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员工福利管理制度15篇
在社会发展不断提速的今天,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也指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或一定的规格。那么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员工福利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员工福利管理制度1
1.目的
为规范公司员工福利管理,增强员工归属感和责任感,体现公司对员工的人文关怀,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特制定本制度。
2.定义
福利是公司提供给员工的除基本工资、浮动工资、特殊奖励之外的利益和服务,是公司整体薪酬的有机组成部分。
3.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4.职责
4.1人力资源部负责员工整体福利政策的`制定与调整;
4.2相关部门负责实施相关福利。
5.福利构成
公司福利由法定福利、普惠福利、特殊福利三部分组成。
5.1法定福利是国家和地方政府法律法规规定提供给员工的基本保障性福利,包括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法定休假、高温补贴等。
5.2普惠福利是公司提供给全体员工的保障性利益和服务,包括免费工作餐、健康体检、入职体检、节日礼物或礼金、夏季冷饮券、团队旅游、团队活动经费、生日礼金、结婚礼金、新生儿贺礼、探望慰问生病员工、开门红包等,具体标准详见相关管理办法。
5.3特殊福利是公司基于职位、职务或绩效而有所差异的福利,是对部分员工提供的额外福利,具体参照公司相关制度或通知。
5.3.1交通补贴:对公司高管,公司统一配车使用,对中层以上管理者以及经
员工福利管理制度2
一、机关、事业单位干部退休条件
1、根据《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事业单位的干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都可以退休。
(1)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10年;
(2)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10年的,经医院证明、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3)因工致残,经医院证明、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2、国家公务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人自愿提出申请,经任免机关批准,可以提前退休:
(1)工作年限满三十年的;
(2)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五年,且工作年限满二十年的;
3、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处级女干部,凡能坚持正常工作的,本人自愿,其退休年龄可到60周岁;
4、依据法律和有关规定选举任职的,任届未满时达到退休年龄的干部,一般待任届期满后,按有关规定办理退休手续。
二、机关、事业单位工人退休的条件
依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文件规定: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事业单位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退休。
1、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
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
3、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4、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退休费计发标准
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等4个文件的通知》(黑政办发[20xx]75号)文件规定,20xx年7月1日后退休的人员,在养老制度建立前,暂按下列办法计发退休费:
1、公务员退休后的退休费按本人退休前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其中,工作年限满35年的,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5%计发;工作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8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70%计发;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按50%计发。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的退休费按本人退休前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其中,工作年限满35年的,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5%计发;工作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8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70%计发;
3、机关技术工人退休后的退休费按本人退休前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工资的一定比例计发;普通工人退休后的退休费按本人退休前的岗位工资的一定比例计发。其中,工作年限满35年的,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5%计发;工作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8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70%计发。
四、其他规定
1、获得国家级和省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退休时仍保持荣誉的,可提高退休费计发比例。其中:获得国家级荣誉称号的为10%,获得省级荣誉称号的为15%。
2、按黑政办发[20xx]75号文件规定执行,护士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提高10%的部分计入离退休费基数,原享受的护龄津贴和按月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在离退休时按100%发给。
3、根据《人事部、财政部关于人民警察实行警衔津贴的通知》(人薪发[1995]112号)文件规定,在警察岗位连续工作满5年并从警察工作岗位离退休的人员,其警衔津贴作为计发离退休费的基数。
4、根据20xx年10月18日省九届人大三十二次会议通过的《黑龙江省人口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独生子女的父母是职工的',退休后,凭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各加5%退休金,加发后不得超过本人基本工资。
5、根据《黑龙江省人事厅关于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条件、待遇等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黑人办字[1997]176号)文件规定,因公致残人员,经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被评定一等以上伤残等级的,退休费比例可加发10%;被评为二等以下的,加发5%。加发退休费后,最高不得超过退休前基本工资。对未评上伤残等级的退休费不加发。
五、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审批程序
达到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由所在单位填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审批表》,并携带本人档案及在职工资表,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人社局工资福利科审批。
六、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退审批程序
由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指定医院进行劳动能力鉴定,鉴定结果符合病退条件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由所在单位填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审批表》,经市领导签字,附相关佐证材料,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人社局工资福利科审批。
七、离、退休人员福利待遇的审批程序
由基层单位填报相关表格,同时附相关的佐证材料,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人社局工资福利科审批。
