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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谈就业的违约
一、关于违约目前我校毕业生使用的就业协议书一般是由教育部门统一制定的、规范的、专门用于应届毕业生就业的书面协议。根据国家毕业生就业政策,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在协议书上签字、盖章后,协议书便生效,对三方面都具有约束力,各方面都应该遵守协议、履行协议。如果三方中有一方反悔的,即视为“违约”,而且必须向另外两方承担违约责任。
二、违约表现
目前的违约主要是毕业生和用人单位违约,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毕业生违约:
⑴同时与多家单位签约,再定取舍;
⑵先确定一个用人单位垫底,一旦找到更理想的用人单位,则抛弃前者,满足后者;
⑶向用人单位提供不真实的选用情况;
⑷其他违约行为。
2、用人单位违约:
⑴拒收毕业生;
⑵提供不真实的情况和虚假材料,误导毕业生与之签约;
⑶其他违约行为:如为约束毕业生而收取一些不合理费用;违反行政法规、规章,不执行有关规定,侵害毕业生的合法权益。
三、违约责任及毕业生违约的后果
就业协议书一经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签署即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否则违约方应向权利受损方支付协议条款所规定的违约金,从实际情况来看,就业违约多为毕业生违约。毕业生违约,除本人应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外,往往还会造成其他不良的后果,主要表现在:
1、就用人单位而言,用人单位往往为录用一毕业生做了大量工作,有的甚至对毕业生将要从事的具体工作也有所安排。同时,毕业生就业工作时间相对比较集中,一旦毕业生因某种原因违约,势必使用人单位的前期工作付之东流。用人单位若另起炉灶,选择其他毕业生,在时间上也不允许,从而给用人单位工作造成被动。
2、就学校而言,用人单位往往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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