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的奖惩制度

时间:2024-08-18 16:09:39 员工管理 我要投稿

员工的奖惩制度【通用】

  在快速变化和不断变革的今天,制度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制度是维护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们做事的底线要求。制度到底怎么拟定才合适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员工的奖惩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员工的奖惩制度【通用】

员工的奖惩制度1

  第一条总则:为严明纪律,奖惩分明,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和经济效率;本着公平竞争,公正管理的原则,进一步贯彻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强化工作流程、明确岗位职责,特制定本奖惩制度。

  第二条:公司奖惩制度本着“奖惩结合,有功必奖,有过必罚”的原则,与员工岗位职责挂钩,与公司经济效益相结合。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奖惩制度,贯穿于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中,公司所有员工须自觉遵守并相互进行监督。

  第四条:奖励或处罚方式:

  1、处罚方式:现金处罚(从当月工资中扣除并通报)。

  2、奖励方式:公司实行红包奖励制度,根据各部门的阶段工作考核情况,随时或年底发放。

  第五条员工奖励主要有通报表扬和奖金奖励,程序如下:

  1、员工推荐、本人自荐或部门提名;

  2、办公室审核;

  3、总经理办公会议会审;

  4、总经理批准;

  第六条处罚办法,员工如果损害公司利益,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以下处罚:

  1、通报批评;

  2、经济处罚;

  3、降级;

  4、辞退。

  第七条有下列表现的员工应给予奖励

  1、完成本部工作计划指标,创造较大经济效益;

  2、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设,被公司采纳,并取得一定效益的;

  3、经常加班,并取得显著效果者。

  4、工作认真、责任心强、工作绩效突出者。

  5、堵住公司的经济漏洞,并为公司挽回经济损失者。

  6、其他对公司做出贡献者,总经理认为应当给予奖励的

  第八条员工有下列行为的应给与通报批评并作处罚。

  1、迟到、早退一次罚款10元;

  2、在工作时间擅离工作岗位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罚款20元;

  3、轻微过失致发生工作错误造成损失的罚款50元;

  4、工作时间串岗,妨碍他人工作罚款20元;

  5、不按要求打扫卫生罚款20元;

  6、对同事恶意攻击或诬告、中伤他人、制造事端者罚款100元;

  7、不按时参加公司的会议培训罚款30元;

  8、不配合各部门工作的罚款100元;

  9、部门经理及主管责任人对本部门制度的宣贯、执行和监督负直接责任,对部门人员奖励或处罚承担连带责任,即同时按对员工奖励、处罚数的奖励、处罚本部门经理及主管负责人;

  11、若被处罚员工屡教不改,重复同样错误,或不听劝阻,不服从管理者,则上级主管人员或制度执行部门有权力对其进行加倍处罚直至停职处理,造成后果的,由被处罚当事人承担后果与损失;

  12、凡是部门经理或主管发现问题不及时纠正,或包庇下属、隐瞒事实者,与责任当事人处以同等处罚;

  13、工作流程中每一流程责任人要对前面各个流程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如发现上一流程有问题,有权拒绝继续进行下一道流程,并有权向主管或经理提出申诉或向公司进行投诉。若未对上一道流程进行检查,或发现问题但未提出或解决,则所发生一切后果与损失,由本人及所在部门承担,处罚100元;

  14、各员工之间应互相监督、检查,发现隐瞒、包庇问题或知情不报,并造成损失的罚款100元;

  15、完不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临时任务,罚款100元;

  16、有制度的参照员工管理制度,没有成文制度可参考的,由总经理召开行政人事管理会议决定。

  第九条员工有以下行为者,给以降级、辞退或开除处分,对处以辞退、开除处分的员工,公司不予任何经济补偿,并按其给公司造成的损失情况酌情赔偿公司损失:

  1.于受聘时虚报资料,使本公司误信而遭受损害;

  2.违反《劳动合同》或工作要求情节严重;

  3.蓄意损坏公司或他人财物;

  4.故意泄漏公司机密,把公司客户介绍给他人或向客户索取回扣介绍费,致使公司蒙受损害;

  5.拒不执行总经理或部门领导决定,干扰他人工作的;

  6.滥用职权,违反财经纪律,挥霍浪费公司资财,损公肥私,造成经济损失的;

  7.财务人员不坚持财经制度,丧失原则,造成经济损失的;

  8.贪污、盗窃、敲诈勒索、赌博、流氓、斗殴,尚未达到刑事处罚的;

  9.挑动是非,破坏团结,损害他人名誉或领导威信,影响恶劣的;

  10.利用职权对员工打击报复或包庇员工违法乱纪行为的;

  11.旷工;

  12.散布谣言,损害公司声誉,组织、煽动怠工,或采取不正当手段要挟领导,扰乱公司秩序的;

  13.违反公司规定屡教不改的;

  14.因工作需要调派工作,无故拒绝接受的;

  15.因行为不当,失信于公司的;

  16.其它重大过失或不当行为,导致严重后果的;

  第十条员工有上述行为,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提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第十一条员工行为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责任人除按上条规定承担应负的责任外,按实际损失情况赔偿公司损失;

  第十二条公司领导职工发现员工犯有各项《制度》规定的行为时,应及时向办公室报告;员工也可检举、揭发任何人的违纪违章行为,要求处理。

  第十三条办公室接到报告、检举、揭发,立即报总经理进行调查处理。调查完毕,办公室提出《处理意见书》呈报总经理批准,交有关部门执行并通知受处分人。

  第十四条给予员工处罚,应当慎重决定。必须弄清事实,取得证据,经过一定会议讨论,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并允许受处罚人进行申辩。

  第十五条调查、审批员工处罚的时间,从证实员工犯错误之日起,开除处罚不得超过30天,其他处罚不得超过15天。

  第十六条员工对所受惩罚存异议者,应于处分决定形成后3日内陈述理由申辩,并以申辩后之核定作为公司最后之决定,当事者不得再存异议。

  第十七条受处分的员工,在处罚事项未了结之前不得调离公司(公司宣布辞退、开除的除外)。

  第十八条本制度由办公室制定,经总经理核准后公布施行,修正时亦同。

员工的奖惩制度2

  第一条为严明纪律,奖惩分明,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和经济效率,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全体员工

  第三条对员工的奖惩实行精神鼓励和思想教育为主、经济奖惩为辅的原则

  第四条奖励办法

  第五条本酒店设立如下奖励方法,酌情使用:

  1.通告表扬;

  2.奖金奖励;

  3.晋升提级;

  第六条有下列表现的员工应给予通告表扬:

  1.品德端正,工作努力;

  2.维护酒店利益,为酒店争得荣誉,防止或挽救事故与经济损失有功;

  3.一贯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廉洁奉公;

  4.有其他功绩,足为其他员工楷模

  第七条有以下表现的员工应给予奖金奖励

  1.思想进步,文明礼貌,团结互助,事迹突出;

  2.完成计划指标,经济效益良好;

  3.向酒店提出合理化建设,为酒店采纳;

  4.维护财经纪律,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

  5.节约资金,节俭费用,事迹突出;

  6.领导有方,带领员工良好完成各项任务;

  7.其他对酒店作出贡献,董事局或总经理认为应当给予奖励的

  第八条有以上表现,酒店认为符合晋级条件的予以晋级奖励

  第九条奖励程序如下:

  1.员工推荐、本人自荐或单位提名;

  2.监察委员会或监察部会同劳动人事部审核;

  3.董事局或总经理批准。其中,属董事局聘任的员工,其获奖由监察委员会审核,董事局批准;属总经理聘任的员工,其获奖由监察部审核,总经理批准

  第十条处罚办法

  第十一条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以以下处罚:

  1.警告;

  2.记过;

  3.降级;

  4.辞退;

  第十二条员工有以下行为给以警告处分

  1.在工作时间聊天、嬉戏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2.工作时间内擅离工作岗位者或无故迟到、早退、旷工;

  3.因过失以致发生工作错误情节轻微者;

  4.妨害现场工作秩序或违反安全卫生工作守则;

  5.无故不参加酒店安排的培训课程;

  6.初次不遵守主管人员指挥;

  7.浪费公物情节轻微

  8.检查或监督人员未认真履行职责;

  9.遗失员工证或员工守则者及未按要求穿戴整洁工作服和佩戴厂牌;

  10.出入厂区不遵守规定或携带物品出入厂区而拒绝警卫或管理人员查询;

  11.破坏环境卫生

  第十三条员工有以下行为者,给予记过处分:

  1.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之命令,未申报正当理由而未如期完成或处理不;

  2.因疏忽导致机器设备或物品材料遭受伤害或伤及他人;

  3.在工作场所喧哗、嬉戏、吵闹妨害他人工作;

  4.未经许可擅带外人入厂参观;

  5.携带危险物品入厂;

  6.在禁烟区吸烟者;

  7.投机取巧,隐瞒蒙蔽,谋取非分利益;

  8.对同仁恶意攻击或诬告、伪证而制造事端;

  9.在工作时间内擅离工作岗位,躺卧、睡觉者

  10.涂改考勤卡,代替他人打卡或接受他人打卡

  第十四条员工有以下行为者,给予降级处分:

  1.违反国家法规、法律、政策和酒店规章制度,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2.违反劳动纪律、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消极怠工,没完成生产任务或工作任务的;

  3.擅离职守,导致事故,使酒店蒙受重大损失;

  4.泄漏生产或业务上机密;

  5.违反酒店规定带进出物品;

  6.遗失经管之重要文件、机件、物件或工具;

  7.撕毁公文或公共文件;

  8.擅自变更工作方法致使酒店蒙受重大损失;

  9.拒绝听从主管人员合理指挥监督;

  10.违反安全规定措施致酒店蒙受重大不利;

  11.工作时间在工作场所制造私人物件;

  12.造谣生事,散播谣言致酒店蒙受重大不利;

  第十五条员工有以下行为者,给以辞退处分:

  1.偷窃同事或公有财物;

  2.于受聘时虚报资料,使本酒店误信而遭受损害;

  3.对上级或同事实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为;

  4.违反劳动合同或工作规则情节严重;

  5.蓄意损坏酒店或他人财物;

  6.故意泄漏技术、营业之秘密,致使酒店蒙受损害;

  7.不服从工作安排和调动、指挥,或无理取闹,影响生产秩序、工作秩序的;

  8.拒不执行董事局决议及总经理、经理或部门领导决定,干扰工作的;

  9.工作不负责任,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的;

  10.玩忽职守,违章操作或违章指挥,造成事故或经济损失的;

  11.滥用职权,违反财经纪律,挥霍浪费酒店资才,损公肥私,造成经济损失的;

  12.财务人员不坚持财经制度,丧失原则,造成经济损失的;

  13.贪污、盗窃、受贿、敲诈勒索、赌博、流氓、斗殴,尚未达到刑事处罚的.;

  14.挑动是非,破坏团结,损害他人名誉或领导威信,影响恶劣的;

  15.泄露酒店秘密,把酒店客户介绍给他人或向客户索取回扣介绍费的;

  16.散布谣言,损害酒店声誉或影响股价稳定的;

  17.利用职权对员工打击报复或包庇员工违法乱纪行为的;

  18.无正当理由累计旷工三日,在外从事同类产品职业或在假期在外另谋职业;

  19.组织、煽动怠工,或采取不正当手段要挟领导,严惩扰乱酒店秩序;

  20.在酒店内赌博;

  21.在酒店内有伤风化行为;

  22.在禁烟区内吸烟或引火,在工作中滋事妨害经营秩序;

  23.经常违反酒店规定屡教不改;

  24.依合同约定调派工作,无故拒绝接受;

  25.因行为不当,酒店无法再对其信任;

  26.其他重大过失或不当行为,导致严重后果;

  第十六条员工有上述行为,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提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第十七条员工有上述行为造成酒店经济损失的,责任人除按上条规定承担应负的责任外,按以下规定赔偿酒店损失;

  1.造成经济损失5万元以下(含5万元),责任人赔偿10%一50%;

  2.造成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的,由监察部或监察委员会报总经理或董事局决定责任人应赔偿的金额

  第十八条企业领导发现本企业员工犯有本《制度》第三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时,应及时向监察部或监察委员会报告;员工也可向上述部门检举、揭发任何人的违纪违章行为,要求处理

  第十九条监察部监察委员会接到报告、检举、揭发,立即报经总经理或董事局批准后进行调查处理。调查完毕,监察部或监察委员会提出《处理意见书》呈报总经理或董事局批准,交有关部门执行并通知受处分人

  第二十条给予员工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应当慎重决定。必须弄清事实,取得证据,经过一定会议讨论,征求有关部门意见。

员工的奖惩制度3

  第一条、工作绩效考核,简称考核,目的在于通过对员工一定期的工作成绩、工作能力的考核,把握每一位员工的实际工作状况,为教育培训、工作调动以及提薪、晋升、奖励表彰等提供客观可靠的依据。更重要的是,通过这些评价可促使员工有计划地改进工作,以保证公司营运与发展的要求。

  第二条、绩效考核原则。

  1.考核不是为了制造员工间的差距,而是实事求是地发现员工工作的长处、短处,以扬长避短,有所改进、提高;

  2.考核应以规定的考核项目及其事实为依据;

  3.考核应以确认的事实或者可靠的材料为依据;

  4.考核自始至终应以公正为原则。决不允许营私舞弊。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规则除下列人员外适用于公司全员。

  1.考核期开始进人公司的员工;

  2.因私、因病、因伤而连续缺勤三十日以上者;

  3.因公伤而连续缺勤七十五日以上者;

  4.虽然在考核期任职,但考核实施日已经退职者。

  第四条、本公司员工考核分为试用考核、平时考核、年终考核三种。

  (一)考核依本公司人事规则规定任聘人员,均应试用1-3个月。试用后应参加试用人员考核,由试用部门主管考核。如试用部门主管认为有必要缩短、延长试用时间或改派他部门试用亦或解雇。

  (二)平时考核

  1、各部门主管或人事管理人员对于所属员工应就其工作效率、操行、态度、学识每月进行考核,其有特殊功过者,应随时报请奖惩。

  2、员工假勤奖惩应统计详载于请假记录簿内,以提供考核的参考。

  (三)年终考核

  1、员工于每年12月底举行总考核1次。

  2、考核时,担任初考各部门主管参考平时考核记录及人事记录的假勤记录,填写考核表送复审。

  第五条、考核年度为自1月1日至12月31日止。

  第六条、考核标准

  (一)人事考核的种类。人事考核可以分为两种:

  1.能力考核,以员工在一定时间当职务的能力,进行评定。

  2.业绩考核,对员工在一定时间务工作完成的情况,进行评定。

  (二)人事考核必须把握的能力。人事考核把握并测评的能力是职务担当的能力,包括潜在能力和显在能力。潜在能力是员工拥有的、可开发的内在能力;显在能力是指职工工作中发挥出来的,并表现在业绩上的努力。潜在能力,可根据知识技能、体力以及经验性能力来把握;显在能力,则可能通过工作业绩(质和量),以及对工作的态度来把握。具体包括:知识、潜在能力、体力、能力、经验性能力、显在能力、工作业绩和质量、态度

  第七条、考评者的职责。

  1.第一次考评者,必须站在直接监督的立场上,且对于想要特别强调的评分和评语,以及对评定有显著影响的事项,必须予以注明。

  2.第二次考评者,必须在职务、级别上高于第一次考评者。有关需要特别强调的评分和评语,或与第一次评定有明显差别的地方,必须予以注明。特别在遇到与第一次评定有显著差别的情况下,需要倾听一下第一次考评者的意见,有必要的话,相互商讨,对评定作出调整。在不能做出调整的情况下。至少应该把第二次评定的结果,告诉给第一次考评者。

  3.裁定、拍板者,参考评定经过报告,作出最终评语。

  4.在职务级别层次很少的部门,二次考核可以省掉。

  5.为了使人事考核公平合理的进行,考核者必须遵守以下原则:

  (1)必须根据日常业务工作中观察到的具体事实作出评价。

  (2)必须消除对被考核者的发恶感、同情心等偏见,排除对上、对下的各种顾虑,在自己的信念基础上作出评价。

  (3)考核者应根据自己作出的评价结论,对被考核者进行扬长补短的指导教育。

  (4)在考核过程中,要注意加强上下级之间的沟通与能力开发,通过被考核者填写自考表,了解被考核者的自我评价及对上级的意见和建议,以便上下级之间相互理解。

  第八条、 考核结果的运用。为了把考核的'结果,应用于开发利用员工的能力,应用于人事管理的待遇方面的工作中去,做法如下:

  2.教育培训。管理者以及教育工作负责人,在考虑教育培训工作时,应把人事考核的结果作为参考资料。借此掌握教育培训,进而是开发、利用员工能力工作的关键。

  2.调动调配。管理者在进行人员调配工作或岗位调动时应该考虑事争考核结果,把握员工的适应工作和适应环境的能力。

  3.晋升。在根据职能资格制度进行晋升工作时,应该把能力以及业绩考核的评语,作为参考资料加以运用。考核评语是按职能资格制度要求规范化的。

  4.提薪。在一年一度的提薪之际,应该参照能力考核的评语,决定提薪的幅度。

  5.奖励。为了能使奖励的分配对应于所做的贡献,应该参照业绩考核的评语进行。

  第九条、考核结果的反馈,部门经理

员工的奖惩制度4

  1.上班迟到一次考核50元,早退一次考核50元,旷工(指未经领导批准者)一天考核140元,第二次考核200元/天,三天以上考核20xx元并开除(包括私自离职者)。正常辞职:必须提前一月递交辞职报告,并且原岗位找到合适人员完成工作交接,并经领导批准签字的.。

  2.在工作场所赤足,赤膊,穿拖鞋者考核50元。

  3.破坏车间,厂区,住宿区域的环境卫生者,乱丢纸屑、随地吐痰等考核50元。

  4.下班或长时间离开机台不关电源者一次考核100元。

  5.因疏忽造成工作错误,情节轻微者考核100元。

  6.检查或督导人员不认真执行任务者考核100元。

  7.涂写墙壁、机器设备或任意张贴文件影响观瞻者考核100元。

  8.对上级交待的任务,执行不力或处理不当者考核100元。

  9.在工作场所喧哗,妨碍他人工作情节严重者考核100元。

  10.上班忘记带识别证或工作时间不按规定佩挂识别证,发现一次考核50元。

  11.未经许可擅自带人入厂者考核50元。

  12.酒后上岗发现一次考核200元并责令离岗休息。

  13.对同事恶意攻击、诬陷、作伪造,制造事端者考核200元。

  14.在工作时间偷懒,怠工、玩手机、看书报或做其它私人事情考核100元,睡觉考核500元。

  15.在非工作时间未经许可擅自进入工作场所者考核100元。

员工的奖惩制度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强化员工遵纪守法和提高自身约束意识,增强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同时保障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有效执行,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为【员工手册】的配套文件,对于公司业务开展中涉及的重大问题在较长时期内存在的行为予以规范。

  第三条奖励的目的在于既要使员工得到心里及物质上的满足,又要达到激励员工勤恳工作,奋发向上,争取更好业绩的目的。

  第四条惩戒的目的在于既要促使员工达到并保持应有的'工作态度和工作效率外,又要保障公司和员工共同利益和长远利益。

  第二章适用范围

  第五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试用期员工与临时工、。

  第六条本条例适用于公司注明以及未注明奖惩条款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三章奖惩原则

  第七条公司的奖惩是以纪律维护为出发点,奖励是对符合公司准则行为的一种激励,处罚是对违反公司纪律。损害公司利益等不符和公司行为的一种遏制;

  第八条奖惩以事实为依据,以制度为准绳:奖惩的依据是公司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员工的岗位职责、工作流程等;

  第九条为及时的鼓励员工对公司的贡献或及时纠正员工的错误行为,使奖惩机制及时发挥应有的作用,奖惩必须及时处理;

  第十条为了使奖惩公正、公平,并达到应有的效果,奖惩必须公开执行;

  第十一条对员工的奖惩实行以思想教育为主,经济奖惩为辅的原则,奖惩目的重在教育,对于被处罚的员工,应坦诚的与其进行交谈,了解事实原因、讲明道理、指出错误,并允许当事人申辩,通过做思想工作,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

  第四章奖惩种类

  第十二条奖励可分为:

  a、嘉奖:每次嘉奖给予现金20元的奖励;

  b、小功:每次小功给予现金60元的奖励;

  c、大功:每次大功给予现金180元的奖励

  d、晋升:岗位级别晋升一级

  第十三条惩处可分为:

  a、申诫:每次申诫给予现金20元的罚款;

  b、小过:每次小过给予现金60元的罚款;

  c、大过;每次大过给予现金180元的罚款;

  d、停职或开除:

  第五章奖励标准

  第十四条有下列事迹之一者,得予以记嘉奖:

  1、尽忠职守,工作勤奋,有具体事迹堪为同仁之楷模者;

  2、参与救援工作精神可佳者;

  3、主动或协助主管开发业务有实质贡献者;

  4、除尽心本职外,主动协助他人克服作业困难,顺利完成任务者;

  5、爱护公物,节省资材成效优良者;

  6、全年考勤记录无缺勤者;

  7、其他对公司或公众有利益的行为,具有事实证明者;

  8、合理化建议在应用中取得一定效果者;

  9、有其他功绩,足为其他员工楷模者。

  第十五条有下列事迹之一者,得予以记小功:

  1、对于生产技术或管理制度,提出具体方案,经执行确具成效者;

  2、遇有灾变或意外事故,能够奋不顾身,不避危难,极力抢救并减少公司损失者

  3、检举揭发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侵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为公司挽回形象和损失者