1、丧葬待遇。根据《黑龙江省人事厅、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问题和调整死亡丧葬费标准的通知》(黑人联字[1998]10号)文件规定,丧葬补助费标准为每人1200元。
2、抚恤待遇。根据民发[20xx]64号文件和黑民优[20xx]66号文件精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的发放标准:烈士为本人生前8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
计发办法:
国家机关在职工作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按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基本工资为基数计发。其中:
公务员,为本人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之和;
事业单位干部,为本人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
机关技术工人,为本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工资之和;
机关普通工人,为本人岗位工资。
国家机关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按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享受的国家规定的基本离退休费为基数计发。即本人离退休时计发的基本离退休费和本人离退休后历次按国家规定增加的基本离退休费之和。
3、遗属困难补助。由所在单位填写《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审批表》,带死者死亡及死亡前一个月的工资表,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人社局工资福利科审批。
4、工龄认定。由所在单位劳资人员携带本人档案及相关的佐证材料,报市人社局工资福利科审批。
5、工伤认定。根据《黑龙江省人事厅、卫生厅印发关于划分因工伤亡的试行办法的通知》(黑人联字[1994]11号)文件规定,由所在单位主管部门以文件形式呈报申请工伤认定,并填写《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工伤亡审批表》,及附带相关必备佐证材料,报市人社局工资福利科审批。
八、受理
基层单位填报相应的申请材料报主管部门审核后上报市人社局工资福利科。承办人对手续完备的立即受理。对申报材料不完整的申报单位,要求当面一次性告知;对申报材料有疑义的,要报请主管局长审核。
九、办事时限
手续完备的,随到随办;不符合政策要求的经主管局长或局务会研究后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意见。
员工福利管理制度3
第一条本福利制度内容仅适用于管理处正式聘用员工(含试用期员工),临时聘用员工不适用于本制度。
第二条员工每年可享有国家法定的有薪假期,包括:
1.元旦一天(公历1月1日)。
2.春节三天(农历除夕、初一、初二、)。
3.清明节一天(公历4月5日)。
4.国际劳动节一天(公历5月1日)。
5.端午节一天(农历五月初五)。
6.中秋节一天(农历八月十五)。
7.国庆节三天(公历10月1日、2日、3日)。
8.女员工三八妇女节放假半天(公历3月8日),如逢休息日不予补假。
第二条员工还可享受《员工考勤管理制度》中规定的有薪假期,包括年假、婚假、产假、丧假等假期,具体内容参见考勤管理制度。
第三条根据国家和西安市政府规定,管理处为已调入人事关系的员工统一办理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及住房公积金等国家规定之社会保险,具体标准及缴纳金额以人事代理公司规定为准。
第四条员工逢国家主要法定节假日,还可享受购物卡和其他福利慰问品。具体发放标准由管理处总经理审定执行。
本制度自提供的除法定公众假之外的.不扣除工资数额的休假。
第十七条凡在公司工作满一年的员工,可享受带薪年假。
第十八条带薪年假的天数为:公司总裁、副总裁15天/年,各部门经理、副经理10天/年,职员5天/年。休假天数按工作日连续计算,包括其中公众假期。
第十九条带薪年假当年使用,不累积。
第二十条员工个人全年婚、丧、产、病、事假累计30天(含30天)以上者,不再享受带薪年假。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综合服务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员工福利管理制度4
第一章 总则
为规范公司员工福利管理,保证员工享受福利的权利,有效控制福利开支,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只适用于公司正式员工,所有外聘和兼职人员、临时工、离退休返聘人员均不在全部享受范围之内。实施本制度基于公司年收入完成当年计划,如年收入低于年计划,有关条款将作适当调整。
第二章 员工福利分类
司员工福利分为以下部分:
(1) 员工休假:法定节假日、带薪年假、探亲假、婚假、产假(陪产假期)、丧假;
(1) 员工保险:社会保险制度;
(2) 员工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制度;
(3) 员工教育进修:员工专业培训、进修,提倡高学历继续教育;
(4) 贺仪:员工结婚礼金、员工生育礼金、生日贺礼、丧亡补助金;
(5) 其他:员工健康检查、员工免费午餐、员工国内外旅游。
第三章 员工年假
员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为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为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为15天。
第四章 员工保险
公司按国家规定为试用期满,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基金,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员工个人应缴纳部分由公司代扣代缴。所需交纳的保险及金额在遵守北京市政府规定的前提下,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员工住房公积金
公司实行政府规定的住房公积金制度。所需交纳的`住房公积金金额在遵守北京市政府规定的前提下,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员工教育进修
公司员工享有免费参加教育培训及进修的机会。管理人员根据工作安排每年将轮流选派参加培训或进修班学习,具体步骤详见《培训管理流程》。鼓励公司员工自学成才,员工业余时间参加各类成人高校继续教育学习,成绩合格,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公司给予一次性奖学金,硕士研究生人民币x元,大学本科人民币x元。具体工作程序参见《培训制度》。
第七章 贺仪
员工结婚,公司提供员工结婚礼金人民币500元。员工按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子女出生时,公司提供礼金人民币300元。员工生日时,公司将赠送生日贺卡。员工直系亲属去世,公司发放丧亡补助金人民币500元。
第八章 其他
为保证员工身体健康,公司每年组织全体员工免费体检。
员工福利管理制度5
一、奖金制度
1、满勤奖:当月未出现任何迟到、早退、请假、矿工者,公司给予满勤奖;
2、技能奖金:有某项特长的员工因该特长为公司取得效益,公司给予一定奖励;
3、效益奖金:每月公司根据经济效益和员工的工作表现来评定员工的效益奖金,一般奖金从高到低分A奖、B奖、C奖、无奖等四类;
4、销售奖金:市场人员在完成销售任务后的奖励;
5、奖励计划:给予对公司具有突出贡献的员工年终奖。
二、津贴制度
1、交通补贴:主要指企业为员工上下班提供交通福利,主要包括以下几种:企业提供交通工具接送员工上下班;企业按内部规定为员工报销上下班交通费;企业每月发放一定数额的交通补助;
2、免费工作餐和住宿:是指企业为员工提供的免费或低价午餐。有的企业虽然不直接提供工作餐,但提供一定数额的工作午餐补助费;
3、差补:对出差人员出差期间的住宿、伙食、通讯等费用的补助:
4、通讯补助;
5、物价津贴;
6、单身补贴;
7、分居补贴;
8、婚后无子女补贴;
9、灾害补贴;
10、衣物丢失补贴;
11、职工防暑降温补贴;
12、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等发放或支付的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
13、退休补助。
三、有偿假期
1、婚假:假3天,符合晚婚条件者(男满二十五周岁,女满二十三周岁),可享有新婚假十天;
2、产假:女员工产假90天,刨妇产女员工产假105天,男员工护产假7天,基本工资照发;
3、探亲假:未婚员工父母家住外地或夫妻两地分居员工,每年享受一次探亲假,假期20天(包括往返路程),基本工资照发,并报销普通硬座车(船)票;
4、丧假:员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亡故,丧假三天,基本工资照发;
5、病假:员工因病请假休息上交正式医院病假证明,包括急症证明,无病假证明的按事假处理。员工当月因病缺勤时公司仍支付半天工资,病假七天以上(不含七天)按事假计算;
6工伤假:员工当班时间,在工作过程中由于突发事件(客观因素而非工作失误)造成的因工负伤,视为工伤。工伤期间享受全薪待遇同时由公司承担其疗伤的全部费用,如员工乘坐酒店班车上下班期间,由于员工自身责任之外的其它因素造成的意外受伤,由所在部门经理提请上级部门讨论确定员工待遇;
7、节假日:国务院规定中国公民依法享有的'包括春节、国庆等的十天节日假。有些企业还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设定了一些节假日,如:中秋节、端午节。
8、年假:(公休):是指员工根据企业的规章制度,经上级领导同意,一年中可以享有若干天的有薪假期。企业一般根据种种条件,规定员工每年有五天至十四天的公休假期;
