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员工的考勤制度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我们都跟制度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那么拟定制度真的很难吗?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食堂员工的考勤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食堂员工的考勤制度1
为维护正当的工作秩序,树立良好的职工形象,努力为师生服务,特制订以下制度:
一、全校职工应按照学校的要求按时上班,统一时间下班。工作时间均应在工作岗位,不迟到,不早退,中途不擅自离岗。有事离校须请假。
二、凡学校要求教职工参加的会议、集会和活动,均属考勤范围,如出现无故迟到、早退或无故缺席的,均作迟到一次处理。有事不能参加的须请假。
三、因公、因事、因病不能到校上班的均应请假。批条的权限如下:半天以内向食堂副主任请假;半天及以上向食堂主任请假;一天以上向校长请假;如遇特殊情况,事先无法请假的',事后应充分说明理由补假,否则按矿工处理。
四、考勤结果处理:
1、每月迟到、早退、中途离岗总时间在一小时以内作请事假半天论处,时间正在一小时以外、三小时以内作请假一天论处。
2、事假一天扣30元;病假一天扣10元,10以上每天扣20元,住院病人酌情按有关文件精神办理。
3、国家规定的婚假一般7天,丧事1—3天(含直系亲属),不影响工资和奖金,若经批准同意延长的假期作事假处理。4、凡矿工的,一天者扣100元;二天者,扣发当月奖金;三天者,予以解聘。
食堂员工的考勤制度2
食堂保洁工勤人员考勤按照指纹打卡、脸部识别打卡和纸质考勤相结合的方式。凡未打电子考勤且无纸质考勤说明和记录的均视为旷工。凡忘记打卡又无支撑材料证明(请假条、病例等)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一、指纹打卡要求
1、严格按照作息时间到指定位置打卡。
2、打卡时,指纹机显示打卡人姓名和工号并语音提示“谢谢”才表示操作成功。不要听见“谢谢”就离开打卡机,一定要看清是否是自己的姓名和工号;如打卡机出现别人的姓名,重新再打,直到显示自己的姓名为止;连续多次打不上卡,本人做好记录,报给组长,组长每周五下午报至后勤处办公室,做好纸质考勤记载,并重新采集指纹。
二、纸质考勤要求
1、以下两种情况可以采用纸质考勤的方式:一是因事因病请假,写好请假条,经过科长签字同意的;二是手指严重脱皮以及脸部无法识别,实在打不上卡的。
2、请假人员每周携带请假条到后勤处办公室填写纸质考勤异动表。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纸质考勤支撑材料,事后补办的.,一律无效。
三、请假要求
特殊情况因事、因病必须提前请假,经科长批准后才能认可并报后勤处办公室备案。请假经批准后可请人顶班,顶班人报酬由请假人支付。因直系亲属红白喜事请假的按学校相关规定发放工资,未请假的按矿工处理。
四、处罚规定
1、在学校规定的工作时间内无故迟到、早退在一个小时以内,累计两次记旷工半天,当天超过一小时记旷工半天,当天超过两小时记旷工一天。超假、未请假或请假未批准而离岗人员一律按旷工处理。
2、每矿工一次罚款100元,每离岗、迟到、早退一次罚款50元。
3、对无视工作纪律,经常迟到早退或擅自离岗矿工,经教育警告仍不改正,一个月之内旷工3次,或一年旷工累计6次,或一次矿工达两天以上者学校予以辞退。
4、上班期间串岗或做与工作无关事情的按旷工处理。
食堂员工的考勤制度3
为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增强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加强考勤工作,严格劳动纪律,落实岗位职责,保证饮食服务中心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参照《河池学院教职工考勤管理暂行办法》(院政发[20xx]91号文件精神,结合中心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时间规定
1.员工工作时间按中心规定的各食堂班组、各岗位人员上、下班时间实行;
2.员工上、下班实行按指纹考勤制度,上班提前30分钟、下班晚30分钟刷卡均为有效,30分钟以上为无效考勤(东三食堂接待、服务员守厢的除外),刷卡时无法识别的,应在10分钟以内报告管理人员,凡上、下班不刷卡的,按旷工处理。
