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子出新招 求职防骗要升级

时间:2022-10-15 00:08:49 求职陷阱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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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子出新招 求职防骗要升级

  近来,大学生在求职过程中遭遇一些新的陷阱,例如有传销组织开始利用网络招聘的方式骗大学生加入,也有一些学生遭遇了廉价实习和试用期频繁炒人等问题,不知道该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记者采访了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劳动法专家黄巧燕给大家支招。

骗子出新招 求职防骗要升级

  案例一:

  招聘网上投简历

  落入传销组织圈套

  大学生阿峰曾深陷传销网络,并已经做到了主任级别。据他透露,传销组织利用各种人才招聘网站欺骗求职大学生。先冒用合法企业注册, 从网上复制一家真实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传真给人才网并付费后就可以接收数万份应聘简历,打电话给大学生约面试,吸收到传销组织。因为难以取证,通常这些受骗的大学生回来后也无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专家支招:大学生求职过程中遭遇上述情况,应注意:一般而言,招聘单位和招聘网站对其获得的求职者的个人信息有妥善保管和依法处理的义务。但从实际情况看,有些外泄是持有者为了盈利故意出卖信息导致的,有些可能是技术手段不足以保密导致个人信息外泄。目前我国法律对招聘单位或网站因各种原因导致求职者个人信息外泄应承担的责任还没有明确的规定。如果求职者连外泄的渠道和机构都无从查考,遭遇滋扰时更是连投诉都不可能。这就需要求职者本身打醒十二分精神,求职时尽量不要将太多的与求职无关的信息(如家庭地址和联系方法等)发出去,也不要盲目投简历等。建议大学生选择通过网络求职时,一定要对网站的合法性、诚信度有充分的了解,并对他们的信息安全保障能力作一基本考察,然后才注册登记。

  如果知道造成个人信息外泄的具体责任者,且信息外泄使自己遭受损失,包括被滋扰被欺骗等,可以对责任者提出法律诉讼的。如果滋扰者也是明确的,也可以通过报警甚至起诉的方式追究滋扰者的法律责任。

  案例二:“月薪面议”,试用期后就炒人

  小陈好不容易拿到一份offer,高兴地去入职。谁知入职后,先谈试用期三个月,付给刚够吃饭的工资,然后再讲转正后根据工作能力“月薪面议”,不给明码标价,辛辛苦苦三个月快过去了,眼看就到了“月薪面议”的日子,老板却开始以种种借口炒人了,并在招聘会上招了一批又一批人,用同样的方式使用。

  专家支招:不少用人单位利用就业市场供过于求对求职者造成的压力,利用入职者在试用期不敢过多抱怨的心理,将试用期员工作为廉价而又卖力的劳动力使用,这种做法明显违法。

  如果一个用人单位还没有与入职者签订劳动合同就告诉劳动者试用期三个月,或者和入职者签的劳动合同只规定试用期,这说明用人单位已经违反法律规定,入职者这时就要警惕了。如果试用期工资都不清楚说明,更是显然易见的违法行为。

  其次,试用期用人单位也不能随便解除劳动关系。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才能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当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时,劳动者可以依法提出赔偿请求。

  案例三:廉价实习无保障

  来自江门的大学生小江实习时签了三方协议,但工厂只给工伤保险,其他的保险一律没有,月薪大约1600元。
  另一名学生在番禺一家化妆品行业的私有企业上班,也是实习了一个多月,没有签订三方协议,没有什么保障,第一个月培训没有工资,后来大约每个月有2000元,但什么都不包,也不知道工资是怎么发的,因为工资完全是保密的。

  专家支招:在三方协议签订到大学生毕业报到前这一期间,大学生到用人单位工作,因为与单位的关系在实践中仍然不被认为是劳动关系,故这些用人单位与大学生的关系不能适用《劳动法》或《劳动合同法》这些劳动法律法规处理。大学生在这个阶段被用人单位要求实习的话,有关报酬和福利等也不能以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去执行。这个阶段的劳动报酬,由用人单位与大学生自行协商确定。有些用人单位利用这样的法律空间,不公平对待签了三方协议的大学生,甚至免费使用大学生。如果不能接受用人单位这样的安排,可以以与用人单位存在实际上的劳务关系到法院要求获得起码的公平的劳务报酬,法院应当支持这样的诉求。

  没有毕业的大学生如果到还没有三方协议的单位工作,实际上是很单纯的劳务关系,获得合理报酬更是应当的。

  网络求职注意事项

  除了用人单位以外,再没有哪个机构能一次性索要我们那么多私人信息了,从年龄、籍贯、毕业院校、工作经历,到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居住地址和直系亲属状况。随便从这些信息里面抽取一些,都可以对求职者进行诈骗。应对网络招聘中信息的泄露和浪费,求职者应该提高警惕,学会一些保护自己的方法。