四、设施培训
1、公司为了丰富员工的业余生活,培养员工积极向上的道德情操而设立的项目,包括创建娱乐文化场所,组织旅游,开展文体活动等。
2、公司为使员工的知识、技能、态度等方面与不断变动的经济技术、外部坏境相适应而设立的福利项目,包括员工在职和短期脱产培训、公费进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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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公司利益,完善薪酬管理体系,加强薪酬保密管理,营造良好的文化氛围,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总经理、财务总监、薪资专员以及参与工资核算、审核、审批的相关人员可知晓本公司全体员工薪酬,分管副总可知晓其分管序列员工薪酬,其他人员均无权知晓他人工资、档级。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第二节薪酬资料管理原则
第四条各部门员工的薪酬资料只有在其所在部门负责人、主管领导、财务总监、总经理处查询掌握,其他任何人不得探询、议论他人的薪资。
第五条员工不能将自己的薪酬透露给他人,如对自己的薪酬有异议可向人力资源部反映,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或协调处理。
第六条因发放薪酬而接触薪酬资料的人员务必严格遵守保密制度。
第七条相关部门的职责和义务
1、人力资源部
⑴人力资源部负责薪酬制度的制定、实施、监督工作;
⑵人力资源部设专人负责对薪酬进行解释和管理,其他部门(财务除外)和个人无权对薪酬进行解释。
2、计划财务部
⑴计划财务部需指定专人负责薪酬的管理和发放,其他人员不得透过财务系统查询或向本部门人员询问本人或他人的薪酬;
⑵计划财务部负责解释本部门涉及的薪酬项目(如保险金、福利、加班工资等),但不得解释、透露其它本部门未涉及的薪酬项目;
⑶计划财务部对本部门所负责的薪酬模块的保密工作负全责。
第三节保密程序
第八条保密程序
1、薪酬表编制保密程序
⑴所有接触和编制薪酬的人员一律不得在任何场合谈论与薪酬有关的事宜; ⑵负责编制薪酬表的人员在做薪酬表时,不允许有其他与薪酬无关的人员在工作现场,如有其他与薪酬编制无关的人员在工作现场,负责编制薪酬表的人员要劝其离开;
⑶编制薪酬表的电子文档须加密,以防泄密;
⑷编制薪酬表的人员如在制作薪酬表时有其它事情离开工作现场,不得将薪酬表和相关的薪酬资料摊放在桌面上,务必收集起来放入专门的档案柜内加锁,以免他人翻阅,并关掉打开的电脑文档;
2、薪酬审批保密程序
⑴人力资源部薪酬专员将薪酬表报送计划财务部审核时,务必以加密或密封的形式亲自送达财务部负责人,不得找人代为转交;
⑵人力资源部薪酬专员将经计划财务部审核的薪酬表报送总经
理审批时,务必以加密或密封的形式亲自送达。
3、薪酬发放保密程序
⑴人力资源部薪酬专员将审核签批后的员工薪酬明细表报送到计划财务部; ⑵计划财务部将审核签批后的员工薪酬明细表转送开户银行,由银行统一发放。
⑶人力资源部薪酬专员务必在工资发放后的当天将员工个人薪酬条发放到员工本人,不得代领。
⑷如员工个人薪酬条与存入薪酬卡的薪酬不相符或有其他错误时,请员工及时与人力资源部薪酬专员联系。
4、薪酬调整保密程序
⑴对于新聘员工,分管副总和部门负责人对薪酬归位的水平、档级有推荐权; ⑵对于员工调薪,分管副总对员工新的薪酬水平、归位档级有推荐权。
每月应发放的薪酬总额由计划财务部根据审批的薪酬审批表存入开户银行。
第四节保密职责、处罚措施
第九条保密职责
1、人力资源部薪酬专员及财务部薪酬审核人员对薪酬负有保密职责,不得将任何人的薪酬向外透露;
2、薪酬专员务必对有关薪酬资料等电子版加密;
3、严禁公司任何员工以任何方式向任何人透露自己或询问其他人员的薪酬状况;
4、人力资源部所有薪酬表的存档,薪酬专员要严格遵守公司薪酬保密制度; 5、所有个人因薪酬有错误需查询薪酬表的,薪酬专员只能带给其个人的薪酬表,与其无关的薪酬状况一律不得显示给查询人。
第十条处罚措施
1、如有探询、评论他人薪资或将自己的薪资透露给他人的,一经发现,情节轻微未造成不良影响的,每发现一次工资下调一档,连续3次给予解聘处理;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情节严重发现一次即给予解聘处分;
2、人力资源部和计划财务部人员非因工作需要透露他人薪酬标准的,一经发现将给予300—5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者可直接解除劳动合同;
3、公司发放现场秩序由工资发放人员监督管理,发放工资时有人违反现场纪律,如发现有代领或者其他违反保密要求的财务人员应及时制止或采取相应的措施,一经发现视情节严重程度扣罚财务工资发放人员200—300元,扣罚所在部门主管300元。
第五节附则
第十一条本制度未涉及到的事宜按照公司有关制度执行。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人力资源部。
第二十一条:月薪制的释义
月薪制是以月度为考核周期,把员工的工资收入与个人月度绩效挂钩的一种工资分配方式。
本公司的月薪制又分为标准月薪制和提成月薪制两种。
第二十二条:标准月薪制人员范围
子公司实行标准月薪制人员的范围为:办公室(行政管理和后勤服务人员)、财务部、客户服务部和配件部非年薪制员工,集团公司总部非年薪制员工。
第二十三条:提成月薪制人员范围
子公司实行提成月薪制人员的范围为:销售部和售后服务部非年薪制员工。
第二十四条:标准月薪制员工工资的构成
本公司标准月薪制员工的月工资包括基准工资、加班工资、津贴等,不参与提成工资分配。基准工资只是计发基数,构成内容有以下两个部分: 一、基础工资(相对固定的部分,为基准工资的80%,也称:基础月薪) 二、基础绩效工资(浮动部分,为基准工资的20%)
第二十五条:提成月薪制员工工资构成
本公司提成月薪制员工的月工资包括基准工资、基准提成工资、加班工资、津帖等。基准工资和基准提成工资只是计发基数。
基准工资的构成内容有以下两个部分:
一、基础工资,为基准工资的80%,也称基础月薪。
二、基础绩效工资,为基准工资的20%。
基准提成工资的.构成内容有以下两个部分:
一、基础提成工资,为基准提成工资的80%。
二、提成绩效工资,为基准提成工资的20%。
第二十六条:月基准工资标准
月基准工资标准是集团公司制定的月薪制员工所有职位薪级的标准工资体系。
第二十七条:绩效工资基数释义
本制度所称绩效工资基数是提成月薪制人员的基础绩效工资与提成绩效工资之和。
第二十八条:应发绩效工资的计算:
本制度所称应发绩效工资数,是指按集团公司<个人绩效考核办法>和子公司<个人绩效考核实施细则>规定实施考核后,依据员工个人月度绩效分数所对应的绩效工资系数乘以标准月薪制人员的基础绩效工资数或提成月薪制人员的绩效工资基数所得的工资数。
第二十九条:月薪制员工在试用期的月薪
公司对通过招聘程序聘用在月薪制岗位上工作的新员工,可以依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设置试用期,试用期的月薪按其拟任职位职等薪级基准工资的80%计发,试用期间不计发绩效工资和超额利润提成奖。
第三十条:学徒工的薪酬
学徒工的薪酬按学徒协议规定支付。
第三十一条:实习生的薪酬
实习生在公司实习期间的薪酬按集团公司与学校签订的实习协议规定支付。
员工福利管理制度7
第一条:目的
为加强公司及其子公司员工福利管理,保障公司员工享受到较为健全的福利政策,明确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员工的福利标准,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
第三条:词义解释
本制度涉及的福利指企业福利,是公司为了提升团队的凝聚力向员工提供的工资和法定福利以外的.物质回报,它有别于法定福利(如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带薪休假等,参见集团公司《社会保险制度》和《考勤与假期管理制度》)。
第四条:福利管理职能部门
一、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福利管理制度》的制订。
二、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办公室和子公司办公室按本制度规定落实各项福利政策。
三、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财务部根据本制度规定以及财务管理制度负责福利费用的核报。
第五条:福利类别及标准
一、防寒降温
1、每夏季、、月公司发给员工降温费,冬季、、月公司发给员工防寒费。
2、防寒降温费计发标准:工作场所未安装空调的员工为元/人/月,工作场所已安装空调的员工为元/人/月。
入职半个月以上的新员工按标准计发,入职未满半个月的新员工按标准的一半计发。
二、节日礼金或物品
1、春节、端午节、中秋节公司发给员工节日礼品,以示慰问。春节等值物品的最高限额为每人元,端午节、中秋节等值物品的最高限额均为每人元。试用期员工的最高限额为标准的%。节日礼品礼金的采购计划与实施由集团公司办公室负责,保管和分发由各公司办公室负责。
2、国际“三八”妇女节,由公司举办庆祝活动,送给礼品,其费用按在册女员工人数、每人元的标准控制。集团公司庆祝活动的组织与礼品的采购、分发由集团公司办公室负责,各公司则由办公室负责。
三、伤病补贴
凡公司员工因伤病住院治疗三天以上者(含三天),由公司派员进行探望,并给予元补贴或等值物品。
集团公司员工因伤病住院治疗,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代表公司领导前往探望;子公司部门经理以上员工在市住院治疗,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与其所属公司同派员一起探望;地区公司部门经理以下员工在本市住院治疗,由公司办公室组织探望;外地市公司员工在公司所在地住院治疗,由外地市公司组织探望。
四、婚丧
1、员工结婚:在职期间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员工,由所属公司发给庆贺金元。
2、父母、配偶及子女亡故的员工,由所属公司发给慰问金元或等值物品。
