毁约注意事项
1.问:有个同学去年12月签了一个单位,今年7月毕业。档案应该是由学校发到单位了,前天去单位报到上班,第二天就发短信嚷嚷着要毁约,说单位又破又烂,他被骗了上当了。现在问题是:第一,单位会不会把他的档案退给他?第二,违约金是否需要缴纳?另外是否还有其他问题需要注意?
答:不知道有没有约定试用期,如果签了劳动合同,但是现在是试用期的话,提前三天打个招呼,不用管合同就可以走;如果不是试用期,那就麻烦一点,要是能证明单位在签合同的时候有欺骗行为的,比如说福利、待遇、工作环境、安全保障等等,那也可以走,不用负违约责任。还有,签订劳动合同只有单位出钱给你专项技能培训这一种情况需要支付违约金!所以,同学不需付违约金!
2.问:签了一个单位,三方协议已经签完了,但由于这是个人事派遣制的,又有点不太想去了。如果今后找到更好的工作,可以单方面毁约么?协议中没写关于违约金的问题,这样的话还用负什么责任?)会不会出现无论交不交违约金原单位都不退三方协议的情况呢?
答:第一,要出具毁约申请,交到原单位(如果单位不要的话,口头要求毁约也可以),然后从原单位要回与其签订的.就业协议。
第二,拿上保留的那份就业协议和原单位还的那份就业协议,到学校就业分配主管部门,要求协议作废,重新换取一份新的空白协议,就可以和新的单位签约了。一般来说,学校为了防止学生频繁毁约,也可能会收一部分毁约金,但是数额不大。
从法律规定的角度来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九条“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的规定,这种情况下所签订的合同其实际上是一种劳务派遣合同,劳务派遣是一种新型的用工方式,劳务派遣亦称人才租赁,即用工单位向劳务派遣机构提出所需人员的标准和工资待遇,由派遣机构通过市场招聘等方式搜索合格人员,把筛选合格的人送交用工单位。在劳务派遣中,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动者是劳动关系,实际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只是劳务关系。简单地说,劳务派遣的特点就是劳务派遣企业“招人不用人”,用人单位“不招人用人”。所以,如果今后你找到更好的工作,可以运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提前三十日通知单位就可以单方面毁约,不过要以牺牲经济补偿为代价。
至于会不会出现无论交不交违约金原单位都不退三方协议的情况,是不会的。因为,《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是一种强制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必须遵守。
3.问:刚到公司,签了劳动合同,仍然处在试用期阶段。但不想干了。这种情况下毁约,要不要交违约金或者还有其他什么应该注意的。
答:合同上有这方面注明的,一定会有条款,可以仔细看,而且还有些高手会写出一些隐藏条款,要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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