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奖惩制度

时间:2024-08-28 16:08:03 员工管理 我要投稿

[优选]员工奖惩制度15篇

  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制度,制度是一种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那么相关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员工奖惩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优选]员工奖惩制度15篇

员工奖惩制度1

  第一条、员工奖励分下列四种:

  (一)嘉奖:每次加发3天奖金,并于年终奖金时一并发放。

  (二)记功:每次加发10天奖金,并于年终奖金时一并发放。

  (三)大功:每次加发1个月奖金,并于年终奖金时一并发放。

  (四)奖金:一次给予若干元奖金。

  第二条、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嘉奖:

  (一)品行端正,工作努力,能适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交办任务者。

  (二)拾物不昧(价值300元以上)者。

  (三)热心服务,有具体事实者。

  (四)有显著的.善行佳话,足为公司工厂荣誉者。

  (五)忍受勉为困难,肮脏难受的工作足为楷模者。

  第三条、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记功:

  (一)对生产技术或管理制度建议改进,经采纳施行,著有成效者。

  (二)节约物料或对废料利用,著有成效者。

  (三)遇有灾难,勇于负责,处置得宜者。

  (四)检举违规或损害公司利益者。

  (五)发现职守外故障,予以速报或妥为防止损害足为嘉许者。

  第四条、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记大功:

  (一)遇有意外事件或灾害,奋不顾身,不避危难,因而减少损害者。

  (二)维护员工安全,冒险执行任务,确有功绩者。

  (三)维护公司或工厂重大利益,避免重大损失者。

  (四)有其他重大功绩者。

  第五条、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奖金或晋级:

  (一)研究发明,对公司确有贡献,并使成本降低,利润增加者。

  (二)对公司有特殊贡献,足为全公司同仁表率者。

  (三)一年内记大功2次者。

  (四)服务每满5年,考绩优良,未曾旷工或受记过以上处分者。 第六条、员工惩罚分为五种:

  (一)警告:每次减发3天奖金,并于年终奖金时一并减发。

  (二)记过:每次减发10天奖金,并于年终奖金时一并减发。

  (三)大过:每次减发一个月奖金,并于年终奖金时一并减发。

  (四)降级:除级使用,相应核减薪资。

  (五)开除:予以解雇。

  第七条、有下列特殊事情之一者,予以警告:

  (一)未经许可,擅自在厂内推销物品者。

  (二)上班时间,躲卧休息,擅离岗位,怠忽工作者。

  (三)因个人过失致发生工作错误,情节轻微者。

  (四)妨害生产工作或团体秩序,情节轻微者。

  (五)不服从主管人员合理指导,情节轻微者。

  (六)不按规定穿着服装或佩挂规定标志或穿拖鞋上班者。

  (七)不能适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交办任务者。

  第八条、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记过:

  (一)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命令,无故未能如期完成,致影响公司权益者。

  (二)在工作场所喧哗、嬉戏、吵闹,妨碍他人工作而不听劝告者。

  (三)对同仁恶意攻击或诬害、伪证,制造事端者。

  (四)工作中酗酒致影响自己或他人工作者。

  (五)未经许可不候接替先行下班者。

  (六)因疏忽致机器设备或物品材料遭受损害或伤及他人者。

  (七)未经许可携带外人入厂参观者。

  第九条、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记大过:

  (一)擅离职守,致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二)在工作场所或工作中酗酒滋事,影响生产、业务、事务等团体秩序者。

  (三)损毁涂改重要文件或公物者。

  (四)怠忽工作或擅自变更工作方法,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五)不服从主管人员合理指导,屡劝不听者。

  (六)轮班制员工拒不接受轮班者。

  (七)工作时间内,作其他事情,如睡觉、玩弄乐器、下棋、阅读、炊煮……等(干部连带处分)。

  (八)一个月内旷工达5日者。

  (九)机器、车辆、仪器及具有技术性工具,非经常使用人及单位主管同意擅自操作者(如因而损害并负赔偿责任)。

  (十)其他重大违规行为者(如违反安全规定措施,情节重大者……)。

  第十条、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开除(不发资遣费):

  (一)对同仁暴力威胁、恐吓、妨害团体秩序者。

  (二)殴打同仁,或相互殴打者。

  (三)在公司厂区、宿舍内赌博者。

  (四)偷窃或侵占同仁或公司财物经查事实者。

  (五)无故损毁公司财务,损失重大或第二次损毁涂改重大文件或公物者。

  (六)未经许可,兼任其他职务或兼营与本公司同类业务者。

  (七)在公司服务期间,受刑事处分者。

  (八)一年中记大过满2次功过无法平衡抵销者。

  (九)无故连续旷工3日或全月累计旷工6日或1年旷工达12日者。

  (十)煽动怠工或罢工者。

  (十一)吸食毒品者。

  (十二)散播不利于公司的谣言者或挑拨劳资双方感情者。

  (十三)伪造或变造或盗用公司印信者。

  (十四)携带刀枪或其他违禁品或危险品入厂(公司)者。

  (十五)在工作场所制造私人物件或唤使他人制造私人物件者。

  (十六)故意泄漏公司技术、营业上的机密致公司蒙受重大损害者。

  (十七)利用公司名誉在外招摇撞骗,致公司名誉受损害者。

  (十八)明示禁烟区内吸烟者。

  (十九)其他违反法令或劳基法或本规则规定情节重大者。

  第十一条、员工功过抵销规定

  (一)嘉奖与警告抵销。

  (二)记功1次或嘉奖3次,抵销记过1次或警告3次。

  (三)记大功1次或记功3次,抵销大过1次或记过3次,员工功过抵销以发生于同一年度内者为限。

员工奖惩制度2

  第一条为严明纪律,明确奖惩,提高工作效率和经济效率,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全体员工。

  第三条对员工的奖惩实行以精神鼓励和思想教育为主、经济奖惩为辅的原则。

  第四条员工奖励分下列三种:

  (一)嘉奖:每次加发奖金20元;

  (二)记功:每次加发奖金100元;

  (三)大功:每次加发奖金200元。

  奖励于作出奖励决定后的最近工资发放时一并发放。

  第五条员工惩戒分下列四种:

  (一)警告:每次处罚10元;

  (二)小过:每次处罚50元;

  (三)大过:每次处罚100元。

  (四)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处罚300元,立即辞退,不予经济补偿。

  警告、小过、大过的处罚,于作出惩戒决定后的最近工资发放时予以收缴;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处罚,于离职工资结算中扣除。

  第六条惩戒的累积

  当月三次警告则补记一小过;当季度三次小过则另行记一大过;当年度第三次记大过的,处罚300元,立即辞退,不予经济补偿。

  连续旷工五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十天者,视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处罚300元,立即辞退,不予经济补偿。

  第七条奖励事由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公司给予员工嘉奖:

  1.工作积极努力,全力配合,使工作高质高效完成;

  2.热心服务有具体事迹者;

  3.有其它功绩,足以表扬者。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公司给予员工小功:

  1.提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实施,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颇有成效者;

  2.发现职责外的事故,予以迅速报告或妥善处理,使公司的利益免受损失的.;

  3.管理人员积极认真培训、管理下属,使下属进步较快者;

  4.有其它较大功绩,成绩优异者。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公司给予员工大功:

  1.在改善公司经营管理、节省费用开支、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效益方面有较大贡献者;

  2.不畏暴力威胁,维护厂区安全,且对维护公司财产、形象有贡献者;

  3.遇有意外事故或灾变,奋不顾身极力抢救,因而减少公司损失者;

  4.敢于检举、纠正损害公司利益、违章违纪之行为者;

  5.有其它重大功绩,足为其它员工楷模者。

  第八条惩戒一般规定

  一、各位员工必须爱惜公司的一草一木,严格遵照公司的考勤制度,讲究卫生、服装整洁、佩戴好员工证、禁止穿拖鞋上班。若有违者,依情节轻重处分。

  二、违反劳动纪律,经常迟到、早退、旷工者,依情节轻重处分。

  三、各级管理人员及保安人员在不违背国家的法律严格执行任务时,全公司员工必须给予全力配合与协助,不得有无理顶撞、辱骂。若有违者,依情节轻重处分。

  四、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分配和调动、指挥或者无理取闹、聚众闹事、打架、斗殴、扰乱生产秩序或工作秩序者,依情节的轻重给予处分。

  五、对公司资料随意转给他人者,除追偿公司损失外,严重者追究法律责任。

  六、严禁在公司内赌博或变相赌博的行为,若有违者,依情节轻重处分。

  第一次记警告,第二次记小过,第三次记大过,第四次因屡劝不听属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立即辞退,不予经济补偿。

  七、因特殊原因(如停电、待料等)公司可依据情况调整工作时间,员工须配合。否则,依情节的轻重给予处分。

  八、员工于上班时间内,工作不力、生活散漫或不服从指挥者,将依情节轻重处分,作为惩戒。

员工奖惩制度3

  1. 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考勤管理,严肃工作纪律,有效提升员工的敬业精神和工作积极性,并使员工的奖金和加班工资发放做到有据可依,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在本公司领取每月工资或奖金和加班工资,并执行延长集团统一工资标准的所有正式及合同制职工,对于其他奖项也参照本考勤的出勤率进行核定。

  3. 管理规定

  3.1. 工作制度

  3.1.1由于公司属于生产性单位的实际情况,实行不定工作时间和无节假日的管理制度,一般的工作时间参照工人的作息时间执行。

  3.1.2考勤周期:为从上月的21日至本月的20日作为本月的考勤周期。

  3.1.3 考勤方式:采用手工连续登记签名(上午、下午)的办法进行考勤。

  3.1.4 奖金和加班工资发放依据:按照现行应发工资合计金额作为每位员工的奖金和加班工资发放基数。对于在本公司上班而不在本公司领取工资的人员,应发工资合计金额基数参照本公司其他同等级别人员的最高应发工资合计金额作为其基数。

