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休假制度
在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的今天,大家逐渐认识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为了维护正常的工作、劳动、学习、生活的秩序,保证国家各项政策的顺利执行和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订的具有法规性或指导性与约束力的应用文。我们该怎么拟定制度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员工休假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员工休假制度1
第一条事假:
1、员工因事确需本人处理,两天以上事假须提前写出书面申请,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报人事行政部;部门经理因事请假需书面申请,由分管领导签字后,报人事行政部。来不及请假,应电话通知,经同意后方可请假,事后立即补办请假手续。
2、员工请假,返回工作岗位时,必须到人事部销假,否则人事部将按旷工或自动离职处理。
3、员工事假扣款按公司考勤制度执行。
第二条病假:
1、员工上班时因病需接受治疗,应先得到部门经理批准,并按请假时间计扣工资。
2、员工请3天以上病假须开具县(区)级以上证明,经人事行部审核批准方能有效。
3、员工因突发性疾病或病重无法上班,应在24小时内用电话通知部门经理或人事行政部,事后补办请假手续。
4、员工因病(工伤、产假除外)不能工作达一个月以上者,公司有权进行处理并解除劳动合同。
5、员工病假扣款按公司考勤制度执行。
第三条工伤假:
1、工伤是指员工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非人为原因发生意外事故而遭受的伤害。发生事故后,员工必须按有关程序迅速上报公司人事行政部,经公司认定后,方可作为工伤。
2、工伤假期内员工享受定额工资,因工受伤、致残或死亡的,治疗费用及抚恤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法定假:
国家法定假日包括:元旦(1天)、春节(3天)、五一劳动节(3天)、国庆节(3天)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日;员工如遇当值,可安排在假期结束后一月内补休或以加班计算。
第五条丧假:
遇正式员工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辞世,公司批准员工享受5天吊唁假;假期内公司支付定额工资,不报并旅费,同时人事行政部有权要求员工出示与死者关系的'证明,谎报者将予以严肃处理。
第六条婚假:
员工婚假定为7天,如男女双方晚婚(男方25岁,女方23岁)可延长假期为10天,同时员工享受定额工资。
第七条产假:
公司正式员工申请分娩假时须呈交医院证明书,经公司核准后,按有关规定享受分娩假(假期内支付定额工资)。
员工休假制度2
1总则
为确保公司进行有秩序的管理休假而制定。
2适用范围
适用于xx公司所有员工。
3责任
各部门主管、经理。
4病假
①员工休病假,超过x天要出具医院开具的假条。
②员工休病假的时限,应以假条上的时间为准,遇节假日不顺延。
③从员工转正开始,员工每年可享受x天带薪病假。
④员工带薪病假休满之后,如果因病仍不能上班,则应申请进入医疗期,公司将根据病情决定是否批准其进入医疗期,员工只有在患难以治愈的病或非常严重的慢性病时方可进入医疗期,进入医疗期的,其待遇按公司医疗期制度执行。不批准进入医疗期的,员工又确实不能上班,按无薪病假待遇,员工连续休经公司批准的.无薪病超过x天以后,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每月发给全市最低工资x%的基本生活费、按其基本生活费的标准缴纳养老保险。并按规定报销医药费,其他待遇不再享受。待合同期满,不再续定劳动合同。
⑤员工无论休何种病假,必须按时递交有效的医生论断证明,请部门经理批准。否则按旷工处理。
5年假
①公司规定员工的年假为:x天/年
②上班满x个月可开始休假(满x个月则享有x天年假)
③年假遇节假日顺延
④员工休年假必须考虑有关客户的要求及所在部门的工作安排,休年假必须提前两周申请,并经主管同意。
⑤公司希望员工利用年假的机会使身心得到调整。人力资源部将在每个自然年度开始时,通知每位员工应享受的年假。该年假的有效期为一年时终止,不再累计。
⑥员工如愿意放弃年休假,年假期间的工资按日工的基本工资的x倍计算。
6工伤假
①员工在工作期间发生工伤事故,直接主管应立即到现场调查受伤情况,并立即作出处理,并进行报告至CEO和人力资源部。
②公司根据医生的诊断确定是否需要给予工伤假。
③员工休工伤假享受全薪。
④员工休工伤假期间,应按照公司的要求定期到指定医院进行检查。
7婚假
①女职工年满x岁前结婚有薪婚假x天(x小时)
②女职工年满x岁后结婚有薪婚假x天(x小时)
③男职工年满x岁前结婚有薪婚假x天(x小时)
④男职工年满x岁后结婚有薪婚假x天(x小时)
⑤男、女职工婚前体检可享受半天全薪假。
8产假
①产假所涉及的假期,均应包含节假日,即遇节假日不顺延。
②员工妊娠期间每月可享受半天全薪假以供月检。
③员工生育可享受x天全薪产假。
④年龄x周岁以上生育第一胎者,可延长x个月带薪产假。
⑤如遇难产,可凭医院证明增加有薪产假x天。
⑥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x天。
⑦男员工可以在妻子生育后享有x天陪产假。
⑧女员工生育后的第一次流产,公司将依据医生的诊断证明给予x天带薪假,以后的流产全部按无薪病假计算。
9丧假
①父母、养父母、继父母、配偶父母、配偶或子女死亡:x天(x小时)
②祖父母、兄弟姊妹死亡:x天(x小时)
10倒休假
①员工在休息日加班后,经部门经理批准,可以享受因休息日加班产生的倒休假。
②员工休倒休假时,须考虑部门工作的安排,并应提前二周申请,经主管同意。
③员工休倒休假时,应在请假单后附有部门经理批准倒休的加班申请单(参见加班制度)。
④倒休假只限当年有效。
11公共假日
员工享受下列法定公共假日
①五一节:x天
②新年:x天
③春节:x天
④国庆节:x天
⑤女员工可在妇女节享有半天公休(遇休息日不顺延)
如国家政策有调整,则遵循国家政策。
12事假
①事假系无薪假,公司根据工作安排决定是否批准员工休无薪假
②事假最长不超过二周。
13请假批准权限
请假日期批准人
x-x天(包括x天)直属上级
x-x天(包括x天)部门经理
x天以上总经理
直接主管在一个月内对同一员工批准假期时限为x天,x天以上由部门经理批准。
14请假程序:员工填写请假单,报主管、经理批准后,送至人力资源部。
员工休假制度3
为了规范公司考勤管理,严肃工作纪律,有效提升员工的敬业精神,并使员工的工资核算做到有法可依,结合我公司项目部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适用项目部所有人员。
二、打卡规定:
1、工作时间:按项目部实际施工时间来定,并根据天气的变化适当调整。
2、项目部实行签到打卡制度,所有员工都必须自觉遵守工作时间。
3、打卡次数:一日2次,即上班打卡1次,下班打卡1次。
4、打卡时间:打卡时间为上班到岗时间和下班离岗时间。
5、上述情况考勤由公司综合部进行管理。每月10号填表汇报给项目经理审核签字。
三、假期规定:
由于项目部的特殊性,不能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休假。休假根据工程实际施工情况而定。现将规定如下:
1、项目部员工每个月有3天休假,该休假时间包含来、去路程在内。
2、员工休假的.时间可以进行累积,但应根据项目部工作情况而定,休假前必须事先申请并报批。
3、超过累积休假时间的请假天数,所超出时间按事假报批。
四、请休假制度:
1、所有项目员工休假/请假,均应提前申请。
2、请假时要求提供有效证明的假别,如不能即时提供的,可预先请假,但必须在事后3个工作日内补齐并上交有效证明,无有效证明
的视为事假。
3、所有申请均在线进行,详见下图。
五、此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员工休假制度4
根据《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规定:
(1)第二条::工作人员工作年限满1年、满10年、满20年后,从下月起享受相应的年休假天数。
(2)第七条:机关、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不安排工作人员休年休假,应当征求工作人员本人的意见。
机关、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工作人员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对其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支付标准是:每应休未休1天,按照本人应休年休假当年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其中包含工作人员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工作人员年休假工资报酬中,除正常工作期间工资收入外,其余部分应当由所在单位在下一年第一季度一次性支付,所需经费按现行经费渠道解决。实行工资统发的单位,应当纳入工资统发。
员工休假制度5
一、总则
为了标准公司考勤治理,严厉工作纪律,有效提升员工的敬业精神,并使员工的工资核算做到有章可依,结合我公司实际状况,特制定本规定
二、公司作息制度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45---12:00
下午13:30—17:45
午后12:00-13:30为午休时间
三、工作制
公司(总部)实行每一天7.5小时标准工作日制度,每周5天标准工作周制度,节假日按国家规定执行。
四、考勤范围
1、公司除经理级以外,其他全部员工均在考勤之列。
2、特别员工不考勤须经经理批准。
五、考勤方法
1、采纳考勤机打卡制度。
2、本公司员工除经理之外的其他员工均需打卡,每一天打卡为两次,早晚各一次,午后上下班不用打卡,打卡前请认真核对姓名,以免打错。
3、员工不得代人或托付他人打卡,违者双方以旷工一日处理。
4、员工遗忘打卡、打重卡或打错卡时,应在24小时内向部门经理说明状况,由部门主管开具证明一个星期内交行政部处理,并留存说明记录。
一个月内累计漏打三次(不含三次)以上,即视为是迟到或早退,扣除当月的'全勤奖。
5、员工外勤需仔细填写外勤表,并由部门经理签字。如下班前不能回来者,需要告知部门经理,回来时需要在考勤卡上登记并且让部门经理在一周之内签名确认。
6、每月最终一天下班后,行政部需将下月的考勤卡预备好放前台桌面,并在次日早上将上月的考勤收回。
8、考勤设置类别:
(1)迟到:比预定上班时间晚到。
(2)早退:比预定下班时间早走。
(3)旷工:无故缺勤。
(4)出差。
(5)外勤:在外办事。
