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离职的管理制度经典15篇
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制度使用的情况越来越多,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拟定制度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员工离职的管理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员工离职的管理制度1
第一条:为保证公司人员相对稳定,规定正常的人才流动秩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所有在职员工。
第三条:正式员工辞职应提前30天向其部门主管提交书面辞职申请。
第四条:试用期员工辞职应提前7天向部门主管提交书面辞职申请。
第五条:员工辞职申请获准后,部门主管应安排办理离职工作移交手续,对相关工作进行交接与清理,并详细填写《离职资料移交单》,离职资料包括:电子版资料、书面版资料、磁盘、合同、方案、业务联系部门的联系方式与工作进展状况及待办事项等。
第六条:到相关部门办理离职物品移交手续,并详细填写《离职物品移交单》移交物品主要包括:公司价值在30 元以上的办公用品、工作工具、公司工作证、名片、钥匙、其他所有属于公司的财物。
第七条:以上资料及物品交接完毕后,离职人员应到财务部进行在职期间的借款、还款等财务帐目清算,主要项目包括:
1.员工拖欠未报销或未还的公司借款或业务预付款;
2.员工应承担的赔偿金、抵押金或罚金;
3.未满一年的工装制作费;
4.其他未尽款项。
第八条:上述工作交接完毕后,请各部门主管在《离职审核表》上签字确认,人事部根据以上部门的清交记录状况,做最后的签字确认与薪金结算。
第九条:因为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达解聘程度或者是试用期被解聘的员工,用人部门应向人事部提交《解聘申请审批表》,经过相关权限部门审核批准后,由人事部提前30天通知被解聘人员离职,特殊情况经过权限主管审批后特殊对待。
第十条:被解聘人员的离职交接程序同辞职程序。
第十一条:员工离职均应办理离职交接手续,经各部门主管答字确认后方可离职。
第十二条:员工离职工作以保密方式进行,应确保工作进展连贯、顺利。
第十三条:员工离职时,必须按照规定在一个月内把所有工作交接清楚,没有按时交接的员工,收入扣除不再发放。
第十四条:员工离职前工作交接必须由员工的上级主管或上级主管指定人员监交,交接记录要求书面化,由于交接不清楚而给公司造成的一切损失或为工作带来的不便,均由监交人和相应接收人共同负责。
第十五条:员工离职时,部门主管要及时通知该员工业务关联系统,该系统应该全力配合该员工业务的清查工作,如果没有及时清查而造成损失,该系统主管负责。
第十六条:部门工作交接记录原件由本部门主管保存,复印件由工作接收人保存;特殊岗位的保密资料,原件要由责任副总保存,复印件由接收人保存。
第十七条:离职手续办理完毕后,离职员工即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
第十八条:离职人员应于离职生效日当月内将本人档案、户口及其他一切人事关系从公司转出。逾期不到公司人事部办理相关转出手续者,本人将负担离职后的一切相关管理费用,并承担一切由此产生的后果。自离职生效日后,公司将不负责任何保险及出具任何与调动档案等人事关系无关的证明。
第十九条:员工离职时公司可应要求向离职人员出具辞职人员在公司的工作履历和绩效证明。
第二十条:辞职人员因为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办理离职手续时,应寄回有关公司物品,或请人代理交接工作。
第二十二条 所有员工离职时,该部门主管与权限主管与辞职人进行离职面谈,人力资源部进行电话面谈。谈话应分别完成下列内容:
部门主管完成:
1 .审查文件、资料的所有权;
2. 审查其了解公司秘密的`程度;
3. 审查其掌管工作、进度和角色。
4. 回答员工可能有的问题;
5. 征求对公司的评价及建议。
6.了解辞职原因与动机。
人事部完成:
1.审查其劳动合同;
2. 阐明公司和员工的权利和义务。
3. 审查员工的福利状况;
4. 回答员工可能有的问题;
5. 征求对公司的评价及建议。
6.了解辞职原因与动机。
第二十四条:离职员工领取工资、享受福利待遇的截止日为离职生效日,特殊情况的由相关主管出具书面证明后再另行处理。
第二十五条:离职员工结算款项:
1.结算工资;
2.应付未付的奖金、佣金;
3.公司拖欠员工的其他款项;
4.被解聘的正式员工的违约金、经济补偿金等。
5.离职结算收入不进行现金发放(特殊情况需总裁批准),要在离职30天后公司收入发放时由银行统一发放。
6.特殊岗位离职人员在离职后被发现由于原工作失误而造成的后续经济损失,相关负责人向人事部出具书面证明后,可以在离职后从其个人收入中扣除,并及时电话通知到该离职人员。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人事部解释、补充和修订,总经理办公会讨论决定。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如有补充、修订,则依新办法为准。
员工离职的管理制度2
一、目的
公司为进一步提高人力资源管理水平,规范员工离职管理,并保证公司财产、信息安全,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无论何种离职行为,均适用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离职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离职管理。
三、管理职责
综合管理部负责公司员工离职的统一管理。
1.直接主管负责十一级以下(含十一级)员工的离职申报,综合管理部离职面谈,部门负责人负责离职确认,综合管理部部长负责离职审核,主管副总经理负责十级以下(不含十级)人员的离职批准。
2.主管副总经理负责中层(七至十级人员)管理技术人员离职面谈及审核,由综合管理部长配合离职面谈,总经理负责七至十级人员离职批准,综合管理部人事科负责报集团公司备案。
3.总经理负责高层(六级以上)人员离职面谈与离职审核,董事长负责六级以上离职批准,综合管理部人事科报青山董事局备案。
4.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十级以下(不含十级)人员的工作与物品交接,主管副总经理负责中层(七至十级人员)管理技术人员离职的工作与物品交接与监督。六级以上高级管理人员由总经理或董事长直接交接。
5.综合管理部负责经批准的离职手续的办理,并出据《离职证明》,按规定办理社保手续及工作关系转移。
6.财务部负责经批准的离职的工资结算与发放。
四、离职类别
我公司员工离职包括:解除劳动关系、辞退、辞职、自动离职、合同期满、退休等六种情形。
1.解除劳动关系与辞退根据公司规章制度并参照劳动法的有关规定执行,特殊情况下,参照公司当地的劳动法规执行;
2.辞职:员工没有意愿或无法继续工作而主动申请离职;
3.自动离职:员工连续旷工三日(含)以上、月累计旷工五日(含)以上、年累计旷工十五日(含)以上,且无任何原因和解释的离岗行为(请长假违规不续假、不按期返岗者,一律不办理或代办离职结算手续,均按自动离职处理);
4.合约期满:劳动合同期满且没有续签合同而解除劳动关系;
5.退休:员工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而解除劳动关系。
五、具体规定
1.解除劳动关系
根据公司规章制度而予以除名的,由用人部门或综合管理部通知当事人,要求其立即办理离职手续,移交工作和各类资产,且必须于当日离开公司和宿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四类:
1)严重违反或多次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屡教不改者;
2)有意或过失行为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者;
3)违法乱纪受公安、司法部门处理者;
4)具有其他造成恶劣影响和不良后果之行为者。
2.辞退
凡具有以下情形,公司将提前告知予以辞退:
1)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岗位要求的,公司提前3天予以告知;
2)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工作的,公司提前30天予以告知;
3)不能胜任工作,经再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公司将提前30天予以告知;
4)双方协商同意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将提前30天告知;
5)经济性裁员,提前30天告知。
3.辞职
辞职为员工自愿行为,必须提前提出书面离职申请(离职面谈记录),试用期员工应至少提前三天提出申请,正式员工根据岗位、职责不同,申请时间不同,具体规定:
1)生产线普通工人提前30天;
2)车间一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大学生、行政管理人员提前1~3个月;
3)中层(七级至十级)管理技术人员提前1~3个月提出申请;
4.自动离职
自动离职人员,由本部门或综合管理部根据实际考勤情况认定。所有自动离职人员,由综合管理部发布除名通告,并不负责办理任何薪资结算、社保关系转移等人事手续。
5.合同期满
与本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在合同期满前30天,综合管理部以人事通知单(见附表1)通知所属部门及本人,是否继续签订合同。如符合条件且本人同意在合同期限前一周内续签,则继续留任;如没有以书面形式答复,一律作自动弃权处理。合同期满,劳动关系自动解除。
6.退休
当员工达到企业规定的退休年龄时,需要办理退休相关手续,公司将根据其在公司服务年限给予适当礼品赠送(一般为一年一个月工资标准)。
六、离职办理流程
除解除劳动关系和自动离职外,所有形式的离职都依照以下流程办理:
1.离职申请审批
根据规定时限提前提出离职申请,按照直接主管→部门负责人→综合管理部→分管副总→(或)总经理→董事长的顺序逐级审批。6级以上(含)人员离职,由董事长审批;10级(含)以上人员的离职申请,由总经理审批;11级(含)以下人员离职由分管副总审批。
2.办理工作、资产移交
离职员工必须在离岗前办理工作移交和资产交接,否则,不予结算离职薪资。
1)离职员工移交物品类别包括:
a.各种公用印章、介绍信
b.现款、有价证券、帐册凭证
c.各种图书、规章、文书、档案证件
d.办公用品、计量器具、工作工具、青山钢铁手册
e.本人使用、保管的'各类公司资产
f.劳保用品、生活用品
g.其他应移交事项
2)移交期限
根据部门岗位特点,由部门负责人确定。原则上,工作移交必须在员工离职日签字完毕。
3)监督移交及监交责任
离职员工工作、资产移交,由离职人、接收人共同办理(视情况指定监交人),并列出移交清单,必要时由直接主管接收。离职员工移交清单,由直接主管审查,不合之处,应立即予以更正、补充。如离职人员正式离职后,仍发现财物、资料或对外的公司应收款项等未结清事项,由直接主管负责追索。
移交人逾期不移交或移交不清楚,接收人或监交人应及时报告部门负责人和综合管理部。
移交人对应移交事项如有虚漏亏短,接收人如有循私包庇等情况,均从严查处;如因此而使公司遭受损失,双方应负赔偿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者,将移送公安、司法部门查办。
新接任人员如对交接的工作、资产、资料有疑义,由移交人或接收人会同监交人说明缘由,并拟定处理意见,呈报上级主管裁定。
3.离职薪资结算
综合管理部根据签字完毕的移交清单核对考勤、核算薪资。离职薪资结算截止到离职员工核准的离职日(或实际离岗日),特殊情况由离职审核人注明,薪资推迟一个月发放。
任何一种形式的解聘,员工与公司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应当全部结清,且双方保持结算之后六个月内的相互解释的过程。解释不清的,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进行仲裁。
4.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及终止社保
综合管理部根据离职员工要求,开具离职证明,并及时到社保部门办理终止社保事项,退还、转移相关的社保材料等。
七、附则
1.本制度由综合管理部制定、执行和负责解释。
员工离职的管理制度3
1总则
为适应市场经济的人才竞争机制,维护员工和公司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和主要内容
2.1本制度适用范围是公司全体员工。
2.2员工离职的主要内容:
2.2.1辞职:因员工个人原因辞去工作;
2.2.2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因各种原因不能胜任其工作岗位或因公司原因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2.2.3违纪辞退: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达到辞退条件的,或有违法犯罪行为;
2.2.4自动离职:员工无故连续旷工3天以上,或全年累计旷工5天以上,其离职自动生效;
2.2.5除名:按有关法律规定达到除名条件的,作除名处理。
2.2.6劳动合同终止:合同期到期或合同终止的条件出现。
3离职程序
3.1辞职:
3.1.1辞职者到人力资源部索取《辞职报告表》,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提出申请。
3.1.2对于辞职者,若平时工作成绩优秀,应由工作部门主管加以挽留,进行离职面谈,如员工仍坚持辞职再批准其申请。
3.1.3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
3.1.4人力资源部按管理权限审批。
3.1.5人力资源部通知申请人所在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通知申请人办理离职手续。
3.2辞退(解除劳动合同)
3.2.1部门负责人提出对员工辞退书面报告,并附事实材料报上级主管领导同意。
3.2.2人力资源部核查有关事实,并与员工本人进行沟通。
3.2.3人力资源部按管理权限审批。
3.2.4员工所在部门负责人通知被辞退者办理离职手续。
3.3违纪辞退
3.3.1部门负责人提出对员工违纪辞退书面报告,并附员工严重违纪事实的书面材料报人力资源部;
3.3.2人力资源部核查有关事实,并与员工进行沟通;
3.3.3人力资源部按管理权限审批。
3.3.4人力资源部通知被违纪辞退者所在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通知被违纪辞退者办理离职手续。
3.4自动离职
3.4.1部门负责人提交员工旷工的事实书面材料;
3.4.2人力资源部核查有关事实
3.4.3人力资源部按管理规定对员工作出自动离职的处理。
3.5除名:
3.5.1部门负责人提交员工除名的书面材料;
3.5.2人力资源部核查有关事实;
3.5.3人力资源部按管理规定对符合除名条件的员工作出除名处理;
3.5.4人力资源部通知被除名员工所在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通知被除名员工办理离职手续。
3.6劳动合同终止:
3.6.1合同的.任何一方在合同期满后不再与对方续签合同,须在合同期满之前的一个星期内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对方;
3.6.2合同期满后,员工办理离职手续。
4离职手续
4.1员工持《离职员工交接表》到各部门办理移交手续,办妥后,再送人力资源部审核;
4.2移交内容和期限:
4.2.1工作移交:原有职务上保管及办理中的帐册、文件(包括公司规章、技术资料、图样)等均应列入《离职员工交接表》并移交指定的接替人员或有关部门,并应将应办而未办的事项交代清楚(技术资料、图样等交由保管资料单位签收);
4.2.2物品移交:餐卡、职员卡、文具等物品交相关部门人员;
4.2.3移交期限2天;
4.3离职人员办理离职移交时应由直属负责人指定接替人员接收,如未定接替人员应临时指定人员先行办理接收工作,待人选确定后再转交;如无人可派时暂由部门负责人自行接收。
4.4各员工所列移交清单,应由其直属负责人详加审查,不合理之处及时更正;如离职人员正式离职后,发现财务、资料未交还或对外公司应收款项有亏欠未清的,应由该部门负责人负责追索。
4.5各种移交手续办妥后,方可领取薪金。薪金结算如下:
4.5.1未满合同期而辞职者,发给其至离职批准日期的工资,无补助费。合同违约金,培训费等应扣款项按合同规定处理。
4.5.2未按合同约定时间提前辞职者,按未提前的天数根据日工资总额赔偿给公司作为代通知费;
4.5.3自动离职者及未按规定办理离职移交手续者,不进行薪金结算。对公司财务交接不清而自动离职者,视情节轻重公司考虑是否采取法律途径解决。
4.5.4正常辞退者,发给正常工资外,另按《劳动法》规定予以补助。
4.5.5被违纪辞退、除名者,不予经济赔偿。
5离职责任
5.1部门交接人与离职者办理移交手续时,由于移交不清楚,而对公司或业务造成损失的,责任由交接部门负担。
5.2离职者由于自身原因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对公司进行赔偿,公司有对离职者进行索赔的权利。
6员工办理了离职手续后,公司给予出具《离职证明》或《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并在30天内为员工安排办理停交社会保险手续。
7离职公告:
7.1员工离职前,人力资源部在公司内部网上发布通告,告知员工将要离职的时间、交接安排、离职原因。
8本规定自20xx年5月份起执行,本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归属人力资源部。
员工离职的管理制度4
一、员工离职:
1、员工离职须按照《员工离职会签单》要求,到各有关部门办理离职手续,并经有关部门主管签字确认后交回人力资源部。
2、员工办理离职手续时,交还所配发的公物、工具、工作服等劳保用品和胸卡、工牌等有关证件。
3、员工离职必须交接清楚。管理层员工离职时应填写交接清单,注明移交材料、设备、工具,各项工作进展情况,并经部门领导确认签字,方可办理结算。
二、工服费用:
员工离职结算时应扣除工服制作费用:
1、员工辞职:离职日期距领用工服日期不足六个月的`,结算时扣除工服制作费用的50%,离职日期距领用工服日期超过六个月的,结算时不再扣除工服制作费用。
2、公司辞退:被辞退员工结算时扣除工服制作费用的比例,按照上述规定酌减。
三、费用结算:员工办妥离职手续,人力资源部给予费用结算:
1、支付员工在公司工作期间的应得薪金;
2、计发至离职日止应享受的有薪假期补偿;
3、代扣税金及有关费用;
4、经济补偿金按公司制度及国家有关政策、法规执行。
员工离职的管理制度5
一、目的
为规范公司员工的入职、转正及离职管理程序,确保公司和员工的正当权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三、入职管理
(一)入职前提
凡通过公司初试、复试和双方确认岗位及职务者,按公司明确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准时到达公司者,予以正式办理入职手续。
(二)入职手续办理
1、新员工入职时填写《新员工入职登记表》、《员工社会保险审批表》并向人力资源部提供以下有关证明文件: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份(新版身份证需复印正面及反面)。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相关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纸版1寸白底彩色照片3张。
(5)兴业银行卡1张(需正面复印且手抄签字)。
(5)原单位的离职证明或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相关证明原件1份。
注:以上原件只用于审核,审核后发还本人。
2、到人力资源部录入考勤指纹、领取企业邮箱及办公用品,特殊岗位员工领取工作牌、工作制服等。
3、新员工入职一月内公司将与之签署《劳动合同》及《保密协议》,如员工本人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或员工本人不进行签订致使劳动合同拖延签订的,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4、公司将于每月15日统一为新入职员工缴纳社会保险;除国家规定缴纳保险外,公司会为特殊岗位员工缴纳意外伤害险,因个人未提供材料影响社保缴纳者,公司不予补缴也不承担相关责任。
(三)新员工入职培训
1、人力资源部负责对新员工进行入职培训,新员工入职必须经过公司制度培训与工作技能培训。
2、用人部门负责对新员工进行到岗引导、岗前培训及岗位分配。
四、转正管理
新员工入职后即开始试用期,考核合格者转为公司正式员工,转正后享受公司正式员工的薪资及福利待遇。
(一)考核标准
1、责任心:着重考核员工能否主动跟进工作事项及承担额外工作,承担责任与否。
2、纪律性:根据员工考核期内的出勤纪录(包括:迟到、早退、事假及病假标准界定)。
3、主动性:着重考核员工能否按要求及时创造条件、主动地完成工作。
4、协作性:着重考核员工能否与不同岗位员工合作,共同完成目标。
5、理解力:着重考核员工能否理解上级指示,接受新概念及良好的沟通能力。
6、判断力:着重考核员工对行业及工作的预见性及前瞻性。
7、创新力:着重考核员工自主学习能力及创新意识。
8、工作效率:着重考核员工能否准时及有效完成直接上级所指派工作。
9、工作质量:着重考核员工的能否按照要求、保质保量的完成任务。
10、工作饱和:着重考核员工能否恰如其分地把工作做好。
(二)转正办理流程
员工试用期到期3日前,待转正员工到人力资源部领取填写《新员工转正自评表》、《新员工转正考核表》及《员工转正审批表》,用人部门相关领导根据试用期员工表现签署意见并评分,待转正员工自领取表格2日内需完成填写并交至人力资源部,完成审批后人力资源部以邮件形式告知转正审核结果;审批后的《新员工转正自评表》、《新员工转正考核表》及《员工转正审批表》存入员工个人档案。
(三)转正类型
1、如期转正:按入职约定时间转正。
2、提前转正:对于试用期间表现异常突出、经领导推荐、工作能力认定或因突出贡献而记小功的人员可以提前转正。
3、延期转正:试用期请假或者考核不合格者,需延长试用期,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注:试用期内请假者,需延长同等天数的试用期后方可申请转正。
五、调岗管理
公司员工可根据工作表现和工作能力申请调整其工作岗位和职务,考核合格者批准调动。
(一)调岗类型
1、晋职:在原工作岗位表现异常突出、经领导推荐、工作能力得到认定,可申请晋职。
2、降职:在岗位上工作不努力,思想作风差,工作成绩不佳,或缺乏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因架构调整应予以转任、不服从工作安排、公司机构精简。(降职员工在原岗位已是最低级别时,做调岗或辞退处理)。
3、平级调动:公司因业务发展或岗位需要,对在岗职工进行调动。
4、请假顶替岗位:因为员工病、事、产等假期,工作需要别人顶替,可申请调岗。
(二)调岗流程
如各部门内员工准备被调动,该员工直属上级应将调动人员情况与人力资源部沟通确认后,该员工到人力资源部领取《调岗申请表》;按流程审批,人力资源部以邮
件形式告知审核结果;审批后的`《调岗申请表》存入员工个人档案。
(三)调岗方式
1、个人申请:员工根据自身工作需要,且符合调岗标准可主动申请。
2、部门推荐:部门领导根据工作安排及员工表现可推荐。
注:因调岗产生薪资变化的,需同时填写《调薪申请表》。
六、离职管理
(一)离职类型
1、辞职:指员工方由于自身原因等合法因素,向公司提出提前终止劳动合同关系。
2、辞退:因下列原因,由公司提出与员工提前终止劳动合同关系。
(1)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即时解除劳动合同,予以辞退(因员工过失而提前解除劳动合同):
①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②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③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④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⑤ 以欺诈、胁迫的手段使公司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⑥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⑦ 员工未申请辞职或辞职申请未经批准或未按公司要求办理离职手续,擅自离开公司工作岗位。
⑧ 公司其他制度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条款。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予以辞退(非员工过失而提前解除劳动合同):
①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②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③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④因生产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需裁减人员的。
⑤合同到期不续签,提前三十日通知,审批权限及流程同辞职审批权限相同,批准后,办理解除劳动合同及相应离职手续。
(二)离职流程办理
1、员工提出辞职:
离职员工应提前 30 天(试用期员工提前 3 天)向所在部门提交辞职申请,部门经理要在知悉当日通知人力资源部,沟通确认意见后,由离职员工到人力资源部领取《员工离职审批表》、《员工离职工作交接表》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提交至人力资源部审核。
2、公司辞退
辞退员工用人部门应向人力资源部提交书面辞退意见,并对不符合工作要求情况进行详细说明,审批权限及流程同辞职审批权限相同,批准后,办理解除劳动合同及相应离职手续。
3、离职员工需持《员工离职工作交接表》、《员工离职审批表》到相关部门办理离职手续,各相关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完成流程后交回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在办理完离职手续后为员工开具《离职证明》,并于 15 个工作日内为其办理完调转社保等手续。
4、离职员工的直接上级负责监督离职员工工作交接情况。
注:员工离职,部门经理要在知悉当日通知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在当日根据情况通知相关部门,冻结该员工信息访问的系统权限等。若因通知不及时,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相关部门承担责任。
