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聘用制度

时间:2024-11-01 13:24:04 员工管理 我要投稿

员工聘用制度

  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很多情况下我们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想学习拟定制度却不知道该请教谁?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员工聘用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员工聘用制度

员工聘用制度1

  为探索我院管理和医疗技术人才队伍的建设,最大限度地调动广大员工的积极性与创造性,促进我院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制定本制度。

  一、招聘原则:

  招聘员工本着以需录用、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全面考核、择优录用为原则,从学识、品德、能力、经验、体格、符合岗位要求等方面全面审核。

  二、招聘条件:

  1、具有执业资格。

  2、品学兼优,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有较强的专业素质及工作技能。

  4、统招大、中专以上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

  5、具备聘任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和特殊要求。

  三、招聘流程

  1、申请

  根据用人需求情况,由科室负责人写出书面申请交到综合办,征求相关科室意见。

  2、调查、审批

  人事部门根据医院核定的专业技术结构比例及岗位职位数进行调查和评估,对确实需要增加人员的,报院领导同意后实施。

  3、招聘

  1)、医院需要招聘的'岗位,在院领导同意后进入招聘程序,可采取网站、报刊、院内推荐等多种形式实施。

  2)、人事部门对应聘人员提供的资料(包括身份证、毕业证、执业证、职称证等各种证件)进行审查、分析、分类,根据资料对应聘人员进行初步筛选,后由人事部门通知面试和进行业务考核。

  3)、应聘合格人员名单报院领导同意后,通知上岗,体检合格者可签订试用期合同。

  4)、聘用

  1)、试用期合格后,由医院与员工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2)、医院高层管理人员的聘用,院长、副院长由董事会招聘,与董事长签订聘任合同。

  3)、中层管理人员的聘用

  a中层管理人员包括职能管理部门和业务科室主任, 由院长聘任,分别实行①竞争聘任②推选聘任③直接聘任等多种形式,聘前均实行民主推荐、评议、择优聘任。

  b科室护士长,由院长聘任,聘前由总护士长推荐、评议,择优聘任。

  4)、特殊人材的引进,对医院管理和经营管理起到决定性作用的管理人才和带动医院技术水平、提升医院知名度的特殊技术人才,以优惠的待遇聘用。

  四、医院培训

  1、岗前培训

  由人事部门和各职能部门统一安排进行岗前培训工作。

  2、在岗培训:双方自愿,以上级职称带下级职称或高年资带低年资,并明确双方责任、义务和预期目标。

  3、外出半年以上进修和短期专业培训:

  1)实行自愿的原则,能留得住的前提,以当地人员为主。

  2)明确双方能够接受的条件,如培训费用、工资及其它待遇、学成在院工作最少年限等。

  依法签订具有法定约束力的进修培训协议。

  五、强化聘期管理,建立和完善岗位考核制度

  1、各级管理人员和专家、学科带头人率先垂范,全院职工自觉抛弃不利于新单位的“过去”,尽快进入新的角色,为医院呐喊,为医院做事。

  2、医院高层管理者重视和采取多种教育、培训措施,把全院职工凝聚到为提高医院两个效益上来,充分发挥团队精神和凝聚力的作用。

  3、对不利于团结、和谐、工作、离心离德的话不说,事不做。坚决反对小派别、闹意气泄私风、播弄是非等不良作风;认真执行员工道德规范。

  4、综合办、医务科、护理部等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并实施做好各类受聘人员的继续教育考核、登记管理工作,并建立受聘人员的考核、评价及业绩档案。

  1)、对职能部门负责人主要考核管理水平、协调能力、工作效率、敬业精神和管理职责履行情况。

  2)、对临床医技科室主任主要考核业务开展情况、医疗服务质量、管理能力、医德医风、医疗安全、教学科研和人才培养等内容。

  3)、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考核与评价。

  4)、职能部门无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工勤人员按照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考核与评价。

  六、解聘、辞聘制度

  一是人力资源管理首先是稳定员工队伍;二是开发人力资源这个财富;三是注重人的能力、智慧和潜力的发挥;四是重视对人的培养。人才资源管理也要建立激励机制,对工作质量、工作态度较差但又不够解聘条件的人员,先行诫勉,限期改正,到期不改的,经院长批准,院方有权予以解聘。

  受聘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院方予以诫勉、免职、缓聘、低聘,甚至解聘。

  1、触犯法律或严重违反院纪院规者;

  2、以权谋私或损公肥私等行为,损害医院利益者;

  3、拉帮结派,闹不团结,影响恶劣者;

  4、在工作中由于各种原因发生的虽构不成政纪处分的问题或错误,但多次给予告诫、警示和劝诫,仍不改正的;

  5、因管理不善或主观原因,给医院造成重大财产损失者;

  6、收受病人红包或药品回扣者;

  7、本人发生重大医疗事故,或因管理不善,科室发生重大医疗责任事故者;

  8、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者。

员工聘用制度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规范离职人员重新返聘入职管理规定及流程。

  第二条适用范围:

  一、离职员工不是因为被酒店辞退、淘汰的;

  二、离职时间在六个月以上的;

  三、离职后在外无不良记录的;

  四、在店工作期间表现良好的`。

  五、经部门申报酒店领导批准的。

  六、返店员工向酒店提出申请的。

  第二章权责

  第三条人力资源部负责按招聘制度及流程接待处理离职人员重新回店的录用。

  第四条离职人员离职前所在部门主管面试评价离职人员二次应聘,并签示具体意见。

  第五条主管(含主管)以下人员离职重新聘用由人资经理报批总经理。

  第六条副经理及经理级人员离职重新聘用由人力资源部经理报批-总经理/董事长审核-报备集团人力资源部。

  第三章管理内容

  第七条上岗前要进行全面体检(耒阳市收生防疫站办理健康证);

  第八条上岗后,如是在原岗位工作,需要一个月试用期;如在新的岗位则需要二个月试用期,试用期结束后,通过考试合格持予以转正。

  第九条凡离职人员二次入酒店应聘,必须经过审批后按酒店招聘制度及流程聘用,并重新计算工龄。

  第十条返店员工至人力资源部报到。(报到手续按新员工进店程序执行。)

  第十一条返店一次的员工,如再次离店,则不再接受其返店。

  第十二条原则上非正常原因离开公司包括开除、辞退、自动旷工3天解除合同的员工等永不录用,特殊人才或特殊情况需报总经理批示。

  第十三条对要求重返酒店的员工,各部门应谨慎对待,了解其当时的离职原因,落实是否按公司制度办理完毕离职手续,用人部门要以书面文件向酒店提出重新聘用的理由。

  第十四条任何部门不得存在隐瞒、私自聘用的情况,否则一经发现,由用人部门经理承担相关责任。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规定的拟定和修改由人力资源部负责,报送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第十六条本规定由酒店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人力资源部

  二0xx年四月二十日

员工聘用制度3

  一、人员录用政策及程序

  (一)企业人事录用的目的

  一、企业人事录用源于以下八种情况下的人员需求:

  (一)缺员的补充;

  (二)突发的人员需求;

  (三)为了确保企业所需的专门人员;

  (四)为了确保新规划事业的人员;

  (五)当企业管理阶层需要扩充之时;

  (六)预选企业的经营者之时;

  (七)企业对组织有所调整之时;

  (八)为了使企业的组织更具活性化,而必须导入外来的经验者时。

  二、企业人事录用为企业发展储备人才,促进企业目标的实现。

  (一)招聘员工的部门在确认并无内部横向调职的可能性后,向人事部门递交书面申请表,并附上需招聘职位说明书,职位说明书的资料可通过工作写实和经验座谈的方法获得。

  (二)人事部详细审核申请职位之工作性质、等级等事项。如同意其申请,应先在本企业内刊登招聘广告,当确定本企业其他部门并无适当人选时,方可在企业外部刊登广告,并应及时将信反馈给用人部门。

  □ 招聘方法

  人事部刊登外部招聘广告时须注意以下数点:

  1.广告设计应突出企业徽志;

  2.须依据用人部门提供的职位说明书拟定广告的内容;

  3.广告设计须使用鼓励性及刺激性用语;

  4.广告须说明征聘的岗位、人数及所需的资格条件,并注明待遇;

  5.如需招聘科技人员,宜在学术性较浓的报纸刊物上刊登广告;其他类别人员的招聘也须如上有针对性地利用新闻媒介,为企业节省开支。

  □ 初步甄选

  (一)求职表是企业初步甄选的手段之一,目的'在于获取应聘人员的背景信息,对不合要求者加以淘汰。

  (二)初步筛选性会见在应聘人员填写求职表时进行。

  (三)就业测试

  1.就业测试是初步甄选的最后一个环节;

  2.对于技师、工匠、打字员、速记员等类人员,由于其所担任工作属技术性工作,故应进行实地操作测试;

  3.对于高级职位之职务,非由博学多能之士无法担任,此类人员可用审查其著作、发明,或核查其学历、经历,以鉴定其资格。

  □ 面试的准备

  (一)组成面试遴选小组

  面试遴选小组成员由以下三方人士组成:

  1.用人部门代表。

  2.人事部专门人员。

  3.独立评选人。独立评选人应对该职缺的工作有深切了解及有密切工作关系。

  (二)面试方法采取合议制面试(也可采取阶段制面试),用人部门主管的意见起决定作用,遴选小组其他成员的意见起参谋作用。

  (三)根据招聘职位的职位说明书设计面试评价量表。

  面试评价要素共分以下十九项:

  1.仪容;

  2.人生观、社会观、职业观;

  3.生活设计;

  4.人格成熟程度(情绪稳定性、心理健康与心理掩饰性等);

  5.个人修养;

  6.求职动机;

  7.工作经验;

  8.相关的专业知识;

  9.语言表达能力;

  10.思维逻辑性;

  11.应变能力;

  12.社交能力;

  13.自我认识能力;

  14.支配能力;

  15.协调指导能力;

  16.责任心、时间观念与纪律观念;

  17.分析判断能力:

  (考察其应变能力及决策能力)

  (五)面试场所的选择与环境控制

  1.面试环境应保持安静舒适;

  2.面试考官的位置应避免背光;

  3.被试的位置避免放在房子中央;

  4.面试过程中人员不能随意走动;

  5.面试过程中不要被打断。

  (六)对初试合格的应征者函邀面试。

  □ 面试的实施及结果反馈

  (一)面试过程中,面试遴选小组成员应填写面试记录表,表明对应征者的评语及结论。

  (二)全部面试结束后,遴选小组成员应讨论对各应征者的意见。当小组成员未能达成

  一致结论时,由用人部门代表拍板。评价结果应填写在面试结果推荐书上,送达用人部门主管及人事部备案,作为下一步行动的依据。

员工聘用制度4

  第一节聘用

  一、公司秉承公开招聘、公平竞争、德才兼备的原则,择优录用。

  二、招聘条件

  1、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公司管理人员应具备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2、年龄一般在35岁以下,特殊情况不超过45岁;

  3、身体健康,无不良嗜好,无重大疾病或传染性疾病,能胜任公司工作;

  4、尊重老人,孝敬父母,家庭和睦,邻里关系良好;

  5、无任何不良行为记录。

  三、凡有下列情况者,不得聘用

  1、有犯罪前科的人员

  2、品性恶劣,被其他公司、机关开除者

  3、患有精神病或传染病等身体不健康者

  4、不尊重老人,不孝敬父母,家庭不睦,与兄弟、邻里不和者

  5、其它有关不符合公司所要求的条件者

  四、应聘人员,应向公司提交下列资料1、身份证复印件

  2、学历、职称、技能证件复印件

  3、本人简历

  4、健康证明

  5、近期免冠小二寸彩色照片3张

  五、经公司面试合格者,到总经办办理应聘手续后,即成为本公司员工,其权力和义务依本公司规章制度执行。

  六、新员工报到后应领取的物品

  1、员工手册

  2、考勤卡

  3、工作服、胸卡

  七、新员工试用期为二个月,总经办可视具体情况缩短或延长其试用期(最长为六个月),在试用期间若无法胜任或不适合继续工作,公司可随时予以解聘。

  八、公司给员工办理的暂住证,如在公司做满一年将不扣除办理费用;否则在离职时必须在工资中扣除办理暂住证的费用。

  第二节离职

  一、离职分类:

  离职分为辞职、辞退、开除三种类型。

  1、辞职:指员工因个人意愿或劳动合同期满不续签合同而离职的。主要包括:

  1)因聘用合同期满终止,不再续签聘用合同而要求离

  职。

  2)因个人因素要求离职。

  2、辞退:指公司根据相关规定或聘用协议,终止与员工聘用关系的。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终止聘用。

  1)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及工作不符合规定要求者。

  2)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其岗位工作者。

  3)员工连续旷工三日,公司将与其解除劳动关系,予以辞退,未领取薪资不予发放。

  4)公司因业务紧缩,需裁减人员;或工作暂停一个月以上;或因不可抗拒原因公司需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者。

  5)因病或因非工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本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者。

  6)因违反国家法规或公司相关制度,情节较轻,但需解除劳动关系者。

  7)聘用合同到期,公司不再与之续签聘用合同的。

  3、开除:指违反国家法律、公司有关规定给社会或公司造成重大损失,需要强制解除劳动关系的。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公司可以随时予以开除。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者。

  2)个人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

  害者。

  3)聘用时有欺骗公司行为者

  4)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者。

  二、离职管理

  1、辞职:公司员工辞职必须提前30天(试用期员工提前3天)向其部门负责人提交书面辞职报告,由所属部门负责人同意签字后,报总经办审批;中层以上技术、管理人员辞职,由总经办核准后报总经理审批。合同未满辞职,公司将在未发放工资中扣发违约金。

  2、辞退:员工辞退由部门主管提出辞退意见,报总经办核实审批;中层以上技术、管理人员,须报总经理审批。

  3、开除:对严重违公司规章制度,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或屡教不改者,公司有权强制解除劳动关系。公司损失重大,扣除公司未予发放工资仍不足以弥补的,公司有权决定向司法部门提起诉讼。

  4、工程技术人员离职(包括辞职、辞退、自动离职、开除),5年内不得从事同行业工作。否则,公司有权向司法部门提起诉讼,追究法律责任。

  三、离职交接

  员工离职时,必须按照规定在3个工作日内把所有工作交接清楚。

  1、工作交接:员工辞职申请获准后,部门应对相关工

  作进行交接与清理。主要包括:资料(含电子版)、磁盘、合同、方案、档案、业务联系部门的联系方式、工作进展状况及待办事项等,并详细填写“离职申请表、离职交接清单”。

  2、物品移交:与相关部门办理离职物品移交手续,主要包括:公司价值在10元以上的办公用品、《员工手册》、工作用具、工作服、安全帽、业务手机(卡)、钥匙及其他所有属于公司的财物,并详细填写“离职申请表、离职交接清单”。未交接者按成本价从工资中扣除。

  3、员工进厂不满一年者,离职或辞退、开除,工作服从工资中扣除60元一套。西装另行规定。

  4、离职人员完成全部交接手续,总经办方可将离职人员的'档案等人事关系转出。

  5、交接监督:员工离职前工作交接必须由员工的上级主管监督交接,由于交接不清楚而给公司造成的一切损失或为工作带来的不便,均由监交人和相应接收人共同负责。

  四、离职财务结算

  1、当交接事宜全部完成,并经主管部门、总经办、总经理三级签字确认后,方可进行相关薪资结算事宜。

  (1)工资。

  (2)公司拖欠员工的其他款项

  (3)员工应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抵押金或罚金;

  (4)新员工进厂工作不足十天离职的,无薪资发放。

  (5)公司给员工办理的暂住证,如在公司做满一年将不扣除办理费用;

