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管理制度

时间:2024-03-15 07:15:50 职场 我要投稿

【热门】加班管理制度

  在现在的社会生活中,需要使用制度的场合越来越多,制度一经制定颁布,就对某一岗位上的或从事某一项工作的人员有约束作用,是他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那么相关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加班管理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热门】加班管理制度

加班管理制度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加班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公司非提成人员确因工作需要加班,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按提成制度结算的销售部员工和厂部的计件员工不适用本规定。

  第二章 加班的原则和程序

  第四条 加班系指在规定工作时间外,因本身工作需要或主管指定事项,必须继续工作者,称为加班。加班分为两种:即计划加班和应急加班。正常工作日内因工作繁忙,需要在规定时间外继续工作,称为应急加班。周末或国家法定节假日继续工作,称为计划加班。

  第五条 因工作性质特殊,司机、售后、经营、投资部工程师在正常工作日延时工作和周末继续工作一律视为正常上班,不算加班;但国家法定节假日(元旦、春节、五一、十一)继续工作算加班。

  第六条 内勤人员(含销售部、售后部、经营部、投资部、国际部)在正常工作日因接待公司客户延时工作视为正常上班,不算加班;但周末和国家法定节假日继续工作算加班。

  第七条 员工加班应填写《加班申请单》(附表一),经部门主管同意签字后,送交行政部审核备案,由行政部呈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实施加班。

  第三章 加班管理规定

  第八条 加班人员应提前向行政部递交《加班申请单》(递交时间:工作日应急加班于当天16:00前;周末加班于加班前最后一个星期五的16:00前,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则于加班前一周。);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提交者,应由加班人员的部门主管电话通知行政部经理,在正常上班后的第一个工作日17:30前补交。

  第九条 本公司人员于休假日或工作时间外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时,如无特殊理由不得推诿。

  第十条 加班时间以0.5小时作为起点记时单位。累计4小时为0.5个工作日,累计8小时为1个工作日,累计12小时为1.5个工作日……依此类推。并以此作为计算加班补贴和调休的依据。(加班时间累计或累计后的零头按四舍五入)。

  第十一条 已计算加班补贴或调休,奖金中不再作加班系数计算。

  第十二条 工作日加班时间最多计4小时/天,周末、国家法定节假日的'加班时间最多计8小时/天,且每个月加班时间不得超过36小时,超过者按36小时计。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规定第十二条的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员工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其他日常运作,必须及时抢修的;

  第十四条 加班调休应在当年使用完毕,未使用完按放弃处理,不累计到下一年度。

  第十五条 常驻公司人员的加班起止时间以打卡为准,外派人员的加班起止时间,以个人提交书面说明,部门主管签字确认为准。

  第四章 加班补偿标准

  第十六条 加班补偿方式有调休和加班补贴两种,一年内累计加班15个工作日(含15个工作日)以下,按调休处理;超过15个工作日,则根据工作紧张程度和员工本人意愿安排调休或发放加班补贴。

  第十七条 调休时间计算:

  (一) 工作日加班按1:1的比例折算调休时间;

  (二) 周末和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按1:1.5的比例折算调休时间。

  第十八条 加班补贴计算:

  (一) 工作日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资1.5倍计算加班补贴;

  (二) 周末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资2倍计算工资报酬;

  (三) 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资的3倍计算工资报酬。

  第五章 罚则

  第十九条 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时,无特殊理由推诿者,按旷工情节论处。

  第二十条 在加班期间迟到、早退者,按正常工作时间的迟到、早退情节2倍处罚。

  第二十一条 加班期间消极怠工,在指定加班时间内未完成交付的应完成工作者,取消加班补偿,并视情节轻重惩处。

  第二十二条 为获取加班补偿,采用不正当手段(如“正常工作时间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虚增工作任务”等)取得加班机会进行加班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取消加班补偿,并处以500元罚款。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于二零零五年四月一日发布,自二零零五年四月二十日起实施,此前公司颁布的相关规定同时废止。本规定由行政部负责解释。

