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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职业道德准则
准则,汉语词语,意思是准许的原则,出自《与赵神德互嘲》。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员工职业道德准则,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员工职业道德准则1
良好的职业道德水准是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之一,也是公司企业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规范全体员工的职业道德,特制定本准则。
一、忠诚于公司,维护公司的声誉和形象
作为每一位员工无论何时何地,都应忠诚于公司、忠诚于公司的事业、切实维护公司的声誉,视公司的利益为个人最高的处事原则。以自己正直的人格魅力、严谨的工作作风、文明的言谈举止在工作、生活和社会环境中树立公司良好的形象。
二、爱护公司财物、保护公司财产
爱护公司财物、保护公司财产是每位员工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因此,我们在日常工作中须对公用设备、设施进行定期的维护和保养,确保完整无损。当公司发生意外事故或遭受自然灾害时,每位员工应自动服从现场指挥人员的安排,积极参与抢险救灾,尽一切努力将公司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当发现公司财产遭到破坏、盗窃时,每位员工都应机智勇敢地与任何破坏行为作斗争。
三、诚实可信、襟怀坦白
员工在工作中要做到诚实可信、襟怀坦白,不允许任何隐瞒、欺诈行为。员工向上司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时,必须真实、客观、准确、完整;力戒虚假、片面、断章取义。做老实人、说老实话、办老实事,永远是员工做人的基本准则。
四、忠于职守、爱岗敬业
作为一名协和员工,必须具备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兢兢业业地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干一行、爱一行、钻一行,努力学习、刻苦钻研,不断提高业务水平、提高工作效率,尽快成为本职工作的专家。
五、同舟共济、团结协作
公司是一个从事经营活动的有机整体,各部门、各岗位之间是一种分工协作关系。全体员工都应该从大局出发,从公司的整体利益出发,自觉克服本位主义和小团体主义,团结协作、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共同促进协和建设事业的发展。
六、严格要求、遵章守纪
公司是一个高度组织化的团体,逐步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是公司管理和运作的依据,是确保公司有序高效运行的基本条件,也是公司兴旺发达的根本保证。全体员工都必须无条件地遵守和执行,严格要求自己,做到有令则行、有禁必止。对执行规章制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员工可以通过正常途径向有关部门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七、遵守组织原则
员工在工作和生活当中,都应该严格遵守组织原则,不说无原则的话,不办无原则的事。正确处理个人与组织的关系,坚持下级服从上级、个人服从组织的.原则。员工对公司安排的工作如有意见和建议,首先在执行的前提下,通过正常渠道向上级和有关部门反映,其次不应该在私下议论、发牢骚、说怪话,这是一种不道德的行为,也是缺乏职业道德休养的具体表现。
八、遵守纪律、保守秘密
公司的秘密是关系到公司安全和利益、生存和发展的根本大计。因此,全体员工都有保守秘密的义务和责任,都应自觉养成严守秘密的良好职业习惯。切实做到:不交谈、不议论、不传播。严禁用公司的秘密作任何私人交易,这不仅是公司纪律所不容许的,而且也是国家法律所不容许的。
九、厉行节约、控制成本
在当今异常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公司要取得长期的发展和进步,并立于不败之地,除了想方设法主动搏击市场、赢得最佳效益之外,还必须厉行节约、杜绝浪费。为此,全体员工无论何时何地,不管从事什么工作,都应该确立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观念,加强内部管理,降耗节支、控制成本费用,达到投入少、产出多的最终目的。
员工职业道德准则2
一、爱岗敬业、忠于职守
这是各行各业共同的职业道德要求。爱岗就是热爱自己的工作岗位,热爱本职工作,以正确的态度对待职业劳动,努力培养热爱自己所从事的工作的幸福感、荣誉感,将身心融合在职业工作中。敬业就是用一种严肃的态度对待自己的工作,勤勤恳恳,兢兢业业,忠于职守,尽职尽责。物流业的产品是服务,物流生产不可能在封闭式场所进行,爱岗敬业、忠于职守,在物流业界尤为重要。如果每个员工都有良好的敬业精神,那无论在何时何地,都能正确表现企业形象,宣扬企业品牌,将企业文化延伸到服务对象。因此要将员工训练成为精通技术,熟悉业务的专家,热心周到地、不厌其烦地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服务。
