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管理办法
招聘管理办法1
规范公司人员招聘管理制度,对于公司选好才用好人,保持公司稳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此,特制定本制度。
一、招聘范围:
1、公司各部门工程技术人员、销售经理、产品经理、项目经理等人员。
2、部门经理以上人员原则上由公司工作一年以上经历人员中聘任,不直接对社会招聘。
3、特殊人才任部门经理以上,聘须三个月试用期满后担任。
二、招聘及录用程序:
1、部门拟定用人计划:部门拟定用人计划时,应以书面形式交公司运营管理部。书面计划应提前15天列明对所需人才的要求,岗位职责,数量及大体到岗位时间要求等。
2、发布招聘信息:可选择多种形式如:广告、专业人才网、招聘会、猎头公司等。也可以通过其他一些渠道等。
3、根据所搜集的信息,由运营管理部门按不低于1:5的比例向用人部门提供初步推荐人才信息,由部门经理选择面试范围,面试范围应不低于录用人数的1:2。
4、面试:由部门经理会同有关人员(二人以上)共同面试。面试时应完备必要的材料,逆向测试,并对其面试情况作出综合评分。
面试材料的内容需包括:所携带的证件的真实性;工作阅历情况;个人特长;工作(学习)成绩;团队精神;语言表达能力;个人仪表形象等及部门的技术具体要求。
5、求职申请:根据面试结果所排定的综合评分,初步确定求职人员;并要求职人员一周内交上求职申请。求职申请的基本内容应包括:个人简历概述,对所应聘职位的`理解及对将来工作的打算,对公司的了解情况及个人是否自愿加盟公司的态度等。
6、测试:对于已交求职报告人员应组织上岗前的技术(业务)测试。测试题及方法由部门自定。
7、录用:对于拟确定录用的人员由部门经理填报录用表,由总经理审批后交运营管理部门。正式录用的人员需向公司提交:照片、身份证、学历证明复印件,并填写录用人员登记表。
公司已确定的录用人员由运营管理部通知签订试用合同。试用期限不超过三个月。试用期满后,所在部门经理填写书面考评意见后交运营管理部,个人应提交书面转正申请。总经理审批后与录用人员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三、薪酬、劳动保险、福利待遇:
1、试用期间,规定试用期基本工资,不享受劳动保险、福利待遇。
2、正式劳动合同:规定基本工资,岗位(职务)工资,不含绩效工资及提成(按公司的有关办法单独执行)。公司交纳国家规定的劳动保险金,享受公司的各项福利待遇。
3、其他规定按国家统一劳动合同规定执行。
四、公司职务聘任:
1、部门经理以上职务由总经理聘任,项目经理(产品经理)由部门经理推荐,公司同意拟聘任。
2、实行不同岗位不同岗位(职务)考核的办法,岗位调整,相应项随之调整。
3、担任部门经理职务以上人员,须在岗:在公司工作一年以上有实际工作业绩;在公司劳动合同期限二年以上。
五、解聘、辞职:
公司因业务发展的需要或因工作人员个人不能胜任岗位工作,须提前15个工作日通知本人解聘或调整。
个人因自身原因需离职时,应提前15个工作日通知部门或公司,并在得到批准后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因交接手续未办完而产生经济、法律后的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六、其他:
本制度由公司人事管理、行政管理部门制定,解释和修改。
招聘管理办法2
为快速高效获取企业所需要的人才,减少猎头渠道使用频率,节约招聘费用,激发招聘人员工作积极性,特制定此奖励办法。
一、适用范围
1、适用人员:人力资源部具有招聘职能人员;
2、适用岗位:已申请由猎头操作的岗位,包括中高端管理岗位、稀缺性研发岗位;
3、下列情况的简历推荐不可获得奖励:
猎头已推荐简历;
公司已离职员工简历;
其他同事曾推荐过的.简历。
二、工作流程
1、招聘人员按规定申请启用猎头渠道招聘需提交猎头服务申请,经用用人部门相关领导、人力相关负责人、总经理审批后方可启用。
2、人力资源部将协同岗位的任职要求、岗位职责、所在部门等信息
共享给人力资源部有招聘职能人员,共享岗位正式进入内部协同招
聘程序(附件1《内部协同招聘岗位清单》)。
3、协同人将合适简历推荐至岗位对接人并介绍候选人情况。
4、简历经用人部门评估通过后进入正式面试流程,由岗位对接人跟进
面试流程并发送offer。
5、经人选办理入职后,协同人可通过邮件申请兑现奖励,由人力资源相关领导、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兑现奖励。
6、工作流程图如下:
三、奖励标准及申请流程
1、不同岗位奖励标准方案如下:
岗位级别
预估猎头费
奖励金额
方案一
(按猎头费3%)
奖励金额
方案二
(按猎头费5%)
经营管理
80000-140000
2400-4200
4000-7000
执行管理
70000-80000
2100-2400
3500-4000
专业管理
60000-70000
1800-2100
3000-3500
稀缺类研发
工程师
50000-60000