(6)调休。
六、考勤统计
1.一个月内累计迟到三次(不含三次)以上,累计迟到时间超过10分钟以上者作迟处处理,扣除当月全勤奖。全月迟到累计超过1个小时以上者,需要说明理由,并且让部门经理签字。早退时间处理方法同迟到一样类推。
2.一个月内累计漏打卡三次(不含三次)以上者作迟到或早退处理,扣除当月全勤奖。
3.一个月内请事假满一天(含一天内),取消全勤资格,调休不计缺勤。员工请假需要填写请假条,经部门主管签字批准后三天内亲自交到行政财务部,超过2天(含2天)需要信息告知张总。
七、附则
员工执行本制度,其他未尽事宜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择时颁行。
员工休假制度6
1总则
为确保公司进行有秩序的管理休假而制定。
2适用范围
适用于xx公司所有员工。
3责任
各部门主管、经理。
4病假
①员工休病假,超过xx天要出具医院开具的假条。
②员工休病假的时限,应以假条上的时间为准,遇节假日不顺延。
③从员工转正开始,员工每年可享受xx天带薪病假。
④员工带薪病假休满之后,如果因病仍不能上班,则应申请进入医疗期,公司将根据病情决定是否批准其进入医疗期,员工只有在患难以治愈的病或非常严重的慢性病时方可进入医疗期,进入医疗期的,其待遇按公司医疗期制度执行。不批准进入医疗期的,员工又确实不能上班,按无薪病假待遇,员工连续休经公司批准的无薪病超过xx天以后,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每月发给全市最低工资xx%的基本生活费、按其基本生活费的标准缴纳养老保险。并按规定报销医药费,其他待遇不再享受。待合同期满,不再续定劳动合同。
⑤员工无论休何种病假,必须按时递交有效的医生论断证明,请部门经理批准。否则按旷工处理。
5年假
①公司规定员工的年假为:xx天/年
②上班满xx个月可开始休假(满xx个月则享有xx天年假)
③年假遇节假日顺延
④员工休年假必须考虑有关客户的要求及所在部门的工作安排,休年假必须提前两周申请,并经主管同意。
⑤公司希望员工利用年假的机会使身心得到调整。人力资源部将在每个自然年度开始时,通知每位员工应享受的年假。该年假的有效期为一年时终止,不再累计。
⑥员工如愿意放弃年休假,年假期间的工资按日工的基本工资的.xx倍计算。
6工伤假
①员工在工作期间发生工伤事故,直接主管应立即到现场调查受伤情况,并立即作出处理,并进行报告至CEO和人力资源部。
②公司根据医生的诊断确定是否需要给予工伤假。
③员工休工伤假享受全薪。
④员工休工伤假期间,应按照公司的要求定期到指定医院进行检查。
7婚假
①女职工年满xx岁前结婚有薪婚假xx天(xx小时)
②女职工年满xx岁后结婚有薪婚假xx天(xx小时)
③男职工年满xx岁前结婚有薪婚假xx天(xx小时)
④男职工年满xx岁后结婚有薪婚假xx天(xx小时)
⑤男、女职工婚前体检可享受半天全薪假。
8产假
①产假所涉及的假期,均应包含节假日,即遇节假日不顺延。
②员工妊娠期间每月可享受半天全薪假以供月检。
③员工生育可享受xx天全薪产假。
④年龄xx周岁以上生育第一胎者,可延长xx个月带薪产假。
⑤如遇难产,可凭医院证明增加有薪产假xx天。
⑥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xx天。
⑦男员工可以在妻子生育后享有xx天陪产假。
⑧女员工生育后的第一次流产,公司将依据医生的诊断证明给予xx天带薪假,以后的流产全部按无薪病假计算。
9丧假
①父母、养父母、继父母、配偶父母、配偶或子女死亡:xx天(xx小时)
②祖父母、兄弟姊妹死亡:xx天(xx小时)
10倒休假
①员工在休息日加班后,经部门经理批准,可以享受因休息日加班产生的倒休假。
②员工休倒休假时,须考虑部门工作的安排,并应提前二周申请,经主管同意。
③员工休倒休假时,应在请假单后附有部门经理批准倒休的加班申请单(参见加班制度)。
④倒休假只限当年有效。
11公共假日
员工享受下列法定公共假日
①五一节:xx天
②新年:xx天
③春节:xx天
④国庆节:xx天
⑤女员工可在妇女节享有半天公休(遇休息日不顺延)
如国家政策有调整,则遵循国家政策。
12事假
①事假系无薪假,公司根据工作安排决定是否批准员工休无薪假
②事假最长不超过二周。
13请假批准权限
请假日期批准人
xx-xx天(包括xx天)直属上级
xx-xx天(包括xx天)部门经理
xx天以上总经理
直接主管在一个月内对同一员工批准假期时限为xx天,xx天以上由部门经理批准。
14请假程序:员工填写请假单,报主管、经理批准后,送至人力资源部。
员工休假制度7
第一条 总则
为适应企业发展需要,维护正常工作秩序,保障员工相关福利待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中心、各部门所有员工。
第三条 参考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政策法规。
第四条 考勤条例
1.作息时间:全年划分春季、冬季两个作息时间段,上下班时间以行政办每年的正式通知为准。
2.执行方法:全体人员须严格按照作息时间遵守考勤管理,不得擅自个人所为,违者,每迟到、早退10分钟,扣发当日全部工资,超过一小时按旷工一天标准处罚,并在当月工资中扣除。
第五条 假期分类
公司假期分为法定假日、工伤假、产假、、病假、年休假、特殊事假。
第六条 假期规定与待遇
1.法定节假日
1.1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发出通知,全体员工每年享有以下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为便于各地区、各部门及早合理安排节假日旅游、交通运输、生产经营等有关工作,经国务院批准,现将全体员工2019年享受的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元旦:1月1日至3日放假调休,共3天。1月5日(星期六)、1月6日(星期日)上班。
春节:2月9日至15日放假调休,共7天。2月16日(星期六)、2月17日(星期日)上班。
清明节:4月4日至6日放假调休,共3天。4月7日(星期日)上班。
劳动节:4月29日至5月1日放假调休,共3天。4月27日(星期六)、4月28日(星期日)上班。
端午节:6月10日至12日放假调休,共3天。6月8日(星期六)、6月9日(星期日)上班。
中秋节:9月19日至21日放假调休,共3天。9月22日(星期日)上班。
国庆节:10月1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7天。9月29日(星期日)、10月12日(星期六)上班。
1.2在上述法定节日中休假薪资照付。
1.3法定假日内因工作需要加班或值班的,按照员工本人日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加班薪资。
加班薪资=日工资基数×法定休假日加班天数×3
日工资基数=正常月工资总额 /30
2.工伤假
2.1员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停工留薪期内,基本工资100%发放。
3.病假
3.1员工因病无法上班请病假在3日内的享受带薪病假,超出三日外的天数则按实际超出数扣除年假天数,病假扣除年假后超出的病假期间停发任何工资补贴,超出2个月的按辞职处理。
3.2 员工请病假的须于看病返厂当日内向行政办提供镇级以上医院相关证明,否则按旷工计算。
4.产假
4.1所在单位对怀孕7个月以上(含7个月)的女员工,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在劳动时间内适当安排休息时间,不得安排从当日22时至次日6时之间夜班劳动;
4.2女员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产后休假75天;
4.3在女员工按规定享受产假期间,按月基本工资100%发放;
5.年休假
员工在公司每年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员工在年休假期间月工资100%发放。规定如下:
5.1员工不满1年,年休假5天;
5.2员工累计工作一年以上2年以下,年休假10天;
5.3员工累计工作满2年的,年休假15天。
5.4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员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员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不跨年度安排。
对员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员工日工资基数的100%补贴年休假工资报酬。
6.超出年休假外的特殊事假
6.1员工请休特殊事假,可以年休假代替特殊事假,超出天数按特殊事假计算。
6.2员工特殊事假的工资扣减数额:月工资总额/30×特殊事假天数。
6.3如员工在年休假休满后,确有个人事宜需请假在0.5工作日内的,可享有每月一次的带薪事假。
第七条 请、休假程序
1.请假员工应提前一天履行请假手续,部门员工请假在各部门主管处领取请假条,并当面详细填写《请假申请单》并按批准权限报批;
2、请假条经相关领导批准签字程序后由本人亲自至办公室将请假条换取出入证,同时必须在将审批生效的《请假申请单》交行政办公室留档备查,手续不完善者以旷工计;
3、员工请假外出必须将出入证上缴至门卫,并进行各项登记,回场后必须至门卫室登记回厂时间,出入证有公司印章则有效。
4.年休假、产假的员工,应按审批权限要求提前3天提出并通过申请,批准后作好相应工作交接;
5.病假、工伤假及特殊原因需延长假期不能事先履行请假手续者,须于请假当天用电话征得批假人及行政办公室同意,并在回公司后1个工作日内补办请假手续,未及时补办请假手续的.按旷工处理;
6.假期完毕,休假员工须于上班当日到行政办公室销假报到,因个人原因造成延误的,延误期间以旷工计。
第八条 审批权限
1.员工请假假期在1日内的,由部门负责人事前书面批准;
2.员工请假假期在1日以上的,由部门负责人及副总经理、总经理事前书面批准。
第九条 请、休假管理
1.请假天数最短为0.5天。
2.事后补办请假者,每1个自然年内,不得超过2次,违者视为旷工。
3.各部门应根据工作安排情况审批员工的请假申请,凡请假理由不充分或影响工作安排时,各部门可视实际情况缩短、改期给假或不予给假;
4.每月第一个工作日,各部门负责人汇总本部门员工请假情况,并填制《请假汇总表》,报行政办公室,行政办公室负责核实统计请假情况。
5.生产区相关人员在外出休假返回公司后必须在生活区隔离净化2日后方可进入工作,隔离净化期也记入休假期。
6.未经事前书面批准私自休假者,除病假、工伤假及特殊情况外,一律视为旷工。
7.旷工按全额日工资的300%处罚。
第十条 消假
1、员工休(请)假回场后亲自至办公室登记消假,办公室按销假时间计算请假天数,如超出时间则视为旷工。并及时消毒、冲凉更衣;
2、员工休(请)假上午在12:00前回场,晚上在10:00前回场。
第十一条 除上述休假外,经公司总经理特批的员工可以享受奖励休假,具体休假时间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安排。
第十二条 附则