  3.1.5各类假期规定3.1.5.1对于因公出差或办事人员的考勤:出差或办事不能正常出勤者应填写申请单,部门主管人员出差或办事连续2日(含)以内,应向考勤专管人员说明并在考勤记录中注明事项和时间,3日或以上者需向公司领导申请,其他人员出差或办事连续2日(含)以内,应向部门主管领导申请,并经授权批准,报考勤专管人员进行说明并在考勤记录中注明事项和时间,3日或以上者需向公司领导申请,对在本县以外出差或办事者周日、周六未办完事者按正常因公出勤,具体时间按差旅报销单上审批时间为准,在该考勤周期内的差旅报销应在本月的26日前完成,对夸周期的应在下月考勤中注明,因个人原因未能及时办理而出现的考勤责任自行承担;对在本县以内办事者周日、周六不能办事而未出勤者按缺勤对待;对于未办理上述要求申批的因公出差或外出办事者全部按缺勤对待。

  3.1.5.2病假:员工休病假不能正常出勤者,时间超过一周者应提供县级医院或社区医疗服务机构诊断证明;连续休病假十天以上的,需提供诊断证明及住院手续(出院诊断证明、票据等),否则按缺勤对待。对于超过30天应另行申请。对于确因重大疾病不能正常上班者,需提供市级以上诊断证明及住院手续证明,一年内发放基本工资,超过一年者单位只负责全部社会统筹和当地规定的最低生活补助。

  3.1.5.3婚假:符合法定结婚年龄并领取结婚证的员工可享受15天婚假。

  3.1.5.4丧假:其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岳父母或公婆)丧亡,可休丧假12天。

  3.1.5.5产假与哺乳假:女员工正常生育的产假为90天(其中包括产前休假15天),因考虑到单位离家较远,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员工增加45天的哺乳假。男员工凭医院证明可在配偶生产时享有连续5天陪产假

  3.1.5.6 工伤假:员工因工(公)造成病、伤、残等,必须填写《工伤报告表》。经公司领导批准后,休假按工伤假处理。以上请假(申请)必须由本人亲自办理有关手续,电话请假或委托他人代理手续的视为无效,其他重大事项不能亲自办理者可以在假条中注明,确因工作需要无法及时得到批准者,应先电话申请并经授权批准,后办理申批。否则将按缺勤或自动离职处理。办理要求需按照外出或办事的时间权限要求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办理。

  对于3.1.5.1、3.1.5.6审批完整的按正常出勤对等待,并按照发放奖金和加班工资标准发放,对于在3.1.5.2-3.1.5.5项的规定以内,审批完整的发放基本工资(应发工资合计扣除社会统筹及个税部分)。

  不参与奖金和加班工资计算,对参加本单位职工的各类宴请按正常出勤登记,其余事假均按缺勤对待。

  事假包括:病假、婚假、丧假、产假与哺乳假、陪产假、工伤假。除此以外的均缺勤对待。对于该制度中有另行规定着除外。

  4.奖金和加班工资计算办法:

  4.1 月出勤15天(含)为基本出勤天数,无奖金和加班工资

  4.2 月出勤超过16天(含)至18天(含)以内按日平均工资的20%×出勤天数计算奖金和加班工资

  4.3 月出勤超过19天(含)至22天(含)以内按日平均工资的50%×出勤天数计算奖金和加班工资

  4.4 月出勤超过23天(含)至27天(含)以内按日平均工资的80%×出勤天数计算奖金和加班工资4.5 月出勤超过28天(含)以上者按日平均工资的100%×出勤天数计算奖金和加班工资。

  4.6 连续三个月出全勤者第三个额增补1000元全勤奖。

  4.7连续六个月出全勤者第六个额增补20xx元全勤奖。

  4.8 连续九个月出全勤者第六个额增补3000元全勤奖。

  4.9 全年出全勤(春节20天假期按全勤对待)者年终增补5000元全勤奖。

  5、基本工资发放要求:

  5.1 对于请事假者在规定条款的时间内给予发放全额工资,超出者按有关条款执行。

  5.2 每月正常出勤少于15天(含)只发放基本工资

  5.3 连续3个月出勤不足31天(含),核定当月发放当月基本工资的80%

  5.4 连续6个月内出勤不足60天(含),从不足当月开始发放基本工资的50%,连续发放两个月50%

  5.6 连续6个月内出勤不足80天(含),从不足当月开始发放基本工资的`30%,连续发放三个月30%

  5.7 在一个年度内连续三个月不出勤或累计不出勤天数超过150天的,从到达月份开始单位只负责交纳单位部分的社会统筹不发放基本工资。正常出勤后两个月不发放基本工资和其他奖金工资。

  5.8 在连续六个月不出勤或累计不出勤天数超过180天的,从到达月份开始按自动离职对待,解除与本公司的任何关系。注:如因单位领导外出,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审批签字,可在得到主管本人电话许可后,交由考勤人员代为处理,事后补齐书面审批签字。对病假、产假、计划生育假、婚假、丧假等需提供相应有效证明请假,请假时不能提供有效证明的,可先请事假,但必须在事后2天内补齐有效证明后再作相应处理。对提供虚假证明的经查实按缺勤对待,并扣除一个月基本工资,对已发的工资在以后月份扣回并累计缺勤时间。

  6考勤要求

  各考勤主管人员对所属员工的考勤,每天填写考勤日期,并对各考勤人员进行监督不得补签、不得提前延后签名、不按时间填写、不预留空格让他人补签等事项,如果发现让其立即纠正,不纠正者用红笔注明,当天按缺勤对待,两次发现此类问题扣除本月全部奖金和加班补助,考勤主管人员不作为者一经发现并证实后按被考勤人同样处罚。对部分事项进行备注,每天上午上班和下午下班前各位职工按时自觉签名并填写当时的时间,每天签名一次或不是因公外出两次签名相隔不超过5小时(含)者按半天对待,两个半天可累计为一天计算。者并连续不预留空格让他人补签应严格执行各项规定,若有不照规定或其他隐瞒事项,一经查明,按缺勤和提供虚假证明对待。

  7附则本制度的解释、修改、废止权归综合财务科。本制度经一半以上职工讨论同意并经单位领导签发之日起生效。

员工奖惩制度4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的劳动纪律和各项制度,保障公司各项工作的正常进行,激励员工的敬业精神,特制定本条例。

  其次条:

  本条例适用于我司全部员工。

  第三条:

  奖惩类别:

  1、嘉奖奖金、书面嘉奖、记功、记大功、晋级、升职;

  2、惩罚罚款、书面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辞退。

  第四条:

  公司对于表现杰出或在工作任务等方面有显著成果的员工将分别酌情赐予奖金、书面嘉奖、记功、记大功、晋级、升职等荣誉,并以书面形式在公告栏公告。

  第五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赐予奖金嘉奖(每次30~50元,并以书面形式在公告栏内公告):

  1、工作主动、忠于职守、遵纪遵守法律、文明礼貌、模范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和政策者;

  2、工作勤奋,精彩完成工作任务者;

  3、仔细完成本职工作,工作成果优秀者;

  4、对可能发生的意外事故能防患于未然,确保公司人员及财物平安者;

  5、乐于传授他人技能,提高他人工作效率者;

  6、拾金不昧者;

  7、其他状况应当赐予奖金嘉奖的。

  第六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赐予书面嘉奖一次(含奖金100元,并以书面形式在公告栏内公告,副本归入该员工的个人档案;三次书面嘉奖等同一次记功):

  1、主动维护公司荣誉,在客户中树立良好公司形象和口碑者;

  2、仔细勤奋承办、执行、或督导工作得力者;

  3、主动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其建议被公司所接受者;

  4、超额完成产量等指标,并能保证工作质量者;

  5、维护公司的规章制度,对各种违纪行为敢于制止、指责、揭发者;

  6、维护公司利益和荣誉,爱护公共财产,防止事故发生与挽回经济损失有功者;

  7、严格根据本公司规章制度执行遵守,符合5s标准并为他人楷模者;

  8、对社会做出贡献,使公司获得社会荣誉者;

  9、其他状况应当赐予书面嘉奖嘉奖的。

  第七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赐予记功一次(含奖金300元,并以书面形式在公告栏内公告,副本归入该员工的个人档案;三次记功等同一次记大功):

  1、对工作流程或管理制度等主动提出合理化建议,被接受者;

  2、对工作流程加以简化,并切实可行者;

  3、为公司经营管理、质量提出好的建议和方针,以及可行性改革方案为公司带来经济效益的;

  4、策划、承办、执行重要事务成果显著者;

  5、超额完成公司利润安排指标,经济效益显著者;

  6、努力节约费用开支,降低成本,提高利润效果明显的;

  7、工作仔细,表现精彩,为公司创建较大经济效益的.;

  8、主动探讨改善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或减低成本确有成效者;

  9、其他状况应当赐予记功嘉奖的。

  第八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赐予记大功一次(含奖金500元,并以书面形式在公告栏内公告,副本归入该员工的个人档案;三次记大功自动晋升一级工资):

  1、在工作或技术上大胆创新,并取得显著经济效应者;

  2、年终被评比为公司级以上优秀员工者,为公司树立了良好信誉的;

员工奖惩制度5

  第一章总则

  1、为加强公司经营,明确奖惩的依据、标准和程序,使奖惩公开、公平、公正,更好地规范员工的行为,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鼓励和鞭策员工积极上进,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公司提倡奖惩制度与严格管理相结合的方式,以严密的考核为依据。在奖励上,要针对员工为公司做出的贡献大小,而采取不同的形式奖励;在惩处上,对违犯公司规章制度,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者,给予严肃处罚。

  第二章奖励

  第一条:奖励范围

  如有下列情况,公司将予以奖励:

  1、对公司有突出贡献或提出有益的合理化建议并取得重大成效者;

  2、为国家、社会立功,为公司的社会形象做出贡献者;

  3、获得政府、社会或行业专业奖项,为公司争得重大荣誉者;

  4、个人业务、工作业绩完成优异者;