员工离职的管理制度6
第一条 目的
为维护公司合法行使用工权,保障公司员工的合法权益;规范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员工的离职管理,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
第三条 离职种类
一、试用期内终止劳动合同的离职(以下简称试用期内离职):指员工在试用期内,公司或员工个人因正当理由提出终止劳动合同关系。
二、劳动合同期满,自然终止劳动合同的离职(以下简称合同期满离职):
指劳动合同期满,公司或员工任何一方不愿续签劳动合同,双方劳动合同关系自然终止。
三、劳动合同期内,提前终止劳动合同关系的离职(以下简称合同期内离职,包括辞职、辞退、擅自离职)。
(一)、辞职:指员工方由于自身原因等合法因素,向公司提出提前终止劳动合同关系。
(二)、辞退:因下列原因,由公司提出与员工提前终止劳动合同关系。其中:
1、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即时解除劳动合同,予以辞退(因员工过失而提前解除劳动合同):
①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②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③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④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⑤ 以欺诈、胁迫的手段使公司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⑥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予以辞退(非员工过失而提前解除劳动合同):
①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②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③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
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④ 因生产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需裁减人员的;
3、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提出终止劳动合同关系:
连续旷工三天(含)以上,或一月内累计旷工五天(含)以上,或一年内累计旷工十二天(含)以上。
4、擅自离职 :指员工未申请辞职或辞职申请未经批准或未按公司要求办理离职手续,擅自离开公司工作岗位。
第四条 人力资源主管部门的离职管理职责
一、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
(一)、依据员工副档在《员工离职申请单》(附件一)中填入拟离职员工的基本信息。
(二)、与集团公司员工和子公司部门负责人(含)以上管理人员进行离职面谈,并做好记录。
(三)、办理集团公司员工子公司部门负责人(含)以上管理人员的离职审批事宜;
(四)、办理集团公司批准离职员工行政类事项的离职交接;
(五)、办理集团公司离职员工的薪酬结算、社保终止等事宜;
(六)、分析集团每月的员工离职情况。
二、子公司办公室
(一)、依据员工副档在《员工离职申请单》中填入离职员工的基本信息。
(二)、与本公司主管(含)以下离职员工进行离职面谈并做好面谈记录;
(三)、负责办理本公司离职员工的离职审批事宜;
(四)、办理本公司批准离职员工行政类事项的离职交接;
(五)、办理离职员工的薪酬结算、社保终止等事宜;
(六)、分析本公司每月的员工离职情况。
第五条 其他部门离职管理职责
一、离职员工所在部门:
(一)、接收员工书面辞职申请并提出意见;
(二)、提出与所辖员工除辞职外的其它种类的.终止劳动合同关系的建议
(三)、参加与离职员工的离职面谈;
(四)、办理获批离职员工在本部门工作事项、工具、资料等离职交接。
二、集团公司/子公司财务部:
审核本公司离职员工借支状况及薪酬结算。
三、集团公司审计部:
实施子公司及集团公司离职高管的离职审计。
第六条 离职管理的审批权限
一、子公司负责人:审批本公司主管(含)以下员工离职事项。审核部门负责人以上员工的离职事项。
二、集团公司总裁:审批集团公司总裁班子成员以下员工(集团公司财务部、审计部部长除外)、子公司主管(不含)以上员工的离职事项。
三、集团公司董事会:审批集团公司总裁班子成员和集团公司财务部、审计部部长的离职事项。
第七条 依法辞职、辞退(非员工过失辞退)、合同期满离职管理流程及规范:
一、工作流程:
流程 相关记录 责任人员工提出辞职申公司提出辞退合同期满处置意见《员工离职申请单》 员工所在部门负责人《劳动合同期满处置意见征询单》 人力资源部(办公室)离职面谈《员工离职申请单》 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子公司办公室离职审计/审批《员工离职申请单》 员工所在部门/办公室/总经理所在部门/人力资源部/总裁离职交接《员工离职(异动离任)联审单》所在部门/人力资源部(办《员工离职》(异动离任)文件、 公室)/财务部/审计部物品、事项交接清单》薪资核算/社保终止《员工离职(异动离任)联审单》 办公室/人力资源部离司/离职分析在规定薪资发放日发放薪资 办公室/人力资源部。
二、流程各环节作业规范
(一)、离职申请规范及要求:
1、 辞职:
① 合同期内员工辞职需提前三十天提出申请。
② 试用期员工辞职需提前三天提出申请。
③ 由员工本人以书面形式向自己工作部门负责人递交辞职报告,部门负责人与离职申请人沟通后,仍决定离职的,由部门负责人在收到辞职报告后的两天内,向本单位人力资源主管部门转交辞职报告,由人力资源主管部门责任人填写《员工离职申请单》交离职员工所在部门负责人。
④ 部门负责人收到《员工离职申请单》在两个工作日内务必与申请离职员 进行面谈并签署意见报人力资源主管部门。
2、 辞退:
由拟辞退员工所在部门向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提出,在人力资源主管部门责任人已填入拟辞退员工基本信息的《离职申请单》中注明辞退原因。
3、合同期满离职:
劳动合同期满前至少三十二天,由员工所在公司人力资源主管部门向员工及工所在公司(部门)发出《劳动合同期满处置意见征询单》(附件四):
① 如员工在劳动合同期满不愿续签合同,员工应在《劳动合同期满处置意见征询单》中选择不续签劳动合同项并签名后,在劳动合同期满前三十天将单交还人力资源主管部门,人力资源主管部门责任人填写《员工离职申请单》)交离职面谈人。离职面谈人与员工面谈,在《员工离职申请单》上记录签字后,将单交人力资源主管部门。
② 如公司或部门在劳动合同期满后不愿续签合同,由员工所在部门负责人在《劳动合同期满处置意见征询单》中选择不续签合同项,签字后交公司人力资源主管部门,由人资资源主管部门责任人填写《员工离职申请单》交离职面谈负责人。离职面谈人应在劳动合同期满日前三十天与员工进行离职面谈并在《员工离职申请单》上记录签字后,将单交还公司人力资源主管部门。
(二)、离职面谈规范及要求:
1、员工提出离职申请后,由所在部门及人力资源主管部门与员工进行离职面谈。了解员工离职原因并确定能否挽留。
2、部门提出的离职申请,在申请获批后,由所在部门及人力资源主管部门与员工进行离职面谈,向员工说明辞退等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或其违纪事实。
3、离职面谈参与人均应做好面谈记录并签名。
(三)、离职审核规范及要求:
1、《员工离职申请单》经相关人员审核后生效,并确定离职日期。审核权限见本制度第六条。离职申请未经批准人签字同意不得办理后续离职手续。
2、高管人员离职申请经批准后视情况由集团公司决定是否需进行离职审计。如需进行离职审计,则在离职审计完毕后方可确定离职日。
3、因员工原因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在经济赔偿未处理完毕以前,不予办理离职手续。
(四)、离职交接规范及要求:
1、在离职生效日,由人力资源主管部门通知离职管理相关部门及离职员工办理
离职交接手续,并由相关人员填写《员工离职(异动离任)联审单》(附件二)。如离职交接内容较多,在《员工离职(异动离任)联审单》中填不下的再加填《员工离职(异动离任)文件物品事项交接清单》(附件三)。离职交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① 所在部门:工作事项、工具、资料、借用物品等交接,由经办人及部门负责人签名确认。
② (集团公司/子公司)财务部:对离职员工借支状况进行审核,由经办人及财务部负责人签名确认。
③ 办公室:收回离职员工胸卡、办公用品、工作服等物品。
④ 离职员工:在员工离职交接表单上,对离职交接内容签名确认。
2、以上部门如未按要求办理离职手续,导致交接不清,给公司造成损失,应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关键或特殊岗位员工离职,除按本制度规定执行外,还应按相关岗位工作交接规定执行。
第八条 因员工过失被辞退离职、擅自离职管理流程及规范
一、 工作流程流程 相关记录 责任人员工违纪事实达到辞退程度擅自离职事项违纪事实 所在部门提交员工违相关规章制度 相关规章制度 纪报告及处理意见做出辞退决定,由所在公司提出意见后报请集团公司、工会通过辞退决定 违纪员工所在公司、集团公司、工会书面通知被辞退离职人被辞退离职人签收 人力资源主管部门邮件寄离职交接(拒不履行离职交接者,由所在公司组织进行清查,提交损失报告)《员工离职(异动离任)联审单》相关部门《员工离职(异动离任)文件、 相关部门物品事项交接清单》停发薪资、终止社保。追缴擅自离职被辞退离职人所造成的损失。《员工离职(异动离任)联审单》人力资源主管部门员工所在部门集团法律顾问
二、流程各环节作业规范:
(一)、离职意见的提出规范:
员工擅自离岗、旷工或违纪事实达到公司规章制度所订立的辞退条件或擅自离岗事实成立,由违纪员工所在部门出具《员工离职申请单》,附书面材料及及辞退依据,提出处理意见,提交所在公司人力资源主管部门。
(二)、做出辞退决定规范:
公司人力资源主管部门对部门提交的处理意见进行初审,调查,依调查结果对处理意见的合理性提出初步意见后依人事管辖权限提交总经理办公会或总裁办公会做出决定并通知工会。
(三)、书面通知被辞退离职人规范:
1、辞退决定做出后,由人力资源主管部门以书面形式向被辞退离职员工告知辞退决定和办理离职的时间及相关要求。
2、书面通知的主要方式及要求:
① 被辞退离职人当面签收。签收后由人力资源主管部门将签收件原件存档。
② 依员工档案所留地址以挂号信或快递方式寄达。由人力资源主管部门将发信存根存档。
③ 以登报方式告知。由人力资源主管部门将刊登通知的报纸保留存档。
(四)、离职交接规范:
1、按本制度第七条第二款第(四)项:离职交接规范及要求办理离职交接。
2、如离职员工拒绝办理离职手续,或擅自离职行为造成无法办理离职手续,由所在公司人力资源主管部门牵头,离职员工所在部门、财务部(管理人员需视情况决定是否需集团审计部参与)对其工作事项、物品、借支项、需赔偿项等进行核查,同时对其非正常离职给公司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做出书面报告报所在公司或集团公司。
第九条 离职薪资结算和欠公款、经济责任清算规范及要求:
1、离职员工薪资结算按集团公司《薪酬管理制度》执行。
2、由人力资源部经办人会同离职员工及所在部门、财务部对离职员工在离职前所涉及的处罚项、借支项、应交社保款项或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赔偿项、违反服期及竞业限制协议所应承担的违约金进行清算,依实际金额在薪资中扣除后确定最终支付金额。由经办人、离职员工及人力资源部负责人签名确认。
第十条、员工离职社保关系转移规范及要求:
1、员工离职后,人力资源主管部门应及时办理离职员工社保停保事宜,按规定转移社保关系。
2、如因未及时办理停保事宜导致社保费用产生,由经办人承担。
第十一条 公司对离职员工的经济补偿
一、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由公司提出的,按《劳动合同法》和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办理。
二、员工擅自离职、因员工过失被辞退等提前中止劳动关系的行为,公司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
三、离职员工未按要求办理离职手续,公司不给予任何补偿。
第十二条 辞职员工对公司的赔偿
一、由公司出资培训的员工,劳动合同期未满,因个人原因提出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时,按培训协议规定进行赔偿。
二、竞业限制:
三、依法离职员工其薪资不足以冲抵其应支付款项,差额部分向公司进行赔偿。
四、员工擅自离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按实际损失向公司进行赔偿。
五、按《劳动合同书》及附件所约定的赔偿规定进行赔偿。
六、离职员工拒绝赔偿,公司将依法向其提起诉讼,以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 离司和离职证明规范:
离职员工按本制度规定办理完手续后,方可离司,公司可以应离职员工要求,开具其离职证明(附件五)。
第十四条 档案管理:
1、员工离司后,离职员工所在公司人力资源主管部门应将离职员工人事档案与在职人员人事档案分离。