加班管理制度2

  一、目的

  为了提高效率,保证工作的有序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三、加班规定

  1、公司如因工作需要,可要求员工加班加点,被指定的员工不得无故推诿。

  2、员工核报加班是以公司安排的休息时间为前提的,依据岗位的'不同有不同的核报标准。

  四、加班原则

  1、效率至上原则。各部门须有计划的组织、开展各项工作,提高工作率,对加班严格控制。

  2、调休优先原则。员工加班后,优先安排调休,确认工作需要无法调休的,计算加班费用。

  3、时间原则。加班两个小时以上算加班,同时工资按半个工作日计算;四小时以上均按一个工作日计算。

  4、工资原则。加班费用为平时工资的两倍。

  五、加班申报程序

  1、各部门员工,经部门安排加班的,由员工填写《加班申报表》,并按照加班申报程序予以申报。

  2、员工在加班开始时间和结束时间应进行打卡考勤。加班时间如未及时打卡,应于次日到部门负责人处填写未打卡证明,并请负责人签字。

  3、对于每日加班情况,相关管理人员有权对加班情况进行检查。

  六、不予批复的加班

  1、因本人或部门正常工作任务没有完成而自愿加班的。

  2、未按要求填写《加班申报单》的。

  3、加班时未打卡,也未填写未打卡证明的。

  七、附则

  1、《加班申报单》作为附件,与本制度配合使用。

  2、本制度自颁布日起执行,由行政部管理,各部门协助执行。

加班管理制度3

  第一条目的:

  为明确加班审批程序及有关费用的计算,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

  适用于公司非计件的全体员工

  第三条责任:

  各部门主管、部长

  第四条程序内容:

  公司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励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但对于因工作需要的'加班,公司支付相应(工作日)加班补贴或者(假日)加班费。

  第五条加班申请及记录

  1.工作日(星期一到星期六)加班者,员工需在实际加班的前一天下午4点半前,由部门主管把经过批准的加班申请交到行政部,收到加班申请表的负责人需要在上面签收时间,包括日期和钟点。

  2.星期天加班者,员工需本周的星期六的下午4点半前,把经过批准的加班申请单交到行政部,收到加班申请表的负责人需要在上面签收时间,包括日期和钟点。

  3.假日加班者,员工需在实际加班的前一天下班前,把经过批准的加班申请交到行政部,收到加班申请表的负责人需要在上面签收时间,包括日期和钟点。

  4.严格执行:为了更好地培养大家做工作计划的好习惯,公司将强制执行加班需要提前申请的做法,因此,如果不能在规定时间交出加班申请的员工,其实际加班时间将视为无效。

  5.加班时数:周末和假日的加班申请表上需要注明预计需要工作的小时数,实际加班时数与计划不能相差太远,部门主管和领导需要对加班时间进行监控和评估。

  6.紧急任务:特殊情况需要临时计划加班者(包括公司员工),相关部门主管或经理要加以额外的说明.公司支付对应加班费。

  7.领导出差:如果员工提出申请时,需要签名的领导适逢外出,员工首先要在按照规定时间把未曾签名的加班申请表交到上一级管理部门,不明时需要电话相关领导,征求批准意见。

  8.加班打卡:无论是工作日、周末或是假日加班,员工均应如实打卡,记录加班时间。

  第六条加班工资计算

  1.正常加班时,加班时数记入到实际出勤天数中,与平均工资一起计算;

  2.计件人员从事计时工作加班,根据从事工种的不同,核算工资。普通工种40元/天,技术和劳动强度高的工种,50―100元/天,由主管根据情况审核,副总经理批准;

  3.晚上加班到9点半以后,补助10元/次。加班到12点以后,补助20元/次;

  4.加班补贴以及加班工资结算发放每月一次,由行政,财务核实后月底随工资一起发放。

加班管理制度4

  第一条 目的:

  为明确加班审批程序及有关费用的计算,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

  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 责任:

  各部门主管、经理

  第四条 程序内容:

  公司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励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但对于因工作需要的加班,公司支付相应(工作日)加班补贴或者(假日)加班费。

  第五条 加班申请及记录

  1.工作日加班者,员工需在实际加班的前一天下午六点钟前,把经过批准的加班申请交到总部的人事部(分公司交给当地办公室主任或者指定负责考勤的同事),收到加班申请表的负责人需要在上面签收时间,包括日期和钟点。

  2.周末加班者, 员工需在实际加班前的最后一个星期五的下午六点钟前,把经过批准的加班申请交到总部的人事部(分公司交给当地办公室主任或者指定负责考勤的同事),收到加班申请表的负责人需要在上面签收时间,包括日期和钟点。

