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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教师全勤奖励及加班补助暂行规定
一、教师考勤实行专人负责,为便于安排课务,考勤管理由教导处直接负责。每月统计一次,期末存档,计入教师考核总分。
二、教师请假半天以上(含半天)均由郑校长审批,并由教导处吴**登记并统一安排好课务;3天以上病、事假由郑校长报由奚校长批准。
三、学校领导班子成员请假均由郑校长审批,各部门之间不能互相请假。郑校长不在校,向主管考勤的吴主任请假。郑校长请假报由奚校长批准,并转告吴主任做好记录。
四、教师上班时间中途请假离校需向教导处吴主任请假,安排代课、串课,登记离校时间,回校后立即消假,并记录回校时间。如不及时消假,以下班时间为准。
五、教师每天上班前有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到校,用电话向学校领导请假,晚到时间按事假处理。没有电话按照旷工处理。旷工一次,不给予全勤奖励。
六、婚、丧假按照规定执行,但不算缺勤,不影响全勤奖。(丧假是指双方上下直系亲属)。产假因未出勤,不发全勤奖。
七、教师私自外出离岗不请假一经查出,严肃批评,教师因私自外出离课堂造成学生伤害,本人负全部责任。查出一次,学校不给予全勤奖励
八、教师有参与值班的义务。节假日、寒暑假均由教导处统一安排教师轮流值班:教师的值班、组织学生活动、返校等视为工作时间,也纳入考勤,不得无故缺席。教师缺勤不得用值班抵冲。
九、学校鼓励教师出满勤,对坚守工作岗位出满勤、且能完成常规教学任务的教师,期末给予奖励400元,期末统一发放。
十、全年累计请事假15天,病假超过一个半月(含一个半月)或旷工10节以上者,量化考核不及格,取消评先评优资格。
十一、关于加班:
1、由学校安排的或(根据工作情况)确需加班的需经郑校长批准后,每天按20元给予加班补助,一月一汇总兑现。
2、学校安排教师在节假日、双休日、寒暑假和每天8小时工作以外时间,组织学生活动的应按加班处理。由校委会认可并发给相应的加班劳务费。
如遇见与上述各条款不符事宜,经校委会集体研究决定。此规定从2009年3月1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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