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员工管理制度

时间:2024-09-13 09:04:51 维泽 员工管理 我要投稿

医院员工管理制度(精选13篇)

  在不断进步的时代,很多地方都会使用到制度,制度是国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体化,是人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我们该怎么拟定制度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医院员工管理制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医院员工管理制度(精选13篇)

  医院员工管理制度 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医院人员相对稳定、维护正常人才流动秩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辞职程序

  第二条员工应于辞职前至少1个月向其主管院长及院长提出辞职请求。

  第三条主管院长与辞职员工积极沟通,对绩效良好的员工努力挽留,探讨改善其工作环境、条件和待遇的可能性。

  第四条辞职员工填写辞职申请表,经各级领导签署意见审批。第五条员工辞职申请获准,则办理离职移交手续。医院应安排其他人员接替其工作和职责。

  第六条在所有必须的离职手续办妥后,到财务部领取工资。

  第七条医院可出具辞职人员在医院的工作履历和绩效证明。

  第三章离职谈话

  第八条员工辞职时,该科室主任与辞职人进行谈话;如有必要,可请其他人员协助。谈话完成下列内容:

  1、审查其劳动合同;

  2、审查文件、资料的所有权;

  3、审查其了解医院秘密的程度;

  4、审查其掌管工作、进度和角色;

  5、阐明医院和员工的权利和义务。

  记录离职谈话清单,经员工和谈话科室主任共同签字,并分存医院和员工档案。

  第九条员工辞职时,人事科室主任应与辞职人进行谈话,交接工作包括:

  1、收回员工工作证、识别证、钥匙、名片等;

  2、审查员工的福利状况;

  3、回答员工可能有的问题;

  4、征求对医院的评价及建议。

  记录离职谈话清单,经员工和谈话科室主任共同签字,并分存医院和员工档案。

  第十条辞职员工因故不能亲临医院会谈,应通过电话交谈。

  第四章辞职手续

  第十一条辞职员工应移交的工作及物品:

  1、医院的文件资料、电脑磁盘;

  2、医院的项目资料;

  3、医院价值在40元以上的办公用品;

  4、医院工作证、名片、识别证、钥匙;

  5、医院分配使用的车辆、住房;

  6、其他属于医院的财物。

  第十二条清算财务部门的领借款手续。

  第十三条转调人事关系、档案、党团关系、保险关系。

  第十四条辞职人员若到竞争对手医院就职,应迅速要求其交出使用、掌握的医院专有资料。

  第十五条辞职人员不能亲自办理离职手续时,应寄回有关医院物品,或请人代理交接工作。

  第五章工资福利结算

  第十六条辞职员工领取工资,享受福利待遇的截止日为正式离职日期。

  第十七条辞职员工结算款项:

  1、结算工资。

  2、应得到但尚未使用的年休假时间。

  3、应付未付的`奖金、佣金。

  4、辞职补偿金。按国家规定,每年医院工龄补贴1个月、最多不超过24个月的本人工资。

  5、医院拖欠员工的其他款项。

  须扣除以下项目:

  1、员工拖欠未付的医院借款、罚金;

  2、员工对医院未交接手续的赔偿金、抵押金;

  3、原承诺培训服务期未满的补偿费用。

  如应扣除费用大于支付给员工的费用,则应在收回全部费用后才予办理手续。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八条医院辞职工作以保密方式处理,并保持工作连贯、顺利进行。

  第十九条辞职手续办理完毕后,辞职者即与医院脱离劳动关系,医院亦不受理在3个月内提出的复职要求。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医院办公室主任解释、补充,经医院院长批准颁行。

  医院员工管理制度 2

  一、离职管理的目的

  为规范医院日常管理,明确责任,理顺程序,堵塞漏洞,确保医院和员工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结合具体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离职管理的适用范围

  医院全体员工,包括中高层管理人员。

  三、离职定义

  以任何方式辞职、辞退不再与医院发生劳动关系或因事、因病离岗超过三个月的员工均按离职对待。

  四、离职手续的办理程序

  1、员工因故辞职或休长假必须提前三个月以书面形式向医院提出申请,并从人事部领取《员工离职申请表》,按照表格要求办理审批事项。审批完成后,将书面申请连同申请表一起返交人事部保存。

  2、员工辞职或长假申请得到批准后满三个月(以离职申请中最后一个审批人签字日期为起始日计算)及接到辞退通知之日起,必须在三日内开始办理离职手续,七日内全部办结,超过七日,超过部分按500元/日标准从其本人责任金和工资中予以扣除。超过15天不办理交接和离职手续,医院将派人或通过法律途径上门解决,由此而造成的一切后果及所发生的交通费、差旅费、食宿费、人员工资等均由当事人全额承担。

  3、办理离职手续时首先从人事部领取《员工离职表》,然后按表格规定的内容和要求逐部门办理交接、清结手续,其操作流程为:本部门——关联部门——行政部——人事部——财务部——部门经理——总经理——财务部。

  4、本部门主要负责审定离职人员工作移交情况、业务衔接情况、物品及资料返还情况、日常考核结果、债权债务清结情况等;关联部门主要负责审核离职人员与本部门在日常往来中有无未了事项、财物交接是否清楚等;后勤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审查离职人员公配物品是否交回,有无损坏或丢失现象,损失具体价值等;人事部主要核查离职人员办公用品、设施交还与完好情况及文件、资料、相关证件等归还情况、考勤考核情况、奖励处罚情况、保密协议执行情况、其他与医院相关的特殊事项等;财务部主要负责离职人员财务手续办理情况、借款归还情况、业务账目清理情况等。

  5、各项手续完备后,经主管领导审核签字,总经理批准,财务部即可按有关规定为离职者办理财务清算手续。

  6、凡对外有经济往来或在重要岗位担任职务的人员,因其工作性质的特殊性,财务部在发放薪资时必须留取一定额度(责任金全额及最后一个月工资)作为风险控制金,离职后三个月内若未发生新的`问题,即可发放清结。试用期内入职不满一月离职的,其风险控制金为实核薪资全额,发放时间必须控制在15天以后。

  7、特殊情况可由总经理根据具体情况例外酌情处理,不受本制度相关条款限制。

  五、责任划分与违规处理

  各部门在审核时必须从严把关,细致入微,不允许出现任何疏失,否则责任部门将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核查完毕后,由部门经理出具结论并签字认定。上一道环节未完成手续,下一道环节不得承接办理,违反者由承接部门承担责任。凡因工作失误造成医院利益或信誉受到损害者,将从严追究相关责任人经济、行政和管理责任。

  医院员工管理制度 3

  为加强医院员工宿舍安全,规范宿舍管理,保持宿舍良好的卫生环境及公共秩序,使员工在清洁、宁静、安全、文明的生活环境中休息,特制订本制度。

  一、住宿人员要认真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互相帮助,互相理解,求同存异,和睦相处,礼貌待人。

  二、宿舍内的清洁工作由寝室长安排轮流打扫,各类物品摆放整齐有序,经常保持房间的整洁。

  三、住宿人员每晚11点必须回寝室休息(医院正常值班除外),因故当晚不能回寝室的,必须向科室负责人请假,并向寝室长报告去向(寝室长不在时向宿舍管理员报告)。

  四、住宿人员不得私自容留外人住宿,确有特殊原因的,报宿舍管理员批准后方可入住。

  五、宿舍内不得参与涉及黄、赌、毒等活动,不得有酗酒、吵架等不正当行为;宿舍内禁止饲养宠物。

  六、注意防火及用电安全:宿舍内不得存放违禁及易燃、易爆物品;宿舍内禁止做饭,不得私自使用电炉、酒精炉或其他燃火工具等;严禁私自安装电器和拉接电源线,严禁使用高功率电器及超负荷用电,插线板要远离棉织物等易燃品,人离开时要拔掉电器插头;使用燃气热水器时要保特室内通风。

  七、住宿人员的私有财物及贵重物品,应自行保管,如有丢失,责任自负;厉行节约,爱护公物,出门时关好门窗(房内无人时要将门反锁)。

  八、宿舍涉及原有设备设施的正常维修经寝室长报告宿舍管理员后,由总务处负责维修,非正常维修费用由住宿人员负责。

  九、自觉交纳应分摊的`水电气等项费用,积极支持寝室长的工作。

  十、员工离职时,应于离职3日内向院办申报退宿,结清应分摊的费用并交还钥匙后方可迁离,不得借故拖延,违者由医院强制迁出。

  十一、医院保卫科将不定期进行检查,发现有违纪行为者,视情节轻重,将对其进行批评教育、罚款或取消其住宿资格。

  医院员工管理制度 4

  第一条 为加强医院职工考勤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医院内部各科室,村卫生室可部分参照执行。

  第三条 职工正常工作时间为上午8时00分至11:00时,下午12时30分至4时,周六周日不上班。值班科室和其他周六周日开设科室按照科室安排工作。因节假日或应急工作需调整工作时间时由医院办公室另行通知。

