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辉县市2014年招聘中小幼教师聘用办法
根据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体检和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当出现末位并列超计划时,可争取或调剂名额,未能实现的,依照学历高低,专业对口程度、辉县户籍优先、获奖情况的顺序,确定拟聘用人员,仍不能确定时,通过加试按成绩高低聘用或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
对拟聘用人员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经公示有异议且调查核实后应当取消的,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聘用人员确定后,由用人单位及时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用人单位要与新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后,在辉县市人才交流中心办理人事代理手续,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岗位确定原则:被聘用人员,按专业岗位申报志愿,根据考生的考试总成绩和岗位申报情况,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人员。对于空缺的岗位,采取第二轮申报岗位志愿办法确定人员,依次类推,直到岗位满员。
聘用人员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属于在职(含实行人事代理)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由用人单位予以考核,合格者按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不合格的,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提出解聘意见,到聘用审批机关备案。
本次公开招聘咨询电话: 市人事局 0373-6233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