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福利!无户口人员可正常落户

时间:2020-11-29 10:55:41 职场动态 我要投稿

重大福利!无户口人员可正常落户

  我国出台无户口人员落户政策,超生人员等“黑户”也能正常落户

重大福利!无户口人员可正常落户

  对不符合法律法规生育的,仍依法依规征收社会抚养费

  核心提示|“黑户”问题由来已久,成为我国社会治理的“盲点”。国务院办公厅14日印发的《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明确提出,禁止设立不符合户口登记规定的任何前置条件,全面解决无户口人员的户口登记问题。这就意味着,凡是无户口人员,不管是什么时候、什么原因产生的,都要及时为他们依法办理户口登记。

  这份意见让无户口人员一圆“户口梦”的同时,也要求相关的福利保障能够跟得上。

  实施背景部分公民无户口问题仍比较突出

  一些地方和部门还存在政策性障碍等因素,当前部分公民无户口的问题仍比较突出。为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并形成制度,

  中央明确将此作为加快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构建新型户籍制度的基础性工作,要求切实落实无户口人员落户政策。

  目标任务实现户口和身份号码准确性、唯一性

  要求进一步完善户口登记政策,禁止设立不符合户口登记规定的任何前置条件;加强户口登记管理,全面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切实保障每个公民依法登记一个常住户口,努力实现全国户口和公民身份号码准确性、唯一性、权威性的目标。

  具体分类不同情况的无户口人员都可申请户口登记

  《意见》明确了不同人群登记户口的具体政策

  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在助产机构内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向该助产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在助产机构外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向拟落户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无户口人员或者其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未办理收养手续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未办理收养登记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当事人可以向民政部门申请按照规定办理收养登记,凭申领的“收养登记证”、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1999年4月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决定》施行前,国内公民私自收养子女未办理收养登记的,当事人可以按规定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事实收养公证,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尚未办理户口登记的,可以凭事实收养公证书、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被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后户口被注销人员。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后重新出现的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人民法院撤销宣告失踪(死亡)的生效判决书,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

  农村地区因婚嫁被注销原籍户口的人员。农村地区因婚嫁被注销原籍户口的人员,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未在其他地方落户的,可以在原户口注销地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

  户口迁移证件遗失或者超过有效期限造成的无户口人员。户口迁移证件遗失或者超过有效期限造成的无户口人员,可凭补领、换领的户口迁移证件办理户口迁移登记。不符合迁入地现行户口迁移政策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可以在原籍户口所在地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其他人员可以在户口迁出地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