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改革方案草案已经完成
个税改革方案草案已经完成,但方案并未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此前曾参与方案研讨的专家此次也并未看到内容。上半年,国家税务总局实地调研,为个税全面开征的技术条件做调查。
10月24日至27日,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召开。会议决定,明年下半年召开十九大。市场认为,个税改革在跨越了四个“五年计划”后,在“十九大”召开之际或将有新的进展。
目前财政部已经完成了个税改革方案的草案,但方案并未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此前曾参与方案研讨的专家此次也并未看到内容。不过,对于个税改革关注的税率、扣除因素、家庭申报等内容,一直都是社会关注热点。
今年两会期间,财政部部长楼继伟表示,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税改革方案已经提交国务院,按计划将于今年提交全国人大审议。今年上半年,国家税务总局还曾组织专家团队到各地进行实地调研,为个税全面开征的技术条件做调查。
技术征管准备
“尽管综合个税制度还需要很多配套,涉及信息管理制度的完善等难点,但这些问题并不是不能解决,随着改革的推进,个税的技术条件将得到保障。”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张斌此前在接受采访时表示。
事实上,早在1996年制订“九五”计划时,国家就明确提出要“建立覆盖全部个人收入的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之后,“十五”规划、“十一五”规划、“十二五”规划也都明确提出个税改革的方向,并重申要努力推进这项改革。
然而,经历了四个“五年计划”后,个税虽几经修正调整,但却一直没有完成。
对此,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认为,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中,综合所得目前并未实现信息联网,给征管带来难题。“加快建立和健全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是实现全面征管的前提。”他说。
楼继伟也表示,综合所得中包含的专项扣除需要大量信息支撑,包括子女教育和职业教育,家庭赡养等因素都要考虑进来,改革需要分步到位。
据了解,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征收范围有11类,包括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张斌认为,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意味着税务机关要直接面对自然人收税,接受大量的个人申报纳税,在征管成本加大的同时,也对征管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税务部门需要对纳税人的申报进行稽核和甄别。要建立和完善适用于自然人纳税人的征管机制,如自然人纳税人的税务登记制度和纳税服务体系、与个人和家庭有关的涉税信息系统等”。
税收法定原则
值得注意的是,随着改革的推进,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的互联互通正在加速推进。
“《税收征管法》修订最大的阻力是‘涉税信息共享’。”参与《税收征管法》修订和讨论工作的施正文透露。
据悉,现行《税收征管法》于1993年1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虽然在1995年和2001年进行了部分修改,但始终没有增加“建立涉税信息管理制度”的内容,税务机关只能通过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等间接手段获取信息,缺乏直接获取涉税信息的必要权力和手段。
不过,这一现象在去年得到了改善。
国务院办公厅2015年底发布《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按照进度要求,2018年将实现征管数据向税务总局集中,建成自然人征管系统,并实现与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互联互通。
对此,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刘剑文表示,国务院法制办曾对税收征管法的修订公开征求意见,重点对纳税人识别号和第三方信息提供等内容进行讨论。
在他看来,纳税人识别号包含的各类收入、财产等信息,加上第三方提供的内容都汇集到税务机关,并最终在税务机关建立纳税人个人账户,为分类和综合计征提供了技术保障。
记者了解到,正在修订中的税收征管法已经明确建立自然人纳税识别号,这将归集个人工资、薪酬、证券、不动产、保险、银行存款信息,这成为个税改革中以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为主的重要一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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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改革方案最快2017年出台