3.凡迟到、早退(含开会)10分钟以内的,扣发业绩奖10元,11—20分钟的扣发业绩奖20元,21—30分钟的扣发业绩奖30元,30分钟以上的按旷工半天处理;
4.无故旷工半天的,扣发业绩奖50元;无故旷工1天的,扣发业绩奖100元,只发放当月效益奖80%;无故旷工2天的,扣发业绩奖200元,只发放当月效益奖50%;无故旷工3天(含3天)的作自动离职处理,并取消当月全额绩效工资。
二、请假规定
(一)事假
1.员工因处理私事,不能正常上班的,可请事假。请事假应到中心办公室填写请假条,经相关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方能离开,如因临时有特殊情况来不及书面请假的,应尽可能电话请假并在事后及时补办请假手续。(因病、直系亲属生病需要照顾的,事后以医院证明补假条)
2.当月请假1—3天(含3天)或累计到3天的,由所在食堂班长签署意见后,报中心主任批准交中心办公室备案;当月连续请假或累计4—29天(含29天)的,除中心领导签署意见外,须报后勤管理处分管领导批准,交中心办公室备案。请假期间扣发相应天数的基本工资和业绩奖,并且请假每天扣发当月效益奖的10%(每月按25个工作日计算);
3.连续请假30天(含30天)以上的,中心作自动离职处理,并要求本人写辞职报告书;
4.员工请事假原则允许本班员工之间互调公休或顶班的办法补回上班时间,互调公休或顶班须征求当事人的同意;
5.员工请假期满后,不按时回到岗位上班的,按无故旷工处理;
(二)病假
1.员工因病不能正常工作的,可以请病假;
2.请病假应持有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疾病证明书;
3.请病假应写书面请假条,因病情或特殊情况来不及写书面请假条的,应尽可能电话请假,并在事后持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疾病证明书补办请假手续;
4.当月请假1—3天(含3天)或累计到3天的,由所在食堂班长签署意见后,报中心主任批准交中心办公室备案;当月连续请假或累计4—29天(含29天)的,除中心领导签署意见外,须报后勤管理处分管领导批准,交中心办公室备案。请假期间扣发相应天数的基本工资和业绩奖,并且请假每天扣发当月效益奖的5%(每月按25个工作日计算);员工在上、下班途中或上班期间因意外受伤请病假的,在病假期间只发基本工资,停发相应天数的绩效工资。
5.员工请病假最长时间为30天(含30天),30天后不能正常上班的,劝其自动离职;
6.员工病假期满后,不按时回到岗位上班的,按无故旷工处理。
(三)婚假
1.员工请婚假应提前告知中心领导及本班组班长,以便提前调整工作安排;
2.员工请婚假应填写请假条;
3.婚假一般为3天,男25周岁以上,女23周岁以上员工初婚为晚婚,晚婚增加婚假至4天;
4.员工在规定的.婚假期间内不扣任何工资、奖金,超过婚假期的,超过规定时间的天数按请事假处理。
(四)生育假
1.女工生育假、计划生育假、配偶生育护理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2.女工生育假、计划生育假、配偶生育护理假期间只发基本工资,停发绩效工资。
(五)丧假
1.员工请丧假应写请假条;
2.凡属直系亲属的(父母、配偶、子女)、岳父母的(公、婆)、抚养者以及和本人一起生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去世,需由本人料理丧事的可享受3天丧假,如需到外地丧葬的,乘车在4小时以上的,另加路程假;
3.在寒暑假时间处理丧事的,不另给丧假;
4.员工在规定丧假期间内不扣任何工资、奖金,超过规定的丧假时间,超过部分按事假处理。
(六)其他
1.请病假、产假的均含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
2.请事假、婚假、丧假不含公休日和法定假日;
3.请假理由经查明是否编造欺骗组织的,将按旷工处理。
三、以上规定如遇政策调整,按调整后的政策执行。
四、本办法由饮食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食堂员工的考勤制度4
一、工作人员应按照学校的要求按时上班,统一时间下班。工作时间均应在工作岗位,不迟到,不早退,中途不擅自离岗。有事离校须请假。
二、凡学校要求教职工参加的会议、集会和活动,均属考勤范围,如出现无故迟到、早退或无故缺席的,均作迟到一次处理。有事不能参加的须请假。