  否则在离职时必须在工资中扣除办理暂住证的费用。

  2、员工离职结算后,于下一个工资发放日由本人到公司财务部领取工资或由财务部直接打入员工个人银行卡。

  3、特殊岗位离职人员在离职结算后发现有后续经济损失,公司有权在通知本人后,从其应发工资中扣除。

  第三节聘用合同

  一、公司在职人员须签订《聘用合同》。合同一式二份,公司总经办备案一份,员工本人一份。

  二、合同期满本人不向公司提出续签者,以自动离职办理。

  三、公司公派员工参加培训的,双方需签订培训协议,该协议作为聘用合同的补充部分。

员工聘用制度5

  一、总则:优秀人才是企业成功的一大要素,设立严格的招聘制度为企业的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任人为贤,不避亲疏。要求聘用的人员外表端庄,皮肤较好,口齿伶俐,好学上进。

  二、聘用标准:符合本市劳动管理部门劳动力管理条件,根据本企业的岗位需要,凡是具有一定专业知识和技能,身体健康,有志从事美容、美发、足疗、保健服务工作的应聘人员。

  三、聘用条件:凡报名应聘人员,应年满18周岁以上,均应提供身份证、健康证、学历证、从业证及专业技术资格证。

  四、试用期:所有入选员工都必须经过一个月的试用期,接受本店的`工作培训,一周内熟悉本企业产品的使用、设备使用、价目表、水电设施和管理制度。在试用期内如欲终止合作,须提前3天通知,无工资。试用期满后,合格者与本企业签署正式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合格者,公司予以辞退。

  五、培训考核合格成为本企业员工,执行本合同,遵守公司所有规章制度。

  六、辞退或辞职:员工在合同期内要求辞职,须提前30天写书面申请报告,经批准交回公司物品,结清账款方可离职(有培训费的培训费不退)。如本企业对员工的工作表现不满意或员工健康情况对营业有影响,本企业有权辞退,办理辞退手续,结清账款。如属严重违反本企业规章制度被开除的,一律不结算工资,另根据情节追究责任。

  七、考试:应聘人员须由店长(经理)面试、笔试、口试、技术手法等进行综合素质的考核。

员工聘用制度6

  、岗位设置

  (一)岗位类别、等级及数量

  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准,我院共设置岗位xx个,其中管理岗位xx个,专业技术岗位xx个(含两类岗位同时聘用xxx个),工勤技能岗位xxx个。

  1、管理岗位:担任领导职责或承担管理任务的岗位设为管理岗位。五级为xx正职岗位,六级为xx岗位,七级为xx岗位,八级为xx岗位,九级为xx岗位,十级为xx岗位。

  管理岗位共xx个,其中:五级管理岗位x个,六级管理岗位x个(xx),15个(xx),七级管理岗位xx个;八级管理岗位x个,九级管理岗位x个,十级管理岗位不受比例限制。

  2、专业技术岗位:为我院的主体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岗位设为专业技术岗位,我院专业技术岗位包括卫生系列、财会系列、统计系列、工程系列、档案系列、图书系列。

  二至四级为正高级岗位,五至七级为副高级岗位,八至十级为中级岗位,十一级至十三级为初级岗位。

  专业技术岗位共xx个,其中:二级x个,三级xx个,四级xx个,五级xx个,六级xx个,七级xx个,八级xx个,九级xx个,十级xx个,十一级xx个,十二级xx个,十三级不受比例限制。其中“两类岗位同时聘任”岗位xx个。

  3、工勤技能岗位:承担技能操作维护、后勤保障服务职责的岗位设为工勤技能岗位,技术工一级为高级技师岗位,技术工二级为技师岗位,技术工三级为高级工岗位,技术工四级为中级工岗位,技术工五级为初级工岗位。

  工勤技能岗位共xxx个,其中:二级工岗位xx个,三级工岗位xx个,四级工岗位xx个,五级工岗位xx个,普通工不受比例限制。

  (二)岗位基本任职条件:

  1、各类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工作作风

  (3)具有担任本岗位的工作能力、业务知识、学历要求、专业技术资格及技术等级资格;应聘实行执业资格制度岗位的,必须持有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2、管理岗位聘用条件:

  管理岗位工作人员一般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其中六级以上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各等级管理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为:

  (1)五级管理岗位条件,按组织人事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2)六级及以下级别管理岗位,一般须在下一级次管理岗位任职满2年。

  (3)特殊岗位聘用可经医院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3、专业技术岗位的聘用条件:

  专业技术岗位各层级起点基本聘用条件

  (1)四级专业技术岗位:首次实行岗位设置聘任工作对现已聘任的正高级职务并在职在册人员对应到四级岗位。

  (2)七级专业技术岗位:首次实行岗位设置聘任工作对现已聘任的副高级职务并在职在册人员对应到七级岗位。

  (3)十级专业技术岗位:首次实行岗位设置聘任工作对现已聘任的中级职务并在职在册人员对应到十级岗位。

  (4)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首次实行岗位设置聘任工作对现已聘任的初级职务并在职在册人员对应到十二级岗位。

  专业技术岗位层级内部等级基本任职条件:

  (1)专业技术一、二级岗位的聘用由国家和省人社部门统一管理核定。

  (2)专业技术三级岗位聘用条件:

  直接聘用:国家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科技发明奖主要参加者;省部级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一、二等奖的项目主持人,为我省做出重大贡献,享有盛誉,业内公认的一流顶级专业人才,经市政府人社部门核准,可直接聘用专业技术三级岗位,不占本单位岗位数额。

  评选聘用:

  国家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科技发明奖获得者;省部级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一、二等奖的主要参加者,三等奖主持者,市政府科技进步奖一等奖的主持者,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国家级百千万人才工程百人层次人选、新世纪优秀人才、省优秀专家,担任正高级职务3年左右,可聘用到专业技术三级岗位,占本单位数额。

  国家级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xx省百千万人才工程百千层次人选、xx市十百千人才工程十层次人选、市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等,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5年左右,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聘用到专业技术三级岗位,占本单位岗位数额。a、在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领域取得重大突破,为我市科学技术发展做出重大贡献,创造出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学术技术领军人才;b、在科技创新、科技成果转化、社会科学发展创新、文学艺术繁荣等方面取得重大成就,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精神文明建设做出重大贡献,创造出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形成并积累了丰富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杰出人才;c、其他方面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业绩卓著、业内公认,在全省影响力的行业顶级人才。

  (3)专业技术五级岗位聘用条件:

  直接聘用:

  国家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科技发明奖获得者;省(部)级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科技发明奖一、二等奖主要参加者、三等奖主持者、市政府科技进步奖一等奖主持者;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国家级百千万人才工程百千层次人选、xx省百千万人才工程百人层次人选、新世纪优秀人才、省优秀专家,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5年左右,经市政府人社部门核准,可聘用到专业技术五级岗位,不占本单位岗位数额。

  xx省百千万人才工程千人层次人选、xx市十百千人才工程十层次人选、市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等,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10年左右,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聘用到专业技术五级岗位,不占本单位数额。a、在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领域取得重大突破,为我市科学技术发展做出重大贡献,创造出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学术技术领军人才;b、在科技创新、科技成果转化、社会科学发展创新、文学艺术繁荣等方面取得重大成就,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精神文明建设做出重大贡献,创造出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形成并积累了丰富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杰出人才;c、其他方面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业绩卓著、业内公认,在全省有影响力的行业顶级人才。

  评选聘用:

  省(部)级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科技发明奖一、二等奖获得者、三等奖主要参加者、市政府科技进步奖一、二等奖主要参加者、市政府科技进步奖三等奖主持者;市以上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省以上百千万人才工程百千层次人选、xx市十百千人才工程十层次人选、省以上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各行业大奖获得者等,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3年左右,可聘用到专业技术五级岗位,占本单位岗位数额。