  切勿“海投”和外地面试

  最近在邯郸和东莞求职市场上出现了传销团伙通过网络招聘套取求职者信息的案件。

  现在不少学生信奉“不海投,就投海”的说法,这一方法是不可取。对于网上投简历的学生,如果见到某一知名企业在求职网站招聘,不妨到该企业的网站上去看看,看看它在网站上是否也挂出了招聘信息。如果网站有招聘信息,尽量将简历投在网站的邮箱。

  传销组织最喜欢利用的手段就是“人身控制”。如果不是非要到外地上班不可,不要到外地去面试。

  “紧急招聘”大多比较实在

  王武广是中大应届毕业生,去年11月,他上了几个知名的求职网站,发现上面很多全球500强企业的招聘信息,就选取十多家发出简历,但除了收到招聘网站格式和内容一致的数十封系统回复的邮件以外,就没有任何回应。小王惊呼上当。

  大型招聘企业的网页最前面两排的招聘广告往往是真实的招聘信息,因为最前面的广告价格比较贵,往往不会被买来打形象广告。对于注明“品牌企业”的区域,可能是形象广告专区,求职者要做好投简历石沉大海的心理准备。对于注明“紧急招聘”的区域,其中的招聘信息大多是比较实在的。

  求职成功后要删除简历 

  去年,林小姐失业后,在一家猎头公司的网站发过简历。不久,林小姐自己找到了新工作,就在老板请她谈话的时候,一个用人单位打来电话,林小姐答复很干脆:“不好意思,我没有考虑过跳槽。”不过,老板听到了“简历”、“跳槽”之类的字眼后,让另外一个经理升了总监。原来她的信息,被网站放在了公共库,可由广告客户随意查询。

  大多数求职者希望更多雇主可以看到自己的信息,而个别求职者则只希望自己投简历的几个雇主能看到自己的信息。求职网站应该在简历的“查看权限”上作个区分,如“仅猎头可见”、“仅所投简历企业可见”、“所有企业可见”等几种。而求职者也要多长个心眼,最好在求职成功后,打个电话给求职网站,通知其从数据库中删掉自己的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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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来,大学生在求职过程中遭遇一些新的陷阱,例如有传销组织开始利用网络招聘的方式骗大学生加入,也有一些学生遭遇了廉价实习和试用期频繁炒人等问题,不知道该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记者采访了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劳动法专家黄巧燕给大家支招。

骗子出新招 求职防骗要升级

  案例一:

  招聘网上投简历

  落入传销组织圈套

  大学生阿峰曾深陷传销网络,并已经做到了主任级别。据他透露,传销组织利用各种人才招聘网站欺骗求职大学生。先冒用合法企业注册, 从网上复制一家真实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传真给人才网并付费后就可以接收数万份应聘简历,打电话给大学生约面试,吸收到传销组织。因为难以取证,通常这些受骗的大学生回来后也无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专家支招:大学生求职过程中遭遇上述情况,应注意:一般而言,招聘单位和招聘网站对其获得的求职者的个人信息有妥善保管和依法处理的义务。但从实际情况看,有些外泄是持有者为了盈利故意出卖信息导致的,有些可能是技术手段不足以保密导致个人信息外泄。目前我国法律对招聘单位或网站因各种原因导致求职者个人信息外泄应承担的责任还没有明确的规定。如果求职者连外泄的渠道和机构都无从查考,遭遇滋扰时更是连投诉都不可能。这就需要求职者本身打醒十二分精神,求职时尽量不要将太多的与求职无关的信息(如家庭地址和联系方法等)发出去,也不要盲目投简历等。建议大学生选择通过网络求职时,一定要对网站的合法性、诚信度有充分的了解,并对他们的信息安全保障能力作一基本考察,然后才注册登记。

  如果知道造成个人信息外泄的具体责任者,且信息外泄使自己遭受损失,包括被滋扰被欺骗等,可以对责任者提出法律诉讼的。如果滋扰者也是明确的,也可以通过报警甚至起诉的方式追究滋扰者的法律责任。

  案例二:“月薪面议”,试用期后就炒人

  小陈好不容易拿到一份offer,高兴地去入职。谁知入职后,先谈试用期三个月,付给刚够吃饭的工资,然后再讲转正后根据工作能力“月薪面议”,不给明码标价,辛辛苦苦三个月快过去了,眼看就到了“月薪面议”的日子,老板却开始以种种借口炒人了,并在招聘会上招了一批又一批人,用同样的方式使用。