  4、全年累计获嘉奖三次者

  5、对维护公司荣誉、塑造企业形象方面有较大贡献者

  6、节约物料,或对废料利用具成效者;

  7、合理化建议在应用中取得较好效果者;

  8、具有其他较大功绩,足以表扬者。

  第十六条有下列事迹之一者,得予以记大功:

  1、对主办业务或技术,有重大革新而提出具方案,经公司采纳,确有重大成效者;

  2、全年累计获小功三次者

  3、热忱服务,发扬公司信誉,为社会机关,团体公开表扬者;

  4、适时消弭意外事件或重大变故对已发生事故予以有效控使公司避免严重损失者;

  5、对于贪污舞弊或危害公司权益及安全之事能予先举发,事后协助查证而使公司免于损失者;

  6、维护公司重大利益,竭尽全力,避免重大损失者;

  7、具有其他重大功绩,足为其他员工之表率者。

  第十七条有下列事迹之一者,得予以晋升:

  1、绩效评比如期达到公司预定目标表现优良者;

  2、服务满5年,考绩优良者,未曾有旷工或处分者;

  3、有事实证明对公司有特殊功勋表现者;

  4、一年内累计记大功三次者;

  5、其他具有特殊功绩者;

  第六章惩处标准

  第十八条有下列事迹之一者,经查证属实者,予以申诫:

  1、在工作场所嬉戏,喧哗、吵闹、有隘工作之进行者;

  2、工作时间内擅离工作岗位者或无故迟到、早退者;

  3、因过失以致发生工作错误情节轻微者;

  4、妨害现场工作秩序或违反安全卫生工作守则者;

  5、不遵守工作规则或作业流程致发生错误,情节轻微者;

  6、无故不参加公司安排的培训课程;

  7、初次不遵守主管人员指挥者;

  8、浪费公物情节轻微者;

  9、检查或监督人员未认真履行职责者;

  第十九条有下列事迹之一者,经查证属实者,予以小过:

  1、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之命令,未申报正当理由而未如期完成或处理不当者;

  2、积压公文或公事、影响自己或他人工作之进度者;

  3、因工作疏忽导致物品材料严重受损者;

  4、在工作场所喧哗、嘻戏、吵闹妨害他人工作者;

  5、未经许可擅带外人入厂参观者;

  6、携带危险物品入厂者;

  7、在禁烟区吸烟者;

  8、投机取巧,隐瞒蒙蔽,谋取非分利益者;

  9、对同仁恶意攻击或诬告、伪证而制造事端者;

  第二十条有下列事迹之一者,经查证属实者,予以大过:

  1、拒绝服从上级主管及管理人员合理指挥,监督,经劝导仍不服从者;

  2、擅离职守,导致事故,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3、在工作场所酗酒滋事或上工前酒醉不听劝阻者;

  4、遗失经管之重要文件、机件、物件或工具者;

  5、擅自涂改或撕毁公司重要文件者;

  6、不遵守规定或指示、或擅自改变工作方法、程序、发生作业错误使公司蒙受损失者;

  7、以私人单据报销公账、或以浮报赁证报销公账,经查核实者;

  8、拒绝听从主管人员合理指挥监督者;

  9、违反安全规定措施致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10、工作时间在工作场所制造私人物件者;

  11、造谣生事,散播谣言致公司蒙受重大不利者。

  第二十一条有下列事迹之一者,经查证属实者,予以停职或开除:

  1、擅离职守或违反劳工安全卫生规定,使公司蒙受损失,情节严重者;

  2、偷窃同仁或公有财物者;

  3、于受聘时虚报资料,使本公司误信而遭受损害者;

  4、伪造、变造或盗用公司印章或印文者;

  5、对上级或同事实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为者;

  6、违反劳动合同或工作规则情节严重者;

  7、蓄意损坏公司或他人财物者,故意泄漏技术、秘密,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8、违法犯罪,触犯刑律者;

  9、无正当理由连续旷工三日,一个月累计旷工3天,一年内累计旷工六日者;

  10、携带刀或其它违禁品、危险品进公司危害公司员工安全;

  11、组织、煽动怠工,或采取不正当手段要挟领导,严惩扰乱公司秩序者;

  12、在厂区范围内赌博者;

  13、利用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以致公司名誉蒙受重大损害者;

  14、在厂内有伤风化行为者;

  15、在禁烟区内吸烟或引火者;

  16、在工作中酗酒滋事妨害生产秩序者;

  17、经常违反公司规定屡教不改者;

  18、依合同约定调派工作,无故拒绝接受者;

  19、因行为不当,公司无法再对其信任者;

  20、一年中记大过累计满三次、末经功过抵消者

  21、试用其间不符合任用资格者;

  22、其他重大过失或不当行为,导致严重后果者;

  第二十二条员工受奖惩情况均记入人事档案中,作为其当年年度考评的依据;

  第二十三条为使受到惩处的员工将功补过,在同一年度中,功过可以相抵和转换,方法如下:

  1、1次嘉奖可与1次申诫相抵;

  2、1次小功可与1次小过相抵;

  3、1次大功可与1次大过相抵;

  4、3次嘉奖相当于1次小功;3次小功相当于1次大功,3次大功得予以晋升一级;

  5、3次申诫相当于1次小过,3次小过相当于1次大过,3次大过予以开除处理;

  第二十四条员工年度曾受过处分而未能功过相抵,累计小过一次含、以上者,该年度不得晋升;

  第二十五条员工奖惩由直接主管或相关部门酌情填写奖惩申请单,呈报奖惩;

  第二十六条奖惩之实施,依具体事实即可执行,功过、核准颁布;

  第二十七条本作业办法经公司最高主管总经理审核通过后公布实施,修正时亦同。

  1、员工的奖励

  1、积极运用科学的激励手段,坚持精神鼓励为主,物质激励为辅,两者有机。

  酒店员工奖惩管理规定

  1、员工的奖励

  1、积极运用科学的激励手段,坚持精神鼓励为主,物质激励为辅,两者有机结合,激发员工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

  2、人力资源部积极协同各部门建立明确而切实可行的岗位责任制,以此作为每位员工工作绩效评估的依据。

  3、人力资源部要积极指导部门做好员工的考核培训工作,尤其是对业务骨干、管理人员、要采取多种形式,使其得到学习深造,以期实现员工的求知奖励,为酒店造就后备人才。

  4、人力资源部制定主管以下人员的晋升考核标准。在填补职位时,首先考虑提拔或调动现岗员工,由所在部门提出推荐意见,报人力资源部审核,经店级领导审批决定,从而使晋升成为人人可追求的目标而努力工作。

  5、在酒店经营管理或提高服务质量中有重大贡献或在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产生良好社会效益的员工,在授予精神鼓励的同时,要有相应的物质重奖鼓励。在实施奖励中,应有明确的奖励标准,划分相应等级。奖励的等级分为部门级,酒店级。在社会上获得的荣誉奖励,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酒店级标准进行奖励。

  2、员工的处罚

  对违纪员工的处罚,应坚持以思想教育为主、经济和行政处罚为辅的原则。

员工的奖惩制度6

  (一)、消防安全由全体教职员工共同承担责任,每一个员工都有做好消防工作的义务。

  (二)、消防领导小组由公司安全领导小组承担,实施消防管理、监督的职能机构。

  (三)、凡在公司范围内违反消防管理规定尚不够追究刑事责任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理的,由领导小组依照本规定分别给予“赔偿损失”、“口头警告”、“书面警告‘或予以罚款等项处理。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损失情况和认识态度责令当事人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

