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副部长:合理拉开国企内部工资差距
近年来,国家对国有企业主要实行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办法为主的工资决定和增长机制;对部分过高收入行业的国有企业,实行工资总额和工资水平双重调控政策。国有企业在按照国家政策确定的工资总额范围内,有权自主分配工资和奖金。这种国有企业工资分配制度和机制,与国有企业改革进程总体相适应,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健全,国有企业改革不断深化,需要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国有企业薪酬分配制度。
自北京14日上午在国新办发布会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张义珍透露,下一步,该部将按照《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的要求,会同有关部门抓紧研究制定深化国有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具体方案,推动建立健全与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相适应的工资分配激励和约束机制,促进国有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逐步扩大竞争性国有企业工资决定自主权
近年来,国家对国有企业主要实行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办法为主的工资决定和增长机制;对部分过高收入行业的国有企业,实行工资总额和工资水平双重调控政策。国有企业在按照国家政策确定的.工资总额范围内,有权自主分配工资和奖金。这种国有企业工资分配制度和机制,与国有企业改革进程总体相适应,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健全,国有企业改革不断深化,需要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国有企业薪酬分配制度。
张义珍表示,目前初步考虑是,结合国有企业的功能定位和分类,实施分类改革。坚持和完善工资与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挂钩的机制,逐步扩大竞争性国有企业工资决定自主权,健全平等协商确定机制。对部分收入过高的企业,将继续实行工资总额和工资水平双重调控政策。
国企内部将拉开工资分配差距
在国企内部,国企将进一步落实内部分配自主权,由企业参考劳动力市场工资价位,结合市场竞争程度和企业经济效益,根据岗位职责和绩效贡献自主确定不同岗位工资人员工资,合理拉开内部工资分配差距,增强关键岗位和核心人才的薪酬竞争力,激发企业内生活力。
人保部将加强和改进国家对企业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指导,加快建立全国统一的企业薪酬调查与信息发布制度,完善工资指导线制度,通过发布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行业人工成本等信息,为国有企业根据市场竞争需要合理确定职工工资及其增长水平提供信息支撑。
国企领导将实行差异化薪酬分配制度
昨日公布的《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实行与选任方式相匹配、与企业功能性质相适应、与经营业绩相挂钩的差异化薪酬分配办法。对党中央、国务院和地方党委、政府及其部分任命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合理确定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对市场化选聘的职业经理人实行市场化薪酬分配机制,可以采取多种方式探索完善中长期激励机制。
下一步,将建立与企业负责人选任方式相匹配的差异化薪酬分配制度。1对各级党委、政府及其部分任命的国有企业负责人,重点是严格规范薪酬结构,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构成,建立科学合理的薪酬形成机制。对不合理的偏高、过高收入将进行调整。
2对组织任命的企业负责人,其基本年薪根据企业负责人岗位职责和承担风险等因素确定;绩效年薪以基本年薪为基数,根据年度考核评价结果,结合绩效年薪调节系数确定;任期激励收入将根据任期考核评价结果确定。
3对通过市场化选聘的职业经理人,其薪酬结构和水平将由董事会按照市场化薪酬分配机制确定,可以采取多种方式探索完善中长期激励机制。张义珍表示,对上述职业经理人,其薪酬也要考虑所在企业的不同功能性质、不同经营规模的区别以及本人承担的经营责任等方面你的差异性,加强经营业绩考核。同时,实行契约化任期制管理,严格退出机制,对未完成约定目标任务、考核不合格的,将予以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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