1500-1800
2500-3000
2、奖励兑现及流程
1) 协同人通过邮件申请兑现奖励并批准,邮件发送给人力相关领导、总经理审批;
2) 奖励金额分两笔发放,首笔兑现金额为人员到岗后兑现70%,入职后满3个月兑现30%;
3) 奖励费用于下一个付薪日发放至协同人工资中。
四、附则
1、以往颁布的相关管理制度或规定有冲突之处,以本管理办法为准;
2、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人力资源部所有。
招聘管理办法3
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打造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教师队伍,促进教育资源均衡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教师招聘办法
(一)为保障教师队伍持续、健康、稳定、快速发展,县教育局每年向县政府提出一次招聘教师申请。
(二)县政府批准后,县教育局向县编办函请用编指标。县编办核准后函复编制使用通知单。县教育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共同研究制定教师招聘方案,报县政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批后组织实施。
(三)招聘高中教师、农村中小学及幼儿教师由县教育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共同制定招聘方案,并组织实施。高中教师招聘采取直聘的办法直接招录,每年到一本院校参加高校毕业生洽谈会,通过面试答辩等方式,现场招聘并签订就业协议。农村中小学及幼儿教师招聘采取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择优录用的形式进行。
(四)招聘工作由县监察局全程监督。
(五)新招录教师实行聘用制度,合同管理。原则上5年不得调离基层学校,3年不得调离报考校点。
二、教师调动管理办法
每年秋季开学前20天,县教育局根据全县教师和学生增减情况,向县编办提出调编计划,县编办应本着有减有增、因校制宜、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全县各校应配备教师人数出台指导性意见,并及时完成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编制(新学期应配教师)核定工作。县教育局根据意见和核定结果,在秋季开学前完成对各校教师的调整。相关调动办法如下:
(一)乡镇总校内教师调动
乡镇总校内部小学教师要求调入初中的,须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具有初中教师任职资格、在小学任教满3年以上、近3年考核均在合格及以上。由教师本人向所在总校提出书面申请,总校根据接收学校的编制数、学科配备等情况,由班子立会研究决定。总校内部初中教师向小学流动,可依据量化考核成绩针对学科岗位超编情况适当进行调整。
新招录的校点教师必须在本岗位工作满3年以上方可申请调出校点。总校内的教师调整由总校下发调令。调整完毕后,总校必须将本单位人事调整结果报县教育局备案。
(二)乡镇总校间、直属校间教师调动
教师本人提出书面申请,调出总校(含农村直属校)校长签字盖章报县教育局审查,县教育局根据工作需要及编制情况综合考虑提出调整方案,经县教育局班子会议通过后,由县教育局下发人事调令进行调整。公开招聘的教师必须有3年及以上工作经历、新招录的校点教师必须在教学点工作满3年以上才能在总校、直属校间调动。对确因工作需要调动而教师本人无申请的,县教育局征求学校意见后提出调整方案,经县教育局班子会议通过后,由县教育局下发人事调令进行调整。
(三)农村中小学教师调入普通高中
农村中学教师要求调入农村高中(木头凳高中、双山子高中、肖营子高中)的,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高中教师资格、近3年年度考核均在合格及以上、在初级中学具有3年及以上工作经历、校级以上骨干教师。由教师本人提出书面申请,调出学校校长签字盖章报县教育局审查。县教育局根据工作需要及编制情况综合考虑提出调整方案,经县教育局班子会议通过后,由县教育局下发人事调令进行调整。
(四)农村教师调入县城学校
1.原则。工作需要的原则;基层工作表现优秀的原则;按编设岗的原则;符合任职资格及基层任职年限(原则上基层工作满5年)要求的原则;生活确有困难需要照顾的.原则。
2.对象。调入县城高中学校的教师,主要从基层普通高中选拔调入。调入县城其他学校的教师,一是根据工作需要,从基层工作实绩突出的优秀教师中考核或考试调入;二是根据业绩考核,从县城周边严重超编的总校或中学中择优调入;三是从基层学校中教师本人提出申请,生活确有困难的人员中择优调入。