1.本制度自20xx年1月发布之日起生效;
2.原公司相关规章制度,与本制度内有关内容发生冲突的,自动失效;
3.本制度解释权由公司行政办公室负责。
员工休假制度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石油销售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员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根据集团公司《请休假管理办法》及《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hb公司各部室及所有员工。
第二章假期类别
第一节法定节假日
第三条员工享受以下法定节假日:
(一)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
1、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2、春节,放假3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
3、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4、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5、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6、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7、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二)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
1、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
2、青年节(5月4日),青年放假半天。
(三)少数民族习惯的节日,按照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地方人民政府规定执行。
第四条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则不补假。
第二节停工留薪期
第五条员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享受停工留薪期。
第六条公司综合办公室根据工伤医疗服务机构的诊断证明,确定工伤员工的停工留薪期,并书面通知工伤员工本人。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第三节带薪年休假
第七条员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当年公历年度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
第八条年休假天数根据员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在同一或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具体标准如下:
(一)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二)累计工作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三)累计工作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假期。员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员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六)脱产在校学习、培训、进修1年以上,且依法享受寒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七)当年累计安排不扣工资疗养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八)当年被执法机关处以行政处罚、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判处刑罚,未能连续工作的。
第十条员工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度内又出现本办法第九条第(二)、(三)、(四)、(五)、(六)项规定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第十一条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因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员工年休假的,经批准后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员工年休假或者跨1个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应征得员工本人同意。
第十二条员工休年休假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遇有紧急任务,应服从工作安排;未休天数可补休或顶休。
第四节探亲假
第十三条根据国务院《关于公布<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通知》(国发〔1981〕36号)、国家劳动总局《关于制定<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实施细则的若干问题的意见》(〔81〕劳总险字12号)的规定,凡在集团公司系统内工作满一年的员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指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个白天)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配偶的待遇。
与父亲、母亲(包括自幼至十六周岁以前,抚养员工长大,现在由员工供养的亲属或抚养人,不包括岳父母、公婆,下同)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员工与父亲或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
第十四条探亲假期:
(一)员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
(二)未婚员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员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
(三)已婚员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四年中的任何一年),假期为20天。
探亲假期是指员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可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路程假单独计算。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第十五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探亲假:
(一)已婚员工当年因各种原因与配偶团聚累计达到30天者;未婚员工与父母团聚累计达到20天者,当年不再享受探亲待遇。
(二)女员工到配偶工作地点生育,在生育休假期间,超过规定的产假以后,与配偶团聚三十天以上的,不再给予当年探亲假期,但可以发给规定探亲假期的工资和报销一次往返路费。休产假以后团聚超过半年以上的,则按病、事假处理,不再享受当年探亲假期工资和报销往返路费。
(三)符合探亲条件的未婚员工,如果双方已经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领取结婚证书后,从下一年起不再享受未婚员工探望父母的待遇。
(四)员工因病到配偶工作地点看病、休养超过3个月的,不再享受当年探亲假。
(五)符合探望配偶条件的员工,在探望配偶时经过父母居住的地方,或者绕道不超过一百公里的,也可以在探望配偶时同时探望父母,每年给增
加探亲假日5天,报销绕道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不再享受四年探望一次父母的待遇。
第十六条员工探望配偶和未婚员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包括车船费、市内交通费和住宿费),由所在单位负担。已婚员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基本工资30%以内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
第十七条出国或去港、澳、台探亲的,按照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报销国内段路费,国内段路费计算自单位所在地至出入境口岸(如从深圳出境的计算至深圳,从上海出境的计算至上海),国外段路费自理。
第十八条符合享受探亲待遇的员工,在探亲期间的往返路费根据上述有关规定和财政部《关于职工探亲路费的规定》(〔81〕财事字第113号)予以报销:
(一)员工探亲往返车船费报销标准如下:
1、乘火车(包括直快、特快)的,不分职级,一律报硬席座位费。年满50周岁以上并连续乘火车48小时以上的,可报硬席卧铺费。
2、乘轮船的.,报四等舱位(或比统舱高一级舱位)费。
3、乘长途公共汽车及其他民用交通工具的,凭据按实支报销。其他民用交通工具的范围和乘坐条件,由各单位自行制定相关规定。
4、探亲途中的市内交通费,可按起止站的直线公共电车、汽车、轮渡费凭据报销。但乘坐市内出租机动车辆的开支,应由员工自理,不予报销。
5、员工探亲不得报销飞机票。因故乘坐飞机的,可按直线车、船票价报销,多支部分由员工自理。乘坐高铁、动车等交通工具的,参照乘坐飞机的规定报销。
(二)员工探亲往返途中,限于交通条件,必须中途转车、转船并在中转地点住宿的,每中转一次,可凭据报销一天的普通房间床位的住宿费。如中转住宿费超过规定天数的,其超过部分由员工自理。住宿标准按用人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三)员工探亲途中连续乘长途汽车,夜间停驶必须住宿的,其住宿费凭据报销。
(四)员工探亲途中,遇到意外交通事故(如塌方道路受阻,洪水冲毁桥梁)造成交通暂时停顿,其等待恢复期间的住宿费,可凭有关证明和住宿费单据报销。