  3.假日加班者, 员工需在实际加班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的下午六点钟前,把经过批准的加班申请交到总部的人事部(分公司交给当地办公室主任或者指定负责考勤的同事),收到加班申请表的负责人需要在上面签收时间,包括日期和钟点。

  4.严格执行:为了更好地培养大家做计划的好习惯,公司将强制执行加班需要提前申请的做法,因此,如果不能在规定时间交出加班申请的员工,其实际加班时间将视为无效。

  5.加班时数:周末和假日的`加班申请表上需要注明预计需要工作的小时数,实际加班时数与计划不能相差太远,部门主管和领导需要对加班时间进行监控和评估。

  6.紧急任务:特殊情况需要临时计划加班者(包括分公司员工), 相关部门主管或经理要加以额外的说明.

  7.领导出差: 如果员工提出申请时,需要签名的领导适逢外出,员工首先要在按照规定时间把未曾签名的加班申请表交到相应的人事管理部门,同时相关领导把批准意见email致相应的人事管理人员,总部为xx, 分公司为各地办公室主任或考勤管理人员.

  8.加班打卡: 无论是工作日、周末或是假日加班,员工均应如实打卡,记录加班时间。

  第六条 加班工资计算

  1. 经理级以上管理人员(包括制作人)不享受加班补贴以及加班费。

  2. 工作日工作到晚上8点以后(即加班2小时以后),付给其本人50元加

  班补贴;周六、日加班付给其本人全部工资的200%;国家法定节假日

  加班,付给其本人全部工资的300%。

  3. 加班补贴以及加班工资结算发放每月一次,由人事核实后月底随工资一起发放.

加班管理制度5

  一、目的

  为了提高效率,保证工作的有序进行,特制定本制度,加班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三、加班规定

  1、公司如因工作需要,可要求员工加班加点,被指定的员工不得无故推诿。

  2、员工核报加班是以公司安排的休息时间为前提的,依据岗位的不同有不同的核报标准。

  四、加班原则

  1、效率至上原则。各部门须有计划的组织、开展各项工作,提高工作率,对加班严格控制。

  2、调休优先原则。员工加班后,优先安排调休,确认工作需要无法调休的,计算加班费用。

  3、时间原则。加班两个小时以上算加班,同时工资按半个工作日计算;四小时以上均按一个工作日计算。

  4、工资原则。加班费用为平时工资的两倍。

  五、加班申报程序

  1、各部门员工,经部门安排加班的,由员工填写《加班申报表》,并按照加班申报程序予以申报。

  2、员工在加班开始时间和结束时间应进行打卡考勤,加班时间如未及时打卡,应于次日到部门负责人处填写未打卡证明,并请负责人签字。

  3、对于每日加班情况,相关管理人员有权对加班情况进行检查。

  六、不予批复的.加班

  1、因本人或部门正常工作任务没有完成而自愿加班的。

  2、未按要求填写《加班申报单》的。

  3、加班时未打卡,也未填写未打卡证明的。

  七、附则

  1、《加班申报单》作为附件,与本制度配合使用。

  2、本制度自颁布日起执行,由行政部管理,各部门协助执行。

加班管理制度6

  1.目的

  1.1为提高效率,兼顾公平,对员工正常工作外劳动进行合理补偿,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的有序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2.职责

  2.1公司各部门负责本部门人员的加班管理,对本部门及基层班组的加班情况进行例行监督检查,同时按规定将本部门人员的加班情况报至人力资源部。

  2.2各部门经理应承担控制本部门年度加班时间总量的责任,加班时间原则上控制在批准的年度总加班小时以内(其内容详见《年度加班考核指标表》)。

  2.3人力资源部协助各部门作好员工加班管理工作,不定期检查加班管理制度在各部门的执行情况,对加班异常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4人力资源部负责按照《加班申请单》的加班结算方式及规定标准计发加班工资和累积调休小时数;负责每季度统计各部门加班执行情况并通报给各部门经理和分管副总。

  3.适用范围

  3.1本公司全体员工。

  4.原则

  4.1效率至上原则。各部门须有计划的组织生产经营、开展各项工作,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工时利用率,对加班加点从严控制。

