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规划法则

时间:2024-06-20 08:51:36 炜玲 职业规划 我要投稿

职业规划法则

  时下流行一句话:“长得好不如生的好,生的好不如嫁的好”。尽管不同的人对此看法不同,但是我们要区别“是出于正义感的否定”,还是源于“酸葡萄心理”的“羡慕嫉妒恨。“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职业规划法则,欢迎阅读与收藏。

职业规划法则

  职业规划7法则

  1、自然发生法

  一切都顺其自然,尤其是在“包分配”的年代,之所以在那个时代可以使用,是因为那是一个不太强调“个体成就感”和“自我幸福感”的时期。而今天,尤其是人类进入21世纪之后,随着社会的发展,人性关注的回归,人们越来越希望可以自己为自己做出最好的选择,来体现自己的人生价值和意义。

  如果可以一直都“顺其自然”下去,永远能够做到“接纳现实,顺应外界要求”,自然发生法也不失为一种选择。

  2、目前趋势法

  “从众心理”是人类自我保护的本能表现,所以才出现了“热门”以及“随大流”。目前趋势法,可以降低我们的外在风险,但是这个时候容易出现“盲目从众”,并且会忽略自己的个人感受。

  所以,需要问一问自己,“我究竟喜欢不喜欢,我究竟适合不适合?”,也就是“最适合的,才是最好的。”

  3、假手他人法

  有我们意识到的人脉资源,就要合理的去整合与使用。如果自己还没有发现潜藏在自己周围的没有被开发的人脉资源,要勇敢地去发现、整合并且逐渐使用。

  虽然说“前人栽树后人乘凉”,我们也要为自己和自己的后人“栽好树”、“维护好树”。

  4、最少努力法

  时下流行的一句话“长得好不如生的好,生的好不如嫁的好”。尽管不同的人对此看法不同,但是我们要区别“是出于正义感的否定”,还是源于“酸葡萄心理”的“羡慕嫉妒恨”。

  当然,从存在主义的角度来讲,若我们能够一如既往的“为自己的选择承担责任”,并且任何时候都能够坚定地为自己的行为负责,那就是“白蛇自迷许仙,许仙自娶白蛇,与和尚有什么关系?”的事情了。

  5、拜金主义法

  合法合理地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这一点本身没有错。

  如果盲目的追求无法持续的经济利益的话,无论对于个体、对于集体,还是对于整个人类世界,都是不可取的。

  6、刻板印象法

  现实依据,有可能是理性的参考,也有可能是对适应性的限制。所以要区别“保守”和“经验”。

  7、橱窗游走法

  有时候最好的选择,就是没有选择。

  当我们无法选择的时候,不妨跳出选择本身,看看“我为什么会被选择困住?”或者“我最后要达成什么样的目的?哪个选择距离我的目标更近。”

  职业规划的核心原则

  一、职业发展目标要契合自己的性格、特长与兴趣。

  职业生涯能够成功发展的核心,就在于所从事的工作要求正是自己所擅长的。从事自己擅长的工作,我们会工作得游刃有余;从事自己所喜欢的工作,我们会工作得很愉快。

  如果所从事的工作,既是自己所擅长又是喜欢,那么我们必能快速从中脱颖而出。而这正是成功的职业规划核心所在。为了更好的给员工提供学习机会,企业内部可以培养各个类型的企业培训师或培训讲师,跟踪式的培训整体员工。

  二、职业规划要考虑到实际情况,并具有可执行性。

  有些职场人士很有雄心壮志,但营销工作虽具有一定飞跃性,但更多时候却是一种积累的过程——资历的积累、经验的积累、知识的积累,所以职业规划不能太过好高骛远,而要根据自己实际情况,一步一个脚印,层层晋升,最终方才能成就梦想。

  三、职业规划发展目标必须有可持续发展性。

  职业规划不是一个阶段性的目标,而是一种可以贯穿自己整个职业发展生涯的远景展望,所以个人职业发展规划必须具有可持续发展性。如果职业发展目标太过短浅,这不仅会抑制个人奋斗的热情,而且不利于长远发展。

  1. 利益整合原则。 利益整合是指员工利益与组织利益的整合。这种整合不是牺牲员工的利益,而是处理好员工个人发展和组织发展的关系,寻找个人发展与组织发展的结合点。每个个体都是在一定的组织环境与社会环境中学习发展的,因此,个体必须认可组织的目的和价值观,并把他的价值观、知识和努力集中于组织的需要和机会上。

  2. 公平、公开原则。 在职业生涯规划方面,企业在提供有关职业发展的各种信息、教育培训机会、任职机会时,都应当公开其条件标准,保持高度的透明度。这是组织成员的人格受到尊重的体现,是维护管理人员整体积极性的保证。

  3. 协作进行原则。 协作进行原则,即职业生涯规划的各项活动,都要由组织与员工双方共同制定、共同实施、共同参与完成。职业生涯规划本是好事,应当有利于组织与员工双方。但如果缺乏沟通,就可能造成双方的不理解、不配合以至造成风险,因此必须在职业生涯开发管理战略开始前和进行中,建立相互信任的上下级关系。建立互信关系的最有效方法就是始终共同参与、共同制定、共同实施职业生涯规划。

  4. 动态目标原则。 一般来说,组织是变动的,组织的职位是动态的,因此组织对于员工的职业生涯规划也应当是动态的。在“未来职位”的供给方面,组织除了要用自身的良好成长加以保证外,还(续致信网上一页内容)要注重员工在成长中所能开拓和创造的岗位。

  5. 时间梯度原则。 由于人生具有发展阶段和职业生涯周期发展的任务,职业生涯规划与管理的内容就必须分解为若干个阶段,并划分到不同的时间段内完成。每一时间阶段又有“起点”和“终点”,即“开始执行”和“完成目标”两个时间坐标。如果没有明确的时间规定,会使职业生涯规划陷于空谈和失败。

  6. 发展创新原则。 发挥员工的“创造性”这一点,在确定职业生涯目标时就应得到体现。职业生涯规划和管理工作,并不是指制定一套规章程序,让员工循规蹈矩、按部就班地完成,而是要让员工发挥自己的能力和潜能,达到自我实现,创造组织效益的目的。还应当看到,一个人职业生涯的成功,不仅仅是职务上的提升,还包括工作内容的转换或增加、责任范围的扩大、创造性的增强等内在质量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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