  5、为公司节约大量成本支出或挽回重大经济损失者;

  6、顾全大局,主动维护公司利益,具有高度的团队协作精神者;

  7、符合公司设立的其他奖励条件者。

  第二条:奖励项目

  1、年度业绩奖:每年由公司组织对各部门及员工进行年度考核,具体考核标准由公司统一制定。奖项设为公司优秀员工、优秀管理者、优秀团队奖等;

  2、公司根据经营状况每年评选相应奖项;

  3、即时奖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和员工的表现及时给予的奖励。

  第三条:奖励方式

  1、通报表扬:由公司对有关人员进行通报表彰。

  2、即时奖励:公司根据相关人员的贡献临时拟定,以红包发放。

  3、奖励假期:除员工正常可以享受的假期外,还可以得到公司额外的奖励性假期。

  4、奖励旅游:由公司负担获奖员工的旅游费用。

  第四条:奖励程序

  员工受奖应由部门评选,部门主管审核,报人力资源部考核,最后上报总经理审批,由总经理决定奖励级别与方式。员工获奖情况记入本人档案。

  公司设立的统一奖励标准上报董事会审批后,由人力资源部组织实施,经总经理核实后在公司内公布奖项。

  第三章惩罚

  对于违犯公司制度的各种行为,公司将视情节轻重、后果大小、认识态度程度进行惩罚。

  第一条:惩罚种类

  分为经济处罚和处罚。经济处罚包括:罚款、取消奖金;行政处罚包括:批评、警告、记过和辞退。根据员工违纪行为的严重性,公司将采取行政处罚和经济处罚相结合的方式。

  第二条:处罚细节

  1、员工有下列行为者,处以批评的行政处罚,同时处以经济处罚。

  (1)迟到、早退、不遵守公司工作纪律者。

  (2)不能及时、认真清扫自己的'卫生区,办公区(桌面、地面)凌乱,不整洁者。

  (3)接听电话不礼貌,使用不规范用语,影响公司形象者。

  (4)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衣冠不整影响公司形象者。

  (5)在食堂就餐,浪费食物,乱倒饭菜者。

  (6)在所管辖区域内有长明灯、长流水者。下班后所辖区域窗户未关,所用电器(电脑、打印机、饮水机等)电源未切断者。

  (7)工作时间内手机关机,无法取得联络者。

  (8)工作时间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书籍、网站,做与工作无关事情者。

  (9)对上级交办的工作不及时办理,不能按时完成任务,又不及时反馈,贻误工作者。

  (10)因指挥、监督不力造成事故情节较轻,经济损失在500元以下者。

  (11)一个月内违纪三次(含)以上者。

  2、员工有下列行为者,处以警告的行政处罚,同时公司将根据违纪的严重性,处以经济处罚。

  (1)工作中发生意外却不及时报告公司者。

  (2)知情不举,隐瞒他人的违纪行为者。

  (3)搬弄是非、挑拨离间、中伤他人、损害团结、谩骂吵闹,影响正常工作秩序者。

  (4)不服从主管人员合理指导,屡劝不听者。

  (5)对能够预防的事故不积极采取措施致使公司利益受到20xx元以内经济损失者。

  (6)年度累计违纪三次(含)以上者。

  3、员工有下列行为者,处以记过的行政处罚,同时公司将根据违纪的严重性,处以经济处罚。

  (1)泄露公司秘密事项,但对公司利益未造成损害、情节较轻者。

  (2)不服从上级领导工作安排,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要求,无故未能如期完成致影响公司权益者。

  (3)违反部门工作流程,给工作造成损失,且损失在20xx元以下的。

  (4)虚报业绩、瞒报事故而蓄意妄取成绩、荣誉和个人私利者。

  (5)对能够预防的事故不积极采取措施,致使公司受到20xx-10000元的经济损失者。

  (6)年度累计警告二次(含)以上者。

  4、员工有下列行为者,处以辞退的行政处罚,对公司造成的损失,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1)对同事暴力威胁、恐吓,恶意攻击或诬害、伪证、制造事端、妨害团体秩序者。

  (2)对下属正常申诉打击报复经查事实情节严重者。

  (3)擅自挪用公款和同事财物,或者有贪污盗窃行为者(同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滥用职权,恣意挥霍公司财产造成较大经济损失者(同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5)利用工作之便和业务关系请客、送礼、受贿为个人谋取好处者(同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6)无理取闹、聚众闹事、打架斗殴、影响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者。

  (7)故意损坏公司重要文件或公物者。

  (8)因违犯国家法律法规被司法机关拘留、审查或追究刑事责任者。

  (9)以不正当手段窃取公司机密,并向外界泄露、宣示、收受好处者。

  (10)擅自涂改各种原始记录、单据、合同者。

  (11)无故旷工四天以上(含四天),不服从或拒绝执行上级指令者。

  (12)玩忽职守,致使公司蒙受10000元(含)以上经济损失者,并负赔偿责任。

  (13)严重违犯公司劳动纪律及各项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者。

  (14)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使公司蒙受损失者。(同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5)伪造或变造或盗用公司印信严重损害公司权益者(同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6)年度内累计记过三次(含)以上者。

  第三条:处罚程序

  对员工处分一般情况由员工所在部门主管提出,经人力资源部调查审核通过,上报总经理决定后执行。

  员工受到惩罚处分时,由人力资源部出具书面惩罚通知,并在公司内公示,同时记过以上的处罚记入本人档案,受到开除处分时,人力资源部应向劳动等有关部门备案。

  第四条:处罚申诉

  给予员工行政处罚和经济处罚,应澄清事实,取得证据,经公司讨论,慎重决定。

  在批准职工处分以后,如果被处分者不服,可以向董事会申诉,但在公司未做出改变原处分的决定以前仍按原决定执行。

  第四章附则

  第一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制定、解释,并监督执行。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第三条:本制度凡有与国家法令、法规有抵触之处,按国家法律执行。

员工奖惩制度6

  为确保酒店员工对客提供优质服务及良好的工作效率,特制定员工奖罚细则。本细则依循公正、合理的原则,确保奖惩分明,以改善员工品行及工作表现,并允许员工有自我陈述的权利。

  一、奖励

  (一)奖励细则:

  1、嘉奖(奖励人民币50元)

  (1)、提出开源节流、提出有利酒店发展的合理化建议,并取得一定效果者;

  (2)、工作中表现较好,在本部门起到表率作用者;

  (3)、节约酒店资源,制止浪费,为酒店挽回巨大损失,事迹突出者;

  (4)、推销成绩突出,为部门创造佳绩者;

  (5)、参加公司组织的活动,为本部门争得荣誉者;

  (6)、服务热情,团结同事,综合成绩优异,被评为季度优秀员工者;

  2、记小功(奖励人民币100元)

  (1)优质服务或拾金不昧(视情况而定)为酒店争得社会荣誉者;

  (2)及时发现事故苗头,防止重大事故发生者;

  (3)遇有紧急事故,勇于负责,举措得宜者;

  (4)检举违规或损害酒店利益的人和事,经查证属实者;

  (5)被评为季度优秀班组,带领班次获得集体荣誉者;

  3、记大功(奖励人民币150元)

  (1)对改善经营管理,提高服务质量,经济效益有较大贡献者;

  (3)见义勇为、保护国家、酒店、客人生命财产安全者;

  (4)参加对外活动表现优异,为酒店争得荣誉者;

  (5)在酒店开展的各项活动,表现突出,成绩优秀者;

  (6)积极拓展业务市场,业绩显著者;

  (7)维护财务纪律,制止贪污挪用公款行为,或其他营私舞弊行为,使公司避免较大的经济损失的;

  (8)与上述性质相同的其他行为;

  4、晋薪、晋职(奖励人民币200元)

  (1)工作表现一贯优秀,为公司创造重大经济效益者;

  (2)对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有突出贡献者;

  (3)对酒店有特殊贡献,足为全酒店同仁表率者;

  (5)被评为季度优秀部门者;

  (6)其他有利于酒店或公众利益,有具体事实的部门和个人,均可申报获得上述各项嘉奖;

  (二)审批程序

  1、由部门主管并以书面形式呈报人力资源部,经总经理批准后,进行表彰、奖励。

  2、嘉奖、记小功、记大功、晋薪、晋职先由各部门呈报事迹,然后由人力资源部对事实进行查证并提出奖励意见,经总经理核准后执行。

  (三)奖励原则

  应从员工的'“德、能、勤、技”等方面进行考量,要求有具体事例,宁缺毋滥,严禁搞平均主义。

  二、处罚

  (一)、处罚细则

  (1)、组织纪律类

  1-1工作时间唱歌。(10元)

  1-3工作时间未经允许接、传、打私人电话。(10元)

  1-3工作时间睡觉。(20元)

  1-4工作时间吃零食。(10元)

  1-5工作岗位上谈论与工作无关的事或嬉笑。(10元)

  1-6工作时间看书、看报、听音乐、看电视。(20元)

  1-7工作时间聚堆聊天,(10元)跨部门聚堆聊天。(20元)

  1-8工作时间或工作场所下棋、打牌。(50元,情节严重停职检查)

  1-9未经上级批准,离开工作岗位。(20元)

  1-10私自带亲朋好友在酒店参观或将非本部门员工带入工作场所。(10元)

  1-11当班时间未经允许会客或不在酒店规定地点会客。(10-20元)

  1-12带情绪上岗。(10-30元,情节严重停职检查)

  1-13携带私人提包、传呼、手机、香烟等与工作无关之物进入工作场所。(10-20元)

  1-14未经允许班前、班中喝酒或带酒意上岗。(50元,情节严重停职检查)

  1-15不按规定回复传呼,不接听电话。(第一次5元,第二次10元,第三次15元)

  1-16上级越级指挥工作,下级越级请示工作。(10-20元)

  1-17不服从分配和管理或消极怠工,(20-30元,情节严重停职检查)

  1-18拒绝接受任务,不服从正常调动。(50元,情节严重停职检查~辞退)