  4.2调休优先原则。员工加班后,应优先安排调休,确因工作需要无法调休的,方可计算加班工资。

  4.3总量控制原则。对各部门加班时间参照历史数据进行年度总额控制。

  5.内容

  5.1加班种类

  5.1.1工作日加班:即在工作日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时间工作,包括遇紧急事件需要在非工作时间到工作现场进行处理。

  5.1.2双休日加班:即安排在每周六、日工作,包括四班三运转员工的倒班周末。

  5.1.3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即安排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工作。

  5.2加班认定

  5.2.1各部门只有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时,才可组织员工加班:

  5.2.1.1在正常休息时间和节假日内工作不能间断,须连续生产、运输或作业的。

  5.2.1.2须利用休息时间和节假日停产时间进行设备检修保养、工程施工的。

  5.2.1.3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其他原因,威胁生命财产安全或有可能造成较大负面影响,需要紧急处理的。

  5.2.1.4为完成公司下达的紧急任务的。

  5.3加班审批程序

  5.3.1员工加班前须填报《加班申请单》(见附件),写明加班时间、地点、事由,由部门经理及主管副总审核。原则上各部门申请的加班申请单需在实际加班的前一工作日下午16:00前,把经过批准的加班申请单交到人力资源部,收到加班申请单的负责人需要在上面签收时间,包括日期和钟点。

  5.3.2遇紧急情况的,经部门经理批准,可先实施加班,并在加班后下一个工作日内补填《加班申请单》。

  5.3.3任何未按上述规定履行加班审批手续的,均不视为加班,不得计发加班工资或安排补休。

  5.4加班免除

  5.4.1公司所有员工按公司规定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如:元旦、春节、清明、五一劳动节、端午、中秋、十一国庆节)继续工作均算加班,计算加班工资。

  5.4.2下列行为不享受加班工资:

  5.4.2.1无论是工作日、公休日或是节假日加班,员工均需如实打卡(上、下班),记录加班时间。人力资源部核算加班工资时,需将员工的加班打卡记录与实际加班情况统计核对。核对发现没有加班打卡记录或与加班打卡记录不一致的.行为。

  5.4.2.2不办加班审批手续和未经批准擅自加班的行为。

  5.4.3下列人员(除文件内容中5.4.1款外)不享受加班工资:

  5.4.3.1主管人员及中、高层管理人员(但可以调休)。

  5.4.3.2因工作性质特殊,实行综合工时或不定时工作制的销售、售后类员工,和其他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员工。

  5.4.3.3实行业绩提成工资的业务销售人员。

  5.5加班工资支付与加班调休

  5.5.1加班工资计算标准及计算方式:

  5.5.1.1约定加班工资计算的基数:参照珠海市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5.5.1.2国家法定假加班工资(日)=约定加班工资计算基数/21.75x300%

  5.5.1.3周末加班工资(日)=约定加班工资计算基数/21.75x200%

  5.5.1.4延长工作时间加班工资(小时)=约定加班工资计算基数/21.75/8x150%

  5.5.1.5根据考勤表排班规律,倒班员工如遇倒班周末与法定假日重逢,按200%计发工资。

  5.5.2加班调休

  5.5.2.1员工工作所产生的加班时间,所在部门(车间)经理应优先在适当时间安排员工调休。

  5.5.2.2员工可以要求将加班时间累积到一起调休,但每次调休时间原则上最长不得超过一周。具体调休时间由员工所在部门(车间)经理安排。

加班管理制度7

  一、目的:

  1.为规范公司员工加班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在正常的工作时间内努力完成工作任务。

  2.劳逸结合,保护员工身体健康。

  3.保证公司运营的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1.公司非提成人员确因工作需要加班,适用本规定。

  2.按提成制度结算的营销人员和不适用本规定。

  三、加班的分类和程序:

  1.加班:指在规定工作时间外,因本身工作需要或主管指定事项,必须继续工作者,称为加班。加班分为两种:即计划加班和应急加班。因工作岗位不能断续,需周末或国家法定节假日继续工作,称为计划加班。正常工作日内因工作繁忙、临时性工作增加需要在规定时间外继续工作,或休息日突发事件称为应急加班。

  2.计划加班员工应填写《加班申请单》,经部门主管同意签字后,送交人事部审核备案,由人事部呈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实施加班。