3、庆贺金或慰问金的申办由各公司人力资源主管部门负责。
五、生日祝贺
员工每的生日,由公司人力资源主管部门办理祝贺活动。送给礼品,报销费用限额每人元。
六、免费工作餐
1、员工在工作日可享受由公司提供的免费工作午餐。
2、晚上加班(含参加公司组织的培训、会议)分钟以上的员工可享受由公司提供的免费工作晚餐。
七、健康体检
公司每两组织全体员工体检一次。体检的申报、安排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
八、帮困
员工及员工家属突患重病或员工家庭遭遇特大变故、自然灾害等导致生活困难,公司将视具体情况组织帮困活动。
第六条:本制度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修订和解释。
员工福利管理制度8
一、目的:
为建立一个良好的福利待遇体制,增加员工对企业的忠诚度,增强企业的凝聚力,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及企业的实际情况,拟订以下福利制度。
二、适用范围:
经试用合格转正后的所有员工,特殊规定的除外。
三、社会保险:
1、办理条件、程序:
①公司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条件以下表为准,起缴时间为转正日之下月,止缴时间为离职之当月;
岗位部门经理及以上主管级及管理员普通员工操作层员工
转正后时间1个月2个月半年
②公司为符合缴纳条件且自愿参加的员工统一办理、购买社会保险。
③不符合缴纳条件的员工,社会保险由个人负责缴纳,在此期间,如需将保险个人帐户转入公司,可由公司代交,但保险金由个人全部承担,从工资中予以扣除;
②从外地或外单位转入本公司的员工,符合交纳条件的其社会统筹个人帐户随员工工作关系一并转入本公司。
③员工离职其社会统筹个人帐户随员工一并转出,公司负责交纳至离职当月。
④社会保险的缴纳比例按照国家相关部门规定,由财务部门统一代为缴纳。
⑤员工在公司内部之间调动换岗,其福利待遇按各公司规定执行。
2、交纳比例:以国家规定为基准原则。
①养老保险:公司负担缴纳标准的20%,员工本人负担8%。
②医疗保险:公司负担缴纳标准的8%,员工本人负担2%。
③失业保险:公司负担缴纳标准的2%,员工本人负担1%。
④工伤保险:公司负担缴纳标准的1%。
⑤生育保险:公司负担缴纳标准的'1%
四、公司其他福利:
1、劳保福利:劳保福利按40元/年人由总办控制,每季度发放一次,种类可根据季节不同进行适当调整。
2、节日福利:
①三八妇女节
a当年2月1日前入职公司员工享有,否则不享有;
b每人按50元左右标准,公司采购相应福利物、用品发放;
c管理员级以上员工享有“三.八”下午的半天假期,普通员工和操作层员工可以调休。
②中秋节:公司按下述相应标准采购相应福利物、用品发放。
入职1个月以内入职1个月以上(管理层)
50元标准100元标准(200元标准)
注:计算截止日期为中秋节当天。
②春节:公司按下述相应标准采购相应福利物、用品发放。
入职1个月以内入职1~3个月入职3~6个月入职半年以上
50元标准100元标准200元标准300元标准
注:计算截止日期为春节当日。
3、风俗礼仪(入职半年以上的管理层员工享有)
①员工举办结婚仪式,享有200元的公司礼金,由总办负责办理。
②员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等)去世,通知总办,公司将致奠仪费200元。
③员工生病住院超过3天,通知总办,公司安排探望,礼品200元以内。
④员工直系亲属生病住院超过7天,通知总办,公司安排探望,礼品100元以内。
⑤员工生子女(法律规定内),通知总办,公司安排探望,礼品200元以内。
4、员工休假福利规定:
①婚假:转正的员工结婚,给予其5天婚假,晚婚15天,期间岗位(基本)工资照常计发。试用期员工允许请假,不计工资。
②丧假:转正的员工,在处理其配偶、父母、子女、岳父母、公婆、祖父母、外祖父母及有赡养关系直系亲属的丧事时,家在省内的员工公司给予5天的丧期,家在省外的员工公司给予7天的丧期,期间岗位工资照常计发。试用期员工允许请假,不计工资。
③产假:女员工生育前后给予其产假90天,产假期间享受基本工资,享受节日福利。
五、假日休息:
①各服务中心员工(公共秩序员除外)每月根据工作安排可以休息四天;
②公司职能部门员工休息双休;
六、工伤保险:
①符合缴纳社会保险条件的员工,公司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
②因工作性质需要又不符合缴纳社会保险条件的员工,公司负责购买意外伤害险,公司和个人各承担50%,从工资中直接扣除;员工离职,不退、不补;
③工伤假:员工在上班期间,因执行公务受到伤害即负伤、致残者,持正规医院诊断证明不能出勤者,公司视其伤情轻重,给予一定期限的工伤假,期间工资照常计发,最长不能超过壹个月。超过壹个月者,视为离职,休假期间的壹个月工资视为补偿,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员工福利管理制度9
1、目的
为了加强员工归属感,充分体现公司的温暖和人文关怀,提高员工的满意度及对公司的认同度,构成良好的企业向心力和凝聚力。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3、编制依据
依照国家、地方、行业相关政策、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景编制。
4、术语和定义
公司供给的福利待遇包括按国家规定执行的福利待遇,以及根据企业自身条件设置的福利待遇。
5、职责
人事行政部负责公司所有员工物资类福利的申报、采购、发放。
财务部依据人事行政部确认的标准发放货币类福利。
6、福利待遇的种类
6.1社会保险及公积金(五险一金)
1)社会保险及公积金的组成: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五种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2)员工入职时,公司按规定为员工购买五险一金,并承担公司应缴纳部分,个人应缴纳部分由公司代缴并从员工工资中扣除。
6.2带薪休假
带薪休假包含国家法定节假日、婚假、产假、丧假等,详见《考勤管理制度》。
6.3读研补贴
6.3.1申报补贴资格
1)在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表现优异,获部门推荐并经公司批准的员工。
2)参加国防科学技术大学软件工程硕士招生考试并被录取。
3)所选导师须为国防科学技术大学计算机工程中心教员。
6.3.2审核流程
1)每年6月1日~6月15日、12月1日~12月15日期间,员工本人提出申请,公司各部门领导进行推荐,以推荐书的形式递交人事行政部登记报备。推荐书须包含以下几点:被推荐员工的品行评价、本事评价、业绩评价及推荐理由。
2)每年6月中下旬、12月中下旬,公司领导对被推荐员工进行资格考评,每名被推荐员工做相关技术主题报告,资料包含以下几点:个人在公司工作期间所做的主要工作、取得的工作成果、读研的目标、个人职业规划、对公司发展提议。
3)每年1月初、7月初公布拟推荐读研员工名单。名单公布后入选员工可选择考试时间进行报考(每年有2次考试,分别在6月、10月),每次保留入选员工一年资格,逾期作废。
4)被评为公司突出贡献、优秀员工的优先推荐。
6.3.3享受待遇
1)每月发放基本生活补贴和工作补贴。基本生活补贴1000元月,工作补贴按实际发生的工作时间和公司相关规定计算。
2)绩效奖金按实际发生的工作时间和公司相关规定计算发放。
3)享受正式员工福利(包括养老、失业、医疗、工伤、计生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生日福利、过节福利、通讯补贴、年终奖)。
4)公司工龄连续计算,读研毕业后,读研期间的工龄自动补算。
5)公司报销学费。享受此款待遇须顺利毕业,取得硕士学位证书者公司报销全部学费。但如有课程发生补考或毕业论文因为质量问题被延期答辩的,只报销部分学费,具体比例根据具体情节确定。
6)享受以上待遇者,入学前须签订协议书,保证毕业后最少在公司工作3年。
6.4娱乐活动
1)部门活动经费:为了丰富员工的业余生活而设立的项目,为每位员工按照300元人·季度(含正式员工、试用期员工、签订实习协议在三个月以上实习生)的标准供给补助,此经费包括部门内部聚会、创立文化、娱乐场所,开展兴趣小组活动、组织员工迎新、春(秋)游等活动。
2)人事行政部在每季度末向财务部供给本季度末部门总人数,各部门持发票向财务报销下季度部门活动经费。
3)公司将不定期地组织运动比赛、联谊活动等。
6.5餐费补贴
1)公司为每位员工按照20元人·工作日的'标准发放餐费补贴。
2)长沙地区发放方式:50%随每月工资一同发放,50%发放至公司个人餐卡内。
3)其他地区发放方式:全额由工资内发放。
4)出差享受差旅补贴,不再发放餐补。
6.6节日礼品
1)公司每逢端午、中秋,为员工发放价值100元人的节日礼品一份。
2)每逢三八妇女节为每位女性员工发放价值50元人的节日礼品一份。
6.7健康体检
公司每年为员工安排一次免费健康体检。
6.8生日福利
公司依照员工法定身份证上日期为所有正式员工生日供给100元人的福利,发放方式或为生日礼品或开展生日活动。
6.9通讯补贴
6.9.1补贴标准
(略)
6.9.2补贴管理
1)以补贴的形式发放到当月工资中。
2)原则上鼓励员工使用公司固定电话作为日常通讯工具。
3)职务、岗位变动时,从变动后的次月起按新的职务、岗位进行调整。
4)享受通讯补贴的对象,必须确保通讯畅通,无特殊情景下不得擅自关机、停机,发现二次扣除当月补贴。
5)员工须坚持手机畅通,员工的手机号码若需更改,需告知前台,并同时自行负责通知业务联络单位和个人。
6)通讯补贴如有特殊情景,应填写《特殊补贴申请表》附件1,经部门负责人签字,报管理中心副总裁审批方可执行。
6.10车辆补贴
6.10.1补贴对象
使用私人车辆执行本职业务的人员,重点是销售人员。
6.10.2补贴标准
(略)
6.10.3车补管理
1)车补以补贴形式发放到当月工资中。
2)员工享受的车补实行限额包干、超支自负原则,公司不再支付车辆相关的规费、维修养护费、保险费、油费、清洁费以及在本市内发生的路桥费、停车费等一切费用,且原则上不再报销本地出租车费。
3)享受车补的车辆出现任何的违章行为均由车辆所有者自行负责,公司不承担职责,同时与交通事故、违章行驶相关的一切费用(如事故处理费、对交通肇事受害人的人身财产损害赔偿、车辆维修费、罚款等),由该车辆所有者承担。
