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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局公布的职场十大求职陷阱
现在想找个好工作,不留一百个心眼都不行,到处都是坑。有些不法分子利用求职者急于找到工作、防范意识不强的心理,频频布设骗局从中获利,坑害劳动者。有些年轻人初入职场,钱还没赚到就被骗到负债了,也有职场老人稍有不慎就翻了船。所以大家在求职过程中,一定要多留心眼,今天找法网带大家解读以下这几种求职骗局,今后遇到千万要识破。下面是职场十大求职陷阱,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近日公布了一份“十大求职陷阱”目录。该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公布该份目录是为了提醒目前正处于求职高峰期的众多求职者,“不要因为急于求职,而轻易上当”。
这十大陷阱是———
试用陷阱:以新招人员替代试用期满人员。案例:吴先生应聘某汽车销售服务公司的汽车驾驶员岗位。单位承诺3个月试用,录用后发现,该单位仍在进行汽车驾驶员招聘工作。吴先生按约定做满3个月,却接到了单位的辞退通知。
培训陷阱:以招聘为名为培训学校拉生源。案例:张小姐在网上应聘某广告有限公司的档案文员岗位。面试时,公司要求必须先到培训学校参加多媒体作品制作员的培训才有录用的资格。培训结束后,张小姐却被该公司以条件不符等原因而不予录用。
实习陷阱:利用“实习”名义使用廉价劳动力。案例:去年7月,某高校英语专业的小芳欲利用。
大三升大四暑假增加实践经验,于是找到某中介公司并交了200元钱。当小芳满怀希望地实习后,却发现公司每天安排给她的仅为一沓又一沓的资料打字录入而已。
收费陷阱:招聘过程巧立名目收取各类费用。案例:部分人力资源公司或社会中介以网上代理所谓“500强”企业招聘高薪岗位为名吸引求职者前去应聘,向求职者收取报名登记费。
侵权陷阱:以考察为名,无偿占用设计成果。案例:某软件公司招聘一些程序员,应届毕业生小张初试合格后进入笔试阶段。笔试内容为上机编写一段程序。八个求职者,每个人的试题不同,看似八段程序,其实恰巧能整合成一个项目……结果可想而知,八人无一被该公司录用。
广告陷阱:招聘信息不是招人是卖货。案例:张小姐看到一则xx商贸公司发布的养老金发放员招聘信息。然而张小姐在面试的过程中才发现,该商贸公司实际上招聘的是推销员,并规定其每个月必须完成的业绩数量。
名称陷阱:招聘名称诱人,实际工作差。案例:某互动传媒有限公司于2006年10月发布“客户服务专员”岗位,要求不高,待遇相对较好,在很短时间内便有百余位求职者争相前往应聘。但许多求职者在该公司仅上了几天班便都提出要离开。原来该岗位的具体工作是向大众发送虚假的获奖信息等不法短消息。
保险陷阱:录用当文员,进来全当保险代理。案例:方小姐于不久前应聘了某保险公司的行政文员岗位,但面试时公司告知需出资考取保险执业资格证书,原来公司其实并不是招聘什么行政人员,不过是通过这样的形式让更多的人员来应聘,就算最后录用,其实质安排的岗位也就是保险业务员和营销员。
劳务陷阱:说招聘“合同制”,录用变“劳务工”。案例:王先生,51岁,近日应聘了xx管理服务公司的大楼保洁人员岗位,单位在招聘信息中写明工作性质为合同制。谁知在面试的过程中,单位明确表示该岗位只招聘劳务工,不缴纳社会保险金。
推销陷阱:招聘“销售人员”,实为推销、传销工。案例:“你有信心挑战管理20人的店长吗?”———这句话,是某网络通信设备的招聘广告。吴女士应聘后发现,所谓“店长”是一个空头衔,而是要在规定时间内寻找20个公司产品代理的下家,并鼓动大家用不菲的价格购买了相当数量产品。
职场求职陷阱
一、兼职陷阱
一些诈骗分子打着高薪兼职、点击鼠标就赚钱、刷单返现等幌子进行诈骗。其特点是门槛较低,号称轻松兼职、薪酬丰厚。
防范提示:高校毕业生不要轻信既轻松又赚钱的好差事,应当了解当前岗位的市场薪资水平,明白天上不会掉馅饼,掉下的往往是陷阱。同时注意个人信息安全,不要轻易泄露银行卡、网银、支付宝等密码信息,不要随意打开陌生网址链接。
二、收费陷阱
用人单位或者中介机构以招聘为名,收取高校毕业生报名费、服装费、体检费、培训费、押金、岗位稳定金、资料审核费等费用。有些中介机构与不法用人单位合作,先由中介机构以推荐工作为名收取费用,毕业生到该用人单位入职时,不法用人单位编造各种理由拒绝毕业生上岗或中途辞退。还有些机构向毕业生承诺提供高薪行业实习岗位,但毕业生必须缴纳相关服务费用。
防范提示:毕业生要谨记,应聘工作本身并不需要任何费用,对于将先交费作为条件的招聘面试实习等都需要谨慎对待,核实有无收费的法律依据。如交费一定要求出具正规发票并加盖单位公章,为可能发生的纠纷维权保留证据。
三、借贷陷阱
个别中介机构或用人单位以高薪就业作为诱饵,向高校毕业生承诺培训后包就业,但须向指定借贷机构贷款支付培训费用。培训结束后,培训机构往往难以兑现承诺,或推荐的工作与原先承诺相差甚远,毕业生可能会面临身负高额借贷又没有实现就业的不利局面。