2、离职员工人事档案及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保存时间自离职生效之日起,不得少于二年。
第十五条 离职分析:
离职管理主管部门每月应做一次离职员工分析报告,主要从离职员工结构、离职原因等方面进行分析,并提出改进措施,使员工流失率控制在合理的范围。
员工离职的管理制度7
一、目的:
为确保员工离职时,其工作能明确地转移,以利接交人完整地接任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全体员工离职时的处理程序。
三、离职管理
1、辞职员工因故辞职,应提前30天向其主管领导提出书面申请。
员工主管与辞职员工积极沟通,对绩效良好的员工努力挽留,探讨改善其工作环境、条件和待遇的可能性。
辞职员工填写《员工辞职申请表》,经各级领导签署意见审批后,递交行政人事部。
审批通过后,部门应安排其他人员接替其工作和职责。到离职日期当日办理离职移交手续。
辞职员工完成所有必须的离职手续后,将《员工离职交接表》交行政人事部存档、结算薪资。
试用期职员或未签订劳动合同者,视岗位的重要性应提前3-7天提出申请。
审批权限:
岗位审批人一线岗位(装卸工、生产线员工、厨师、清洁工等)基层管理岗位(文职岗位、仓管、质检、秘书、助理、出纳、统计、班组长等)中层管理岗位(各部门主管、会计)高层管理岗位(副总经理、总经理)部门主管√√××副总×√√×行政人事部√√√√总经理××√√董事会×××√
2、辞退、除名有以下情况的予以辞退:
1)员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工作流程给公司造成巨大损失的;2)经考核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经过多次培训不能胜任工作,又不服从另行安排或重新安排工作仍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不能胜任工作的;3)损害单位利闪,造成严重后果以及严重违背职业道德,给单位造成坏影响的;4)无理取闹、打架斗殴、恐吓威胁领导、严重影响工作秩序各社会秩序的;5)贪污、盗窃、赌博、营私舞弊情节严重但不够成刑事处分的';6)受到刑事处罚的;出现以上情况的员工由其部门经理填写《员工辞退通知单》呈准后,作辞退处理。部门经理级以上的由总经理填写。交由行政人事部审核。
辞退员工收到行政人事部的《员工辞退通知单》后,办理离职移交手续。部门应安排其他人员接替其工作和职责。
员工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连续三天者,视为自动离职,作除名处理。
3、离职面谈员工辞职、辞退时,该部门负责人与该员工进行离职面谈;如有必要,可请其他人员协助。谈话完成下列内容:
1)审查文件、资料的所有权;2)审查其了解公司秘密的程度;3)审查其掌握工作、进度和角色;4)阐明公司和员工的权利和义务。
5)《员工离职面谈记录表》经员工和谈话经理共同签字,并交行政人事部存入员工档案。
4.移交、监交员工获准离职或作辞退处理时,依规定办理移交手续。
离职员工应填写《员工离职交接表》一式三份,并由移交人、接交人及监交人签名盖章。
移交清单由移交人、接交人各持一份,一份送行政人事部备查。
移交事项1)现款、有价证券、帐表凭证2)原物料、财产设备、器具、印鉴3)规章、技术文件、业务等有关资料4)其他应交办事项5)未完成事项监交1)经理级以上员工由总(副)经理监交,但情况特殊者,仍由在握董事长指派专人协助监交。
2)主管级以下员工由直属经理监交。
5、薪资除名员工不发放薪资。
员工办妥离职手续后,由行政人事部依《劳动合同》办理劳动合同终止、退保及结算工资等相关手续。
辞退员工薪资根据劳动法发放。
所有离职员工需接受财务部的审计,通过后才可发放薪资,不通过者公司有权追究其经济责任,情节严重者通过司法机关处理。
离职、辞退、员工薪资另外作表,不体现在当月的薪资表中,审计通过的财务部于次月发薪时一起发放,如有特殊情况可以与当事人协商后再另定发放时间。
6、管理员工离职时必须办妥离职手续,否则员工本人将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必要时将要求其承担法律责任。
辞退或除名的员工,部门主管或相关部门需事先通知对方。
在通知期内,如有关员工故意缺勤或未尽全力执行任务,或因不尽职责而给公司带来经济损失的,公司有权追究其经济责任。
移交人于离职6个月内,经发现有亏空、舞弊或业务上不法事情,除应负担赔偿责任外,情节严重者,将追究法律责任。如监交人知情不报或故意疏失,需受连带处分。
7、附则(1)公司员工的离职工作以保密方式处理并保持工作连贯、顺利进行。
(2)辞职员工的辞职手续办理完毕后,辞职者即与公司脱离劳动关系,公司亦不受理在二个月内提出的复职要求。
四、本制度解释权归于行政人事部。
员工离职的管理制度8
一、入职程序
1、被聘用人员应按照公司员工入职程序进行入职;风险提示:
企业要在员工入职一个月内与员工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否则企业需要承担双倍工资的风险;劳动合同必须具备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条件以及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条款,建议企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可以先咨询专业的律师,或者查阅好相关法律问题,避免引起不必要的劳动纠纷。
2、入职者按人事部要求的时间到人事部办理入职手续,签订劳动合同;
3、填写《员工正式入职表》并交纳2张一寸免冠近照和一张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学历证书原件或其他相关证明;
4、领取员工手册、工号牌、制服等入职、上岗所需物品;
5、由人事带领入职员工到上岗部门报到。
二、离职管理程序
1、辞职:
①凡正式员工要求辞职者,经理级以下员工(含经理级)必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提出离职申请,经批准后办理离职手续,未申请擅自离职者,按照《劳动合同》及《劳动法》相关规定应支付公司一定数额的违约金;
②未签劳动合同的员工没有申请擅自离职者,扣发当月奖金。有特殊情况没有提前申请离职的员工应附情况说明书加以说明,可按正常离职并办理离职手续后按实际出勤结算工资;
③员工持《离职申请表》及《离职交接清单》至人事部及财务部等部门办理相关离职手续;
④员工将办理完毕的《离职申请表》和《离职交接清单》报人事部核准并备存,同时结算工资;
⑤审批权限:经理级以上员工(含经理级)填写《离职申请表》和《离职交接清单》报总经理和董事长签字批准,经理以下级员工填写《离职申请表》和《离职交接清单》报部门经理、人事部经理和总经理签字批准。
2、辞退、劝退
(1)公司认为该员工不再适宜在公司工作而被劝退或辞退者由部门填写《辞退劝退通知书》并报人事部核批;
(2)被辞退、劝退员工持《辞退劝退通知书》到人事部办理离职手续,员工办理完毕《离职交接清单》后报人事部核准并备存;
(3)人事部根据《辞退劝退通知书》和《离职交接清单》结算工资和奖金;审批权限:经理以上级员工(含经理级)填写《辞退劝退通知书》和《离职交接清单》报总经理和董事长签字批准,经理以下级员工填写《辞退劝退通知书》和《离职交接清单》报部门经理、人事部经理和总经理签字批准。
3、除名开除因触犯法律或严重违反公司规定而受到处分者,由部门将其材料汇总送人事部,人事部负责人报总经理和董事长审批后由人事部通知其本人办理离职手续。离职手续的办理参照辞退劝退人员离职程序。(如违反公司规定造成损失的'可扣发奖金,严重者追究其相关责任)
4、自动离职员工未经批准离职称为自动离职。按照《劳动合同》及《劳动法》相关规定应支付公司一定数额的违约金。对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等情况,公司将保留依法追究补偿的权利。
三、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办法
1、各部门有临时性工作,需聘用临时人员时,需提前_______天填写岗位需求申请表,经上级主管批准后,送人事部备案,人事部凭此表招聘。
2、临时人员到岗时,须到人事部提交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并填写《应聘人员登记表》存查。
3、对经管财务、有价证劵、仓库、营销及会计等重要岗位不得聘用临时人员。
4、临时人员在工作期间,如不能胜任工作或工作欺瞒,聘用部门应予终止聘用,终止聘用的临时人员应填写(离职通知书),经主管审核签署后,交人事部作为计发工资的依据。
5、临时员工聘用期满,如工作尚未完成,必须继续聘用时,应依程序重新办理聘用手续,经人事部核准后方可聘用。风险提示:
企业规章制度也可以成为企业用工管理的证据,是公司内部的法律,但是并非制定的任何规 章制度都具有法律效力,只有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才具有法律效力。
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工资支付凭证、社保记录、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考勤记录、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以及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都由企业举证,所以企业制定和完善相关规章制度的时候,应该注意收集和保留履行民主程序和公示程序的证据,以免在仲裁和诉讼时候出现举证不能的后果。
员工离职的管理制度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医院人员相对稳定、维护正常人才流动秩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辞职程序
第二条员工应于辞职前至少1个月向其主管院长及院长提出辞职请求。
第三条主管院长与辞职员工积极沟通,对绩效良好的员工努力挽留,探讨改善其工作环境、条件和待遇的可能性。
第四条辞职员工填写辞职申请表,经各级领导签署意见审批。第五条员工辞职申请获准,则办理离职移交手续。医院应安排其他人员接替其工作和职责。
第六条在所有必须的离职手续办妥后,到财务部领取工资。
第七条医院可出具辞职人员在医院的工作履历和绩效证明。
第三章离职谈话
第八条员工辞职时,该科室主任与辞职人进行谈话;如有必要,可请其他人员协助。谈话完成下列内容:
1、审查其劳动合同;
2、审查文件、资料的所有权;
3、审查其了解医院秘密的程度;
4、审查其掌管工作、进度和角色;
5、阐明医院和员工的权利和义务。
记录离职谈话清单,经员工和谈话科室主任共同签字,并分存医院和员工档案。
第九条员工辞职时,人事科室主任应与辞职人进行谈话,交接工作包括:
1、收回员工工作证、识别证、钥匙、名片等;
2、审查员工的福利状况;
3、回答员工可能有的问题;
4、征求对医院的评价及建议。
记录离职谈话清单,经员工和谈话科室主任共同签字,并分存医院和员工档案。
第十条辞职员工因故不能亲临医院会谈,应通过电话交谈。
第四章辞职手续
第十一条辞职员工应移交的工作及物品:
1、医院的文件资料、电脑磁盘;
2、医院的项目资料;
3、医院价值在40元以上的办公用品;
4、医院工作证、名片、识别证、钥匙;
5、医院分配使用的`车辆、住房;
6、其他属于医院的财物。
第十二条清算财务部门的领借款手续。
第十三条转调人事关系、档案、党团关系、保险关系。
第十四条辞职人员若到竞争对手医院就职,应迅速要求其交出使用、掌握的医院专有资料。
第十五条辞职人员不能亲自办理离职手续时,应寄回有关医院物品,或请人代理交接工作。
第五章工资福利结算
第十六条辞职员工领取工资,享受福利待遇的截止日为正式离职日期。
第十七条辞职员工结算款项:
1、结算工资。
2、应得到但尚未使用的年休假时间。
3、应付未付的奖金、佣金。
4、辞职补偿金。按国家规定,每年医院工龄补贴1个月、最多不超过24个月的本人工资。
5、医院拖欠员工的其他款项。
须扣除以下项目:
1、员工拖欠未付的医院借款、罚金;
2、员工对医院未交接手续的赔偿金、抵押金;
3、原承诺培训服务期未满的补偿费用。
如应扣除费用大于支付给员工的费用,则应在收回全部费用后才予办理手续。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八条医院辞职工作以保密方式处理,并保持工作连贯、顺利进行。
第十九条辞职手续办理完毕后,辞职者即与医院脱离劳动关系,医院亦不受理在3个月内提出的复职要求。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医院办公室主任解释、补充,经医院院长批准颁行。
员工离职的管理制度10
某某公司
员工入职、试用、转正、晋升、调任及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聘用员工的入职、试用、转正、晋升、调任及离职手续办
理的管理工作。
第二条目的
规范公司人员流动管理工作,明确员工入职、试用、转正、晋升、调任及离职程序,保证公司内部人力资源管理运作顺畅。
第二章入职和岗前培训
第三条被录用员工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向公司报到。如在发出录用通知7天内不能正常报到者,取消其录用资格。特殊情况经批准后可延期报到。第四条新员工报到时,应向人事行政部送交以下证件: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一张纸上);
2、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3、一寸近期彩色照片2张;
4、与上一单位的离职证明(管理层提供);
5 、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专业人员和司机提供);
