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期找工警惕六种骗局

时间:2021-01-16 08:52:03 求职陷阱 我要投稿

暑期找工警惕六种骗局

  放暑假后,许多在校大中专学生筹划着打一份暑期工,锻炼自己,增长社会实践经验。然而由于自身社会经验不足,很容易被不法分子设下的陷阱所蒙骗。在此警方提醒暑期工应聘者需提高警惕。下面是关于暑期找工警惕六种骗局,大家一定要提防!

  暑期找工警惕六种骗局

  一、强行收取押金、抵押物。上岗前,学生往往被要求交纳押金,或被收取身份证、学生证作为抵押物。交钱后,招聘单位又以种种理由让学生回去听消息。有的单位在学生打工结束后,以扣留身份证、学生证相要挟,拒付薪金。此类押金还包括资料费、登记费、服装费和培训费等。

  二、变相传销。传销是目前大学生打工中经常遭遇的陷阱。学生本来是以销售员的名义上岗工作,公司却要求他们必须购进一定数量的商品,不得退货。

  三、临时苦工。一些小公司特别是个体建筑承包者故意将一些苦、脏、累、险的工作交给学生干,又不与他们签订劳务合同,一旦发生工伤等情况,学生或家长往往索赔无门。

  四、骗取中介费。一些不规范的中介机构利用大学生,尤其是外地留校学生急于利用假期打工的心理,无中生有或以“急招”为幌子引诱学生报名,骗取“信息费”“报名费”。

  五、模特、特种行业型。这类招工通常称招模特或参加歌星、影星培训班,然后要学生花大价钱拍艺术照参加遴选,最后再找借口说应聘者条件欠缺而予以拒绝。也有的是以娱乐场所特种行业的高薪来吸引求职者。同学们到这些场所打工,往往容易误入歧途。

  六、针对女学生的求职陷阱。一些不法之徒把目光盯在女学生身上,利用在校学生社会经验少、轻易相信人的弱点,进行色情犯罪活动。还有一类陷阱多发生在招聘家教或文秘时,有的女同学不加考虑,单独和对方见面,遭遇危险。

  教你防范“黑中介”

  大学生找兼职,最好咨询学校的劳动就业服务中心,或者由学校负责联系用工单位。如果自己寻找,也要找正规的企事业单位,或正规中介机构联系,要懂得识别“黑中介”。

  第一,要有“防范意识”。正规的中介机构绝不会在找到工作前就向学生要钱。按照“行规”,中介费一般是在学生与招聘单位签订协议后才会收取的,且费用比较合理。学生签署打工协议前,应通过网络、电话查询招聘单位的情况,以防“黑中介”骗钱。应聘时,还要观察单位的规模和负责招聘人员的素质。

  第二,要跟招聘单位签订合同或合法协议。如果对方执意不签,可以到劳动主管部门投诉,即使只有几天的临时工也一样。签订合同时,要了解清楚是否符合劳动法,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是否明确,有没有对学生不利的附加条件等。

  第三,要弄清楚工资是否“含税”。根据有关规定,保险金与税金的收取,都是由招聘单位收取的,中介机构不能以此为理由向暑期工、临时工收取。如有特殊情况由中介机构收取,必须出示有效收费收据证明。

  第四,要了解兼职工作的性质。如,是否危险工种、是否有色情成分工种、是否涉及违法行为等。第一种情况,要确定单位是否帮买保险;后两种情况,要在确保自己安全的情况下报警处理。此外,要提高防范意识,学会自我保护,发现诈骗行为要及时报警。

  支招:暑期工该如何维权

  随着暑期工市场的逐渐增大,短工纠纷也呈现高发态势。暑期打短工该怎么防范侵权,又有哪些需要注意的事项?

  实际上,目前,我国法律对在校生当暑期工并没有明确的规范,一旦发生纠纷时,常常无法可依。

  “不少用人单位钻法律空子,利用学生急于求职的心理,双方未签订协议便开始劳务关系。”有关法律专家指出,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由于打暑期工的学生和用人单位是雇员和雇主的关系,不是劳动关系,即便发生纠纷,劳动仲裁委员会也不一定受理。

  事实上,打暑假工是一个锻炼学生的平台,能够帮助大学生获得一定的社会经验,也能磨练一下意志,对于他们以后就业有帮助。在就业形势日趋严峻的情况下,假期里部分大学生自觉地加快了与社会“接轨”的步伐,既可以参与社会实践又可以挣零花钱的`暑期工成为不少大学生的首选。然而,眼下除了形形色色的虚假用工广告外,中介机构利欲熏心、用工单位诚信缺失,都成为学生打工所要面临的风险。

  而学生打短工,防范侵权最好的方式还是签订劳动协议,约定工作时间、期限、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及其支付方式、劳动条件等内容。同时,学生也要有意识地保存工作证明,如劳动协议、出入证、工作服和考勤记录等工作过的证据。

  从根源来看,产生暑期工纠纷不仅是劳务关系的问题,而且涉及到诈骗、非法经营、恶意欠薪等问题,需要相关部门一起监管。要想妥善解决暑期工纠纷问题,相关部门应开设绿色通道,加快介入、处理暑期工纠纷的速度。

  不过,学生在打暑假工之前要首先了解工作单位是否合法正规,也要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作好面对突发情况的准备,学会甄别,不要去那些无正规手续的小厂,预防是维权的第一步。

  不得不承认,目前劳动合同法有关暑期工与商家究竟是否构成“劳动关系”,暑期工的基本权益如何得到保护等内容,的确存在法律法规滞后的情况。这也就需要相关部门切实做到监管“零距离”,经常性的监管,积极组织开展暑期用工大检查活动,看看各用工单位是否存在合同欺诈、打工欺骗、违规用工等侵犯打工学生权益的行为,给他们以权利救济。

  用工单位既然为大学生提供暑期打工岗位,首先要有诚意,给予他们合理的报酬,这也体现一个企业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及对普通劳动者的尊重。此外,学生也应该有维权意识,“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想法只会助长黑心商家的气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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