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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养老金上调2017
13日,长春晚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近日吉林省印发《关于2016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自今年1月1日起,为全省2016年12月31日前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且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接下来是yjbys小编为大家精心搜集的吉林省养老金上调2017,供大家参考借鉴。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37号)要求,经省政府同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现就2016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时间和范围
从2016年1月1日起,为2015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退职)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
二、调整办法和标准
按国家要求,此次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具体标准如下:
(一)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45元。
(二)挂钩调整
1、与缴费年限挂钩。
缴费年限25年(含)以下部分,每满一年,每月增加2元;缴费年限26年至30年部分,每满一年,每月增加2.5元:缴费年限31年至35年部分,每满一年,每月增加3元;缴费年限36年及以上部分,每满一年,每月增加3.5元。
上述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年限)不足一年的部分均按一年计算。
按照“五七家属工”政策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不参与缴费年限挂钩调整。
2、与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
月增加额为2015年底本人统筹项目内月基本养老金数额的1%。
(三)倾斜调整。
以下退休人员在上述调整标准基础上,再适当增加基本养老金。
1、高龄退休人员。
截止2015年12月31日,年龄为70—74周岁的每月增加40元,年满75—79周岁的每月增加50元,80周岁及以上的每月增加60元。
2、设立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的县(市、区)的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元。
3、企业工伤退休人员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调整数额不足59元的,按59元调整。
4、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上述标准调整后,基本养老金达不到调整后当地(所在市、县,省直管统筹单位为省)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给予补足到该水平。
(四)其它事宜。
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宜单位,其退休人员由基金支付的基本养老金按前述调整办法和标准执行。
三、资金渠道
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列支。
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调整所需资金由原渠道解决。
四、审批和发放
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由用人单位或退休人员档案管理机构填写省统一制定的表格,经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确认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按时足额发放。
五、工作要求
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
各地要加强领导,精心安排,积极稳妥组织实施。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协同配合,9月底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
相关资料:
吉林省关于2016年调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上调的最新消息
各市(洲)、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直经办各统筹单位: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37号)要求,经省政府同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现就2016年调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时间和范围
从2016年1月1日起,为2015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退职)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
二、调整办法和标准
按国家要求,此次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具体标准如下:
(一)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45元。
(二)挂钩调整。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月增加额为2015年底本人月基本养老金数额的4.4%。
(三)倾斜调整。截止2015年12月31日,年龄70—74周岁的每月增加40元,年满75—79周岁的每月增加50元,80周岁及以上的每月增加60元。(www.zhidao161.com)
(四)其它事宜。按照《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及相关规定,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的退休人员,在养老保险经办业务移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前,暂按审批部门临时核定的基本养老金数额为基数计算挂钩调整金额,待基本养老金标准正式核定确认后,重新计算调整数额,已领取的待遇多退少补。
三、资金来源
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各项业务工作完成移交和衔接前,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暂按原资金渠道列支。之后,涉及养老保险基金收入和支出的渠道和金额,依照政策由各级财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参保单位按照“多退少补”的原则进行结算。在坚持省、市、县三级独立核算原则的前提下,省财政将在中央补助框架内,根据资金支付能力和实际情况对市县给予适当补助。各级政府要采取有效措施,落实资金,做好结算,不得发生拖欠。
四、审批发放
此次调整基本养老金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与财政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做好审核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要做好所需资金的拨发工作;各单位主管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认真做好相关基础性工作;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做好各项业务转接工作。
五、工作要求
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工作,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退休人员的亲情关怀,各地要切实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准确把握政策,正确引导舆论积极稳妥组织实施,9月底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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