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保障房管理政策
石家庄的保障房管理政策是怎么规定的呢,下面YJBYS小编为大家带来了关于石家庄的保障房管理政策,仅供大家参考。
3月8日,我市对2016年度住房保障收入家庭界定标准进行了调整,保障房入住条件进一步放宽,家庭人均月收入3521元以下将符合公共保障房申请条件。
按照住房保障相关政策,低收入家庭收入界定标准,为低于上年度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0.8倍;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界定标准,为低于上年度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倍。每年保障家庭收入界定标准应根据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进行调整,并依据调整后的收入标准及时进行保障家庭年度复核工作。2016年度低收入家庭人均月收入,由1738元调整为1878元(含)以下,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人均月收入,由3260元调整为3521元(含)以下。我市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月收入在3521元以下,就可申请公共保障房,如果家庭人均月收入在1878元以下,还可以申请廉租房,享受更多的补助。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年的住房保障资格申请、复核将按调整后的标准执行。
这三类人群申请公租房的条件
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
申请人具有市区常住户口,且在市区实际居住;
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市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倍;
申请人已办理正式退休手续的不再受收入限制。
新就业职工:
具有市区常住户口或持有市区居住证;
持有大中专院校毕业证,毕业未满8年;
收入稳定,具有房租支付能力。
外来务工人员:
持有市区居住证;
收入稳定,具有房租支付能力。
符合申请条件的人士需要提交不同类型的申请材料
身份证明:申请人需提供本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单身申请人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
户籍(居住)证明:户籍在市区(含藁城区、栾城区、鹿泉区、矿区)申请人需提供户口簿主页及家庭成员户口页,申请人为集体户口的,只需提供本人户口页;户籍不在市区的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需提供市区居住证。
提醒:目前,我市已经开始实行新的居住证实施办法,申领居住证手续发生变化,想要申请保障房但还没有办理居住证的外来务工人员,以及非市区户口的新就业职工,请抓紧时间办理。
婚姻证明:已婚家庭需提供结婚证,离异家庭需提供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
收入证明:市区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需提供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居(村)委会出具的收入情况证明, 18周岁以上在校学生提供学生证。
在职证明: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在职证明,个体工商户提供《营业执照》或经营所在地居(村)委会(市场)出具的《经营证明》。
学历证明:新就业职工需提供大中专院校毕业证书。
申请公租房需注意这些流程
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申请,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到单位注册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
申请人可自行申请,也可通过用人单位统一组织申请。单位统一组织申请的需填写《石家庄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汇总表》。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初审并录入住房保障系统,初审后上报区住房保障部门。
各区住房保障部门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在各区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纳入住房保障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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