提出对员工辞退书面报告,并附事实材料报上级主管领导同意。

  3.2.2人力资源部核查有关事实,并与员工本人进行沟通。

  3.2.3人力资源部按管理权限审批。

  3.2.4员工所在部门负责人通知被辞退者办理离职手续。

  3.3违纪辞退

  3.3.1部门负责人提出对员工违纪辞退书面报告,并附员工严重违纪事实的书面材料报人力资源部;

  3.3.2人力资源部核查有关事实,并与员工进行沟通;

  3.3.3人力资源部按管理权限审批。

  3.3.4人力资源部通知被违纪辞退者所在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通知被违纪辞退者办理离职手续。

  3.4自动离职

  3.4.1部门负责人提交员工旷工的事实书面材料;

  3.4.2人力资源部核查有关事实

  3.4.3人力资源部按管理规定对员工作出自动离职的处理。

  3.5除名:

  3.5.1部门负责人提交员工除名的书面材料;

  3.5.2人力资源部核查有关事实;

  3.5.3人力资源部按管理规定对符合除名条件的'员工作出除名处理;

  3.5.4人力资源部通知被除名员工所在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通知被除名员工办理离职手续。

  3.6劳动合同终止:

  3.6.1合同的任何一方在合同期满后不再与对方续签合同,须在合同期满之前的一个星期内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对方;

  3.6.2合同期满后,员工办理离职手续。

  4离职手续

  4.1员工持《离职员工交接表》到各部门办理移交手续,办妥后,再送人力资源部审核;

  4.2移交内容和期限:

  4.2.1工作移交:原有职务上保管及办理中的帐册、文件(包括公司规章、技术资料、图样)等均应列入《离职员工交接表》并移交指定的接替人员或有关部门,并应将应办而未办的事项交代清楚(技术资料、图样等交由保管资料单位签收);

  4.2.2物品移交:餐卡、职员卡、文具等物品交相关部门人员;

  4.2.3移交期限2天;

  4.3离职人员办理离职移交时应由直属负责人指定接替人员接收,如未定接替人员应临时指定人员先行办理接收工作,待人选确定后再转交;如无人可派时暂由部门负责人自行接收。

  4.4各员工所列移交清单,应由其直属负责人详加审查,不合理之处及时更正;如离职人员正式离职后,发现财务、资料未交还或对外公司应收款项有亏欠未清的,应由该部门负责人负责追索。

  4.5各种移交手续办妥后,方可领取薪金。薪金结算如下:

  4.5.1未满合同期而辞职者,发给其至离职批准日期的工资,无补助费。合同违约金,培训费等应扣款项按合同规定处理。

  4.5.2未按合同约定时间提前辞职者,按未提前的天数根据日工资总额赔偿给公司作为代通知费;

  4.5.3自动离职者及未按规定办理离职移交手续者,不进行薪金结算。对公司财务交接不清而自动离职者,视情节轻重公司考虑是否采取法律途径解决。

  4.5.4正常辞退者,发给正常工资外,另按《劳动法》规定予以补助。

  4.5.5被违纪辞退、除名者,不予经济赔偿。

  5离职责任

  5.1部门交接人与离职者办理移交手续时,由于移交不清楚,而对公司或业务造成损失的,责任由交接部门负担。

  5.2离职者由于自身原因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对公司进行赔偿,公司有对离职者进行索赔的权利。

  6员工办理了离职手续后,公司给予出具《离职证明》或《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并在30天内为员工安排办理停交社会保险手续。

  7离职公告:

  7.1员工离职前,人力资源部在公司内部网上发布通告,告知员工将要离职的时间、交接安排、离职原因。

  8本规定自20xx年5月份起执行,本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归属人力资源部。

员工离职管理制度3

  1目的:为规范公司离职员工管理工作,确保公司和离职员工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范围: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3主要内容

  3.1职责

  行政人事部负责员工离职审批离职手续办理,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员工的离职审批,工作交接,并配合行政人事部办理相关手续。

  3.2定义

  3.2.1合同离职:指员工与公司合同期满,双方不再续签合同而离职。

  3.2.2员工辞职:指合同期未满,员工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工作。

  3.2.3自动离职:指员工因个人原因离开企业3天以上,包括不辞而别或申请辞职但未获公司同意而离职。

  3.2.4解除劳动合同:

  1)员工不能胜任其工作岗位,经培训或调岗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2)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公司与员工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4)公司因不可抗力等原因的(需按《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执行)。

  5)其他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情况。

  3.2.5公司辞退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的。

  4)员工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公司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经公司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使公司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

  6)员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其他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情况。

  3.3工作程序

  3.3.1合同离职

  3.3.1.1行政人事部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30日,将《劳动合同续订/终止意向书》送达员工本人,员工须在10个工作日内书面表达自己的意见反馈至行政人事部,否则视为员工自愿终止劳动合同。

  3.3.1.2终止劳动合同的,行政人事部向员工发出《终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员工按公司规定的时间和项目完成交接工作等事项后方可依法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员工应按《工作交接表》所载内容与公司办理交接手续。

  3.3.2辞职

  3.3.2.1员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30日递交《员工离职申请表》通知公司。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天通知公司。专项协议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3.3.2.2逐级经部门主管人在《员工离职申请表》上填写意见并签字并及时报行政人事部审核。

  3.3.2.3《员工离职申请表》经最终审批后,方可依批准的时间依法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员工未提前30日申请或未在公司批准的时间内提前离职的,公司可追究其相当于一个星期的薪资,作为由此给公司造成的损失赔偿。

  3.3.2.4到离职日期前,员工在行政人事部领取《离职交接表》,正式办理离职手续。

  3.3.2.5因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对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按有关规定和双方约定承当赔偿责任。

  3.3.3自动离职

  3.3.3.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公司将对员工按自动离职处理,并在其办理离职手续前暂时缓发

  其工资:

  1)未按公司或法律法规规定办理手续申请离职而自行离开工作岗位3天以上者。

  2)已申请离职但未办妥离职交接手续而自行离开公司者。

  3.3.3.2对于未经预告而自动离职的员工,所属部门必须于视为自动离职的当日报行政人事部,由行政人事部进行专业处理跟进。

  3.3.3.3行政人事部及时通知员工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联系不上员工或拒不办理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3.3.4解除劳动合同

  3.3.4.1公司提出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原则上由员工所在部门提出,并说明解除合同理由,行政人事部根据该部门意见,对该员工考察,认为确定符合辞退条件,其所属部门通知员工填写《员工离职申请表》,办理离职手续。

  3.3.4.2在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时,其所属部门负责人须与员工面谈,明确清晰地告知其解除劳动合同原因,并负责解答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有关问题,行政人事部可陪同提供必要的支持。

  3.3.4.3行政人事部及时出具《终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通知员工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所属部门要及时与员工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填写《离职交接单》。

  3.3.5辞退

  3.3.5.1根据员工的严重违纪情况,行政人事部应认真如实填写《员工离职申请表》,经审批后,所属部门要及时与被解雇员工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填写交接清单。

  3.3.5.2在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时,其所属部门主管须与员工面谈,明确清晰地告知其原因,行政人事部可陪同提供必要的支持。

  3.3.5.3行政人事部及时出具《终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通知员工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所属部门要及时与员工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填写《离职交接单》。

  3.3.5.4解除劳动合同送达方式:送本人签收。直接送达有困难的可以邮寄送达,以挂号查询回执上著名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在员工下落不明,或用上述送到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公司将在相关报章或内部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后,即视为送达。

  3.3.5.5劳动合同解除时,其他作为劳动合同附件的相关协议同时解除。

  3.3.6经济补偿与赔偿

  3.3.6.1对员工的`经济补偿,由公司在员工办结工作交接后随员工离职结算时的薪资一并发放。

  3.3.6.2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条件和支付标准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执行。

  3.3.6.3因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解除劳动合同时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员工应赔偿下列损失:

  1)招聘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2)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

  3)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4)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3.3.6.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员工应向公司支付违约金:

  1)员工违反专项《培训协议书》中约定的服务期。

  2)员工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

  3.3.7离职交接

  3.3.7.1离职员工须持《离职交接表》按要求到各部门办理移交手续,办妥后,再送行政人事部审核。

  3.3.7.2离职员工需按《离职交接表》的项目进行交接,交接人须签字确认。

  3.3.7.3工作交接内容

  1)公司的各项内部文件。

  2)经办工作详细说明(书面形式)。

  3)往来客户业务单位信息,包括姓名单位名称联系方式地址业务进展情况等。

  4)培训资料原件。

  5)企业的技术资料(包括书面文档电子文档等)。

  6)经办项目的工作情况说明,包括项目计划书项目实施进度说明项目相关技术资料等。

  7)其他直接上级认为应移交的工作。

  3.3.7.4事物移交

  1)所领用的办公用品办公设备门各类钥匙工具工衣厂牌餐卡等。

  2)员工在公司就职期间所有领用物品的盘点移交,款项合同移交。

  3)将经手各类项目业务个人借款等款项事宜移交至财务。

  4)将经手办理的业务合同(协议)移交至行政人事部。

  3.3.8离职结算

  3.3.8.1结算

  1)结算条件:当交接事项全部完成,并经相关人员签字确认后,方可对离职人员进行相关结算。

  2)结算部门:离职人员的工资经济补偿金违约金等款项的结算由财务部和行政人事部共同进行。

  3)结算项目:工资经济补偿金违约金赔偿金未报销费用。以上结算项目由行政人事部报总部核准后方可进行结算。

  3.3.9薪资支付时间

  3.3.9.1辞职员工统一在每月实际发薪日结清所有薪资。

  3.3.9.2辞退及解雇员工在离职5日内结清所有薪资。如造成公司损失的,在薪资中扣除。

  3.3.10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致使公司不能为员工办理相关手续的,由此而产生的责任由员工负责:

  3.3.10.1未按照公司规定办理离职手续的。

  3.3.10.3该员工不配合,无法将离职资料送达该员工的。

员工离职管理制度4

  每个正在运作中的公司,都有员工入职或离职,这都要定出相应的正规制度才能更有效的管理,以下提供的是公司员工离职管理制度,仅供参考。

  1.0目的

  为规范公司员工的离职管理,确保公司和离职员工的正当权益,特制订本制度。

  2.0范围

  公司所有员工,不论何种原因离职,均依照本制度办理。若有特例,须由总经理签字认可。

  3.0内容

  3.1离职类别与定义

  3.1.1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3.1.1.1辞职:是指在任职期间内,由员工提出提前终止劳动雇佣关系的行为。

  3.1.1.2辞退:是指在任职期间内,员工不合格或工作表现、学识、技能等不符合公司要求,或因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等,公司决定提前终止与员工劳动雇佣关系的行为。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公司可以辞退员工:

  a、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或能力较差、表现不佳者。

  b、患有非本职工作引起的疾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经医疗部门证实身体不适,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

  c、工作能力明显不适应本职工作要求,又无法转任其它岗位者。

  d、参加岗位适应性培训后考核仍不合格且又无法转任其它岗位者。

  e、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达成变更劳动合同协议的。

  f、公司因生产经营状况确需裁减人员的。

  g、试用期满后工作态度差,工作缺乏责任心和主动性的,无法满足工作需求者。

  h、公司制度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3.1.1.3开除:是指在任职期间内,员工违反公司有关规定或做出有损于公司利益的行为,给公司造成较大损失,公司根据有关规定随时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予以开除。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公司有权开除员工:

  a、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公司规章制度的。

  b、严重失职、营私舞弊、贪污腐化或有其它严重不良行为,对公司利益或声誉造成损害的。

  c、对公司有严重欺骗行为的。

  d、因触犯法律而被羁押拘留、劳教、逮捕、判刑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e、泄漏公司商业或技术秘密,使公司蒙受损失的。

  f、年度内被处以大过处罚达3次的。

  g、其它违反公司制度中有关开除类规定者。

  h、国家或地方政府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3.1.1.4自动离职:是指在合同期内,员工未经公司批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行为。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公司将按员工自动离职处理,并暂时冻结其工资:

  a、连续旷工3个工作日或在1年内累计旷工达7个工作日,经劝诫无效者。

  b、未按正规手续申请离职而自行离开工作岗位者。

  c、已申请离职但未办妥离职交接手续而自行离开公司者。

  3.1.2合同期满(不再续签劳动合同)