  第四条 医院职工一律实行上下班打卡登记制度。

  第五条 所有职工上下班均需亲自打卡,任何人不得代理他人或由他人代理打卡,违反此条规定者,代理人和被代理人均给予处分(扣除绩效考核工资20元/次)。

  第六条 医院每天安排门卫监督职工上下班打卡,如有特殊情况及时报告值班领导。每月由院办公室负责统计职工出勤情况。

  第七条 所有职工须先到医院打卡报到后,方能外出办理各项业务。特殊情况需经科室主管批准,不办理批准手续者,按迟到或旷工处理。

  第八条 上班时间开始后30分钟内到班者,按迟到论处,超过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日论处。提前30分钟以内下班者按早退论处,超过30分钟者按旷工半天论处。

  第九条 职工外出办理业务前须向本科室负责人(或其授权人)申明外出原因及返回医院时间,否则按外出办私事处理。

  第十条 上班时间外出办私事者,一经发现,即医德档案记过一次扣除当季绩效考核工资50元。

  第十一条 职工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达三次者扣除当季绩效考核工资50元,达五次者扣除100元,并给予医德档案记过一次处分。

  第十二条 职工无故旷工半日者,扣发当月绩效考核工资100元,并给予医德档案记过一次处分,每月累计三天旷工者,扣除当月工资,并给予记过一次处分,无故旷工达五天以上者,给予辞退处理。

  第十三条 职工因公外出,须事先到科室主管处登记批准;各科室正副科长因公外出由分管主任批准;院部行政人员和中层管理人员须报院办公室去向。工作紧急无法或特殊情况时,须在院办公室备案,回院后补登记。凡未及时登记者,不予报销因公外出费用,特殊情况须报院部审批。

  第十四条 各科室主管合理排班,根据科室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在工作安排许可情况下,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年内积休顺延至下一年度一月截止,预期作废。每月将排班情况和考勤情况报院办公室。

  第十五条 职工请假(事假、病假、公假、工伤假、婚假、丧假、产假)应事先书写请假单,请假2天之内由科室主管同意登记备案即可,3天以上需报分管主任同意,6天以上需报主任同意。请假累计3小时为半天。如有突发事件或急病不及先行请假者,应立即电话通知科室主管口头请假,并报院办公室登记备案,回院后补办手续。如未办理请假手续以旷工论处。

  第十六条 在规定时间外,因工作需要或医院应急事项,必须参加工作者为加班,职工无特殊理由不得推诿,否则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如需加班需事先报科室主管,由科室主管报院办公室登记,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执行加班。加班费用由科室主管按照规定计算报院部审核后由财务室发放。

  第十七条 各科室主管需严格执行制度规定,及时登记。每月5日前上报所管科室职工因公外出和因私调休情况。

  医院员工管理制度 5

  为探索我院管理和医疗技术人才队伍的建设,最大限度地调动广大员工的积极性与创造性,促进我院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制定本制度。

  一、招聘原则:

  招聘员工本着以需录用、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全面考核、择优录用为原则,从学识、品德、能力、经验、体格、符合岗位要求等方面全面审核。

  二、招聘条件:

  1、具有执业资格。

  2、品学兼优,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有较强的专业素质及工作技能。

  4、统招大、中专以上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

  5、具备聘任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和特殊要求。

  三、招聘流程

  1、申请

  根据用人需求情况,由科室负责人写出书面申请交到综合办,征求相关科室意见。

  2、调查、审批

  人事部门根据医院核定的专业技术结构比例及岗位职位数进行调查和评估,对确实需要增加人员的,报院领导同意后实施。

  3、招聘

  1)、医院需要招聘的岗位,在院领导同意后进入招聘程序,可采取网站、报刊、院内推荐等多种形式实施。

  2)、人事部门对应聘人员提供的资料(包括身份证、毕业证、执业证、职称证等各种证件)进行审查、分析、分类,根据资料对应聘人员进行初步筛选,后由人事部门通知面试和进行业务考核。

  3)、应聘合格人员名单报院领导同意后,通知上岗,体检合格者可签订试用期合同。

  4)、聘用

  1)、试用期合格后,由医院与员工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2)、医院高层管理人员的聘用,院长、副院长由董事会招聘,与董事长签订聘任合同。

  3)、中层管理人员的聘用

  a中层管理人员包括职能管理部门和业务科室主任, 由院长聘任,分别实行①竞争聘任②推选聘任③直接聘任等多种形式,聘前均实行民主推荐、评议、择优聘任。

  b科室护士长,由院长聘任,聘前由总护士长推荐、评议,择优聘任。

  4)、特殊人材的引进,对医院管理和经营管理起到决定性作用的管理人才和带动医院技术水平、提升医院知名度的特殊技术人才,以优惠的待遇聘用。

  四、医院培训

  1、岗前培训

  由人事部门和各职能部门统一安排进行岗前培训工作。

  2、在岗培训:双方自愿,以上级职称带下级职称或高年资带低年资,并明确双方责任、义务和预期目标。

  3、外出半年以上进修和短期专业培训:

  1)实行自愿的原则,能留得住的前提,以当地人员为主。

  2)明确双方能够接受的条件,如培训费用、工资及其它待遇、学成在院工作最少年限等。

  依法签订具有法定约束力的'进修培训协议。

  五、强化聘期管理,建立和完善岗位考核制度

  1、各级管理人员和专家、学科带头人率先垂范,全院职工自觉抛弃不利于新单位的“过去”,尽快进入新的角色,为医院呐喊,为医院做事。

  2、医院高层管理者重视和采取多种教育、培训措施,把全院职工凝聚到为提高医院两个效益上来,充分发挥团队精神和凝聚力的作用。

  3、对不利于团结、和谐、工作、离心离德的话不说,事不做。坚决反对小派别、闹意气泄私风、播弄是非等不良作风;认真执行员工道德规范。

  4、综合办、医务科、护理部等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并实施做好各类受聘人员的继续教育考核、登记管理工作,并建立受聘人员的考核、评价及业绩档案。

  1)、对职能部门负责人主要考核管理水平、协调能力、工作效率、敬业精神和管理职责履行情况。

  2)、对临床医技科室主任主要考核业务开展情况、医疗服务质量、管理能力、医德医风、医疗安全、教学科研和人才培养等内容。

  3)、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考核与评价。

  4)、职能部门无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工勤人员按照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考核与评价。

  六、解聘、辞聘制度

  一是人力资源管理首先是稳定员工队伍;二是开发人力资源这个财富;三是注重人的能力、智慧和潜力的发挥;四是重视对人的培养。人才资源管理也要建立激励机制,对工作质量、工作态度较差但又不够解聘条件的人员,先行诫勉,限期改正,到期不改的,经院长批准,院方有权予以解聘。

  受聘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院方予以诫勉、免职、缓聘、低聘,甚至解聘。

  1、触犯法律或严重违反院纪院规者;

  2、以权谋私或损公肥私等行为,损害医院利益者;

  3、拉帮结派,闹不团结,影响恶劣者;

  4、在工作中由于各种原因发生的虽构不成政纪处分的问题或错误,但多次给予告诫、警示和劝诫,仍不改正的;

  5、因管理不善或主观原因,给医院造成重大财产损失者;

  6、收受病人红包或药品回扣者;

  7、本人发生重大医疗事故,或因管理不善,科室发生重大医疗责任事故者;

  8、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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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依据劳动合同法制定本院和员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关系管理规定。

  二、本规定适用于医院全体员工。

  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章规定执行。

  四、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关系分以下四种情形,即:

  1、辞职:因员工个人原因等自愿离开工作岗位。

  2、解聘:员工因各种原因不能胜任其工作岗位或其它原因。

  3、开除:严重违反院纪院规或有违法犯罪行为。

  4、自动离职:员工无故旷工3天以上(含3天)。

  五、员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本院,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的员工提前三天通知本院,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六、本院与员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员工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七、本院和员工应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一)工作交接:指离职员工在原工作期间保管及处理的财务、业务资料、印章、证照等。

  (二)事务交接:指离职员工在原工作期间使用的办公用品(耐用性)、器械、工具等。

  八、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依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在办理工作交接时,本院向员工支付。

  医院员工管理制度 7

  第一条为使医院员工离职有所依据,工作不受影响,保持工作的稳定性与连续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全体员工。

  第三条员工离职分为以下4种情形,即:

  1、辞职:因员工个人原因离开工作岗位。

  2、解聘:员工因各种原因不能胜任其工作岗位或因医院不景气而裁员。

  3、开除:严重违反院规院纪或有违法犯罪行为。

  4、自动离职:员工无故旷工

  3天以上(含3天)。

  第四条员工辞职应提前一个月(试用期内需提前10天)写出书面申请,报人力资源部。

  第五条员工离职得到批准后,持《员工离职移交表》到各部门(单位)办理移交手续,办妥后再送到人力资源部审核。

  第六条移交手续包括工作移交和事务移交。

  1、工作移交:指离职员工在原工作期间保管及办理的财务资料、业务资料、印章、证照等。

  2、事务移交:指离职员工在原工作期间使用的办公用品(耐用性)、通讯设备、器械、工具等。

  第七条移交工作需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

  第八条离职员工办理移交时,应由其直接上级指定接替人员接收,如无人可指定,暂由直接上级自行接收。

  第九条财务经理和采购经理及以上级别人员离职,要接受离职审计。其他员工离职需要审计的`临时决定。

  第十条离职员工所列《移交清单》应由直接上级详加审查,不合之处,及时更正。如离职员工正式离职后再发现有财物、资料或对外的医院应收款项有亏欠不清的,应由直接上级负责追索。

  第十一条各种离职手续办妥后方可结算工资,凡是离职者,当期奖金不予支付。

  第十二条即辞即走者,扣除当月工资,造成损失的要赔偿。

  第十三条解聘者,结算正常工资。

  第十四条违纪开除者,按医院规章制度处分或罚款后结算其正常工资。若有违法情节,则报送公安机关处理。

  第十五条本院员工办理跨部门或跨系统调动时,应进行移交。除另有规定外,均依本制度执行。

  第十六条各级人员移交工作应亲自办理。若因调任或重病或其它特别原因而不能自办理,可委托有关人员代为办理,但对所有一切责任仍由原移交人负责。

  第十七条接受医院出资脱产培训(或教育)一次连续一个月以上的员工离职,应返还医院所出的培训或教育费用。在本院工作不满一年而离职,则应全额返还;工作1—2年而离职,则应返还全部费用的50%;工作2年以上而离职,则不必返还。因违纪被开除而离职的员工亦照此办理。若员工与医院签订培训(或教育)协议中有相关规定,则首先按协议中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掌握医院核心技术、商业核心机密的员工未经董事会批准不得离职。否则要依法赔偿由此给医院造成的直接或间接损失,医院在必要时会依法诉诸法律。

  第十九条本制度解释与修改权归人力资源部。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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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医院员工宿舍安全,规范宿舍管理,保持宿舍良好的卫生环境及公共秩序,使员工在清洁、宁静、安全、文明的生活环境中休息,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住宿人员要认真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互相帮助,互相理解,求同存异,和睦相处,礼貌待人。

  第二条为保证宿舍安全与卫生,规定如下内容:

  (一)保护建筑物,爱惜公共设施、水电设备和各种家具。

  (二)节约使用水、电及医院配备其它公共资源。特别是在使用空调时要有节约意识,不得浪费。

  (三)宿舍内的'清洁工作应由室内居住人员自行轮流打扫并经常保持房间的整洁。医院将不定期进行检查。

  (四)宿舍就寝时间以晚间不超过23:00时为原则,23:00时熄灯后,不得妨碍其他人休息。

  (五)宿舍内不得有酗酒、赌博、吵架等不正当行为。凡出现上述行为之一者,一次罚款100元,两次罚款500元。

  (六)宿舍内不得存放违禁及易燃、易爆物品;不得在宿舍区燃放烟火和鞭炮。

  (七)宿舍内禁止做饭,不得私自使用电炉、酒精炉或其他燃火工具等,以保证安全。

  (八)宿舍内严禁私自安装电器和拉接电源线,严禁使用高功率电器及超负荷用电。

  第三条住宿人员的私有财物及贵重物品,应自行保管,如有丢失,责任自负。

  第四条住宿人员不得在公共走廊、楼梯及其他公共场所堆放物品,不得随地吐痰、乱倒垃圾,严禁将杂物、剩饭等倒入厕所及排水管道,严禁往窗外泼水、乱倒杂物

  第五条宿舍内配备设施(如空调、桌子、椅子、门窗、床铺等)医院以完好状态交与住宿人员使用,如有疏于管理或恶意破坏情况,酌情由使用者负担该项修理费或赔偿费。

  第六条住宿人员不得留宿外人,如有外人来访,必须在门卫值班室登记姓名、关系及进出时间。

  第七条1-2楼之间防盗门早晨与晚间开锁门由二、三楼人员负责安排。特殊情况可由值班人员临时开启。

  第八条为有效执行本制度,医院特安排专人对宿舍进行管理,住宿人员需服从管理。

  第九条住宿人员违反上述规定者,视情节轻重,医院将对其进行批评教育、罚款或取消其住宿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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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人事调动制度

  (一)、人员调动必须坚持岗位工作需要,专业对口,按正常程序办理。

  (二)、院内各科室调动按下列程序办理:

  1、医师调动,由医务科提出,会同人事与有关科室协商后,报主管院长,院部讨论批准。

  2、护理人员调动,由护理部提出,会同人事与有关科室协调后,报主管院长,院部讨论批准。

  3、后勤人员调动,由后勤有关科室提出,经人事与有关科室商定后,报主管院长,院部讨论批准。

  4、因工作需要或其他特殊原因,院部可以随时调动任何工作人员。上述院内调动,都必须由人事管理处填写科室调动表,任何人接到通知后应及时到新岗位报到。

  (三)、外单位人员要求调入我院,必须是岗位专业急需人员,调入对象需由相关职能部门考核、评定后递交院办公会议讨论通过。

  (四)、外单位调入人员自调入之日起,工资参照正式职工发放,奖金等福利参照同类(同年工作)人员执行。

  (五)、对要求调出人员,在科室工作允许的前提下,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所在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相关职能,经院部同意,由人事科办理调出手续。

  二、毕业生入院制度

  (一)、我院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接收相关专业应届大、中专院校的毕业生。

  (二)、人事管理处负责拟定本年度用人计划、具体条件及招录方案,提交院办公会议讨论。

  (三)、人事管理处根据院办公会议的讨论结果,对外发布招聘信息,进行按规定要求的招考。

  (四)、相关职能部门做好招考工作,并将考试成绩报院部,由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录取名单。

  (五)、毕业生的人事关系逐步由区人才交流中心代管。

  三、引进外地专业技术人员制度

  (一)、对专业技术人中的培养应立足于本院,对一些本院紧缺的专业技术人员,可采用引进的办法予以解决。

  (二)、相关职能部门和人事科负责对应聘人员的考核资格审定,递交院长办公会议讨论确定试聘期限、岗位职责、经济待遇等。

  (三)、试聘期一般不得低于三个月,试聘期过后,相关职能部门应对试聘人员的业务能力做出书面的评定,由分管院长递交院长办公会议讨论正式聘用事宜。

  (四)、同意正式聘用后,由人事与应聘人员签订相应的聘用合同。

  (五)、外地专业技术人员的人事关系应由区人才交流中心代管。

  四、卫生技术人员准入制度

  (一)、人事处审核资格(身份证、毕业证书、执业证书、资格证书、职称证书)

  (二)、通过院部初步考核,填写招聘人员报名表。

  (三)、医务处(护理部)或所在科室对其业务考核并复核其资格。

  (四)、考核合格者,各职能科室交院部签署意见同意录用。

  (五)、按专业进行岗前培训。

  (六)、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执业医师》等有关规定,报当地卫生局审批或备案。

  五、医院协议用工管理制度

  (一)、医院招收各类协议工,首先由人事管理处根据医院人员编制情况,按照劳动法及有关劳动法规制定用工计划和工资福利待遇标准,报院部批准后负责办理招收录用、签订合同,核定工资等手续,并负责办理调配、奖惩、福利待遇、辞退等事项,录用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时,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执业准入规定办理。

  (二)、医院招收协议工,由人事管理处签署劳动合同后统一调配给所属各职能科室,由用工科室直接管理,用人科室负责考勤、考绩,提出奖惩或辞退意见,由财务科编报工资表,经人事管理处审核后执行。

  (三)、招用的协议工须持本人的身份证及相应的学历证书和资格证书,年龄在十八周岁以上,体检合格方可录用。

  (四)、协议工录用期控制在一年以内但不超过三年,合同期满继续留用须续签合同,新录用协议工试用期为36个月,如发现不能胜任本职工作和不符合录用条件者不再留用。

  (五)、协议工违反国家政策法令和医院规章制度,工作不负责的、发生重大差错、服务态度差、不服从分配、不能完成本职工作者医院有权随时辞退或酌情予以处罚。

  (六)、录用外单位离退休人员和待业人员,涉及原单位争议时,医院不负责合同以外事宜,对争议之外由协议工本人出面和原单位协商,协调无效时和医院终止劳动合同。

  (七)、协议工工资待遇按照劳动法规,参加社会标准实行男女同工同酬、按劳分配原则,以双方协议达成的工资标准执行。

  (八)、协议工工资福利待遇参照院内相关执行。

  六、考勤制度

  (一)、全院实行考勤制,各科室负责人负责全体科员考勤工作,每月如实填写考勤表,并于次月5日前报人事管理处。

  (二)、各科考勤必须专人负责,每日的考勤情况要真实地记录在考勤表上,符号要准确,有差错改动时,须经科室领导批准后,由考勤员更改,个人不准随便改动。

  (三)、全院职工要严格遵守考勤请假制度,各科领导应严格按请假制度把关,按规定批假。对于因无组织纪律擅离岗位的职工按旷工论处,严重旷工累计满一个月或连续旷工15天者,医院报上级部门予以除名。

