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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企业股权的那些事
“我最近一直在处理一名高管离职的事情,真是太棘手了。”当记者和杭州某大型企业的人力资源经理余群建打招呼的时候,他这样说,对员工持股颇有研究的他一直在和离职员工博弈。面对企业蒸蒸日上的业绩,离职员工不想放弃股权,可是老总却希望离职事宜结算清楚,不想把公司变成社会化公司,股权只是在职员工的一项福利。
都说股权激励是招聘和留住员工的好福利,因此也深受企业的厚爱。但是没想到的是,在实际的操作和执行中,股权激励也是一把双刃剑,机遇和挑战并存。那么究竟怎么样的一种入股模式才能让员工和企业找到平衡?
股权激励成引才良方
“我们不是在招聘普通员工,而是在寻找合伙人。”这是记者在逛招聘会时经常会遇到的“诱饵”。而对于很多求职者来说,找一份工作不仅仅是为了养家糊口,如果在公司还能有一定的股份拿,那就更好了。
尤其是作为创业型公司来说,在公司成立之初,人力成本往往会让老板很头大,因此,薪资很难成为“卖点”。于是乎,老板就想方设法在其他方面吸引年轻人投奔,比如,成为比普通员工更有归属感的合伙人。股权激励更多的是给员工一个希望,或者说主人翁身份。
此外,对很多民营企业、国有企业以及上市公司来说,高管流动中,股权激励则是非常具有诱惑力。“从外企出来,进入现在这家汽车电子的民营企业,就是因为有股权。”杨森本来是上海一家知名外企的技术总监,前段时间来杭州工作,就是看中了企业给他的股权激励。杨森笑着说,在外企做到技术总监已经到头了,职业的天花板效应已凸显出来了。浙江这边的民企发展不错,几次接触下来感觉挺好,再加上比较丰厚的股权,年薪直接从原来的50万到现在的80万。
员工离职引发股权纠纷 解决陷入死胡同
对于很多效益不错的公司来说,股权已经成为在职员工的一项额外收入来源,如果员工离职,公司当然是希望该员工将股权交回公司,以留给公司的新进员工,而且很多公司不希望自己公司成为社会化公司。但事实上,到嘴的“肥肉”再让吐出来可不是那么容易的。
余群建遇到的情况就是这样的,由于公司很早就开始执行员工持股制度,但是早些时候的股权协议并不是很明确,对于员工离职时需归还股权等情况的条款很是模糊。
“现在离职员工根本不想让公司将股权收回,要不就是出价高得离谱,谈了好几次都谈不拢。”余群建说,这个博弈过程已经进行了三个月,一方面老板催着赶紧解决,一方面又和该员工无法谈判,如果要是打官司,先不说走程序花费时间,到最后公司也不一定能赢。
“因为条款模糊,而且股权转让必须由当事人签字,工商才同意做变更手续,所以这事就这么一直拖着。”余群建表示,很多企业,尤其是一些较早设立股权激励的公司,员工离职股权如何收回很难处理。
其实,这样的情况不是最近才出现,以前也曾碰到类似的事件。余群建所在的公司部分员工的股权协议重新设立标准,重新签订。“我们公司在前期设立了一批拖拉机模式的股权认购,两个或者多个员工携带关系,两人作为一个绑定团体,如果一人离职,那么股权就必须交给另外一个人。”余群建说,后期直接成立工会持股会,将部分员工的个人股权集中在持股会。这样有什么人员调整,涉及到股权变更,不需要和员工去工商所登记处理。“这样一来,不是说只有持股人签字才可以转让,直接持股会内部处理,法律风险可以规避一些。”余群建说。
合伙有限形式 企业青睐的股权激励模式
如此说来,股权激励似乎变成了一块鸡肋,用也不是,不用也不是。在这样一个机遇和挑战并存的时代,如何才能将股权激励这把双刃剑用在刀刃上,规避风险的同时真正起到激励作用?记者采访了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的相关律师。
“杭州有不少互联网科技公司,这些企业对于新鲜模式的接受也比较快,比如说股权激励就非常受大家的欢迎。”王海龙律师介绍说,相对而言,大部分的公司采用的是核心员工通过一家有限合伙企业间接持股的模式。
一般而言,公司主要的大股东是投资者,或是直接老板,设立公司有限合伙,即“某某公司(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作为公司的股东,对股权的相应分红和增值、溢价部分享有收益;在有限合伙里面,大老板依然是核心成员,是普通合伙人,而其他的员工为有限合伙人,享有有限合伙的财产份额,如果有限合伙持有的股权价值上升,那么员工对应享有的财产份额价值也上升了。”王律师表示,通过合伙人之间的协议,特别是作为普通合伙人的大老板与其他受激励的员工有限合伙人之间的协议,可以对各方的权利义务作出约定,同时也减少对公司本身的直接影响。
据悉,有限合伙的人数限制在50人以内。如果超出50人,则再设立一个有限合伙。在有限合伙中,如果有新员工进来或者员工离职,发生股权变化的是老板和该员工,而其他员工则不受影响。当然如果协议另作说明,老板指定某一个人也是可以的。
举个例子来说,一家互联网企业,老板作为主要股东,占据60%的股份,剩下的40%为有限合伙持股。有限合伙里面,老板占据20%,剩下的20%其他员工分配。如果有员工离职,一般将有限合伙中的权利转让给老板;如果有新员工进来,老板将自己的一部分转让给新员工。
股权协议反复研读 必要时请教律师
当然,对普通员工来说,天册律师事务所的华碧琼律师也提醒大家,有关股权的协议不可盲目签订,必要的时候咨询律师。
“股权激励在具体执行的时候,提前签订一份详细的协议很有必要,这对企业和员工都有好处。”华碧琼律师补充说,老板很聪明的,一般协议条款都罗列好,再找找专业的律师来进行评定。在前期协议拟定好的情况下,突发意外情况就会相对比较少。如果发生,还可以参考事先约定的标准上下浮动或者协商解决。
而对于职场人士来说,拥有股权的确是很具有诱惑力,但是也要充分考虑,对于协议条款反复审核,实在有疑惑的还可以咨询律师。当然,有些民营企业的发展情况不是很乐观,也有些创业型的小公司熬不过三年,所以在这个时候签订股权,也要考虑好后续的风险。“享受收益的同时,也要考虑潜在的风险。”华律师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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