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月起宜春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江西省将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并于10月1日起执行。其中宜春市“四区”、三市、六县分别列入二、三、四类调整区域。
据了解,江西省将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区域划分为四类。每类区域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各不相同。其中,宜春市的袁州区、宜阳新区、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简称“四区”)列为二类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由此前的1300元调整为1430元,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每小时由此前的.13.00元调整为14.30元;樟树市、丰城市、高安市列为三类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由此前的1210元调整为1340元;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每小时由此前的12.10元调整为13.40元;上高县、铜鼓县、万载县、宜丰县、奉新县、靖安县列为四类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由此前的1060元调整为1180元,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每小时由此前的10.60元调整为11.80元。
据悉,此次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是江西省自1995年5月1日实施最低工资制度以来的第10次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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