(五)员工探亲期间的伙食费,行李物品寄存费,托运费,以及趁便参观、游览等项开支,均由员工自理,不得报销。
第十九条员工配偶是军队干部的,按劳动部《关于配偶是军官的工人、职员是否享受探亲假待遇问题的通知》(〔64〕中劳薪字第296号)规定,'如果军队干部一方已经利用年休假期探亲,职工—方因有特殊情况需要到部队探亲时,经所在单位领导批准,可给一次探亲假,假期最多不超过三十天。假期内工资照发,往返路费由职工自理。在同—年内,如果职工已经享受探亲待遇,而军队干部一方又利用年休假期进行探亲时,职工原报销的路费应予以退回'。
第五节病假
第二十条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休假的,应凭县级以上指定医院(含医保定点医院)开具的有效病历和证明疾病诊断的相关资料原件(如:化验单、光片、心电图、b超等),并由员工所在单位审核批准,方可休假。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超过医疗期,仍需要继续治疗的,应根据县级以上指定医院开具的有效病历和疾病诊断证明资料,由各单位审核后报所在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做出鉴定。
第二十一条根据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4〕479号),规定如下:
(一)医疗期是指企业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二)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集团公司系统内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1、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集团公司系统内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2、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集团公司系统内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三)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员工医疗期、累计病休时间简明表
实际工作年限集团公司系统内工作年限医疗期累计病休时间
十年以下五年以下3个月6个月
五年以上6个月12个月
十年以上五年以下6个月12个月
五年以上十年以下9个月15个月
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12个月18个月
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18个月24个月
二十年以上24个月30个月
(四)员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残疾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终止劳动关系,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五)员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医疗期满,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终止劳动关系,并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
(六)医疗期满尚未痊愈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问题按劳动部《关于印发<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通知》(劳部发〔1994〕481号)执行。
第二十二条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5〕236号),规定如下:
(一)关于医疗期的计算问题
医疗期计算应从病休第一天开始,累计计算。如:应享受三个月医疗期的员工,如果从2022年3月5日起第一次病休,该员工的医疗期应在3月5日至9月5日之间确定,在此期间累计病休三个月即视为医疗期满;其它依次类推。
病休期间,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包括在内。
(二)关于特殊疾病的医疗期问题
对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及法定甲类传染病)的员工,应由指定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并经当地劳动鉴定机构确认批准,可实行长期医疗期。
第二十三条根据《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管理等若干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函〔19
96〕40号) ,有下列情形的规定如下:
(一)员工临近劳动合同期满才发病,累计医疗期未满而劳动合同期已满,且需停工休息治疗的,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期满为止;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的,医疗终结之日即可终止劳动合同;对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办理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退休、退职手续。不需停工休息治疗者,只要合同期满,便可终止劳动合同。
(二)员工的劳动合同期将满,经医疗诊断,怀疑患有某种绝症,但又不能马上确认而需待查,且需停工休息治疗者,可以比照第一种情况处理;不需停工休息治疗者,不适用医疗期有关规定。医疗期已满仍不能确认的,可以终止劳动合同。对于某些已经确认患有特殊疾病的员工,可以适当医疗期。
(三)患病员工在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时,各单位应当一次性支付员工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对于患重病或绝症的员工,可以适当增加医疗补助费。
第六节婚假
第二十四条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初婚的可享受晚婚假23天(含3天法定婚假)。
第二十五条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节假日。
第二十六条再婚员工可享受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第七节丧假
第二十七条员工的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岳父母、公婆)死亡时,员工可请丧假料理丧事,假期为5天。
第二十八条员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员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第二十九条在批准的丧假和路程假期间的车船费、住宿费等由员工自理。
第八节产假
第三十条女员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员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三十一条24周岁以上的已婚妇女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实行晚育的,增加产假15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10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另增加产假30天。
第三十二条女员工产假期满,因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的,其超过产假期间的待遇,按照员工患病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三条女员工按计划生育怀孕,经过医师开据证明,需要保胎休息的,其保胎休息的时间,按照病假待遇的规定办理。
第九节计划生育假
第三十四条员工积极响应计划生育号召,实施各种节(绝)育手术的,享受计划生育假,规定如下:
(一)男性结扎休假10天。
(二)女性放置节育环休假2天,一周内不得安排重体力劳动;取环休假1天。
(三)单纯做女性结扎手术者休假30天。
(四)怀孕3个月以下做人工流产手术者休假21天;人流手术加绝育手术者休假50天。
(五)怀孕6~7个月单纯引产者休假40天;引产加绝育手术者休假60天。
(六)因手术引起并发症者,可依据诊断结果适当休息时间;超过规定的休假时间及人流、引产一年超过一次者,按病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执行。
第十节哺乳假和哺乳时间
第三十五条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单位又无哺婴设施的女员工,其工作又能离开的,可由本人自愿申请,经单位同意,按照陕劳人险发〔1983〕59号,在其产假满后给予一年的婴儿哺乳假。
第三十六条产假期满后上班的女员工,在婴儿不满一周岁以前,每天的劳动时间内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哺乳婴儿满周岁后,一般不再哺乳期。若婴儿身体特别虚弱,经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可适当哺乳期。
第十一节事假
第三十七条员工私事应尽量安排到假期中处理,也可用带薪年休假冲抵事假天数。
第三十八条确有特殊原因必须请事假的,每次请事假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年累计不得超过60个工作日。
第十二节请销假管理
第三十九条各公司综合办公室统一负责员工请销假管理。员工所在部门负责人、综合办公室负责人、分管领导、主要领导为审批人。
第四十条请销假一般程序:
(一)申请:员工本人应在休假前向所在单位(部门)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说明请(休)假类型、事由、天数,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资料。
病伤急诊,可在诊断后24小时内,提供相关材料,提出病假申请。