  1-19推诿、抵抗、变相不服从管理。(20~50元,情节严重停职检查~辞退)

  1-20不接受检查、态度恶劣。(20~50元,情节严重停职检查~辞退~开除)

  1-21对酒店规定、处理有意见,不通过组织反映,妄加评论,(20元,情节严重停职检查)纠缠取闹。(停职检查~辞退~开除)

  1-22隐瞒过失、知情不报、欺上瞒下、为过失者包庇、打圆场。(30元,情节严重停职检查)

  1-23弄虚作假。(20~50元,情节严重停职检查~辞退)

  1-24参加会议传呼机、手机不定在振动位置。(10元)

  1-25未按要求参加酒店举办的各种会议、学习及其它集体活动。(10~20元)

  1-26参加酒店集体活动,不顾大局,不听指挥,不服从管理。(20~50元,情节严重停职检查)

  1-27集体活动起哄、鼓倒掌、喝倒彩。(20~50元,情节严重停职检查)

  1-28参加酒店集体活动有失态形为。(20~50元,情节严重停职检查)

  1-29扰乱会议秩序。(20~50元,情节严重停职检查~辞退~开除)

  1-30在宿舍内打闹、大声喧哗影响他人休息。(20~50元)

  1-31未经批准着装外出,(10元)(就餐除外)

  1-32非住店员工下班后无故在酒店内停留、住店员工下班后无故在工作岗位或营业场所逗留。(10~20元)

  1-33私自在包厢内看电视、不按规定使用客用电梯设施设备。(10~20元)

  1-34带有酒意在酒店内闲逛。(50元,情节严重停职检查)

  1-35私自带外人进包厢看电视、洗澡、留宿。(视情节给予辞退~开除)

  1-36就餐时间过长,超过规定时间。(10元)

  1-37不使用餐卡或餐券,私自带领亲友在员工餐厅吃工作餐。(10~20元)

  1-38擅自在酒店内烹制个人食品(包括宿舍)。(10~20元)

  1-39偷吃酒店食品、饮料。(50元)

  1-40乱串宿舍。(20元)

  1-41把客用品、店用品带入宿舍。(50~100元)

  1-42私自带亲朋好友到宿舍。(20元)

  1-43住店员工夜间外出不登记,(10元)。未经允许不按时归宿或外宿。(20元)

  1-44擅自带人在宿舍留宿。(20元)

  1-45在宿舍内喝酒。(30元)

员工奖惩制度7

  制度名称

  员工奖惩管理制度

  受控状态

  编号

  执行部门

  监督部门

  考证部门

  第一章总则

  第1条

  目的

  为强化员工遵纪守法和自我约束的意识,增强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同时保证企业各项规章制度得到执行,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

  适用范围

  企业所有员工。

  第二章奖励

  第3条

  企业奖励的方式分经济奖励、行政奖励和特别贡献奖三种。

  第4条

  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可获得奖励

  (1)品德端正,工作努力,有出色或超常表现。

  (2)热心服务,有显著善行佳话。

  (3)检举违规或损害企业利益的行为。

  (4)发现职责以外的故障,予以上报或妥善处理。

  (5)对经营业务或管理制度提出有效的合理化建议,得到采纳实施,并取得重大成果和显著成绩。

  (6)为企业取得重大社会荣誉,或其他特殊贡献,足为员工表率。

  (7)忠于职守,积极负责,不断改进工作,业绩突出。

  第5条

  企业设有“管理创新及合理化建议奖”、“杰出员工”、“先进员工”、“优秀管理者”等奖项,在每个工作年度结束后,人力资源部组织评选活动,对工作中表现优异的员工给予奖励。

  第6条

  员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给予嘉奖并通报,颁发奖金____元,奖金随当月工资发放。

  (1)工作努力、业务纯熟,能适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任务。

  (2)品行端正,恪尽职守,堪为全体员工楷模。

  (3)其他对企业或社会有益的行为,具有事实证明。

  (4)全年满勤,无迟到、早退、病假、事假。

  第7条

  针对管理创新及合理化建议奖,企业设有金额为____~____元不等的共五级奖励,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奖励级数。

  第8条

  优秀员工每名奖金为____元。

  第9条

  对杰出员工奖项,企业金额为____~____元不等的三个档次,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奖励级数。

  第10条

  对“优秀管理者”奖项,企业设有金额为____~____元不等的两个档次,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奖励级数。

  第三章惩罚

  第11条

  惩罚包括批评、记过、罚款、降级或降职、辞退。

  第12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予以批评

  (1)工作时间未经批准离岗或窜岗、闲谈。

  (2)因个人过失发生工作错误,情节轻微。

  (3)妨碍工作或企业秩序,情节轻微。

  (4)不按规定着装。

  (5)在非吸烟区吸烟、工作时间吃零食以及在办公区从事娱乐活动。

  (6)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的命令,无故未能如期完成。

  (7)工作时间外出办私事或长时间接打私人电话。

  第13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予以罚款、记过、降级或辞退处理

  (1)迟到或早退

  每次罚款____元;当月累计达三次及以上,罚款____元并警告一次。

  (2)旷工一日,除扣发当日基本薪资的____%外,另罚款____元。

  (3)代人打卡被查出者每次罚款____元;三次(含)以上,通报批评并另罚款____元。

  (4)委托他人打卡或涂改、故意损坏考勤卡除按旷工处理外,另每次罚款____元;三次(含)以上,通报批评并加罚____元。

  (5)未按企业印信制度要求使用、保管印信,造成丢失、盗用等视情节轻重处以____~____元罚款,并警告一次;情形特别严重者予以降级、降职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6)损毁公物除照价赔偿外,另处罚金____元;如查实属故意行为,视情节轻重加罚____~____元,并警告一次。

  (7)利用职权、工作之便损公肥私,在对外交往中收受回扣或礼金,给企业声誉带来不良影响者,解除其劳动合同。

  (8)其他违反企业制度和规定的行为,按相关制度或规定处理。

  第四章附则

  第14条

  员工奖惩的核实及手续办理由人力资源部负责。

  编制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修改标记

  修改处数

  修改日期

员工奖惩制度8

  第一章奖罚的基本原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管理,激励员工,推动工作,根据公司总经理提出的奖罚原则,结合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奖罚标准。

  第二条:本奖罚标准,是公司各级管理干部实施管理的依据。凡本标准已明文规定的,即可依章奖罚;本标准没有明文规定的,一般不予奖罚。

  第三条:公司各项管理制度和本奖罚标准,对公司各级干部和全体员工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公司制度和本奖罚标准的特权。

  第四条:对员工实施奖罚时,既要坚持原则性,又要有灵活性,要做到“八轻八重”,即:“业务轻、态度重,初犯轻、累犯重,过失轻、故意重,新者轻、旧者重,疑者轻、明者重,处罚轻、奖励重,员工轻、干部重,小事轻、大事重。”

  第五条:工作中允许员工有失误,同时给予员工有改正错误的机会。做到“警告在前,处罚在后”;“处罚在前,安抚在后”;“严禁出口伤人、骂人”;“严禁以权压人、以罚代管、以权徇私。”

  第二章奖励形式与权限

  第六条:奖励以精神与物资奖励相结合。奖励分为:口头表扬、奖分、文字通报表彰、月奖金、发给红包、调换工作岗位、提升职务、优秀部门奖、奖励送国内学习考察等十多种形式。

  第七条:各部门负责人,按各自管理权限,有权对本部门所管理的干部、员工直接给予口头表扬、奖分、评议奖金、文字通报表彰、调换工作岗位。

  第八条:保安、宿管员按其工作职责,有权对干部、员工建议奖分。

  第九条:各部门负责人,有权向公司建议和申报对本部门的干部、员工给予重奖。其建议以“请示”类公文上报总经理,总经理批准后,以“决定”或“通报”类公文公布重奖奖项。

  第十条:各级干部,有权按公司印发的《优秀部门评比办法》规定的程序,对本部门进行评比奖励。

  第十一条:给予奖分是实施奖励最频繁、最快捷的`一种形式。每奖励一分价值人民币5元。

  第十二条:给予奖分,由决定给予奖分的当班管理人员(干部)按其权限直接填写《员工奖罚单》,简明扼要地写清对给予奖励的基本事实,同时要经其上一级签名审核,经被奖励员工本人签名认可。凡无上一级签名和无被奖励人签名的奖单一律无效。

  第十三条:对某一名员工、干部的某一件事一次性给予奖分的权限如下:

  1、保安、宿管员1—2分;

  2、见习干部1—2分;

  3、部长级干部1—3分;

  4、主管级干部1—4分;

  5、经理级及其以上干部1—10分;

  第三章处罚形式与权限

  第十四条:处罚以批评教育与罚款相结合。处罚有:口头批评、罚分、文字通报批评、扣除月奖、C级员工、最差部门、调换工作岗位、降低工资级别、降低干部职级、撤销干部职务、严重警告、留店察看、经济罚款、经济赔偿、劝退、除名、开除等十多种形式。

  第十五条:公司各部门负责人,按各自管理权限,有权对本部门所管理的干部、员工直接给予口头批评、罚分、文字通报批评、扣除月奖、C级员工、最差部门、经济罚款、调换工作。

  第十六条:保安和宿管员,按其工作职责,有权对干部、员工直接口头批评、罚分。

  第十七条:对员工降低工资级别、降低干部职级、撤销干部职务、严重警告、留店察看、劝退、除名、开除处理,应经过一定的审批程序,其中对一般员工的处理最终审批权为该部门最高负责人;对各部门见习干部(含见习工作人员)以上干部的处理,最终审批权为公司总经理。

  凡对员工的较重大处理,都应有处理的事实调查材料,有被处理员工的自我检讨材料,有处理决定的正式公文。

  第十八条:给予罚分是对员工教育管理的一种辅助手段。每罚一分价值人民币5元。第十九条:给予罚分,由决定给予罚分的当班管理人员(干部)按其权限直接填写《员工奖罚单》。简明扼要地写清给予处罚的基本事实,同时要经其上一级签名审核,经被处罚员工本人签名认可。凡无上一级签名和无被处罚者本人签名的罚单一律无效。