  1、因乱扔烟头或用电、用火不慎,发生火警或火灾,损坏单位或员工财物,损失数额不大的。

  2、明火作业未采用有效的安全措施造成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

  3、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不采取安全措施,或保管不善,造成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

  (五)、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和认识态度,给予警告或罚款处理。

  1、给予口头警告或罚款10元以下的;

  (1)、在禁止吸烟的场所吸烟或在允许吸烟的地方吸烟而不设烟灰缸。

  (2)、擅自玩弄消防器材,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2、给予书面警告并罚款50以下的;

  (1)、擅自在办公室、仓库或工作场所、集体宿舍设炉生或,或使用电炉的

  (2)、使用电热设备擅自离岗或班后不按规定切断电源、熄灭火种的

  (3)、损坏消防设施、标志或随意挪用、改动消防器材位置的。

  (4)、室内烧废纸杂物,乱扔烟头引起报警的。

  3、给予严重警告并罚款100元以下;

  (1)、未经批准擅自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进入公众聚集场所,并私自贮存使用这些物品的。

  (2)、谎报火情的'。

  (3)、随意堆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4)、发现火警后,不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又不采取紧急措施临阵脱逃的。

  (5)、违反安全管理和操作规程,或擅离制守导致火警或火灾,造成一定的损失和影响。

  (六)、有下列情形的追究部门防火责任,由单位领导视情节以行政并经济处罚

  1、强迫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造成危害后果的。

  2、对火灾事故隐瞒事实、不追究、不处理、“不上报的”。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予以表彰、奖励

  1、部门领导和安全责任人重视消防安全措施得力,没有发生火警、火灾的部门。

  2、发现火灾后及时报警,积极扑灭、处理得当,减少火灾危害的。

  3、热爱消防工作,积极参加防火、灭火训练,成绩优秀,表现突出的。

  4、对单位的消防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

员工的奖惩制度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了加强企业管理,教育员工遵守职业道德以及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维护正常工作程序的良好运行及保障,形成良好的奖惩机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原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二)有章可依、有章必依、违章必罚的原则。

  (三)赏罚有度原则。有奖有惩,奖惩严明,赏罚有度。

  (四)奖惩及时的原则。

  (五)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四条执行与监督

  本制度由人事行政部负责贯彻并监督实施情况。原则上应由员工直接上级负责其所属员工的奖惩管理,根据制度规定奖罚,报人事部门备案与财务部门执行,特殊情况上报总经理批准。

  第二章奖惩分类

  (一)行政类:

  行政奖惩:通报嘉奖、记功、晋升。

  行政处罚:通报批评、记过、降级、解除劳动合同。

  (二)经济类:

  经济奖惩:奖金、奖品和旅游度假、考察奖励。

  (三)总经理特别奖:

  总经理特别奖指对员工在专项事件优异所进行的专项奖励,包括年度优秀员工奖、伯乐奖、金点子奖、特别贡献奖等。

  (四)奖惩累计:

  惩罚:3次通报批评为1次记过,3次记过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奖励:3次通报表扬为1次记功,3次记功公司一性奖励300元。

  凡处分期间有立功表现的员工,公司将依照功过相抵的原则酌情予以撤销处分的

员工的奖惩制度8

  一、目的.:为确保产品质量,严肃纪律,做到奖罚分明,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生产作业人员。

  三、制定原则:有章可依、有章必依、违章必纠,奖罚分明。

  四、制度内容:

  1、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进行嘉奖一次。

  对生产工作有重大拓展革新具有实效者。

  品行优良、技术超群、工作认真、恪尽职守者。

  领导有方,使生产工作顺利有相当成效者。

  节省原物料和废物回收利用有显著成效者。

  其它各项表现优良者

  2、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给予惩处。

  未佩戴工作证,工作服装穿戴不整齐,每人次5元。

  上下班,迟到、早退一次10元,旷工一次罚款50元。

  在生产区域吸烟、进食者,每次罚款500元。

  不服从主管领导,与他人嬉戏打闹、聊天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每人次罚款100元。

  擅自离岗、睡觉者,每次罚款100元。

  严禁跨越或坐在机器设备任何部位,严禁随意拆除、挪动设备。违者,每次罚款200元。

  酒后上班闹事或影响工作者,罚款500元。态度不好或一月累计两次者予以解雇。

  工作任务当日未完成不能下班,直至完成。加班不计加班费,任务

  未完成强走者,每次100元或做自动离职处理。

  携带违禁品或浪费原物料者,每次罚款500元。

  车间卫生清洁不彻底,工器具摆放不整齐,5元/人/次。

  未及时关闭水、电、气、汽等能源阀门开关及门窗者,5元/人/次。

  未按操作规程正确操作,导致产品大批量或机器设备发生异常者,每次罚款100元。

  在工作时间内,未经请假擅自外出者,罚款50元或记旷工一次。

  由于工作失职或督导不利,导致产品出现质量异常者,每次罚款50元。

  乱丢垃圾杂物,随地吐痰者,每次罚款50元。

  故意破坏、丢弃公共财产者,每次罚款100元,情节严重恶劣者,给予开除处分。

  五、本制度未尽事项以公司规范制度为准则。

  六、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员工的奖惩制度9

  一、工作时间:08:30—17:30

  二、提供:中饭

  三、薪金标准;底薪+提成;

  四、录用期:

  a:月基本工资=底薪300元

  b:月基本工资=底薪500元

  c:月基本工资=底薪700元;

  3、技术等级工资发放标准:

  五、其它奖罚按相应的规章制度办理,1—30日为计算月,每月10日为上月薪金发放日,若半年以上连续完成所定任务,无重大违纪者,年终奖金1000元;

  六、重大违纪如下:

  1、旷工、擅离职守;

  2、拒客、与客户发生摩擦,遭客户投诉;

  3、透露公司机密、不服从管理、分配;

  4、偷盗公司财物、损害公司利益;

  5、员工之间相互挑拨离间、相互吵闹;

  岗位职责

  1.维持店内良好的销售业绩;

  2.严格控制店内的损耗;

  3.维持店内整齐生动的陈列;

  4.合理控制人事成本,保持员工工作的高效率;

  5.维持商场良好的顾客服务;

  6.加强防火、防盗、防工伤、安全保卫的工作;

  7.审核店内预算和店内支出。

  主要工作:

  1.全面负责门店管理及运作;

  2.制订门店销售、毛利计划,并指导落实;

  3.传达并执行营运部的工作计划;

  4.负责与地区总部及其他业务部门的联系沟通;

  5.负责门店各部门管理人员的选拨和考评;

  6.指导各部门的业务工作,努力提高销售、服务业绩;

  7.倡导并督促实行“顾客第一、服务第一”的经营观念,营造热情、礼貌、整洁、舒适的购物环境;

  8.严格控制损耗率、人事成本、营运成本,树立“低成本”的.经营观念;

  9.进行库存管理,保证充足的货品、准确的存货及订单的及时发放;

  10.督促门店的促销活动;

  11.保障营运安全,严格清洁、防火、防盗的日常管理和设备的日常维修、保养;

