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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信息“注水”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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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水”的简历大家都听说过,“注水”的招聘信息又是怎么回事呢?广告上名为招聘经理,实则招聘业务员;面试时承诺月薪5000元,其实背后有难于登天的条件;新人永远被认为“试用期不合格”而遭辞退……种种。“注水”招聘让求职者深受其害。这类公司不直接以收取求职者钱财为目的,却变相让求职者免费为其提供劳动,或让求职者为其推销产品等等。
案例:王女士去应聘某日用品有限公司会计,招聘广告上标明月薪3000元。面试后没几天,对方告知王女士,她已经被公司录用了。上班后,她被告知,按照公司惯例,行政部门的员工必须先在销售一线锻炼一段时间,熟悉情况后再转到会计岗位上工作,并给王女士定了2万元的销售指标。王女士此前从未担任过销售工作,没有从业经验,对于2万元业务额也就没太在意。等她辛辛苦苦跑了一段时间才知道,2万元对新人来说根本就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到了月底,王女士要求公司支付薪水,公司却以“双方事先有约定,没有达到2万元业务指标不发薪水”为由,不发王女士一分钱,并且被判定“不能胜任工作”而遭解聘。事后王女士了解到,这家公司一直在招聘新员工,招聘进来的人往往因完不成业务指标而被解聘。公司就这样不断靠新人拉业务,却不用支付一分钱的薪水。
点评:
在供大于求、竞争激烈的人才市场上,求职者永远处于弱势,当急于找工作的迫切心情被某些人利用,从中牟取利益,招聘也就变了味。
“注水”招聘虽然隐蔽,但往往有以下破绽:
1、招聘广告过于简单,没有岗位职责和应聘条件;
2、面试极为草率,面试官似乎对你的专业、能力不感兴趣;
3、刚面试完即被告知录用,但劳动合同却迟迟不签,被录用的职位与原先应聘的职位不符,对方还会提出种种不合理要求;
4、双方口头、书面约定的合同中有明显的不公平条款。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就应当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因此,一旦进入公司工作,应当及时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免一些用人单位欺诈求职者的权利。当出现王女士一样的问题时,可以通过法律的途径加以解决,应当勇敢的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权益。并惩治这类的“注水”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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