防范提示:高校毕业生要增强辨别意识,看机构或企业经营范围是否包含培训内容,看承诺薪资是否与社会同等岗位大体一致,慎重签署贷款协议或含有贷款内容的培训协议,注意保留相关材料。一旦发现被骗,立即向有关部门报案。确有需求参加职业培训的,请到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官方网站查询公布的正规培训机构。
四、传销陷阱
传销是指组织者或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其缴纳费用或者以购买商品等方式,取得加入或发展他人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行为。传销一般以亲友极力推荐的途径传播,基本都以轻松赚大钱、无需面试直接上岗为噱头。传销面试或工作地点都比较偏僻且转换频繁,公司业务不能清晰说明。
防范提示:高校毕业生务必清楚传销属于违法行为,在求职中要了解传销的基本特征,对发展下线的宣传,要保持头脑高度清醒,防止陷入传销设计的圈套中。如果不慎进入传销,在确保人身安全的前提下,第一时间脱身报警。
五、合同陷阱
在合同签订过程中,个别用人单位为降低用人成本、规避用工责任而侵犯高校毕业生合法权益。有的仅签订《就业协议书》,或以谈话、电话等口头形式约定工作相关事项,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有的合同内容简单,缺少工作岗位、工作地点、工资、劳动条件、合同期限等具体内容。有的以少缴税款为由,同时准备两份不同薪资的“阴阳合同”。有的包含“霸王条款”,要求几年内不得结婚、无条件服从加班、试用期离职不结算工资等。
防范提示:法律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双方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高校毕业生在签订劳动合同前,应与用人单位认真协商、慎重对待,不可草率签订。要注意劳动合同是否具备《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必备条款(用人单位基本情况、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条件等),特别要高度警惕其中于法无据、明显不合理的条款,防止掉入陷阱,难以维权。
六、试用期陷阱
有的用人单位超过法定上限约定长时间试用期,或者重复约定试用期。有的用人单位以试用期为由,支付工资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或者不缴纳社会保险。还有的用人单位为了降低用人成本,大量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试用期约定较低的工资,等试用期结束后,便以各种理由解聘,“假试用,真使用”。
防范提示:任何违反法律规定的试用期约定无效,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不同,试用期有不同的时限限制,最长不超过6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试用期期间,应正常缴纳社保,工资水平不低于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七、信息陷阱
有的用人单位为了增加对高校毕业生的吸引力,往往故意夸大单位规模、业绩、发展前景、工资和福利等。有的用人单位玩弄文字游戏,对招聘职位的工作内容做模糊化处理,将销售员、业务员等职位美化成“市场部经理”、“事业部总监”等有诱惑力的名称。
防范提示:高校毕业生可通过企业官网、媒体报道、工商登记注册信息等查询用人单位基本情况,仔细甄别各类招聘信息,不要盲目轻信。求职时要详细询问岗位信息、工作内容,不能只看表面,避免入职后发现实际工作与预期有出入,浪费求职时间和精力。同时,可以多种途径了解公司背景,对长时间大量招聘、离职率高的,要提高警惕。
综合上述案例,提醒广大高校毕业生,要通过合法的、正当的、信誉好的信息渠道来掌握和了解招聘信息,可以到各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公共招聘网站,以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推荐认定的诚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网站求职。多种途径了解用人单位背景,不盲目轻信,接到招聘邀约后,尽量多和有一定社会阅历的亲朋好友沟通情况,冷静听取他们的意见建议。一旦遭遇上述情况,请立即拨打12333电话或前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投诉举报。如果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或伤害,请立即向公安部门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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