  专业技术三级、五级岗位聘用人选由单位推荐,核定和聘用由政府人社部门统一管理。

  (4)六级专业技术岗位,须在本专业岗位聘任副高级职务5年以上。

  (5)八级专业技术岗位,须在本专业岗位聘任中级职务10年以上。

  (6)九级专业技术岗位,须在本专业岗位聘任中级职务5年以上。

  (7)十一级专业技术岗位,须在本专业岗位聘任助理级级职务3年以上。

  4.工勤技能岗位基本聘用条件

  工勤技能岗位一般应具有中专或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工勤技能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为:

  (1)技术工二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五年以上,并分别通过高级技师、技师技术等级考评。

  (2)技术工三级、四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五年以上,并分别通过高级工、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3)工人见习、试用期满,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后,可确定为技术工五级工勤技能岗位。

  5、所有岗位的任职年限计算到20xx年12月31日。

  二、关于在两类岗位同时聘用问题

  按市人社局核定的事业单位在两类岗位同时聘用人员的岗位设置数量,因工作需要且符合兼任岗位的聘用条件的工作人员,按照聘用程序和管理权限聘用上岗。

  三、关于未聘待岗人员岗位等级确定和其他问题

  事业单位在首次推行人员聘用制过程中产生的未聘待岗人员,在待岗期间,按照待岗前所聘的职务确定等级,其中专业技术人员确定本岗位层级最低等级。对未聘人员的上岗、待岗及其它规定,待医院根据省、市的有关政策制定相关规定后执行。

  四、人员聘用

  (一)聘用方式

  1.首次实行岗位设置分级管理工作,本着“先到岗、后完善”的基本思路,按原聘职务或岗位,进入岗位类别相应起点等级岗位人员,原聘合同续订。

  2.对在现有层级内具备条件聘用上一等级人员,按照聘用程序聘用上岗,签订合同,经审核批准后按新标准执行。

  3.转换岗位类别和等级的,实施时间按人社局规定时间转换,并重新签订聘用合同或变更原合同内容,进行合同鉴证。

  (二)聘用程序

  1、公布各部门聘用岗位职数及职责、聘用条件、聘期和聘用的方法;

  2、应聘人员申请应聘;

  3、聘用工作小组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审核,根据结果择优提出拟聘人员名单;

  4、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确定聘用人选;

  5、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与受聘人签订聘用合同和岗位聘任协议书;

  6、公布聘用结果。

  (三)聘用合同的订立

  1、医院根据核定的编制,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岗位,按照岗位的职责和聘用条件,通过考试或者考核以及公开招聘的方法择优聘用工作人员。

  2、聘用合同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聘用合同期满,岗位需要、考核合格、双方愿意的,可以续签合同。

  (1)签订无固定期合同人员条件范围

  根据原职代会有关文件精神,于20xx年12月31日之前同医院已签订无固定期聘用合同的人员,其无固定期聘用合同继续有效。

  原在20xx年12月31日之前同医院已签订有固定期聘用合同的人员,属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签订无固定期聘用合同:

  a、连续工龄满25年以上人员,本人愿意签订无固定期合同的;

  b、工龄满10年,距退休不满10年人员,本人愿意签订无固定期合同的;

  C、医院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高职称、高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已与医院约定了服务期,且在服务期内的`;

  (2)签订有固定期合同人员条件范围

  原在20xx年12月31日同医院已签订有固定期聘用合同,截止20xx年6月30日,连续工龄不满25年或工龄虽满10年,但距退休10年以上的人员(按现岗位确定退休年龄);

  原在20xx年12月31日同医院已签订有固定期聘用合同,截止20xx年6月30日,连续工龄满25年以上人员或工龄满10年、距退休不满10年人员,本人不同意签订无固定期合同的;

  20xx年12月31日以后进入医院工作,且未签订无固定期合同的人员。

  (3)签订有固定期合同有关规定

  20xx年1月1日后被医院录用的医师,在3年规范化培训期内,第一年为见习期,之后实行一年一聘。培训合格后,首次聘用合同期限为2--3年。

  20xx年1月1日后被我院录用的其它专业(岗位)人员,第一年为见习期,之后实行一年一聘。培训合格,已满1年的,首次聘用合同期限为2~3年。

  不属于上述两款的人员,近5年来

  a、年度考核曾连续两个年度优秀或三次及以上优秀人员,一次性签订6—10年;

  b、年度考核合格的,一次性签订1—5年;

  c、年度考核基本合格的,签订1年;(仅适用于本次)

  d、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待聘缓签。(仅适用于本次)

  (4)男至60周岁,女至55周岁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确因岗位需要,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经单位同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聘用期,最长不超过五年。被批准延长退休年龄人员,实行一年一聘。

  (5)聘用合同中可以约定试用期,新调入职工(除人才引进外)均实行3-6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计入合同期限内。被聘人员为大中专应届毕业生的,实行1年的见习期,见习期计入合同期限内。按规定实行执业资格制度岗位的,按照医院相应的规定执行,直至解聘。军队转业干部、复员退伍军人等政策性安置人员首次签订聘用合同,不再约定试用期,聘用合同的期限不低于3年。

  (6)聘用合同由法定代表或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以书面形式订立,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存入乙方人事档案。聘用合同书文本使用由xx市人事局统一印制的《xx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

  (7)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如当事人对生效的期限或条件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单位应在决定聘用之日起15日内签订合同,并在订立合同15日内为受聘人办理社保登记手续。

  (四)聘用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受聘人员按规定享受受聘岗位的相应工资、津贴和绩效工资。

  2、受聘人员按规定享受养老、失业、工伤、医疗、生育等社会保险待遇和住房公积金。

  3、受聘人员按规定享受工时、公休假日、女职工保护、因公(工)负伤、致残和死亡,非因公(工)负伤和患病等福利待遇以及培训、继续教育的权利。

  4、受聘人员享有参加民主管理和获得政治荣誉的权利。

  5、受聘人员可根据医院工作需要和个人专长,享有公平竞争,双向选择工作岗位的权利。

  6、聘用合同期间,受聘人员有认真履行合同,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参加各项活动,遵守工作纪律、职业道德和医院各项规章制度的义务。如有违反服务期约定或违反保守商业秘密约定,要承担违约金。

  7、医院应严格遵守并执行国家各项人事、劳动、工资、福利、保险等政策法规,有建立和健全并完善各项内部管理制度的责任。

  8、医院有权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经民主程序产生的本院有关规章制度,对受聘人员实施奖励和惩处。

  (五)聘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1、聘用合同依法签订后,双方当事人应当全面履行聘用合同约定的义务。医院法定代表人变更后,原聘用合同仍然有效,由新任法定代表人继续履行。

  2、聘用合同履行期间,医院对受聘人员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情况实行年度考核,必要时,可以增加聘期考核。考核必须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实行领导考核和群众评议相结合。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作为受聘人员续聘、解聘或者调整岗位的依据。

  3、受聘人员年度考核或者聘期考核基本合格或不合格,医院可以调整其工作岗位,并相应变更聘用合同。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当事人变更聘用合同,应当经双方协商一致;协商不成的,交劳动仲裁部门处置。

  4、聘用合同生效后,在有效期限内,当事人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内容的,需将变更要求书面送交另一方,另一方应在20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按原签订程序变更合同。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的,交劳动仲裁部门处置。

  (六)聘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1、聘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2、受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院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并书面通知受聘人员: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本岗位要求又不同意医院调整其工作岗位的;

  (2)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

  (3)未经医院同意,擅自出国或者出国逾期不归的;

  (4)违反工作规定或者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或者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

  (5)严重扰乱工作秩序,致使医院或其他单位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

  (6)收受各种“回扣”或索取“红包”及严重违反行业法规的,给医院声誉带来极坏影响的;

  (7)被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缓刑以上刑罚的,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8)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院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受聘人员:

  (1)受聘人员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医院安排的其他工作的;

  (2)受聘人员年度考核或者聘期考核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又不同意医院调整其工作岗位的,或者虽同意调整到新工作岗位,但到新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的;

