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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要求建法院专职调解员制度
23日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人民法院将积极为实施市场化破产程序创造条件,加强企业清算案件审理工作。严格按照《公司法》、《企业破产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依法清理“僵尸企业”。
记者从此间举行的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获悉,人民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中,要加强企业清算案件审理工作,依法清理“僵尸企业”,强化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促进资源优化配置,助力经济转型升级。要充分发挥企业清算程序和破产程序在淘汰落后企业或产能方面的法律功能,依法受理、审理涉公司强制清算、破产清算案件,引导和督促市场主体有序退出。
同时,民事商事审判工作要依法服务和保障创新发展,切实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秩序。要善用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原则条款和具体规定,规制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依法制止垄断行为,打破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为中小企业创新发展拓展空间。包容和鼓励交易模式和交易结构创新,不轻易以法律未作规定为由否定交易行为的法律效力。
此外,人民法院在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中要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高度关注“互联网+”背景下创新的新需求和新特点,善于用创新的思维和方法来解决互联网领域司法中遇到的新问题。要依法保障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坚持保护劳动者权益和企业利益有机统一,切实保护科研人员在成果转化中应当获得的收益权、分配权,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最高人民法院还提出,要依法维护金融创新与安全,规范金融创新行为,依法认定金融创新产品的法律效力。依法追究内幕交易、虚假陈述等违法行为的民事责任,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加强对互联网金融案件的研判和审理,促进规范互联网金融。
此外,人民法院将着力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其中包括健全特邀调解组织和特邀调解员制度,建立法院专职调解员制度。
在拓展司法调解范围方面,法院将积极探索先行调解的案件类型,指导有条件的基层法院对家事、相邻关系、小额债务、劳动争议、消费者权益、交通事故等适宜调解的案件进行调解程序前置探索。
同时,法院将加强诉调对接平台建设,引导当事人依法理性表达诉求。为当事人提供非诉方式解决纠纷的建议,鼓励当事人协商和解。健全特邀调解组织和特邀调解员制度,建立法院专职调解员制度。探索调解与裁判适当分离,让擅长调解法官和审判辅助人员从事调解指导和登记立案后的调解工作,促进缓解审判压力。发挥律师、技术专家的专业技能优势,推动建立专家调解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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