二、遵章守法、服从指令
遵章守法在物流行业的道德含义就是所有从业人员的工作、劳动,都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物流业的职业纪律和规程、制度。服从指令,就是要求每个员工都必须严格按照管理系统的指挥调度,不得自以为是、自作主张、各行其道,要真正做到令行禁止。
三、勤学苦练、钻研业务
业务技能是物流从业人员从事职业活动所必须具备的知识和经验,应用这些知识和经验解决实际问题,既是改善和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的关键,也是实现自身价值和服务社会的前提。物流业人才,特别是技能型人才,要认真学习和掌握从事职业活动所需的业务知识和专业技能,才能技术精湛、业务熟练、本领过硬,成为本职业岗位上的'行家里手。虽然每个员工都只是在某个具体岗位上工作,不可能都接触物流全过程,但是,了解物流供应链的各个环节及其主要内容,既可发挥合作精神,同心协力服务客户,又可拓宽知识面,达到多技能、宽专业,一专多能,有利于员工在职业活动中有更大的作为。
四、诚实礼貌、周到服务
忠诚老实,文明礼貌,是为人处事的一种美德,是每一个行业树立形象的根本。物流服务的对象是客户,以往客户满意服务,仅仅是对以往职业活动的价值肯定。对于服务的优劣,每天都是新的开始,周到服务必须始终如一,直到永远,一切工作开始于客户提出的要求,结束于客户的满足。只有真诚待客,礼貌待客,尊重客户,时时刻刻为客户着想,急客户所急,忧客户所忧,在工作中始终“围着客户转”,为客户提供无微不至的服务,物流企业才能获得更高的顾客满意度。
五、及时准确、规范操作
需要物流服务的客户,要求非常高,货物送达地点错误、数据错漏、信息传递有误,都会导致物流企业的损失。因而及时准确是物流企业的基本承诺。所谓及时准确,对于物流企业而言,就是按照客户所要求的货物送达时间如期准时地送到,就是保障按照客户的指令准确无误地将货物送到指定的任何地方,就是及时准确的对货物进行仓储管理。所谓规范操作,就是按照科学管理的办法,规范地从事物流服务。通过企业一系列的管理制度以及诸如操作规程、服务指南、服务程序、规范用语等工作指引,规范员工的工作,消灭违章操作,确保安全生产,消除无功、无效劳动,保证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六、团结协作、讲求效率
团结协作是物流服务的内在要求,在复杂的物流供应链中,各个环节、工序、岗位应该在各自分工的基础上合作,相互配合、协同工作。明争暗斗、勾心斗角、相互倾轧、耗费资源、降低效率、牺牲效益,这些都是与市场经济和职业精神相悖的,必定被行业鄙弃。效益源于效率,物流业是资源密集型行业,又是一个微利的行业,其服务要得到客户的接受和社会的认同,必须既要有完美的服务,还要有低廉的费用。对于物流企业,没有效率就没有效益。因此,从业人员的职业义务、职业责任就是要效率高,要为企业微中取利,尽可能创造更大的效益。
员工职业道德准则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法官职业道德建设,保证法官正确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和其他相关规定,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法官职业道德的核心是公正、廉洁、为民。基本要求是忠诚司法事业、保证司法公正、确保司法廉洁、坚持司法为民、维护司法形象。
第三条法官应当自觉遵守法官职业道德,在本职工作和业外活动中严格要求自己,维护人民法院形象和司法公信力。
第二章忠诚司法事业
第四条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捍卫者。
第五条坚持和维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认真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尊崇和信仰法律,模范遵守法律,严格执行法律,自觉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
第六条热爱司法事业,珍惜法官荣誉,坚持职业操守,恪守法官良知,牢固树立司法核心价值观,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己任,认真履行法官职责。
第七条维护国家利益,遵守政治纪律,保守国家秘密和审判工作秘密,不从事或参与有损国家利益和司法权威的活动,不发表有损国家利益和司法权威的言论。
第三章保证司法公正
第八条坚持和维护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原则,客观公正审理案件,在审判活动中独立思考、自主判断,敢于坚持原则,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不受权势、人情等因素的影响。
第九条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努力查明案件事实,准确把握法律精神,正确适用法律,合理行使裁量权,避免主观臆断、超越职权、确保案件裁判结果公平公正。