  (3)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4、受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院不得解除聘用合同:

  (1)受聘人员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女职工在规定的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的;

  (3)因工负伤,治疗终结后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1-4级丧失劳动能力的;

  (4)患职业病以及现有医疗条件下难以治愈的严重疾病或者精神病的;

  (5)受聘人员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6)属于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解除聘用合同的其他情形的。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聘人员可以随时解除聘用合同,并书面通知医院:

  (1)在试用期内的;

  (2)被录用或者选调到国家机关工作的;

  (3)依法服兵役的;

  (4)医院未按照聘用合同约定支付工资报酬、提供工作条件和福利待遇的;

  (5)医院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工作的。

  6、受聘人员提出解除合同未能与医院协商一致,受聘人员应当坚持正常工作,继续履行聘用合同;6个月后再次提出解除合同仍未能与医院协商一致的,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医院应当自受聘人员提出解除聘用合同之日起20日内予以答复;未予以答复的,视为同意解除合同。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聘人员不适用于上一条之规定:

  (1)承担医院重要科研项目未完成的;

  (2)掌握重大科研成果关键技术和资料,脱离项目两年之内的;

  8、受聘人员属医院出资引进、进修培训、学历教育后解除、终止聘用合同其补偿费按合同或协议规定办理;受聘人员解除聘用合同后违反规定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原所在聘用部门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涉密岗位受聘人员的解聘或者工作调动,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涉密人员管理的规定。

  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合同终止:

  (1)聘用合同期限届满的;

  (2)聘用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的;

  (3)医院被撤销、解散的;

  (4)受聘人员退休、退职的;

  (5)受聘人员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死亡的。

  10、聘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聘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受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院不得终止聘用合同:

  (1)因工负伤,治疗终结后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1-4级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职业病以及现有医疗条件下难以治愈的严重疾病或者精神病的;

  (3)属于法律、法规规定不得终止聘用合同的其他情形的。

  11、医院应当在聘用合同期满30日前,就终止或者续订聘用合同的意向书面通知受聘人员。续订聘用合同的,双方协商办理续订手续。续订聘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

  12、聘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医院应当出具解除或者终止聘用合同的有效证明,并在解除或者终止聘用合同之日起15日内为解除、终止聘用合同的人员办理人事档案、社会保险关系的封存或者转移手续。

  1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院应当根据受聘人员在本单位的实际工作年限向其支付经济补偿:

  (1)医院提出解除聘用合同,经协商,受聘人员同意解除的;

  (2)受聘人员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医院安排的其他工作,医院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的;

  (3)受聘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又不同意医院调整其工作岗位的,或者虽同意调整工作岗位,但到新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医院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的;

  (4)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由医院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的;

  (5)医院未按照聘用合同约定支付工作报酬、提供工作条件和福利待遇,受聘人员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的;

  (6)医院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工作,受聘人员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的;

  (7)医院被撤销、解散,不能安置受聘人员就业的。

  经济补偿金应以受聘人员解除或者终止聘用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为标准,在医院工作每满1年支付1个月的经济补偿金;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经济补偿金。受聘人员月平均工资高于当地月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当地月平均工资的3倍计算。

  医院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聘用合同之日起15日内向解除、终止聘用合同的人员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14、解除或终止聘用合同人员的失业救济,按《xx省失业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

  (七)首次聘用期间职工下岗待聘管理

  1、医院原固定制职工,因编制精简、岗位撤并、专业不对口以及能力、工作表现、身体不适应等原因,未被聘用上岗的人员,为医院内部下岗待聘人员。下岗待聘人员在待聘期间,不再保留原岗位待遇,半年内,医院按月发给本人基本工资;超过半年,按市政府规定的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按月发给生活费。

  2、待聘时间一般为1-2年。在此期间,医院为下岗待聘人员提供两次上岗机会,本人可以联系调离,也可以自谋职业。如待聘期满,仍未能上岗或调离的,医院可办理辞退手续。

  3、在医院首次推行人员聘用制度时,原固定制职工因本人原因不能与医院签订合同的,医院给予其3-6个月的择业期,择业期满未能调出的,予以辞退。如本人提出辞职的,可办理辞职手续。择业期内的原固定制职工,医院按月发给本人基本工资作为生活费。

  (八)内部离岗退养

  1、离岗退养条件

  (1)原在编职工(仅限行政、后勤及护理人员)距离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

  (2)难以治愈的严重疾病,不能坚持正常上班的;

  (3)非因工负伤、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4)精神病等个人行为能力受限制,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其他工作的。

  具有以上情形之一者,经本人申请,医院同意,可实行内部离岗退养,享受内部离岗退养待遇。到达退休年龄正式办理退休手续时,重新计发退休费。

  2、离岗退养待遇

  (1)医院内部离岗退养期间的待遇,参照本省有关退休人员待遇的规定执行。

  (2)离岗退养期间的生活费以其本人退养前的工资为基数,按其本人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的工作年限对应的退休费比例计发。职务岗位津贴等按职务拉开差距的项目按退休人员的规定。

  五、附则

  (一)本《方案》由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二)本《方案》经院领导班子研究并通过职代会后实施。

  (三)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省市的指导意见和人社局有关文件、政策执行。

  (四)对《方案》实施过程中遇到的特殊情况,经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后可进行适当调整。

员工聘用制度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员工聘用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部及各分支机构的所有员工。

  第二章录用

  第三条录用人员需提供身份证(外地户口人员提供当地暂住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学历/学位证、(原单位)离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并应在入职两周内提交上述证件。

  第四条员工录用后,应到公司安排的医院进行体检,如不符合公司要求,公司将有权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第五条员工录用后,如发现其应聘时提供的证件或资料与事实不符,公司将有权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第六条为便于紧急联络,员工个人资料(如日常住址、电话等)有任何更改,必须尽快通知人力资源部。

  第七条公司招聘录用员工采取回避原则,即各级管理人员亲属不能聘用在有直接利益关系的职位。

  第八条公司鼓励员工向急需招聘但市场人力资源紧缺的岗位推荐适合的人才,如被公司录用,公司将酌情给予推荐奖励。

  第九条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公司会根据需要进行人力调配,部门及员工应从公司全局利益出发,予以支持:

  (一)公司经营业务发生变化;

  (二)公司内部组织结构或部门职能发生变化;

  (三)人才合理流动的需要。

  第三章档案及劳动合同管理

  第十条档案管理:

  (一)员工入职后需将档案转到公司指定的档案管理机构。公司仅负责缴纳指定管理机构的人事管理费用。

  (二)人力资源部负责督促档案管理机构规范档案管理工作,并及时补充归档所需文件。

  第十一条劳动合同管理:

  (一)全体员工应按《劳动法》及相关劳动法规与公司签订劳动

  合同。员工应及时提供签署合同所需的相关证明材料。

  (二)新签劳动合同:员工入职一个月内与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三)续签劳动合同:员工合同到期,由人力资源部征求部门负责人和本人意见,报公司领导批准后,与员工正式续签合同。

  第四章入职培训

  第十二条员工入职后应接受公司组织的“新员工导向培训”。公司人力资源部以及用人部门将根据需要,采用抽查或全体新员工测试的形式,评价新员工对以下各方面的了解程度,并将评价结果作为试用期转正审批条件之一。

  第十三条新员工应主动通过各种方式了解以下方面:

  (一)公司背景、公司理念、发展史、主要业务形式;

  (二)本部门职能、发展方向和模式;

  (三)明确岗位专业要求及工作内容,;

  (四)公司其他部门主要职能及沟通方式。

  第五章试用期

  第十四条试用期一般为1-3个月,若该期间的工作表现未达到公司要求,公司有权延长或终止试用期,解除劳动关系。表现突出或特殊岗位者,可给予提前转正或免除试用期;

  第十五条在试用期内,公司及员工双方可提前一周时间书面通知对方终止劳动关系而不需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试用期内,部门需指定一名在公司工作两年以上的员工担任新员工的`导师,以帮助其尽快适应新的工作环境。