3.程序。一是考试调入。县城新成立学校或县城学校扩大规模需调入大量教师时,由县教育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共同拟定招考方案,通过招考方式调入。二是布局调整调入。因中小学布局调整并入县城的学校,县教育局与调整学校单独制定考核或考试方案,依据考核或考试结果择优调入。三是考察调入。教师本人提出书面申请,调出总校(含农村直属校)班子立会研究后,调出总校校长签字盖章报县教育局审查。县教育局根据工作需要及编制情况综合考虑提出调整方案,经县教育局班子会议通过并报县政府审批后,由县教育局下发人事调令。
(五)县城学校教师向农村学校调整采取考核交流或支教交流两种方式
1.考核交流。对县城学校教师(一线教师、后勤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考核,对师德考核不合格的,或年度考核连续2年考核不合格的,或办有偿家教的,或吃空饷的,或受警告及以上处分的教师原则上向农村学校分流。向下调整由各校对教师据实考核,班子会议研究后提出调整意见上报县教育局,县教育局根据工作需要及编制情况综合考虑提出调整方案,经县教育局班子会议通过后,由县教育局下发人事调令。
2.支教交流。一是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精神,“城镇中小学教师原则上要有1年以上在薄弱学校和农村学校任教经历,才可聘为高级教师职务”,可依据职称评聘政策有序分批安排县城教师去农村学校支教交流。二是制定支援农村偏远学校帮扶计划(每年30—50人),鼓励优秀教师到农村支教一年,每年将县城教师或农村高中教师派到基层农村初中、小学及幼儿园支教,县财政每年给予一定费用鼓励交流教师。
(六)教师向教育系统外调动
为保持教师队伍相对稳定,教师原则上不得向教育系统外调动。由于特殊情况确需调动的,必须经过严格考核把关。对公开招聘教师有服务期限规定的,如服务期限未满不准调动;对公开招聘教师没有服务期限规定或服务期限已满的,如调出本县,由县外调入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发人事调动函,然后由县人社、教育部门按规定办理调动手续;如调入本县教育系统外的,必须在教育系统工作5年以上,并按下列程序调动:调入单位提出初步意见(写明用人理由);报编制部门核准,发编制使用通知书;县教育、人社部门签署意见;报主管副县长、常务副县长、县长、县委书记逐级审批。
招聘管理办法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满足公司持续发展对各类人才的需求,加强对招聘工作的管理,实现集团公司员工招聘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实行员工招聘制度,不断改善和优化人才队伍结构,实现企业内部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通过公开招聘,吸引和选拔所需各类人才,为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提供人才保证。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直属单位,适用的招聘岗位包括集团公司各单位管理权限范围内的各层级管理、技术、业务、采购等岗位。
第四条本办法中所指员工招聘包括对外社会招聘和应届毕业生招聘,涵盖计划、招募、甄选、聘用、报到等全过程。
第二章招聘原则及条件
第五条员工招聘工作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符合业务发展和人力资源规划要求,严格控制人员增长的原则;
(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德才兼备、量才聘用的'原则;
(四)人员与岗位相互匹配的原则。
第六条员工招聘应坚持严格的选拔标准。用人标准主要依据招聘岗位对任职者的要求,即知识、技术、能力、经验、个性心理素质以及与公司文化的相容性等,同时注重专业素质、发展潜力和求职动机。
第七条应聘人员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思想品质和道德素质;
(二)符合应聘岗位任职条件要求,专业对口,素质测评及面试成绩优良;
(三)应聘公司原则上应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其他岗位人员的学历可根据实际需要自行确定;
(四)社会应聘人员年龄原则上男性不超过45岁,女性不超过40岁;
(五)身心健康。
(六)对于市场经营、网络管理、资本运营等岗位需要的特殊人才,如确属综合素质好、能力突出且经验丰富的,经招聘单位综合考评小组推荐并报请招聘单位领导研究同意后,应聘条件可适当放宽。
第三章招聘工作的组织和审批
第八条为确保招聘工作的客观公正,各单位应根据招聘岗位的实际需要,成立由各级领导、人事部门以及用人单位(部门)相关人员、外聘咨询专家等各方面人员组成的综合考评小组。
