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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教师正高级职称评审条件
中小学教师想要参评正高级职称,就的知道任职资格评审条件,了解下自己是否具备,还差什么。以下是小编整理的中学教师正高级职称评审条件,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中学教师正高级职称评审条件
第一章 评审标准
第一条 中学正高级教师必须达到本章第二、三、四、五条评审标准的综合要求。
第二条 思想品德标准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模范遵守师德规范,敬业爱岗,教书育人,勤于进取。
第三条 知识水平标准
系统掌握教育教学的基础理论知识,准确把握现代教育教学的理念,具有深厚的任教学科课程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掌握国内外本学科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的最新动态和最前沿的学术成果,善于吸收最新教育教学研究成果并应用于教育教学实践。
第四条 专业能力标准
具有很强的教育教学能力,对本学科课程的教育教学方法有创新性的改革;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教学科研能力,在本学科领域起到带头示范作用;具有较强的信息技术与课程整合能力及其他现代教育技术应用能力;具有很强的促进学生综合素质发展的教学拓展能力和育人能力。
第五条 业绩成果标准
具有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胜任中学各年级循环教学,教学业绩显著,教育艺术精湛,形成富有个性的教育教学风格;积极发挥推动本地区教育教学改革发展的作用,在本地区教师队伍中有很高的威信;主持并承担完成本专业高层次的科研项目,在教育思想、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德育工作有明显成效,为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和综合素质发展等方面起到指导者和引路人的作用,在学生中有较高的威望和感召力;指导青年教师、培养骨干教师、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工作有较明显的成绩;公开发表或出版本专业的论文、论著,并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应用价值。
第二章 评审范围与申报条件
第六条 申报评审中学正高级教师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属于本章第七条规定的评审范围,并按规定的申报评审程序,提交真实可靠、经公示无异议的、可供评委会考核评价的、符合本章第八、九、十、十一、十二、十三、十四条申报条件要求的申报材料,方可申报评审本资格。
凡不属于本资格的评审范围、未达到本资格评审标准和申报条件规定的要求,或不符合申报评审程序,以及未如实申报的,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不予受理、评委会不予评审,已评审通过的,其评审结果一律无效。
第七条 评审范围
凡在普通中学、特殊教育学校中学部、电化教育机构和基础教育教研机构中,从事中学教育教学工作,且具有中学教师资格证书和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在职在岗中学教师和教研员,均属本资格的评审范围。
第八条 思想品德条件
一、申报人应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的规章制度,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教育思想端正,模范遵守师德规范,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牢固树立爱与责任的意识,敬业爱岗,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勤于进取,具有良好的服务意识和合作发展意识,服从组织安排,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取得中学高级教师资格后,各年度考核或绩效考核称职(合格)以上。
二、申报人取得中学高级教师资格后,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涉嫌违法违纪,在调查期间不得申报。
(二)年度考核或绩效考核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及以下,或受单位书面通报批评者,该考核年度不计算资历,当年及下一年度不得申报。
(三)受行政警告处分者,受处分当年不得申报;受行政记过处分者,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从下年度起1年内不得申报;受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者,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从下年度起2年内不得申报。
(四)已定性为人为教育教学事故的直接责任人,该年度不计算资历且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从下年度起2年内不得申报。
(五)发现并查证属实有伪造身份、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以及有意隐瞒事实未如实申报者,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从下年度起3年内不得申报。
(六)因违法受刑事处罚的,在执行期间不计算资历且取消申报资格,执行结束后3年内不得申报。
第九条 学历(学位)、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得博士学位,取得中学高级教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中学教育教学工作3年以上(资历计算至申报当年8月31日止,下同)。
二、获得硕士学位,取得中学高级教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中学教育教学工作5年以上。
三、获得大学本科学历,取得中学高级教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中学教育教学工作8年以上。
四、获得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中学高级教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中学教育教学工作10年以上。
第十条 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
一、申报人(符合免试条件除外)必须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取得符合规定要求(地级以上市单位的人员应取得5个模块,县及县以下基层单位的人员应取得4个模块)的合格证书。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免试:
(一)获得博士学位或取得计算机专业(不含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
(二)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资格(水平)考试获得程序员以上证书,或在计算机室(中心)直接从事计算机工作3年以上者。
(三)在农村学校或省扶贫开发重点县的学校的专业技术人员。
(四)1956年(含)以前出生者。
三、转换系列评审的人员(符合免试条件除外),凡未取得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的,应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按规定提交合格证书。
第十一条 继续教育条件