  12.负责全店人员的培训;

  13.授权值班经理处理店内事务;

  14.负责店内其他日常事务。

  辅助工作:

  1.指导其它门店人员的在职培训;

  2.协助总部有关公共事务的处理;

  3.向总公司反馈有关营运的信息。

员工的奖惩制度10

  对有如下表现的员工,应给予奖励:

  一、完成销售计划或工作任务,成绩突出的。

  二、对于酒店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并取得效果的。

  三、维护财经纪律,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的。

  四、技术熟练,受到顾客表扬或在有关重在比赛中获得奖励的。

  五、当场抓获或揭发摸、拿、偷、盗商品,销售或其它有价值的凭单,情况属实的。

  六、一贯忠于职守,奉公廉洁,拒收贿赂,谋私利有突出事迹的。

  七、利用业余时间修旧利废,为酒店节约费用开支,有突出贡献的。

  八、其它值得奖励的'行为。有关部门根据情况给予适当的奖励。

员工的奖惩制度11

  为严明纪律,奖励先进,鞭策落后,充分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对员工的奖惩实行精神鼓励和思想教育为主,经济奖惩为辅的原则,制定本制度。

  一:奖励种类

  口头表扬、加分奖励(一分等同现金五元)、通报表扬、嘉奖(同时奖励现金300元和奖分60分)、记大功(同时奖励现金500元和奖分100分)、晋薪晋级。

  奖励办法

  1、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并为公司所采纳,予以建议奖,奖励6-20分(同时给予相应的现金奖励)。

  2、有效地防止公司或顾客财产失窃或拾金不昧的员工,经调查属实的给予奖励10-20分(同时给予相应的现金奖励)。

  3、看房DJ和管家当天拿小费(管家一间房拿200元或以上,DJ拿400元或以上),每多一百奖励多一分(此分仅作为加分依据不作奖励现金)。

  4、品行端正、工作勤奋,能适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任务。服务热情,为公司树立良好形象,屡次(2次以上)有具体事实者。从事某一岗位或某一项目艰苦工作成绩突出者。给予嘉奖300元现金(同时给予相应的加分奖励)。

  5、节约成本方面有突出贡献者。遇灾难事故勇于负责、奋不顾身,做出成绩者。检举损害公司较大利益者。维护公司重大利益,避免重大损失者。有其他突出成绩或重大贡献者。予以记大功奖励现金500元现金(同时给予相应的加分奖励)。

  6、对本职岗位表现突出、业绩优异,一年内记两次大功者。带领员工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对公司做出突出贡献者。给予晋薪晋级。

  7、上述条款未涉及到的但有积极意义的情形,经调查属实,公司将视情况给予灵活奖励(方法有加分、奖励现金、升值、深造去外地旅游考察、学习等)。

  二:处罚种类

  口头警告、罚款、扣分罚款、停岗、降级处理、辞退、追责。

  处罚办法

  A、考勤类

  1、迟到:在例队或集合后点名开始时未到者记迟到,迟到一次罚款50元并记纪律单一张,扣十分。

  2、早退:在未通知下班或可以自由安排活动之前私自离开,不经直接上司批准,在集合点到时不在者计早退,早退一次罚款50元,计纪律单一张,扣十分。

  3、旷工:未经直接上司批准没来公司上岗,迟到或早退半小时以上记旷工,旷工一次计纪律单一张,扣四十分,月累计两次或连续两天旷工计自动离职。

  4、调假:每人每月有一次申请调假,但需提前一天提出,直属上级批准后才可调休,违者按旷工计。

  5、病假:因身体不适或生病不能来公司上班的.,在部门早班例会前打电话向直属上司申请,待批准后可上班回来时补办病假手续(病假单、正规医院病历表、药费单50元以上),缺一不可,否则将视为旷工处理。

  6、事假:凡请事假必须本人至少提前一天持申请单征得直属上司的批准,三天或以上需行政经理批准,七天或以上需行政副总或总经理批准,签字后办完手续方可休假,事假一次扣罚100元(有薪者请事假几天多扣一天工资,由部门负责人考勤上跟进),由部门直属上司对其开具罚款单。

  7、请假程序:首先到部门主管处申请,待同意后填写相应假单,按标准签名后,带齐相应单据交由人事部签名备档,拿回一联交由直属上司做考勤记录。要交罚款的需将罚款交至收银台后拿回一联交由直属上司备档。

  8、辞退:公司有权辞退任何不符合公司发展需要的人员,人员辞退后其工资按标准发放,有保证金的给予退回。

  9、自动离职:不按程序辞工或月累计旷工两次、连续两天旷工按自动离职处理,公司不发放任何补偿、工资及保证金。

  10、追责:严重违反公司规章或国家法律法规者,给公司或顾客造成一定或严重损失者,公司将立即辞退此员工并有追究其责任的权利或扭送至公安机关的权利。

  B、罚单类型因管理需要,现将楼面部罚单分两类,为罚款单和纪律单。

  1、罚款单:注重罚款为主,以罚款达到警告的目的,一般卫生方面及事假单(无薪者)处理的计罚款单,不计行政处罚记录及扣分。

  2、纪律单:违反公司各种行为规范或各项规章制度,主要以记过为重点,兼以罚款扣分,月累计三张纪律单将视其平时行为表现处以停岗停薪七天至辞退处理,月统计部门内纪律分最低者将给予直接辞退(纪律分一分等于五元人民币,纪律单与积分同时进行)。

员工的奖惩制度12

  第一条:为维护公司的劳动纪律和各项制度,保障公司各项工作的正常进行,激励员工的敬业精神,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我司全部员工。

  第三条:奖惩类别:

  1、奖励——奖金、书面嘉奖、记功、记大功、晋级、升职;

  2、处罚——罚款、书面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辞退。

  第四条:公司对于表现杰出或在工作任务等方面有显著成绩的员工将分别酌情给予奖金、书面嘉奖、记功、记大功、晋级、升职等荣誉,并以书面形式在公告栏公告。

  第五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奖金奖励(每次30~50元,并以书面形式在公告栏内公告):

  1、工作积极、忠于职守、遵纪守法、文明礼貌、模范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和政策者;

  2、工作勤奋,出色完成工作任务者;

  3、认真完成本职工作,工作成绩优秀者;

  4、对可能发生的意外事故能防患于未然,确保公司人员及财物安全者;

  5、乐于传授他人技能,提高他人工作效率者;

  6、拾金不昧者;

  7、其他情况应该给予奖金奖励的。

  第六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书面嘉奖一次(含奖金100元,并以书面形式在公告栏内公告,副本归入该员工的个人档案;三次书面嘉奖等同一次记功):

  1、积极维护公司荣誉,在客户中树立良好公司形象和口碑者;

  2、认真勤奋承办、执行、或督导工作得力者;

  3、积极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其建议被公司所采纳者;

  4、超额完成产量等指标,并能保证工作质量者;

  5、维护公司的规章制度,对各种违纪行为敢于制止、批评、揭发者;

  6、维护公司利益和荣誉,保护公共财产,防止事故发生与挽回经济损失有功者;

  7、严格按照本公司规章制度执行遵守,符合5s标准并为他人楷模者;

  8、对社会做出贡献,使公司获得社会荣誉者;