第九条综合考评小组通过综合面试对应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主要考察应聘人员承担岗位职责所需要的基本素质和实际工作能力,包括与岗位有关的知识、经验、能力、性格和价值观等基本情况);根据面试情况进行总体评价打分;根据评分结果研究提出聘用人选建议。
第十条集团公司各单位招聘计划和人选确定,须按照管理权限和有关管理规定报批。
第十一条为总体掌握集团公司各单位员工招聘情况,各单位应在每年元月底前将本年度员工招聘计划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四章招聘程序
第十二条员工招聘的主要流程包括:制定招聘计划、组织招募活动、测评筛选、综合面试、考察通知。
(一)制定招聘计划。各单位应紧密围绕企业经营发展目标和近期工作重点,科学进行本单位人力资源总体规划和人才需求预测,在确保业务发展需要的前提下严格控制人员总量增长,制定招聘计划。
(二)组织招募活动。各单位可根据招聘岗位的实际需要,通过报刊、人才招聘会以及专门人才机构等各种媒介和渠道发布招聘信息;进行初步筛选等。
(三)测评筛选。为确保员工招聘质量,各单位应严格按照招聘岗位的条件要求对应聘申请人进行素质测评和专业知识、业务技能考试。素质测评和考试成绩均达到优良者方可进入综合面试。
(四)综合面试。综合面试是对应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并决定是否聘用的重要环节。招聘单位综合考评小组通过答辩或情景模拟等多种方式,全面考察应聘人的综合素质与业务能力,并集体研究提出聘用人选建议。
(五)考察通知。人力资源部门组织对拟聘用人选进行背景、现实表现和人事档案的审查了解,在审查、体检合格并履行审批程序后,发给单位聘用通知书。
第十三条根据需要,员工招聘的信息发布、报名筛选、素质测评等工作可委托国家有关部门、专业咨询机构或人才招聘网站等单位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集团公司各单位招聘员工时,应对应聘人员提供的证书、证明进行严格审查、认证,必要时可委托有关专门机构进行验证,以防止弄虚作假情况的发生。
第十五条社会应聘人员在办理聘用手续时,必须出具原所在工作单位开具的《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证明书》,未办理相关手续的人员不得聘用。
第十六条已通知正式聘用的人员,应在聘用通知书规定期限内到应聘单位报到,逾期未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
第五章招聘人员的管理
第十七条对于经研究同意聘用的应届毕业生,招聘单位应与其签订由用人单位、毕业院校、毕业生本人三方共同签署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毕业生如违反协议书条款约定,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已签约应届毕业生一般不允许在集团公司内变更签约单位。
应届毕业生需持《高等院校毕业生派遣报到证》并在规定期限内到应聘单位报到。
第十八条新员工聘用后,招聘单位应从用工之日起及时与之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按照国家、地方政府和集团公司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根据国家和招聘单位有关规定,新招聘毕业生应实行见习期或考察期制度。见习期或考察期满,用人部门和人力资源部门应及时对其进行业绩考核鉴定。
见习期或考察期满考核合格者,依照招聘单位有关规定享受与同岗位人员相同的薪资福利待遇。
第二十条没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新招聘员工,招聘单位应安排其到基层单位实习半年以上。
第二十一条新聘用员工的人事档案可采取人事代理方式委托当地人才交流中心管理。
第二十二条关于招聘外省(区、市)员工的户籍问题,按照国家及当地政府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因工作需要,集团公司各单位招聘外籍员工时,须按照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办理。
第二十四条根据集团公司导企业领人员任职回避有关文件规定,应聘人如属于任职回避亲属关系范围的,不得应聘。
第二十五条在员工招聘工作中,如发现单位或个人违反招聘管理办法和有关工作纪律,将对其进行严肃处理。
第二十六条各单位应依据本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中若今后与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相违背,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招聘管理办法5
1目的
为公司各部门提供合格员工,并储备人才。
2适用范围
本文件适用于公司人员招聘的全过程。
3引用文件
无。
4定义