  第六章转正

  第十七条员工试用期转正有部门负责人提报和员工本人申请两种形式。

  第十八条两种形式均需附以下材料:员工本人试用期书面总结及转正后工作设想、计划,部门负责人应对试用期员工专业能力、工作表现、工作态度等方面进行评估;

  第十九条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报人力资源部经理、主管副总批准后可转正。

  第七章工作表现评估

  第二十条部门负责人应对员工考核周期内的工作表现进行评

  估。

  第二十一条评估结果作为员工奖金发放、晋升、调薪、培训等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二条任何员工在职位/职务变动时,均必须单独进行考评,考评通过,变动方可生效。

  第八章员工任用与发展

  第二十三条公司对员工聘用、晋升、调薪等任用采取适用原则、激励原则和发展原则,促进员工结合公司人才需求进行个人职业发展规划。

  第二十四条培训:

  (一)公司的内部培训计划原则上结合企业发展、公司人才培养计划、部门要求、员工个人职业生涯设计等制定;

  (二)人力资源部将根据培训调查情况制定公司内部培训计划;

  (三)凡参加社会公开培训的课程,应与公司内本职工作有直接关系,报本部门、人力资源部以及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参加。

  第九章离职

  第二十五条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有权辞退而不做任何补偿:

  (一)试用期内被证明所报入职资料与实际不符,不符合公司录用条件,不能胜任工作的;

  (二)正式员工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公司的规章制度;

  (三)触犯国家、行业、地区法律法规,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的。

  第二十六条辞职:

  (一)员工因个人原因提出辞职,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通知的方式,经部门经理审批,报人力资源部备案,主管副总签字后可办理离职手续;

  (二)员工因个人原因辞职,公司将停止其自离职日起的一切待遇及福利(包括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档案管理费等);

  (三)除特殊情况外,员工工资、奖金只计发到离职日。

  第二十七条擅自离岗:

  (一)员工未经书面批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2天或以上的行为,或辞职、辞退未在规定时间内办完离职手续者,视为擅自离岗。

  (二)员工擅自离岗后,其所在部门必须在确认员工擅自离岗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人力资源部。对于擅自离岗员工,公司将按该员工严重违反劳动合同和公司制度情况严肃处理,冻结其相关结算手续的办理,同时公司视损害情况采取相应措施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八条员工离职时,应履行下列手续:

  (一)移交承担的工作、合同、重要文件、商业秘密、技术资料等;

  (二)结清欠款和预借款;

  (三)经签字确认的工作移交清单;

  (四)退还工卡,《员工手册》、固定资产和其他公司财物;

  (五)对特定岗位人员(如管理层、重要技术、核心业务、财务等)离职,应遵循《劳动合同》中第九条保密义务相关规定,必要时,公司应进行离职审计。

  第二十九条离职手续未清而擅自离岗者,公司扣发当月工资、奖金,有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追究其责任:

  第十章其他

  第三十条资质管理:

  除公司职能管理部门外,其他部门员工应在进入公司一年内参加并通过经纪人职业资格考试,公司将报销取得资格证书员工的考试费用。

  第三十一条员工在工作中,应以公司利益为重,工作时间必须全力完成职责内任务。

  第三十二条员工不得参与公司产生同业竞争的经营活动。

  第十一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的拟定和修改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经公司主管副总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表:(一)入职类:1、录用申请表;2、员工登记表。

  (二)转正类:试用期员工转正审批表。

  (三)离职类:1、离职审批表;2、离职交接表。

员工聘用制度8

  第一条 为加强本公司员工队伍建设,提高员工的基本素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公司系统所有员工分为二类:正式员工和短期聘用员工。

  正式员工是本公司系统员工队伍的主体,享受公司制度中所规定的各种福利待遇,短期聘用员工指具有明确聘用期的临时工、离退休人员以及少数特聘人员,其享受待遇由聘用合同书中规定。短期聘用员工聘期满后,若愿意继续受聘,经公司同意后可与本公司续签聘用合同,正式员工和短期聘用员工均应与本公司签订合同。

  第三条 本公司系统各级管理人员不许将自己亲属介绍、安排到本人所分管的企业里工作,属特殊情况的,需由董事长批准,且介绍人必须立下担保书。

  第四条 本公司各部门和各下属企业必须制定人员编制,编制的制定和修改权限见人事责权划分表,各部门各企业用人应控制在编制范围内。

  第五条 本公司需增聘员工时,提倡公开从社会上求职人员中择优录用,也可由内部员工引荐,内部引荐人员获准聘用后,引荐人必须立下担保书。

  第六条 从事管理和业务工作的正式员工一般必须满足下述条件

  (一)大专以上学历;

  (二)二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

  (三)年龄一般在35岁以下,特殊情况不超过45岁;

  (四)外贸人员还必须至少精通一门外语;

  (五)无不良行为记录。

  特殊情况人员,经董事长批准后可适当放宽有关条件,应届毕业生及复员转业军人需经董事长批准后方可考虑聘用。

  第七条 所有应聘人员除董事长特批可免予试用或缩短试用期外,一般都必须经过三至六个月的试用期后才可考虑聘为正式员工。

  第八条试用人员必须呈交下述材料

  (一)由公司统一发给并填写招聘表格。

  (二)学历、职称证明。

  (三)个人简历。

  (四)近期相片2张。

  (五)身份证复印件。

  (六)体检表。

  (七)结婚证、计划生育证或未婚证明。

  (八)面试或笔试记录。

  (九)员工引荐担保书(由公司视需要而定)。

  第九条试用人员一般不宜担任经济要害部门的工作,也不宜安排具有重要经济责任的工作。

  第十条试用人员在试用期内待遇规定如下:

  (一)基本工资待遇:

  高中以下毕业:一等

  中专毕业:二等

  大专毕业:三等

  本科毕业:四等

  硕士研究生毕业(含获初级技术职称者):五等

  博士研究生毕业(含获中级技术职称者):六等

  (二)试用人员享受一半浮动工资和劳保用品待遇。

  第十一条 试用人员经试用考核合格后,可转为正式员工,并根据其工作能力和岗位重新确定职等,享受正式员工的各种待遇;员工转正后,试用期计入工龄,试用不合格者,可延长其试用期或决定不予聘用,对于不予聘用者,不发任何补偿费,试用人员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第十二条 正式员工可根据其工作业绩、表现以及年限,由公司给予办理户口调动。

  第十三条 总公司和各下属企业的`各类人员的正式聘用合同和短期聘用合同以及担保书等全部材料汇总保存于总公司人事监察部和劳资部,由上述二个单位负责监督聘用合同和担保书的执行。

  第十四条本规定适用于总公司、下属全资公司以及由公司控股、管理的合资公司。

员工聘用制度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劳动人事管理制度,形成平等竞争、择优录用、奖罚分明、合理流动的用人机制,满足公司人力资源需求,实现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用人理念

  惟才是举、以人为本、人尽其才;德才兼备,德为先;多渠道选拔、竞争上岗。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室。

  第四条责权

  一、财务行政中心责权

  1、根据公司定岗定编制度,审核用人部门需求,报总经理审批。

  2、选择各种招聘渠道,并保持招聘渠道的通畅。

  3、根据职位说明书条件要求,负责协助各部门完成招聘。

  4、负责审核、评定员工薪酬,报总经理审批。

  5、负责人员的录用及入职手续的办理。

  二、各部室责权

  1、负责对本部室的.人员需求规划,并对本部室人员需求提出申请。

  2、负责组织并实施人员的面试、招聘,完成本部室人员需求增补计划。

  三、审批权限

  公司人事事务的审批采用逐层上报制:各中心负责人

  第二章招聘

  第五条人员需求申请

  一、各部门根据本部门实际工作量及现有人员情况,确定人员需求意向,向综合办公室递交《岗位需求申请表》。申请表由部门经理填写并签字确认。如是新增职位需附上所增职位《岗位说明书》。申请表根据岗位不同须提前15—30天提出。任何管理人员不得不通过综合办公室私自安排任何人员到公司工作。

