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上海市职工最低工资调整「详细」
市人社局今天发布,4月1日起,上海月最低工资标准从2020元增至219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18元增至19元;失业保险金1-12个月每档标准增160元;2016医保年度职工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从39万元提到42万元。就业补助、工伤保险标准相应提高。
上海市最低工资较之前标准2020元,增加170元,增幅为8.4%,比2015年的11%减少近2.6个百分点,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目前企业经济状况不尽如人意。
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从2016年4月1日起,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从2020元调整到2190元,增加17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18元调整到19元。
调整有关就业补助标准
从4月1日起,青年职业见习学员生活费补贴从1616元/月提高到1752元/月,协保人员就业补贴、大龄失业人员自谋职业就业岗位补贴都从1010元/月提高到1095元/月。同时,本市从4月1日起,对实行全日制工作的万人就业项目公共服务类队伍(包括河道保洁、林业养护、社区助老、社区助残)从业人员的收入标准,在现有2140元/月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170元,调整为2310元/月。千、百人就业项目和社区“四保”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的收入标准随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作相应调整。
调整工伤保险三项待遇标准
本市从4月1日开始,对2015年12月31日前发生工伤致残或因工死亡人员的工伤保险三项待遇标准进行调整。
①工伤致残一级至四级人员享受的伤残津贴:在目前享受待遇标准的基础上进行调整,致残一级的`,增加440元/月;致残二级的,增加420元/月;致残三级的,增加390元/月;致残四级的,增加370元/月。
②生活不能自理工伤人员的生活护理费:在目前享受待遇标准的基础上也进行了调整,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增加240元/月;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增加200元/月;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增加140元/月。
③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也同时进行调整,在目前享受待遇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100元。
提高医保封顶线
今年4月1日本市医保进入2016医保年度(2016年4月1日至2017年3月31日),从4月1日起,将2016医保年度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从39万元提高到42万元,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部分,仍由地方附加医疗保险基金支付80%。小城镇医保最高支付限额同步调整。同时,2016医保年度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门急诊自负段标准、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均不作调整,仍然按照2015医保年度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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