一、申报人取得中学高级教师资格后,应按国家和省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法规、政策的要求,结合本学科教学、科研工作的实际需要,主动参加以本学科新知识、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等为主要内容的继续教育学习,更新、拓宽专业知识,进一步提高专业水平和自主创新能力,并提交完成继续教育任务的有效证明材料。
二、继续教育内容分公共必修科目和专业必修科目。公共必修科目的完成情况以县以上政府人事部门确认为准,专业必修科目的完成情况以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确认为准。
第十二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申报人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8年以上(德育教师10年以上,教研员在基层学校工作或挂职8年以上),取得中学高级教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
一、每周课时:专任教师10节以上,班主任6节以上,学校专职团委书记4节以上,学校中层干部4节以上,校级领导至少担任一个教学班的学科教学;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每年接受学生咨询时间不少于180小时或180人次,心理健康教育活动课(团体心理辅导)周课时量6节以上;教研员、电教教师有计划地深入学校调查研究、指导教学每年不少于:县级80天、市级60天、省级40天,每年听课、评课不少于:县级80节、市级60节、省级40节,组织区域性的教师培训、经验交流、教学研讨、课堂示范、学术年会等活动每年4次以上。
二、能运用普通话进行教学,进行过循环教学2次以上或担任初三(高三)把关教师4年以上。其中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还须具有省教育厅认可的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A级岗位资格证书并从事心理健康教育6年以上。
三、主持市级以上或参与省级以上教育教学科研课题1项,并通过结题验收或成果鉴定。教研员、电教教师主持省级以上教育教学科研课题1项,并通过结题验收或成果鉴定。
四、按照课程改革要求,为学生开设相应的校本课程,能独立指导学生开展研究性学习(综合实践活动),能开设专题知识讲座,组织指导课外、艺术、科技活动。每年开设校本选修课1门,或知识讲座2次,或组织指导系列科技、艺术、体育以及其他课外活动1项。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每年组织全校性心理健康教育系列活动2次,专职团委书记每年组织全校性共青团活动4次。
五、每年承担校级以上公开课1次,累计承担县级以上公开课或教学交流专题发言3次,并获得好评。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每年承担校级以上公开课1次,累计承担县级以上公开课或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经验交流专题发言3次,并获得好评。教研员、电教教师每年承担县级以上教学专题讲座或培训课、公开课2次,累计承担市级以上专题教学指导报告或培训课、公开课3次,并获得好评。
六、培养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教师2名以上并有明显成效,其中至少有1人成长为县级以上骨干教师或优秀教师。教研员培养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教师10名以上并有明显成效,其中至少有5人成长为县级以上骨干教师或优秀教师。
第十三条 业绩成果条件
申报人取得中学高级教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中学教师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积极实施素质教育。在教育教学过程中,教书育人,以高尚的师德、严谨的教风教育影响学生,在本学科教学中面向全体学生,重视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在促进学生本学科基本素质全面发展方面取得明显成绩。
(二)教育效果显著。所教班级形成良好的班风、学风,思想道德教育成绩显著,培养优秀生转化后进生成绩显著。所教班级被评为市级以上的先进班级,或者本人被评为市级以上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或优秀共青团干部。
(三)教学效果显著。课堂教学得到学生广泛欢迎,同行普遍评价高,教学方式有利于学生终身发展,所教班级学生课业负担轻,成绩领先于同类学校或多次超过同类学校的平均水平,学生成绩合格率、进步率提高明显或保持在较高水平。
(四)承担市级以上教研活动任务,为同行作出示范、指导作用,获得好评。
第十四条 论文、著作条件
申报人取得中学高级教师资格后,在国家新闻出版总署认可的、具有CN刊号(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ISSN刊号(国际标准连续出版物号)的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与申报专业岗位工作相一致的,具有科学性、先进性、指导性、实用性的论文、或出版具有ISBN书号(国内、国际标准书号)的学术专著或教材,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合作完成本学科教育教学著作或教材(不含习题集、教辅资料)1部(第一作者或主编),并独立撰写本学科专业论文2篇以上。
二、独立撰写本学科专业论文4篇以上。
三、从事教育教学工作10年以上的农村学校现任教师和特殊教育学校教师,独立撰写本学科专业论文2篇以上。
中学教师正高级职称评审条件
1、高学历。
教龄二十年以上者,第一学历本科已不错。这也是现阶段晋正高的起码学历。今后晋正高学历会达到硕士甚至博士水平。
2、教学水平高。
教学水平不仅仅在于学生考试成绩,还应有较高的教育水平,包括学生德智体美劳各方面的素质教育。
3、有省级以上综合荣誉。
综合荣誉代表了一个教师的真正教学水平。当然现在很多综合荣誉有水分,但今后只要各部门把好评审关,真正的综合荣誉获得者还是真正体现了一个教师的真正实力的。如省级以上的"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最美教师""省优秀教师"等等。
4、较高的教科研水平。
课题研究、教学论文、优质课、教学能手能带动我国整个基础教育向健康优质方向发展。摒弃虚假成分,这些方面很能代表一个教师的教学教研能力。是晋正高的重要条件。
中小学正高级职称评审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二、学历资历
1、晋升高级职称,应具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艺术专业人员晋升高级职称,一般应具备大专以上学历。其中1966年(含)以前出生的舞蹈演员、戏曲演员、戏曲演奏员应具备中专以上学历。
2、晋升正高级职称,须担任副高级职称满5年以上。晋升副高级职称,须担任中级职称满5年以上。获得博士学位,担任中级职称2年以上,可申请晋升副高级职称。
3、现职称与拟晋升职称系列或专业不符,须先转评后方能晋升。履职年限从原职称取得之日算起。
三、专业能力
1、达到本专业职务条例规定的履行相应级别职务职责的能力。
2、艺术专业人员须通过相应的专业能力考试。
四、须有任副高级职称以来在省部级以上报刊发表的本专业论文5篇及正式出版的专著2部。
五、计算机水平应达到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人事部组织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取得合格证书。
2、参加文化艺术计算机水平测试,取得相应级别的合格证书。
3、参加本地区(部委)组织的计算机水平考试,成绩合格。
4、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免计算机水平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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