  3.特殊原因(下班之后因紧急事件加班,或休息日突发事件加班的)可以事后补填《加班申请单》,并注明“补填”;非特殊原因一律不得事后补填,否则不认定为加班。

  四、加班原则:

  1.效率至上原则:

  公司鼓励员工在每天8小时工作制内完成本职工作,不鼓励加班,原则上不安排加班,由于部门工作需要必须加班完成的工作,按照加班审批程序进行。员工需有计划的组织展开各项工作,提高工时利用率,对加班加点从严控制。确因工作需要加班或值班,才予批准。

  2.加班时间限制:

  (1)一般周一至周五工作日内,因工作需要每日加班不超过4小时的不算加班;

  (2)每月累计加班一般不应超过36小时,超过36小时按36小时计算。

  3.健康第一原则:

  在安排加班时,必须结合加班人员身体状况,对加班频次、时间长短及与正常上班时间的间隔做出合理安排,保证员工的身体健康。

  4.调休优先原则:

  员工加班后,原则上优先安排调休,确因工作需要无法调休的,计算加班费。

  5.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或处于哺乳期(即产假结束后至婴儿满一周岁)内的女职工,公司不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当日22点至次日6点之内从事的劳动和工作)或加班加点。

  五、加班认定:

  1.只有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时,才可组织员工加班:

  ①在正常休息时间和节假日内工作不能间断,须连续作业的;

  ②发生有可能造成较大负面影响,需要紧急处理的;

  ③为完成公司下达的紧急任务的'。

  2.公司所有员工按公司规定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元旦、春节、清明、五一、端午、中秋、十一)继续工作均算加班。

  3.值班不属于加班,对被安排值班的员工。(值班是指公司为临时负责接听、协调、看门、防火、防盗或为处理突发事件、紧急公务处理等原因,安排有关人员在公休日、法定休假日等非工作时间内进行的值班,它一般不直接完成工作任务。)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认定为加班:

  (1)由于正常工作任务未按要求及时完成而需延长工作时间或利用公休日、节假日完成的;

  (2)在正常工作日因接待公司客户延时工作的;

  (3)延长工作时间处理日常工作4小时以内的;

  (4)开会、培训、应酬、出差的;出差补贴政策另计;

  (5)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参加公司组织的公共活动的。

  5.周一至周五加班算平时工作日加班,周六周日算公休日加班,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算节假日加班。周一至周五下班时间后接到新任务算加班,因个人原因导致工作时间内不能完成任务而需延长工作时间的不算加班。周一至周五因公司需要延长工作时间4小时内原则上不算加班。

  六、加班补偿:

  1.加班调休

  (1)员工加班后除法定节假日外,一律安排调休,尽量在适当时间安排员工调休。

  (2)员工有权要求将加班时间累积到一起调休,但调休时间最长原则上不得超过三天。具体调休时间由员工领导安排。

  2.员工确因工作任务繁忙不能调休的,按《劳动法》规定支付加班补贴。

  (1)加班费的计算基数

  加点工资=基本工资/月计薪天数/8×延时加点工时×1.5倍

  公休日加班工资=基本工资/月计薪天数/8×公休加班工时×2倍

  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基本工资/月计薪天数/8×法定加班工时×3倍

  (2)加班费的计发比例

  a.平时工作日加班:每小时按员工小时工资标准的1.5倍计算;

  b.公休日加班: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每小时按员工小时工资标准的2倍计算;

  c.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每小时按员工小时加班工资标准的3倍计算。

加班管理制度8

  1 公司如因工作任务需要加班,员工必须服从公司加班指派,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

  2 员工加班应事先呈本部门委三职等(含)以上主管核准并填具<加班>送当地管理部存查,否则不予支付加班/误餐费。

  3 员工支领加班费者,若公司有提供伙食,应在公司用餐并不得再支领误餐费。

  4 经核准之员工加班可支领加班费/误餐费或按实际加班时数予以调休。由单位总经理依实际工作需求核定。

  5 四职等(含)以上及薪资2000元(含)以上员工实行工作责任制,无加班费。

  1.目的

  1.1为提高效率,兼顾公平,对员工正常工作外劳动进行合理补偿,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的有序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2.职责