  3.1.2.1公司提出不再续签劳动合同:是指合同期满,公司根据情况不再与员工续签劳动合同,并提前30天通知员工的行为。

  3.1.2.2员工提出不再续签劳动合同:是指合同期满,员工不愿与公司续签劳动合同,并提前30天通知公司的行为。

  3.2辞职程序

  3.2.1辞职申请的提出

  员工申请辞职,须填写《员工离职申请表》,提前30天通知公司(试用期须提前7天通知公司),经公司研究同意后,方可办理辞职手续。否则,每提前1天离职,均需在工资中扣除相应天数的基本工资作为违约金。

  3.2.2辞职申请的审批

  3.2.2.1员工所在部门负责人或直接上级就员工提出的辞职申请,需与员工进行积极的沟通,对绩效良好的员工努力挽留,并探讨改善其工作环境、条件和待遇的可能性。

  3.2.2.2经沟通无效,由部门负责人或直接上级将员工辞职申请初步审批后,报行政部审核。

  3.2.2.3行政部有责任与辞职员工进行沟通,沟通无效后,由行政部签字同意离职。

  3.2.2.4《员工离职申请表》经最终批准后,由行政部保存,并告知该辞职员工的直属主管批准结果。由其直属主管根据批准结果安排工作交接事项,并安排该员工于离职日到行政部办理相关离职手续。

  3.3辞退程序

  3.3.1辞退申请的提出

  3.3.1.1公司辞退员工,原则上由其直属部门主管填写《员工离职申请表》,非员工过失性辞退,应提前一个月通知被辞退员工。但必要时,须协商解除劳动关系。

  3.3.1.2在辞退员工时,其直属部门主管须与被辞退员工面谈,明确清晰地告知其被辞退原因,并负责解答其与被辞退有关问题,行政部可陪同提供必要的支持。

  3.3.2辞退申请的审批先由部门主管提出申请,再由部门经理签字、行政部签字、副总签字、总经理签字。

  3.4开除程序

  3.4.1开除申请的提出

  公司开除员工时,由其直属单位主管填写《员工离职申请表》,通知被开除员工。

  3.4.2开除申请的审批先由部门主管提出申请,再由部门经理签字、行政部签字、副总签字、总经理签字。

  3.5自动离职程序

  3.5.1对于未经预告而自动离职的员工,所属单位须于当天及时填写《员工离职申请表》,报行政部。

  3.5.2属于员工主动提出自动离职者,须由员工本人填写《员工离职申请表》,经直属单位主管签署后,到行政部办妥离职手续后方可放行出厂。

  3.6合同期满(不再续签劳动合同)

  3.6.1属于公司提出不再续签劳动合同时,行政部应在合同到期2个月前将合同到期需续签合同人员名单提交各部门负责人,各部门根据员工工作表现及公司发展需要,决定是否续签劳动合同人员名单,并在15天内反馈给行政部,由行政部安排合同续签事宜,或提前一个月填写《员工离职申请表》,通知员工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相关离职手续按辞退程序办理。

  3.6.2属于员工提出不再续签劳动合同时,员工应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填写《员工离职申请表》,通知公司不再续签劳动合同。否则,每提前1天离职,均需在工资中扣除相应天数的基本工资作为违约金。相关离职手续按辞职程序办理。

  3.7离职谈话

  3.7.1员工离职时,该部门负责人或直接上级需与离职人进行谈话。如有必要,可请其他人员协助。谈话完成下列内容:

  a、审查文件、资料的所有权,及核实管控情形;

  b、审查其了解公司秘密的程度;

  c、审查其掌管工作、进度和角色;

  d、阐明公司和员工的权利和义务;

  e、有权代表公司根据其工作的进展情况确定具体的.离开公司日期。

  f、记录离职谈话清单,经员工和谈话负责人共同签字,并分别保存于公司和员工档案。

  3.7.2员工离职时,行政部应与离职人进行谈话,谈话完成下列内容:

  a、了解员工进职以来的工作业绩;

  b、解答员工可能有的问题;

  c、征求对公司的评价及建议。

  3.7.3工作期间内,离职员工不得拒尽接受公司所要求的会谈,否则将予以处分。

  3.8离职移交

  3.8.1工作交接:指将本人经办的各项工作、保管的各类工作性资料等移交至直接上级所指定的人员,并要求接交人在《员工离职申请表》交接部分签字确认,具体内容如下:

  3.8.1.1公司的各项内部文件;

  3.8.1.2经管工作详细说明;

  3.8.1.3《客户信息表》、《供销关系信息表》(含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其它相关信息)

  3.8.1.4培训资料原件;

  3.8.1.5公司的技术资料或职位所涉及保管的文件性资料(包括书闷笠倒芾砟档和电子文档两类);

  3.8.1.6项目工作情况说明,包括:

  a、项目计划书;

  b、项目实施进度说明;

  c、项目相关技术资料;

  d、其它项目相关情况详细说明。

  3.8.1.7目前工作的进展程度。

  3.8.1.8任职期间的工作记录资料。

  3.8.2事物移交:员工在公司就职期间所有领用物品的移交,并应交接双方签字确认。

  3.8.2.1所领用的办公用品交还行政部;

  3.8.2.2公司配置的通讯工具;

  3.8.2.3各类钥匙;

  3.8.2.4借阅的图书资料;

  3.8.2.5各类工具(如维修用品、移动存储、保管工具等)。

  3.8.3款项移交

  3.8.3.1将经手各类项目、业务、个人借款等款项事宜移交至财务。

  3.8.3.2经手办理的业务合同(协议)移交至总经理或行政部。

  3.8.4以上各项交接均应由交接人、接交人签字确认,并经行政部审核备案后方可认定为交接完成。

  3.8.5在离职手续办理中,出现部分文件或资料遗失时,采取以下措施:

  3.8.5.1出现文件遗失,相关部门有备案的,可以拷贝一份。

  3.8.5.2出现文件遗失,其它部门没有备案的,由移交人回忆文件内容,并将回忆的内容,报部门负责人审核,经审核通过,方可将遗失的文件交接。否则,因个人原因,造成的文件遗失无法追回的,后果由个人承担,视文件的重要性,由部门负责人联合公司高层确定应由移交人承担的经济补偿额度。

  3.8.5.3出现物品、图书遗失,依据物品、图书记录的价格,按本制度规定的赔偿标准赔偿。无记录价格的物品和图书,按市场现行价格最高价赔偿。

  3.8.6相关部门签字

  3.8.6.1相关部门负责人需要做好本部门与离职员工涉及的工作、物品、文件审核。

  3.8.6.2办理交接手续时,如遇相关部门负责人不在岗,可由相关部门人员打电话通知相关部门负责人,获得批准后,方可由相关部门负责人指定代理人代签。

  3.8.6.3员工离职交接,涉及各部门相关交接手续,各部门负责人需本着对公司负责、对个人负责的原则,认真检查与审查离职员工与本部门涉及的工作事宜;如发现相关部门不负责任,敷衍了事,出现问题,公司将根据给公司造成的损失,要求相关部门负责人加倍赔偿。

  3.8.7离职人员必须亲自办理离职手续,并在双方确定的离职日期办理完交接手续。

  3.8.8离职员工若在未办理或未办完移交手续而擅自离开公司者,公司有权通过法律手段追究其法律责任。

  3.9离职结算

  3.9.1结算条件:当交接事项全部完成,并经相关人员签字确认后,方可对离职人员进行相关结算。

  3.9.2结算部门:离职人员的工资、违约金等款项的结算由财务部和行政部共同进行。

  3.9.3结算项目

  3.9.3.1违约金:因开除、辞退、自动离职和违约性辞职产生的违约金,由行政部按照合同违约条款进行核算:

  a、《劳动合同》合同期未满违约金;

  b、其它违约金。

  3.9.3.2赔偿金

  a、物品损失赔偿金:1000元以下按物品购进原价赔偿;1000元以上按物品使用年限折旧后的余额赔偿。

  b、培训损失赔偿金:培训费×合同未满月数/合同期限月数,或依相关规定办理。

  3.9.3.3工资

  3.9.3.3.1属于辞退和开除类别的离职员工,在其办妥离职手续和完成工作交接,扣除欠款、行政罚款、水电费、或因员工员工过失造成的经济赔偿等后,即可结算支付其全部应得薪资。

  3.9.3.3.2属于辞职类别的离职员工,在其办妥离职手续和完成工作交接,扣除欠款、行政罚款、水电费、或因员工员工过失造成的经济赔偿等后,可结算支付其离职当月上月尚未结算的薪资,而离职当月薪资及其它项目金额,统一于离职后的第一个工资结算日结算支付。若不能亲自结算者,可在办理离职手续时,填写《工资结算委托书》委托公司在职员工代理结算。

  3.9.3.3.3未办妥离职手续和完成工作交接者,公司有权冻结其工资,直到办妥各项手续为止。

  3.9.3.3.4辞职违约金:员工若未按要求提前提出辞职申请,则扣以相应应出勤工作日的基本工资作为辞职违约金,其计算公式如下:

  辞职违约金=应提前提出辞职申请日历天数内的工作日数×日基本工资

  3.9.3.3.5若员工提前提出辞职申请后,继而提出要求提前办理离职手续,经部门(单位)主管与行政部批准后,对于提前日期内所包含的工作日可不扣相应的代通知金,其应扣辞职违约金计算公式如下:

  辞职违约金=(应提前提出辞职申请日历天数内的工作日数—允许提前离职天数内的工作日数)×日基本工资

  3.9.3.3.6若员工提前提出辞职申请后,部门主管根据客观情况,主动提出同意让该员工提前办理离职手续,报行政部批准后,即可不扣辞职违约金。

  3.9.3.3.7离职员工所应扣辞职违约金的基本工资天数,由行政部在《员工离职申请表》内明确标注,财务部据此天数在结算时扣除相应基本工资。

  3.9.3.4项目损失补偿金:项目开发人员违约性离职,其负责的开发任务未能完成和移交,应付公司项目损失补偿金。

  3.9.3.5公司应付员工的其他款项。

  3.9.3.6员工应付的公司借款、扣款。

  3.9.4如员工应付、扣费用大于支付给员工的费用,则应在收回全部费用后才给予办理相关手续。

  3.10其它事项

  3.10.1在被辞退与开除员工办理离职手续时,根据实际需要,行政部可派保安或其他人员全程监督办理

  3.10.2宿舍管理员在员工办妥住宿清退手续后,填写《员工离职申请表》相应内容,财务部方能结算工资,再通知大门值班保安检查行李放行。

  3.10.3离职人员离厂时间:原则上所有离职员工,必须在一个工作日内办妥全部离厂手续,并于当天离厂。特殊情况需继续在公司食宿者,须在办理手续时,向行政部提出,由行政部根据实际情况批准,但以一个晚上为限,且必须于次日13:00前离厂。特殊情况需延长食宿时间者,需报行政副总经理批准。

  3.11本制度自公司批准之日起实施,修改亦同。

员工离职管理制度5

  一、目的:

  规范公司与离职员工的离职结算活动,方便工作的交接,以利于公司工作的延续性,保护公司免于陷入离职纠纷,提高公司管理水平。

  二、适用范围:

  公司所有员工离职(辞职、解聘)。

  三、操作规程

  1、辞职程序:

  ①公司员工因个人原因辞职,操作层员工应提前半个月提交辞职申请,管理层员工应提前一个月提交辞职申请,试用期间的`人员认为工作不适合自己的期望,须提前三天提交辞职申请书。辞职申请提交其部门经理或上级领导审批。上岗少于5天(包括5天),个人提出离职,公司不予结算工资。②部门经理在收到辞职申请后当天,安排时间与其沟通、面谈,掌握其辞职原因及心态,妥善解决提出的问题或困难,努力挽留。如若无法挽留,要征询其对公司的建议或意见,同时报总办,由总办视情况决定是否与其面谈,管理层员工要报总经理,总经理根据需要决定是否面谈或派品质部面谈或落实情况。

  ③员工提交的辞职申请按审批权限获准,操作层员工由部门经理、品质部、总办获准;管理层员工要经总经理批准。

  ④员工辞职获准后,应到总办领取《员工离职手续单》并由相关部门填写,做好交接工作,需交接物品:

  a本部门:文件资料交接、工作交接;

  b仓库:工作用品、物品、工具、设备;

  c总办:工资结算、人事关系办理、档案调转、统筹转移;

  d财务部:借款、票据、工资及统筹等;

  e各部门手续填写完毕后把此手续单送交总办存档。

  2、解聘

  ①公司用人倡导优胜劣汰,对于不适应公司发展,不符合公司发展需要的员工,公司将予以解聘。

  ②试用期内,员工不适应岗位工作,公司有权随时予以解聘。

  ③解聘员工由部门经理及公司总办考核讨论后予以决定,报知总经理。

  ④主管以上人员的解聘由公司总经理获准后执行。

  ⑤员工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参照《奖惩条例》中有关除名的情节),公司将予以解聘:

  a随公司发展,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要求,经岗位调整或培训后,仍不能适应工作者;

  b违反考勤纪律,月内无故迟到、早退5次(含5次),经批评教育无效者;月内无故旷工达3天以上,经批评教育无效者;

  c不服从工作分配和调动,聚众闹事,打架斗殴、赌博,经批评教育无效者;

  d玩忽职守,工作自由散漫,不负责任,影响公司团结,给公司造成严重经济损失者;

  e滥用职权,假公济私,给公司形象、声誉造成极大损害者;

  f违犯工作纪律,多次教育批评无效者;

  g在其他单位有兼职者;

  h工作时间利用工具、设备、名誉做私活者;

  i身体不适应岗位工作要求,或长期请病假,无法正常上班者;

  j泄露公司重要商业机密,给公司经济,名誉造成重大损失者;

  k触犯国家法律,被刑事拘留或批捕者。

  ①决定解聘的员工由部门经理写明解聘原因报总办,经总办或总经理批准,办理相关手续(手续同辞职)。

  四、相关规定

  1、凡不按公司离职规定程序而离职者,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情节严重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2、离职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离职手续,及时交接相关工作,否则由其承担损失后果。

  3、离职人员在相关手续未办理完毕前应继续坚持岗位,正常上班,否则按旷工记录考勤。

员工离职管理制度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推进公司的管理及发展,保证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及劳资双方的合法权益,优化员工的工作交接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苏州市浦田精密机械有限公司所有员工。

  第二章 员工辞职及审批程序

  第三条员工的辞职,是指员工依照法律、法规、劳动合同及本制度的规定,申请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一项劳动管理措施。

  第四条 辞职的情形

  (一) 员工要求离开公司,不再担任工作职务,可以向公司提出申请辞职。

  (二)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辞职:

  1. 在涉及商业机密、公司安全、公司财务等特殊岗位上任职以及调离上述职位不满解密期,但是又拒绝签订商业机密保守协议、竞业限制协议的。

  2. 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而且必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

  3. 正在接受审查或财务审计的。

  4. 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5. 其它原因不宜辞职的。

  (三) 公司最低服务年限的规定:

  1. 劳动合同期限为1年的,最低服务年限为1年(含试用期)。

  2. 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的,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含试用期)。

  3. 劳动合同期限为5年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

  4. 接受公司出资培训的员工,按培训协议的规定计算最低服务期限。

  5. 经批准参加大专以上(含大专)公费学历教育的员工,取得学历后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6. 有以上情形两项以上者,服务年限为所涉及之最长服务年限。

  (四) 员工若坚持辞职,但是有(二)、(三)规定时,应先做好赔偿工作后才可以申请辞职。

  第五条 辞职的审批程序

  (一) 员工辞职必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向各处室、车间领导提出。各处室、车间领导从接到辞呈之日起,必须在五个工作日内与提出辞职的员工进行一次面谈,必要时会同人力资源处共同完成此项工作,并作好书面记录,由所在部门及分管副总在《离职人员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到人力资源处办理相关手续。

  (二) 各处室、车间主管及助理级以上管理人员辞职,人力资源处必须进行面谈,并作好书面记录,同时要向行政副总经理、总经理汇报。

  第六条 辞职申请未经公司领导批准前,员工必须遵守公司考勤制度的规定,坚守岗位,正常上班,对擅自离岗的按旷工处理。

  第七条 辞职的后果

  (一) 员工辞职后,不再是公司的职工。

  (二) 员工辞职后,2年内不准重新录用到公司工作。

  第三章 员工辞退及审批程序

  第八条 辞退职工,是指公司依照法律、法规、公司处罚条例、劳动合同及本制度的规定,解除公司与不适宜在公司继续工作的员工的劳动合同关系的一项劳动管理措施。

  第九条 辞退的情形

  (一) 不符合录用条件,未按规定程序招收的或填写材料虚假,隐瞒真实情况的。

  (二) 有绩效考核辞退情形的。

  (三) 不能胜任工作,且不服从其它安排的。

  (四) 因单位调整、合并或缩减编制需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

  (五) 不履行劳动合同的义务、不遵守公司规章制度,经多次教育仍无转变或造成恶劣影响,必须给予开除处分的。

  (六) 在岗位调动等人事安排中,本人无正当理由,经三次以上教育仍不接受安排的。

  (七) 有处罚条例之辞退情形的。

  第十条 弄清事实,取得证据:员工有违反本制度规定、公司处罚制度及员工手册规定辞退范围之事由者,所在部门负责人要适时弄清事实,取得证据。

  第十一条 辞退的提起:需给予辞退的,所在部门负责人要及时向人力资源处提出处理报告,在人力资源处的协调调查下,妥善、严肃加以处理。

  第十二条 经过一定会议讨论:

  (一) 人力资源处负责汇集、审核辞退报告,并召集会议讨论决定。

  (二) 要征求高管层及职工代表的意见并允许被辞退员工进行申辩。

  第十三条 讨论决定,批准备案:

  (一) 人力资源处负责下达处理决定。

  (二) 辞退应该书面通知本人。

  (三) 经总经理审批后的书面资料随即存入员工人事档案中。

  第十四条 被辞退的员工如无理取闹、扰乱公司工作秩序,殴打、侮辱、诽谤有关人员,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有关法律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四章员工工作交接程序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该办理工作交接:

  (一) 公司内部岗位调动者。

  (二) 员工提出辞职者。

  (三) 员工被公司辞退者。

  第十六条 交接人、被交接人、交接监督人

  (一) 交接须设置被交接人,原则上由该部门负责人指定的员工作为被交接人。

  (二) 交接须设置交接监督人,原则上为人力资源处、所在部门负责人或相关部门负责人。监交人要本着公正客观的原则查询交接事项是否齐全,协助交接人、被交接人双方顺利如期办妥手续,交接完毕后,应于交接清单上签字。

  第十七条 交接手续

  (一) 员工调岗交接

  1. 为保证员工的合理发展,同时为公司的发展考虑,公司岗位出现空缺应走招聘程序,人力资源处依据用人部门的要求及岗位说明书发布招聘广告,接受内部员工及外部候选人的报名。依据公平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选择合适的人员。

  2. 员工调岗的审批权限按人事管理责权划分执行。

  3. 员工调岗时应办理以下手续:

  (1) 向本部门提出调岗书面申请。

  (2) 到人力资源处办理调岗手续,办理工作移交、财物清点。

  (3) 开具调令。

  (二) 员工辞职、辞退交接

  1. 工作移交:原有职务上保管及办理中的帐册文件、资料、电子资料等均应列入移交清单并给指定的接替人员,并应将已办但未结案的事项交待清楚。

  2. 事务移交:

  (1) 原先领的工作服交还仓储管理处。

  (2) 原先领的工具、文具(消耗性的免)交还仓储管理处。

  (3) 工作卡交还生活管理处。

  (4) 书籍、办公用品交还办公室。

  (5) 公司配置的小灵通、电话卡等归还企划处,电脑及ERP帐户由企划处验收。

  (6) 处罚信息由各职能部门签署。

  (7) 交还完毕由接收单位的经办人签字。

  3. 交接期限以三天内办妥为限。

  4. 离职人员办理交接应由直属领导指定接收人,如未指定接收人时应临时指定人员先行接收保管,待人选确定后再移交,如无人可派,暂由其直属领导接收。

  5. 离职员工的移交清册应由其直属领导详加审查,如离职人员正式离职后再发现有财物、资料或对外的公司应收款等有未清的,应由该部门领导负责追索。

  第十八条 工作交接内容

  (一) 员工符合工作交接情形时,应就职务范围内之业务、自己负责的工作情况和掌管的物品等交接清楚,就人、事、时、地、物详细列于《工作交接表》,一式三份,交接人、被交接人双方各执一份,人力资源处留存一份。

  (二) 工作交接清单内容:

  1. 人:人力资源处应列出担任工作概况。

  2. 事:所从事工作业务内容,正进行、待进行的事项或其它应注意及交代事项。

  3. 时:指交接人、被交接人、交接监督人履行义务或签字的时间。

  4. 地:指交接的地点。

  5. 物:包括

  (1) 现款、有价证券、帐簿、凭证、文件、证件等。

  (2) 固定资产、工具、器材、零件、办公用品、工作服等。

  (3) 印章、图章等。

  (4) 规章、文件、设计文件、技术资料、图样、客户资料、图书、档案、及其它重要业务资料等。

  (5) 其它应交接物品。

  第五章 责任追究

  第十九条如果已离职员工被查实在受聘于公司期间或办理离职手续、工作交接手续时对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在劳动合同解除后,公司仍有权追究该离职员工的赔偿及法律责任。

  第六章 工资结算

  第二十条《离职员工审批表》经总经理审批后,在次月月底前结清工资,存入员工的银行帐户。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由人力资源处负责制定及解释,经总经理批准后颁布并实施。

  第八章 附件

  附件1 员工内部调动通知单

  附件2 员工调岗/离职工作交接表

  附件3 员工离职审批表

员工离职管理制度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员工正常流动秩序,规范员工离职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中“公司”指“康泰霖医疗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高层管理人员”是指“公司总经理、常务副总、副总经理”,“中层管理人员”指“公司各部门经理”,“基层员工”是指除以上人员之外的公司其他正式员工。

  第四条 员工离职包括劳动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终止和合同解除两种情况。

  第二章 合同终止

  第五条 合同终止是指公司与员工在合同期满或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成立时终止合同关系的行为,主要指合同到期不续签的情况。

  第六条 合同到期公司提出不再续签合同时,由公司行政事业部在合同到期两周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劳动合同终止通知单》见附件一)办理合同终止的相关手续;员工提出不再续签合同时,应在接到行政事业部关于续签合同通知(《续签劳动合同审批表》见附件二)的一周内以书面形式反馈(《员工离职申请单》附件四)。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约定条款办理。

  第七条 行政事业部须在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内完成员工合同续签意见审批(《续签劳动合同审批表》见附件二)。