  第二十条:对某一名员工(干部)的某一件事一次给予罚分的权限如下:

  1、保安、宿管员1—2分;

  2、见习干部1—2分;

  3、部长级干部1—3分;

  4、主管级干部1—4分;

  5、经理级及其以上干部1—10分;

员工奖惩制度9

  第一条总则:为严明纪律,奖惩分明,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和经济效率;本着公平竞争,公正管理的原则,进一步贯彻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强化工作流程、明确岗位职责,特制定本奖惩制度。

  第二条:公司奖惩制度本着“奖惩结合,有功必奖,有过必罚”的原则,与员工岗位职责挂钩,与公司经济效益相结合。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奖惩制度,贯穿于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中,公司所有员工须自觉遵守并相互进行监督。

  第四条:奖励或处罚方式:

  1、处罚方式:现金处罚(从当月工资中扣除并通报)。

  2、奖励方式:公司实行红包奖励制度,根据各部门的阶段工作考核情况,随时或年底发放。

  第五条员工奖励主要有通报表扬和奖金奖励,程序如下:

  1、员工推荐、本人自荐或部门提名;

  2、办公室审核;

  3、总经理办公会议会审;

  4、总经理批准;

  第六条处罚办法,员工如果损害公司利益,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以下处罚:

  1、通报批评;

  2、经济处罚;

  3、降级;

  4、辞退。

  第七条有下列表现的员工应给予奖励

  1、完成本部工作计划指标,创造较大经济效益;

  2、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设,被公司采纳,并取得一定效益的;

  3、经常加班,并取得显著效果者。

  4、工作认真、责任心强、工作绩效突出者。

  5、堵住公司的经济漏洞,并为公司挽回经济损失者。

  6、其他对公司做出贡献者,总经理认为应当给予奖励的

  第八条员工有下列行为的应给与通报批评并作处罚。

  1、迟到、早退一次罚款10元;

  2、在工作时间擅离工作岗位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罚款20元;

  3、轻微过失致发生工作错误造成损失的罚款50元;

  4、工作时间串岗,妨碍他人工作罚款20元;

  5、不按要求打扫卫生罚款20元;

  6、对同事恶意攻击或诬告、中伤他人、制造事端者罚款100元;

  7、不按时参加公司的会议培训罚款30元;

  8、不配合各部门工作的罚款100元;

  9、部门经理及主管责任人对本部门制度的宣贯、执行和监督负直接责任,对部门人员奖励或处罚承担连带责任,即同时按对员工奖励、处罚数的奖励、处罚本部门经理及主管负责人;

  11、若被处罚员工屡教不改,重复同样错误,或不听劝阻,不服从管理者,则上级主管人员或制度执行部门有权力对其进行加倍处罚直至停职处理,造成后果的,由被处罚当事人承担后果与损失;

  12、凡是部门经理或主管发现问题不及时纠正,或包庇下属、隐瞒事实者,与责任当事人处以同等处罚;

  13、工作流程中每一流程责任人要对前面各个流程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如发现上一流程有问题,有权拒绝继续进行下一道流程,并有权向主管或经理提出申诉或向公司进行投诉。若未对上一道流程进行检查,或发现问题但未提出或解决,则所发生一切后果与损失,由本人及所在部门承担,处罚100元;

  14、各员工之间应互相监督、检查,发现隐瞒、包庇问题或知情不报,并造成损失的罚款100元;

  15、完不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临时任务,罚款100元;

  16、有制度的.参照员工管理制度,没有成文制度可参考的,由总经理召开行政人事管理会议决定。

  第九条员工有以下行为者,给以降级、辞退或开除处分,对处以辞退、开除处分的员工,公司不予任何经济补偿,并按其给公司造成的损失情况酌情赔偿公司损失:

  1.于受聘时虚报资料,使本公司误信而遭受损害;

  2.违反《劳动合同》或工作要求情节严重;

  3.蓄意损坏公司或他人财物;

  4.故意泄漏公司机密,把公司客户介绍给他人或向客户索取回扣介绍费,致使公司蒙受损害;

  5.拒不执行总经理或部门领导决定,干扰他人工作的;

  6.滥用职权,违反财经纪律,挥霍浪费公司资财,损公肥私,造成经济损失的;

  7.财务人员不坚持财经制度,丧失原则,造成经济损失的;

  8.贪污、盗窃、敲诈勒索、赌博、流氓、斗殴,尚未达到刑事处罚的;

  9.挑动是非,破坏团结,损害他人名誉或领导威信,影响恶劣的;

  10.利用职权对员工打击报复或包庇员工违法乱纪行为的;

  11.旷工;

  12.散布谣言,损害公司声誉,组织、煽动怠工,或采取不正当手段要挟领导,扰乱公司秩序的;

  13.违反公司规定屡教不改的;

  14.因工作需要调派工作,无故拒绝接受的;

  15.因行为不当,失信于公司的;

  16.其它重大过失或不当行为,导致严重后果的;

  第十条员工有上述行为,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提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第十一条员工行为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责任人除按上条规定承担应负的责任外,按实际损失情况赔偿公司损失;

  第十二条公司领导职工发现员工犯有各项《制度》规定的行为时,应及时向办公室报告;员工也可检举、揭发任何人的违纪违章行为,要求处理。

  第十三条办公室接到报告、检举、揭发,立即报总经理进行调查处理。调查完毕,办公室提出《处理意见书》呈报总经理批准,交有关部门执行并通知受处分人。

  第十四条给予员工处罚,应当慎重决定。必须弄清事实,取得证据,经过一定会议讨论,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并允许受处罚人进行申辩。

  第十五条调查、审批员工处罚的时间,从证实员工犯错误之日起,开除处罚不得超过30天,其他处罚不得超过15天。

  第十六条员工对所受惩罚存异议者,应于处分决定形成后3日内陈述理由申辩,并以申辩后之核定作为公司最后之决定,当事者不得再存异议。

  第十七条受处分的员工,在处罚事项未了结之前不得调离公司(公司宣布辞退、开除的除外)。

  第十八条本制度由办公室制定,经总经理核准后公布施行,修正时亦同。

员工奖惩制度10

  一、绩效考核规定:

  1)主管级以上(含主管级、不含分店店长)绩效奖金主要是在月绩效考核浮动工资中体现,以处罚单和考评表并用形式执行;第一档(优秀档)分数为90分;第二档(良好档)分数为75分;第三档(及格档)分数为60分。

  2)主管级以下(不含主管级)绩效奖金主要是在月绩效考核浮动工资中体现,以处罚单形式执行;第一档(优秀档)分数为90分;第二档(良好档)分数为75分;第三档(及格档)分数为60分。

  3)累计12月绩效考核为一个年度周期,每月1日至月底最后一日为一个整月的考核周期,各分店月内每周一和第二月1日前将处罚单按岗位分类汇总,上报行政人事部进行统计。

  4)第二月初行政人事部对各部门和各分店考核成绩汇总后报财务部。

  5)领班级以上(含领班级)绩效考核分数为百分制,扣分执行,月底汇总;绩效奖金具体发放金额是根据月绩效考核成绩剩余分数汇总,达到相对应档位分数,领取相应的绩效奖金;未达标月绩效奖金取消;若月绩效考核分数出现负数,负分部分将按照5元1分的标准在固定工资中扣罚。

  6)基层员工绩效考核以绩效奖金一档位基础分数,采取倒扣形式;月底剩余分数为绩效奖金;若月底绩效分数出现负分,负分部分按照1元1分的标准进行扣罚。

  7)分店店长绩效考核表内容包括:

  岗位职责、团队建设与管理合格率、营业指标完成率几方面。

  8)主管级绩效考核表内容包括:岗位职责、标准化工作流程的执行、顾客投诉、综合表现几方面。

  9)领班级绩效考核表内容包括:岗位职责、标准化工作流程的执行、顾客投诉、综合表现几方面。

  10)基层员工绩效考核表内容包括:岗位职责、标准化工作流程的执行、顾客投诉、综合表现几方面。

  二、公司部门、分店奖罚流程:

  1、直属上级下奖罚单—受奖罚人签字确认—执行—周汇总分类报行政人事部审核备档。

  2、行政检查奖罚流程:检查部门对店长下奖罚总单—店长对奖罚总单签字确认—店长根据总单下奖罚单—执行—周汇总分类报行政人事部审核备档。

  3、奖罚权限:

  1)公司、分店有权取消员工绩效奖金的管理人员:

  总经理

  、行政人事部经理

  2)公司、分店奖惩权限最高为100分/人的`管理人员:总经理、行政人事部经理;

  3)公司各部门奖惩权限最高为100分/人的管理人员:财务经理、采购部长、营销经理;

  4)分店有权取消员工绩效奖金的管理人员:各分店店长

  5)分店奖惩权限最高为100分/人的管理人员:各分店店长

  6)分店奖惩权限为30分/人的管理人员:各分店

  厨师长(见习厨师长)、前厅经理(见习前厅经理)

  7)分店奖惩权限为20分/人的管理人员:各分店组长(见习组长)

  注:

  1)各级管理人员严格按照此规定,行使权限;如超出权限,可向自己直属上级申请执行;

  2)如公司各部门经理空岗,由总经理指定该部门下一级管理人员暂为执行此权限;见习岗位的各级管理人员,直接可以行使此权限。

  3)同级别管理人员之间行使奖惩权限,必须由直属上级管理人员签字确认;行政人事部经理除外。

  4)管理人员不得以累计奖惩的形式,规避权限行使。

  三、奖励制度细则:

  (一)在执行总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中,有下列条件之一者当月予以21-50分奖励:

  1)工作富有成效,分店管理经济效益特别突出者;

  2)分店经济效益长期保持稳定并有一定增长幅度者;