6、如职位特殊,需办理担保手续,人事行政部将另行通知。
人事行政部检查入职人员证件是否真实及齐备,以上证件原件公司验证后退还本人,证件齐备且真实者按正常程序办理入职手续,证件不齐备者,由人事行政部负责人确认后可先办理入职手续,并要求员工在一周内补齐证件,如故意拖延时间拒交者,取消入职资格。
第五条人事行政部应为新入职员工建立员工档案,并将简历、照片、相关证件证书复印件等材料归入员工档案,同时应于新员工报到当日将新入职员工资料录入公司员工信息库。
第六条入职当天,人事行政部为新员工录入指纹,用人部门为新员工确认工作岗位。第七条人事行政部负责为新进员工安排入职引导人,带领熟悉环境,介绍部门情况和部门人员,并向其发放相关的办公用品。
第八条凡被公司录用的新进人员,均须进行岗前培训,具体培训分工为:
1、人事行政部负责公司企业文化、规章制度等方面及公共课程的培训。
2、用人部门负责工作职责、岗位要求、产品知识、专业技能以及工作流程的培
训。
人事行政部对员工的入职培训各个版块进行跟进和监督,关注员工入职后的心里动态。
第九条自入职之日起工作不满七个工作日离职(包括辞职、自动离职)或因不能胜任工作岗位被公司解聘者,均不计发薪资报酬。
第十条公司提倡正直诚实,并保留审查员工所提供个人资料的权利,如有虚假,公司将立即与员工解除试用或聘用关系,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
第三章试用
第十一条根据岗位工作性质,新入职员工在转正成为公司正式员工之前,须经过1
至3个月的试用期,按其工作表现可以提前转正或延后正式聘用。第十二条如无须试用之员工必须经总经理特批。
第十三条试用期结束前一周,人事行政部负责对新入职员工进行培训效果测评,并结合用人部门进行业务考核。
第十四条新入职员工在试用期内决定辞职,可提出辞职申请并按规定办理离职手续,如新入职员工在试用期内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不符合岗位任职要求,公司有权随时与其解除试用关系。
第十五条试用期员工享有试用期工资待遇,转正之后享有正式员工工资待遇。
第四章转正
第十六条新入职员工试用期满,提前一天填写《试用期员工转正申请表》,直接上级填写考核意见,交人事行政部复核,最终递交总经理审批签字,同时人事行政部安排转正面谈,转正面谈由人事行政部负责人、用人部门负责人及总经理共同进行。
第十七条试用期内表现良好,符合岗位任职要求,按期转正;试用期内表现优秀,业绩突出者,提前转正;对转正考核不合格的员工,视工作情况延长试用期,延后转正或直接辞退。
第十八条转正员工薪资结算办法:以转正日期为分界点,当月第一天至转正之日的工资按试用薪资标准计算,转正之日至当月最后一天的工资按转正后薪资标准计算。
第五章晋升
第十九条为员工提供广阔的发展空间,鼓励员工积极向上、多做贡献及奖励先进、选拔贤能,并在公司内部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的竞争机制,晋升是指公司对符合晋升条件的员工给予工资的`晋级或职务的升迁。
第二十条公司员工工作努力、业绩突出者,均可成为被晋升的对象,晋升途径分为员工推荐、本人自荐或公司提名,对员工的晋升应当严格要求,公平对待。
公平、考核公正、信息公开,部门负责人和人事行政部负责对员工晋升的考核,总经理最终签批。
第二十二条非管理层职位至少要任职2年以上方可晋升到下一职位,管理层职位至少要任职3年以上方可晋升到下一职位。员工晋升,应以各部门编制岗位及人数为基准,遇有缺额时始得办理。
第二十三条所有晋升以绩效考核成绩为依据,特殊晋升需总经理审批,具体晋升条件:
1、所有晋升必须在本职岗位至少连续工作1年以上(不含试用期);
2、品行良好,对公司的忠诚度以及持久贡献性;
3、严格遵守公司相关制度,无明显违规违纪行为;
4、业绩突出或对公司发展提出重大建议为公司采纳,并产生重大经济效益的;
5、有其它重大突出贡献,经公司讨论认定应当给予晋升嘉奖的。
第二十四条有下列行为者不能参与晋升:
1、一年内违反公司各类规章制度次数达到8次(包含)以上者;
2、一年内有过重大工作失误者;
3、已通过其他途径或方式得到晋升者。
第六章调任
第二十五条为规范公司人力资源管理,科学合理地配置公司人力资源和加强员工队伍建设,公司根据具体情况将合适的员工及时调整到合适的工作岗位,公司重视每个员工的价值,在人事调任方面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做法。
第二十六条非管理层员工的调任,由部门负责人提名,人事行政部核准,总经理审批;管理层员工的调任,由总经理直接提名。
第二十七条公司基于业务上的需要,可随时调动任一员工的职务和工作地点,被调动员工如无正当理由借口推迟,公司将对员工进行待岗处理,严重者将做辞退处理。
第二十八条奉调员工接到调任通知后,管理层员工应与2日内,非管理层员工应与1日内办妥移交手续就任新职。被调任员工在新任者未到职之前,其所谴职务可由其直属领导暂代理。
第二十九条由员工本人提出调动的,需先提出申请、人力资源部提出调动方案后,经调出部门经理和调入部门经理签字同意,而后按审批权限逐级报批。
第七章离职
第三十条试用期内员工离职提前3天提出申请,正式员工离职分为管理层员工和非管理层员工两种情况,管理层员工(包括店长、店长助理、部门经理等职位员工)离职需提前6个月提出申请,非管理层员工(包括营业员、电脑员、业务员、司机、维
修工、理货员、送货员、办公室等相关职位员工)离职需提前3个月提出申请。正式员工未按以上规定离职,需支付相应的在岗培训费。
第三十一条辞职申请未予批准前,应继续正常工作,不得先行离职;因合同终止不再续约的,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
第三十二条离职员工必须在规定时间做好工作交接和资产移交,并向所属部门和人事行政部提交《工作交接清单》和《资产移交清单》,方可到财务部核算工资并办理正式离职手续,擅自离开者,视为自动放弃工资并承担对公司造成的相应损失。
第三十三条离职员工薪资结算办法:每月发薪日统一结算。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三十五条本制度修改权和解释权归公司人事行政部。
总经理签字:______
某某公司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某某公司入职试用转正调任离职
主送:某某公司各部门
抄送:总经理办公室
20xx年4月22日人事行政部印发
员工离职的管理制度11
尊敬的领导:
抱歉在此时提出辞职申请。
20xx年7月入职至今,我从一名懵懂的应届毕业生成长为一名合格的XX银行员工。期间离不开领导们的殷切关怀和同事们的无私帮助,更离不开总行和部门提供的一次次机会,让我通过不断的学习实践来提升自我。在工作能力不断提升的同时,团结友爱的人际关系和轻松和谐的工作氛围,让我产生了强烈的归属感,一度希望自己能为XX银行的发展壮大服务终身。
但是,人生就是一场横跨近一个世纪的旅程,可平淡安稳、闲看花开花落,亦可投身怒海、勇战猛虎蛟龙。但以我智力之愚笨、品性之懦弱,只有饱经风吹雨打、遍踏密布荆棘、翻越层峦叠嶂,方可丰富阅历、增强胆识、提升气度。
然而,最近我愈发觉得自己在工作中遭遇瓶颈,无法如入职之初那样迅速提升自我,导致工作效率降低,极大地拖累了部门工作进度,对此懊恼不已。为避免自己的`精神状态影响团队的正常运转,我特此郑重提出辞职申请。
我恳请在此辞呈提交之日起4周内完成审查审批和工作交接手续,以使部门有足够的时间寻找合适的替代人选,填补我离职造成的岗位空缺。在此期间,我也将全力协助接替我的同事完成工作交接,尽力把离职造成的影响降到最低。
海内存知己,天涯若比邻。离开之后,我仍将时刻想念XX银行的各位领导和同事,怀念在此度过的每一分一秒。
很遗憾不能继续为XX银行的发展壮大献出自己的力量,唯有衷心祝愿部门工作顺利开展,领导同事生活顺意。
特此申请。
XXX
20xx年XX月XX日
员工离职的管理制度1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规范员工离职行为,维护公司和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相关定义
公司是指公司总部及各级分支机构。
人事管理部门是指履行离职管理职责的总公司人事行政管理部和分公司综合管理部。
离职是指公司和员工结束双方之间劳动关系的行为,包括协商解除、员工辞职(公司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员工不同意续订的,视为员工辞职)及被动解除、公司辞退、经济性裁员及劳动合同终止等情形。
公司辞退是指公司单方解除员工劳动合同的行为。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员工。
第二章离职管理部门
第四条总公司人事行政管理部负责公司总部、分公司班子、外派财务负责人及中心(含电销中心、财务机构管理中心及客服呼叫中心)员工的离职管理工作;分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前述人员以外分公司所辖员工的离职管理工作。
第五条总公司各部门及其管理者均无解除或终止员工劳动合同的权利,只有提请人事行政管理部解除或终止员工劳动合同的建议权;分公司及所辖机构的各层级管理者均无解除或终止所辖员工劳动合同的权利,只有提请分公司综合管理部解除或终止员工劳动合同的建议权。
第六条管理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及本制度的相关规定,违法解除或终止员工的劳动合同造成不利后果的,公司将视情节轻重给与不同程度的奖惩,直至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章离职流程
第一节协商解除
第七条若公司动议与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人事管理部门应征得员工同意,并就薪资结算、工作交接等事宜达成一致后,订立《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
第八条若员工动议与公司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应征得人事管理部门同意,并就薪资结算、工作交接等事宜达成一致后,订立《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
第九条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按照《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约定的日期和方式解除。
第二节员工辞职
第十条员工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一条员工辞职的,应按以下规定处理
1、员工辞职应填写公司人事管理部门制作的《离职申请单》,按照公司规定填写辞职原因为“合同未到期,个人要求解除劳动合同”。未按本制度规定填写离职单或填写不规范的,不视为正式的和有法律效力的书面通知行为;
2、员工应通过公司0A系统提交离职申请,并将《离职申请单》交予公司人事管理部门。人事管理部门收到员工《离职申请单》后,确认离职理由、是否签有服务期协议或竞业限制协议或相关约定;人事管理部门经确认员工离职符合本制度、服务期协议等相关规定的,提交离职流程并关闭该员工的0A系统;
3、员工辞职经本部门(含分支机构)领导、人事管理部门和公司领导同意后,由人事管理部门通知辞职员工的交接事宜以及离开公司的确切日期;
4、在确认交接事宜完毕后,人事管理部门开具《劳动合同解除、终止证明单》,并送达辞职员工;通过邮寄方式送达的书面通知投邮时生效,通过其它方式的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生效,无需对方签字认可;
5、《劳动合同解除、终止证明单》采取直接送达的,自送达之日起双方的劳动关系正式解除;以邮寄方式送达的,自投邮之日起双方的劳动关系正式解除。
第十二条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员工可以书面通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公司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公司的欺诈行为导致员工违背真实意思表示入职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条因公司过错致使员工被动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按以下规定处理:
1、员工向人事管理部门递交由本人签名的《离职申请单》,填写离职原因为“因公司过错导致员工被动离职”,并附上相关说明;
2、人事管理部门在调查核实后将相关情况通报公司工会,并通过适当途径进行调解;
3、若员工反映事实确凿并经调解无效后,由人事管理部门按第十一条规定的流程办理交接和离职手续。
第三节公司辞退
第十四条员工在任职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包括但不限于:
(1)涉嫌违反治安处罚法及构成犯罪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盗窃同事、公司财物(包括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对同事施以暴力、敲诈勒索或有重大侮辱威胁行为;聚众闹事妨害正常工作秩序,在公司内聚众赌博的;
(2)月度内连续旷工3个工作日,月度内累计旷工5个工作日,或年度累计旷工10个工作日的;
(3)故意毁坏公司财物,直接经济损失达人民币【】元及以上;
(4)利用职权受贿或以不正当手段谋取私利达人民币【】元及以上;
(5)严重违反各种安全制度,导致重大人身或设备事故;
(6)利用公司名义招摇撞骗,使公司蒙受名誉或经济损失达人民币【】元及以上;