  二、综合办公室在接到《岗位需求申请表》后,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需求进行审核,报总经理审批。如经审核,确定了该岗位的需求性,则根据该岗位职责进行内部调整或者内部招聘的可行性分析,并同用人部门协商。如内部调整行不通或者内部招聘不成功,则实施外部招聘。

  第六条招聘工作流程

  一、招聘准备工作

  数字工作数字文化1数字营销

  根据所招聘岗位要准备资料:企业简介、招聘信息、岗位说明书、应聘登记表等。

  二、招聘实施

  (1)招聘渠道选择

  综合办公室根据用人部门提报的《岗位需求申请表》及《岗位说明书》中注明的条件要求,选择相应的招聘渠道,并做好信息发布及相应的招聘准备、接待工作。

  (2)发布招聘信息

  综合办公室将《岗位需求申请表》、《岗位说明书》、公司信息等相关的资料信息通过相应招聘渠道向外界发布。

  第三章面试

  第七条面试的流程是:初步甄选、通知面试、初试、复试、终试、录用。

  一、初步甄选

  用人部门根据应聘者简历进行初步甄选,目的在于获取应聘者的背景信息,对不合要求者加以淘汰。

  二、通知面试

  综合办公室电话通知初步甄选通过者来公司初试的时间。通知面试人要按时间段通知,避免集中。

  三、初试

  初试主要对应聘者的人品、性格特征、爱好特长、沟通能力、应变能力等方面进行初步的了解和测试。

  1、应聘人员首先填写《应聘登记表》。

  2、由用人部门安排人同其面谈,进行初步筛选,确定其能否参加复试。

  四、复试

  1、复试主要对应聘者的业务能力进行综合了解与考察。

  2、由用人部门经理进行,并确定是否复试合格。

  五、终试

  由公司总经理或副总经理对复试合格的人员进行终试,商议确定录用人选、入司时间、试用期时间、薪酬等。重要岗位需公司总经理终试。

  六、录用

  综合办公室电话通知合格人员录用结果并办理相关手入职续。

  1、被录用人员按约定时间到综合办公室报到,由综合办公室介绍给相关部门,并在三日内办理入职手续。

  2、被录用者应携带个人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毕业前需提供学生证及复印件);

  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及复印件;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到综合办公室报到。

  第四章试用期

  第八条试用期分为二个阶段:第一阶段为七至十五天(培训期),第二阶段为一至三个月,如试用者在七至十五天之内离职(公司原因或个人原因),则此七至十五天无薪;超过七至十五天后进入第二阶段,试用者在第二阶段享有试用期薪资,通过试用期后,转为公司正式员工,享有正式薪资待遇。

  第九条新员工由部门经理或指定负责人带领工作,每月进行业绩考核,由部门经理进行综合考评并作为转正的依据。综合办公室每月不定期和新员工进行沟通,了解新员工的工作情况及辅导效果,将结果反馈给部门经理。同时督促所在部门经理加强对新员工的关心和工作指导。

  第十条新员工试用期期间除公司考勤制度外另做如下规定:

  1、事假达5天者即予辞退。

  2、病假达7天者即予辞退或延长其试用期。

  3、有旷工记录或迟到三次者即予辞退。

  第十一条停止试用

  停止试用或辞退者,仅付试用期间的薪资不另支付任何费用。

  第五章新员工转正

  第十二条新员工在试用期内可根据实际工作表现情况进行转正申请(申请人可以是新员工本人,也可是其直属上级),程序为填写《员工转正审批表》(附试用期工作总结),由部门经理填写《员工转正考评表》,按审批权限逐级审批后,综合办公室存档。如审批合格后即可提前结束试用期转为正式员工。试用不合格者,可延长其试用期或决定不予聘用,对于不予聘用者,不发任何补偿费。

  第十三条合同签订:公司将与员工签订1-3年的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对于正式员工部门经理可根据工作表现和考核结果对其工资进行变更申请,填写《员工调资申请表》经审批后,综合办公室存档。

  第六章离职

  第十五条试用期员工离职提前3天,正式员工离职提前30天提出书面申请。

  第十六条离职员工填写《离职审批表》、《工作交接单》,经部门经理签字后到综合办公室办理相关离职手续。

  第十七条本部门和技术部应在该员工离职当日删除该员工在公司内部网络上的相关信息,以防泄露公司机密。

  第十八条月积累旷工3次或连续旷工3天者,按自动离职处理,工资不予计发资。

  第七章辞退

  第十九条部门辞退员工时由部门经理向综合办公室提交员工辞退书面申请,由综合办公室审核报总经理审批。公司辞退员工,由综合办公室向被辞退员工发出辞退通知书。

  第二十条辞退员工接到辞退通知书三日内办理离职手续。

  第二十一条员工应在离职前办理完工作交接手续,并在约定时间到综合办公室办理离职手续。未按公司规定办理离职手续的员工,将缓发最后一个月工资。

  第二十二条在辞退员工后,综合办公室将有关材料存档备查。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报总经理批准后执行,修改亦同。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员工聘用制度10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劳动人事管理制度,形成平等竞争、择优录用、奖罚分明、合理流动的用工用人机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二条 公司全体员工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章 定编及岗位设定

  第三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根据企业总体经营目标和要求,提出公司人员规模和人力资源需求规划,报总经理批准实施。

  第四条 人力资源部会同各部门科学合理地划分企业组织职务,明确职务间的相互关系,建立清晰的职务层次和顺序。

  第五条 编制岗位说明书,明确每个岗位的工作性质、任务、 权限、责任大小以及任职条件。

  第四章 岗位聘用原则

  第六条 坚持任人唯贤、优化组合结构。

  第七条 公司调配方案与个人业务专长和意愿相结合。

  第八条 实行自上而下的逐级聘用制,并由人力资源部统一办 理聘用手续。

  第九条 岗位聘用期限不得超过员工劳动合同期限。

  第五章 管理人员任免

  第十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成员、总经理、副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和财务总监组成;公司中级管理人员由各部门部长、经理、主任和部门副部长、副经理、副主任组成。

  第十一条 公司管理人员任免通过聘用制实现,即聘用和解聘。

  第十二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

  1、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任免;

  2、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任免;

  3、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任免。

  第十三条 公司中层管理人员由总经理任免。

  第十四条 公司所有人事任免事项,均须正式行文通告。

  第六章 晋升和降职

  第十五条 公司建立正常职务升迁机制,由人力资源部提出备选方案报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后实施。

  第十六条 对成绩出色者或卓著者,可以晋升职位,特殊情况可破格晋升。

  第十七条 对业绩不良者或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者,可以降职使用,特殊情况可连降几级。

  第十八条 职位升迁由部门负责人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经总经理审核批准,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行文通告。

  第十九条 当事人可因自身工作原因向公司提出晋升或降职请求,人力资源部受理后提出初步意见,报公司高级经理会议审批。

  第二十条 员工职位升迁后,其工资福利待遇应进行相应调整,特殊情况报总经理批准后可保持不变。

  第七章 岗位调换

  第二十一条 为了做到人尽其才,公司允许员工在公司岗位间调动。

  第二十二条 员工主动提出岗位调换时,可向人力资源部递交调动申请书,经新旧岗位部门负责人和公司总经理批准后,由人力资源部正式行文任免事项,当事人办理交接手续。

  第二十三条 公司提出人事调动命令时,征求员工个人和新旧岗位部门负责人意见后,人力资源部正式行文调动,当事人办理交接手续。

  第二十四条 所有岗位变动,其部门负责人均须对员工原岗位的工作进行考核、鉴定,并交人力资源部存档。

  第八章 试用及正式聘用

  第二十五条 公司所有员工均应实行试用制,须签订试用劳动合同或在劳动合同中规定试用期。新员工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需延长试用期的必须报总经理审批,但试用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