  3)战胜严重或特殊困难,使分店保持较好经济效益者。

  4)分店保持高水平的管理且具有推广价值,经济效益良好者;

  5)提出的营销策划方案对公司系统内各分店具有普遍而明显的实际效果并被采纳者;

  6)针对公司的管理、营运、发展等方面做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者;

  7)积极致力于新产品的开发,其创造、发明对公司的发展具有重大影响者;

  8)所领导的分店受到当地政府或职能部门授予荣誉称号者;

  9)其它具体情况;

  (二)各分店员工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当月予以2-20分奖励:

  1)行政检查多次受到表扬者;

  2)顾客给予口头、书面、电话表扬;

  3)在店长带领下分店全员月绩效考核合格率达到98%以上;

  4)努力钻研业务,对提高业务技术水平和工作效率有所发明、创造、改革、提出合理建议被采纳、成效突出者;

  5)爱店如家、积极工作、热情服务,为本店赢得荣誉者;

  6)妥善帮助客人处理困难,受到客人高度赞扬者;

  7)努力拓展业务,对本店经营有特殊贡献者;

  8)控制开支、节约有显著成绩者;

  9)同坏人、坏事和不良倾向作斗争,舍己为人,保护宾客、同事的人身安全及本店资财方面有突出成绩者;

  10)在特殊情况下为公司挽回重大经济损失者;

  11)拾到客人遗失的贵重物品或现金上交或归还失主者;

  12)检举损害本店利益或其他不法行为,经查属实:向公司举报本店管理人员违犯规章制度经查属实者;

  (三)其它奖励:

  1)月绩效考核员汇总

  员工流失

  率控制在5%以内,节省部分按照店长3分/人,前厅经理、厨师长按照2分/人奖励。

  2)年度汇总绩效考核优秀率达8次,年度绩效考核加5分;

  3)年度汇总绩效考核优秀率达10次,无须考评可直接晋级。

员工奖惩制度11

  一、实施奖惩的目的

  为大力推进“像军队”的纪律要求,规范酒店奖励、处罚管理制度,统一奖励、处罚标准,使酒店奖励、处罚有据可依、有章可查,确保酒店管理制度的严肃性和有效性,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执行机构及工具

  酒店内实施奖罚由质检部统一管理,人力资源部备案。奖励由《员工奖励单》体现,处罚由《员工处罚单》体现,《员工处罚单》分为红单和黄单,红单用于过失、严重过失和重大过失的处罚,黄单用于轻微过失罚款的处罚,以上单据均由质检部统一编号定期审核,奖罚表单等同于有价证券进行管理。

  三、奖罚权限及程序

  (一)奖罚权限

  1.总经理有权对部门总监级(含)以下任何一名员工提出奖罚。

  2.副总经理和总经理助理有权对所分管部门总监(含)以下员工提出奖罚。其中使用红单对部门总监、经理实施的处罚,须经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通过,对部门副经理、助理级(含)以下员工的奖罚意见,可直接通知质检部执行。

  3.行政总值班经理在值班期间,行使副总经理的奖罚权限。

  4.质检部经理有权对酒店各部门主管(含)以下员工实施奖罚。

  (二)部门处罚权限及程序

  1.部门负责人有权对本部门过失员工提出警告、轻微过失、过失、严重过失、重大过失处罚;部门主管、质检员亦有权对过失员工提出警告、轻微过失、过失处罚,但须经部门负责人签批。

  2.各部门对本部门过失员工提出过失处罚时,如属“警告、轻微过失、过失”处罚,由部门直接签发《员工处罚单》,并定期报质检部复核,人力资源部备案。如属“严重过失、重大过失”处罚则须向质检部报告,经质检部核实情况后签发《员工处罚单》,在此过程中,质检部有权对部门提出的处罚予以更正或调整。

  3.大堂经理在值班期间,有权在所辖范围内对酒店任何部门主管(含)以下任何一名过失员工提出警告、轻微过失、过失处罚,并通知质检部,由质检部核实情况后签发《员工处罚单》,在此过程中,质检部有权对大堂经理提出的处罚予以更正或调整。

  (三)、部门奖励权限及程序

  1.对员工实施奖励,不论何种形式每次不得超过5000元。

  2.员工奖励审批权限规定:总经理1000元以上,副总经理200-1000元,质检部经理200元以内。

  3.部门负责人有权对本部门员工提出奖励,报质检部批准后执行,部门主管、质检员亦有权对员工提出奖励,但须经部门负责人签批后方可报质检部批准。

  4.大堂经理在值班期间,有权在所辖范围内对酒店任何部门主管(含)以下任何一名员工提出奖励,报经质检部批准,质检部有权对大堂经理提出的奖励予以更正或调整。

  (四) 、奖惩的操作

  1.管理人员在行使奖励处罚权时必须按照权限程序审批,必须使用质检部和财务部统一编号的《员工奖励单》、《员工处罚单》,如出现无单处罚,则等同于贪污公款。

  2.《员工奖励单》、《员工处罚单》一式四联,一联员工本人留存,二联员工所在部门留存,三联质检部存根,四联人力资源部备案。

  四、奖励

  (一)奖励的目的

  贯彻鼓励先进,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建立一支自尊、自立、团结、奉献、有良好行为规范的员工队伍。

  (二)奖励方式和种类

  1.表扬,分为部门内通报表扬,全店通报表扬。

  2.奖金,按照不同审批权限,根据本制度逐条对应兑现。

  3.奖品,按照奖金等同价值,根据实际情况给予。

  4.体验,按照奖金等同价值,享受酒店等价消费。

  5.休假,按照奖金等同价值,根据本人日薪兑换休假日。

  6.进修深造,根据本人特点给予培训机会。

  7.带薪旅游,年内安排省外旅游一次,全薪,报销全程车费、食宿费。

  8.职级晋级,本人贡献巨大,又在本岗有发展潜力,给予晋级。

  9.工资升级,根据贡献大小,通常在本岗晋一级,也可一次连晋几级。

  (三)奖励条件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给予奖励:

  1.提出合理化建议,对改善酒店经营管理、提高服务质量有重大贡献者,可给予500-3000元奖金或工资升级及其它等同价值的奖励;

  2. 提供优质服务受到宾客书面表扬,为酒店赢得良好声誉者,可视实际情况给予20元—100元奖励;

  3.积极钻研业务技术,革新改造设备或提出新的工作方法并取得明显成效者,可视情况给予100元—1000元奖励;

  4.精打细算、节省开支,为酒店节约成本费用有明显成绩者,可视情况给予100元—1000元奖励;

  5.经批准参加市级以上各类竞赛并取得优良成绩为酒店争得荣誉者,可依据获奖名次给予100—500元奖励;

  6.发现事故苗头并及时采取措施,防止重大事故发生者,可视情况给予200—1000元奖励;

  7.为保护集体财产和宾客财产安全而见义勇为者,可视情况给予报销医疗费用、带薪休假或200—1000元奖励;

  8.拾金不昧,捡获价值一万元以下者,一次奖励50-200元;捡获价值一万元以上者,一次奖励200-1000元;

  9.各部门助理(含)以上管理人员可对酒店内任何一名工作表现突出的员工提出奖励建议,报质检部批准后实施。

  五、处罚

  (一)处罚的目的:

  实施处罚的目的在于使所有员工都自觉的执行酒店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各级管理人员以身作则,自觉维护店规店纪的严肃性,严格贯彻“二十字方针”的具体内容。

  (二)处罚方式:实行罚不累计,现奖现罚。

  (三)处罚种类

  处罚种类分为:警告、轻微过失、过失、严重过失、重大过失

  (四)处罚申诉

  员工对受到的处罚如有不服,可书面向质检部申诉,质检部应在5天内给予回复,若质检部5天内没有给予回复,可直接向总经理申诉。

  (五)撤销处分

  1、对非重大过失性错误,酒店执行将功补过的政策。员工受处罚后,如能正确认识,则在一个考核季度内,根据其工作表现考虑撤消处分及相应处罚。

  2、员工过失处分撤销后,所受的经济处罚不予撤消。

  六、处罚范围

  〈一〉、轻微过失(不入档案,予以经济处罚)

  1.进出酒店不出示证件,罚款20元。

  2.进出酒店不接受保安人员检查,罚款100元。

  3.上下班不打卡或代人打卡、请人代打卡,罚款50元。

  4.上下班不按指定的员工通道出入酒店,罚款50元。

  5.不按指定场所存放私人交通工具,罚款10元。

  6.仪表仪容未能达到酒店要求标准(有一项不合格者,视为未达到要求),罚款20元。

  7.随地吐痰、乱抛杂物,在非指定吸烟区吸烟,罚款20元。

  8.未经同意擅自使用客用设施,罚款50元。

  9.工作期间在经营场所和工作区域大声喧哗,唱歌、吹口哨、行为举止不文明,打瞌睡、挖鼻孔、剪指甲等,罚款20元。

  10.无故迟到或早退三十分钟以内,罚款30元。

  11.上班时间内不戴名牌或戴别人的名牌,罚款20元。

  12.上班时未经许可打私人电话,罚款20元。

  13.在工作时间内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罚款30元。

  14.上班时间吃零食、未按规定时间用餐,罚款30元。

  15.上班时间私自会客超过5分钟,罚款30元。

  16.下班穿着工作服装回家,罚款50元。

  17.违反更衣室、制服房的管理规定,罚款20元。

  18.违反员工食堂就餐规定,特别是浪费食品,罚款20元。

  19.违反员工倒班宿舍的管理规定,罚款20元。

  20.擅自脱岗、工作时间未经许可外出,罚款100元。

  21.串岗或扎堆聊天,罚款50元。

  22.下班后无故在酒店营业场所内逗留、游逛,罚款20元。

  23.对客服务不微笑待客,不使用敬语,与客人遇见时不主动问候、让路,不符合“二十字”方针的`要求,罚款20元,停职停薪一天,送培训受训,合格后上岗。

  24.工作时间状态不佳,服务姿态不合格,罚款20元。

  25.电话铃响超过三声仍不接听、接电用语不规范,罚款20元。

  26.未经许可在四层以内乘用电梯或擅自乘客用电梯者,罚款30元。

  27.工作时间内带小孩进入工作场所,罚款10元。

  28.客人遗留物品下班之前不及时上交,罚款100元,通报批评。

  29.偷吃、偷拿、偷用客人食品、物品及酒店客用品,罚款100元,通报批评。

  30.无故不参加酒店、部门、班组的各类活动、会议等,罚款20元。

  31.不规范操作造成酒店财物或设备轻微损坏,罚款50元。

  32.造谣惑众、诬蔑诽谤、挑拨员工间关系,罚款50元。

  33.对客岗位人员在工作期间,佩带奇异饰物、随身听,MP3,手机等,罚款20元。

  34.随意在酒店墙壁、电梯、卫生间等场所或物品上乱写乱画(情节严重,另行处理),罚款100元,通报批评。

  35.未经人力资源部许可擅自调班,罚款50元。

  36.在酒店内兜售私人物品影响工作者,罚款50元。

  37.所管辖的岗位环境、备品、工具等卫生标准不符合要求,罚款20元。

  38.卫生检查不合格通报后未整改或反复出现,罚款20元。

  39.其他轻微违反酒店规定或影响服务质量的行为,罚款20元。

  〈二〉过失(经济处罚,记入个人档案)