无。
5职责
5.1行政部负责根据各部门的人力需求制定招聘计划并实施。
5.2各部门主管负责根据上年度人力使用情况科学地分配人力资源及做好人力需求预算,并配合行政部做好招聘工作。
5.3涉及质量管理体系的岗位人员招聘必须经管理者代表复核。
5.4总经理负责审批招聘计划及复试结果,必要时亲自主持面试。
6内容
6.1招聘原则及条件
6.1.1行政部经理根据公司政策选聘员工和设定薪酬,不能因员工的民族、种族、年龄、
性别、婚姻状况及宗教信仰的不同而给予不同的待遇。
6.1.2行政部在招聘中,应坚持择优录取、公司内部及外部人员机会均等。
6.1.3行政部在选聘时,应挑选符合任用职位所需的学历、专业资格、资历、个人素质和
健康条件。
6.1.4所聘用的员工应获得中堂镇或东莞市防疫站发出的健康证或者肝功能两对半和胸部透视体检合格单。
6.1.5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任用(任用后查出立即取消任用资格)。
6.1.5.1被剥夺政治权利者;
6.1.5.2通辑有案者;
6.1.5.3亏空公款或贪污受贿者;
6.1.5.4参加帮会,结党营私,声誉狼籍者;
6.1.5.5患有精神病,传染病及其他重疾病者;
6.1.5.6被公司开除/辞退或自动离职者;
6.1.5.7辞职后未达半年者。
6.2招聘程序
6.2.1公司各部门主管在有人力需求时,需填写《人力需求申请表》,提交给行政部经理。
6.2.2行政部经理按表中内容进行审核分析后,编制招聘计划提交副总复核、总经理审批。
6.2.3总经理审批后,由行政部将审批结果通知各部门主管并开始实施招聘计划。
6.2.4行政部的招聘工作应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及公司内部员工招聘相结合,公司内部员工
对所聘职位有意者,需填写《职薪异动申请单》交行政部(按jf/jt-md-007《职薪异动管理办法》执行);招聘方式采用张贴海报、在报纸上刊登招聘广告、参加人才交流大会、举行校园招聘会、委托猎头公司等形式。
6.2.5行政部指定专人对应聘者提供的应聘资料进行甄选,并负责初试工作。
6.2.5.1对应聘者的教育证书进行审查,包括其真实性及水平高低是否符合招聘条件。
6.2.5.2对应聘者以前的工作记录进行审查,判断其工作经验是否符合应聘岗位的`要求。
6.2.5.3对应聘者的性格、包括家庭资料进行审查,以确保其具有相应的个性来支持应聘
岗位的工作和公司的形象。
6.2.5.4对应聘者提供的健康资料进行初步审查,确保其健康情况能符合岗位的要求。
6.2.5.5如以上审查发现有任何不理想的情况时(即审查不合格),则必须淘汰该应聘者。
6.2.6行政部指定专人根据资料审查结果确定初试名单。
6.2.7行政部通知面试者前来初试。应征者填写好《人事资料登记表》、《求职人员登记表》后由行政部安排面试。
6.2.8行政部通知用人部门初试结果及复试安排情况,并在复试前向用人部门提供面试者应聘资料,涉及质量管理体系岗位人员必须经管理者代表进行复核。
5.2.9各部门主管将复试结果交行政部转副总复核、总经理审批,主管级或以上职级需总经
理或董事长再面试。
6.2.10总经理或董事长审批后的资料交行政部备案,行政部将审批结果通知用人部门,并安排录用者办理入职手续。
6.3入职程序
6.3.1行政部通知入选人员到镇防疫站进行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交行政部审核。
6.3.2行政部经理对健康检查合格者正式发出“录用通知”或电话告知。
6.3.3录用员工到行政部报到,根据岗位工种不同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6.3.4录用员工应在行政部办理以下事宜:校验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健康证、体检表等,交三张照片、办理员工卡、厂牌、饭卡,工衣发放、安排住宿等事宜。
6.4人事资料管理
6.4.1每位人员编制唯一工号,用4位数字表示(见第4页附件7.9).
6.4.2人事资料按部门及工号顺序排列作”机密”保管,调阅要经副总或以上人员批准方可。
6.4.3每月由行政部编制上、下旬《人事动态表》,并对异常调查分析、采取对策等。
6.4.4每月底由行政部更新《员工索引表》分别交各部经理。
6.4.3每月25日前由行政部编制《新员工薪资核定表》,附当事人人事档案交副总复核、总经理批准后交一份给财务部,原稿存行政部,相关部门做好保密工作。
7附件
7.1qf-075/1.0《人力需求申请表》
7.2qf-076/1.0《人事资料登记表》
7.3qf-077/1.0《求职人员登记表》
7.4qf-078/1.0《面谈记录表》
7.5qf-079/1.0《人事动态表》
7.6 qf-080/1.0《员工索引表》
7.7 qf-081/1.0《新员工薪资核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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