第十条牢固树立程序意识,坚持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执法办案,充分保障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避免执法办案中的随意行为。
第十一条严格遵守法定办案时限,提高审判执行效率,及时化解纠纷,注重节约司法资源,杜绝玩忽职守、拖延办案等行为。
第十二条认真贯彻司法公开原则,尊重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自觉接受法律监督和社会监督,同时避免司法审判受到外界的不当影响。
第十三条自觉遵守司法回避制度,审理案件保持中立公正的立场,平等对待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不偏袒或歧视任何一方当事人,不私自单独会见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辩护人。
第十四条尊重其他法官对审判职权的依法行使,除履行工作职责或者通过正当程序外,不过问、不干预、不评论其他法官正在审理的案件。
第四章确保司法廉洁
第十五条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坚持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坚守廉洁底线,依法正确行使审判权、执行权,杜绝以权来谋私、贪赃枉法行为。
第十六条严格遵守廉洁司法规定,不接受案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请客送礼,不利用职务便利或者法官身份谋取不正当利益,不违反规定与当事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进行不正当交往,不在执法办案中徇私。
第十七条不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的经营活动,不在企业及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法律顾问等职务,不就未决案件或者再审案件给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提供咨询意见。
第十八条妥善处理个人和家庭事务,不利用法官身份寻求特殊利益。按规定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教育督促家庭成员不利用法官的职权、地位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五章坚持司法为民
第十九条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司法为民的理念,强化群众观念,重视群众诉求,关注群众感受,自觉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条注重发挥司法的能动作用,积极寻求有利于案结事了的纠纷解决办法,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第二十一条认真执行司法便民规定,努力为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提供必要的诉讼便利,尽可能降低其诉讼成本。
第二十二条尊重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人格尊严,避免盛气凌人、“冷硬横推”等不良作风;尊重律师,依法保障律师参与诉讼活动的权利。
第六章维护司法形象
第二十三条坚持学习,精研业务,忠于职守,秉公办案,惩恶扬善,弘扬正义,保持昂扬的精神状态和良好的职业操守。
第二十四条坚持文明司法,遵守司法礼仪,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行为规范、着装得体、语言文明、态度平和,保持良好的职业修养和司法作风。
第二十五条加强自身修养,培育高尚道德操守和健康生活情趣,杜绝与法官职业形象不相称、与法官职业道德相违背的不良嗜好和行为,遵守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维护良好的个人声誉。
第二十六条法官退休后应当遵守国家相关规定,不利用自己的原有身份和便利条件过问、干预执法办案,避免因个人不当言行对法官职业形象造成不良影响。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人民陪审员依法履行审判职责期间,应当遵守本准则。人民法院其他工作人员参照执行本准则。
第二十八条各级人民法院负责督促实施本准则,对于违反本准则的行为,视情节后果予以诫勉谈话、批评通报;情节严重构成违纪违法的,依照相关纪律和法律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第二十九条本准则由最高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2019年10月18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同时废止。
员工职业道德准则4