中国个税征缴一直备受争议,也是此轮财税体制改革的重中之重。个税改革方案的修改需报国务院批准,并以此为基础制定相关法律议案,同时还要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立法,这些程序必须一步步完成。而在今年的两会上,财政部长楼继伟表示,个税改革方案已提交国务院,将把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法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审议。近日有消息称,个税改革方案已转呈全国人大,但具体审议安排,还有待明年,据业内人士透露,方案或最快2017年出台。
营改增后个税成重头戏改革或为提及起征点
1980年,个人所得税法实施,个税免征额定为800元。2006年,个税免征额提高到1600元,2008年调整为2000元,2011年,再次提高到每月3500元。此后,个税起征点连续5年未动。在此期间,几乎年年有人在两会上建议提高个税免征额,金额则从5000元到3万元不等。与此同时,我国个人所得税收入已连续多年同比增长,财政部数据显示,2015年我国个人所得税收入为8618亿元,同比增长16.8%。
目前中国实行的是分类计征个人所得税,而发达国家多实行综合所得个税制度。起征点过低、已经沦为“工资税”和“穷人税”、只起“劫贫济富”作用等质疑以及公众对于提高个税起征点的呼声,早已甚嚣尘上,财政部长楼继伟曾表示简单地提高起征点是不公平的。营改增全面落地后,个税是否调整自然再度成为热点话题,然而,据相关人士透露,在此次的个税改革方案中,并没有明显提及免征额的问题。此次改革的方向,或是朝着个人所得税的综合征收去做,所谓的综合税制,是指对于纳税人的各类所得,不论其来源均视为一个所得整体,汇总计算后适用统一的'宽免和扣除规定,按照适用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的课税模式,这种税制更能体现公平。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原所长贾康指出,“个税起征点”仅是诸多税制要素之一,没有其他税制要素的配合,将难以优化实现个税税制的整体效应,只强调诸多变量中的一个“起征点”变量,单一维度地过度关注提高个税“起征点”问题,将会误导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
个税不应沦为“工薪税”或推综合与分类税制
目前个税采用分类征收,包括11个类别,除了在企业工作的人逐月缴纳的工资、薪金所得,还包括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以及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此次改革或将以前的11项个人收入,合并成几类进行征税。
从国际上看,个人所得税按照征收方式可分为综合税制、分类税制、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三种类型。当前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是实行分类或分项课征模式,即对纳税人的各项收入进行“分别征收、各个清缴”的征管方式,这样的个税征收制度会忽略家庭负担的轻重,同时也造成了收入来源单一的工薪阶层缴税较多、收入来源多元化的高收入阶层缴税较少的问题,工薪所得税所占比重在2000年为43%,2014年则达到了65%,创历史新高。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刘桓教授表示,劳动者所得的税负高于资本项下的税负是明显的错位,个人所得税负落在了工薪阶层头上,同时,个税现行的七档结构也存在分级过多、边际税负较高的现象。
个税应强化收入再分配功能加计扣除最关键
回到个税改革本身,“公平”一直是个税改革的方向和目标。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蒋震认为,个税改革是大势所趋,分类和综合相结合的征管办法已被多次论证,需要强化个税的收入再分配功能,同时个税的改革也有助于弥补营改增扩围后的减税效果。以刚过去的2015年为例,中国税收收入总计124892亿元,其中个税占全部税收收入的6.9%,未来这一比例有望进一步提升。
实际上,早在2014年,个人所得税改革方案的基本思路已经敲定,个税改革的最终目标是以家庭为纳税单位,按照劳务性收入、财产性收入和偶然所得进行分类征税,在确定合理的免征额后,对家庭赡养老人、子女教育、按揭贷款利息等支出进行税前抵扣。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刘桓教授指出,个税改革中最亟需的就是家庭人口赡养的加计费用扣除,但如何界定个税中的各个扣除环节仍是改革关键,其中的挑战之处在于个税改革的相应措施均需要完善的制度来支持。
改革配套条件需完善 应试点个人申报制
未来个税如由单位代扣代缴变为个人自行申报,税务部门的执法能力要面临大考。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所所长高培勇曾提到,个人所得税综合税制从07年以来已经做了铺垫,比如年收入12万元是要做综合申报,大家每年都在做,只是说如何把申报变成真的,而不仅仅是形式上。
刘桓教授也指出,个税的下一步改革会很复杂,但一切改革的前提都是明确地推行个人申报制,目前的代扣认缴制多由单位会计完成,但对于未来个税改革的加计扣除,仅靠会计报税会缺乏准确手段及方法去对扣除单元测定,所以个人申报制应该是新一轮个税改革落实的前提,然而现在百姓大多没有主动申报的意识和规范,当前尤其应该针对部分地区及人群试点申报制,从而保证在个税改革方案落地之后可以顺利推行。
诚如前面所言,由分类向综合计税迈进,仅基础配套设施的完善就是一项大工程,更何况是切中百姓最直接利益的改革,刘桓教授对此表示,改革急不得,一定要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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