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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大学2017年高考录取分数线
你们知道2017年天津大学录取分数线有没有公布了,分数线大概在哪个阶段呢?下面是YJBYS小编搜集的天津大学2017年高考录取分数线,欢迎大家阅读借鉴,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目前天津大学2017年高考录取分数线尚未公布,如有发布yjbys小编将第一时间为大家更新,以下是2016年天津大学录取分数线,以供大家参考!
2016年天津大学录取分数线
省份 | 批次 | 科类 | 院校代号 | 院校名称 | 投档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选测等级 |
计划 性质 |
河南 | 本科一批 | 理科 | 1305 | 天津大学 | 6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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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 | 本科一批 | 理科 | 10056 | 天津大学 | 594 | 80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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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 | 贫困地区定向招生本科专项计划 | 理工 | 1007 | 天津大学 | 6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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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 | 本科一批A段 | 理工 | 1007 | 天津大学 | 630.13713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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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 | 本科一批 | 理工 | 64 | 天津大学 | 6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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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 | 本科一批征集志愿 | 理工 | 64 | 天津大学 | 7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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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 | 本科普通批 | 理科 | 218 | 天津大学 | 4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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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招男生 | 统招 |
江西 | 国家专项 | 理工 | 1042 | 天津大学★ | 615 | 3148 | 统招 | |
江西 | 本科一批 | 理工 | 1042 | 天津大学★ | 614 | 33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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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 | 本科一批 | 理科 | 1211 | 天津大学 | 6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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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 | 本科一批 | 文科 | 1211 | 天津大学 | 6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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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 | 本科一批 | 文科 | 10056 | 天津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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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 | 专项计划 | 文科 | 10056 | 天津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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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 | 本科一批预科 | 文科 | 10056 | 天津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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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 | 本科一批 | 理科 | 10056 | 天津大学 | 6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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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 | 专项计划 | 理科 | 10056 | 天津大学 | 5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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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 | 本科一批预科 | 理科 | 10056 | 天津大学 | 5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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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 | 本科一批 | 理工 | 1202 | 天津大学 | 633 | 28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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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 | 本科一批A类 | 文史 | 1073 | 天津大学 | 572.10512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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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 | 本科一批A类 | 理工 | 1073 | 天津大学 | 617.13011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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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 | 提前批军事院校计划非指挥类本科(男) | 理工类 | 1202 | 天津大学 | 5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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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 | 贫困专项计划 | 理工类 | 1202 | 天津大学 | 6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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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 | 本科一批 | 理工类 | 1202 | 天津大学 | 6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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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 | 本科一批 | 文史 | 5186 | 天津大学 | 5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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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 | 本科一批 | 理工 | 5186 | 天津大学 | 5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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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 | 本科一批 | 理科 | 3202 | 天津大学 | 386 | 281-131-119-100 | A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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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 | 文理科第一批 | 文科 | 1210 | 天津大学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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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 | 文理科第一批 | 理科 | 1210 | 天津大学 | 669 | 5-0052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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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类型及录取原则
第九条 我校根据在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对于实行非平行志愿的地区,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20%;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地区,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05%。录取时,我校将根据各省(区、市)生源状况和预留计划情况适量调整招生计划。
第十条 我校依据教育部颁布的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水平,择优选拔人才。
第十一条 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我校在调档和安排专业时原则上承认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考生的全国性高考加分。经天津大学认定且各级公示合格的各类特殊类型招生考生,其优惠政策以相应招生类别认定政策为准。
第十二条 我校安排专业的原则是“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专业之间不设级差”。进档考生按照投档分由高到低录取,当考生投档分相同时,专业志愿顺序靠前的考生优先录取;当考生志愿顺序也相同时,考生实际高考文化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当考生实际高考文化成绩也相同时,依次按照数学、语文、英语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对于进档考生,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将按照考生投档分由高到低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直至完成招生计划;对非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按院校志愿分数级差的办法予以录取;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对高考录取有特殊规定的省市,其录取原则做如下说明:
对于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要求:两门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1A1B及以上,必测科目在4C及以上,技术合格。进档考生按照投档分由高到低录取,当考生投档分相同时,专业志愿顺序靠前的考生优先录取,当考生专业志愿顺序也相同时,则数学、语文、外语三门成绩(含附加分)总分高的考生优先录取,再相同时,依次按照数学、语文、外语单科(含附加分)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对于上海市、浙江省考生,学生的选考科目需符合我校相关要求,其余按照上海、浙江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对于内蒙古考生,我校采取“分数清”的原则录取,即“分数优先,遵循志愿”;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同本章程第十一条、第十二条录取原则。
第十五条 考生体检方面,学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中的有关规定,及教育部、卫生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六条 我校保送生、艺术类学生、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职教师资班、第二学士学位、港澳台侨生等的录取办法,按照教育部有关工作规定和我校本年度相关类别招生简章执行。内地西藏班和内地新疆高中班的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相关部门领导下进行。
第十七条 新生入校后,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的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经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入学资格者,均取消其入学资格。
各专业校区安排:
建筑学、城乡规划、环境设计、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保密方向)、工业工程、工程管理、工商管理、财务管理、电子商务、物流工程、金融学、药学、生物科学、海洋技术、法学等专业的学生安排在卫津路校区。
测控技术与仪器、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生物医学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光电子技术)、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自动化、电子科学与技术(固体电子与微电子)、电子信息工程、物联网工程、通信工程、集成电路设计与集成系统等专业的学生大一、大二年级安排在北洋园校区,大三、大四年级安排在卫津路校区。
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天南大合办)专业的学生大一、大二年级安排在南开大学津南校区,大三、大四年级安排在天津大学卫津路校区;分子科学与工程专业的学生大一、大二年级安排在南开大学八里台校区,大三、大四年级安排在天津大学北洋园校区。
其他专业的学生均安排在北洋园校区。
各专业新生入学后,在培养阶段的校区安排,以学校最新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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