三、因公、因事、因病不能到校上班的'均应请假。批条的权限:半天以内向生产组长请假;半天及以上向食堂主任请假;如遇特殊情况,事先无法请假的,事后应充分说明理由补假,否则按矿工处理。
四、考勤结果处理:
迟到(早退或离岗)在5分钟内扣款5元;5分钟以上每分钟加扣0.5元,一天累计60分钟以上作旷工处理。无故旷工一天扣工资30元。特殊情况需向食堂管理人员请假,每月请假一天扣工资15元(厨师及司炉工25元),二天累计扣40元(厨师及司炉工60元),三天以上每天按月薪的二十分之一扣款,当月奖金按日平均扣除。
第一条饭店宾馆员工正常工作时间视部门工作需要而确定,因季节变化需调整工作时间的由总经理办公室另行通知。
第二条饭店宾馆员工一律实行上下班打卡登记制度。
第三条所有员工上下班均需亲自打卡,任何人不得代替他人或由他人代替打卡,违反者代理人和被代理人均给予记过处分。
第四条饭店宾馆每天安排人员监督员工上下班打卡,并负责将员工出勤情况报告值班经理,由值班经理报至人事部,人事部据此核发全勤奖金及填报员工考核表。
第五条所有员工须先到饭店宾馆打卡报到后,方能外出办理各项业务。特殊情况}需经主管经理签卡批准,不办理批准手续者,按迟到或旷工处理。
第六条上班时间开始后5分钟至30分钟内到班者,按迟到处理;超过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日处理;提前30分钟以内下班者按早退处理,超过30分钟者按旷工半天处理。
第七条员工外出办理业务前须向部门经理说明外出原因及返回时间,否则按外出办私事处理。
第八条员工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达三次者扣发全勤奖50%,达五次者扣发100%全勤奖,并给予一次警告处分。
第九条员工无故旷工半天者,扣发当月全勤奖,并给予警告处分,每月累计三天旷工者,扣除当月工资,并给予记过处分,无故旷工达一个星期以上者,作除名处理。
第十条员工因公出差,须事先填写出差登记表,副经理以下人员由部门经理批准;各部门经理出差由总经理批准。工作紧急无法请假时,须在办公室备案,到达出差地点应及时与饭店宾馆取得联系。出差人员应于出差前先办理出差登记手续并交至人事部备案。凡过期或未填写出差登记表者不再补发全勤奖,不予报销出差费用,特殊情况须总经理审批。
第十一条当月全勤者,可获得全勤奖金。
食堂员工的考勤制度5
为使员工考勤真实规范、工资发放公开公正,以稳定员工队伍,确保正常的工作秩序,根据中心《社会用工收入分配办法》等有关规定,运用人力资源管理系统,结合中心运行实际,确定本办法。
一、员工考勤
(一)考勤起始时间
1、学期运行:根据中心盘点办法,中心考勤周期与食堂结算期一致,定为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
2、假期:结合学校及中心放假规定,中心下发放假通知的起始时间为假期考勤时间。
(二)考勤表生成
人力资源部每月25号之后在人力资源管理系统下发考勤模板,各部门、食堂月底之前上报当月考勤情况,人力资源管理员(经理助理)制表,部门负责人确认,人力资源部审核通过,生成系统考勤表,由各部门自行打印生成纸质考勤表。
考勤表上报时间及手续
1、学期运行:纸质考勤表需由人力资源管理员(经理助理)、部门负责人、中心分管负责人签字后月底前交人力资源部。
2、假期:系统制表及上报时间由人力资源部根据中心放假安排另行通知,纸质考勤表签字流程同上。
二、工资发放
(一)工资表编制时间及系统手续
1、学期运行:人力资源部在人力资源管理系统下发工资模板,财务核算部下发食堂工资制表总额,各部门、食堂在每月的11—15日完成工资表制表及提报工作。在人力资源管理系统中,人力资源管理员(经理助理)制表,部门负责人确认,人力资源部、财务核算部审核通过,由财务核算部统一打印纸质工资表。
2、假期:开学一个月后编制社会用工工资表。
(二)工资表公示时间
食堂、加工厂由财务核算部领取工资表,每月的.16—17日在指定的公示栏公示2天。
(三)工资表签字时间及手续
纸质工资表各部门、食堂每月的18日,由中心分管负责人、中心主任及书记签字。如遇特殊情况,时间顺延。
(四)食堂、加工厂工资表公示地点
以上办法,由人力资源部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各部门、食堂要严格执行,杜绝员工考勤和工资发放弄虚作假行为。如有违者将严肃追究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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