请年休假的应由员工本人于当年计划休假前至少10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申请。
(二)审批:
1、请(休)假3天以内的,经员工所在单位(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提交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审批;
2、请(休)假4天以上的,经员工所在单位(部门)的分管领导批准后,提交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审批;
3、企业负责人、各单位领导班子等请(休)假时,需向上级组织部门或派出部门报告。
(三)休假:员工应在批准的假期内休假。
(四)续假:参照请假程序办理。
(五)销假:员工休假结束返岗工作后,应在两日内到综合办公室办理销假手续;提前结束休假返岗工作的,自销假之日起恢复相关待遇;销假遇节假日的可顺延。
第四十一条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旷工:
(一)未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擅自离岗超过半个工作日及以上时间的;
(二)伪造、涂改请假证明及相关材料骗取休假的;
(三)无合理原因,未及时销假或办理续假手续的;
(四)各单位规章制度规定或认定为其他情形。
第四十二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旷工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各单位应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第四十三条年休假、探亲假应尊重本人意愿,由各单位统筹安排,在保证完成生产(工作)任务的前提下,有计划、分期分批地安排好员工休假,不得因安排员工休假而增加人员编制或影响正常工作。
第四十四条公司应结合实际适时安排员工休假,不能正常安排员工休假的,应安排补休。
第三章附件
第四十五条本办法由公司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员工休假制度9
(一)职工请假休假由本人填写用假申请表,经所在部门、主管部门、人事科负责人批准,二级科以上负责人和重要假期须报院领导审批。
(二)职工利用休假离开广州市3天以上,须经主管部门、人事科审批和备案,二级科以上负责人须报院领导审批。
(三)各种用假规定及给假范围
1、婚假
婚假5天,晚婚假10天,合计15天,不包括节假日。
2、丧假
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公婆、配偶或子女)死亡时,经过审批后,可给予5天的丧假,不包括节假日,不可分开使用。
3、事假
职工因特殊原因请事假,必须按照用假审批程序办理,最多不能超过半年。批准事假权限:
⑴请事假半天以内,由科室负责人审批;
⑵请事假二天以内(含二天),由主管部门领导审批;
⑶请事假二天以上,由人事科审批后报院领导审批。
4、产假
⑴女职工生育子女的'产假为90天(包括产前休假15天),晚育假15天(24周岁生育第一胎为晚育),办理了独生子女手续的休假35天,三项合计共140天;剖腹产的另增加3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胎,增加产假15天。
⑵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单位原则上不同意休哺乳假。如有特殊原因,必须按用假审批程序审批后方可请哺乳假至婴儿满一周岁。
⑶达到晚育条件的男职工可以享受10天看护假,包括节假日。
(4)哺乳时间:女职工抚育未满周岁婴儿者,在每班工时内应给予两次哺乳时间(包括人工喂养),每次哺乳时间单胎为30分钟,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胎,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也可将两次哺乳时间合并使用。
5、病假
职工休病假,必须由保健医生根据病情开具病假单,专科病须由专科主任和保健医生签名。病假3天以上的要报主管部门和人事科审批,10天以上报院领导审批,1个月以上的须由院保健委员会审批。
6、年休假
工作2-10年,享受5天年休假;工作11-20年,享受10天年休假;工作21年以上,享受15天年休假。
职工休年休假,2天内的由科室负责人批准,3天以上由主管部门和人事科负责人批准,二级科以上负责人须报院领导审批。
7、计划生育假
上环假3天;取环假1-2天;人流假14天;中期引产休假30天;女性输卵管结扎术后休假21天;男性输精管结扎术后休假7天。
8、探亲假
未婚职工一年一次探父母20天;已婚职工四年一次探父母20天;夫妻分居职工一年探亲一个月。
员工休假制度10
一、 什么是公休假
公休假是指除了法定节假日和年假之外,员工依照公司规定享受的休假天数。通常也称为带薪休假。
二、 公休假的计算方法
1. 计算周期
公休假的计算周期可以是一年、半年、季度等,一般按照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规定。
2. 计算公式
公休假的计算公式为:
公休假天数 = 计算周期内的出勤天数 × 公休假比例
其中,出勤天数为员工实际出勤的天数,公休假比例是企业规定的员工公休假天数与出勤天数的比例。
例如,某公司规定员工每工作一年可享受10天公休假,计算周期为一年,公休假比例为10%,某员工在过去一年内实际出勤了250天,则他的公休假天数为:
公休假天数 = 250 × 10% = 25天
三、 公休假的政策规定
1. 法定节假日
法定节假日是指国家规定的休息日,包括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等。在法定节假日期间,员工可以享受带薪休假。
2. 年假
员工在企业连续工作满一年后,可以享受带薪年假。根据《劳动法》规定,员工的年假天数应当为: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假5天;工作满10年的,年假10天。
3. 病假、婚假等
员工因病、产假、婚假等特殊原因需要请假时,可以享受带薪假期。根据法律规定,员工请假时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四、 如何合理规划公休假
1. 鼓励员工休假
企业应当鼓励员工适时休假,避免员工过度劳累。可以通过制定员工假期计划、组织员工旅游等方式,增强员工的休闲娱乐意识。
2. 合理调配公休假
企业应当根据员工的实际情况,合理调配公休假。例如,考虑员工的`工作负荷、家庭情况等,为员工提供灵活的休假安排。
3. 建立假期管理制度
企业应当建立假期管理制度,规定公休假的计算方法、休假申请流程、假期安排等事项。同时,要加强对员工休假情况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假期的合理使用。
公休假是企业提供给员工的一项福利,合理规划公休假对于维护员工的身心健康、提高企业的生产效率具有重要作用。企业应当根据自身情况,制定合理的公休假政策,并加强对员工假期的管理和监督。
员工休假制度11
一、员工因业务需要外出工作、要由部门经理统一安排、部门经理外出工作、应及时通告总经理。批准后方可离开公司、不影响福利、工资。
二、请假
员工请事假、病假及其它各类假、均应事先请假、事后销假。
1、病假
病假年累计不得超过30天、住院者以6个月为限。但患重大疾病需要长期疗养、经总经理特别批准的不在此限。特准病假以一年为限(工伤除外)。
病假必须在上班前15分钟至上班15分钟内报批、事后凭病历或医院开具的病假条补办病假手续。
病假每日工资的支付标准:工龄不满2年者、为本人每日工资60%;已满2年不满4年者、为本人每日工资70%;已满4年不满6年者、为本人每日工资80%。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进一步规定、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按有关规定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2、事假
事假原则上一年不得超过7天(外地员工的路途时间不计在内)、续假不得超过3天。临时发生意外等不可抗力因素经核实者除外。
员工请假必须提前一天(关键岗位须提前一周)填写“请假单”向部门经理申请、经批准后到人力资源部备案后方可离开公司、未办理请假手续、不得先行离岗、否则以旷工论处。确有急事来不及提前请假者、可电话请假或委托他人请假、事后须补办请假手续。
事假期间、工资不予计发。
三、休假
公司规定休假的种类有:法定节假日、探亲假、婚、丧、产假。
1、法定节假日:
元旦、放假1天(1月1日)、春节、放假3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并不能安排调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2、探亲假
享受条件:在公司工作满一年以上且与父母或配偶分居两地、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及集中休假期间与之团聚的员工享受探亲假。
假期规定:
(1)已婚员工每年享受一次探望配偶假、假期为30天;
(2)未婚员工每年享受一次探望父母假、假期为20天;
(3)已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
(4)路途时间另计。
3、婚假:
(1)员工达到法定年龄结婚、享受3天婚假;
(2)员工如属晚婚(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根据本地区的《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享受15天婚假。再婚人员不享受晚婚待遇。
4、丧假员工直系亲属(双方父母、配偶、子女)去世者、给予3天丧假;旁系亲属(双方外祖父母、祖父母)去世者、给予丧假1天。路途时间另计。
5、产假
(1)女员工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时享受90天产假。
(2)晚育者可享受105天产假;难产或剖腹产者可享受105天产假;多胞胎生育者在90天的'基础上、每胎多加15天的产假。
(3)男员工享受7天的护理假。
(4)有不满18个月婴儿的女员工、在每天工作时间内给予两次哺乳时间、每次30分钟、可合并使用、路途时间另计。
(5)女员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者、给予15天至30天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的流产者、给予42天的产假。
员工休假制度12
一、为加强公司考勤治理,整顿劳动纪律,提高员工遵章守法的自觉性,特制定本制度。
二、全部员工必需按排班表准时上班,不得无故缺勤、旷工、迟到、早退。延迟10分钟之内上班,为迟到行为,提前10分钟以上,下班的,为早退行为。
三、工作时间:
每星期工作时间为六天,每天七个半小时。
工作日:星期一~星期六
工作时间:上午8:00~11:30下午13:00~17:00公司可依据实际需要调整作息时间,详细以通知为准
四、假期治理
各类假别
1、因公出差
凡属于以下状况之一者均属公差因公司技术、业务出差;经批准参与的'各类由公司出资的相应的和公司组织的各类旅游活动等;经批准外出参与各类社会公益活动。
2、法定休假
国家法定休假日共十天:元旦一天、春节三天、清明节一天、国际劳动节一天、端午节一天、中秋节一天、国庆节三天);详细放假时间按国家公布的规定实行。在节日期间公司可依据实际状况安排法定假期外串休一天。
3、病假
员工患病非因工负伤。持有区级以上医院所开具的休假建议书,可核予病假;经批准在工作时间内出外就诊超过8个小时的,其超出时间累计为病假。
4、事假
因个人事项,必需由本人亲自料理的,经申请可酌情核予事假;
五、请假审批权限
公司本部各级人员请假均须经部门领导同意向总经办提出申请,由总经办呈送主管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审批。未经批准则按旷工论。无故旷工3日以上的开除处理。
六、假期治理及假期工资核算
各级人员请假两天以内者,除病假外,须提前二个工作日办理请假手续;如遇急事不能亲自办理请假手续,应先电话向总经办请假。返工后,照实填写请假单,按审批权限进展审批。未办理请假手续的事假,均按旷工处理、员工事假按天数扣除工资;员工病假在一天以内者,并执有当天看病收费单者不扣工资,未执有看病收费单者按事假处理,员工病假超过一天者按事假处理。
七、考勤治理
部门经理以及公司领导须带头执行公司考勤制度,秉公办事。总经办是考勤治理的监视部门,各部门为负责部门。公司值班保安员负责监视员工考勤打卡,如有不遵守考勤制度行为者予于订正,并作记录,总经办不定期监视检查员工出勤状况。公司总部人员因公到工程部或出外公干不能准时回来打卡的,须在《未打卡状况说明书》上注明出差的事因、地点,报其主管领导签核,其《未打卡状况说明书》必需在2天内报总经办签核,于每月月末报送主管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审批。
上班前已知需从公司总部外出办事,须按时打卡,不得后补。每月迟到累计达30分钟内、上班遗忘打卡不超过3次,不予以扣款。每月迟到、早退、漏打卡(无《未打卡说明书》)累计3次,扣发1天工资,累计4到6次,扣发5天工资,累计7到10次,扣发10天工资。因工作需要到各工程部须填写《外勤工作登记表》,如下午出去者下午上班之前必需打卡。
考勤主管每月负责统计汇总上报主管副总经理,作罚款和发工资依据。
员工休假制度13
(一)职工补休、年休,由所在科室负责人批准;病假、产假按病假证明休假。
(二)职工请探亲假、婚假、哺乳假、丧假须科室签署意见,报人事科审批备案;事假按申请条件及程序进行。
(三)除产假、哺乳假外的其他假期,凡当年累计超过六个月以上的,其当年不能计算正常晋升工资的考核年限,但前后的考核年限可以累计计算。对平时工作表现较好,确属积劳成疾的长病假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可比照九三工改做法,正常晋升薪级工资,最多不超过五年。
一、病假
(一)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全额发给。
(二)病假超过两个月不满六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按本人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的90%计发;工作年限满十年的按本人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全额发给。
(三)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按本人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的70%计发;工作年限满十年的,按本人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的80%计发。
(四)上述人员病假期间,津贴的发放,根据杭人[1996]389号“津贴分配实施意见”和本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病假的其他待遇规定
1、职工当月病假1—15天,绩效工资按50%计发,病假16天及以上,当月绩效工资停发。
2、职工当月病假半个月以上的(含半个月)市定岗位补贴停发。
3、病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
二、事假
(一)申请事假的条件及程序
鉴于实行了年休假和新的工时制,工作人员一般不应再请事假。需要处理私事的,应安排到假期中进行,事假应先用年休假(或探亲假)冲抵。若当年享受年休假后再请事假,其假期天数累计超过20天,则下一年不再享受年休假。确有特殊原因必须另请事假的,由本人事先提出申请。经科室同意,领导批准,报人事部门备案。未经批准而擅自不上班的作矿工处理,矿工期间停发所有工资。
(二)事假的'工资待遇
1、当年事假累计在30天以下(含30天)的,每天扣发本人日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加省职岗津贴的50% [日扣发基数 =(月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省岗省补)÷21天,下同];当年事假累计超过30天以上的,从第31天起停发本人工资。事假期间如遇国家规定的公休假和法定节假日不予扣发。
2、职工当月请事假在半个月以上(含半个月)的,市定岗位补贴停止发放。
3、职工当月事假1—15天,绩效工资按50%计发,事假16天及以上,当月绩效工资停发。
三、婚假
(一)假期:一般为3天;双方符合晚婚条件(按法定婚龄,女二十周岁、男二十二周岁,推迟三年以上结婚为晚婚),除国家规定假期外,婚假为15天。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二)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三)结婚当年已探望过父母,探亲假的四年应从下一年开始计算。
(四)婚假期间包括公休假、法定假。
(五)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六)工资待遇:职工当月婚假(含路程假)1—15天,绩效工资按50%计发,婚假(含路程假)16天及以上,当月绩效工资停发。
四、产假
(一)三个月内流产假期为20—30天;
(二)三 ~ 七个月流产假期为50天;
(三)正产(含七个月以上早产)产假为90天,难产增加产假15天;多胞台,每多一婴增加产假15天;
(四)产假当年仍可享受探亲假和年休假;
(五)产假期间包括公休假和法定节假日;
(六)在国家规定的产假期间不影响正常晋升工资。
(七)工资待遇:
1、职工在国家规定的产假期间,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省职岗津贴、省定补贴、市定岗位补贴全额发给。
2、职工当月产假1—15天,绩效工资按50%计发,产假16天及以上,当月绩效工资停发。
五、女职工妊娠期间、哺乳假
1、妊娠七个月后,给予每天工间休息1小时,并扣除相应的劳动定额,不安排夜班工作。
2、妊娠未满七个月,不能胜任夜班工作的,可凭医疗保健机构的证明,酌情照顾不上夜班。
3、妊娠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若体力不支,经本人申请,领导批准,可请假休息,工资按不低于本人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和省职岗津贴的80%,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
4、女职工妊娠期间,应按有关医疗保健机构的要求进行产前检查,所花费的时间作公假处理。
5、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分娩,产假满后抚育婴儿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领导批准,可请哺乳假。其中,生育第一个子女并领取《一孩父母光荣证》的哺乳假为6个月,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哺乳假为3个月。上述哺乳假的工资,均按本人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和省职岗津贴的80%计发,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照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标准:每年不低于100元,从领证当年起至子女14周岁止,由夫妻所在单位各发一半)。
6、双生以上的女职工,可实行产后休息一年,其产假期满后工资按本人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的80%发给。
7、请哺乳假一年(含产假),哺乳假工资照发,省职岗津贴停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不发。
8、以上人员请假期间(半个月以上),市定岗位补贴停发。
9、晚育的(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或晚婚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女方生育时,男方可享受5-7天护理假,工资照发。
10、抚育未满周岁婴儿的女职工,每班工时内应给予两次哺乳时间,每次每婴30分钟,另加往返途中时间,也可将两次哺乳时间合并使用,扣除劳动定额,工资照发。婴儿满周岁后,确诊为体弱儿,可适当延长哺乳期,但最多不超过6个月。
11、确诊患有更年期综合症的女职工,症状较重,每月可给予公休假1-2天。
12、职工当月哺乳假1—15天,绩效工资按50%计发,哺乳假16天及以上,当月绩效工资停发。
六、丧假
(一)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以及岳父母或公婆死亡后,经单位同意,职工可请丧假料理丧事。
(二)假期一般给予1—3天,赴外地料理丧事,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丧假期间包括公休假和法定节假日。
(三)工资待遇:职工当月丧假(含路程假)1—15天,绩效工资按50%计发,路费自理。
七、年休假
(一)根据杭卫发[20xx]526号文件“关于印发《杭州市卫生局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休假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杭州市卫生局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休假管理办法中,有关年休假假期包括公休假日,不包括法定假日,如年休假分段使用时不遇公休假日的,其享受年休假的假期要扣减按规定应享受年休假假期中所包含的公休假日的天数之规定,为方便计算,经医院研究决定,年休假假期按下列规定执行:
1、参加工作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每年休假3天;
2、参加工作时间满5年不满20xx年的,每年休假5天;
3、参加工作时间满20xx年不满20年的,每年休假8天;
4、参加工作时间满20年不满30年的,每年休假11天;
5、参加工作时间满30年及以上的,每年休假15天。
(二)有关口径(包括市补充规定)
1、当年假期当年使用,不能跨年度使用。
2、工作时间满周年的计算,可按计发工龄津贴的口径掌握。
3、产假不计入病、事假内,仍可享受年休假。
4、请哺乳假的人员,一年不享受年休假。
5、当年享受探亲假的人员,不影响当年的年休假。
6、当年请假(病、事假)累计超过45天的不再享受年休假;当年享受年休假后再请假(病、事假),累计超过45天者,下一年度的年休假不再享受。
7、年休假期间遇法定节假日,节假日天数可增加在年休假内。
8、上年度考核不合格人员,当年不享受年休假待遇。
八、探亲假
(一)职工享受探亲待遇的条件
根据国发[1981]36号文件规定,职工享受探亲假必须同时具备下列三个条件:
1、凡在机关、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工作满1年的固定职工;
2、与父亲、母亲和配偶不住一起,或者虽同父亲、母亲住在一起,但和配偶不住在一起;
3、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团聚的。
(二)职工探亲的假期与工资
1、职工(工作满1年)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1次,假期为30天(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在内,下同)。
2、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原则上每年给假1次,假期为20天。
3、对于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给假1次,假期为20天。
4、职工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内和路程假期内,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省职岗津贴、省定补贴全额发给。
5、职工当月探亲假(含路程假)1—15天,绩效工资按50%计发,探亲假(含路程假)16天及以上,当月绩效工资停发。
(三)职工探亲假的区域与往返路费
1、职工探亲假的区域:根据杭州市劳动局、人事局、财税局杭劳薪[1982]160号文件规定的范围执行。
2、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境外探亲,往返路费包括自工作所在地至出境口岸,返回时自入境口岸至工作所在地,境外路费自理。
3、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岗位工资、绩效工资30%以内的部分,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
(四)探亲假的有关口径
1、探亲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在内;
2、职工探亲可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
3、享受探亲假的职工,不影响当年的年休假;
4、探亲假期间结婚,假期不再另给;
5、探亲假期间遇丧事,假期不再另给;
6、结婚、离婚当年,不享受探亲假;
7、产假、哺乳假,不影响探亲假。
8、职工与父亲或母亲一方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
9、“父母”包括自幼抚养职工长大,现在由职工供养的亲属,不包括岳父母、公婆。
10、职工在当年因其他事情已经和家属团聚过30天和30天以上的,不再享受探亲待遇。
11、具备探望父母条件的已婚职工,每4年给假一次,在这4年中的任何1年,经过单位领导批准即可探亲。结婚当年已探望过父母的,4年从下一年度开始计算。
12、户口不转而人在外地工作的,不能享受探亲假。
13、已办理过法律手续,过继给别人,和养父母生活在一起,而不与生身父母在一起的,只能利用其他假期去探望。
14、出国援外人员的探亲假问题,根据[1981]劳险便字94号文规定:“凡实行休假制度的职工,应该在休假期间探亲”。出国援外人员回国休假1个月,已与配偶或父母团聚,故不应另外再享受探亲待遇。
员工休假制度14
(一)请假
1、事假:
职工如遇私事要处理,可请事假。最小记录单位为一小时。职工应提前办理请假手续,来不及办理请假手续的,要及时打电话声明,回单位后及时补办,否则按旷工处理。
2天以内(含2天)事假报部门负责人审批,并填写事假条;3天以上(含3天)事假除报部门负责人外,还应将假条提交主管副主任签字后方可休假。部门负责人以上领导请事假(或外出离京)一律报“中心”主任审批。职工全年累计事假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事假在15个工作日以内工资照发,超过此期限扣发超假期间日工资(如超1天,扣1天日工资),并扣除年底核算的相应月奖金。
2、病假
职工因病不能上班,应请病假。最小记录单位为半天,2天以内(含2天)病假只须填写单位请假条,向部门负责人报批。3天以上(含3天)病假应提供正规医院开具的病假条,并通知主管副主任,否则按事假处理。
工作人员因病休假在2个月以内的发给原工资。工作人员因病休假在2个月以上不超过6个月的,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原工资的90%;工作年限满10年的,工资照发。工作人员因病休假超过6个月的,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原工资的70%;工作年限满10年及以上者,发给本人原工资的80%。
职工不得采取欺骗手段获取病假,一经发现,“中心”将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解除劳动合同。
若存在在家办公者,需经该部门负责人同意。
(二)关于各种假别
1、丧假
工作人员的配偶、直系亲属、同住岳父母(公婆)去世的,可以请丧假,假期不超过5天。异地奔丧的,可以酌情根据路途远近给予路程假。假期工资照发。
2、探亲假
假期与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探亲假期工资为本人职务工资与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津贴。
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按确定的工资额为计算基数,在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单位负担。
工作满一年已婚在职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工作满一年已婚在职职工,与父母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职工探望配偶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未婚员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
3、婚假
职工本人结婚,给予婚假7天,如符合男25周岁、女23周岁及以上初婚的晚婚条件,则增加奖励7天。假期均不包括公休、法定节假日。
4、生育假
女职工的产假、节育、绝育、人工流产等假期,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女职工的产假为90天,晚育的增加奖励假1个月(不休奖励假的,给予女方一个月工资的奖励,奖励费由夫妻双方单位各负担50%),经女职工所在单位批准,可以再增加产假3个月,但减免3年独生子女奖励费(独生子女奖励费自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之月起,每月发给5-10元奖励费,至独生子女年满18周岁止,夫妻双方单位按本单位标准,各发50%。
5、工伤假
因公受伤,休假视为上班。
6、路程假
结婚(不包括旅行结婚)、奔丧、探亲给路程假。路程假不算事假。
7、年度假
工龄1至10年休假5天;10至20年休假10天;20年以上休假15天。年假以每年3月1日到次年3月1日前有效。
一年内连续病假超过半年或事假超过15天的,不再享受当年的休假待遇。如在本年休假以后再请病、事假超过上述规定的,在下一年度不再安排休假。
休假时间的计算,包括公休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
休假期间工资照发。
因工作需要,经“中心”领导批准可以分两段休假,但不得跨年度使用。
8、假期计算
职工休假包括公休日在内;病假、生育假、路程假、探亲假、工伤假均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在内;婚假、丧假、事假均不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在内。期间如有国家相关假期政策的调整则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员工休假制度15
1.总则
依据
公司劳动管理的需要。
目的使考勤及请、休假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提高员工的出勤率,保证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工作秩序。
1管理组织
公司考勤及请、休假管理实行公司、部门二级管理,归口管理部门是总经理办公室。
考勤管理工作实行员工刷卡和部门月报考勤相结合的管理方法。
2考勤管理
员工刷卡考勤时间和考勤机编号
员工考勤时间
白班:8时—16时30分。
二班:16时30分—0时30分。
考勤机编号
办公楼考勤机为①号机;一号门考勤机为②号机;30米跨考勤机为③号机;24米跨考勤机为④号机;仓库考勤机为⑤号机。
员工班前和班后刷卡考勤时间及未按时刷卡考勤的相应处理。
全体员工根据工作位置就近考勤。
全体员工班前刷卡考勤时间:白班为8:00打铃之前、夜班为16:30打铃之前。
晚于班前刷卡考勤时间3分钟以内进行的刷卡考勤视为迟到。
晚于班前刷卡考勤时间1小时以内进行的刷卡考勤视为旷工半日。
晚于班前刷卡考勤时间3小时以内进行的刷卡考勤视为旷工。
全体员工班后刷卡考勤时间:白班为16:30打铃之后、夜班为00:30打铃之后。
早于班后刷卡考勤时间3分钟以内进行的刷卡考勤视为早退。
