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今秋起免收困难高中生学费
河南省政府出台新政,今秋起免收困难高中生学费,2017年春季学期起,全省逐步完善普通高中经费保障机制。
先来看一组数据:截至2015年底,河南省公办普通高中债务总额101.7亿元;举债学校272所,占全省公办普通高中的49.4%。加上河南省绝大多数地区高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性拨款几乎为零,且收费标准长期偏低,现行普通高中经费保障机制已经不能适应新形势需要,成本分摊不合理、教师数量不足、办学条件不均衡、债务负担沉重等问题凸显。为此,河南省政府出台新政,2017年春季学期起,全省逐步完善普通高中经费保障机制。
确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
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河南全省有普通高中770所,在校生共194.31万人。
目前,义务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均建立了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或生均拨款制度,普通高中教育成为教育链条中生均经费缺失的一环。
河南省规定,自2017年春季学期起,统一执行公办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其中:省辖市市区每生每年不低于1000元,县城和农村地区每生每年不低于800元,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残疾学生每生每年不低于6000元,鼓励有条件的'省辖市、县(市、区)依据当地财力状况提高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等。所需资金按照学校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负担。目前实际执行标准高于基准定额的地方不得降低标准。
河南省还明确,普通高中公用经费主要用于教育教学和后勤服务等日常运转方面的支出,不得用于发放人员工资、基本建设投资、偿还债务等。
普通高中收费年底调整到位
根据新的规定,全省各地要综合考虑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普通高中培养成本、学生家庭经济承受能力及周边收费标准等因素,制定或调整普通高中收费标准,确保2016年底前调整完毕,保障普通高中学校正常运转。
河南省要求,根据价格变化、财力状况等动态调整普通高中收费标准,逐步建立政府、受教育家庭和社会合理分担的普通高中成本分担机制。
向困难学生发放补助金
9月28日,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财政厅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关于完善普通高中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一系列措施。按照措施安排,从2016年秋季学期开始,河南将在全省范围内免除公办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括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的学费、住宿费。
按照规定,河南省将对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照每人每年不低于2000元的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此外,还要求普通高中要从事业收入中提取4%至6%的经费,用于设立校内奖学金和特殊困难学生补助等,确保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做到应补尽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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