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职业道德滑坡重塑

时间:2020-12-20 15:57:25 职业道德 我要投稿

会计职业道德滑坡重塑

  一、会计职业道德概念

会计职业道德滑坡重塑

  会计职业道德是指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在履行其职责活动中应具备的道德品质,是调整会计人员与国家,会计人员与不同利益体和会计人员相互之间的社会关系及社会道德规范的总和。它是一般社会公德在会计工作中的具体表现,是在会计工作中遵守的行为规范和行动准则。它不仅是衡量会计人员道德品质的准绳,同时也是衡量一个会计工作者工作好坏的标准。会计职业道德与一般社会公德相比,具有职业性、从属性、稳定性、适用性和具体性等特点。

  二、会计职业道德滑坡现状

  (一)违反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道德规范。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是会计职业道德规范中最重要的道德规范,而恰恰在这一规范上存在的问题具有普遍性,造成大面积的会计信息失真。主要表现为会计原则、会计处理方法、会计科目使用,以及会计要素的确认、计量、记录上弄虚作假、掩盖问题、欺骗单位外部会计信息使用者。例如,1998年成都红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编造虚假利润骗取上市资格一案,就是在公司领导人的授意之后,由财务部负责人具体组织实施的。

  (二)不熟悉法规,遵纪守法意识淡薄。不少会计人员不能做到熟悉法规、依法办事,遵纪守法的意识淡薄。他们缺乏职业理想和敬业精神,不关注、不学习会计法规,就更谈不上遵纪守法、依法办事了。有的会计人员认为不存在职业道德规范,只是在人们的信念之中才有;有的认为存在会计职业道德规范,但不知道在哪里规定的;更有甚者思想上竟然没有会计职业道德规范的概念,这是对现实中会计职业道德思想基础的严重扭曲。

  (三)缺乏钻研业务、精益求精的精神。现实中不少会计人员缺乏基本的业务素质,会计工作拖拖拉拉,频于应付差事。他们业务知识贫乏或知识老化,对会计准则、会计制度知之甚少,专业技术能力较差,职业胜任能力明显不足。另外,记账不符合规范、账簿混乱、账账不符、报表凑数的现象,在不少单位是司空见惯的。这些做法都大大降低了会计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违背了职业道德建设的要求。

  三、会计职业道德严重滑坡成因

  (一)会计人员道德素质偏低。会计人员在做出违法违纪行为时,一般都在职权范围之内,又出于主观故意,反映出会计人员自身道德素质偏低。其形成原因:一方面是由于受利益驱动的负面影响。随着经济体制的转变,社会上人们的思想意识、价值观念,都在发生变化。在会计领域也同样遇到了经济发展与道德进步“二律悖反”的困惑。在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人们在追求物质利益时,个人主义、利己主义、享乐主义等剥削阶级意识抬头,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被削弱。致使社会上一些丑恶现象频现,生活在其中的人们包括会计人员的价值观念、价值取向,也会发生同样的变化;另一方面与教育不够极有关系。在会计大中专学历教育中,系统的职业道德课程几乎没有开设,而在参加工作以后,会计人员后继教育规定中有职业道德内容,但实际从未见过职业道德培训。

  (二)单位负责人的不良道德影响。会计人员在单位对单位负责人地位上的从属性,也就带来其职业道德作用上的从属性。在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在人事制度、劳动工资制度的改革中,他们同独立、公正执业的注册会计师不同,没有在单位之外、之上的独立执业地位,他们的工作完全在单位负责人的领导管理之下。当前普遍发生的会计信息失真问题,一部分会计人员是没有主观故意的,如果没有受到指使、强令,他们自己是不会主动制造虚假会计信息的。例如,国内闻名的“琼民源”案,在1996年的年度报告中虚构利润5.4亿元,就是在“琼民源”董事长的直接指使和策划下做出的,是单位负责人不良道德的直接结果。