  9、其他情况应该给予书面嘉奖奖励的。

  第七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记功一次(含奖金300元,并以书面形式在公告栏内公告,副本归入该员工的个人档案;三次记功等同一次记大功):

  1、对工作流程或管理制度等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者;

  2、对工作流程加以简化,并切实可行者;

  3、为公司经营管理、质量提出好的建议和方针,以及可行性改革方案为公司带来经济效益的;

  4、策划、承办、执行重要事务成绩显著者;

  5、超额完成公司利润计划指标,经济效益显著者;

  6、努力节约费用开支,降低成本,提高利润效果明显的;

  7、工作认真,表现出色,为公司创造较大经济效益的;

  8、积极研究改善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或减低成本确有成效者;

  9、其他情况应该给予记功奖励的。

  第八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记大功一次(含奖金500元,并以书面形式在公告栏内公告,副本归入该员工的个人档案;三次记大功自动晋升一级工资):

  1、在工作或技术上大胆创新,并取得显著经济效应者;

  2、年终被评选为公司级以上优秀员工者,为公司树立了良好信誉的;

  公司员工奖罚条例

  员工奖惩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 (目的)

  根据国家职工奖惩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深圳市政府有关的劳动法规和政策,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2条 (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所有正式员工。

  第二章 责任与权限

  第3条 (责任与权限)

  3-1 对在公司生产经营工作中做出特殊贡献的员工给予荣誉称号鼓励和物质奖励;对违

  反公司管理制度、劳动纪律及在生产、经营工作中给公司造成损失和侵害公司利益的员工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公司员工奖惩激励考核制度公司员工奖惩激励考核制度。

  3-2 此规则的解释权归行政及人力资源部。

  第三章 运营程序

  第4条 (奖励)

  对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员工应当给予荣誉称号鼓励和奖金奖励。

  4-1 在完成生产、经营和工作任务,提高产品产量、质量,拓展销售渠道,改进企业经营管理,提高生产工艺技术水平等方面,有特殊贡献的或发明创造取得显著成绩的。

  4-2 提出合理化建议或通过技术革新在提高工作效率、节约公司资财和能源等方面取得明显经济效益的。

  4-3 保护公司财产,防止或挽救事 公司员工奖惩激励考核制度来自为维护公司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和治安环境,勇于向破坏行为作斗争,有显著功绩的`。

  4-5 因其它特殊贡献应当给予奖励的。

  荣誉称号和奖金分为以下三等:

  等级 奖金额

  一 等 1500元-3000元

  二 等 800元-1500元

  三 等 300元-800元

  公司员工奖励制度

  一目的:为了表扬先进,激励后进,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特制定此制度。

  二奖励涉及对象:公司所有员工。公司员工奖惩激励考核制度文章公司员工奖惩激励考核制度出自领导有方、业务推展有相当成效者;

  (3) 参与、协助事故、事件救援工作者;

  (4) 遵规守纪,服从领导,敬业楷模者;

  (5) 主动积极为公司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减少成本开支,节约资源能源的员工;

  (6) 拾金(物)不昧者。

  员工处罚制度

  目的:为了促进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更好执行,严肃工作纪律,特制定此制度。

  处罚涉及对象:公司所有员工。

  处罚方式:

  (1) 通报批评;

  (2) 一次性罚金;

  (3) 减薪;

  (4) 留用察看;

  (5) 辞退;

  处罚事项分类:

  1重量级处罚:

  1故意造成重大过失,造成重大损失;

  扣除当月工资及员工管理费后无条件辞退;需要时要承担相应的民事或刑事责任,相关费用自理。

  2. 损失/遗失公司重要物品、设备;

  1000元以上(含1000元)视经济能力至少赔偿原价的20%—50%,并扣除当月工资及员工管理费后辞退;

  500元—1000元(含500元)视经济能力至少赔偿原价的80%,并扣除当月工资及员工管理费后,留用察看;

  500元以下,无条件照假赔偿,并扣除当月工资及员工管理费后减薪100元。

  3. 违抗命令或威胁侮辱上级领导;

  员工大会通报批评,视情节严重程度减薪100元—200元。

  4. 包庇职员舞弊,弄虚作假;

  员工大会通报批评,视情节严重程度减薪200元—300元。

  5. 泄露公司机密;

  员工大会通报批评,视情节严重程度减薪300元—500元、留用察看或辞退。

  6. 品行不正,有损公司名誉;

  员工大会通报批评,视情节严重程度减薪300元—500元、留用察看或辞退。

  7. 没有及时阻止危害公司事件,任其发生;

  员工大会通报批评,视情节严重程度减薪300元—500元、留用察看或辞退。公司员工奖惩激励考核制度安全管理常识。

  8. 全年旷工达4天以上;

  员工大会通报批评,并处一次性罚金100元—500元(视级别不同而定)。

  9. 在公司内打架,从事不良活动。

  员工大会通报批评,并处一次性罚金100元—500元(视级别不同而定)、留用察看或辞退。

  10、造谣滋事。

  员工大会通报批评,视情节严重程度减薪300元—800元、留用察看或辞退。

  一般性处罚:

  1玩忽职守或督导不力而发生损失;

  员工大会通报批评,视情节严重程度处罚金100元—500元(视级别不同而定)。

员工的奖惩制度13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劝其调换班级或令其停学反思或不发给毕业证书:

  1.不服从班干老师的教育管理,顶撞班干老师,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者;

  2.不守课堂纪律,行为不规范,扰乱课堂秩序,影响老师同学课堂学习程序,情节严重者;

  3.在班级校内外打架斗殴、参与打架斗殴或有打架斗殴唆使嫌疑,导火索嫌疑等,经查事实,情节严重者;

  4.撕毁书本试卷老师印发的资料严重厌学者。

  二、设优秀学生奖。只要在一学期内自觉遵守课堂纪律,按时交纳作业,不抄袭他人作业,遵守学校各项制度,期末就发给优秀学生或三好学生奖状。假如不小心违反了制度,自己主动承认按一次的五分之一记入档案,班干在第一时间汇报犯错情况按一次的五分之二记入档案(但犯错人必须保证下次不再重犯)。老师通过别的渠道了解到学生犯错情况,而犯错人又没主动承认且班干也未在第一时间汇报,按一次的.四倍记入档案。这种情况一学期只要出现一次就不发给优秀学生奖。期末考试全班倒数二十名且各科均分不足百分之六十分,一律不发给优秀学生奖,但发给文明学生奖。

  三、期末统考奖状发放办法:

  1.期末考试各科均分只要达到百分之七十分就发给名次奖状,或学习成绩优秀(良好)奖状。校前三十名发给校前三十名奖状。

  2.、依据上学期期末考试总成绩作为参照基数,本学期期末考试名次或分数上升显著,发给总分或单科成绩进步显著奖。

  3.、期末考试单科前五名发给单科名次奖状。

  四、到期中或期末时各授课教师一致认为全班同学都自觉守纪,班主任给全班同学嘉奖。期末考试我班有十人进入校前三十名,班主任给全班同学嘉奖。期末考试全年级第一、二名都在我班,班主任给全班同学嘉奖。期末考试全年级后五十名都不在我班,班主任给全班同学嘉奖。此奖项重复计算,且是物质奖励,奖品待定。