早于班后刷卡考勤时间1小时以内进行的刷卡考勤视为旷工半日。
早于班后刷卡考勤时间3小时以内进行的刷卡考勤视为旷工。
刷卡考勤纪律
在班后刷卡考勤时间前十五分钟以内,生产班组(含修理组、运行组)员工不得在考勤机25米范围内聚集,厂房内各办公室员工不得走出办公室(工作需要除外),每发现一人次罚款50元。
刷卡考勤过程中严禁打闹、拥挤行为,每发现一人次罚款50元。
考勤采取刷卡、拍照双向管理,只刷卡无头像拍照及刷卡信息与头像不相符两种情况均视为替刷卡;如无刷卡考勤记录,班前视为旷工,班后视为早退。
由于个人原因忘带卡,不能按时进行刷卡考勤,需及时通知行政管理员,并且每人每次进行20元罚款,如没有及时通知根据和分情况处理,不通知根据处理。
由于个人原因将卡丢失或损坏,需到总经理办公室办理补卡手续,并且由个人承担制作卡的工本费50元/张,补卡期间班前班后的考勤需及时通知行政管理员,没有及时通知根据和分情况处理,不通知根据处理。
员工因公出差管理
员工因公出差必须于提前一日办理出差手续(如出差匆忙,部门需为其办理),若行政
管理员在无考勤记录起的一个工作日内没有收到相关手续,缺勤人员视为旷工;三个工作日内没有相关手续,缺勤人员视为旷工,总经理办公室将根据绩效考核办法考核所在部门。
班中出入公司的考勤
各部部长按照劳动纪律管理制度的要求,严格控制本部门员工班中出厂的人数。
各部部长出公司可凭员工出入证直接刷卡出公司,其他人员必须持经本部门部长审核批准的出门证和员工出入证刷卡出公司。
班中出厂时,员工需将出门证交给值班经警,并在②号机进行刷卡考勤。
员工需严格按出门证上写明的时间出厂回厂,如出厂办事时间超过出门证上所写时间,需及时向部门领导汇报,部门领导应及时告知行政管理员,否则视为早退。
各班次人员的出厂时间为该班次的考勤时间,加班时间不得出厂,否则不计加班。
乘坐班车、私家车及请车的员工在出入公司时,也需执行。
经警队必须积极配合公司劳动纪律考核及考勤管理工作,不满足、的员工不得放行。
对拒绝刷卡、没有出门条且强行出厂的.员工,总经理办公室将根据绩效考核办法考核所在部门。各部门报考勤管理
各部门报考勤时间:各部门考勤联络员应于每月1-3号将本部门的上月考勤报至总经理办公室,对不能及时报考勤的部门,总经理办公室将根据绩效考核办法对其进行考核。
所报考勤需有部门领导签字。
各部门所报考勤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准有弄虚作假行为,对于错报、漏报等情况每月累计发现两处及以上,总经理办公室将根据绩效考核办法对其进行考核。
4休假管理
休假种类
(1)病假(6)婚假
(2)事假(7)计划生育假
(3)探亲假(8)丧假
(4)工伤假(9)年休假
(5)产假
病假的审批程序及管理
员工因病需治疗或休息时,须持有医院医生开的诊断书,并将诊断书和病假条一起交到总经理办公室后方可休假。
员工休病假一日及以下,病假条需有部门领导及行政管理员审核,生产工人需有工段长、部门领导及行政管理员审核;员工休病假一日以上、五日及以下,病假条需有部门领导、行政管理员及系统领导审核,生产工人需有工段长、部门领导、行政管理员及系统领导审核;员工休病假五日以上,病假条需有部门领导、行政管理员、系统领导及总经理审核,生产工人需有工段长、部门领导、行政管理员、系统领导及总经理审核(总经理出厂需有书记审核)。
员工没有按程序办理休病假手续:
(1)休假前无病假条和诊断书,视为旷工;
(2)休假前有病假条,无诊断书,视为事假;
(3)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在休假前将病假条交至总经理办公室,休假员工或所在部门应在开始休假的第一个工作日内办理相关手续,如不能及时提交,总经理办公室将根据绩效考核办法考核所在部门,员工所休假视为旷工;如有特殊情况,诊断书可在休假完毕的第一个工作日内交至总经理办公室,超过一日再交诊断书无效,所休假视为事假。
请假到期还需继续休假者,由部门为其续办请假手续,以后每周办理一次,如部门没有及时办理病假条,无病假条的休假视为旷工。
休病假的复工手续执行《长期休病假管理细则》。
事假的审批程序及管理
员工因私事请事假(或换休),须提前办理请假手续,将事假条交至总经理办公室后方可休假,如没有相关手续,视为旷工。
员工休事假一日及其以下,事假条需有部门领导和行政管理员审核,生产工人需有工段长、部门领导和行政管理员审核;员工休事假一日以上、三日及以下,事假条需有部门领导、行政管理员和系统领导审核,生产工人需有工段长、部门领导、行政管理员和系统领导审核;员工休事假三日以上,事假条需有部门领导、行政管理员、系统领导和总经理审核,生产工人需有工段长、部门领导、行政管理员、系统领导和总经理审核(总经理出厂需有书记审核)。
员工无正当理由或因工作需要请假,各级领导有权不予准假。未经批准擅自休假的,按旷工处理。
探亲假的审批程序及管理
符合休探亲假的员工,必须事先到总经理办公室办理休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休探亲假。
在公司工作满一年的员工,与父母(包括自幼抚养员工长大,现在由员工供养的亲属)、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享受探亲假待遇。员工与父母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再享受探亲假待遇。学徒工、见习生、实习生在学徒、见习、实习期间不享受探亲假待遇。
员工的父母亲和员工的配偶同居一地的,员工在探望配偶时,即可同时探望其父母亲,不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两地分居的员工在结婚的当年,不能享受探亲假去探望配偶,应从结婚的下个开始享受。
女员工在配偶工作地点生育,在生育休假期间,与配偶团聚三十天以上的,不再享受当年探亲待遇。
未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如果因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员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四十五天。
已婚员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二十天。
探亲假是指员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
实行休假制度的员工应在休假期间探亲,如果休假期少于探亲规定的假期,可由本单位适当安排补足其探亲假。
员工在探亲往返旅途中,如遇意外情况(例如塌方、洪水冲毁道路等),造成交通停顿,以致员工不能按期返回工作岗位的,在持有当地交通机关证明,向所在单位领导提出申请,超假日期可以算作探亲路程假期。
员工出国探亲的假期和审批手续,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工伤假的审批程序及管理
与我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因工负伤,经医院诊治,并在安计环保处办理工伤手续并鉴定为工伤的,可休工伤假。
休工伤假者应定期复诊。经医生诊断可终止医疗时,即属医疗终结。经劳动医务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医疗终结者,应立即上班。若医疗结束后存在残疾,公司根据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果,确定复工后的任职岗位。
产假
女员工生育第一胎(包括有指标生育第二胎的),持出生证及医院的产假证明书,可休产假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
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流产:妊娠三个月以内自然流产或宫外孕者,产假30天;妊娠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自然流产者,产假42天;妊娠七个月以上自然流产者,产假90天。
男职工享受陪产假,办理相关请假手续后,可休假五天。
婚假管理
员工达到法定婚龄者,凭结婚证可休婚假三天。
员工再婚者,凭结婚证明,可休婚假三天。
员工达到晚婚年龄(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的初婚),凭公司公司计划生育办公室证明,可休晚婚假十八天。
计划生育假审批程序及管理
实行计划生育手术者,凭医疗单位证明及公司公司计划生育办公室证明,可休计划生育假。
做到晚育并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女员工,凭计生办开的证明,可将产假延长至六个月。同时给男员工护理假八天,此假一律视为计划生育假。
放置宫内节育器,可休假三天;
取宫内节育器,可休假一天;
做绝育手术,可休假三十五天;
每位女职工享受一次带环假,可休假3天。
丧假管理
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办理请假手续后可休丧假三天。在外地死亡的,另加往返路程假。
年休假审批程序及管理
在见习期、学徒期的员工,只享受公司统一休的年休假;已转正定级的员工,根据累计工作年限可享受相应天数的年休假。
每年1月1日计算员工当年可休年休假天数:员工在我公司累计工作满一年不满十年的,休年休假5天;员工在我公司累计工作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休年休假10天;员工在我公司累计工作满二十年及以上的,休年休假15天。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员工在本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的;
(2)在我公司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在本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3)在我公司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在本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4)在我公司累计工作满20年及以上的员工,在本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已休年休假后又请事假、病假的,全年累计超过规定的时间,取消下一年休假资格。
年休假审批手续:
员工填写请假条,经部门领导审批、行政管理员审核及系统领导审批后,将假条报行政管理员备案后方可休假。
【员工休假制度】相关文章:
员工请假休假制度04-07
员工休假制度04-04
员工请休假制度10-19
员工休假制度03-29
店铺员工考勤休假制度04-08
公司员工休假制度08-28
员工请休假制度2篇02-11
员工休假制度14篇03-30
员工休假制度(14篇)03-30
公司员工休假制度【经典】0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