  第三章 合同解除

  第八条 合同解除指合同订立后,尚未完全履行以前,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合同一方或双方提前终止劳动关系的行为。公司所指合同解除包括试用期合同解除、辞职、擅自离职、辞退、除名。

  第九条 试用期合同解除

  (一) 员工试用期表现不佳未能达到岗位说明书要求,由用人部门与行政事业部、员工本人在试用期满前一周内进行沟通,沟通后不能达成一致的,由行政事业部在试用

  期结束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劳动合同解除通知单》见附件三)进行试用期合同解除手续的办理。

  (二) 员工本人试用期提出合同解除,应提前三天以书面形式(《员工离职申请单》附件四)告知用人部门,办妥相关手续后方可离职。

  第十条 辞职

  (一) 员工在合同期内辞职,应提前三十天(劳动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向其直接上级提出,并提交《员工离职申请单》(见附件四)按本制度第十六条规定程序审批后,由公司行政事业部办理相关手续。

  (二) 员工合同期内提出辞职,公司应在一周内做出同意、不同意或暂缓待审议的答复;做出同意辞职答复的应明确离职时间、交接要求等。

  (三) 辞职员工所在部门及行政事业部应主动了解员工辞职原因,做好辞职沟通工作,对绩效良好的员工应引导挽留,探讨改善其工作环境、条件和待遇的可能性,沟通记录并已书面形式留存。(《离职员工沟通记录》见附件八)

  第十一条 擅自离职

  (一) 擅自离职是指员工未递交辞职申请就擅自离岗、或员工已递交辞职申请但未经批准就擅自离岗、或员工辞职申请虽获批准但未履行完毕离职手续就擅自离岗。

  (二) 擅自离职按《员工奖惩管理制度》作除名处理并承担违约责任,造成经济损失的,公司有权提出赔偿要求。

  第十二条 辞退、除名

  (一) 员工因各种原因不能胜任岗位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或符合《员工奖惩管理制度》中规定的辞退情况,以及《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公司可作辞退处理。

  (二) 员工符合《员工奖惩管理制度》规定的须作除名处理的情形,公司可作辞退处理。

  (三) 对员工作辞退、除名处理由员工所在部门向行政事业部提交《员工辞退、除名申请单》见附件五),按本制度第十六条规定程序审批后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

  第四章 合同违约处理

  第十三条 员工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后,双方均应认真履行,因任何一方造成劳动合同不能履行或者完全不能履行的,违约方应承担法律责任;如属双方违约,

  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途径解决。

  第十四条 员工合同期内提出辞职,应按规定时间和规定流程递交书面辞职申请,公司在一周内做出同意、不同意或暂缓待审议的答复;做出同意辞职答复的应明确离职时间、交接要求等。

  第十五条 合同双方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培训协议、保密协议)中另有赔偿约定和赔偿标准的.,按合同或其附件(培训协议、保密协议)约定执行。

  第五章 离职管理

  第十六条 员工离职情形均须由员工本人或者部门提出申请(《员工离职申请单》见附件四,《员工辞退、除名申请单》见附件五),并按照以下程序审批。

  (一) 高层管理人员:直接上级审核,总经理审批。

  (二) 中层管理人员:直接上级审核、常务副总审核、总经理审批;

  (三) 公司基层员工:部门经理及部门负责人审核、行政事业部主任审核、常务副总审核,总经理审批;

  (四) 临时用工人员(实习生):用人部门经理审批,报行政事业部备案。

  第十七条 员工离职申请获准后,由行政事业部将《员工离职申请单》反馈给离职者本人,离职人员应在在双方约定时间内办妥离职手续(《员工离职手续办理单》见附件八);员工被辞退或被除名处理,由行政事业部以书面形式通知其本人,离职者应在行政事业部规定时间内办妥离职手续。

  第十八条 离职移交规定

  (一) 离职者在离职申请获准后的一周内填报《员工离职、调岗工作交接清单》,(见附件七)交接清单内容由离职者本人编制,直接上级审核补充后签字确认。

  工作资料移交:原在职期间所产生或持有的所有文件资料(含电脑资料)、技术资料、项目资料、方案、计划、档案以及遗留工作事宜等;

  物品移交:公司配置的办公用品;从公司或其他部门借出或领用的物品(劳动工具、公司各种证件等);其他应归还公司的物品;

  财务移交:包括应收应付帐款清单,往来客户清单,税务发票情况,业务合同情况,公司领借款情况等;

  其他:除上述内容外的其他应移交事项。

  (二) 移交期限:离职申请获准后,离职者应在双方约定时间内办妥移交手续。

  (三) 接交规定:离职者办理移交时由直接上级指定接替人接收;无指定接收人时由直接上级接收,待人选确定后再转交;涉及财务类移交须有相关财务人员参与,并经财务经办人员和财务部经理签字确认。

  (四) 监交规定:移交时应指定监交人,监交人对移交过程作全程监督;部门(副)经理以上人员移交由行政事业部主任监交;其他人员由直接上级监交;特殊岗位人员根据岗位特性由总经理指定监交人。

  第十九条 员工离职手续由离职者本人亲自办理,遇重病或其它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办理时可委托其他人员代为办理,但需出具书面委托书,责任仍由离职人负责。

  第二十条 各级审核人要把好离职移交的审核审批关,人员离职后发现物品、资料或财务事项有亏欠未清的,相关人员负连带责任。

  第二十一条 离职者不按规定办理移交或毁损、删除电脑资料、藏匿、偷窃公司资料,按《员工奖惩管理制度》处理。

  第二十二条 员工离职工资福利结算

  (一) 离职者各类移交手续办妥后,由行政事业部进行工资、保险清算。

  (二) 离职者领取工资、享受福利待遇的截止日为双方约定的移交手续结束日。

  (三) 离职者最后一个月工资按日计算,并于次月5日公司统一发薪日打入工资卡中。

  (四) 社保计算:15日之前离职,当月结清,社保缴费从离职者最后一个月工资扣除;15日之后离职,次月结清,公司代缴部分由个人补偿。

  (五) 离职者根据劳动合同、协议书及法律法规规定,享受或承担补偿金、违约金;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三条 员工离职后发现有亏空、舞弊或业务不法行为的,公司保留继续追讨的权利,情节严重者提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四条 接收人、监交人玩忽职守、知情不报,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按《员工奖惩管理制度》处理。

  第二十五条 离职者办妥离职手续后,由公司行政事业部办理劳动合同终止、退保及工资结算、转调人事关系、保险、档案等相关手续。

  第二十六条

  进行相应移交。 员工因工作需要,公司内部调动而离开当前工作岗位,参照离职规定

  第二十七条 必要时,对与经济直接相关的人员在离职离岗前,由行政事业部组织相关部门或总经理指定专人作离职(离任)审计。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由行政事业部进行起草与修订,经相关部门审核及总经理批准后发布。

  第二十九条

  第三十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制度如与本制度冲突,以本制度为准。 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属于行政事业部。本制度与《招聘管理制度》、《绩效考核管理制度》《员工奖惩管理制度》等配套使用。

员工离职管理制度8

  尊敬的领导:

  抱歉在此时提出辞职申请。

  20xx年7月入职至今,我从一名懵懂的应届毕业生成长为一名合格的XX银行员工。期间离不开领导们的殷切关怀和同事们的无私帮助,更离不开总行和部门提供的一次次机会,让我通过不断的学习实践来提升自我。在工作能力不断提升的同时,团结友爱的人际关系和轻松和谐的工作氛围,让我产生了强烈的归属感,一度希望自己能为XX银行的发展壮大服务终身。

  但是,人生就是一场横跨近一个世纪的`旅程,可平淡安稳、闲看花开花落,亦可投身怒海、勇战猛虎蛟龙。但以我智力之愚笨、品性之懦弱,只有饱经风吹雨打、遍踏密布荆棘、翻越层峦叠嶂,方可丰富阅历、增强胆识、提升气度。

  然而,最近我愈发觉得自己在工作中遭遇瓶颈,无法如入职之初那样迅速提升自我,导致工作效率降低,极大地拖累了部门工作进度,对此懊恼不已。为避免自己的精神状态影响团队的正常运转,我特此郑重提出辞职申请。

  我恳请在此辞呈提交之日起4周内完成审查审批和工作交接手续,以使部门有足够的时间寻找合适的替代人选,填补我离职造成的岗位空缺。在此期间,我也将全力协助接替我的同事完成工作交接,尽力把离职造成的影响降到最低。

  海内存知己,天涯若比邻。离开之后,我仍将时刻想念XX银行的各位领导和同事,怀念在此度过的每一分一秒。

  很遗憾不能继续为XX银行的发展壮大献出自己的力量,唯有衷心祝愿部门工作顺利开展,领导同事生活顺意。

  特此申请。

  XXX

  20xx年XX月XX日

员工离职管理制度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规范员工离职行为,维护公司和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相关定义

  公司是指公司总部及各级分支机构。

  人事管理部门是指履行离职管理职责的总公司人事行政管理部和分公司综合管理部。

  离职是指公司和员工结束双方之间劳动关系的行为,包括协商解除、员工辞职(公司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员工不同意续订的,视为员工辞职)及被动解除、公司辞退、经济性裁员及劳动合同终止等情形。

  公司辞退是指公司单方解除员工劳动合同的行为。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员工。

  第二章离职管理部门

  第四条总公司人事行政管理部负责公司总部、分公司班子、外派财务负责人及中心(含电销中心、财务机构管理中心及客服呼叫中心)员工的离职管理工作;分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前述人员以外分公司所辖员工的离职管理工作。

  第五条总公司各部门及其管理者均无解除或终止员工劳动合同的权利,只有提请人事行政管理部解除或终止员工劳动合同的建议权;分公司及所辖机构的各层级管理者均无解除或终止所辖员工劳动合同的权利,只有提请分公司综合管理部解除或终止员工劳动合同的建议权。

  第六条管理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及本制度的相关规定,违法解除或终止员工的劳动合同造成不利后果的,公司将视情节轻重给与不同程度的奖惩,直至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章离职流程

  第一节协商解除

  第七条若公司动议与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人事管理部门应征得员工同意,并就薪资结算、工作交接等事宜达成一致后,订立《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

  第八条若员工动议与公司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应征得人事管理部门同意,并就薪资结算、工作交接等事宜达成一致后,订立《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

  第九条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按照《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约定的日期和方式解除。

  第二节员工辞职

  第十条员工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一条员工辞职的,应按以下规定处理

  1、员工辞职应填写公司人事管理部门制作的《离职申请单》,按照公司规定填写辞职原因为“合同未到期,个人要求解除劳动合同”。未按本制度规定填写离职单或填写不规范的,不视为正式的和有法律效力的书面通知行为;

  2、员工应通过公司0A系统提交离职申请,并将《离职申请单》交予公司人事管理部门。人事管理部门收到员工《离职申请单》后,确认离职理由、是否签有服务期协议或竞业限制协议或相关约定;人事管理部门经确认员工离职符合本制度、服务期协议等相关规定的,提交离职流程并关闭该员工的0A系统;

  3、员工辞职经本部门(含分支机构)领导、人事管理部门和公司领导同意后,由人事管理部门通知辞职员工的交接事宜以及离开公司的确切日期;

  4、在确认交接事宜完毕后,人事管理部门开具《劳动合同解除、终止证明单》,并送达辞职员工;通过邮寄方式送达的书面通知投邮时生效,通过其它方式的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生效,无需对方签字认可;

  5、《劳动合同解除、终止证明单》采取直接送达的,自送达之日起双方的劳动关系正式解除;以邮寄方式送达的,自投邮之日起双方的劳动关系正式解除。

  第十二条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员工可以书面通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公司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公司的欺诈行为导致员工违背真实意思表示入职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条因公司过错致使员工被动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按以下规定处理:

  1、员工向人事管理部门递交由本人签名的《离职申请单》,填写离职原因为“因公司过错导致员工被动离职”,并附上相关说明;

  2、人事管理部门在调查核实后将相关情况通报公司工会,并通过适当途径进行调解;

  3、若员工反映事实确凿并经调解无效后,由人事管理部门按第十一条规定的流程办理交接和离职手续。

  第三节公司辞退

  第十四条员工在任职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包括但不限于:

  (1)涉嫌违反治安处罚法及构成犯罪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盗窃同事、公司财物(包括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对同事施以暴力、敲诈勒索或有重大侮辱威胁行为;聚众闹事妨害正常工作秩序,在公司内聚众赌博的;

  (2)月度内连续旷工3个工作日,月度内累计旷工5个工作日,或年度累计旷工10个工作日的;

  (3)故意毁坏公司财物,直接经济损失达人民币【】元及以上;

  (4)利用职权受贿或以不正当手段谋取私利达人民币【】元及以上;

  (5)严重违反各种安全制度,导致重大人身或设备事故;

  (6)利用公司名义招摇撞骗,使公司蒙受名誉或经济损失达人民币【】元及以上;

  (7)伪造公司公文或者公章;

  (8)无正当理由,对季度、年中/年终考核结果未在规定期限内签字认可的;

  (9)其他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导致公司遭受人民币【】元及以上的重大损失的;

  4、员工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公司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由公司提出,拒不改正的;

  5、提供虚假信息或实施其它欺诈行为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员工被证明以欺诈、胁迫的手段,使本公司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员工在任职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员工经考核为不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后,在下一个考核周期仍考核为不胜任工作的,包括但不限于:

  (1)管理、技术序列人员在一个考核年度内连续四次考核结果(含季度、年中及年终考核)为不胜任或两个考核年度内累计六次考核结果为不胜任(含季度、年中及年终考核);

  (2)销售序列人员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因季度考核结果不合格,经培训或转岗后下一季度考核仍为不合格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公司与员工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十六条公司以非过错性辞退或过错解除而辞退员工的,应按以下规定处理:

  1、由人事管理部门填写《解除劳动合同情况说明》,同时附上相关材料;

  2、将解除理由通报公司工会;

  3、按公司规定,呈报公司领导批准;

  4、由人事管理部门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送达至被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通过邮寄方式送达的书面通知自送达员工时生效,通过其它方式的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生效,无需对方签字认可;

  5、被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按照交接清单所列项目逐项办理交接及离职手续。

  第四节经济性裁员

  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需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裁减不足二十人但超过公司全辖员工总数10%以上的,公司提前30日向工会说明情况,听取公司工会意见后,裁减人员的方案向所在地的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公司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优先留用以下人员:

  1、与本公司订立较长期限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2、与本公司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3、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扶养的老人或未成年人的。

  公司依照本条第一款裁减人员,在6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人员。

  第十八条经济性裁员的,应按以下规定处理:

  1、人事管理部门梳理裁减人员方案,核实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及在程序执行和经济补偿方面是否有遗漏,核实裁减人员中是否有不得解除或终止的情形;

  2、提前30日将裁员方案(草稿)通知工会,并同时提交所在地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3、在提前通知期届满前根据工会或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意见进行完善,在30日的提前通知期届满后实施裁员,并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五节劳动合同终止

  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员工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金待遇的;

  3、员工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公司提前解散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条劳动合同终止的,应按以下规定处理:

  1、公司应在合同终止前十五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除员工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失踪的情形外);

  2、通过邮寄方式送达的书面通知自送达该员工时生效,通过其它方式的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生效,无需对方签字认可;

  3、由人事管理部门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六节不得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

  第二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不得实施非过错性解除劳动合同或经济裁员: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员工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公司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公司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第二十二条劳动合同期满,有第二十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延续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涉及工伤员工的,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办理。

  第四章离职交接手续管理

  第一节工作交接

  第二十三条员工应在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或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中确定的离职日的当日前往所属部门、人事行政管理部(分公司综合管理部)、计划财务部及信息技术部等部门,将其工作职责、所经管的财物及事务、未办及未了事项、保管的文件等,进行工作交接。该工作交接无误,才可以视为其已经办结工作交接。

  第二十四条重要岗位人员离职,公司可安排离职审计,经审计无误,并且其依第二十三条完成工作交接的,才可以认为其已办结工作交接。

  第二节债务清算

  第二十五条离职人员办理工作交接后凭《离职交接表》以及其他相关资料到人事管理部门领取《离职薪资结算表》,并据此发放工资。

  离职人员薪酬结算截止日为员工离职流程审批完结之日,薪酬支付、福利发放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薪酬福利管理制度》执行。

  第二十六条公司可在培训服务期协议或竞业限制协议或条款中约定,员工违反协议约定应支付违约金:

  1、公司与员工订立有培训服务期协议或条款的,员工辞职或公司因员工过错辞退员工的,应依据协议的相关约定向公司支付违约金;

  2、公司与员工订立有竞业限制协议或条款的,在公司依约支付经济补偿的前提下,应依据协议的相关约定向公司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七条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需要依据法律法规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在员工办结工作交接时,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1、员工在试用期提前3日或正式合同期间提前30日解除劳动合同的;

  2、员工因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被公司辞退的;

  3、合同到期,公司在不降低现有劳动待遇的前提下征求继签意愿时员工表示不续签的;

  4、员工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宣告失踪的;

  5、若员工动议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经济补偿按员工在本公司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员工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员工月工资高于公司(分公司)所在地政府公布的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按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向其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员工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二十八条公司或员工任何一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对员工或公司造成损失的,均应按照法律或合同的规定或约定支付赔偿金。

  1、公司违反法律法规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员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经公司核实确认解除理由不充分的,公司应当继续履行;若员工不要求继续履行的或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公司依照第二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支付赔偿金。

  2、员工违反法律法规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公司有权要求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员工拒不履行或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公司有权要求员工基于实际损害原则或者劳动合同或专项协议的约定支付赔偿金。若劳动合同或专项协议载有违约金条款的,员工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后,违约金不足以抵充实际和预期损失的,公司有权要求其支付赔偿金。

  第三节离职证明、档案及社保办理

  第二十九条离职人员按照本制度规定办结工作交接后的3日内,公司向其出具《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

  第三十条公司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15日内,为离职人员办理档案及社会保险转移手续。

  第四节离职面谈

  第三十一条员工因辞职而离职的,所在部门负责人或机构负责人应进行离职面谈,了解离职原因、听取员工意见,并做好记录。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制度由总公司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本制度于颁行之日开始施行。

员工离职管理制度10

  1、公司规定,员工申请辞职应满一年方能辞职,且辞职必须提前一个月打离职报告,经领导批准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2、办理离职手续时,需要填写《员工离职申请表》,提交公司办理的所有证件、劳保用品,且需领导签字(清单)。

  3、对于离职员工,公司规定实行离厂即给核算工资,但不同的离职方式,结算工资的方法也有所不同。

  (1)不向公司辞职,私自离开公司的员工,视为自动离职(不予发工资)。

  (2)向公司辞职但未提前一个月写辞职报告且立即要走的员工,公司给予结算工资时,以出勤天数结算“基本工资”。

  (3)所有手续齐全,按照规定程序办理离职手续的,离职时结清全部未发工资。

  (4)在未满一年辞职的.员工还需承担公司为其办理的证件费用(N3证:650元,上岗证:50元等等)。

  4、工资按照公司财务规定,工资结算当月月底打到员工的原有工资卡中。

  5、试用期(三个月)内员工辞职特别规定。

  (1)为防止试用人员随意、故意或蓄意行为、不辞而别,浪费公司大量人力和物力,故新进员工凡在试用期内15天(含)辞职(退),无任何薪资结算。

  (2)试用期辞职的员工以“基本工资”且按出勤天数计薪,在试用期一个月内(含)辞职(退),其薪资公司将以“基本工资”的60%,试用期二个月内(含)的员工“基本工资”按70%,试用期三个月内(含)的员工以“基本工资”80%。

  6、本制度从即日起执行。

员工离职管理制度11

  一、目的:为确保员工离职时,其工作能明确地转移,以利接交人完整地接任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全体员工离职时的处理程序。

  三、离职管理

  1、辞职1.1员工因故辞职,应提前30天向其主管领导提出书面申请。

  1.2员工主管与辞职员工积极沟通,对绩效良好的员工努力挽留,探讨改善其工作环境、条件和待遇的可能性。

  1.3辞职员工填写《员工辞职申请表》,经各级领导签署意见审批后,递交行政人事部。

  1.4审批通过后,部门应安排其他人员接替其工作和职责。到离职日期当日办理离职移交手续。

  1.5辞职员工完成所有必须的离职手续后,将《员工离职交接表》交行政人事部存档、结算薪资。

  1.6试用期职员或未签订劳动合同者,视岗位的重要性应提前3-7天提出申请。

  1.7审批权限:

  岗位审批人一线岗位(装卸工、生产线员工、厨师、清洁工等)基层管理岗位(文职岗位、仓管、质检、秘书、助理、出纳、统计、班组长等)中层管理岗位(各部门主管、会计)高层管理岗位(副总经理、总经理)部门主管√√××副总×√√×行政人事部√√√√总经理××√√董事会×××√

  2、辞退、除名2.1有以下情况的予以辞退:

  1)员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工作流程给公司造成巨大损失的;2)经考核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经过多次培训不能胜任工作,又不服从另行安排或重新安排工作仍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不能胜任工作的;3)损害单位利闪,造成严重后果以及严重违背职业道德,给单位造成坏影响的;4)无理取闹、打架斗殴、恐吓威胁领导、严重影响工作秩序各社会秩序的`;5)贪污、盗窃、赌博、营私舞弊情节严重但不够成刑事处分的;6)受到刑事处罚的;出现以上情况的员工由其部门经理填写《员工辞退通知单》呈准后,作辞退处理。部门经理级以上的由总经理填写。交由行政人事部审核。

  2.2辞退员工收到行政人事部的《员工辞退通知单》后,办理离职移交手续。部门应安排其他人员接替其工作和职责。

  2.3员工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连续三天者,视为自动离职,作除名处理。

  3、离职面谈员工辞职、辞退时,该部门负责人与该员工进行离职面谈;如有必要,可请其他人员协助。谈话完成下列内容:

  1)审查文件、资料的所有权;2)审查其了解公司秘密的程度;3)审查其掌握工作、进度和角色;4)阐明公司和员工的权利和义务。

  5)《员工离职面谈记录表》经员工和谈话经理共同签字,并交行政人事部存入员工档案。

  4.移交、监交4.1员工获准离职或作辞退处理时,依规定办理移交手续。

  4.2离职员工应填写《员工离职交接表》一式三份,并由移交人、接交人及监交人签名盖章。

  移交清单由移交人、接交人各持一份,一份送行政人事部备查。

  4.3移交事项1)现款、有价证券、帐表凭证2)原物料、财产设备、器具、印鉴3)规章、技术文件、业务等有关资料4)其他应交办事项5)未完成事项4.4监交1)经理级以上员工由总(副)经理监交,但情况特殊者,仍由在握董事长指派专人协助监交。

  2)主管级以下员工由直属经理监交。

  5、薪资5.1除名员工不发放薪资。

  5.2员工办妥离职手续后,由行政人事部依《劳动合同》办理劳动合同终止、退保及结算工资等相关手续。

  5.3辞退员工薪资根据劳动法发放。

  5.4所有离职员工需接受财务部的审计,通过后才可发放薪资,不通过者公司有权追究其经济责任,情节严重者通过司法机关处理。

  5.5离职、辞退、员工薪资另外作表,不体现在当月的薪资表中,审计通过的财务部于次月发薪时一起发放,如有特殊情况可以与当事人协商后再另定发放时间。

  6、管理6.1员工离职时必须办妥离职手续,否则员工本人将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必要时将要求其承担法律责任。