  五、期末考试能超出别班前三名的有以下个人奖励:超出第一名每分奖3.00元;超出第二名每分奖2.00元;超出第三名每分奖1.00元。以最高奖项奖励,不重复奖励。

  六、在学校组织的有成绩可比性的期中考试中,获校前三十名者奖给5—10元的笔记本一本,三十一—五十名奖2—5元的硬面抄一本,五十一—一百名奖软面抄一本。

  七、在期末考试中获校前三十名者奖20元左右的钢笔一支软面抄一本,三十一—五十名奖10元左右的钢笔一支软面抄一本,五十一—一百名奖软面抄一本。

  八、设总分进步奖品:以八年级下学期期末统考成绩为参照基数,本学期期中期末考试总分上升十分以上,从十分开始每上升一分奖励0.5元或同等金额的奖品,此奖与名次奖任取一高奖,不重复计算。

  九、学校组织的竞赛考试,获一等奖奖给硬面抄,二、三等奖奖给软面抄,以学校出榜公布为准(包括作文征文在内)。

  十、此制度由班长督促班主任且配合班主任实施。

员工的奖惩制度14

  为严肃工作纪律,规范传习秩序,充分调动讲师传习、科研及其它社会工作的积极性,确保传习任务圆满完成,特制定讲师奖惩制度如下:

  1、凡是在授课过程中,违反传习管理规程,造成传习差错的,初次提出警告,情节严重的撤换讲师。

  2、在传习过程中,凡是检查出讲师工作消极、敷衍了事、工作质量低、不负责任者,予以警告。

  3、在传习检查过程中,凡是传习资料缺项或质量较低者,予以警告。

  4、凡参加教科研活动并有成果鉴定、发表论文、出版著作的酌情予以奖励。

  5、凡制作教具、实验器材或进行传习方法改革并成效显著的,酌情予以奖励。

  6、凡自制课件、电子讲义并应用较好者,酌情予以奖励。

  7、凡在传习中表现突出、有重大贡献者,酌情予以奖励。

  8、凡是承担本职工作以外的'工作,且工作量较大并完成较好者,酌情予以奖励。

员工的奖惩制度15

  第一条、员工奖励分下列四种:

  (一)嘉奖:每次加发3天奖金,并于年终奖金时一并发放。

  (二)记功:每次加发10天奖金,并于年终奖金时一并发放。

  (三)大功:每次加发1个月奖金,并于年终奖金时一并发放。

  (四)奖金:一次给予若干元奖金。

  第二条、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嘉奖:

  (一)品行端正,工作努力,能适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交办任务者。

  (二)拾物不昧(价值300元以上)者。

  (三)热心服务,有具体事实者。

  (四)有显著的`善行佳话,足为公司工厂荣誉者。

  (五)忍受勉为困难,肮脏难受的工作足为楷模者。

  第三条、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记功:

  (一)对生产技术或管理制度建议改进,经采纳施行,著有成效者。

  (二)节约物料或对废料利用,著有成效者。

  (三)遇有灾难,勇于负责,处置得宜者。

  (四)检举违规或损害公司利益者。

  (五)发现职守外故障,予以速报或妥为防止损害足为嘉许者。

  第四条、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记大功:

  (一)遇有意外事件或灾害,奋不顾身,不避危难,因而减少损害者。

  (二)维护员工安全,冒险执行任务,确有功绩者。

  (三)维护公司或工厂重大利益,避免重大损失者。

  (四)有其他重大功绩者。

  第五条、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奖金或晋级:

  (一)研究发明,对公司确有贡献,并使成本降低,利润增加者。

  (二)对公司有特殊贡献,足为全公司同仁表率者。

  (三)一年内记大功2次者。

  (四)服务每满5年,考绩优良,未曾旷工或受记过以上处分者。 第六条、员工惩罚分为五种:

  (一)警告:每次减发3天奖金,并于年终奖金时一并减发。

  (二)记过:每次减发10天奖金,并于年终奖金时一并减发。

  (三)大过:每次减发一个月奖金,并于年终奖金时一并减发。

  (四)降级:除级使用,相应核减薪资。

  (五)开除:予以解雇。

  第七条、有下列特殊事情之一者,予以警告:

  (一)未经许可,擅自在厂内推销物品者。

  (二)上班时间,躲卧休息,擅离岗位,怠忽工作者。

  (三)因个人过失致发生工作错误,情节轻微者。

  (四)妨害生产工作或团体秩序,情节轻微者。

  (五)不服从主管人员合理指导,情节轻微者。

  (六)不按规定穿着服装或佩挂规定标志或穿拖鞋上班者。

  (七)不能适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交办任务者。

  第八条、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记过:

  (一)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命令,无故未能如期完成,致影响公司权益者。

  (二)在工作场所喧哗、嬉戏、吵闹,妨碍他人工作而不听劝告者。

  (三)对同仁恶意攻击或诬害、伪证,制造事端者。

  (四)工作中酗酒致影响自己或他人工作者。

  (五)未经许可不候接替先行下班者。

  (六)因疏忽致机器设备或物品材料遭受损害或伤及他人者。

  (七)未经许可携带外人入厂参观者。

  第九条、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记大过:

  (一)擅离职守,致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二)在工作场所或工作中酗酒滋事,影响生产、业务、事务等团体秩序者。

  (三)损毁涂改重要文件或公物者。

  (四)怠忽工作或擅自变更工作方法,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五)不服从主管人员合理指导,屡劝不听者。

  (六)轮班制员工拒不接受轮班者。

  (七)工作时间内,作其他事情,如睡觉、玩弄乐器、下棋、阅读、炊煮……等(干部连带处分)。

  (八)一个月内旷工达5日者。

  (九)机器、车辆、仪器及具有技术性工具,非经常使用人及单位主管同意擅自操作者(如因而损害并负赔偿责任)。

  (十)其他重大违规行为者(如违反安全规定措施,情节重大者……)。

  第十条、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开除(不发资遣费):

  (一)对同仁暴力威胁、恐吓、妨害团体秩序者。

  (二)殴打同仁,或相互殴打者。

  (三)在公司厂区、宿舍内赌博者。

  (四)偷窃或侵占同仁或公司财物经查事实者。

  (五)无故损毁公司财务,损失重大或第二次损毁涂改重大文件或公物者。

  (六)未经许可,兼任其他职务或兼营与本公司同类业务者。

  (七)在公司服务期间,受刑事处分者。

  (八)一年中记大过满2次功过无法平衡抵销者。

  (九)无故连续旷工3日或全月累计旷工6日或1年旷工达12日者。

  (十)煽动怠工或罢工者。

  (十一)吸食毒品者。

  (十二)散播不利于公司的谣言者或挑拨劳资双方感情者。

  (十三)伪造或变造或盗用公司印信者。

  (十四)携带刀枪或其他违禁品或危险品入厂(公司)者。

  (十五)在工作场所制造私人物件或唤使他人制造私人物件者。

  (十六)故意泄漏公司技术、营业上的机密致公司蒙受重大损害者。

  (十七)利用公司名誉在外招摇撞骗,致公司名誉受损害者。

  (十八)明示禁烟区内吸烟者。

  (十九)其他违反法令或劳基法或本规则规定情节重大者。

  第十一条、员工功过抵销规定

  (一)嘉奖与警告抵销。

  (二)记功1次或嘉奖3次,抵销记过1次或警告3次。

  (三)记大功1次或记功3次,抵销大过1次或记过3次,员工功过抵销以发生于同一年度内者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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