(7)伪造公司公文或者公章;
(8)无正当理由,对季度、年中/年终考核结果未在规定期限内签字认可的;
(9)其他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导致公司遭受人民币【】元及以上的重大损失的;
4、员工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公司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由公司提出,拒不改正的;
5、提供虚假信息或实施其它欺诈行为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员工被证明以欺诈、胁迫的手段,使本公司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员工在任职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员工经考核为不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后,在下一个考核周期仍考核为不胜任工作的,包括但不限于:
(1)管理、技术序列人员在一个考核年度内连续四次考核结果(含季度、年中及年终考核)为不胜任或两个考核年度内累计六次考核结果为不胜任(含季度、年中及年终考核);
(2)销售序列人员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因季度考核结果不合格,经培训或转岗后下一季度考核仍为不合格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公司与员工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十六条公司以非过错性辞退或过错解除而辞退员工的,应按以下规定处理:
1、由人事管理部门填写《解除劳动合同情况说明》,同时附上相关材料;
2、将解除理由通报公司工会;
3、按公司规定,呈报公司领导批准;
4、由人事管理部门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送达至被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通过邮寄方式送达的书面通知自送达员工时生效,通过其它方式的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生效,无需对方签字认可;
5、被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按照交接清单所列项目逐项办理交接及离职手续。
第四节经济性裁员
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需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裁减不足二十人但超过公司全辖员工总数10%以上的,公司提前30日向工会说明情况,听取公司工会意见后,裁减人员的方案向所在地的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公司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优先留用以下人员:
1、与本公司订立较长期限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2、与本公司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3、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扶养的老人或未成年人的。
公司依照本条第一款裁减人员,在6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人员。
第十八条经济性裁员的,应按以下规定处理:
1、人事管理部门梳理裁减人员方案,核实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及在程序执行和经济补偿方面是否有遗漏,核实裁减人员中是否有不得解除或终止的情形;
2、提前30日将裁员方案(草稿)通知工会,并同时提交所在地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3、在提前通知期届满前根据工会或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意见进行完善,在30日的提前通知期届满后实施裁员,并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五节劳动合同终止
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员工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金待遇的;
3、员工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公司提前解散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条劳动合同终止的,应按以下规定处理:
1、公司应在合同终止前十五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除员工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失踪的情形外);
2、通过邮寄方式送达的书面通知自送达该员工时生效,通过其它方式的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生效,无需对方签字认可;
3、由人事管理部门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六节不得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
第二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不得实施非过错性解除劳动合同或经济裁员: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员工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公司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公司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第二十二条劳动合同期满,有第二十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延续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涉及工伤员工的,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办理。
第四章离职交接手续管理
第一节工作交接
第二十三条员工应在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或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中确定的离职日的当日前往所属部门、人事行政管理部(分公司综合管理部)、计划财务部及信息技术部等部门,将其工作职责、所经管的财物及事务、未办及未了事项、保管的文件等,进行工作交接。该工作交接无误,才可以视为其已经办结工作交接。
第二十四条重要岗位人员离职,公司可安排离职审计,经审计无误,并且其依第二十三条完成工作交接的,才可以认为其已办结工作交接。
第二节债务清算
第二十五条离职人员办理工作交接后凭《离职交接表》以及其他相关资料到人事管理部门领取《离职薪资结算表》,并据此发放工资。
离职人员薪酬结算截止日为员工离职流程审批完结之日,薪酬支付、福利发放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薪酬福利管理制度》执行。
第二十六条公司可在培训服务期协议或竞业限制协议或条款中约定,员工违反协议约定应支付违约金:
1、公司与员工订立有培训服务期协议或条款的,员工辞职或公司因员工过错辞退员工的,应依据协议的相关约定向公司支付违约金;
2、公司与员工订立有竞业限制协议或条款的,在公司依约支付经济补偿的前提下,应依据协议的相关约定向公司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七条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需要依据法律法规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在员工办结工作交接时,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1、员工在试用期提前3日或正式合同期间提前30日解除劳动合同的;
2、员工因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被公司辞退的;
3、合同到期,公司在不降低现有劳动待遇的前提下征求继签意愿时员工表示不续签的;
4、员工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宣告失踪的;
5、若员工动议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经济补偿按员工在本公司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员工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员工月工资高于公司(分公司)所在地政府公布的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按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向其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员工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二十八条公司或员工任何一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对员工或公司造成损失的,均应按照法律或合同的规定或约定支付赔偿金。
1、公司违反法律法规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员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经公司核实确认解除理由不充分的,公司应当继续履行;若员工不要求继续履行的或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公司依照第二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支付赔偿金。
2、员工违反法律法规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公司有权要求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员工拒不履行或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公司有权要求员工基于实际损害原则或者劳动合同或专项协议的约定支付赔偿金。若劳动合同或专项协议载有违约金条款的,员工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后,违约金不足以抵充实际和预期损失的,公司有权要求其支付赔偿金。
第三节离职证明、档案及社保办理
第二十九条离职人员按照本制度规定办结工作交接后的3日内,公司向其出具《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
第三十条公司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15日内,为离职人员办理档案及社会保险转移手续。
第四节离职面谈
第三十一条员工因辞职而离职的,所在部门负责人或机构负责人应进行离职面谈,了解离职原因、听取员工意见,并做好记录。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制度由总公司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本制度于颁行之日开始施行。
员工离职的管理制度13
每个正在运作中的公司,都有员工入职或离职,这都要定出相应的正规制度才能更有效的管理,以下提供的是公司员工离职管理制度,仅供参考。
1.0目的
为规范公司员工的离职管理,确保公司和离职员工的正当权益,特制订本制度。
2.0范围
公司所有员工,不论何种原因离职,均依照本制度办理。若有特例,须由总经理签字认可。
3.0内容
3.1离职类别与定义
3.1.1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3.1.1.1辞职:是指在任职期间内,由员工提出提前终止劳动雇佣关系的行为。
3.1.1.2辞退:是指在任职期间内,员工不合格或工作表现、学识、技能等不符合公司要求,或因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等,公司决定提前终止与员工劳动雇佣关系的行为。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公司可以辞退员工:
a、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或能力较差、表现不佳者。
b、患有非本职工作引起的疾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经医疗部门证实身体不适,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
c、工作能力明显不适应本职工作要求,又无法转任其它岗位者。
d、参加岗位适应性培训后考核仍不合格且又无法转任其它岗位者。
e、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达成变更劳动合同协议的。
f、公司因生产经营状况确需裁减人员的。
g、试用期满后工作态度差,工作缺乏责任心和主动性的,无法满足工作需求者。
h、公司制度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3.1.1.3开除:是指在任职期间内,员工违反公司有关规定或做出有损于公司利益的行为,给公司造成较大损失,公司根据有关规定随时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予以开除。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公司有权开除员工:
a、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公司规章制度的。
b、严重失职、营私舞弊、贪污腐化或有其它严重不良行为,对公司利益或声誉造成损害的。
c、对公司有严重欺骗行为的。
d、因触犯法律而被羁押拘留、劳教、逮捕、判刑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e、泄漏公司商业或技术秘密,使公司蒙受损失的。
f、年度内被处以大过处罚达3次的。
g、其它违反公司制度中有关开除类规定者。
h、国家或地方政府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3.1.1.4自动离职:是指在合同期内,员工未经公司批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行为。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公司将按员工自动离职处理,并暂时冻结其工资:
a、连续旷工3个工作日或在1年内累计旷工达7个工作日,经劝诫无效者。
b、未按正规手续申请离职而自行离开工作岗位者。
c、已申请离职但未办妥离职交接手续而自行离开公司者。
3.1.2合同期满(不再续签劳动合同)
3.1.2.1公司提出不再续签劳动合同:是指合同期满,公司根据情况不再与员工续签劳动合同,并提前30天通知员工的行为。
3.1.2.2员工提出不再续签劳动合同:是指合同期满,员工不愿与公司续签劳动合同,并提前30天通知公司的行为。
3.2辞职程序
3.2.1辞职申请的提出
员工申请辞职,须填写《员工离职申请表》,提前30天通知公司(试用期须提前7天通知公司),经公司研究同意后,方可办理辞职手续。否则,每提前1天离职,均需在工资中扣除相应天数的基本工资作为违约金。
3.2.2辞职申请的审批
3.2.2.1员工所在部门负责人或直接上级就员工提出的辞职申请,需与员工进行积极的沟通,对绩效良好的员工努力挽留,并探讨改善其工作环境、条件和待遇的可能性。
3.2.2.2经沟通无效,由部门负责人或直接上级将员工辞职申请初步审批后,报行政部审核。
3.2.2.3行政部有责任与辞职员工进行沟通,沟通无效后,由行政部签字同意离职。
3.2.2.4《员工离职申请表》经最终批准后,由行政部保存,并告知该辞职员工的直属主管批准结果。由其直属主管根据批准结果安排工作交接事项,并安排该员工于离职日到行政部办理相关离职手续。
3.3辞退程序
3.3.1辞退申请的提出
3.3.1.1公司辞退员工,原则上由其直属部门主管填写《员工离职申请表》,非员工过失性辞退,应提前一个月通知被辞退员工。但必要时,须协商解除劳动关系。
3.3.1.2在辞退员工时,其直属部门主管须与被辞退员工面谈,明确清晰地告知其被辞退原因,并负责解答其与被辞退有关问题,行政部可陪同提供必要的支持。
3.3.2辞退申请的审批先由部门主管提出申请,再由部门经理签字、行政部签字、副总签字、总经理签字。
3.4开除程序
3.4.1开除申请的提出
公司开除员工时,由其直属单位主管填写《员工离职申请表》,通知被开除员工。
3.4.2开除申请的审批先由部门主管提出申请,再由部门经理签字、行政部签字、副总签字、总经理签字。
3.5自动离职程序
3.5.1对于未经预告而自动离职的员工,所属单位须于当天及时填写《员工离职申请表》,报行政部。
3.5.2属于员工主动提出自动离职者,须由员工本人填写《员工离职申请表》,经直属单位主管签署后,到行政部办妥离职手续后方可放行出厂。
3.6合同期满(不再续签劳动合同)
3.6.1属于公司提出不再续签劳动合同时,行政部应在合同到期2个月前将合同到期需续签合同人员名单提交各部门负责人,各部门根据员工工作表现及公司发展需要,决定是否续签劳动合同人员名单,并在15天内反馈给行政部,由行政部安排合同续签事宜,或提前一个月填写《员工离职申请表》,通知员工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相关离职手续按辞退程序办理。
3.6.2属于员工提出不再续签劳动合同时,员工应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填写《员工离职申请表》,通知公司不再续签劳动合同。否则,每提前1天离职,均需在工资中扣除相应天数的基本工资作为违约金。相关离职手续按辞职程序办理。
3.7离职谈话
3.7.1员工离职时,该部门负责人或直接上级需与离职人进行谈话。如有必要,可请其他人员协助。谈话完成下列内容:
a、审查文件、资料的所有权,及核实管控情形;
b、审查其了解公司秘密的程度;
c、审查其掌管工作、进度和角色;
d、阐明公司和员工的权利和义务;
e、有权代表公司根据其工作的进展情况确定具体的离开公司日期。
f、记录离职谈话清单,经员工和谈话负责人共同签字,并分别保存于公司和员工档案。
3.7.2员工离职时,行政部应与离职人进行谈话,谈话完成下列内容:
a、了解员工进职以来的工作业绩;
b、解答员工可能有的问题;
c、征求对公司的评价及建议。
3.7.3工作期间内,离职员工不得拒尽接受公司所要求的会谈,否则将予以处分。
3.8离职移交
3.8.1工作交接:指将本人经办的各项工作、保管的各类工作性资料等移交至直接上级所指定的人员,并要求接交人在《员工离职申请表》交接部分签字确认,具体内容如下:
3.8.1.1公司的各项内部文件;
3.8.1.2经管工作详细说明;
3.8.1.3《客户信息表》、《供销关系信息表》(含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其它相关信息)
3.8.1.4培训资料原件;
3.8.1.5公司的技术资料或职位所涉及保管的文件性资料(包括书闷笠倒芾砟档和电子文档两类);
3.8.1.6项目工作情况说明,包括:
a、项目计划书;
b、项目实施进度说明;
c、项目相关技术资料;
d、其它项目相关情况详细说明。
3.8.1.7目前工作的进展程度。
3.8.1.8任职期间的工作记录资料。
3.8.2事物移交:员工在公司就职期间所有领用物品的移交,并应交接双方签字确认。
3.8.2.1所领用的办公用品交还行政部;
3.8.2.2公司配置的通讯工具;
3.8.2.3各类钥匙;
3.8.2.4借阅的图书资料;
3.8.2.5各类工具(如维修用品、移动存储、保管工具等)。
3.8.3款项移交
3.8.3.1将经手各类项目、业务、个人借款等款项事宜移交至财务。
3.8.3.2经手办理的业务合同(协议)移交至总经理或行政部。
3.8.4以上各项交接均应由交接人、接交人签字确认,并经行政部审核备案后方可认定为交接完成。
3.8.5在离职手续办理中,出现部分文件或资料遗失时,采取以下措施:
3.8.5.1出现文件遗失,相关部门有备案的,可以拷贝一份。
3.8.5.2出现文件遗失,其它部门没有备案的,由移交人回忆文件内容,并将回忆的内容,报部门负责人审核,经审核通过,方可将遗失的文件交接。否则,因个人原因,造成的文件遗失无法追回的,后果由个人承担,视文件的重要性,由部门负责人联合公司高层确定应由移交人承担的经济补偿额度。
3.8.5.3出现物品、图书遗失,依据物品、图书记录的价格,按本制度规定的赔偿标准赔偿。无记录价格的物品和图书,按市场现行价格最高价赔偿。
3.8.6相关部门签字
3.8.6.1相关部门负责人需要做好本部门与离职员工涉及的工作、物品、文件审核。
3.8.6.2办理交接手续时,如遇相关部门负责人不在岗,可由相关部门人员打电话通知相关部门负责人,获得批准后,方可由相关部门负责人指定代理人代签。
3.8.6.3员工离职交接,涉及各部门相关交接手续,各部门负责人需本着对公司负责、对个人负责的原则,认真检查与审查离职员工与本部门涉及的工作事宜;如发现相关部门不负责任,敷衍了事,出现问题,公司将根据给公司造成的损失,要求相关部门负责人加倍赔偿。
3.8.7离职人员必须亲自办理离职手续,并在双方确定的离职日期办理完交接手续。
3.8.8离职员工若在未办理或未办完移交手续而擅自离开公司者,公司有权通过法律手段追究其法律责任。
3.9离职结算
3.9.1结算条件:当交接事项全部完成,并经相关人员签字确认后,方可对离职人员进行相关结算。
3.9.2结算部门:离职人员的工资、违约金等款项的结算由财务部和行政部共同进行。
3.9.3结算项目
3.9.3.1违约金:因开除、辞退、自动离职和违约性辞职产生的违约金,由行政部按照合同违约条款进行核算:
a、《劳动合同》合同期未满违约金;
b、其它违约金。
3.9.3.2赔偿金
a、物品损失赔偿金:1000元以下按物品购进原价赔偿;1000元以上按物品使用年限折旧后的余额赔偿。
b、培训损失赔偿金:培训费×合同未满月数/合同期限月数,或依相关规定办理。
3.9.3.3工资
3.9.3.3.1属于辞退和开除类别的离职员工,在其办妥离职手续和完成工作交接,扣除欠款、行政罚款、水电费、或因员工员工过失造成的经济赔偿等后,即可结算支付其全部应得薪资。
3.9.3.3.2属于辞职类别的离职员工,在其办妥离职手续和完成工作交接,扣除欠款、行政罚款、水电费、或因员工员工过失造成的经济赔偿等后,可结算支付其离职当月上月尚未结算的薪资,而离职当月薪资及其它项目金额,统一于离职后的第一个工资结算日结算支付。若不能亲自结算者,可在办理离职手续时,填写《工资结算委托书》委托公司在职员工代理结算。
3.9.3.3.3未办妥离职手续和完成工作交接者,公司有权冻结其工资,直到办妥各项手续为止。
3.9.3.3.4辞职违约金:员工若未按要求提前提出辞职申请,则扣以相应应出勤工作日的基本工资作为辞职违约金,其计算公式如下:
辞职违约金=应提前提出辞职申请日历天数内的工作日数×日基本工资
3.9.3.3.5若员工提前提出辞职申请后,继而提出要求提前办理离职手续,经部门(单位)主管与行政部批准后,对于提前日期内所包含的工作日可不扣相应的代通知金,其应扣辞职违约金计算公式如下:
辞职违约金=(应提前提出辞职申请日历天数内的工作日数—允许提前离职天数内的工作日数)×日基本工资
3.9.3.3.6若员工提前提出辞职申请后,部门主管根据客观情况,主动提出同意让该员工提前办理离职手续,报行政部批准后,即可不扣辞职违约金。
3.9.3.3.7离职员工所应扣辞职违约金的基本工资天数,由行政部在《员工离职申请表》内明确标注,财务部据此天数在结算时扣除相应基本工资。
3.9.3.4项目损失补偿金:项目开发人员违约性离职,其负责的开发任务未能完成和移交,应付公司项目损失补偿金。
3.9.3.5公司应付员工的其他款项。
3.9.3.6员工应付的公司借款、扣款。
3.9.4如员工应付、扣费用大于支付给员工的费用,则应在收回全部费用后才给予办理相关手续。
3.10其它事项
3.10.1在被辞退与开除员工办理离职手续时,根据实际需要,行政部可派保安或其他人员全程监督办理
3.10.2宿舍管理员在员工办妥住宿清退手续后,填写《员工离职申请表》相应内容,财务部方能结算工资,再通知大门值班保安检查行李放行。
3.10.3离职人员离厂时间:原则上所有离职员工,必须在一个工作日内办妥全部离厂手续,并于当天离厂。特殊情况需继续在公司食宿者,须在办理手续时,向行政部提出,由行政部根据实际情况批准,但以一个晚上为限,且必须于次日13:00前离厂。特殊情况需延长食宿时间者,需报行政副总经理批准。
3.11本制度自公司批准之日起实施,修改亦同。
员工离职的管理制度14
一、目的:为确保员工离职时,其工作能明确地转移,以利接交人完整地接任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全体员工离职时的处理程序。
三、离职管理
1、辞职1.1员工因故辞职,应提前30天向其主管领导提出书面申请。
1.2员工主管与辞职员工积极沟通,对绩效良好的员工努力挽留,探讨改善其工作环境、条件和待遇的可能性。
1.3辞职员工填写《员工辞职申请表》,经各级领导签署意见审批后,递交行政人事部。
1.4审批通过后,部门应安排其他人员接替其工作和职责。到离职日期当日办理离职移交手续。
1.5辞职员工完成所有必须的离职手续后,将《员工离职交接表》交行政人事部存档、结算薪资。
1.6试用期职员或未签订劳动合同者,视岗位的重要性应提前3-7天提出申请。
1.7审批权限:
岗位审批人一线岗位(装卸工、生产线员工、厨师、清洁工等)基层管理岗位(文职岗位、仓管、质检、秘书、助理、出纳、统计、班组长等)中层管理岗位(各部门主管、会计)高层管理岗位(副总经理、总经理)部门主管√√××副总×√√×行政人事部√√√√总经理××√√董事会×××√
2、辞退、除名2.1有以下情况的予以辞退:
1)员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工作流程给公司造成巨大损失的;2)经考核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经过多次培训不能胜任工作,又不服从另行安排或重新安排工作仍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不能胜任工作的;3)损害单位利闪,造成严重后果以及严重违背职业道德,给单位造成坏影响的;4)无理取闹、打架斗殴、恐吓威胁领导、严重影响工作秩序各社会秩序的;5)贪污、盗窃、赌博、营私舞弊情节严重但不够成刑事处分的;6)受到刑事处罚的;出现以上情况的员工由其部门经理填写《员工辞退通知单》呈准后,作辞退处理。部门经理级以上的由总经理填写。交由行政人事部审核。
2.2辞退员工收到行政人事部的《员工辞退通知单》后,办理离职移交手续。部门应安排其他人员接替其工作和职责。
2.3员工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连续三天者,视为自动离职,作除名处理。
3、离职面谈员工辞职、辞退时,该部门负责人与该员工进行离职面谈;如有必要,可请其他人员协助。谈话完成下列内容:
1)审查文件、资料的所有权;2)审查其了解公司秘密的程度;3)审查其掌握工作、进度和角色;4)阐明公司和员工的权利和义务。
5)《员工离职面谈记录表》经员工和谈话经理共同签字,并交行政人事部存入员工档案。
4.移交、监交4.1员工获准离职或作辞退处理时,依规定办理移交手续。
4.2离职员工应填写《员工离职交接表》一式三份,并由移交人、接交人及监交人签名盖章。
移交清单由移交人、接交人各持一份,一份送行政人事部备查。
4.3移交事项1)现款、有价证券、帐表凭证2)原物料、财产设备、器具、印鉴3)规章、技术文件、业务等有关资料4)其他应交办事项5)未完成事项4.4监交1)经理级以上员工由总(副)经理监交,但情况特殊者,仍由在握董事长指派专人协助监交。
2)主管级以下员工由直属经理监交。
5、薪资5.1除名员工不发放薪资。
5.2员工办妥离职手续后,由行政人事部依《劳动合同》办理劳动合同终止、退保及结算工资等相关手续。
5.3辞退员工薪资根据劳动法发放。
5.4所有离职员工需接受财务部的审计,通过后才可发放薪资,不通过者公司有权追究其经济责任,情节严重者通过司法机关处理。
5.5离职、辞退、员工薪资另外作表,不体现在当月的`薪资表中,审计通过的财务部于次月发薪时一起发放,如有特殊情况可以与当事人协商后再另定发放时间。
6、管理6.1员工离职时必须办妥离职手续,否则员工本人将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必要时将要求其承担法律责任。
6.2辞退或除名的员工,部门主管或相关部门需事先通知对方。
6.3在通知期内,如有关员工故意缺勤或未尽全力执行任务,或因不尽职责而给公司带来经济损失的,公司有权追究其经济责任。
6.4移交人于离职6个月内,经发现有亏空、舞弊或业务上不法事情,除应负担赔偿责任外,情节严重者,将追究法律责任。如监交人知情不报或故意疏失,需受连带处分。
7、附则(1)公司员工的离职工作以保密方式处理并保持工作连贯、顺利进行。
(2)辞职员工的辞职手续办理完毕后,辞职者即与公司脱离劳动关系,公司亦不受理在二个月内提出的复职要求。
四、本制度解释权归于行政人事部。
五、附件:
附件一:离职审批流程;附件二:辞退员工离职手续办理流程;附件三:员工离职申请表;附件四:员工离职交接表;附件五:离职证明附件六:解除/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附附七:《员工离职面谈记录表》附件七:审计表附件一:
正常离职手续办理流程不通过员工部门负责人上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总经理(副总)离职申请离职面谈(离职面谈表)发放薪资签字确认离职手续办理(员工离职交接表)撤消申请挽留成功挽留失败审计薪资结算不发薪物品交接物品交接工作交接通审批审批附件二:
辞退员工离职手续办理流程:
不通过员工部门负责人上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总经理(副总)发放薪资辞退通知单离职手续办理(员工离职交接表)单)审计薪资结算不发薪物品交接物品交接工作交接通过审批审批辞退面谈(离职面谈表)附件三:
员工辞职申请表申请日期:年月日姓名部门职务进公司日期批准离职日期辞职因素公司因素个人因素□待遇□无晋升机会□环境□公司前景□人际关系□培训□工作不对其他:
□另有他□搬迁□生病□回乡□照顾庭□创业□交通不便其他:辞职报告直接主管建议、审批副总建议、审批人事(建议、审批)总经理(建议、审批)附件四:
员工离职交接表离职员工签名:
各相关部门:
请按以下顺序依次为部(室)岗位员工办理离职交接,并在相应的位置签名确认交接完成。
行政人事部:
日期:年月日以下填写工作移交手续所在岗位工作移交现指定接交的工作,请立即进行交接。
直属负责人:日期:年月日□1.企业的各项内部文件□2.经管工作详细说明□3.客户信息表、供销关系信息表□4.培训资料件□5.企业的技术资料(包括书面文档、电子文档两类)□6.项目工作情况说明(包括项目计划书、项目实施进度说明、项目相关技术资料、其他项目相关情况的详细说明)□借用图书□文件资料□劳保用品□通讯设备□附交接清单页□不附交接清单移交人接交人监交人日期日期日期以下填写事物移交手续直属负责人意见直属负责人:
日期:
后勤负责人意见□宿舍退房及用品验收负责人签字:
行政人事意见□解除劳动关系□保险手续□工作牌□工作服□办公室钥匙□办公用品负责人签字:日期:所在部门意见财务部□欠款清理□财务清算□工资发放负责人签字:日期:
附件五:
离职证明兹证明,xxx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就职于我公司,于年月日与我公司正式解除劳动关系,其离职手续均已办妥,特此证明。
xxxx公司年月日离职证明兹证明,xxx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就职于我公司,于年月日与我公司正式解除劳动关系,其离职手续均已办妥,特此证明。
xxxx公司年月日本人以收到离职证明,特此签收。
签收人:此离职证明一式两份公司联此通知书一式两份员工联附件六:
终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因原因,公司决定解除终止与您年月日签订的劳动合同,请您于年月日前办理离职手续。
特此通知。
通知人:
通知日期:年月日终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因原因,公司决定解除终止与您年月日签订的劳动合同,请您于年月日前办理离职手续。
特此通知。
通知人:
通知日期:年月日本人以收到离职证明,特此签收。
签收人:年月日此通知书一式两份员工联此通知书一式两份公司附件七:
员工离职面谈记录表填表日期:年月日离职人员姓名所在部门担任职位员工工号入职日期离职日期1.请指出你离职最主要的原(请在恰当处加√号),并加以说明□薪金□工作性质□工作环境□工作时间□健康因素□福利□晋升机会□工作量□加班□与公司关系或人际关系其他:
2.你认为公司在以下哪些方面需要加以改善(可选择多项)□公司政策及工作程序□部门之间沟通□上层管理能力□工作环境及设施□员工发展机会□工资与福利□教育培训与发展机会□团队合作精神其他:
3.是什么促使你当初选择加入本公司4.在你做出离职决定时,你发现公司在哪些方面与你的想像和期望差距较大5.你最喜欢本公司的方面有哪些,最不喜欢本公司的哪些方面6.在你所在的工作岗位上,你面临的最大的困难和挑战是什么7.你对公司招聘该岗位的任职者有什么建议8.你认为公司应该采取哪些措施来更有效地吸引和留住人才9.你愿意在今后条件成熟的时候在返回公司,是否会为公司继续效力。简单陈述理由面谈者签名:
职务:
日期:
附件八:
个人财务审计表被审计人员所属部门审计日期审计类型
1、离职审计□:
离职日期:
正常离职□自动离职□恶意离职□开除□
2、年终审计□
3、临时审计□审计风险程度大□一般□无□审计内容及事项余额是否(发放/扣除)(发放/扣除)日期备注未发个人工资个人借款个人学习基金个人其他欠款个人其他应收款部门领导审批签字财务审批签字营运总监审批签字总经理审批签字注:所有离职人员所在部门领导必须填此表进行离职人员财务审计,离职人员未经审计或未完成审计手续,不发当月工资和退任何费用;管理人员每半年审计1次,审计日期为每年7月和1月份。
填表人:年月日
员工离职的管理制度15
一、辞退管理
1、辞退:是指对不适合店铺发展或严重违反店铺规章制度的员工依法进行的劝退,包括试用期内辞退及转正后辞退。店铺对被辞退员工按其薪资标准与实际出勤天数正常进行薪资结算。
2、辞退程序
被辞退员工需填写《员工入(离)职审批表》,办理离职手续,用人部门要及时安排人员接替其工作,被辞退员工待各项工作审查及交接手续完毕后方可离职。
二、开除管理
1、开除:是指对严重违反店铺规章制度的员工给予强行解除劳动关系的处罚。
2、开除程序
(1)开除员工,店长报告上级批准后让其办理相关手续。
(2)被开除员工需填写《员工入(离)职审批表》,店长及时安排人员接替其工作,被开除员工待各项工作审查及交接手续完毕后方可离职。
三、自愿辞职
1、店铺与员工之间无论哪一方提出终止工作关系,都必须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试用期的通知期为一天),因违纪被开除者和被辞退者除外。
2、辞职员工应由店长审批。
3、员工辞职申请获准后,方可办理离职移交手续,需填写《员工入(离)职审批表》,部门主管应安排其他人员接替其工作。
5、在所有离职手续办妥后,辞职员工方可在店铺规定日期领取工资。
四、离职手续办理流程
员工离职获批
向店长或指定人员移交工作及工作物品
向宿舍长退还卧具
向店长退还工服、宿舍钥匙、店铺钥匙、自行车等物品
店长审定
清算领、借款手续、核对扣款
规定期限内领取工资
若不退换卧具、工服则按进价从工资扣除 1、移交的物品种类
(1)店铺的文件资料(包括电子版)
(2)店铺的有关资料
(3)店铺用品
(4)工服、钥匙
(5)店铺分配给其使用的属于公司的财物 (6)宿舍使用的卧具
六、工资结算
1、辞职员工领取工资截止日期为正式离职日期 2、辞职员工结算款项
(1)结算工资
(2)须扣除以下款项:
①员工拖欠未付的店铺借款、罚金、宿舍费 ②原承诺培训服务期未满的补偿费用
(3)遗失的`店铺任何财物将作价酌情赔偿 八、辞职、辞退、开除的管理要求
1、店铺不应违反程序,随意辞退或开除员工。任何类型的离职行为(辞职、辞退、开除)与处理程序,均须按规定进行。
2、店铺开除的员工,其他店铺不允许再录用。
3、不办理辞职手续就离职的员工视为自动离职,店铺有权扣发当月工资并给予除名处理。
4、店长辞职或调动离职,离店交接要有财务人员的离职审计记录。 员工离职管理制度篇4
一、入职程序
1、被聘用人员应按照公司员工入职程序进行入职;
2、入职者按人事部要求的时间到人事部办理入职手续,签订劳动合同;
3、填写《员工正式入职表》并交纳2张一寸免冠近照和一张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学历证书原件或其他相关证明;
4、领取员工手册、工号牌、制服等入职、上岗所需物品;
5、由人事带领入职员工到上岗部门报到。
二、离职管理程序
1、辞职:
①凡正式员工要求辞职者,经理级以下员工(含经理级)必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提出离职申请,经批准后办理离职手续,未申请擅自离职者,按照《劳动合同》及《劳动法》相关规定应支付公司一定数额的违约金;
②未签劳动合同的员工没有申请擅自离职者,扣发当月奖金。有特殊情况没有提前申请离职的员工应附情况说明书加以说明,可按正常离职并办理离职手续后按实际出勤结算工资;
③员工持《离职申请表》及《离职交接清单》至人事部及财务部等部门办理相关离职手续;
④员工将办理完毕的《离职申请表》和《离职交接清单》报人事部核准并备存,同时结算工资;
⑤审批权限:经理级以上员工(含经理级)填写《离职申请表》和《离职交接清单》报总经理和董事长签字批准,经理以下级员工填写《离职申请表》和《离职交接清单》报部门经理、人事部经理和总经理签字批准。
2、辞退、劝退
(1)公司认为该员工不再适宜在公司工作而被劝退或辞退者由部门填写《辞退/劝退通知书》并报人事部核批;
(2)被辞退、劝退员工持《辞退/劝退通知书》到人事部办理离职手续,员工办理完毕《离职交接清单》后报人事部核准并备存;
(3)人事部根据《辞退/劝退通知书》和《离职交接清单》结算工资和奖金;
审批权限:经理以上级员工(含经理级)填写《辞退/劝退通知书》和《离职交接清单》报总经理和董事长签字批准,经理以下级员工填写《辞退/劝退通知书》和《离职交接清单》报部门经理、人事部经理和总经理签字批准。
3、除名/开除
因触犯法律或严重违反公司规定而受到处分者,由部门将其材料汇总送人事部,人事部负责人报总经理和董事长审批后由人事部通知其本人办理离职手续。离职手续的办理参照辞退/劝退人员离职程序。(如违反公司规定造成损失的可扣发奖金,严重者追究其相关责任) 4、自动离职
员工未经批准离职称为自动离职。按照《劳动合同》及《劳动法》相关规定应支付公司一定数额的违约金。对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等情况,公司将保留依法追究补偿的权利。
三、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办法
1、各部门有临时性工作,需聘用临时人员时,需提前__天填写岗位需求申请表,经上级主管批准后,送人事部备案,人事部凭此表招聘。
2、临时人员到岗时,须到人事部提交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并填写《应聘人员登记表》存查。
3、对经管财务、有价证劵、仓库、营销及会计等重要岗位不得聘用临时人员。
4、临时人员在工作期间,如不能胜任工作或工作欺瞒,聘用部门应予终止聘用,终止聘用的临时人员应填写(离职通知书),经主管审核签署后,交人事部作为计发工资的依据。
5、临时员工聘用期满,如工作尚未完成,必须继续聘用时,应依程序重新办理聘用手续,经人事部核准后方可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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