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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2009年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优惠政策
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除享有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及各种优待安置政策外,还享受下列优惠政策。
一、同等条件下,高校毕业生士兵在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到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具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以上学历、取得相应学位的高校毕业生士兵,表现优秀、符合总政治部有关规定的可以直接选拔为军官。
二、具有高等教育学历的士兵退役后,参加政法院校为基层公检法定向岗位招生时,优先录取;退役后三年内参加硕士研究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后免试推荐入读硕士研究生;具有高职(高专)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
三、从2009年起,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补偿,每名学生每学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金额,最多不超过6000元。(即本科毕业生补偿学费最多不超过24000元、专科生不超过18000元)具体实施办法请咨询所在院校兵役登记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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