4)享受车辆补贴的员工日常工作中,公司原则上不再派车。
5)特殊情景下公司需使用员工车辆的,该员工应予以积极配合。
6)员工因病、事假超过1个月以上,扣减车辆补贴。
7)车辆补贴如有特殊情景,应填写《特殊补贴申请表》,经部门负责人签字,报管理中心副总裁审批方可执行。
6.11住院慰问金
员工重病住院(一个月以上)治疗(包括因工负伤),住院期间公司一次性给予慰问金或以慰问品体现。
员工福利管理制度1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了配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建立具有吸引力和竞争性的福利体系,以达到吸引人才、激励员工的目的,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公司福利体系
基本养老保险
基本医疗保险
法定福利失业保险
工伤保险
住房公积金
班车
公司统一福利项目工作餐意外伤害保险
带薪休假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及津贴
福利补充商业保险门急诊、住院综合医疗保险
女员工生育保险
员工子女医疗保险
节日慰问费
公司专项福利项目
应届毕业生安置费
第二章法定福利
第三条基本养老保险
(一)基本养老保险由公司和员工个人双方负担、共同缴纳。公司和员工应当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二)办理时间
员工自办理入司手续的当月起,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办理养老保险。
(三)停办时间
公司自停发该员工工资次月起,停办该员工的养老保险。
(四)转移时间
员工离职时,在档案关系转出后,可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五)办理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六)缴费标准
公司月缴纳额=企业上年度全体员工月缴费基数总额X 19%
个人月缴纳额=员工上年度个人月平均工资X 7%
1、公司和个人缴费标准按北京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北京市规定员工上年度个人月平均工资高于北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部分,不作为缴纳基数和计发基本养老金的基数。
2、按北京市劳动局规定:从20xx年起个人缴费提高一个百分点,即为8%。
(七)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
1、北京市实行统一的社会保障号码制度,员工的社会保障号码终身不变。
2、公司通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员工的社会保障号码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
3、个人帐户按员工本人的缴费工资基数的11%建立。例如,20xx年个人缴纳的7%的部分全部记入个人帐户;公司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按4%比例划入个人帐户。
4、员工个人帐户储存额,每年参考银行同期居民存款利率计算利息。
5、员工个人帐户储存额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管理。个人帐户储存额只用于员工养老,不得提前支取。员工在职或者退休后死亡,个人帐户余额中的个人缴费部分及其利息,可以继承,其余部分并入养老保险基金。
(八)享受待遇
1、员工在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工作,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累计10年以上;员工在1998年6月30日后参加工作,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累计15年以上的员工,同时符合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并办理退休手续,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2、员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累计年限不足规定的,在退休后不享受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待遇,其个人帐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个人。
3、员工退休时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标准,由员工累计缴费年限、个人帐户储存额、退休时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等因素决定。
第四条基本医疗保险
(一)基本医疗保险由公司和员工个人双方负担、共同缴纳。公司和员工应当按时足额缴纳保险费,同时按照北京市规定实行大额医疗费用互助的制度。
(二)办理时间及手续
员工自办理入司手续完毕之次月,公司按照国家及北京市有关政策为其办理《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员工本人需提供两张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填写《参加医疗保险人员情况登记表》。
(三)停办时间
公司自停发该员工工资次月起,停办该员工的基本医疗保险。
(四)参保情况的变更
员工离职时,在停发工资的当月,根据社保中心的规定,员工应将《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交回人力资源部,以便办理相应的变更手续。
(五)办理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医保中心。
(六)缴费标准
1、基本医疗保险
公司月缴纳额=全体员工月缴费基数总额X 9%
个人月缴纳额=员工个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X 2%
2、大额医疗互助
公司月缴纳额=全体员工缴费工资基数之和X 1%
个人月缴纳额=3元
注:按北京市规定员工上年度个人月平均工资高于北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部分,不作为缴纳基数。
(七)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
1、公司通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员工和退休人员建立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
2、个人帐户由两部分组成:
(1)员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2)社保中心依据北京市规定将公司缴纳费用的一部分划入个人帐户。员工年龄小于35周岁的,按员工本人月缴费工资基数的0.8%划入个人帐户;员工年龄在35~45周岁的,按员工本人月缴费工资基数的1%划入个人帐户;员工年龄在45周岁的,按员工本人月缴费工资基数的2%划入个人帐户;小于70周岁的退休员工,按上一年北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3%划入个人帐户; 70周岁以上的退休员工,按上一年北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8%划入个人帐户。
3、员工个人帐户储存额,每年参考银行同期居民存款利率计算利息。
4、员工个人帐户储存额只用于基本医疗保险,患病时可以支取。员工在职或者退休后死亡,个人帐户中储存额可一次性支付给继承人。
(八)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1、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员工可依据北京市规定,报销在中国境内发生的医疗费用。例如:20xx年在职职工,门诊医疗费用在20xx元以上、42000元以下部分报销50%;住院医疗费用在1300元以上、56000元以下的部分报销80%~97%;住院医疗费用在56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的部分报销70%。
2、个人帐户用于支付下列医疗费用:门急诊的医疗费用;凭定点医院的处方到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费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按照比例应当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个人帐户不足支付部分,按规定由本人自付。
第五条失业保险
(一)失业保险由公司和员工个人双方负担、共同缴纳。公司和员工应当按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
(二)办理时间
员工自办理入司手续当月起,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办理失业保险。
(三)停办时间
公司自停发该员工工资次月起,停办该员工的失业保险。
(四)办理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五)缴费标准
单位年缴纳额=企业缴纳基数X 1.5%
个人年缴纳额=员工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X 0.5%
注:按北京市规定员工上年度个人月平均工资高于北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部分,不作为缴纳基数和计发基本养老金的基数。