  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旷工论处:

  1、无故不参加应到会议的;

  2、科室负责人未知下属人员去向的;

  3、病假当日不交病假证明书(急诊除外)或未与科主任、护士长请假者;

  4、假期已满而未办理续假手续者;

  5、请假未经批准而擅自离院者。

  (四)、建立销假制度。各类人员请假期满回院必须向人事科销假,除不可抗拒原因未按时销假者,一律按旷工论处。

  七、请假制度

  (一)、探亲假。请假条件:工作满一年后从第二年起,已婚职工与配偶或未婚职工与父母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内团聚的,即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个白天的可享受探亲假

  1、探望配偶,假期30天(不含路程)。

  2、未婚职工探父母,假期20天(不含路程)。

  3、已婚职工探父母,假期20天(不含路程)。

  上述假期只能享受一方(军队配偶除外),有下列情况者不再享受当年探亲假待遇:

  (1)、职工当年结婚、离婚、丧偶的;

  (2)、见实期间不能享受探亲待遇,期满转正为正式职工后,上半年转正的,当年享受探亲待遇,下半年转正的,下半年起享受探亲待遇;

  (3)、当年六个月(累计)以上长期病假者;

  (4)、产假和哺乳假期间与家属团聚一个月的;

  (5)、女职工请哺乳假者(享受探亲假待遇的,其探亲假时间工资可以照发,路费按规定报销)。

  (6)、外来人员;

  (7)、配偶或父母不论用什么方式,在规定的时间内团聚过的`。

  (一)、婚假,假期3天(不含路程)。符合晚婚规定的加12天。婚假和未婚职工探父母的当年只能享受一种,晚婚假可以另加。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二)、丧假,假期3天(不含路程)。

  (三)、产假:

  1、正常分娩假期90天, 难产或多产的加15天,(包括产前按排15天以内的产前假)。

  2、符合晚育条件的男方享受5~7天的护理假。

  3、哺乳假:凡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女职工、产假期满后、抚育婴儿有困难的,在领取独生子女证后,经本人申请,领导批准方可请哺乳假,哺乳假原则上不执行。

  (四)、放射(疗)假,每年给假一次,假期30天。

  (五)、年休假:

  1、休假对象:

  凡本院职工(正式在编),只要符合文件规定休假条件的均能享受休假。退休返聘人员和借用期满一年以上借用人员也参照执行。

  2、假期标准:

  (1)、参加工作满5年不满10年,休假7天(其中后半年参加工作者3.5天);

  (2)、参加工作满10年至20年者,休假10天;

  (3)参加工作满21年至30年者,休假15天;

  (4)参加工作31年以上休假20天。

  (5)、下列情况之一的当年或下年度不享受年休假:

  a、当年病假、疗养假累计超过45天的;

  b、当年请事假累计超过20天的;

  c、当年病假、事假相加超过45天的;

  d、当年产假90天的。

  4、符合享受年休假条件的工作人员,如当年已享受探亲假或六年一次探望父母假期的,其年休假时间减半。

  5、当年享受年休假后再请事假,其事假天数累计超过上述规定时间的,则下一年度不再享受年休假。

  6、假期审批手续仍按医院请假制度,逐级批准,报人事科备查。

  (六)、病假:员工就诊应经保健科同意后去相关科室就诊(急诊例外)。员工住院经保健科同意后,由业务院长审批。出院后办理请假手续(所有员工不得挂家庭病床)。

  (七)、事假:请事假以不影响工作为原则,本人申请,事假三天以内由科主任或护士长审批,三天以上由科主任或护士长签署意见后报所属职能部门审批。

  医院员工管理制度 10

  为确保医院工作质量和正常工作秩序,强化医院管理,健全内部监督约束机制,在员工中牢固树立“以病人为中心,以质量为核心”的服务宗旨,以经济杜杆为手段,从严治院,充分调动全院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依据《医院工作制度和各级各类人员岗位职责》、《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制度

  上班后各科室人员应迅速就位,各司其职,不准聚集聊天或打电话聊天,不准披头散发、化浓妆、涂指甲、穿拖鞋(B超室人员除外)、不准擅自离岗、脱岗、串岗、大声喧哗、谈笑风生、看与医疗或本职工作无关的书刊、看电视、听收音机、打游戏机、打瞌睡、做私事,不得在工作时间会客,更不准在诊室、导诊台、仓库、药房、药库、收费处会客。

  二、考勤制度

  1、所有员工上下班实行打卡考勤制度,不得替代打卡,违者当事人双方各罚款50元。因工作原因漏打,需领导签字为证。无故漏打一次罚款10元。

  2、病事假两天以内(包括两天)扣发假内工资,3—7天扣发假内工资及奖金。旷工一天扣发当月工资的30%,旷工两天扣发当月工资的50%,两天以上者给与辞退。

  3、迟到、早退、脱岗10分钟以内每次罚款5元,10分钟以上每次罚款10元,超过半小时按旷工半天计算。

  4、因工作需要加班者,在不影响科室正常工作的安排下可以补休,到月底未补休完的按每小时3元的加班费计算。

  注:凡加班者必须由相关科室卖力人具名承认,不然无效。

  三、诊疗制度及制度效劳标准

  (一)、诊疗制度

  1、要树立法治观念,加强法律认识。

  2、严格按照医疗技术规范进行操作,严格遵守消毒隔离制度、院内感染制度及无菌操作原则。

  3、事情中发现题目及时向上级汇报,逐级上报,及时解决。

  4、各科室负责人要以身作则,带头执行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5、建立健全医疗文书管理制度。病历、处方书写要规范,完成各种操作后当事人必须签字。及时向有关科室、医生、领导反应患者的意见。

  6、加强医疗安全认识及医护法律法规的研究。

  (二)、制度服务标准

  1、全程导诊制:为患者进行正确引导,协助患者进行挂号、交费、检查、取药等,指导患者管理各种诊疗手续,提高就诊效力,降低患者的时间和精神成本。

  2、首问卖力制:患者向医院随便事情人员咨询时,都要耐心解答。自己不能回答的要替患者询问,直至患者得到满意答复。

  3、诊疗保密制:医护人员要严格保守患者的诊疗秘密,实行一医一患一室的就诊模式。尊重患者的隐私。

  4、知情选择制:患者享有充分的知情权、选择权,医务人员要向患者进行详细的解释,征得同意前方可进行非凡操作。

  5、诊后随访制:定期对患者进行回访,了解病愈情况,对其进行病愈指导。提高治愈率及病愈速度。

  四、请销假制度

  员工有病有事需休班者,必须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请病、事假半天,由本人填写假条,经科室负责人签字批准后,方可离开。请病、事假一天以上,须经科室负责人及院长签字批准后,方可离开。所有请假条必须统一交办公室备案。不得打电话、带口信请假。(特殊情况除外)

  五、会议制度

  1、院例会

  每周一次,定于每周五下午,各科室负责人参加。总结上周工作,同时布置下周工作。

  2、全院职工会

  每月一次,定于每月第一周的周一下午,全院职工参加。总结上月工作,同时布置下月工作。

  六、提成制度

  全年每月经济基本任务为xx万元(毛收入,其中含中西科xx元),完成基础任务数,发给员工基本工资,超额完成部分按毛收入的2:8比例提成(医院得80%;全院员工得20%),参与分配待年终进行核算,人员以算进不算出的办法,即12月份在工作岗位者,可以参与分配提成,年初参与上班,但年终未在单位上班者,自然得不到提成,所有参与人员以实际上班天数计算提成(效益工资),提成以次年10月前计算发放。所有医务人员试用期满后,按各科室的收入情况进行提成。

  七、科室负责人奖惩制度

  所有科室卖力人每季度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随时调整,考评成绩突出者,年关赐与一定的奖励。

  八、休假制度

  1、日常休假

  所有医务人员每人每月在出勤满24天的前提下,可以正常休假两天。14天至23天者,可享受休假一天;14天以下者,不享受休假天。

  2、法定节假日休假

  按照国家所规定的节日休假11天。详细休法:(清明节1天、五一节1天、端午节1天、中秋节1天、十月一3天、元旦1天、春节3天)。春节留守值班人员每人发放人民币200元,节后补休3天。每人每个假日均应在本月内轮番休完,不得攒在一起休。没休的人员,按本人日工资金额乘天数补给工资。其它法定假日,如医院事情需要加班者,每天发放加班费50元。

