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试用期管理办法
一、新职员普通有三个月的试用期。
二、新员工试聘期间按公司《职员考勤及休假、请假管理制度》可以请事假和病假,但试聘期按请假天数顺延。试用期上班不足三天的职员要求辞职,没有工资。
三、新职员在试用期间旷工一次或迟到早退累计三次(含三次)以上,即随时解聘。
四、试用期的考核
1、新职员在试用期满后,人力资源部将《职员转正考核表》发给试用的新员工,新职员按照自身状况,实施求是填写表中的“评核内容”和考核内容中的“自评部分”。
2、部门主管按照新职员在试用期的表现,公平地评分并写出初核评语。
3、人力资源部门按照新职员在试用期间的出勤状况,照实地填写考勤情况。考核结果将按照初核评分和考勤情况来确定。
五、转正
用人部门按照考核结果,在新职员试用期满之后一周内,做出同意转正,延伸试用或不拟录取的打算,并将该《职员转正考核表》报请部门主管、人力资源部主管审批。
业务部门新员工目标考核规定:
1、有丰盛IT销售阅历,经考核破格获得正式员工资历的,原则上按所在区正式员工销售目标举行考核,特例经批准可赋予一个月的过渡期,过渡期后的销售目标不能低于正常目标的80%。
2、试用期员工第一个月销售目标为正常标准的20%,第二个月为正常标准的40%,第三个月为正常标准的70%。
3、试用期员工转正的基本条件之一为月销售业绩达到正常标准的80%以上,在此基础上再按照其基本素养、工作实力、工作态度、工作纪律等考核打算能否转正。
六、提前结束试用期:
在试用期间,对业务素养、技能、工作适应实力及工作成效特殊精彩的新职员,试用部门主管可以提前结束试用期,并将《职员转正考核表》报请人力资源主管、总经理批准(表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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