(六)失业保险待遇
1、户口在本市员工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参加失业保险缴费满1年、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员工,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在此期间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2、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累计缴费时间确定:
(1)累计缴费时间在1年以上不满2年的',可以领取3个月失业保险金;
(2)累计缴费时间在2年以上不满3年的,可以领取6个月失业保险金;
(3)累计缴费时间在3年以上不满4年的,可以领取9个月失业保险金;
(4)累计缴费时间在4年以上不满5年的,可以领取12个月失业保险金;
(5)累计缴费时间在5年以上的,按每满一年增发一个月失业保险金的办法计算,确定增发月数;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3、在1999年11月实行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前,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时间,计发失业保险金时合并计算。
4、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内,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5、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为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0%~90%。
具体标准为:
(1)累计缴费时间不满5年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70%发放;
(2)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75%发放;
(3)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不满15年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放;
(4)累计缴费时间满15年不满20年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85%发放;
(5)累计缴费时间满20年以上,按最低工资标准的90%发放;
(6)从第13个月起,失业保险金一律按最低工资标准的70%发放。
6、北京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全市最低工资标准变动情况,及时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
7、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患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指定的医院就诊的,可以领取本人失业保险金总额60~80%的医疗补助金。
第六条工伤保险
(一)工伤保险由公司负担费用。
(二)办理时间
员工自办理入司手续当月起,公司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办理工伤保险。
(三)停办时间
公司自停发该员工工资次月起,停办该员工的工伤保险。
(四)办理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五)缴费标准
公司月缴纳额=上年度员工月平均工资总额X费率(0.7%)
个人不需缴纳费用。
(六)享受待遇
1、经各级劳动鉴定委员会和指定医院或者医疗机构认定属于工伤范围的,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2、员工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需要停止工作接受治疗的,实行工伤医疗期。工伤医疗期的时间由指定治疗工伤的医院或医疗机构提出意见,必须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按照轻伤和重伤的不同情况确定为1~24个月,严重工伤或者职业病需要延长医疗期的,最长不超过36个月。
3、员工工伤医疗期内停发工资,改为按月发给工伤津贴。工伤津贴标准相当于员工本人受伤前12个月内平均月工资。工伤医疗期满或者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工伤津贴,改为享受伤残待遇。
(1)鉴定1~4级的,应当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伤残待遇;
(2)被鉴定5~10级的,一次性发给伤残补助金,标准相当于伤残职工本人6~16个月工资。
(七)工伤情况的申请:
自发生工伤事故之日需提交如下材料: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主要经过、现场证人和本人工资收入、家庭成员等情况。同时,有关职工、当事人或亲属应当配合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调查了解工伤情况,并如实提供情况。
第七条住房公积金
依据国家《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员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公司为员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员工个人所有。
(一)办理时间
自员工办理入司手续次月起,依据个人自愿的原则,按照中央在京企业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的规定办理住房公积金。
(二)停办时间
公司自停发该员工工资次月起停办该员工的住房公积金。
(三)办理地点
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中国建设银行北京东四支行。
(四)缴费标准
单位月缴存额=被员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X 10%
员工个人月缴存额=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X 10%
(五)住房公积金的使用
1、购、建、大修自有住房;
2、偿还用于本人住房方面的贷款;
3、支付本人分摊的房租中超过本人工资收入15%的部分。
(六)住房公积金的支取
1、员工支取住房公积金时,需凭购房合同或房产证书、购房发票等有关证明,经审核后,由人力资源部向资金管理中心代为办理支取手续。
2、支取分期付款或贷款方式购买住房的,每年可支取一次,直至付款或贷款还清为止。
3、一次性付款买房的,自购房合同签署一年内,凭购房合同或房产证书
、购房发票等有关证明,经审核后,由人力资源部向资金管理中心代为办理支取手续。依据规定只能支取一次。
4、以配偶名义买房的,支取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七)住房公积金的结算
按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规定利率计息。每年6月30日为结息日,由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向员工提供上年7月1日至本年6月30日止的本息对帐单。
(八)住房公积金的转移
1、员工离职或调动工作时,应提供调入单位为其开户的个人帐号,持调入单位开具的《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由人力资源部办理转移手续。
2、员工因离职、停薪等各种原因中断缴存住房公积金时,其公积金结余本息仍可保留在该员工个人帐户内。
3、员工退休、调离本市或出国定居时,可办理支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全部本息余额。
4、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提供户口注销证明或死亡证明复印件。
(九)个人住房委托贷款
1、个人住房委托贷款,是指由公积金缴存人以所购住房为抵押物,向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及其委托银行申请优惠购房贷款。
2、在公司建立住房公积金的员工,都可以申请贷款,贷款条件及程序依据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的规定执行。
第三章公司统一福利项目
第八条工作餐
在正常工作时间,公司为员工提供免费工作餐。
第九条班车
公司为员工提供正常上下班的班车服务,由公司总裁办负责协调安排相关事宜。
第十条带薪休假
详细内容参见公司《考勤休假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补充商业保险
为了给公司员工提供更好的医疗待遇和人身保障,公司为全体正式员工购买补充商业医疗保险。具体内容有: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团体意外伤害医疗及津贴保险、小额门急诊补充医疗保险、企业大额门急诊补充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补充保险、基本住院综合医疗保险、女员工生育保险、员工18岁以下的独生子女医疗保险。具体保障范围、报销管理及赔付标准详见公司《补充医疗保险管理办法》。
第四章公司专项福利项目
第十二条节日慰问费
(一)涉及人员
公司正式员工。
(二)发放标准
