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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可按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续缴医保
16日,扬州市12333咨询服务11月份大数据公布,当月12333电话咨询服务中心共受理市民来电22818个,日均760个。其中,市民最为关心的是医疗保险话题。
失业后医保咋续?
可按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续缴
工作没了之后,医保断了,是不是只能自己掏钱看病?市民老张咨询到,“之前一直是单位给交的保险,现在离职已有两个月未交,请问自己可以直接去补交吗?如果可以需要带些什么?”
市12333热线相关负责人解释说,若与单位(市直、广陵区、开发区)解除劳动关系后,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续缴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可携带本人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养老保险手册至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社保的续缴及补缴手续。
缴满15年可享受医保?
实际缴费年限需不少于15年
退休之后,能否享受终身医疗待遇,是不少市民关心的重点。市民老王的问题是,“本人扬州市农村无业居民,今年51,个人自费缴纳养老保险已满15年。请问是否能享受医疗保险?”
市12333热线相关负责人解释说,个人以自由职业者身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已按照规定每月缴存足额金额并扣款成功的,可按照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的相关待遇。根据我市有关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参保后须连续缴费至本人法定退休年龄,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最低缴费年限(按规定计算的视同缴费年限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之和)须达到男满25年、女满20年,其中实际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规定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目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住院报销待遇如下:起付标准(扬州市区住院起付标准为:一级医院400元、二级医院600元、三级医院800元,转外医院1200元)以上至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6万元)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个人自付比例分别为:一级医院8%、二级医院12%、三级医院14%、转外医院15%,退休人员起付标准与在职人员相同,个人住院自付比例按在职人员自付比例的7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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