  第二十六条 试用员工部门负责人对其试用期工作绩效进行考核,提出提前结束、按原定期限、延期、解聘等意见,并填写试用考核单,送人力资源部审核。

  第二十七条 员工由试用转入正式聘用,须签定正式劳动合同或由人力资源部发出通知。

  第二十八条 根据员工岗位、职务等原因,可协商决定员工的聘用年限,一般分别为1年、2年、3年。员工在公司连续工作满10年的,如员工提出,可续签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二十九条 员工和公司根据公司有关规定,确定员工在试用、正式期的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

  第九章 解聘

  第三十条 公司因下列原因,可对有关员工解聘:

  1、受聘人因本业务、技术水平等原因,经考核不能胜任岗位要求;

  2、受聘人在规定的一段时间内不能完成岗位任务;

  3、因违反国家和公司法律规章制度;

  4、因公司部门工作变化,部门提出撤岗;

  5、公司因经营业务和经营范围调整、变化;

  6、受聘人因脱产进修、长期外借,难以履行岗位责任;

  7、无正当理由连续旷工达十五天;

  8、因身体健康状况不适宜岗位要求;

  9、受聘人因劳动合同趋于届满;

  10、其他本公司认为不合适岗位工作要求且不触犯国家有关法规的事宜。

  第三十一条 解聘可由员工或公司各方提出,须于离职前1个月提出。

  第三十二条 公司无正当理由提出解聘要求的,按双方签定的劳动合同进行补偿。

  第三十三条 员工解聘后,公司将不再负担员工的任何非公司职责范围内的费用。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解释、补充,经公司总经理会议审议通过后生效。

员工聘用制度11

  第一章 公司简介

  1. 企业介绍

  2. 公司机构

  第二章 聘用规定

  基本政策

  1. 公司员工在被聘用及晋升方面享有均等的机会。

  2. 职位或补空缺职位时,本公司将在可能情况下首先考虑已聘用员工,然后再向外招聘。

  3. 工作表现是本公司晋升员工的最主要依据。

  入职手续

  1. 应聘者通过公司笔试、面试、背景审查和体格检查,并经确认合格后,可被公司聘为正式员工。

  2. 新入司员工必须填写《公司员工登记表》一式二份并准备彩色一寸照片 4 张。

  3. 非本市户籍人员,入司七日内必须提供本市户籍人员担保书。

  4. 入司之日,必须提供区医院的健康证明,身体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5. 部门经理在新员工入司之日应就《工作说明书》与新员工面谈。

  6. 公司将组织新入司员工参加新员工培训,以使员工对公司概况有初步了解。

  试用期

  1. 新员工被录用后,一律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时间为三个月,试用期间公司将对员工的表现及其对工作的适应程度进行考核。

  2. 试用期薪资执行公司制度标准。试用期届满,经公司考核者,可转为正式员工,考核不合格者,公司予以辞退。正式员工薪资待遇按公司工资制度执行。

  聘用的终止

  1. 试用期间以后,公司或员工均可提出终止劳动合同,但应提前一个月(至少22 个工作日)提交书面通知。

  2. 若员工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及劳动纪律,公司可不必提前通知员工与其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 。

  劳动合同

  新员工在入司一个星期内,公司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和保密协议书,员工应严格执行劳动合同和保密协议书。

  离职手续

  1. 凡离职者,必须先填写离职申请书。

  2. 员工离职应按公司规定移交所有属于公司的财产,经核准离职且办妥移交手续,方可正式离职。

  3. 未办离职手续自行离职者,公司财产若有损失、遗失,其损失全额从薪资中扣还。如薪资不足以抵扣时,担保人负连带责任。

  个人资料

  员工的个人资料包括家庭住址、电话、婚姻及子女状况及时提供给公司行政部。

  业绩考评

  公司推行严格的绩效考评制度。实行年终考核和年中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员工晋升或提薪的重要依据。

  第三章 员工福利

  社会保险

  在公司工作三个月试用期届满,并经正式录用者,公司购买社会保险。

  第四章 工作规范

  行为准则

  尽忠职守,服从领导,保守业务秘密。

  爱护公司财物,不浪费,不化公为私。

  遵守公司一切规章制度及工作守则。

  保持公司信誉,不做任何不损公司信誉的行为。

  工作态度

  员工应努力提高自己的工作技能,提高工作效率。

  热爱本职工作,对自己的工作职责负全责。

  员工之间应通力合作,互相配合,不得相互拆台或搬弄事非。

  对本职工作应争取时效,不拖延,不积压。

  待人接物态度谦和,以争取公司同仁与客户的`合作。

  工作纪律

  按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

  服从上级的工作安排,一经上级主管决定,应严格遵照执行。

  沟通与投诉

  提案制度:员工可就有关公司经营管理方面随时提出建议,公司定于每月 26 日进行提案审查(具体方式见《公司提案制度》)。

  接待制度:

  各部门负责人要针对本部门员工的思想动态时时与员工进行沟通。

  人力资源部负责人随时接待员工。

  每月 日为总经理接待日

  第五章 考勤制度

  工作时间

  公司员工实行每周五日四十小时工作制。周六、周日为正常工休时间。

  公司作息时间为:

  考勤办法

  公司员工一律实行早晨上班签到制。

  签到必须本人亲自执行,不得代签。在规定时间未签到者,视为迟到。超过 30分钟,视为旷工。迟到、旷工者分别按公司制度予以处罚。

  请假程序和办法

  员工请假,需填写请假申请单,经部门经理审批后提交行政人事部。如假期超过三天的,需经总经理批准,方可准假。

  休假种类和假期待遇

  病事假:员工因病请假,需出示区、市级医院证明,一月五天以内,扣发假日工资的 50%,超过五日者,按病假时间,工资全额扣发。

  员工因事请假,必须先经部门主管批准,并按公司制度扣发工资。未经批准,擅自离 岗者,按旷工处理。

  丧假:在公司任职一年的员工,倘若直系亲属去世,可以享有三天有薪(标准工资)丧假,直系亲属指父母、配偶、子女。

  年休假与探亲假:在公司任职满一年者,在次年的年度假内,可以享受七天有薪(标准工资)年休假,年休假可作探亲使用,探亲旅费公司按职级支付相应比率。

  婚假:在公司任职满一年的员工,可以享受五天有薪(标准工资)婚假,婚假必

  须提前向主管申请并附上结婚证书复印件。

  第六章 工资、津贴和奖金制度

  员工的工资、津贴及奖金属保密范围。

  工资和津贴

  公司于每月 5 日发给员工上一个月的工资和津贴,并按政府规定代扣个人所得税、社会统筹养老保险的个人缴纳部分。工资和津贴包括:工资、岗位技能津贴、

  公司将根据经济效益和员工的工作表现及绩效考核结果,在每年年初调整(增加或减少)员工的工资和津贴。

  公司在年度结算后,根据经济效益和员工在一年中的表现给予奖金。

  第七章 员工的发展

  在职培训

  为提高每个员工的工作效率和工作效果,公司鼓励每个员工参加与公司业务有关的培训课程,并建立培训记录。这些记录将作为对员工的工作能力评估的一部分。

  公司在安排员工接受公司出资的培训时,可根据劳动合同与员工签订培训协议,约定服务期等事项 。

  内部竞聘晋升机会 公司的政策和惯例是尽可能地从公司内部提拔晋升最具资格的员工,接替空缺并承担更大的责任。

  第八章 附言

  1.本手册属内部资料,请注意妥善保存。

  2.如若不慎遗失,请及时向行政部申报,补领并补交相应的工本费。

  3.员工在离职时,请将此手册主动交还行政部。

  4.本手册应根据劳动法及公司规定作正确理解,本手册条款亦构成劳动合同的一部分。对本

  5.手册内容,如有不甚详尽或有使员工感到疑惑之处,请随时向行政部咨询,以确保理解无误。

  6.本手册如需修正,公司将向员工提供最新修正本,并回收旧手册以防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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