根据公司当年度的经营财务状况,可适当调整发放额度,参考标准如下:
春节500元/人;
五一劳动节500元/人;
国庆节1000元/人。
第十三条应届毕业生安置费
(一)涉及人员
公司当年度接收的学历在大专(含)以上的应届毕业生。
(二)发放标准及手续
1、路程费:毕业生凭乘坐车票,经人力资源部审核后,可以报销从学校到北京站路途中的硬座火车票和北京站到公司的出租车费。
2、生活安置费:毕业生凭《报到证》,经人力资源部审核后,在当月工资中向其每人发放生活安置费为500元。
员工福利管理制度11
1.年假
员工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一年未满五年者,可获得5天年假;
满五年未满十年者,可获7天年假;
满十年未二十年者,可获10天年假;
满二十年以上者,可获14天年假。
申请年假需提前十五天,经所属部门主管和办公室审批同意后方为有效,不得将年假累积至下一年度。
2.法定节假日
所有员工可按国家规定享受国家法定的节假日,如法定节假日受安排上班或值班,节后部门可安排补休或按规定给予加班费。
3.病假、事假
3.1员工因病未能上班,必须通知所属部门经理,员工请病假必须持有本公司指定医院病假单方可获准病假;
急诊时须持区级以上医院急诊假单。
每月病假不得超过两天(含两天),薪金照发,每月病假超过两天的,按照基本工资(基本工资+岗位工资)/ 22.5天扣发薪金。
3.2员工因私事请假,应提前一天向部门负责人申请,1天内由部门负责人审批,2天以上由主管副经理审批,事假例行不发薪,按照日平均薪金(22.5天计算)扣发薪金。
3.3各部门经理请假须由总经理审批。
4.婚假、产假、恩恤假、探亲假
4.1婚期: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符合国家规定结婚的员工,可享有有薪假期8天。
申请婚假须提前一周向本部门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后,可予休息。
假后须将结婚证书复印件交经理办公室核实;
4.2产假: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持有准生证的女员工,可享有有薪产假90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申请产假须在预产前3个星期提出,经审批后可予休假。
假后须将医院证明或出生证明交经理办公室核实。
4.3恩恤假:员工亲属(指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死亡。
外省员工可享有有薪恩恤假6天,本省员工可享有有薪恩恤假3天;
并给予员工一次性抚恤金300元。
申请恩恤假须经经理批准,假后将亲属的'死亡证复印件送经理办公室核实。
4.4探亲假: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夫妻分居两地(跨省)或末婚远离(跨省或300公里以上)父母居住的职工,按劳动法有关规定享受有薪探亲假。
探亲假只能当年一次休完。
员工福利管理制度1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完善公司的福利体系,增强员工对公司的忠诚度,提升企业凝聚力,表达公司对员工的一种关心和爱护,满足员工在不一样方面的需求,营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氛围,提高员工的归属感,使员工能够愉快地工作和生活,保障员工利益,减少员工的后顾之忧,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原则
本管理制度执行岗位匹配、绩效挂钩与灵活变更原则。
第二章福利体系构成
第三条福利类别
公司福利分为经济性福利和非经济性福利两部分。
第四条公司为员工供给以下经济性福利待遇
一、社会保险福利
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大病补充医疗保险、职工医疗互助、安康险及企业年金等。
二、住房福利
公司每月按必须比例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
三、带薪休假福利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及公司相关规定,公司职工可享受以下带薪休假福利:国家法定节假日、婚丧假、产假与计划生育假、探亲假、工伤假、工龄休假等。
四、其他经济性福利
公司在工作期间为员工发放节日慰问费、冬季取暖费、保健津贴、交通补贴、医疗卫生费、回族补贴、独子费、妇女卫生费和节日慰问物品,并供给生日福利、体检福利、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福利等。
第五条公司为员工供给以下非经济性福利
1、为员工供给教育培训的机会;
2、为员工供给良好的办公场所;
3、创造良好的企业文化氛围;
4、授予员工各种荣誉称号等。
第三章福利待遇及发放形式
第六条社会保险及企业年金福利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职工的基本福利和保障水平,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逐步提高职工退休后的养老保障待遇。根据劳动法和国家劳动保障部门、云锡集团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公司每月为员工按必须的基数和比例交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五大”社会保险费用及企业年金,使员工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失业有所保,解除员工的后顾之忧。各项保险的缴费基数每年调整一次,缴费比例也将随相关政策及公司的发展变化而作出相应的调整。
第七条住房福利
公司每月为员工按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数额进行一比一的住房公积金配比。员工可在购房、装修时进行公积金提现或在购房贷款时进行公积金置换,以减轻员工的利息负担,或在退休后进行一次性提现。
第八条带薪休假福利
按照国家与公司的相关规定,公司员工可享受第四条所规定的带薪休假福利,员工在享受公司带薪休假福利时,因工作缘故未能享受休假者,公司按必须标准进行经济补偿。具体执行办法根据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其他经济性福利
一、节日慰问费、节日慰问物品和冬季取暖费发放标准和时间
为表示公司对员工的关心,公司每逢节日(法定节假日)来临前夕,为在职、离退休员工发放节日慰问费或供给慰问物品,以示祝贺。
1、节日慰问物品以员工生活中的日常生活用品为主;
2、节日慰问费在每个节日前夕发放,取暖费在每年的12月中旬发放。
二、保健津贴的发放标准和形式
根据不一样的工作岗位及环境设立两类保健津贴标准,保健津贴标准根据员工工作岗位及环境的变化而作出动态调整。
1、职能管理部门(水电、维修工除外)、信息中心(档案管理员除外)、市场营销部等部门员工执行一类保健津贴标准,事业部、检测中心、研发中心等部门员工执行二类保健津贴标准,职能管理服务部门的水电工、设备维修工、档案管理员参照二类保健津贴标准执行。
2、保健津贴每月根据员工的出勤情景随月工资发放。
三、交通补贴的发放标准及形式
由于公司地处偏远,交通不便,而公司目前未开交通车,公司每月发放员工必须标准的交通补贴,缓解员工上下班交通不便的问题。
1、发放标准:根据当地公交设施条件及年度员工交通平均成本,制定交通补贴发放标准。
2、发放形式:交通补贴每月根据员工的出勤情景随月工资发放。
四、医疗卫生费的发放标准及形式
1、发放标准:医疗卫生费是对员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一项补充福利,是公司在完成集团公司下达的各项经营指标,年终财务决算后,在公司有支付本事的'前提下,根据员工业绩考核情景,按必须标准发放的与公司及员工绩效挂钩的福利项目。
2、发放形式:医疗卫生费结合员工的出勤情景在年终绩效工资中一次性发放。
五、生日福利
为了体现公司“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营造良好、和谐的员工关系及工作氛围,建立良好的企业归属感,让每一位职工都体会到企业这个大家庭的温暖与关怀。公司设立了生日福利项目,主要有以下资料:
1、温馨生日祝福:人力资源部将公司领导签名的生日贺卡转达至过生日的职工,并表示祝贺。
2、流行大片观赏:发放电影票,员工能够选择观看电影院上映的流行大片。
员工福利管理制度13
第一条保险按公司现行的保险规定,公司在员工试用期满后,为其办理城镇社会保险或农村养老保险。
第二条困难补助职员个人或家庭有特殊困难,可申请特殊困难补助,补助金额视具体情况而定,从公司“爱心基金”中拨款。
第三条过节费:根据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元旦、春节、妇女节、劳动节、儿童节、国庆节等),公司将发放适当的过节费或物品。
第四条外出郊游:每年的春季或秋季,组织员工外出郊游。
第五条劳护用品费:每一季度以现金形式发放。
第六条满勤奖:以工资形式每月同工资一起发放。第七条工作年休假:所有员工享受工作年休假,与春节一同进行,具体天数由公司在年终统一发文规定。
第八条住院慰问:员工住院期间,视具体情况公司组织人员慰问。
第九条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可以随时做出合理的调整。
第十条本制度解释权归人力资源部主管,timestamp="1686271580112" style="background-color: rgb(255, 180, 180);" data-highlighted="true">自xx年xx月xx日起执行。
员工福利管理制度14
一、目的
为了增强公司员工归属感,提高员工的满意度及对公司的认同度,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福利管理的全过程。
三、名词术语解释:
法定福利——是指公司为员工带给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各项福利。
