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签约违约
择业如同择偶一样重要,可能你会错过最好的职业和就业岗位,但是你总要有一分属于自己的工作,这就要求每一个人在做出决定的时候注定要承担一定的风险,加上当前就业形势的严峻,就业压力之大大家有目共睹,在一定程度上,也迫使毕业生在不得已的情况下早早和用人单位签约,因为谁都很难说,错过这一次就业机会,以后会意味着什么,也许会遇到更好的工作岗位,会找到更适合自己发展的平台,但是也存在找不到能比目前的单位更好的地方,正如同有人所说的当你从一片梨园走过不能回头又不能有多个选择的时候,你是摘不到最大的一颗梨子的,所以,从客观上,能够理解学生的违约,在一定程度上允许违约情况的存在,但是从就业工作本身及就业市场维护的角度来说,又不希望违约的发生。但是究竟应该怎样看待为呢?
一、违约的定义
违约即违反协议书及所签订合同的约定。就毕业生而言,与单位签订的是三方协议,即用人单位、毕业生本人和学校,如果要违约,前提是必须征得另外两方的同意,然后就违约方所应该承担的责任再进一步交流和沟通。尤其是当财政部的通知下发,明确高校不得再收取学生的违约金后,给学校对违约学生的管理上带来了一定的困难,同时,另外一个潜在的现象也变得越来越明显,就是学校在三方协议中究竟扮演了一个什么样的角色?学校不会提出违约,又不能追究另两方的违约责任,只是帮助学生在签约过程中就业协议书的审核,提供必要的管理与服务,那么,三方协议是否应该转变为两方协议?也许这将是所有高校面临的普遍问题,这样的转变应该说也只是时间问题。
二、违约的类型
(一)学生违约
1、因为有了更好的就业单位而和所签订的就业单位违约
也许是当前的就业形势和压力所迫,担心找不到工作,也许是自身的想法和观念不够成熟,或许是社会上一些不可观地认识影响了自己,认为只要有单位同意和自己签约就行了,随便就和单位签约了,等到签约以后又发现,连综合能力、成绩等各方面都不如自己的人都找到了比自己强好的工作单位,心里落差很大,当找到更好的单位就和原单位违约,我们希望每一名学生都有更好的单位和更高的起点,但是违约会带来一系列的影响,对自己的经济方面、对单位的用人计划、对学校和单位的长期合作等等。
2、因为考取研究生而和单位违约
部分学生对自己考取研究生不是很有信心,也缺少坚定的信念,担心一旦考取研究生没有被录取上再联系工作,找工作的时间很仓促,而很多单位的用人计划几乎已经完成,自己选择的余地太小了,索性一颗红心两手准备,现找一家单位签约,考不上研究生就去工作,部分单位认为考取研究生的学生很优秀,同意学生考取后解除协议,允许学生上研,部分单位不允许签约学生考研,学生为了能和单位签约,谎说自己不考研,等一旦考取后,就不想去工作,和单位办理违约手续很困难,甚至不得已放弃上研,这种情况对学校的影响很大,对学校和单位的长期合作蒙上了阴影。
3、因为签约时候不了解单位,当了解后感觉单位不理想而违约
草率签约时学生目前签约的一大通病,很多学生签约后只知道单位是做什么行业的及单位所在地,对单位的发展前景、单位规模及自己在单位的成长空间缺少必要的了解,看到别人签自己也跟着签约,从众心理明显,等发现单位和自己想象中有差距或是不适合自己发展的时候,便提出违约,对自己的经济和精神等都会带来一定的压力。
4、因为他人的想法等原因而违约
在违约的学生当中,我们也总能看到,学生在自己所学的申请当中,部分是由于亲人及长辈的想法,诸如工作单位离家较远,无法照顾家人,或者是因为签约之前没有征求家人的意见,家人认为单位不适合自己的发展等等,这也许是学生为自己为学在寻找借口,但是不排除存在家长及亲人的干预,在签约之前征求家人的意见是必要的,但是工作的是你本人而不是你的亲人,所以学生在签约之前一定要征求亲人等的意见,不要因为这个原因在签约之后又违约,这是最不值得的违约,无论是对哪一方,都有弊无利。
(二)单位违约
1、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
一般而言,单位很少会出现违约的情况,单位在选择毕业生方面是很慎重的,尤其是签约之前,会反复和学生谈话,部分单位还会查阅学生档案,找主管老师谈话,以便更多的`了解学生的表现和基本情况,但是一旦会遇到单位结构调整等外部因素时候,单位不得已而放弃和学生的协议时候,首先单位是非常遗憾的,自己投入了一定的人力资源成本,而又放弃的时候,他们会主动和学生解释原因,然后支付违约金的。这种情况虽然并不多见,但是也曾经发生过。从学校的角度来讲,也会尽快为学生发放新的就业协议书,为学生再签约提供尽可能的便利。
2、推脱违约责任,拒绝支付违约责任
这种情况虽然是个例,但是也遇到过。单位含糊其辞,但是观点是明确的,学生我们肯定是不能接收了,原因会说很多,但是就是不承担违约责任。这种情况,作为学校来说,在和单位交涉无果的情况下,除了为学生再联系单位提供便利外,支持学生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取消以后和单位的任何合作。
三、违约的管理与处理
在原来的管理过程中,在就业协议书的备注栏中有明确地规定,如果一方违约,需要向另外两方交纳违约金各1500元,如果单位和学生之间另有约定,可以在条款增补栏中注明,这样的规定是对各方的约束,一是保证单位在河学生签订就业协议后,如期接纳学生到单位工作,另一方面约束学生在毕业后要履行协议规定。在《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国家教育委员会一九九七年三月二十四日颁布)第四十八条中有明确的规定,对违反就业协议或不履行定向、委托培养合同的用人单位、毕业生、高等学校按协议书或合同书的有关条款办理,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当财政部不允许学校向学生收取违约金以后,应该说违约的人数会增加,很多单位也考虑到学生没有工资的实际情况,从感情上就放弃了收取学生违约金的打算,使得更多的学生违约将变得为所欲为。
所以,在明年的就业协议书的备注栏中明确责任,将条款细划,取消原有违约金数额,将三方就业协议便做两方就业协议,违约金数额由单位和学生自己商定,推荐违约金数额在适当的范围内提高,以此来约束违约
违约是客观上存在的问题,不可能绝对杜绝,但是可以通过努力尽量减少,在就业压力巨大的今天,巩固原有就业市场,积极开拓新就业市场,获取大量的有效信息,已经被大家认可为就业的关键所在。减少违约的人数,保持好和原有单位的长期合作,这是市场开拓和保持的重要任务,也是关系到学校生存和发展的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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