  1.服务态度恶劣、无礼对待宾客、与客人争吵,罚款100元—500元,停职停薪接受培训部培训三天,合格后方可上岗。

  2.工作态度恶劣,对待上司或同事粗言秽语,罚款50元,调整工作岗位,一周内经考核后如完全悔改则重新上岗,如反省不足则转为初级员工。

  3.无故迟到、早退30分以上2小时以内者,罚款50元。

  4.在非指定场所聚众打牌、酗酒、看碟等,罚款50元。

  5.不接受保安人员及监督部门的检查,罚款100元。

  6.擅自动用或损坏酒店安全消防设施,罚款100元/次,并照价赔偿造成损失。

  7.故意损坏酒店、宾客或同事的财物,原价赔偿造成损失并罚款200元。

  8.擅自在酒店内张贴布告、小字报或擅自涂改、撕掉酒店的任何告示,罚款200元同时处以5天内抄写《员工手册》100遍。

  9.非因工作需要在工作时间饮酒或带有醉态,罚款50元。

  10.不按酒店出台的规定标准收费,罚款200元并赔偿全部损失。

  11.未按规定程序交接各类钥匙或遗失店内钥匙,罚款100元并赔偿全套锁具的损失。

  12.违反工作规程、服务程序,造成宾客严重不满或引起投诉影响酒店声誉,罚款200元,停职停薪送交培训部培训一周,考核后如合格则重新上岗,不合格则辞退。

  13.未经酒店领导批准,从事店外兼职,罚款200元。

  14.其他违反酒店规定的过失或影响服务质量的行为。

  〈三〉、严重过失(经济处罚,记入个人档案)

  1.工作时间睡觉,罚款200元,降职一级,通报批评。

  2.不服从领导指挥、不听从领导的临时工作安排、不服从工作分配、紧急时刻下不做出积极的反映,工作质量不能保持连续性,影响工作正常进行,罚款200元,降职一级。

  3.未经酒店保安部允许私自配制店内钥匙,罚款200,赔偿整套锁具。

  4.私藏客人遗留物品,罚款200元,降职一级,调离原岗。

  5.旷工1天(含1天),罚款300元,取消本年度年假。

  6.发现事故隐患未能及时制止,或发现损害酒店利益的事却知情不报,罚款200元,降为初级员工,调离原岗或辞退。

  7.因工作严重失误,造成酒店财产重大损失(1000元以上)。除照价赔偿损失外,要写出书面检讨并通报批评。

  8.私自向外界提供酒店经营管理、财务、设施等方面的保密资料,罚款300元,写出书面检讨并通报批评。

  9.工作时间内或在工作场所赌博或变相赌博,罚款500元,店内通报批评。

  10.私自向客人索取小费或财物,罚款200元,通报批评。

  11.玩忽职守,违反规程,导致客人、酒店或同事受到财产、人身等方面损失或危害,罚款200-1000元,通报批评,降职或辞退。

  12.私进客房,或在客房内看电视、听音乐、打电话、洗澡、休息等,罚款200元。

  13.工作中消极怠工,故意不按时完成任务者,罚款200元,降为初级员工或辞退。

  14.丢失楼层或不规范使用,罚款200元。

  15.其他违反酒店规定造成损失的过失行为。

  16.其他严重影响酒店服务质量的行为。

  〈四〉、重大过失(经济处罚,通报批评,辞退或降职)

  1.无故旷工连续3天以内,或半年累计旷工3天以上(含3天),罚款500元,辞退。

  2.利用职权收受回扣或接受贿赂,向他人行贿,罚款1000元,辞退并视情节严重移交司法机关。

  3.侮辱或殴打同事,情节较重的,罚款500元,赔偿医治费用,辞退,视情节严重移交司法机关。

  4.伪造、骗取文件或证明,欺骗酒店或客人,罚款500元,辞退,视情节严重移交司法机关。

  5.消极怠工或拒绝工作,罚款500元,辞退。

  6.偷拿公物,偷窃他人财、物,罚款500元,通报批评,辞退。视情节严重移交司法机关。

  7.收藏、传播、复制、观看黄色淫秽画刊、书籍、录像,罚款500元,通报批评,视情节严重移交司法机关。

  8.携带、收藏违禁物品(包括武器、凶器、毒品、易燃易爆物品等),罚款500元,辞退,视情节严重移交司法机关。

  9.参与卖淫活动的,罚款1000元,辞退,视情节严重移交司法机关。

  10.触犯法律被依法拘留、劳教、逮捕的,扣除全部工资奖金、押金,辞退。

  11.组织、参与邪教组织或从事其它非法活动的,扣除全部工资奖金、押金,辞退,视情节严重移交司法机关。

  12.鼓动骚乱、聚众斗殴、集体怠工或罢工的,扣除全部工资奖金押金,辞退,视情节严重移交司法机关。

  13.其他严重违反酒店规章制度或严重影响服务质量行为。

  14.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七、奖罚现金的管理

  1、各级质检人员对于过失员工的现金奖罚,必须使用《奖励单》、《处罚单》。

  2、现金处罚一律实行现罚,受处罚人员必须在收到处罚单的当天将罚款交于处罚人,如当日内未交,处罚人可将处罚单转至质检部,质检部汇总后月底转至财务部按罚金的双倍从受处罚人当月工资中扣除。

  3、对于同一件过失行为的现金处罚部门不得重复执行。

  4、由质检部建立奖罚基金,全部奖罚款项由财务部设立专门帐户,收回罚金要统一经质检部审核后交财务部。实施现金奖励由质检部的奖励备用金中支付,质检部定期与财务部核对奖励款项的使用、节余情况。

  八、本规定由质检部负责解释

  九、本制度如与其它规定发生抵触时,以本制度为准。

  十、本制度从二Oxx年二月二十日起实行

  质检部

  二Oxx年二月二十日

员工奖惩制度12

  一、工作时间:08:30—17:30

  二、提供:中饭

  三、薪金标准;底薪+提成;

  四、录用期:

  a:月基本工资=底薪300元

  b:月基本工资=底薪500元

  c:月基本工资=底薪700元;

  3、技术等级工资发放标准:

  五、其它奖罚按相应的规章制度办理,1—30日为计算月,每月10日为上月薪金发放日,若半年以上连续完成所定任务,无重大违纪者,年终奖金1000元;

  六、重大违纪如下:

  1、旷工、擅离职守;

  2、拒客、与客户发生摩擦,遭客户投诉;

  3、透露公司机密、不服从管理、分配;

  4、偷盗公司财物、损害公司利益;

  5、员工之间相互挑拨离间、相互吵闹;

  岗位职责

  1.维持店内良好的销售业绩;

  2.严格控制店内的损耗;

  3.维持店内整齐生动的陈列;

  4.合理控制人事成本,保持员工工作的高效率;

  5.维持商场良好的顾客服务;

  6.加强防火、防盗、防工伤、安全保卫的工作;

  7.审核店内预算和店内支出。

  主要工作:

  1.全面负责门店管理及运作;

  2.制订门店销售、毛利计划,并指导落实;

  3.传达并执行营运部的工作计划;

  4.负责与地区总部及其他业务部门的联系沟通;

  5.负责门店各部门管理人员的选拨和考评;

  6.指导各部门的'业务工作,努力提高销售、服务业绩;

  7.倡导并督促实行“顾客第一、服务第一”的经营观念,营造热情、礼貌、整洁、舒适的购物环境;

  8.严格控制损耗率、人事成本、营运成本,树立“低成本”的经营观念;

  9.进行库存管理,保证充足的货品、准确的存货及订单的及时发放;

  10.督促门店的促销活动;

  11.保障营运安全,严格清洁、防火、防盗的日常管理和设备的日常维修、保养;

  12.负责全店人员的培训;

  13.授权值班经理处理店内事务;

  14.负责店内其他日常事务。

  辅助工作:

  1.指导其它门店人员的在职培训;

  2.协助总部有关公共事务的处理;

  3.向总公司反馈有关营运的信息。

员工奖惩制度13

  总则

  奖励的目的在于既要使员工得到心理及物质上的满足,又要达到激励员工勤恳工作,奋发向上,争取更好业绩的目的。

  惩罚的目的在于既要促使员工达到并保持应有的工作水准,又要保障酒店和员工共同利益和长远利益。

  奖惩的原则

  一.酒店对员工的基本要求包括酒店的各项规章制定,员工的岗位职责、工作流程、工作目标和临时工作任务。

  二.员工的表现只有较大地超过酒店对员工的要求,才能够给于奖励。

  三.员工的表现达不到酒店对员工的基本要求,根据情节不同均要给于相应警告和惩罚。

  四.员工奖(惩)单必须送当事人,经当事人签字方可生效。

  五.对酒店内部的任何处理和处分总经理有特赦权。

  六.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给予奖励。

  1.金点子奖:为改进酒店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并有所成效者,奖个人20—200元。

