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职应聘用工单位 谨慎培训收费陷阱
去年大学毕业获得会计学硕士学位的赵波,经过几轮应聘,很快获得一家中介服务公司的面试通知,职位是财务顾问。随后,赵波参加了面试并被通知需接受两个月的培训,但该培训需要交纳2000元培训费,赵波需负担一半费用。初入社会的.赵波并未多想,便交了1000元并接受了培训。可令赵波没想到的是,两个月后,该公司竟然以其不胜任工作为由并未与他签订劳动合同。赵波感觉自己受骗,拨打了顺义区148法律服务热线进行咨询。
接线律师指出,《劳动合同法》第9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本案中,该用人公司在招录员工的过程中,以进行入职前培训为由,向赵波收取培训费用的行为没有法律依据,赵波有权拒绝。同时,对于培训事宜还要分情况来看。如果培训带有试用性质,也就是赵波实际参与具体业务,付出劳动成本,那么有理由认为所谓培训存在事实上的用工关系,那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在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并支付相应工资待遇,否则可到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对此,律师建议赵波收集工作记录、值班记录或者劳动报酬签收证明等相关证据材料。如果培训属于封闭式的培训学习,不具有用工性质,那么要看其有无培训方面的资质,有无签订培训服务合同、提供发票等票据,如果存在不规范、不合法行为,可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投诉。如果培训行为有合同依据,同时不存在违法事由,那么建议赵波根据培训合同相关规定,与公司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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