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产假国家规定

时间:2020-12-15 19:07:45 职场动态 我要投稿

2017重庆产假国家规定

  重庆作为美丽的山城,是生儿育女的好地方,那么重庆在2017年的产假规定是怎样的呢?下面就和YJBYS小一起来看看吧。

  2017重庆产假国家规定

  产假调整从今年起增加30天

  2017年1月1日前,女职工生育的,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国务院令619号)和原《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享受产假和晚育假,不再休增加的产假。

  2017年1月1日起,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职工,按照修订后的《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增加产假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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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婚假有15天

  修订草案删去了有关增加晚婚假十个工作日的规定,同时对婚假做出新规定,明确“在我市登记结婚的夫妻可以享受婚假十五日”。

  婚假是依法结婚夫妻的一种既定福利,如果不修改婚假规定,则会造成我市婚假依据仅是16年前规定的五天,大幅度降低职工的婚假福利待遇。

  所以这次条例对婚假作出明确规定,既可以保持我市实际婚假政策的连续性,也使依法结婚夫妻享受婚假于法有据。

  2、男方有15天护理假

  修订草案条例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职工,在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三十日,产假期间享受在岗职工同等待遇。

  同时,生育的女职工产假期间,男方所在单位应给护理假十五日,护理假期间享受在岗职工同等待遇。

  3、独生子女奖励“老人老办法”

  在“二孩政策”出台后,就有一个问题:之前享受独生子女奖励扶助政策是否延续?

  为依法保障计划生育家庭的合法权益,修订草案坚持“老人老办法”的原则,明确规定“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妇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也就是说,“全面二孩”政策正式实施后,之前享受独生子女奖励扶助政策的三类人,将可继续享受奖励扶助政策。

  同时,与“老人老办法”对应的是“新人新办法”,全面二孩政策正式实施后,此前享受独生子女奖励政策的独生子女父母,生育了二孩,那么就从“老人”变成了“新人”,不再享受奖励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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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重庆地区的婚假有多少天?还有晚婚假吗?

  《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六条: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享受婚假十五日。国家都在鼓励生育了,你还想要晚婚假,门儿都没有。

  2.重庆地区的产假是多少天?产假修满了可以申请延长吗?延长产假工资待遇怎么发?丈夫有陪产假吗?

  《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六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职工,在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三十日。国家规定的产假为九十八天,也就是说重庆地区女职工可以享受128天的产假,产假期间享受在岗职工同等待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职工,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产假期满后可连续休假至子女一周岁止,休假期间的月工资按照不低于休假前本人基本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发给,但不得低于当年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职工产假期间,男方所在单位应当给予护理假十五日,护理假期间享受在岗职工同等待遇。

  3.重庆地区已经全面放开二胎生育了吗?生育二胎还需要办理什么手续不?

  是的,全面放开。《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条: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夫妻自主安排生育第一个和第二个子女,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前款夫妻在子女出生前到夫妻一方户籍地或者女方现居住地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进行生育登记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办理。

  4.已经生育了两个小孩的夫妻,还可以再生育一个小孩吗?再婚夫妻可以再生育小孩吗?

  《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一条有两个子女的夫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

  (1)其中一个或者两个子女经市或者区县(自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鉴定患有非遗传性疾病,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2)其中一个或者两个子女患有遗传性疾病,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是经医学干预后,市或者区县(自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鉴定可以生育正常婴儿的。

  再婚夫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但是复婚夫妻除外:

  再婚前双方合计育有一个子女,再婚后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

  再婚前双方合计育有两个及以上子女,再婚后未共同生育子女的。

  符合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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