《心理咨询师职业道德准则》是心理咨询师在从事心理咨询与治疗时所应遵守的规范,心理咨询师应遵纪守法、遵守心理咨询师职业道德准则,在其工作中建立并执行严格的道德标准。
一、总则
1、心理咨询师在从事心理咨询与治疗时,应遵纪守法、遵守心理咨询师职业道德准则,在其工作中建立并执行严格的道德标准。
2、心理咨询师应注意加强自身的修养,不断完善自己,提高自己的心理健康水平。
3、心理咨询师应不断学习本专业以及咨询服务所需的有关知识,促进自身的专业发展,提高专业服务水平;
4、心理咨询师应明确了解自己的能力界限和专业职能的界限,不做超越自己能力和职能范围的事情。
二、职业规范
1、热爱本职工作,坚定为社会服务的信念,钻研专业知识,增强技能,与求助者建立平等友好的关系。
2、有豁达的胸怀,尊重不同性别、年龄、职业、民族、国籍、宗教信仰、价值观的求助者。
3、在咨询关系建立之前,应当首先与求助者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与求助者之间不得产生和建立咨询以外的任何关系,尽量避免双重关系。不得利用求助者对咨询师的信任谋取私利,更不得对异性有非礼的言行。
4、心理咨询师应当始终严格恪守保密原则,有关求助者的个案记录、测验资料、信件、录音、录像及其他有关求助者的信息,均应当在符合法律规范的要求下严格保密。
5、心理咨询师在接受司法部门、公安部门、卫生部门询问时不得作虚伪的陈述和报告。
三、对来访者的责任
心理咨询师的工作目的是使来访者从其提供的专业服务中获益。心理咨询师应保障来访者的权利,努力使其得到适当的服务并避免伤害。
1、心理咨询师不得因来为访者的性别、民族、国籍、宗教信仰、价值观、性取向等任何方面的因素歧视来访者;
2、心理咨询师在咨询关系建立之前,应使来访者明确了解心理咨询工作的性质、工作特点、收费标准、这一工作可能的局限以及来访者的权利和义务;
3、心理咨询师在进行心理咨询工作时,应与来访者对咨询目标、方式等问题进行讨论并达成一致意见,必要时(如使用催眠疗法、长期精神分析等技术)应与来访者达成书面协议;
4、心理咨询师应明确其工作的目的是促进来访者的成长、自强自立,而并非使来访者在其未来的生活中对心理咨询师产生依赖。
四、与来访者的关系
心理咨询师应尊重来访者,按照本专业的道德规范与来访者建立良好的治疗关系。
1、心理咨询师应清楚地认识自己在咨访关系中的职业角色,对来访者构成的潜在影响,不得利用来访者对自己的信任或依赖谋取私利;
2、不允许心理咨询师以收受实物、获得劳务服务以外的其他方式作为其专业服务的回报,因为它们有引起冲突、剥削、破坏专业关系的潜在危险;
3、心理咨询师要清楚的.了解双重(或多重)关系(例如与来访者发展家庭的、社交的、经济的、商业的或者亲密的个人关系)对专业判断力的不利影响及其伤害寻求专业服务的潜在危险性,避免与来访者发生双重(或多重)关系。在双重(或多重)关系不可避免时,应采取一些专业上的预防措施,例如签署正式的知情同意书、寻求专业督导、做好相关文件的记录等,以确保双重关系(或多重关系)不会损害自己的判断并不会对来访者造成危害;
4、心理咨询师不得与当前来访者发生任何形式的性和亲密关系,也不得给有过性和亲密关系的人做心理咨询。一旦业已建立的专业关系超越了专业界限(如发展了性关系或恋爱关系),应立即终止专业关系并采取适当措施(例如寻求督导、转介等);
5、心理咨询师在与某个来访者结束心理咨询关系之后,至少三年内不得与来访者发生任何亲密或性关系。在三年后如果发生此类关系,要仔细考察关系的性质,确保此关系不存在任何给来访者造成伤害的可能,同时要有合法的书面记录备案;
6、当心理咨询师认为自己不适合对某个来访者进行工作时,应对来访者明确说明,并且应本着对来访者负责的态度将其介绍给另一位合适的专业人员;
7、心理咨询师应尊重其他专业人员,与相关专业人员建立一种积极合作的工作关系,以提高对来访者的咨询服务水平。
五、保密原则
心理咨询师应尊重来访者的个人隐私权,无论是在个体治疗或是在集体治疗中都有责任采取适当的措施为来访者保守秘密。
1、心理咨询师有责任向来访者说明心理咨询工作的保密原则以及这一原则在应用时的限制。在团体咨询时应首先在团体中确立保密原则;
2、心理咨询师应清楚地了解保密原则的应用有其限制。下列情况为保密原则的例外:(1)心理咨询师发现来访者有伤害自身或伤害他人的严重危险时(2)来访者有致命的传染性疾病且可能危及他人时(3)未成年人在受到性侵犯或虐待时(4)法律规定需要披露时;
3、在遇到上述中的(1)、(2)和(3)的情况时,心理咨询师有向对方合法监护人预警的责任,在遇到(4)的情况时,心理咨询师有遵循法律规定的义务,但须要求法庭及相关人员出示合法的书面要求,并要求法庭及相关人员确保此披露不会对专业关系带来直接损害或潜在危害;
4、心理咨询师只有在得到来访者书面同意的情况下,才能对心理咨询过程进行录音、录像或演示;
5、心理咨询师咨询工作的有关信息(包括个案记录、测验资料、信件、录音、录像和其他资料)均属于专业信息,应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保存,仅经过授权的心理咨询师可以接触这类资料;
6、在心理咨询工作中,一旦发现来访者有危害自身和他人的情况,必须启动危机干预方案,防止意外事件发生。如与其他心理咨询师进行磋商,应将有关保密信息的暴露程度限制在最低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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