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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营改增实施细则解读
经广东省国税局初步统计,广东全省纳入本次试点范围的纳税人约13.8万户(不含深圳),其中约12万多户属于现代服务业。作为中国经济第一大省的广东,终于纳入营改增范畴。昨日,广东(含深圳市)正式对外公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相关实施细则,试点行业将延续上海“1+6”模式,税制安排将新增11%和6%两档低税率。据了解,广东将于今年11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开展的营改增试点,预计全省将有13.8万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广东省财政厅厅长曾志权介绍,经初步匡算,广东开展营改增试点或影响财税减收数十亿。
影响效果粤沪或有差异
市场分析认为,由于广东试点行业纳税人数量将远远超过上海及北京等地,营改增试点对于广东税务机关和纳税人来说,意味着将要面临更大的挑战。
经广东省国税局初步统计,广东全省纳入本次试点范围的纳税人约13.8万户(不含深圳),其中约12万多户属于现代服务业。来自省地税局的数据显示,去年这部分纳税人向地税纳税约110亿元,今年1~6月纳税约57亿元。另外,从营业税收入来看,去年,广东省营业税收入是上海的1.4倍、北京的1.2倍、江苏的1.1倍。曾志权介绍,营改增试点后,大多数行业、企业的税负将有所下降,经初步匡算,可能影响广东财税收入数十亿元。
“营改增”将为广东带来何种改变?从上海来看,上海市财政部门数据显示,今年一季度,上海市试点增值税减收总规模达到34.2亿元,尤其是占试点企业户数68.5%的小规模纳税人全部减税,平均降幅为40.2%。全部试点纳税人中,88.4%的试点纳税人税负下降;11.6%的税负上升。
在业内人士看来,虽然广东省“营改增”改革试点方案和上海市一样,但广东经济有其自身的特点,广东试点“营改增”因为地域特征和对象不同,其产生的影响和效果,也会与上海市有很大差别。
首先,广东和上海服务业的产业结构不同,广东的服务业以生活服务业为主,如餐饮业、旅游业、零售业等;而上海大多是金融业、航运业,这些较为高端的服务业增加值比广东企业要高。其次,两地企业规模不同,广东服务行业的企业以中小企业居多,而上海的服务业很多都是比较出名的高端大企业,如金融业、对外服务业等。对于广东来说,中小企业过去缴税时都是按定量计增或者说按附计增,每一个月交多少钱是固定的,现在改征增值税,也会产生如人力成本等新的问题。
税负若增将获专项扶持
事实上,随着“营改增”试点的进一步推广,不少业内人士也相继提出一些疑惑,如“营改增”作为结构性减税政策,为什么会造成一些企业税负不降反增?“营改增”之后,地方财政收入减少,其产生的后果最后是否还得由企业来承担?据上海国际航运研究中心上半年景气调查显示,28%的航运企业家认为税制改革使企业税负大幅增加,仅有6%的航运企业家认为企业税负大幅减轻。而港口行业更甚,51.61%的港口企业家认为税制改革将导致港口企业税负大幅增加;39%的港口企业家认为“营改增”对港口企业税负影响不大。
不过,也有市场人士表现出不同看法。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宏观经济研究部第三研究室主任、研究员张俊伟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并不是减税政策,“ 营改增 是改变缴税的方式,过去是以营业税的方式,现在以增值税的方式,但并不意味税赋会降低。”以上海为例,“营改增”虽然能使部分行业的税负不公、重复征税现象得到解决,但营业税改增值税,税率提高了。因此,“营改增”是以保持税收整体水平不变为前提的,企业的税收负担不会发生太大的变化。
针对营改增在已试点地区试点过程中,出现的部分企业反映税收负担“未降反升”的问题,曾志权表示应客观看待税制改革,不同类型的企业,体现在某个环节和纳税时点的情况均不相同,但从长远看,一旦进入增值税的抵扣链条,最终都会实现整体减负。据了解,广东营改增的目标是,试点企业在基本消除重复增税的基础上,整体税负略有下降。对于试点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企业税负增加问题,曾志权表示,在调查核实后,除给予企业适当的税收优惠外,财政还将设置税收扶持专项资金对企业进行扶持,目前,有关配套政策正在抓紧制定中。
新增11%和6%两档低税率
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试点,简称为“营改增”。去年11月,由上海领衔的“营改增”试点正式启动。这项被各界寄予较大希望的减税政策,其核心就是通过税制的合理设计来避免重复征税,减轻企业的负担。今年7月2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扩大“营改增”试点范围。自8月1日起至年底,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范围,由上海市分批扩大至北京、天津、江苏、浙江(含宁波市)、安徽、福建(含厦门市)、湖北、广东(含深圳市)等8个省(直辖市)。
各地新旧税制转换时间不同,但8个省市与上海适用同样的试点方案、试点行业和政策安排。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通知,今年11月1日起,广东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开始缴纳增值税,不再缴纳营业税。如今,距离营改增新旧税制转换还有2个多月的时间,广东终于正式对外公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相关实施细则。
从相关实施细则来看,试点行业将延续上海“1+6”模式,“1”即交通运输业,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管道运输服务;“6”即现代服务业的六个行业,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
在主要税制安排的税率方面,将在现行增值税17%标准税率和13%低税率基础上,新增11%和6%两档低税率。其中,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适用17%税率,交通运输业服务适用11%税率,其他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适用6%税率;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增值税征收率为3%。
曾志权表示,试点工作将从8月1日开始,开展试点纳税人认定和培训、征管设备和系统调试、发票税控系统发行和安装,以及发票发售等准备工作;从11月1日起完成新旧税制转换,开始实施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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