  3、其它休假

  (1)婚、丧假:婚假3天;丧假(夫妻双方父母亡故、夫妻中的对方亡故、子女亡故)三天。另根据路程远近适当给予路程假。在规定的天数内享受基本工资。;不享受效益工资。

  (2)产假:员工产假为30天,休假期间发给500元的生活补贴费,不享受基本工资和效益工资。

  (3)哺乳假:女员工哺乳期间内上班,每天有一小时哺乳时间(至婴儿一周岁),视同出勤,可与主管领导商议将哺乳时间定为固定地推迟上班或提前下班。

  九、聘用、解聘、辞职制度

  员工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聘用,不合格者,予以辞退。如需辞职,必须提前一个月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否则一切责任自负。

  十、收费优惠制度

  本院职工及后勤人员家属在本院医治时,可享受一定的优惠待遇,医治费优惠50%,药费优惠10%,中草药优惠20%。凡属本院职工亲属来我院就诊,手术费、医治费优惠20%,药费优惠10%,中草药优惠20%。但必须由XXX具名前方能生效,其他人员具名一律无效。

  十一、奖惩制度

  医院制定奖惩制度的目的:

  为了严明纪律、奖励先进、处罚落后、调动员工的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益和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一)、奖励局部

  1、对事情中成绩突出,积极开展新业务,在临床实践中受到病人表彰的(收到锦旗或表彰信)给与奖励50~200元。

  2、抢救病人积极主动,获得成功的主要成员奖励100~200元。

  3、避免医疗事故或严峻差错发生的.主要成员(上报事情经过),情况属实的奖励50~200元。

  4、凡介绍病人来我院治疗,经查实情况属实者,给与奖励50~200元。

  5、凡在医院改革创新中提出书面合理建议并采纳实施,确有成效者,奖励100~200元。

  6、及时发现和制止事故苗子和严重差错可给予50-100元奖励。

  7、合理化建议经采纳并取得良好效益者或对医院扶植有突出贡献,年关赐与一定金额的红包奖励。

  (二)、处罚局部

  1、旷工一天扣发当月奖金,当月旷工累计两天及两天以上者扣除当月奖金外,还要扣发当月工资的30%。

  2、凡以医谋私,私自给亲戚和朋友做任何治疗,未经办公室同意者,除照价赔款外,同时给与5~10倍罚款,并扣发当事人当月奖金。

  3、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受患者的红包。经查实除退款外,同时给与5~10倍罚款,并扣发当事人当月奖金。

  4、凡私自收取病人的现金者,除了罚收取现金外,给当事人10倍的罚款,并扣发当月的奖金。

  5、工作人员不得私自卖药和划价。发现后除没收非法所得外,处于5~10倍罚款,并扣发当月奖金。

  6、凡有意来医院看病就诊的病人,介绍其去他处看病或检查并拿提成者,发现一次扣发当月奖金,并在全院大会上做检查,情节严重的辞退。

  7、收费人员因事情马虎,缺乏责任心,收费、划价、结算出现严峻差错,视不同情节扣罚责任人50—100元。如漏收费用、误收假钞,按损失的金额全额赔偿。

  8、不管什么原因与病人发生争吵,扣发当事人当月奖金。

  9、不爱护医院公共财富,造成装备、物资、仪器、东西缺少或者损坏者,照价赔偿。

  10、各科室、部门的设备、物资、材料不得私自外借,违者发现一次扣发当月奖金。

  以下每违反一条罚款10元,在每月的奖金中扣除:

  1、工作时间着装不整、化浓妆、披头散发,未到下班时间提前脱工作服者。

  2、工作时间吃零食者,非加班人员或值班人员将饭盒带入诊室吃饭者。

  3、操作时不戴口罩、帽子,工作时间大声喧哗、嘻笑、打闹者。

  4、值班下班未打扫卫生、空调未关、紫外线灯未关、门未锁好者。

  5、未经科室负责人同意私自调班未造成后果者。

  6、交代班药品、东西交代不清,未作交代记录者。

  以下每违反一条罚款20元,在每月的奖金中扣除:

  1、执行医嘱有误、漏执行医嘱,未造成后果者。

  2、医疗器械、备用物品丢失,由当班人员按价赔偿后,罚款20元。

  3、通知参加院及科室内活动或研究,无故不来、不请假者。

  4、治疗、处置时间接听电话,发信息、戴听MP3者。

  5、工作时间脱岗、串岗、聚岗,看非业务杂志、玩游戏者。

  6、收支手术室未换鞋者。手术期间未戴口罩、帽子者。

  以下每违反一条罚款50元,在每月的奖金中扣除:

  1、责任心不强,解释不到位,未造成后果、病人投诉者。

  2、沟通不到位,与病人及家属发生争吵者。

  3、巡视不及时,造成药物外渗或针头脱落未及时发现者。

  4、无菌包过期,未发现者。

  5、术跋文录与病情不相符者。

  6、因查对制度不严或违反无菌操作规程,未造成后果者。

  7、门诊、病房医生、护理人员,药房、收费人员,以及报账人员违反新型乡村协作医疗有关政策规定而造成医院被罚的款,按10%扣发有关人员的工资。

  以下情况除从工资(提成)中按比例扣除该由个人承担的经济损失后,予以解聘:

  1、病人投诉,造成后果者。

  2、散布谣言,损害医院声誉或影响医院形象者。

  3、发生医疗纠纷,给病人提供资料者。

  4、挑动是非、破坏团结、损害他人名誉或领导威信,影响恶劣的。工作中拉帮结伙,造成科室人员不团结者。

  5、打斗斗殴,甚至卷进来其他社会人员参与,影响、干扰医院的正常事情秩序和医院正常管理。

  6、执行医嘱有误,漏执行医嘱造成后果者。

  7、责任心不强,解释不到位,造成后果者。

  8、违反无菌操作规程及查对制度,造成后果者。

  9、事情中不服从安排、调动和批示或无理取闹,影响正常事情者。本规定从宣布之日起执行。

  医院员工管理制度 1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确保医院工作质量和正常秩序,强化医院管理,健全内部监督约束机制,在职工中牢固树立“以病人为中心,以医疗质量为核心”的服务宗旨,以经济杠杆为手段,从严治院,充分调动全院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全心全意为人民的健康服务。依据卫生部《医院工作制度和医院工作人员职责》,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医疗、护理、医技、行政、后勤各科室及个人。

  第三条本制度的解释与实施由院办负责。

  第四条本制度中相关内容的执行方法:

  (1)职能科室深入基层,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调查核实;

  (2)科室自查,缺陷上报;

  (3)群众来信采访反映缺陷,调查核实;

  (4)院外各职能部门、上级领导监督检查,发现缺陷,归口转报。

  第五条凡发生涉及本制度规定的问题,由涉及者所在科室提出书面自查意见及处理建议上报院办执行。

  第六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相关规定、制度与本制度有抵触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七条本制度面前,人人平等。

  第二章奖则

  奖励对象:各科室及个人。

  奖励方式:以精神奖励为主(如通报表扬、授予先进工作者、文明科室称号等),适当给予奖金或奖品。成绩特别突出者,由医院积极向有关部门或上级单位推荐,争取更高奖励;对受奖人的'事迹在全院大会上宣布或张榜公布;并将有关材料装入本人档案,作为晋职、晋升考核聘用依据。

  奖励时间:随时奖励和年终奖励相结合。

  奖励金额:50―1000元。

  奖励范围:

  第八条在工作中能顾全大局,能正确对待各种复杂事件,并能及时采取应变措施使事件得到妥善处理的。

  第九条积极参与各项社会公益事业,在扶贫、助残等各项医疗卫生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在改善服务或管理方面献计献策且被采纳,效果突出的。

  第十条积极研究、推广新技术、新项目,为单位创造良好效益的。

  第十一条在突发事件及重大抢救以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身体健康的紧急情况时,能服从命令、忠于职守、临危不惧、救死扶伤,取得较好社会效益的科室或个人。

  第十二条及时发现重大事故苗头,阻止了事故或严重差错的发生,使医院或病员免受重大损失者。

  第十三条在各种意外事件发生时,爱护国家财产,见义勇为,保护了公共财产和群众利益,避免或减轻了损失者。

  第十四条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为政为医清廉,敢于同违纪失职行为作斗争,维护了医院利益,成绩显著者。

  第十五条敢于管理,善于管理,在提高医院或科室服务质量和两个文明方面成绩突出者。

  第十六条坚持财经制度,维护财经纪律,敢于抵制歪风邪气,避免了较大资金流失者。

  第十七条在后勤服务上认真、热情,及时为临床服务,在节支方面做出较大成绩者。

  第十八条获得市级、区级或乡镇一级表彰奖励者。

  第十九条社会满意度超过95%的科室或个人。

  第二十条凡在正式报刊、杂志发表论文的,区级奖励50元,市级奖励150元,省级奖励300元,国家级奖励500元。

  第二十一条科室或个人得到新闻媒体正面报道表扬者,每次奖励50元。

  第二十二条关心维护医院和病人利益,敢于举报行业不正之风和损害集体利益者。

  第二十三条在医疗服务中,坚持优质服务,尊重服务对象,乐于助人,甘于奉献,深受群众赞扬的;或由于医德医风好,技术精良,收到病人的表扬信、感谢信、锦旗、牌匾等,或拒收红包的科室或个人,每次奖励50元。