  2.1公司各部门负责本部门人员的加班管理,对本部门及基层班组的加班情况进行例行监督检查,同时按规定将本部门人员的加班情况报至人力资源部。

  2.2各部门经理应承担控制本部门年度加班时间总量的责任,加班时间原则上控制在批准的年度总加班小时以内(其内容详见《年度加班考核指标表》)。

  2.3人力资源部协助各部门作好员工加班管理工作,不定期检查加班管理制度在各部门的执行情况,对加班异常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4人力资源部负责按照《加班申请单》的加班结算方式及规定标准计发加班工资和累积调休小时数;负责每季度统计各部门加班执行情况并通报给各部门经理和分管副总。

  3.适用范围

  3.1本公司全体员工。

  4.原则

  4.1效率至上原则。各部门须有计划的组织生产经营、开展各项工作,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工时利用率,对加班加点从严控制。

  4.2调休优先原则。员工加班后,应优先安排调休,确因工作需要无法调休的,方可计算加班工资。

  4.3总量控制原则。对各部门加班时间参照历史数据进行年度总额控制。

  5.内容

  5.1加班种类

  5.1.1工作日加班:即在工作日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时间工作,包括遇紧急事件需要在非工作时间到工作现场进行处理。

  5.1.2双休日加班:即安排在每周六、日工作,包括四班三运转员工的倒班周末。

  5.1.3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即安排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工作。

  5.2加班认定

  5.2.1各部门只有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时,才可组织员工加班:

  5.2.1.1在正常休息时间和节假日内工作不能间断,须连续生产、运输或作业的'。

  5.2.1.2须利用休息时间和节假日停产时间进行设备检修保养、工程施工的。

  5.2.1.3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其他原因,威胁生命财产安全或有可能造成较大负面影响,需要紧急处理的。

  5.2.1.4为完成公司下达的紧急任务的。

  5.3加班审批程序

  5.3.1员工加班前须填报《加班申请单》(见附件),写明加班时间、地点、事由,由部门经理及主管副总审核。原则上各部门申请的加班申请单需在实际加班的前一工作日下午16:00前,把经过批准的加班申请单交到人力资源部,收到加班申请单的负责人需要在上面签收时间,包括日期和钟点。

  5.3.2遇紧急情况的,经部门经理批准,可先实施加班,并在加班后下一个工作日内补填《加班申请单》。

  5.3.3任何未按上述规定履行加班审批手续的,均不视为加班,不得计发加班工资或安排补休。

  5.4加班免除

  5.4.1公司所有员工按公司规定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如:元旦、春节、清明、五一劳动节、端午、中秋、十一国庆节)继续工作均算加班,计算加班工资。

  5.4.2下列行为不享受加班工资:

  5.4.2.1无论是工作日、公休日或是节假日加班,员工均需如实打卡(上、下班),记录加班时间。人力资源部核算加班工资时,需将员工的加班打卡记录与实际加班情况统计核对。核对发现没有加班打卡记录或与加班打卡记录不一致的行为。

  5.4.2.2不办加班审批手续和未经批准擅自加班的行为。

  5.4.3下列人员(除文件内容中5.4.1款外)不享受加班工资:

  5.4.3.1主管人员及中、高层管理人员(但可以调休)。

  5.4.3.2因工作性质特殊,实行综合工时或不定时工作制的销售、售后类员工,和其他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员工。

  5.4.3.3实行业绩提成工资的业务销售人员。

  5.5加班工资支付与加班调休

  5.5.1加班工资计算标准及计算方式:

  5.5.1.1约定加班工资计算的基数:参照珠海市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5.5.1.2国家法定假加班工资(日)=约定加班工资计算基数/21.75x300%

  5.5.1.3周末加班工资(日)=约定加班工资计算基数/21.75x200%

  5.5.1.4延长工作时间加班工资(小时)=约定加班工资计算基数/21.75/8x150%

  5.5.1.5根据考勤表排班规律,倒班员工如遇倒班周末与法定假日重逢,按200%计发工资。

  5.5.2加班调休

  5.5.2.1员工工作所产生的加班时间,所在部门(车间)经理应优先在适当时间安排员工调休。

  5.5.2.2员工可以要求将加班时间累积到一起调休,但每次调休时间原则上最长不得超过一周。具体调休时间由员工所在部门(车间)经理安排。

  5.6罚则

  5.6.1加班期间消极怠工,在指定加班时间内未完成交付的应完成工作者,取消加班补偿,并记警告一次处分,扣罚绩效工资100元。

  5.6.2为获取加班补偿,采用不正当手段(如“正常工作时间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虚增工作任务”等)取得加班机会进行加班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取消加班补偿,并记大过处分一次,扣罚绩效工资500元。

