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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高考改革方案
黑龙江从2018届起高考不分文理并将逐步取消录取批次。4月6日,黑龙江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我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提出从2018年秋季新入学的高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启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2021年将进行首次新高考。
总成绩750分=语数外+自选3科
不分文理 逐步取消录取批次
记者获悉,黑龙江省将从2018年秋季新入学的高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启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探索基于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录取机制。2021年将进行首次新高考。在考试科目与分值上,保持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科目不变、分值不变,不分文理科。计入总成绩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考生可在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门等级性考试科目中自主选择3门,每门满分100分,高考满分为750分。2018年9月1日前,我省将出台黑龙江省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办法。
在改革考试形式和内容方面,对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考试类型、成绩呈现做出设计;实施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探索将评价结果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因材施教的参考;着眼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对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报考高职院校的考试内容形式等做出规定。
在改革招生录取机制方面,继续实行和完善高考成绩公布后填报志愿方式。创造条件逐步取消高校招生录取批次,增加高校和学生的双向选择机会,完善残疾考生考试辅助办法,依托有关高校开展面向残疾人的普通高等教育招生。
支持中西部地区和人口大省提高录取率,引导部属高校合理确定属地招生比例;实施地方高校招收本省农村学生专项计划,形成保障农村学生上重点高校的长效机制;完善中小学招生办法,改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方式,减少和规范中考加分项目和分值。
据介绍,教育部选择上海市和浙江省从2014年开始在全国率先启动高考综合改革,改革的实施效果和经验要在2017年后体现出来,而这些宝贵的经验对我省高考综合改革方案的制定,具有极其重要的借鉴意义,所以我省确定在2018年启动高考综合改革,也是全国第17个启动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
省教育厅相关负责人解读
《黑龙江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学考科目等级考 只能考一次
记者今天从省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近日,经教育部备案同意,省政府印发《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这标志着我省新一轮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全面启动。会上省教育厅相关负责人对此次改革内容进行了详细解读。
1、此次招生改革有哪些特点?
这次改革不再局限于某一阶段或是某个单项考试招生制度的改革,而是涵盖了从义务教育阶段到高等教育阶段考试招生的全局性变革,涉及小升初、中考、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普通高考乃至继续教育等一系列考试招生,几乎关系到所有受教育人群。
扩大社会成员接受多样化教育机会,中等职业学校可实行注册入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实行弹性学制、宽进严出。完善残疾考生考试辅助办法,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参加考试提供服务,依托有关高校开展面向残疾人的普通高等教育招生。探索建立多种形式学习成果的认定转换制度,试行普通高校、高职院校、成人高校之间学分转换,适时研究制定贯彻国家学分互认和转换意见的实施办法。
2、我省在完善中小学招生办法上有什么具体举措?
这次改革的重点是加快标准化学校建设,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完善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的具体办法,试行学区制和九年一贯对口招生;通过合理划分入学范围、规范入学手续、实行阳光招生等措施,规范招生入学行为;做好大中城市免试就近入学工作;
改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方式,实行优质普通高中和优质中等职业学校部分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办法;降低中考难度,减少和规范中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缓解初中阶段升学竞争压力,为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创造条件;进一步落实和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和学业水平考试的政策措施。
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真实准确地写实记录学生品德发展水平、学业发展水平、身心发展水平、兴趣特长养成等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情况。探索将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录入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作为学生自我改进提高、教师指导学生成长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因材施教的参考。2016年出台《黑龙江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启动试行。
3、为什么要完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
考试成绩如何呈现?如何安排考试次数?
学考主要检验学生学习程度,成绩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依据。国家规定的所有学习科目均列入学考范围。其中,通用技术、信息技术、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等由省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统一要求,各市(地)教育行政部门具体实施,考试成绩作为高中学生毕业、升学及高中同等学力认定的主要依据。
普通高中在校生、高中阶段其他学校在校生和社会人员均可报名参加。合理安排教学进度和考试时间,各科目考试分散在高中三年,随教随考随清。等级性考试我省采用了上海试点的模式,规定普通高中在校学生只能参加一次考试。逐步探索学业水平考试向不同年级学生开放、提供两次及以上考试机会的可行性。
2016年出台《黑龙江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从2018年新入学的高中一年级学生启动实施。
4、为什么要实施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如何确保规范有序、真实可信?
实施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从德智体美诸方面全面观察、记录、分析、反映学生的全面发展情况和个性特长,注重考察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转变以考试成绩为唯一标准评价学生的做法,为高等学校招生录取提供重要参考。同时,评价情况用于学生自我改进提高、教师指导学生成长和高中学校规范特色发展。
高中学校要经过写实记录、整理遴选、公示审核、导入平台,客观真实准确地记录学生全面发展和个性发展的情况及突出表现,建立规范的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并提供给高校招生使用。严格程序,强化监督,建立公示、申诉和诚信责任追究制度,确保评价公开透明、内容真实准确。
2016年出台黑龙江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启动试点,2018年全面实施。
5、为什么要实行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改革?
如何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
高等职业教育担负着培养多样化人才、传承技术技能、促进就业创业的重要任务,因此在考试招生中更加注重对学生职业倾向和职业技能的考核。实行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既有利于高职院校按照职业教育的规律选拔和培养技能型人才,同时也有利于一部分学生尽早选择适合自己的职业教育,从而减轻高考的备考负担。
方案提出,高职院校考试招生与普通高校相对分开,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中职学校毕业生报考高职院校,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文化基础考试与职业技能测试。文化基础考试、职业技能测试均以原始分数记入考生总成绩,择优录取。普通高中毕业生报考高职院校,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文化素质成绩使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学生也可参加统一高考进入高职院校。
6、改革后我省高考将有什么变化?
在招生录取机制上,探索基于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录取机制。高校根据自身办学定位和专业培养目标,研究提出对考生至多不超过3门的高中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报考科目要求,在招生2年前向社会公布,考生只要有1门满足高校报考科目要求即可报考;高校同步提出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使用办法,在招生时对考生做出客观评价,作为招生录取的参考,综合素质评价使用必须确保程序规范、结果公正。
自主招生申请学生要参加全国统一高考,达到相应要求,接受报考高校的考核。考生所在中学(单位)或原毕业中学应依据考生学籍档案、在校表现和高校要求,如实提供考生高中阶段德智体美各方面发展情况。试点高校要合理确定考核内容,不得采用联考方式或组织专门培训。规范并公开自主招生办法、考核程序和录取结果。自主招生安排在全国统一高考后进行。
7、如何增加农村学生上重点高校人数?
由于城乡基础教育水平存在差距等多种因素,目前我省农村学生考上重点高校的比例相对较低。在方案中提出实施地方高校招收本省扶贫开发重点县、边境县、连片特困地区农村学生专项计划。专项计划由在一批次招生的地方高校承担,按各高校本科一批次招生规模的一定比例(目前为3%)左右确定。同时提出,适度扩大少数民族预科招生规模。力求通过这些政策举措,逐步形成保障边远、贫困、民族地区优秀农村学生上重点高校的长效机制。
8、我省少数民族考生高考加分政策有什么变化?
执行国家保留和完善的全国性加分项目规定,即烈士子女,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含)或被大军区以上(含)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使用本民族文字答卷的少数民族考生和户籍在自治县、民族区、民族乡镇且学籍在户籍所在县高级中等学校的少数民族考生,在高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按照规定的分值加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其他少数民族(不含八少民族)考生高考加分,作为地方性加分项目过渡3年,2018年取消。逐步将高考加分的激励导向功能转移到综合素质评价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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