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沈阳户籍新政策

时间:2018-03-29 我要投稿

  户籍是记载的事项有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亲属、结婚、离婚、收养、死亡等。它是确定自然人作为民事主体法律地位的基本法律文件。下面是YJBYS小编为大家搜集整理出来的有关于2017年沈阳户籍新政策,欢迎阅读!

  户籍改革四大举措确保公平关切民生

  进城落户农民全部纳入社保

  对于如何进一步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意见》也作出了明确规定。将进城落户农民全部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在农村参加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规范接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将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纳入社区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统筹规划城乡卫生计生服务机构和设施,为其提供基本医疗卫生计生服务;进一步巩固城镇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确保参保人员在市级统筹区域内定点医疗机构持卡就医即时结算,推进辽宁省内异地居住人员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

  此外,进一步扩大辽宁省、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即时结报的覆盖面,推行参合农民出院即时结报工作,尽早实现并完善辽宁省内各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垫付制度,方便参合农民在辽宁全省范围内就医及时获得补偿。

  积分落户制包含多项指标

  为严格控制沈阳、大连等特大城市的人口规模,两市将建立积分落户制度。积分制度以具有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连续居住年限等为主要指标,合理设置积分分值,达到规定分值的流动人口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同时,也可以结合本地实际,继续执行现行的购房、“三投靠”、引进人才、投资等落户政策。

  此外,为严格控制城镇居民迁往农村,《意见》规定,除农村居民之间的“三投靠”,以及应届辽宁省内生源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未就业回原籍落户外,严禁其他任何形式的城镇居民迁往农村落户。

  投资落户取消金额限制

  此次改革对沈阳、大连两市以外的其他城市城区,进一步放宽了引进人才和投资落户条件的限制。

  凡大中专毕业生、取得初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业资格的,被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录用或招收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的,可在就业地人才中心、单位的集体户或亲属朋友的家庭户处申请登记常住户口;投资兴办各类企业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具有合法固定经营场所,凭工商营业执照、1年以上纳税凭证或政府减免税相关证明,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取消投资金额的限制。持居住证人员与本地人享平等权利

  《意见》明确,持有居住证的人员享有与本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劳动就业、基本公共教育、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计划生育服务、公共文化服务、证照办理服务等权利。以连续居住年限和参加社会保险年限等为条件,逐步享有与本地户籍人口同等的中等职业教育资助、就业扶持、住房保障、养老服务、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等权利。同时,结合随迁子女在当地连续就学年限等情况,享有在当地参加中考和高考的资格。

  同时,要求城镇派出所为管辖的社区设立集体户口,在租赁房屋实际居住但无法在房屋登记地登记户口的人员,可以在社区集体户处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建立以公民身份号码为唯一标志的实有人口管理信息系统,将户籍人口、流动人口全部纳入登记管理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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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宁户籍改革沈阳、大连将建积分落户制

  除沈阳和大连外,在辽宁中小城市投资落户不再对投资金额进行限制;持有居住证可在社区集体办理常住户口;持有居住证可与本地人享平等权利。记者获悉,《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正式出台,这意味着辽宁省户籍制度改革拉开大幕。此次改革对沈阳、大连两市以外的其他城市城区,进一步放宽了引进人才和投资落户条件的限制。

  据介绍,按照该《意见》要求,辽宁各地区将在7月底前出台户籍制度改革的相关文件,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在创新人口管理制度方面,全面建立社区集体户口制度、逐步完善人口信息管理制度和深入推进居住证制度。在相关配套政策上,则推进城中村居民市民化,确保流动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并在就学地参加中考和高考。

  按照该意见,辽宁省将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稳步推进义务教育、就业服务、养老服务、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全部常住人口,努力实现全省农业转移人口就近就地在城镇落户。

  为严格控制沈阳、大连等特大城市的人口规模,两市将建立积分落户制度。

  积分制度以具有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连续居住年限等为主要指标,合理设置积分分值,达到规定分值的流动人口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同时,也可以结合本地实际,继续执行现行的购房、“三投靠”、引进人才、投资等落户政策。

  为严格控制城镇居民迁往农村,《意见》规定,除农村居民之间的“三投靠”,以及应届辽宁省内生源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未就业回原籍落户外,严禁其他任何形式的城镇居民迁往农村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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