  6.2辞退或除名的员工,部门主管或相关部门需事先通知对方。

  6.3在通知期内,如有关员工故意缺勤或未尽全力执行任务,或因不尽职责而给公司带来经济损失的,公司有权追究其经济责任。

  6.4移交人于离职6个月内,经发现有亏空、舞弊或业务上不法事情,除应负担赔偿责任外,情节严重者,将追究法律责任。如监交人知情不报或故意疏失,需受连带处分。

  7、附则(1)公司员工的离职工作以保密方式处理并保持工作连贯、顺利进行。

  (2)辞职员工的辞职手续办理完毕后,辞职者即与公司脱离劳动关系,公司亦不受理在二个月内提出的复职要求。

  四、本制度解释权归于行政人事部。

  五、附件:

  附件一:离职审批流程;附件二:辞退员工离职手续办理流程;附件三:员工离职申请表;附件四:员工离职交接表;附件五:离职证明附件六:解除/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附附七:《员工离职面谈记录表》附件七:审计表附件一:

  正常离职手续办理流程不通过员工部门负责人上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总经理(副总)离职申请离职面谈(离职面谈表)发放薪资签字确认离职手续办理(员工离职交接表)撤消申请挽留成功挽留失败审计薪资结算不发薪物品交接物品交接工作交接通审批审批附件二:

  辞退员工离职手续办理流程:

  不通过员工部门负责人上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总经理(副总)发放薪资辞退通知单离职手续办理(员工离职交接表)单)审计薪资结算不发薪物品交接物品交接工作交接通过审批审批辞退面谈(离职面谈表)附件三:

  员工辞职申请表申请日期:年月日姓名部门职务进公司日期批准离职日期辞职因素公司因素个人因素□待遇□无晋升机会□环境□公司前景□人际关系□培训□工作不对其他:

  □另有他□搬迁□生病□回乡□照顾庭□创业□交通不便其他:辞职报告直接主管建议、审批副总建议、审批人事(建议、审批)总经理(建议、审批)附件四:

  员工离职交接表离职员工签名:

  各相关部门:

  请按以下顺序依次为部(室)岗位员工办理离职交接,并在相应的位置签名确认交接完成。

  行政人事部:

  日期:年月日以下填写工作移交手续所在岗位工作移交现指定接交的工作,请立即进行交接。

  直属负责人:日期:年月日□1.企业的各项内部文件□2.经管工作详细说明□3.客户信息表、供销关系信息表□4.培训资料件□5.企业的技术资料(包括书面文档、电子文档两类)□6.项目工作情况说明(包括项目计划书、项目实施进度说明、项目相关技术资料、其他项目相关情况的详细说明)□借用图书□文件资料□劳保用品□通讯设备□附交接清单页□不附交接清单移交人接交人监交人日期日期日期以下填写事物移交手续直属负责人意见直属负责人:

  日期:

  后勤负责人意见□宿舍退房及用品验收负责人签字:

  行政人事意见□解除劳动关系□保险手续□工作牌□工作服□办公室钥匙□办公用品负责人签字:日期:所在部门意见财务部□欠款清理□财务清算□工资发放负责人签字:日期:

  附件五:

  离职证明兹证明,xxx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就职于我公司,于年月日与我公司正式解除劳动关系,其离职手续均已办妥,特此证明。

  xxxx公司年月日离职证明兹证明,xxx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就职于我公司,于年月日与我公司正式解除劳动关系,其离职手续均已办妥,特此证明。

  xxxx公司年月日本人以收到离职证明,特此签收。

  签收人:此离职证明一式两份公司联此通知书一式两份员工联附件六:

  终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因原因,公司决定解除终止与您年月日签订的劳动合同,请您于年月日前办理离职手续。

  特此通知。

  通知人:

  通知日期:年月日终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因原因,公司决定解除终止与您年月日签订的劳动合同,请您于年月日前办理离职手续。

  特此通知。

  通知人:

  通知日期:年月日本人以收到离职证明,特此签收。

  签收人:年月日此通知书一式两份员工联此通知书一式两份公司附件七:

  员工离职面谈记录表填表日期:年月日离职人员姓名所在部门担任职位员工工号入职日期离职日期1.请指出你离职最主要的原(请在恰当处加√号),并加以说明□薪金□工作性质□工作环境□工作时间□健康因素□福利□晋升机会□工作量□加班□与公司关系或人际关系其他:

  2.你认为公司在以下哪些方面需要加以改善(可选择多项)□公司政策及工作程序□部门之间沟通□上层管理能力□工作环境及设施□员工发展机会□工资与福利□教育培训与发展机会□团队合作精神其他:

  3.是什么促使你当初选择加入本公司4.在你做出离职决定时,你发现公司在哪些方面与你的想像和期望差距较大5.你最喜欢本公司的方面有哪些,最不喜欢本公司的哪些方面6.在你所在的工作岗位上,你面临的最大的困难和挑战是什么7.你对公司招聘该岗位的任职者有什么建议8.你认为公司应该采取哪些措施来更有效地吸引和留住人才9.你愿意在今后条件成熟的时候在返回公司,是否会为公司继续效力。简单陈述理由面谈者签名:

  职务:

  日期:

  附件八:

  个人财务审计表被审计人员所属部门审计日期审计类型

  1、离职审计□:

  离职日期:

  正常离职□自动离职□恶意离职□开除□

  2、年终审计□

  3、临时审计□审计风险程度大□一般□无□审计内容及事项余额是否(发放/扣除)(发放/扣除)日期备注未发个人工资个人借款个人学习基金个人其他欠款个人其他应收款部门领导审批签字财务审批签字营运总监审批签字总经理审批签字注:所有离职人员所在部门领导必须填此表进行离职人员财务审计,离职人员未经审计或未完成审计手续,不发当月工资和退任何费用;管理人员每半年审计1次,审计日期为每年7月和1月份。

  填表人:年月日

员工离职管理制度12

  1、目的 规范工厂员工离职管理,确保工厂和离职人员的合法权益,特制订本办法。

  适用范围 工厂所有员工,不论何种原因离职,均依本办法办理离职手续。

  2、离职类别 辞职:员工因个人原因辞去工作。

  员工因故辞职,应填写“员工离职申请书”,并依分层负责办法的核决权限呈核。

  工厂普通职员离职应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采购、仓库、业务、跟单、财务等特殊岗位离职,需提前 2 个月提交申请待厂部找到顶替人员方可。

  本厂规定普通员工离职须在当年 11 月前提交离职申请单,11 月后一律不接受任何人请辞。

  试用期职员或未签订劳动合同者离职应提前三天提出申请。

  辞急工:没按正常离职程序规定离职的,视为辞急工。辞急工者,公司将扣留员工一个月薪资作为损失补偿。

  辞退(解雇):员工因各种原因不能胜任其工作岗位或工厂因不景气原因裁员。

  开除:严重违反工厂规章制度或有其他严重不良行为而被除名。

  自动离职:员工无故旷工 3 日以上脱离其工作岗位。

  3、离职程序 员工获准离职或被辞退时,由人力资源部发放“离职通知书”,依规定办理档案、社保等移交手续。

  人力资源部及相关人员与员工进行离职面谈,了解员工离职的真实情况及工厂存在的问题。

  离职人员应填写“移交清单”(一式三份),并由移交人及监交人签名(盖章)。“移交清单”由移交人、接交人各持一份,另一份送人事部备查。

  4、工作移交 工作移交指将本人经办的各项工作、保管的各类工作资料等移交至直接上级所指定的`人员,并要求接交人在“移交清单”上签字确认。

  工作移交的具体内容如下。

  工厂的各项内部文件、资料、印章等。

  工厂的技术资料(包括电脑密码、书面文档、电子文档等)。

  未完成的工作事项等。

  5、事物移交 移交员工在工厂就职期间所有领用的物品,交接双方应在“移交清单”上签字确认。

  事务移交内容如下。

  领用的工服因交还行政部门。

  办公室文具(消耗性的免)应交还员工服务部门或相关部门。

  工厂配置的通信工具应移交至办公室。

  考勤卡、(办公室、办公桌、工衣柜、宿舍)钥匙、餐卡应移交至办公室。

  借阅资料应移交至原保管处。

  各类工具(如维修用品、移动存储器、保管工具等)应移交至直接上级。

  6、款项移交 员工所管款项应移交至财务,交接双方应在“移交清单”上签字确认。

  款项移交内容如下。

  将经手各类项目、业务、个人借款等款项事宜移交至财务部门。

  将经手办理的业务合同(协议)移交至财务。

  7、结算 结算条件:当交接事项全部完成,并经直接上级、人力资源部、总经理三级签字认可后,方可对离职人员进行相关结算。

  结算部门:离职人员的工资、违约金等款项的结算由财务部、人力资源部共同进行。

  8、结算项目 违约金:违反服务期约规定的,离职人员应按照约定向工厂支付违约金,由人力资源部按照合同违约条款进行核算。

  赔偿款项:员工离职对工厂造成的损失,由人力资源部、财务部进行核算。

  工资福利:离职员工的工资福利,由人力资源部、财务部进行核算。

  9、关系转移 关系转移的前提:交接工作全部完成(以签字为准);违约金、赔偿款项等结算完成(以签字为准)。

  转移内容:档案关系、社保关系。

  10、离职纪律规定 各级人员应亲自办理移交,倘是因调任、重病或其他特别原因不能亲自办理时,可委托有关人员代为办理,所有责任仍由原移交人员承担。

  前任人员在规定或核准移交期限届满,未将移交表格送齐,致使后来接任人员无法接收或有短交遗漏事项经通知仍不依期限补交者,应由接任人员同监交人员呈报以逾期不移交或移交不清论,徇情不报,予以相应的惩处。

  移交人于离职后 1 个月内,经发现有亏空、舞弊或业务违法的事情,除负责赔偿责任外,情节严重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如监交人知情不报或故意疏失,要受连带处分。

员工离职管理制度13

  一、目的

  公司为进一步提高人力资源管理水平,规范员工离职管理,并保证公司财产、信息安全,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无论何种离职行为,均适用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离职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离职管理。

  三、管理职责

  综合管理部负责公司员工离职的统一管理。

  1.直接主管负责十一级以下(含十一级)员工的离职申报,综合管理部离职面谈,部门负责人负责离职确认,综合管理部部长负责离职审核,主管副总经理负责十级以下(不含十级)人员的离职批准。

  2.主管副总经理负责中层(七至十级人员)管理技术人员离职面谈及审核,由综合管理部长配合离职面谈,总经理负责七至十级人员离职批准,综合管理部人事科负责报集团公司备案。

  3.总经理负责高层(六级以上)人员离职面谈与离职审核,董事长负责六级以上离职批准,综合管理部人事科报青山董事局备案。

  4.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十级以下(不含十级)人员的工作与物品交接,主管副总经理负责中层(七至十级人员)管理技术人员离职的工作与物品交接与监督。六级以上高级管理人员由总经理或董事长直接交接。

  5.综合管理部负责经批准的离职手续的办理,并出据《离职证明》,按规定办理社保手续及工作关系转移。

  6.财务部负责经批准的离职的工资结算与发放。

  四、离职类别

  我公司员工离职包括:解除劳动关系、辞退、辞职、自动离职、合同期满、退休等六种情形。

  1.解除劳动关系与辞退根据公司规章制度并参照劳动法的有关规定执行,特殊情况下,参照公司当地的劳动法规执行;

  2.辞职:员工没有意愿或无法继续工作而主动申请离职;

  3.自动离职:员工连续旷工三日(含)以上、月累计旷工五日(含)以上、年累计旷工十五日(含)以上,且无任何原因和解释的离岗行为(请长假违规不续假、不按期返岗者,一律不办理或代办离职结算手续,均按自动离职处理);

