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医保“两定”年底前取消
日前从人社部获悉,《关于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的指导意见》已于近日公布,明确要求全国所有统筹地区于2015年年底前,全面取消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实施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审查”和“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资格审查”的“两定”资格审查,同步完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药机构的协议管理,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和基金使用效率。
《意见》对取消社保行政部门实施的“两定”资格审查后,如何完善协议管理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依法设立的各类医药机构,无论其级别、类别和所有制性质,均可对照条件自愿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成为医保定点,社保行政部门不再进行前置审批。与此同时,经办机构要建立公开透明的评估机制,探索通过第三方评价等方式开展评估,选择服务质量好、价格合理、管理规范的医药机构谈判签订服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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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14日发布消息称,2015年底前,将全面取消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实施的定点医药机构资格审查项目。记者就此采访了人社部相关负责人。
减少行政干预
人社部相关负责人介绍,这意味着定点医药机构确认由行政部门进行两定资格审查后再由经办机构签订定点服务协议的“两步走”转变为 仅由经办机构与符合条件的医药机构签订服务协议的“一步走”。
按照党中央关于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加大简政放权力度的要求,今年10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第一批取消6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明确要取消地方人社部门实施的两定资格审查项目。
为贯彻国务院文件精神,人社部研究制定了《关于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的指导意见》,对此进行了明确。
取消两定资格审查将进一步减少行政干预,有利于促进医疗机构公平竞争,但取消两定资格审查并不是要取消协议管理,只有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协议管理,才能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更好地维护参保人员合法权益。
强化监管、优化服务
意见围绕“放、管、服”的基本思路,提出了简政放权、强化监管、优化服务三方面的基本要求。
简政放权方面,要求各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坚决贯彻国务院要求,今年年底前全面取消两定资格审查事项,创造公开透明的市场环境,鼓励和引导各种所有制性质、级别和类别的'医药机构公平参与竞争。
强化监管方面,要求各地及时转变管理重点,从重准入转向重管理,着重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通过服务协议明确经办机构和医药机构双方的权利义务,规范医药机构服务行为,完善退出机制,提高管理效率。
优化服务方面,要求进一步简化办事程序,优化工作流程,提升服务质量。要充分体现公开、透明、平等,将定点机构的条件及签约流程、规则、结果等面向社会公开,引入参保人和社会多方共同参与医药机构评估,建立充分沟通协商的谈判机制。
提供优质服务
这位负责人说,目前,全国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已超过30万家,基本能够满足参保人员就医、购药需求。
下一步取消社保行政部门实施的两定资格审查,将进一步简化定点医药机构的确定环节,有利于各级各类以及不同所有制的医药机构公平竞争,也有利于将更多服务质量好、价格合理、管理规范的医药机构纳入医保协议管理范围,为广大参保人员提供更加优质、便利的服务。
同时,针对目前部分医药机构存在的不合理医疗、甚至欺诈骗保行为,医保部门将通过强化协议管理、完善退出机制等措施,促进医药机构规范服务,维护参保人员权益和基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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