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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拟出台法规允许将住宅改为经营场所
市政府法制办办务会议讨论了《深圳经济特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草案送审稿)》(以下简称条例),并将于近期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该条例的一大特点是强化政府对中小企业发展提供公共服务的职能,除提供财政资金支持和财税优惠政策外,围绕扶持创业、促进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开拓市场、提升行政服务水平等方面,打造中小企业发展的良好平台和环境。亮点一:允许小型服务企业将住宅改为经营场所
条例从创业信息、创业基地、创业人员资助、创业教育辅导、人员培训等方面对鼓励创业提供支持。其中一大亮点是,为切实解决创业经营场所的实际问题,允许小型服务企业可按规定将住宅、商住楼、临时商业用房等作为企业经营场所,工商部门在办理注册登记时应予受理,并授权市工商行政部门制定具体办法,其目的是降低小型服务企业设立和运营成本。对此条款,与会人员在讨论时特别指出,对于在什么情况下才能将住宅、商住楼、临时商业用房用作企业经营场所,具体办法一定要制订限定性的条款,不能什么企业都允许设在住宅楼里。在解决创业资金问题上,条例规定,对就业困难人员、高等院校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等创业提供资助。
亮点二:鼓励个人设立小额贷款公司
在政府方面,规定建立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专项资金对中小企业发展予以资助,设立信用担保基金、信用再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增信支持。
在企业方面,鼓励企业开展互助性融资担保以增强信用能力,鼓励企业集合发行债券融资以及以股权融资、知识产权权利质押融资等,拓宽企业融资渠道。
在银行、行业协会等社会力量方面,鼓励商业银行设立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鼓励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设立小额贷款公司,支持各类行业协会、商会等行业组织发起成立投融资联盟和小额贷款公司等机构,支持风险投资机构投资初创期中小企业,加大对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的风险补偿力度。
亮点三:强化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职能
作为一项促进发展类的立法,条例的一大亮点是强化政府对中小企业发展提供公共服务的职能。包括:通过资金支持、基础平台建设等为中小企业提供良好的硬件支持,如推动设立信用担保基金和再担保机构,推动公共技术平台和公共信息资源平台建设,推动信息、物流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通过提供信息资源服务为中小企业提供良好的软发展环境,如要求相关部门定期报告中小企业发展动态监测和分析信息、产业损害预警信息,定期发布创业指导项目目录和创业信息,发布政府采购信息为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提供指导服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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