  2.拾金不昧奖:酒店范围内拾到失物如实上交者,视情节奖个人10—100元。

  3.见义勇为奖:为维护酒店员工和客人生命财产安全做出贡献,勇于揭发违法乱纪。视情节奖30—300元。

  4.优质服务奖:工作认真负责,服从安排,任劳任怨,能出色完成或超额完成本职工作,受到同事或客人表扬,事迹突出者,奖个人20—50元。

  5.乐于助人奖:超出工作职责范围,为客人同事主动提供帮助,事迹突出者,奖个人10—50元。

  6.全员促销奖:非营销人员为酒店营销工作做出贡献者,按《全员促销奖励办法》予以奖励。

  七.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为违纪,并处于罚款;

  1.上班迟到5—20分钟,视为迟到,未经允许提前下班5—20分钟,视为早退,每次迟到早退罚款5元;管理人员每次15元;迟到、早退超过20分钟按旷工半日处理;无故旷工一天按当月三个工作日的.工资总和进行扣罚;并以此类推计算。旷工三天视为自动离职,押金工资不予发放(所有未按正常辞职手续离职)。

  2.上班时间长时间在洗手间逗留,接打私人电话者,一经发现,罚款10元。

  3.仪容仪表未达标者,罚款5元。(包括不着工装,不戴工牌)。

  4.工作时间不得擅自脱岗、窜岗,发现一次,罚款5元。

  5.上班时窜岗,聚众聊天、打闹及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扣10元。

  6.上班时站位姿势不合格、位置不正确,罚款5元。

  7.偷吃东西一次罚款20元,带走酒店客人未消费完的商品视为偷窃,罚款30元。

  8.遭客人投诉者,轻者罚款30,给酒店带来损失者,罚款50—100元。

  9.同事之间吵架,每人罚款10元。同事之间打架,每人罚款20元。

  10.上错菜品,商品者,该菜品、商品产生费用由当事人承担,并处以罚款为该菜品、商品价格的50%,相关经手人共同承担该罚金。

  11.检查酒店各部门、8F员工宿舍卫生不合格者,每处罚款10元。

  12.私自挪用备用金,营业款罚100元。屡教不改者予以开除。

  13.客人跑单按跑单金额的100%赔偿,部门负责人负连带责任。(当事人60%、经理领班40%)

  14.客人买单一律在收银处结帐,严禁个人交易行为,一经查处按买单金额的200%罚款。三次不改者,予以开除。

  15.收银员要按时上交签单和免单的单据,未按时交者罚款5元。(手续完善后的,特殊情况不得超过三天)

  16.进出酒店不走员工通道者罚款5元。(特殊情况除外)

  17.不爱护酒店的设备设施者,罚款20元。

员工奖惩制度14

  第一节总则

  第1条为严明纪律,奖励先进,处罚落后,调动员工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益和经济效益,物制订本制度。

  第2条对员工的奖惩实行以精神鼓励和思想教育为主、经济奖惩为辅的原则。

  第3条本制度适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4条董事会监察委员会和公司监察部负责监督本制度的贯彻实施。

  第5条本制度适用于未注明条款的其他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节奖励

  第6条本公司设立好下奖励方法:

  1.大会表扬;

  2.奖金奖励;

  3.晋升提级。

  第7条对下列表现之一的员工,应当给予奖励:

  1.遵纪守法,执行公司规章制度,思想进步,文明礼貌,团结互助,事迹突出;

  2.一贯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廉洁奉公,全年无出现事故;

  3.完成计划指标,经济效益良好;

  4.积极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采纳;

  5.全年无缺勤,积极做好本职工作;

  6.维护公司利益,为公司争得荣誉,防止或挽救事故与经济损失有功;

  7.维护财经纪律,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

  8.节约资金,节俭费用,事突出;

  9.领导有方,带领员工良好完成各项任务;

  10.坚持自学,不断提高业务水平,任职期内取得中专以上文凭或获得其他专业证书;

  11.其他对公司作出贡献,董事会或总经理变为应当给予奖励的。

  员工有上述表现符合《晋升制度》规定的,给予晋升提级。

  第8条奖励程序如下:

  1.员工推荐、本人自荐或单位提名;

  2.监察委员会或监察部会同劳动人事部审核;

  3.董事会或总经理批准。其中,属董事会聘任的员工,其获奖由监察委员会审核,董事会批准;属总经理聘任的员工,其获奖由监察部审核,总经理批准。

  第三节处罚

  第9条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经批评教育不改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扣除一定时期的奖金、扣除部分工资、警告、记过、降级、辞退、开除等处分:

  1.违反国家法规、法律、政策和公司规章制度,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2.违反劳动法规,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消极怠工,没完成生产任务或工作任务的;

  3.不服从工作安排和调动、指挥,或无理取闹,影响生产秩序、工作秩序的;

  4.拒不执行董事会决议及总经理、经理或部门领导决定的,干扰工作的;

  5.工作不负责,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的.;

  6.玩忽职守,违章操作或违章指挥,造成事故或经济损失的;

  7.滥用 职权,违反财经纪律,挥霍浪费公司资财,损公肥私,造成经济损失的;

  8.财务人员不坚持财经制度,丧失原则,造成经济损失的;

  9.盗窃、敲诈勒索、赌博、流氓、斗殴,尚未达到刑事处分的;

  10.挑动是非,破坏团结,损害他人名誉或领导威信,影响恶劣的;

  11.泄露公司秘密,把公司客户介绍给他人或向客索取回扣、介绍费的

  12.散布谣言,损害公司声誉或影响股价稳定的;

  13.利用职权对员工打击报复或包庇员工违法乱纪行为的;

  14.有其他违章违纪行为,董事会或总经理应予以处罚的。

  员工有上述行为,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提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第10条员工有上述行为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责任人除按上条规定承担应负的责任外,按以下规定赔偿公司损失:

  1.造成经济损失5万元以下(含5万元),责任人赔偿10%-50%;

  2.造成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的,由监察部或监察委员会报总经理或董事会决定责任人应赔偿的金额。

  第11条各企业领导发现本企业员工犯有本《制度》第三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时,应及时向监察部或监察委员会报告;员工也可向上述部门检举、揭发任何人的违纪违章行为,要求处理。

  第12条监察部或监察委员会接到报告、检举、揭发,应即报经总经理或董事会批准后进行调查处理。

  调查完毕,监察部或监察委员会提出《处理意见书》呈报总经理或董事会批准,交有关部门执行并通知受分人。

  第13条给予员工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应当慎重决定。必须弄清事实,取得证据,经过一定会议讨论,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并允许受处分人进行申辩。

  第14条调查、审批员工处分的时间,从证实员工犯错误之日起,开除处分不得超过2个月,其他处分不得超过1个月。

  第15条对员工进行处分,应书面通知本人,并记入档案。

  第16条员工对处分决定不服的,允许按监察制度规定提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允许向上级主管机关申诉。

  第17条受处分的员工,在处罚事项未了结之前,不得调离公司(公司宣布辞退、开除的除外)。

  第18条受处分的员工,能改正错误,积极工作,在1年内弥补经济损失或完成利润指标的,经所在单位提议或本人要求,监察部或监察委员会审核后呈报总经理或董事会批准,可酌情减轻或免除处分。

员工奖惩制度15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机关工作人员教育、管理和监督机制,激励和引导机关人员忠于职守,勤奋工作,积极进取,现参照《公务员法》和我市有关效能监察的文件精神,结合本局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机关工作人员应模范地履行各项工作职责,秉公执法,努力做好行政执法和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三条机关工作人员的考核应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做到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注重工作实绩,考核结果作为奖惩的主要依据。

  第四条机关工作人员的考核内容分为德、能、勤、绩四个方面:

  德:是指政治素质、思想修养、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

  能:是指行政执法水平、业务技术水平及组织管理才能。

  勤:是指工作态度、出勤情况等。

  绩:是指执法工作的数量、质量和效果。

  第五条机关工作人员的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和不称职三个档次。

  第六条对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机关工作人员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一)在年终考核或单项评比中被评为优秀的;

  (二)在宣传贯彻法律、法规工作中表现突出的;

  (三)在文化事业工作中表现突出的;

  (四)按其他规定应当给予表彰的。

  第七条机关工作人员诫勉,是指对群众反映较大或有一定问题,但又不构成违纪的机关工作人员及时提醒、警戒和限期改正的制度。

  第八条机关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以诫勉: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决定、集体决定出现偏差,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不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科室内部闹不团结的;

  (三)工作作风不实,甚至弄虚作假、虚报浮夸,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脱离群众,不关心群众疾苦,甚至损害群众利益,群众意见较大的;

  (五)执行廉洁从政有关规定不够严格,影响干部形象的.;

  (六)不遵守社会公德,生活作风不检点,造成不良影响的;

  (七)在民主评议中,优秀票和称职票合计达不到规定比例或年度考核评为基本称职的(健康原因除外);

  (八)组织认为需要诫勉的其他问题。

  第九条机关工作人员的诫勉由局纪检组、办公室根据考察情况、民主集中制贯彻情况等,对照第八条之规定,提出诫勉对象建议名单,报局党委审定。

  第十条诫勉对象确定后,分管领导和办公室主任找被诫勉干部谈话,指出问题,提出要求,并由专人作好记录。

  第十一条被诫勉人员在诫勉谈话后的15天内,要在深刻反省、认真剖析的基础上,制定整改措施,报办公室、纪检组和分管领导;诫勉期满,要写出整改情况报告。

  第十二条诫勉期限一般为半年。诫勉期间被诫勉人员没有改正存在问题或出现新问题的,要视情况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

  第十三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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