  专家支招:不少用人单位利用就业市场供过于求对求职者造成的压力,利用入职者在试用期不敢过多抱怨的心理,将试用期员工作为廉价而又卖力的劳动力使用,这种做法明显违法。

  如果一个用人单位还没有与入职者签订劳动合同就告诉劳动者试用期三个月,或者和入职者签的劳动合同只规定试用期,这说明用人单位已经违反法律规定,入职者这时就要警惕了。如果试用期工资都不清楚说明,更是显然易见的违法行为。

  其次,试用期用人单位也不能随便解除劳动关系。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才能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当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时,劳动者可以依法提出赔偿请求。

  案例三:廉价实习无保障

  来自江门的大学生小江实习时签了三方协议,但工厂只给工伤保险,其他的保险一律没有,月薪大约1600元。
  另一名学生在番禺一家化妆品行业的私有企业上班,也是实习了一个多月,没有签订三方协议,没有什么保障,第一个月培训没有工资,后来大约每个月有2000元,但什么都不包,也不知道工资是怎么发的,因为工资完全是保密的。

  专家支招:在三方协议签订到大学生毕业报到前这一期间,大学生到用人单位工作,因为与单位的关系在实践中仍然不被认为是劳动关系,故这些用人单位与大学生的关系不能适用《劳动法》或《劳动合同法》这些劳动法律法规处理。大学生在这个阶段被用人单位要求实习的话,有关报酬和福利等也不能以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去执行。这个阶段的劳动报酬,由用人单位与大学生自行协商确定。有些用人单位利用这样的法律空间,不公平对待签了三方协议的大学生,甚至免费使用大学生。如果不能接受用人单位这样的安排,可以以与用人单位存在实际上的劳务关系到法院要求获得起码的公平的劳务报酬,法院应当支持这样的诉求。

  没有毕业的大学生如果到还没有三方协议的单位工作,实际上是很单纯的劳务关系,获得合理报酬更是应当的。

  网络求职注意事项

  除了用人单位以外,再没有哪个机构能一次性索要我们那么多私人信息了,从年龄、籍贯、毕业院校、工作经历,到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居住地址和直系亲属状况。随便从这些信息里面抽取一些,都可以对求职者进行诈骗。应对网络招聘中信息的泄露和浪费,求职者应该提高警惕,学会一些保护自己的方法。

  切勿“海投”和外地面试

  最近在邯郸和东莞求职市场上出现了传销团伙通过网络招聘套取求职者信息的案件。

  现在不少学生信奉“不海投,就投海”的说法,这一方法是不可取。对于网上投简历的学生,如果见到某一知名企业在求职网站招聘,不妨到该企业的网站上去看看,看看它在网站上是否也挂出了招聘信息。如果网站有招聘信息,尽量将简历投在网站的邮箱。

  传销组织最喜欢利用的手段就是“人身控制”。如果不是非要到外地上班不可,不要到外地去面试。

  “紧急招聘”大多比较实在

  王武广是中大应届毕业生,去年11月,他上了几个知名的求职网站,发现上面很多全球500强企业的招聘信息,就选取十多家发出简历,但除了收到招聘网站格式和内容一致的数十封系统回复的邮件以外,就没有任何回应。小王惊呼上当。

  大型招聘企业的网页最前面两排的招聘广告往往是真实的招聘信息,因为最前面的广告价格比较贵,往往不会被买来打形象广告。对于注明“品牌企业”的区域,可能是形象广告专区,求职者要做好投简历石沉大海的心理准备。对于注明“紧急招聘”的区域,其中的招聘信息大多是比较实在的。

  求职成功后要删除简历 

  去年,林小姐失业后,在一家猎头公司的网站发过简历。不久,林小姐自己找到了新工作,就在老板请她谈话的时候,一个用人单位打来电话,林小姐答复很干脆:“不好意思,我没有考虑过跳槽。”不过,老板听到了“简历”、“跳槽”之类的字眼后,让另外一个经理升了总监。原来她的信息,被网站放在了公共库,可由广告客户随意查询。

  大多数求职者希望更多雇主可以看到自己的信息,而个别求职者则只希望自己投简历的几个雇主能看到自己的信息。求职网站应该在简历的“查看权限”上作个区分,如“仅猎头可见”、“仅所投简历企业可见”、“所有企业可见”等几种。而求职者也要多长个心眼,最好在求职成功后,打个电话给求职网站,通知其从数据库中删掉自己的简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