  4.合约期满:劳动合同期满且没有续签合同而解除劳动关系;

  5.退休:员工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而解除劳动关系。

  五、具体规定

  1.解除劳动关系

  根据公司规章制度而予以除名的,由用人部门或综合管理部通知当事人,要求其立即办理离职手续,移交工作和各类资产,且必须于当日离开公司和宿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四类:

  1)严重违反或多次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屡教不改者;

  2)有意或过失行为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者;

  3)违法乱纪受公安、司法部门处理者;

  4)具有其他造成恶劣影响和不良后果之行为者。

  2.辞退

  凡具有以下情形,公司将提前告知予以辞退:

  1)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岗位要求的,公司提前3天予以告知;

  2)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工作的,公司提前30天予以告知;

  3)不能胜任工作,经再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公司将提前30天予以告知;

  4)双方协商同意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将提前30天告知;

  5)经济性裁员,提前30天告知。

  3.辞职

  辞职为员工自愿行为,必须提前提出书面离职申请(离职面谈记录),试用期员工应至少提前三天提出申请,正式员工根据岗位、职责不同,申请时间不同,具体规定:

  1)生产线普通工人提前30天;

  2)车间一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大学生、行政管理人员提前1~3个月;

  3)中层(七级至十级)管理技术人员提前1~3个月提出申请;

  4.自动离职

  自动离职人员,由本部门或综合管理部根据实际考勤情况认定。所有自动离职人员,由综合管理部发布除名通告,并不负责办理任何薪资结算、社保关系转移等人事手续。

  5.合同期满

  与本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在合同期满前30天,综合管理部以人事通知单(见附表1)通知所属部门及本人,是否继续签订合同。如符合条件且本人同意在合同期限前一周内续签,则继续留任;如没有以书面形式答复,一律作自动弃权处理。合同期满,劳动关系自动解除。

  6.退休

  当员工达到企业规定的退休年龄时,需要办理退休相关手续,公司将根据其在公司服务年限给予适当礼品赠送(一般为一年一个月工资标准)。

  六、离职办理流程

  除解除劳动关系和自动离职外,所有形式的离职都依照以下流程办理:

  1.离职申请审批

  根据规定时限提前提出离职申请,按照直接主管→部门负责人→综合管理部→分管副总→(或)总经理→董事长的顺序逐级审批。6级以上(含)人员离职,由董事长审批;10级(含)以上人员的离职申请,由总经理审批;11级(含)以下人员离职由分管副总审批。

  2.办理工作、资产移交

  离职员工必须在离岗前办理工作移交和资产交接,否则,不予结算离职薪资。

  1)离职员工移交物品类别包括:

  a.各种公用印章、介绍信

  b.现款、有价证券、帐册凭证

  c.各种图书、规章、文书、档案证件

  d.办公用品、计量器具、工作工具、青山钢铁手册

  e.本人使用、保管的各类公司资产

  f.劳保用品、生活用品

  g.其他应移交事项

  2)移交期限

  根据部门岗位特点,由部门负责人确定。原则上,工作移交必须在员工离职日签字完毕。

  3)监督移交及监交责任

  离职员工工作、资产移交,由离职人、接收人共同办理(视情况指定监交人),并列出移交清单,必要时由直接主管接收。离职员工移交清单,由直接主管审查,不合之处,应立即予以更正、补充。如离职人员正式离职后,仍发现财物、资料或对外的公司应收款项等未结清事项,由直接主管负责追索。

  移交人逾期不移交或移交不清楚,接收人或监交人应及时报告部门负责人和综合管理部。

  移交人对应移交事项如有虚漏亏短,接收人如有循私包庇等情况,均从严查处;如因此而使公司遭受损失,双方应负赔偿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者,将移送公安、司法部门查办。

  新接任人员如对交接的工作、资产、资料有疑义,由移交人或接收人会同监交人说明缘由,并拟定处理意见,呈报上级主管裁定。

  3.离职薪资结算

  综合管理部根据签字完毕的移交清单核对考勤、核算薪资。离职薪资结算截止到离职员工核准的离职日(或实际离岗日),特殊情况由离职审核人注明,薪资推迟一个月发放。

  任何一种形式的解聘,员工与公司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应当全部结清,且双方保持结算之后六个月内的相互解释的过程。解释不清的,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进行仲裁。

  4.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及终止社保

  综合管理部根据离职员工要求,开具离职证明,并及时到社保部门办理终止社保事项,退还、转移相关的社保材料等。

  七、附则

  1.本制度由综合管理部制定、执行和负责解释。

员工离职管理制度14

  一、目的

  为规范公司员工的入职、转正及离职管理程序,确保公司和员工的正当权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三、入职管理

  (一)入职前提

  凡通过公司初试、复试和双方确认岗位及职务者,按公司明确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准时到达公司者,予以正式办理入职手续。

  (二)入职手续办理

  1、新员工入职时填写《新员工入职登记表》、《员工社会保险审批表》并向人力资源部提供以下有关证明文件: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份(新版身份证需复印正面及反面)。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相关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纸版1寸白底彩色照片3张。

  (5)兴业银行卡1张(需正面复印且手抄签字)。

  (5)原单位的离职证明或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相关证明原件1份。

  注:以上原件只用于审核,审核后发还本人。

  2、到人力资源部录入考勤指纹、领取企业邮箱及办公用品,特殊岗位员工领取工作牌、工作制服等。

  3、新员工入职一月内公司将与之签署《劳动合同》及《保密协议》,如员工本人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或员工本人不进行签订致使劳动合同拖延签订的,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4、公司将于每月15日统一为新入职员工缴纳社会保险;除国家规定缴纳保险外,公司会为特殊岗位员工缴纳意外伤害险,因个人未提供材料影响社保缴纳者,公司不予补缴也不承担相关责任。

  (三)新员工入职培训

  1、人力资源部负责对新员工进行入职培训,新员工入职必须经过公司制度培训与工作技能培训。

  2、用人部门负责对新员工进行到岗引导、岗前培训及岗位分配。

  四、转正管理

  新员工入职后即开始试用期,考核合格者转为公司正式员工,转正后享受公司正式员工的薪资及福利待遇。

  (一)考核标准

  1、责任心:着重考核员工能否主动跟进工作事项及承担额外工作,承担责任与否。

  2、纪律性:根据员工考核期内的出勤纪录(包括:迟到、早退、事假及病假标准界定)。

  3、主动性:着重考核员工能否按要求及时创造条件、主动地完成工作。

  4、协作性:着重考核员工能否与不同岗位员工合作,共同完成目标。

  5、理解力:着重考核员工能否理解上级指示,接受新概念及良好的沟通能力。

  6、判断力:着重考核员工对行业及工作的预见性及前瞻性。

  7、创新力:着重考核员工自主学习能力及创新意识。

  8、工作效率:着重考核员工能否准时及有效完成直接上级所指派工作。

  9、工作质量:着重考核员工的能否按照要求、保质保量的完成任务。

  10、工作饱和:着重考核员工能否恰如其分地把工作做好。

  (二)转正办理流程

  员工试用期到期3日前,待转正员工到人力资源部领取填写《新员工转正自评表》、《新员工转正考核表》及《员工转正审批表》,用人部门相关领导根据试用期员工表现签署意见并评分,待转正员工自领取表格2日内需完成填写并交至人力资源部,完成审批后人力资源部以邮件形式告知转正审核结果;审批后的《新员工转正自评表》、《新员工转正考核表》及《员工转正审批表》存入员工个人档案。

  (三)转正类型

  1、如期转正:按入职约定时间转正。

  2、提前转正:对于试用期间表现异常突出、经领导推荐、工作能力认定或因突出贡献而记小功的人员可以提前转正。

  3、延期转正:试用期请假或者考核不合格者,需延长试用期,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注:试用期内请假者,需延长同等天数的试用期后方可申请转正。

  五、调岗管理

  公司员工可根据工作表现和工作能力申请调整其工作岗位和职务,考核合格者批准调动。

  (一)调岗类型

  1、晋职:在原工作岗位表现异常突出、经领导推荐、工作能力得到认定,可申请晋职。

  2、降职:在岗位上工作不努力,思想作风差,工作成绩不佳,或缺乏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因架构调整应予以转任、不服从工作安排、公司机构精简。(降职员工在原岗位已是最低级别时,做调岗或辞退处理)。

  3、平级调动:公司因业务发展或岗位需要,对在岗职工进行调动。

  4、请假顶替岗位:因为员工病、事、产等假期,工作需要别人顶替,可申请调岗。

  (二)调岗流程

  如各部门内员工准备被调动,该员工直属上级应将调动人员情况与人力资源部沟通确认后,该员工到人力资源部领取《调岗申请表》;按流程审批,人力资源部以邮

  件形式告知审核结果;审批后的《调岗申请表》存入员工个人档案。

  (三)调岗方式

  1、个人申请:员工根据自身工作需要,且符合调岗标准可主动申请。

  2、部门推荐:部门领导根据工作安排及员工表现可推荐。

  注:因调岗产生薪资变化的,需同时填写《调薪申请表》。

  六、离职管理

  (一)离职类型

  1、辞职:指员工方由于自身原因等合法因素,向公司提出提前终止劳动合同关系。

  2、辞退:因下列原因,由公司提出与员工提前终止劳动合同关系。

  (1)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即时解除劳动合同,予以辞退(因员工过失而提前解除劳动合同):

  ①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②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③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④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⑤ 以欺诈、胁迫的手段使公司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⑥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⑦ 员工未申请辞职或辞职申请未经批准或未按公司要求办理离职手续,擅自离开公司工作岗位。

  ⑧ 公司其他制度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条款。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予以辞退(非员工过失而提前解除劳动合同):

  ①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②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③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④因生产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需裁减人员的。

  ⑤合同到期不续签,提前三十日通知,审批权限及流程同辞职审批权限相同,批准后,办理解除劳动合同及相应离职手续。

  (二)离职流程办理

  1、员工提出辞职:

  离职员工应提前 30 天(试用期员工提前 3 天)向所在部门提交辞职申请,部门经理要在知悉当日通知人力资源部,沟通确认意见后,由离职员工到人力资源部领取《员工离职审批表》、《员工离职工作交接表》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提交至人力资源部审核。

  2、公司辞退

  辞退员工用人部门应向人力资源部提交书面辞退意见,并对不符合工作要求情况进行详细说明,审批权限及流程同辞职审批权限相同,批准后,办理解除劳动合同及相应离职手续。

  3、离职员工需持《员工离职工作交接表》、《员工离职审批表》到相关部门办理离职手续,各相关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完成流程后交回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在办理完离职手续后为员工开具《离职证明》,并于 15 个工作日内为其办理完调转社保等手续。

  4、离职员工的直接上级负责监督离职员工工作交接情况。

  注:员工离职,部门经理要在知悉当日通知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在当日根据情况通知相关部门,冻结该员工信息访问的系统权限等。若因通知不及时,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相关部门承担责任。

员工离职管理制度15

  第一条 目的

  为维护公司合法行使用工权,保障公司员工的合法权益;规范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员工的离职管理,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

  第三条 离职种类

  一、试用期内终止劳动合同的离职(以下简称试用期内离职):指员工在试用期内,公司或员工个人因正当理由提出终止劳动合同关系。

  二、劳动合同期满,自然终止劳动合同的离职(以下简称合同期满离职):

  指劳动合同期满,公司或员工任何一方不愿续签劳动合同,双方劳动合同关系自然终止。

  三、劳动合同期内,提前终止劳动合同关系的离职(以下简称合同期内离职,包括辞职、辞退、擅自离职)。

  (一)、辞职:指员工方由于自身原因等合法因素,向公司提出提前终止劳动合同关系。

  (二)、辞退:因下列原因,由公司提出与员工提前终止劳动合同关系。其中:

  1、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即时解除劳动合同,予以辞退(因员工过失而提前解除劳动合同):

  ①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②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③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④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⑤ 以欺诈、胁迫的手段使公司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⑥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予以辞退(非员工过失而提前解除劳动合同):

  ①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②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③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

  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④ 因生产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需裁减人员的;

  3、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提出终止劳动合同关系:

  连续旷工三天(含)以上,或一月内累计旷工五天(含)以上,或一年内累计旷工十二天(含)以上。

  4、擅自离职 :指员工未申请辞职或辞职申请未经批准或未按公司要求办理离职手续,擅自离开公司工作岗位。

  第四条 人力资源主管部门的离职管理职责

  一、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

  (一)、依据员工副档在《员工离职申请单》(附件一)中填入拟离职员工的基本信息。

  (二)、与集团公司员工和子公司部门负责人(含)以上管理人员进行离职面谈,并做好记录。

  (三)、办理集团公司员工子公司部门负责人(含)以上管理人员的离职审批事宜;

  (四)、办理集团公司批准离职员工行政类事项的离职交接;

  (五)、办理集团公司离职员工的薪酬结算、社保终止等事宜;

  (六)、分析集团每月的员工离职情况。

  二、子公司办公室

  (一)、依据员工副档在《员工离职申请单》中填入离职员工的基本信息。

  (二)、与本公司主管(含)以下离职员工进行离职面谈并做好面谈记录;

  (三)、负责办理本公司离职员工的离职审批事宜;

  (四)、办理本公司批准离职员工行政类事项的离职交接;

  (五)、办理离职员工的薪酬结算、社保终止等事宜;

  (六)、分析本公司每月的员工离职情况。

  第五条 其他部门离职管理职责

  一、离职员工所在部门:

  (一)、接收员工书面辞职申请并提出意见;

  (二)、提出与所辖员工除辞职外的其它种类的终止劳动合同关系的建议

  (三)、参加与离职员工的离职面谈;

  (四)、办理获批离职员工在本部门工作事项、工具、资料等离职交接。

  二、集团公司/子公司财务部:

  审核本公司离职员工借支状况及薪酬结算。

  三、集团公司审计部:

  实施子公司及集团公司离职高管的离职审计。

  第六条 离职管理的审批权限

  一、子公司负责人:审批本公司主管(含)以下员工离职事项。审核部门负责人以上员工的离职事项。

  二、集团公司总裁:审批集团公司总裁班子成员以下员工(集团公司财务部、审计部部长除外)、子公司主管(不含)以上员工的离职事项。

  三、集团公司董事会:审批集团公司总裁班子成员和集团公司财务部、审计部部长的离职事项。

  第七条 依法辞职、辞退(非员工过失辞退)、合同期满离职管理流程及规范:

  一、工作流程:

  流程 相关记录 责任人员工提出辞职申公司提出辞退合同期满处置意见《员工离职申请单》 员工所在部门负责人《劳动合同期满处置意见征询单》 人力资源部(办公室)离职面谈《员工离职申请单》 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子公司办公室离职审计/审批《员工离职申请单》 员工所在部门/办公室/总经理所在部门/人力资源部/总裁离职交接《员工离职(异动离任)联审单》所在部门/人力资源部(办《员工离职》(异动离任)文件、 公室)/财务部/审计部物品、事项交接清单》薪资核算/社保终止《员工离职(异动离任)联审单》 办公室/人力资源部离司/离职分析在规定薪资发放日发放薪资 办公室/人力资源部。

  二、流程各环节作业规范

  (一)、离职申请规范及要求:

  1、 辞职:

  ① 合同期内员工辞职需提前三十天提出申请。

  ② 试用期员工辞职需提前三天提出申请。

  ③ 由员工本人以书面形式向自己工作部门负责人递交辞职报告,部门负责人与离职申请人沟通后,仍决定离职的,由部门负责人在收到辞职报告后的两天内,向本单位人力资源主管部门转交辞职报告,由人力资源主管部门责任人填写《员工离职申请单》交离职员工所在部门负责人。

  ④ 部门负责人收到《员工离职申请单》在两个工作日内务必与申请离职员 进行面谈并签署意见报人力资源主管部门。

  2、 辞退:

  由拟辞退员工所在部门向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提出,在人力资源主管部门责任人已填入拟辞退员工基本信息的《离职申请单》中注明辞退原因。

  3、合同期满离职:

  劳动合同期满前至少三十二天,由员工所在公司人力资源主管部门向员工及工所在公司(部门)发出《劳动合同期满处置意见征询单》(附件四):

  ① 如员工在劳动合同期满不愿续签合同,员工应在《劳动合同期满处置意见征询单》中选择不续签劳动合同项并签名后,在劳动合同期满前三十天将单交还人力资源主管部门,人力资源主管部门责任人填写《员工离职申请单》)交离职面谈人。离职面谈人与员工面谈,在《员工离职申请单》上记录签字后,将单交人力资源主管部门。

  ② 如公司或部门在劳动合同期满后不愿续签合同,由员工所在部门负责人在《劳动合同期满处置意见征询单》中选择不续签合同项,签字后交公司人力资源主管部门,由人资资源主管部门责任人填写《员工离职申请单》交离职面谈负责人。离职面谈人应在劳动合同期满日前三十天与员工进行离职面谈并在《员工离职申请单》上记录签字后,将单交还公司人力资源主管部门。

  (二)、离职面谈规范及要求:

  1、员工提出离职申请后,由所在部门及人力资源主管部门与员工进行离职面谈。了解员工离职原因并确定能否挽留。

  2、部门提出的离职申请,在申请获批后,由所在部门及人力资源主管部门与员工进行离职面谈,向员工说明辞退等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或其违纪事实。

  3、离职面谈参与人均应做好面谈记录并签名。

  (三)、离职审核规范及要求:

  1、《员工离职申请单》经相关人员审核后生效,并确定离职日期。审核权限见本制度第六条。离职申请未经批准人签字同意不得办理后续离职手续。

  2、高管人员离职申请经批准后视情况由集团公司决定是否需进行离职审计。如需进行离职审计,则在离职审计完毕后方可确定离职日。

  3、因员工原因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在经济赔偿未处理完毕以前,不予办理离职手续。

  (四)、离职交接规范及要求:

  1、在离职生效日,由人力资源主管部门通知离职管理相关部门及离职员工办理

  离职交接手续,并由相关人员填写《员工离职(异动离任)联审单》(附件二)。如离职交接内容较多,在《员工离职(异动离任)联审单》中填不下的再加填《员工离职(异动离任)文件物品事项交接清单》(附件三)。离职交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① 所在部门:工作事项、工具、资料、借用物品等交接,由经办人及部门负责人签名确认。

  ② (集团公司/子公司)财务部:对离职员工借支状况进行审核,由经办人及财务部负责人签名确认。

  ③ 办公室:收回离职员工胸卡、办公用品、工作服等物品。

  ④ 离职员工:在员工离职交接表单上,对离职交接内容签名确认。

  2、以上部门如未按要求办理离职手续,导致交接不清,给公司造成损失,应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关键或特殊岗位员工离职,除按本制度规定执行外,还应按相关岗位工作交接规定执行。

  第八条 因员工过失被辞退离职、擅自离职管理流程及规范

  一、 工作流程流程 相关记录 责任人员工违纪事实达到辞退程度擅自离职事项违纪事实 所在部门提交员工违相关规章制度 相关规章制度 纪报告及处理意见做出辞退决定,由所在公司提出意见后报请集团公司、工会通过辞退决定 违纪员工所在公司、集团公司、工会书面通知被辞退离职人被辞退离职人签收 人力资源主管部门邮件寄离职交接(拒不履行离职交接者,由所在公司组织进行清查,提交损失报告)《员工离职(异动离任)联审单》相关部门《员工离职(异动离任)文件、 相关部门物品事项交接清单》停发薪资、终止社保。追缴擅自离职被辞退离职人所造成的损失。《员工离职(异动离任)联审单》人力资源主管部门员工所在部门集团法律顾问

  二、流程各环节作业规范:

  (一)、离职意见的提出规范:

  员工擅自离岗、旷工或违纪事实达到公司规章制度所订立的辞退条件或擅自离岗事实成立,由违纪员工所在部门出具《员工离职申请单》,附书面材料及及辞退依据,提出处理意见,提交所在公司人力资源主管部门。

  (二)、做出辞退决定规范:

  公司人力资源主管部门对部门提交的处理意见进行初审,调查,依调查结果对处理意见的合理性提出初步意见后依人事管辖权限提交总经理办公会或总裁办公会做出决定并通知工会。

  (三)、书面通知被辞退离职人规范:

  1、辞退决定做出后,由人力资源主管部门以书面形式向被辞退离职员工告知辞退决定和办理离职的时间及相关要求。

  2、书面通知的主要方式及要求:

  ① 被辞退离职人当面签收。签收后由人力资源主管部门将签收件原件存档。

  ② 依员工档案所留地址以挂号信或快递方式寄达。由人力资源主管部门将发信存根存档。

  ③ 以登报方式告知。由人力资源主管部门将刊登通知的报纸保留存档。

  (四)、离职交接规范:

  1、按本制度第七条第二款第(四)项:离职交接规范及要求办理离职交接。

  2、如离职员工拒绝办理离职手续,或擅自离职行为造成无法办理离职手续,由所在公司人力资源主管部门牵头,离职员工所在部门、财务部(管理人员需视情况决定是否需集团审计部参与)对其工作事项、物品、借支项、需赔偿项等进行核查,同时对其非正常离职给公司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做出书面报告报所在公司或集团公司。

  第九条 离职薪资结算和欠公款、经济责任清算规范及要求:

  1、离职员工薪资结算按集团公司《薪酬管理制度》执行。

  2、由人力资源部经办人会同离职员工及所在部门、财务部对离职员工在离职前所涉及的处罚项、借支项、应交社保款项或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赔偿项、违反服期及竞业限制协议所应承担的违约金进行清算,依实际金额在薪资中扣除后确定最终支付金额。由经办人、离职员工及人力资源部负责人签名确认。

  第十条、员工离职社保关系转移规范及要求:

  1、员工离职后,人力资源主管部门应及时办理离职员工社保停保事宜,按规定转移社保关系。

  2、如因未及时办理停保事宜导致社保费用产生,由经办人承担。

  第十一条 公司对离职员工的经济补偿

  一、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由公司提出的,按《劳动合同法》和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办理。

  二、员工擅自离职、因员工过失被辞退等提前中止劳动关系的行为,公司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

  三、离职员工未按要求办理离职手续,公司不给予任何补偿。

  第十二条 辞职员工对公司的赔偿

  一、由公司出资培训的员工,劳动合同期未满,因个人原因提出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时,按培训协议规定进行赔偿。

  二、竞业限制:

  三、依法离职员工其薪资不足以冲抵其应支付款项,差额部分向公司进行赔偿。

  四、员工擅自离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按实际损失向公司进行赔偿。

  五、按《劳动合同书》及附件所约定的赔偿规定进行赔偿。

  六、离职员工拒绝赔偿,公司将依法向其提起诉讼,以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 离司和离职证明规范:

  离职员工按本制度规定办理完手续后,方可离司,公司可以应离职员工要求,开具其离职证明(附件五)。

  第十四条 档案管理:

  1、员工离司后,离职员工所在公司人力资源主管部门应将离职员工人事档案与在职人员人事档案分离。

  2、离职员工人事档案及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保存时间自离职生效之日起,不得少于二年。

  第十五条 离职分析:

  离职管理主管部门每月应做一次离职员工分析报告,主要从离职员工结构、离职原因等方面进行分析,并提出改进措施,使员工流失率控制在合理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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