  5.6.3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如发现虚报加班的,按照500%的加班工资扣罚,其中50%由部门经理承担,50%由申请加班的直接主管承担,并根据情节轻重对有关人员进行处分。

  5.6.4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如发现本属正常工作时间完成的工作任务却安排加班的,按照300%的加班工资扣罚,其中50%由部门经理承担,50%由申请加班的直接主管承担。

  5.6.5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如发现加班人员、频次、时间安排不合理,公司责令有关部门限期改正,并对主要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

  6.附则

  6.1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修订。

  6.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同内容规定自行废止;如有与公司其它规定相抵触的,则以本制度为准。

  6.3本制度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执行,修改亦同。

  7.附件

  7.1《加班审批单》见附件一。

  注:1、加班时间、加班事由、结算方式均由申请人本人填写;

  2、约定加班工资计算基数为珠海市最低工资标准。

  加班申请单(背面)

  说明:

  1、本表格必须由加班员工本人填写

  2、每次加班必须由部门经理和主管副总批准,未经批准的加班为无效加班

  3、请加班者月末将加班申请单交部门,由部门统一交人力资源部

  4、加班工资随当月工资发放

  5、人力资源部负责每月统计各部门加班执行情况并通报给各部门分管副总和部门经理

加班管理制度9

  一、总则

  (一)目的

  为提高效率,兼顾公平,对员工额外劳动进行合理补偿,保障员工身体健康,保证公司生产工作的有序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职责

  1、各职能部门负责本部门人员的加班管理,对本部门及基层单位的加班情况进行例行监督检查,同时按规定将本部门人员的加班情况报至人力资源部。

  2、人力资源部协助各部门作好员工加班管理工作,不定期检查在各部门的执行情况,对加班异常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部门经理负责对所管部门及基层单位加班的人员、频次、时间安排、加班补贴总量进行建议,人力资源部和分管副总进行审批。

  (三)适用范围

  公司全体员工。

  (四)原则

  1、效率至上原则。各部门须有计划的组织生产经营、开展各项工作,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工时利用率,对加班加点从严控制。

  2、健康第一原则。各部门在安排加班时,必须结合加班人员身体状况,对加班频次、时间长短及与正常上班时间的间隔做出合理安排,保证员工的身体健康。

  3、调休优先原则。员工加班后,应优先安排调休,确因工作需要无法调休的,计算加班补贴。

  4、总量控制原则。对各部门加班补贴参照历史数据进行年度总额控制,以不超过部门原工资的5%为上限,部门可以根据月生产任务的松紧度以丰补欠。

  二、文件内容

  (一)加班认定

  1、各部门只有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时,才可组织员工加班:

  ⑴在正常休息时间和节假日内工作不能间断,须连续生产、运输或作业的;

  ⑵须利用休息时间和节假日停产时间进行设备检修保养、工程施工的;

  ⑶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其他原因,威胁生命财产安全或有可能造成较大负面影响,需要紧急处理的;

  ⑷为完成公司下达的紧急任务的。

  2、值班不属于加班,对被安排值班的员工,发放值班补贴。(值班是指公司为临时负责接听、协调、看门、防火、防盗或为处理突发事件、紧急公务处理等原因,安排有关人员在夜间、公休日、法定休假日等非工作时间内进行的值班,它一般不直接完成生产任务。)

  ⑴工作日夜间值班的每班次20元,公休日值班的每班次(0:00-8:00,8:00-16:00,16:00-24:00)为40元,法定节假日为60元。

  ⑵员工在值班期间,公司给予误餐补助,具体标准由公司根据情况确定。

  ⑶员工在值班时处理工作的,不认定为加班。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认定为加班:

  ⑴由于正常工作任务未按要求及时完成而需延长工作时间或利用公休日、节假日完成的;

  ⑵内勤人员(含销售部、售后部、综合部等)在正常工作日因接待公司客户延时工作的;

  ⑶延长工作时间处理日常工作1小时以内的;

  ⑷开会、培训、应酬、出差的;

