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劳动合同需注意的问题

时间:2020-10-18 08:57:18 签约违约 我要投稿

大学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劳动合同需注意的问题

  一.签三方协议应该注意的问题:

大学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劳动合同需注意的问题

  1、三方协议是由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三方之间就学生就业方向签订的一种协议,由三方共同签署后生效。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经过双向选择达成就业意向后,必须签订学校统一发放的《高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其他就业协议书无效。

  2、就业协议在毕业生到单位报到、用人单位正式接收后自行终止。就业协议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劳动合同是毕业生上岗后,从事何种岗位、享受何种待遇以及相关的权利和义务的法律依据)。

  3、就业协议的主体合法原则。签订就业协议的当事人必须具备合法的主体资格。对毕业生而言,就是必须取得毕业资格,如果毕业生在派遣时未取得毕业资格,用人单位可以不予接收而无须承担法律责任。

  4、填写用人单位名称时,务必注意,是否与单位的有效印鉴上的名称一致,如不一致,协议无效。

  5、学生填写自己的专业名称时,要与学校教务处的专业名称一致,不能简写。

  6、试用期与见习期的时间。外企、合资企业、私企一般采用试用期,根据合同期的长度,可以由1-3个月不等,通常试用期为3个月,不得超过6个月。国家机关、高校、研究所一般采用见习期,通常为一年。试用期和见习期只取其中之一,将另一项划去。

  7、违约金。由学生和用人单位双方协定。不少单位为了“留住”学生,以高额违约金约束学生。学生应该在协商中力争将违约金降到最低,通常违约金不得超过5000元。

  8、现行的毕业生就业协议属“格式合同”,但“备注”部分允许三方另行约定各自的权利义务。为了防止用人单位承诺一套,做一套,毕业生可将签约前达成的休假、住房、保险等福利待遇在备注栏中说明,如发生纠纷,可以及时向法庭举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9、学生在签订“协议”时,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步骤。等用人单位填写完毕、盖章后再到学校就业指导中心鉴证盖章。有的学生偷懒,自己填写完毕后就直接到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要求盖章。后果是,单位在填写时,工资待遇等与过去承诺的大相径庭。学生不满却因为自己和学校都已经签字盖章,回天无力。要不逆来顺受,要不就被迫违约,赔偿用人单位。

  事后诸葛亮

  找份工作不容易,找份好工作更不容易,于是你也许会草草“就范”,让那些忽略的细节扰乱你进入职场后的心情。且听此地事后诸葛亮,帮你防范可能对你的伤害。

  现象一:工资大缩水。很多学生在进单位后实际拿到的工资与协议书上写好的工资数额相比大大缩水,原因是公司依法代扣了有关费用。有的学生大呼上当,一气之下想跳槽,但又因为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上的违约金压力而犹豫不决。其实在签就业协议前与用人单位充分的沟通,则完全可以避免了这样的烦恼。你不妨问清几个问题:

  1、你的工资是税前工资还是税后工资。

  2、明确用人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即明确用人单位将为你缴纳的保险基数是按自己的实际工资还是单位的平均工资甚至是最低工资。

  3、确认你的工资中是否包括住房公积金。

  现象二:试用期陷阱。试用期是劳动合同期限的一部分,如果用人单位以试用期为由拒绝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承担义务是违法的行为。

  同时,试用期的延长或缩短都属对双方约定的变更,包括对劳动合同其他条款的变更,都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如任何一方不能接受,则应按原约定继续履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工资:劳动报酬包括试用期工资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确定,但不应低于法定标准,即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二、签订劳动合同的注意事项

  问:劳动合同是应该在试用期的时候签,还是试用期满以后再签?

  答:试用期内就应当签,试用期是包括在劳动合同之内。从第一天起,就应当签订 劳动合同。为了保障大家的权益,劳动合同从建立劳动关系的第一天起就应该建立劳动合同,这是劳动者保障自己合法权益的必要手段。

  问:试用期的期限应该是多长时间呢?

  答:试用期跟劳动合同的'期限是一致的,劳动合同期限6个月以下,试用期不能超过15天,劳动合同期限6个月以上,一年以下,试用期不能超过30天。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试用期不能超过60天。试用期的期限和劳动合同的期限是一致的,如果不一致,也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根据试用期的期限确定劳动合同的期限。

  问: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有哪些?

  答:1、劳动合同期限 2、工作内容 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4、劳动报酬 5、劳动纪律 5、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6、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7、双方协商约定劳动合同的补充条款。 其中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条款比较重要,因为《劳动法》和《违反〈劳动法〉有关 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规定双方可以协商约定责任的认定、赔偿的范围、计算 方法和承担方式,所以由用人单位提供的格式合同的"霸王条款"常见于此处,一旦发生纠纷用人单位常常持此"尚方宝剑"提请仲裁,而使劳动者处于不利的地位。

  问:单位出具的标准合同,想增加或变更里面的事项,怎样做?

  答:劳动合同的内容都是由用人单位来制定的,在这个过程中,用人单位处于主导 权,劳动者在签订合同中,有自己的权利,要协商一致,劳动合同的条款才有效, 而且劳动合同中有些条款是空白的,可以双方协商,把协商的内容填上去,比如合同期限、岗位、工资约定等等。如果劳动者认为还有其他条款需要约定,可以在劳动合同补充条款中约定。

  问:在合同变更中,公司跟员工意见无法达成一致,怎么办?

  答:任何一方不同意,合同不能作出变更,维持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任何一方提出解除要承担劳动法约定的违约责任。

  问:合同期满不打算续签,公司强迫续签,有权拒绝吗?

  答:合同终止以后,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都有权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能强迫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

  问:用人单位扣压劳动者毕业证时如何解决?

  答:目前来说,用人单位扣压毕业证的行为属于抵押物,是明确禁止的。用人单位有这种行为,劳动者可以通过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的方式来解决。

  问:在合同中规定在合同期内不能结婚违法吗?

  答:违法的,侵犯了职工的婚姻自由的权利,签了也是无效的,没有约束力。

  问:公司以员工未将人事关系转至指定的人才中心为由,不给员工上五险一金合法吗?能以现金支付吗?

  答:不合法。建立劳动关系以后,无论档案关系在什么地方,或者是否是本地的户口,用人单位都应依法交纳社会保险,不能以此为由拒绝为职工交纳社会保险。

  不能以现金支付,只能交到社会保险部门,不能发到员工手里。

  问:在试用期期间,是否有资格享有五险一金?

  答:试用期属于劳动合同期限的范围,有权享受各项社会保险。

  问: 用人单位是否有权利在工资中扣除各种税费?

  答:用人单位对于国家规定的各种税、费(如个人所得税、失业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养老保险金、女性的生育保险金、住房公积金等)有权在职工工资中扣除。因此,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劳动者承诺薪金时,劳动者应向用人单位认真了解薪金所包括的内容及各种扣费理由,合法的接受,不合法的应当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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