  (三)会计职业道德规范体系不完善。1996年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专门以一节的篇幅,明确提出会计职业道德的具体条款,实现了在会计规章中使会计职业道德的表现形式单独成文和单独规范。另外,1999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39条规定:“会计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提高业务素质。”这些虽然都表明了我国会计职业道德规范体系的逐步发展进程,但缺乏系统性、完整性。

  四、走出黑洞,重塑会计职业道德

  (一)大力加强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教育。提高会计人员道德素质,教育是基础。会计人员职业道德的形成和发展不是自发的,应该从外部灌输,要紧紧抓住影响会计人员道德观念的形成和发展的重要环节,通过学校、单位和社会各方面对会计人员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努力实现德化于自身、德化于本质、德化于社会。

  (二)切实加强对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建设的领导。单位负责人作为会计责任主体,是加强对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要帮助会计人员解决工作、学习及生活中的实际困难,把道德教育与帮助解决实际问题有机结合起来,使思想工作有血有肉。单位负责人自身要有正确的价值观,不为利益所动,不为官位所趋,要求他们严格按《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操作。

  (三)完善会计职业道德监管机制。一是建立会计职业道德监管组织。监管组织的建立根据我国的实际可以分两步走,在目前条件尚不具备的条件下,首先在中国会计学会下组建会计职业道德委员会,这一步相对容易做到,但其权威性稍差。然后,待条件成熟时,建议充分发挥市场经济条件下行业协会组织的作用,单独组建中国会计协会,权威性较高,负责全国会计职业道德的监管;二是建立会计职业道德行为的追踪记录制度。建议结合会计证的年度检查,对全国的持证会计人员进行注册登记,建立道德行为档案。对在各种财政、审计、税务检查中,提供虚假会计信息的会计人员,进行量化记分,在会计证年检时根据档案记录,采取相应的措施。

  (四)建立会计职业道德规范体系。新修订的《会计法》第一次把会计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高度概括地写进了法律条款,这是一个非常好的契机,我们应借此东风,深入地探讨会计职业道德规范体系的建设,真正发挥会计职业道德在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中的作用。

  会计职业道德规范体系的内容是非常丰富的、具体的。笔者认为该体系中应包括以下三个层次的内容:(图1)

  会计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是会计职业道德规范体系的核心和主导,是规范体系中的最高层次,对规范体系其他层次的内容具有指导作用。会计职业道德基本规范是规范体系的中心和主干部分,是对会计职业道德行为的基本要求和基本的行为规范,是基本原则的具体体现,并对会计职业道德行为指南具有指导作用。会计职业道德行为指南是依据基本规范的要求,针对具体的会计职业行为所提出的具体做法和具体要求,行为指南应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

  1、会计反映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应当客观真实,这是对会计人员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会计人员要如实记录,反映本系统的各项财务状况。真实性的标准在于会计处理的经济业务必须符合实际,如果没有真实性、可靠性,就失去了会计最初的“对过程控制和观念总结”功能,也就是说失去了会计存在的基础。

  2、会计人员应当忠实,这是会计人员职业道德的最高原则。首先,会计人员应当忠于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正确处理三者利益关系;其次,会计人员应当忠于法律,遵循准则,严守制度,这是依法治国对会计人员的必然要求;再次,会计人员应当忠于单位,保守秘密;最后,会计人员要忠于职守,忠实履行会计职责。

  3、会计人员应当公正,这是对会计人员最根本、最核心的职业道德要求。在市场经济充满委托、代理(受托)关系中,会计人员应当坚持公正立场,财务报告不应迫于威慑或受偏见影响,要通过会计报告并据以公正明确的反映各方利益关系。

  4、会计人员应当正义。会计人员具备的忠诚性并不是丧失人格和原则,而是要求会计人员要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廉洁自律。对于违反国家法律和财经纪律,侵吞国家财产的违法乱纪行为,要不畏强权,敢于揭发、抵制和斗争,树立自己的职业形象和人格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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