统一福利——是指公司全体员工都有权利享受的共有福利。
专项福利——是指公司为特殊条件职位的员工带给的专门福利。
四、制度执行者:
行政人事部——负责本制度的具体执行和统一福利的发放。
财务部——负责对公司福利进行综合预算。
总经理——负责福利费用的审批与核定。
五、法定福利:
社会保险
①.社会保险的定义:社会保险是国家透过立法的形式,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以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丧失劳动潜力的状况下能够获得国家和社会补偿和帮忙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②.社会保险的.组成: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五种保险。
③.公司按当地政府规定为员工办理基本社会保险,并承担公司应缴纳部分,个人应缴纳部分由公司代缴并从员工薪资中扣除。
六、统一福利:
午餐补助
①.公司员工每一天可享有12元午餐补助。
②.午餐补助按实际出勤与当月薪资一齐发放。
生日福利:生日福利以员工法定身份证为准
逢员工生日时,公司将为员工举办生日庆祝活动,标准为200/人,以等额生日蛋糕、礼品等方式发放或群众举办庆祝活动,原则上不予现金形式发放。
年节礼品:元旦、春节、十五、端午节等假日,员工享有节日礼品。
健康保障
①.健康体检:公司工作满一年的员工可享受公司每年带给的常规体检。
②.健康医药箱:公司为员工带给基本常用药品,满足突发疾病需求。
员工业余生活
①.部门活动:公司定期利用非工作时间组织各类活动增进交流。
②.公司组织各种郊游踏青、群众文娱活动、岁末聚餐联谊年会等,促进员工身心健康。
③.培训进修:为提高员工的知识技能及发挥其潜在智能,公司将组织各种培训进修活动。
④.图书角:公司统一为员工征订杂志图书,带给便利阅读条件。
休假福利
①.婚假:入职一年以上员工可享有婚假待遇。法定婚龄(男年满22岁,女满20周岁)员工,凭合法结婚证,婚假7天。婚假期间发放基本工资;
无其它福利。
②.产假:入职一年以上女员工可享有90天产假待遇,产假期间停发工资,假后另行安排工作。
③.护理假:正常生产享受3天带薪假,剖腹产享受7天带薪假。
④.丧假:员工直系亲属去世能够享受三天带薪丧假,直系亲属指父母、配偶、子女;员工祖父、祖母、外祖父、外祖母去世,能够享受两天带薪丧假。
七、专项福利
通讯津贴:
①.公司员工按职级享有必须的通讯补贴。部门经理每月享有150通讯津贴,总监每月享有200元通讯津贴,特殊人员每月享有元通讯津贴。
②.其他特殊岗位可根据工作性质申请适当的通讯津贴。
③.每月15日前向财务部提交正规发票后方可享有通讯津贴。
特殊津贴:
①.结婚礼金:公司工作满2年且婚假获批准的员工(首次结婚),可享有结婚礼金,标准为500元/人,夫妻同在公司工作的领取一份。
②.慰唁金:有父母、子女及配偶去世的员工,可领取吊唁金,标准为200元/人。
特殊津贴标准
八、附则
本制度的最终解释权归属公司行政人事部。
以往制度与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
本制度自20xx年1月1日起执行。
员工福利管理制度1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员工归属感,体现人文关怀,进一步推动陕西文化产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企业文化建设,形成良好的企业向心力和凝聚力,根据集团《薪酬管理制度》等相关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福利待遇是集团在岗员工除工资和奖金等劳动报酬之外给予的报酬,是集团薪酬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
本制度所列福利待遇均根据国家规定及集团自身经营情况而定。
第四条 集团本部正式员工适用于本制度,集团各下属公司可参照制定本公司福利制度。
第二章 福利待遇的种类
第五条
集团提供的福利待遇包括按国家规定执行的福利待遇,以及根据集团自身条件设置的福利待遇。
第六条
按照国家政策和规定,参加统筹保险的有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第七条
集团根据自身经营条件设置的'福利项目包
括:节庆福利、假期福利、生活福利、培训福利、工会福利及补充养老、医疗计划、意外伤害保险及其他福利。
第三章 福利待遇的标准
第八条 法定福利
(一)社保保险
1、集团依法为所有员工缴纳养老保险、医疗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2、员工试用期转正后,人力资源部负责为员工办理,缴费起始时间为员工入职日期。
3、社会保险的缴费基数根据集团上年度经营状况,结合西安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水平由人力资源部每年对集团员工统一进行调整。
(二)取暖费、降温费
1、发放标准:按管委会或上级主管部门当年相关文件执行,如未发文明确,将参考省政府当年文件标准执行。
2、发放方式:按月与工资合并发放。 第九条
补贴福利
(一)节庆福利
1、每逢元旦、春节、中秋节、劳动节、国庆节、端午节,为集团员工发放过节慰问品。
2、标准为元旦20xx元/人,春节20xx元/人,中秋节300元/人,劳动节及国庆节分别500元/人,端午节300元/人。
3、每年3月8日,为女员工发放300元/人。
4、每年6月1日,为有14岁以下儿童的独生子女员工发放300元/人。
(二)假期福利。
集团为员工提供国家法律规定的假期福利,具体享受内容及休假方式见集团《考勤、请销假及因公外出制度》。
(三)生活福利
1、餐费补贴
(1)集团为员工提供一日三餐免费工作餐,不再发放现金形式餐补。
(2)其他临时进入公司人员,以人力资源部书面通知为准,可酌情享受此项福利。
2、交通补贴
(1)当月的交通补贴于次月1号至5号凭票(公交卡充值发票、油票、停车票、出租车票等)报销,不允许跨月累积报销,在标准之内的实报实销,超出标准的按标准报销。
(2)集团高管层、总经理助理,不享受此项福利,部长级管理层、员工200元/月。
3、通讯补贴
(1)当月的通讯补贴于次月1-5日凭票报销,原则上不允许跨月累积报销,按各职级所享受的标准,标准内的实报实销,超出标准按标准上限报销,报销金额与当月工资合并发放。
(2)集团高管层、总经理助理实报实销,部长级正职、各部门主持工作部长级副职500元/月;各部门不主持工作的副部长、部长助理300元/月,主管级员工、专员、辅助岗位150元/月。
4、工装福利
集团依据实际需要每2年为员工配发工装(春季、冬季)。 标准为高管5000元/套;部长级管理层、员工2500元/套。
5、年度常规体检及医疗卡
(1)集团每年组织员工集体体检一次。
(2)体检费用标准高管、总经理助理1000元/年;其他员工600元/人。具体发生费用,以当年领导批示的具体体检项目及费用为准。
(3)员工年度医疗卡标准800元/人。
6、劳保用品
(1)此福利是公司人本管理的一种体现。
(2)劳保以季度为单位进行发放,形式为:超市卡、
购物卡等,不以现金形式发放。标准为:高管500元/季度;总经理助理400元/季度,中层、主管及专员300元/季度,辅助岗位150元/季度。
7、观影卡
(1)此福利是为丰富员工文化生活而设立。
(2)以年度为单位进行发放,形式为:影院团体卡,不以现金形式发放。度观影卡标准为800元/人。
(三)培训福利:
集团根据考核结果,由人力资源部制定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以使员工的知识、技能、态度等方面与不断变动的经济技术、外部环境相适应。
培训福利包括:员工在职或短期脱产免费培训等。具体规定见公司《培训管理制度》。
(四)工会福利
1、员工本人因病住院、生育(或其他需要人文关怀的事项)人力资源部、工会联合组织慰问,礼品费用标准不超过300元。
2、员工直系亲属去世,集团人力资源部、工会联合组织慰问,慰问费标准不超过500元。
3、员工结婚,集团人力资源部、工会联合组织慰问,慰问费标准不超过500元。
4、员工生日慰问:集团高管层(含总经理助理)据实报销,中层、员工生日费用标准300元/人,由人力资源部组织配送鲜花和蛋糕进行庆祝。
5、文娱福利:集团为促进员工的身心健康,丰富员工的精神和文化生活、业余生活,培养员工积极向上的道德情操而提供的福利,如定期组织聚餐或出游、开展文化活动等。具体实施根据集团实际情况而定,由发起部门进行组织。
(五)补充养老计划
1、此福利为企业年金,是为集团为司龄满1年的员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具体享受根据年出勤情况按月折算。
2、具体标准:总经理25000元/人;副总经理22000元/人;总经理助理20000元/人;部长级正职15000元/人;部长级副职10000元/人;部长助理8000元/人;主管6000元/人。
3、专员与工勤人员不享受此福利。
(六)补充医疗计划
集团为消除员工后顾之忧,化解用工风险为员工办理补充医疗保险,标准为1000元/人。
(七)意外伤害保险
集团为防止员工意外伤害而致身故或残疾为员工补充办理的本保险,标准为高管层、总经理助理400元/人,其他员工均200元/人。
(八)其他福利
集团根据年度自身经营状况,由总办会审议或经有关领导批示,年末可适时增补年底双薪、奖励基金等其他福利项目。
第四章 福利待遇的给付
第十条 统筹保险由集团统一缴纳,个人应缴纳部分在工资中扣除;
第十一条
享受假期福利的员工,其工资待遇按集团《考勤、请销假及因公外出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试用期员工享受福利待遇标准,参考《试用期管理办法》执行相应标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经集团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后施行,修改时亦同。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
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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