  第三章医德医风罚则

  第二十四条不能与同事密切配合完成应共同完成的工作任务;或诋毁他人、抬高自己;或给集体、同事不搭台、不补台,甚至拆台;或挑拨离间,影响团结和工作,扣发当事人100―300元。给医院或他人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视情节轻重,扣发500―1000元,且2年内不得有评优、晋升资格。

  第二十五条按有关规定应该上报或请示的重大事项,未及时上报、知情不报或故意隐瞒的,扣发责任人300元,造成后果自行负责。

  第二十六条工作人员服务态度差,发生冷、硬、顶、推、拖,扣发当事人50元,并视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

  第二十七条患者在诊疗过程中对医疗服务不满意,科室没有给予很好解决而使病人向领导或有关部门投诉的,每投诉一次,扣发科室50元。

  第二十八条科室社会满意度在85%以下的,扣发100元。满意度在75%以下的扣发300元。

  第二十九条收受患者及其家属的“红包”、物品,除责令如数退还外,按收受红包金额或物品价值的3倍处罚,并进行全院通报批评,同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如对馈赠钱物当时难以谢绝的,须立即上交科室,由科室负责人与当事人一道适时退回;对无法谢绝的钱物要及时报告并上交院部,由院部处理。

  第三十条向病人或其亲属暗示,索要钱物,除如数退还外,按索要钱、物(折款)5倍罚款,并进行全院通报批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发生两次及其以上者,除罚款、全院通报批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外,降聘技术职务一年。

  第三十一条医务人员利用工作之便,暗示或接受药品商、器械商等宴请、游乐,经查实,扣发当事人300元,扣发科室1000元;在基建、维修、引进设备、物资器械、药品采购等业务往来活动中收受或索要回扣或类似回扣的,均视为受贿行为,除追缴非法所得外,给予回扣金额5―10倍的处罚及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十二条未经医院同意,药剂科、药库不能擅自新进药品;不准私自在临床中进行药品、医疗器材等临床验证。违者,扣发科室负责人200元,扣发当事人500元;从中获利的,除上交全部收入外,给予全院通报批评,同时根据情节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第三十三条工作人员不佩证上岗或在岗不按规定着装;窗口工作人员未挂牌或挂牌与在岗人员名字不吻合,扣发当事人10元。

  第三十四条徇私舞弊,给他人出具假医疗证明或假检查报告的,扣发当事人100元,视其情节给予必要的党纪、政纪处分。如从中收受钱物者,除如数退还钱物外,扣发500元,并进行全院通报批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工作人员搭车开药,搭车检查,除如数补交费用外,扣发当事人200元。非医学需要,利用b超等检查,非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扣发责任人200元。

  第三十五条无故拖延诊疗时间,未按预约时间绐病人作检查,出报告(机器故障或停电除外),扣发当事人100元。病人对门诊的服务态度或质量不满意,造成影响者,扣发当事人100元。不经医院同意擅自停门诊,发生一次扣发当事人100元。

  医院员工管理制度 12

  为使新员工深入了解医院历史、文化和各项规章制度,提高新员工的工作能力和工作信心,培养新员工的团队协作精神,尽快适应工作环境,胜任未来工作,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一)所有新进员工均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医院岗前培训。未经培训者,任何科室不得擅自安排上岗。

  (二)上岗前培训的时间为一周,培训班主要任务是:

  1、学习《医疗管理法规规章汇编》、《全国医院工作条例、医院工作制度与医院工作人员职责》、《医务人员守则》及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学习基本国策及社会综合治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2、进行职业道德及礼仪教育和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教育;

  3、进行医德规范及消防安全知识教育。

  4、进行感染控制、医疗质量要求教育;

  5、对新员工的要求及工作人员岗位职责介绍;

  (三)培训要求

  1、凡经医院录用的各类人员在办理报到手续后,均应参加医院举办的`上岗前培训班。

  2、参加培训班的新员工应遵守培训班的作息时间,培训班结束前每人要书写个人培训学习体会,并在班内进行交流。书面总结材料存入个人档案。

  3、新员工应认真参加岗前培训,并填写新员工岗前培训表,培训记录存放在员工个人档案中。

  4、新员工培训完毕,将其培训成绩记录在案。

  (四)培训形式:讲座和报告、座谈交流、小组讨论、现场见习等。

  (五)培训考评

  1、理论考试和培训效果考核的方法相结合进行考评。

  2、每名参加培训人员均应写一篇学习心得,心得在座谈会上交流。

  3、培训考评结果作为正式聘用的依据之一,对在培训中表现极差的,医院可以予以辞退。

  (六)临时工、进修生和实习生岗前培训工作由各相关部门负责安排,内容包括医院规章制度和主要工作程序介绍、工作职责、感染控制和安全保卫教育。

  医院员工管理制度 1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医院愿景

  全国知名康复医院;公司的样板医院

  第二条 医院使命 帮助患者提高生命质量、回归社会;

  第三条 医院宗旨 优质、高效、安全、诚信;

  第四条 医院经营理念:仁心仁术、博爱惠民; 以优质服务为基础; 以病人需要为准则; 以医疗技术为核心; 以医疗质量为生命。

  第五条 医院院训 优质高效、团结求实、诚信奉献

  第二章员工守则和行为规范

  第六条员工守则

  一、员工必须爱党、爱国、爱人民、爱本职工作,严守职业道德。

  二、对工作积极负责,严格遵守医院规章制度和操作规范。

  三、员工必须认可和适应医院在经营活动中形成的经营思想、管理理念、团队意识和行为规范。

  四、自觉遵守工作纪律,坚持正常的医疗、工作秩序:

  ① 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勤。

  ② 服从工作分配、调动和指挥,积极、热情、主动服务。

  ③ 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爱护各种设备和仪器。

  ④ 在工作时间要坚守工作岗位,做到不串岗、不离岗;积极完成本职工作,不消极怠工,不干私活;维护医疗秩序和工作秩序。

  ⑤ 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及员工行为规范,做到文明行医,礼貌待客。

  5、全体员工要团结协作,维护医院整体形象。

  6、注意保持清洁、良好的办公环境,提高工作效率,全院各区域禁止吸烟,不要聊天、高声喧哗。

  7、使用电话应注意礼仪,语言简明。

  8、员工的办公桌内不要存放私人现金及贵重物品(丢失自负),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9、员工着装要按照医院统一着装要求,按具体着装规定执行。

  10、与医院同舟共济,艰苦创业,荣辱与共,并通过医院的发展壮大来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 其它规定详见医院有关管理制度。

  第七条 行为规范

  1、着装:工作期间按医院要求统一着装。工作服要保持整洁、干净;不穿拖鞋、短裤、背心上岗;不留古怪发型,不浓妆上岗,男士不留长发、长胡须。

  2、举止:落落大方,彬彬有礼,在患者面前不掏耳、不剔牙、不挖鼻孔、不抓头发、不吸烟、不整理衣帽、不说脏话、不嬉戏打闹;在工作中要做到四轻:即说话轻、走路轻、操作轻、拿放物品轻。

  3、站立:姿势端正,直腰挺胸,目视前方,双腿站直。女士脚跟并拢,双脚自然成60度,呈“v”型,双手自然下垂相握于身前腹处。男士两脚平行与肩同宽,两手侧放,呈现端庄、大方、稳重之感。

  4、坐姿:轻、稳入坐,坐姿立腰、挺胸,上体自然挺直,面容平和自然、微笑,不前倾后仰,不歪歪扭扭,腿脚不能伸长和抖动,要求舒展、端庄大方。

  5、语言:与患者交谈“请”字当头,“谢”字不离口,做到患者至上,热情有礼。

  6、行礼(导医):在迎接患者时,应向前迈半步,然后保持站立姿势,上身略前倾,双眼注视对方的脸部。

  7、行走:行走时头要正、肩要平、胸要挺、两手自然摆动。非紧急事情不允许快跑和急走;要与患者礼让,让患者先行。

  8、态度:主动、热情、殷勤、耐心、细致、周到、亲和。

  第三章 人事管理制度

  第八条 招聘、录用及转正、辞职与辞退

  一、招聘原则

  公平竞争原则。为每一个应聘者提供均等的竞争机会。

  择优任贤原则。以应聘者的综合能力素质决定聘用。看文凭的同时更看重人品;看学历的同时更看重能力;

  内部优先原则。出现职位空缺,同等条件下,院内正式员工优先录聘。

  二、招聘流程

  1、用人部门向人力资源部报送用人计划(含用人条件和理由);

  2、人力资源部根据编制计划和工作需要提出审核意见报院领导;

  3、经院领导审批后,人力资源部实施招聘事宜。

  4、人力资源部会同用人部门组织报名、资格审查和考试(或考核)。

  5、人力资源部汇总招聘考试(考核)结果报经医院领导批准。

  6、发录用通知。

  三、录用流程

  1、被录用者提交以下资料:

  (1)身份证、最高学历证、最高学位证、最高职业资格证、注册证、最高专业技术资格证以及其它相关等级证及培训结业证原件;

  (2)提交1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

  (3)填写《武汉侨亚博爱康复医院员工登记表》;

  2、人力资源部审查提交资料合格后,开具相应接收函,并协助办理入档、保险转交等手续。

  3、签订《劳动合同》,如需要,同时签订担保协议、保密协议。

  4、进行入院教育(岗前培训)。

  5、培训完毕后,交相关业务管理部门,安排到任职岗位工作,科室部门安排带教老师;

  四、试用期管理

  1、医院员工除特别人才经院领导(或公司)批准外,均执行试用期制。

  2、试用期一般为3个月,试用期自报到之日起算起。试用期间,表现突出的员工可适当缩短试用期。试用期内医院和员工双方可按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离职人员必须提前三天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工资按员工实际工作天数结算。

  3、试用期工资为核定工资的80%(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试用期员工不享受除工资及相关补贴外的其它福利,且不能晋升职位和工资。

  五、转正办理流程

  1、员工本人于试用期结束前一周向直属领导提交“转正申请表”(人力资源部统一表格),直属领导签署意见后报送人力资源部。

  2、人力资源部进行审核,考核了解并进行转正面谈,确认后呈院领导批准。

  3、人力资源部办理相关的转正手续并通知本人。

  六、离职管理

  医院与员工终止劳动合同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办理。

  (一)终止合同

  下列情况者,可终止劳工合同:

  1.工作合同的解除

  凡出现下列三种情况,医院可以随时解除工作合同,不作任何补偿:

  A、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B、严重违反医院管理制度;

  C、被有关部门注销医师、技师及护理等专业资格的员工;

  D、除此之外,医院或个人,任何一方单方解除工作合同,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办理。

  2.员工辞职

  A、在正式合同期间,员工因特殊情况需要辞职,须提前三十日,试用期内提前三日以书面形式报告科室(部门)负责人,并到人力资源部领取《员工离、辞职流程表》,按表上要求分别处理工作、业务、公物移交手续。

  B、员工如未能按规定递交辞职书而擅自离职,医院将不发给任何证明。因员工擅自离职,给医院造成损失的,医院将依法追究。

  C、曾在本院接受过境内、外培训进修的员工,二年内提出辞职或因违反制度被甲方终止合同,须不同程度补偿医院所支付的培训费用:受训后一年内辞职,补偿全部费用100%;一年以上两年以内辞职,补偿全部费用50%。

  3.医院解聘:(具体见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医院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解除合同

  A、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医院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B、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C、劳动合同订立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医院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二)、辞退流程

  1、被辞退员工直属上级将《员工辞退申请表》递交人力资源部;

  2、人力资源部与该直属上级讨论确定后,报院领导审批;

  3、直属上级与人力资源部代表与拟离职员工面谈,确定离职后,

  8 人力资源部发《员工离职通知书》;

  4、人力资源部将《员工离职通知书》交员工本人,一个月内,离职员工直属上级会同各相关部门督导员工完成《离职员工检查清单》和工作交接;人力资源部检查资料的完备性,并为其办理相应的工资结算和离职手续等

  (三)、辞职流程

  1、员工将本人的《请辞申请表》交直属上级;

  2、辞职人员主管领导与辞职人员离职谈话,并将会谈结果告知人力资源部。必要时,人力资源部或院领导与辞职人员面谈。

  3、劳资双方就此事确认后,人力资源部督导员工本人完成《离职员工检查清单》中的各项事宜,这一活动应确保员工本人签名,并安排工作交接;

  4、人力资源部通知财务部门对辞职员工进行工资结算;

  5、人力资源部与其它相关部门一起完成相应的更改工作,如修订通讯录、清理信息平台等。

  注意事项:

  1、员工辞职报告应提前30天提交;

  2、直属上级领导应在接到辞职报告2天内完成上述第二项工作;

  3、对于不辞而别的员工,医院扣发当月工资并保留追究造成相应后果责任的权力。

  第九条 培训管理

  一、培训目的

  规范员工行为,提高员工法律法规意识和专业技术水平,提升员工综合素质,促进医院发展。

  二、培训内容

  医院经营理念和发展战略、法律法规知识,医德医风教育、行为规范、医院各项规章制度、岗位职责和专业技术理论知识。

  三、培训计划及实施

  由人力资源部综合各部门年度培训安排、依据人力资源规划,结合医院实际制订全年培训计划。针对员工、中层管理人员、医院高层管理者不同层次,有所区别,各有侧重,定期开展员工手册、素质教育、专业技能、经营管理、师资提高、岗位职责等培训。专业培训由各部门或各病区组织实施,人力资源部备案。其它培训由人力资源部组织实施。师资由医院统一安排或外聘。

  每次培训必须进行培训考勤登记,不参加者按全员奖金考核办法予以扣分,在每月奖金中扣除。如有特殊情况,须经上一级领导审批,在人力资源部备案。

  四、培训结果考核及运用

  1、列入员工年度考核内容,培训后实施专项考核。

  2、培训考核结果须取得受训员工上级认可。

  3、对考核成绩不合格的受训者,依据绩效考核管理规定扣除奖金;人力资源部将视情况予以转岗或辞退。

  4、对考核成绩优秀的受训者,人力资源部将提请院长予以表彰或嘉奖。

  5、培训结果以文字的形式存档,作为使用的依据,并保存至受训者离职

  6、培训结束后,由人力资源部写出总结分析报告,上报院长。 新入职员工入职培训由人力资源部组织完成,内容和时间由人力资源部决定。

  第十条 考勤管理

  员工上下班必须按时打卡,提前一小时或推后一小时打卡无效。除请假外,没有按作息时间到岗或离岗的,按迟到或早退论处;每次扣除20元,超过30分钟的,按旷工半天处理;超过1小时按旷工一天处理;当月迟到或早退三次的,按旷工一天处理;代人打考勤的,双方按旷工一天处理;月旷工累计3天,解除劳动合同;考勤扣款按薪酬福利管理制度执行。因手术或病人诊疗耽误没能按时打卡者,科室主任或护士长向人力资源部说明情况。

  各科室或部门委派一名考勤员,负责与人力资源部沟通,各部门确定人选后,报人力资源部备案。临床科室委派护士长,医技科室委派具有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担任。

  第十一条 请销假制度

  一、请假管理 员工因病、因私或因公外出(指离开市区)请假,必须事先请假,事后销假。

  请假类别分为事假、病假以及婚假、年假等其他假期。

  请假流程:

  1、请病假员工必须提前1天(急诊除外),请事假或其他假期的员工应提前2天填写“请假单”,依审批权限规定签字批准;

  2、“请假单”在签字认可后立即交人力资源部备案。

  3、特殊情况下不能提出书面申请的,应尽早向主管电话请假,得到口头批准后,方可休假;上班后应在1日内补填“请销假单”,并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4、请假员工有年度休假或存休的,可抵消事、病假,但必须依照请假程序办理,报人力资源部备案并做相关休假的减免手续。

  二、请假审批权限

  1、员工请假1天的,由科室负责人审批即可,请假1-3天的由医务科护理部(行管后勤人员由办公室主任)审批即可,超过3天的须由院长批准。

  2、各临床医技科室、职能部门主任请假在1天的,向上一级负责人请假,超过1天的须由院长批准。

  3、医院管理层人员请假均需由院长批准。

  4、请假到期按时返院工作的须及时销假(可采取电话方式销假),需延长请假的须及时说明原因,征得医院批准可待返院后补报相关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5、对无故不履行请假擅自离岗的,按旷工处理。情节严重的解除劳动合同。

  6、以上人员请假申请获得批准后,须到人力资源部备案,临床科室还应到医务部或护理部备案,返院工作后到人力资源部销假。

  第四章 薪酬福利

  第十二条 薪酬

  一、医院根据员工从事的职位、责任、能力、贡献大小,确定薪酬标准、按月计发。

  二、员工应对个人薪金状况予以保密。

  三、薪酬支付时间:当月工资在下月15号发放。

  第十三条 员工福利

  一、法定休假

  国家法定假日为元旦1天;春节3天;清明节1天;劳动节1天;端午节1天、中秋节1天、国庆节3天。共11天。

  二、年假

  (1)在本院工作时间满一年的员工均享受有薪(基本工资)年假待遇。

  (2)工作满一年至5年(含5年)的,每年享有假期5天;5年至十年(含十年)的,每年享有假期10天;十年以上的,每年享有假期15天。

  (3)年假原则上应在本年度内一次性使用。确因工作原因,未休年假的员工,本人书面提出申请,部门领导认可后报人力资源部批准备案,经院领导审批后,可以延至下一年,但不能与下一年度的年假同时使用。如因工作需要不能休年假的`,可以按照上班待遇给予补助。