  ⑸倒班。

  (二)加班审批程序

  1、组织员工加班前,首先须征得员工本人同意。

  2、加班前填报《加班审批单》,写明加班时间、地点、事由,由主管副总或部门经理签署审核意见。加班员工需在实际加班的前一工作日下午16:00前,把经过批准的加班申请交到人力资源部,收到加班申请表的负责人需要在上面签收时间,包括日期和钟点。

  3、规律性加班的部门如综合管理部、质量管理部等,加班员工同样要履行加班申请手续,但可以集中填写签字。

  (三)加班免除与时限控制

  1、公司所有员工按公司规定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元旦、春节、清明、五一、端午、中秋、十一)继续工作均算加班。

  2、下列行为不享受加班补贴:

  ⑴无论是工作日、公休日或是节假日加班,员工均需如实打卡(上、下班),记录加班时间。人力资源核算加班工资时,需将员工的加班打卡记录与实际加班情况统计核对。核对发现没有加班打卡记录或与加班打卡记录不一致的`行为;

  ⑵不办加班审批手续和未经批准擅自加班的行为;

  3、下列人员(除文件内容中第(三)1款外)原则上不享受加班补贴:

  ⑴中高层管理人员;

  ⑵因工作性质特殊,实行综合工时或不定时工作制的销售、售后、策划、司机、食堂、保安、绿化、保洁、宿舍等后勤类员工,和其他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员工;

  ⑶实行计件工资或业绩提成工资的人员;

  ⑷学徒、试用、实习等待岗人员;

  ⑸受留用察看处分人员。

  4、加班时限控制(文件内容中第(一)3款不受加班时限限制)

  ⑴不安排女员工在怀孕期或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期间加班;

  ⑵员工加班一般每日不超过1小时,特殊情况每日不超过3小时;

  ⑶员工每个月加班时间不得超过36小时,超过者按36小时计发加班补贴。

  (四)加班调休与补贴支付

  1、加班调休

  ⑴员工加班后各部门首先安排调休,员工也可要求优先给予同等时间的调休,所在部门(车间)经理须尽量在适当时间安排员工调休。

  ⑵员工有权要求将加班时间累积到一起调休,但调休时间最长原则上不得超过一周。具体调休时间由员工所在部门(车间)经理安排,调休审批程序参照《请休假管理制度》。

  2、加班补贴

  ⑴确因工作任务繁忙不能调休的,按《劳动法》规定支付加班补贴。日工资标准按照岗位工资除以21.75天计算,用日工资标准除以8小时即得小时工资标准。在计发加班加点补贴和请事假扣发工资时,均按此标准执行。

  ⑵安排员工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员工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加班补贴;安排员工在公休日工作的,按照员工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加班补贴。依法安排员工在法定休假节日(元旦1天,春节3天,清明节1天,劳动节1天,端午节1天,中秋节1天,国庆节3天,)工作的,按照员工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加班补贴。

  ⑶法定休假节日加班,其加班补贴在当月发工资时一起按上述规定支付;除法定休假节日以外的其他加班,按照调休优先的原则,根据工作安排和个人申请,需要在以后的月份安排调休的,可将本月需要调休的加班单独记录,以备调休时查用;因工作需要暂未计算加班补贴的加班,在半年内不能安排调休的,在确定不能进行调休的当月,将未能调休的加班按规定支付加班补贴。

  (五)罚则

  1、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时,无特殊理由推诿者,按旷工情节论处。

  2、加班期间消极怠工,在指定加班时间内未完成交付的应完成工作者,取消加班补偿,并视情节轻重惩处。

  3、为获取加班补偿,采用不正当手段(如“正常工作时间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虚增工作任务”等)取得加班机会进行加班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取消加班补偿,处以500元以上罚款,直至辞退。

  4、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如发现虚报加班的,按照500%的加班补贴扣罚,其中50%由审批领导承担,50%由申请加班的人员承担,并根据情节轻重对有关人员进行处分。

  5、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如发现本属正常工作时间完成的工作任务却安排加班的,按照300%的加班补贴扣罚,其中50%由审批领导承担,50%由申请加班的人员承担。

  6、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如发现加班人员、频次、时间安排不合理,公司责令有关部门限期改正,并对主要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

  三、附则

  (一)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修订;

  (二)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同内容规定自行废止;如有与公司其它规定相抵触的,则以本制度为准;

  (三)本制度经董事长(或其授权人)批准后执行,修改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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