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方:人才租赁弊大于利,正方:人才租赁利大于弊,
人才租赁是一柄双刃剑,它为企业有效地避免人员超编、降低运营成本、简化用人程序提供了方便,但也给企业带来诸多麻烦。
人才租赁是我国近年来出现的一种派生性人才服务项目,即用人单位根据自己的工作实际需要,向人才机构提出所需人才的标准条件和工资、福利待遇,人才机构通过查询自己的人才库、以社会招聘等方式搜索符合条件的人才,经挑选,把人才派往用人单位工作的服务方式。
与传统的人才招聘服务不同的是,用人单位与租用的人才不存在隶属关系,而是有偿使用关系,用人单位通过与人才租赁机构签订租用协议,租用人才并向人才租赁机构支付人才的工资、福利和“租金”(服务费)。
人才租赁主要做法:
● 公司受用人指标限制,须以租赁的方式将部分员工留在公司工作,同时又不增加用人的负担,该批员工与人才机构签订劳动合同,由人才机构为其发放工资、购买社会保险、交纳个人所得税。公司必须给人才机构支付租赁费(含该批员工的工资、社保费以及支付给人才机构的服务费等)。
● 公司以租用劳务的形式向人才机构租用人员,以完成某项工作为目的,公司统一支付一笔租赁费用,由人才机构招聘所需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发放工资、购买相关保险等。
人才租赁出现以后,对传统的人才使用方式造成了巨大的冲击,赞成者有之,反对者也不少,用人之道,存乎一心。对于人才租赁的利与弊,可谓仁者见仁,智者见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