  三、婚假

  (1)除试用期间内,凡符合《婚姻法》规定的员工都享有婚假。

  (2)达到法定年龄给予3个工作日带薪假期,符合晚婚规定,给予10个工作日带薪假期,试用期间内的不享受休假待遇。

  四、产假和亲子假

  (1)已婚女员工符合国家生育规定的(有生育指标),享有90天产假,包含产前假15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包括休息日和法定假日。产假期间,享受生育保险的按《生育保险条例》规定执行;不享受生育保险的,医院发放工资的60%,最低不低于武汉市最低工资标准。

  (2)女员工符合指标规定怀孕四个月流产时,根据基本医疗手册登记医院的意见,给予15天至30天的假期;怀孕超过四个月以上流产的,给予42天的假期,待遇同上条。

  (3)已婚女员工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未领取生育指标)或避孕失败造成怀孕进行流产手术的,不享受产假待遇,按病假处理。

  (4)员工妻子分娩,可享受3天亲子假

  五、恩恤假

  (1)因员工的父母、配偶父母、配偶去世,给予3天带薪假期。

  (2)逾期则以事假相抵。

  (3)恩恤费为500元。

  以上1-4项休假为带薪休假,程序与请假程序相同。

  六、工伤假

  (1)职工在岗位上工作,因受伤需住院治疗和休息的,需有医院证明和工伤事故报告,由院领导确认后按工伤处理。

  (2)工伤人员在治疗期间应在指定医院定期检查治疗,凭医院诊断证明,按工伤考勤。

  (3)工伤人员医疗终结,依据指定医院可复工证明分配适当工作,本人拒绝复工的,按事假处理。

  (4)因工伤旧病复发,由原指定医院开具证明,按工伤待遇处理。

  (5)工伤休假期间照发全工资。

  七、放射假

  (1)专职从事放射线、同位素人员每年可享受20天放射假,原则上一次休完(含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如因工作需要不能休假,医院给与上班同等待遇的补贴。

  (2)来我院不满一年的放射人员不享受相应的放射假。凡一年中病事假累计满二个月(含)以上者,产假满三个月以上者当年不享受放射假。如当年休放射假以后再请病、事假、产假、超过上述规定的,则在下一年度不再休放射假。

  第五章 绩效考核与奖惩

  第十四条 绩效考核

  目的:准确评定员工所担当岗位具备的能力和职务工作完成情况,并以此为依据,进一步开发和挖掘员工的潜力,并给予公正合理的待遇。医院根据员工所处岗位和职位不同分别设置考核项目。

  考核对象及范围等具体绩效考核:按医院下发的绩效考核办法执行。

  第十五条 奖励

  奖励分为表扬、物质奖励、职位晋升和年度评选优秀员工等4种形式。

  一、表扬包括科室表扬和全院书面表扬。

  二、物质奖励包括奖励奖金和晋升工资。奖金既包括月度奖金、年度奖金,又包括因突出表现而发放的奖金。

  有下列表现之一者可予以奖励:

  (1)及时准确完成既定目标者;

  (2)完成目标,成绩突出者;

  (3)具备较强的业务和管理能力者;

  (4)服务态度好,多次受到患者表扬者;

  (5)提出的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并且产生很好效果者;

  (6)妥善处理紧急事务、防止、挽救重大事故发生或其他情况使我院利益免受重大损失者;

  (7)同严重的违法渎职行为做坚决斗争,有显著功绩者;

  (8)爱护我院财产,节约资材有突出成绩者。

  三、晋级

  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逐级晋升;优秀的员工,经人力资源部考核,报请院长批准后,可破格越级晋升。公司全体员工均可晋级;符合晋级标准,但无空缺职位的,享受拟晋级职位级别之待遇,暂不任命。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员工予以晋级: 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目标的且符合标准的; 业绩优秀、具备管理和组织能力的; 连续两次被评为优秀员工的;

  一个财务年度内,考核成绩等级在优秀级(A级)的;

  四、年度评选优秀员工、先进集体.

  五、奖励流程

  (1)申请部门填写《奖励申请表》报人力资源部;

  (2)人力资源部依据申请内容进行审核;

  (3)人力资源部报院长批准后,予以奖励或晋升。

  第十六条 违纪处罚

  员工违反医院规章制度、给医院造成损失的,将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纪律处罚。违纪处理包括口头批评、书面警告、奖金处罚、降级使用、降免职、辞退等6种形式。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口头批评,并按奖金管理办法执行。

  (1)一周内迟到或早退1次者;

  (2)未按时完成既定目标者;

  (3)在工作时间睡觉、聊天或吃零食者,玩游戏、看报纸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4)在禁烟区域吸烟者;

  (5)初次违反医院规章制度者;

  (6)未经许可携带医院物品外出者;

  (7)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医院组织的活动者。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书面警告并扣发工资50元,并按奖金管理办法执行。

  (1)初次不服从上级领导者;

  (2)与领导、同事以及来访者发生争吵或一次服务态度不好者;

  (3)首次违反医疗或护理管理规定者;

  (4)不按医疗流程工作、各种报卡首次不按时上报或漏报、病历书写首次不规范者;

  (5)首次受到员工或客户投诉,确属本人责任的。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扣发工资100元,并按奖金管理办法执行。

  (1)工作或午休期间饮酒者;(如是公务招待,须由院长认可;)

  (2)初次擅离工作岗位者,按旷工处理;

  (3)虚报考勤者;

  (4)两次服务态度不好,经查属实者;

  (5)两次违反医院各项规章制度者;

  (6)两次未按医疗流程办理、病历书写两次不规范者;

  (7)一个月内被口头警告累计两次者;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扣发工资200元,并按奖金管理办法执行。

  (1)因疏忽致使办公设备或物品遭受损害、丢失或遗失重要的经营管理文件、物品或工具者;

  (2)两次不服从上级领导,经劝导仍不听者;

  (3)在医院内赌博或挑动是非,破坏团结,损害他人名誉或领导威信,影响恶劣者;

  (4)投机取巧,隐瞒蒙蔽,谋取非法利益者;

  (5)两次违反医疗或护理管理检查标准规定指标或各种报卡两次不按时上报或漏报者;

  (6)故意损坏重要公物者;

  (7)发生一般医疗差错者;

  (8)两次被员工或患者投诉,经查属实者;

  (9)违反其它规定,情节严重的;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降级使用:

  (1)散布谣言,致使医院蒙受严重损害而有实证者;

  (2)违反重大安全卫生规定,致使医院蒙受严重损失者;

  (3)检查或监督人员未认真履行职责者;

  (4)发生重大医疗差错,且能挽回部分损失者;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降免职使用(降职只针对管理层员工,降职处理不受级别限制):

  (1)工作能力较差,不胜任现职岗位者;

  (2)违反医院管理制度者,职级、待遇降一级,严重的予以免职或辞退;

  (3)管理人员未完成既定目标的,予以两个月的整改和观察期,职级、待遇降一级;有改观的,恢复原职级待遇;没有改观的,将免职换岗或辞退;

  (4)对部门管理不严,致使员工有违规行为且经常发生的,予以降职;严重违规但未造成经济损失的,予以免职;

  (5)依据医院考核制度,一个考核周期,考核成绩等级为不合格予以免职。

  七、辞退

  辞退是指由于员工本身表现不合格或业务工作调整给予员工解除职务的活动和过程。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辞退:

  (1)收受贿赂、回扣,使公司遭受经济损失的,一经核实,予以辞退并退回所有款项、物品,处以收受金额两倍的罚款,扣除当月工资和奖金,造成重大损失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2)发生违规行为造成医院经济损失的,或严重损坏社会公众形象的,予以辞退;

  (3)确因能力问题不胜任现职现岗的,由人力资源部安排适合其发展的岗位,还达不到以上标准的,予以辞退;

  (4)受到员工或客户两次以上投诉,确属本人责任的;

  (5)由于主观原因不能完成预期工作目标的;

  (6)对工作造成严重不利影响的;

  (7)出现重大医疗事故者;

  (8)两次擅离工作岗位,造成医疗差错者;

  (9)为谋取个人利益,将医院的病例、文件、简报等,泄露给本院以外以及涂改、伪造医院病情证明者;

  (10)暗中兼职于医院同行业单位,偷窃医院情报者(情节严重者,将诉讼于法律);

  (11)在医院内殴打、漫骂患者和同事者;

  (12)用医院名义在外招摇撞骗者;

  (13)向竞争对手介绍患者病源并索取回扣、介绍费者;

  (14)其他重大过失或不正当行为影响医院声誉或利益,或导致严重不良后果者;

  (15)触犯国家法律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者;

  (16)连续旷工三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七天者。

  第六章 附则

  一、本手册适用于本医院全体职工。

  二、未尽事项,按医院决议或通知执行。

  三、医院将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本院的发展状况及管理需要,经院办公会批准,可以对《员工手册》之条款进行修订。解释权在人力资源部。

  四、员工离职时,按离职程序到人力资源部交回本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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