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居住证办理须知
《云南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17年2月1日起正式实行,《条例》对《云南省居住证》的申领条件和时限做了如下规定:
一、什么情况下需要办理居住登记?
离开户籍所在地进入本市的,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向辖区流动人口服务机构或者公安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到本市就学、就医、疗养、探亲、旅游的流动人口可以不申请居住证。
二、如何申领《云南省居住证》?
流动人口居住满半年,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在居住地申领《云南省居住证》。
申领《云南省居住证》,应当向辖区公安派出所或者流动人口服务机构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的居民身份证、近期免冠半寸白底彩照;
2、就业、居住或者就读等证明材料。
三、 申领《云南省居住证》要多少钱?
居住登记以及《云南省居住证》的办理、签注、变更、补领、换领均免费办理,不收任何费用。
四、《云南省居住证》损毁或遗失了该怎么办?
《云南省居住证》损毁或者遗失的,居住证持有人应当在办理挂失手续后,到现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或者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站)申请换领或者补领。
五、居住时间从什么时间开始算起?
流动人口实际居住地址在州(市)范围内变动的,居住时间应连续计算;实际居住地址跨州(市)变动的,居住时间自变动之日起重新计算。
六、如果原来未进行居住登记的,可以补办登记吗?
流动人口提供以下材料之一的,可以将居住起始日期登记为证明材料记载日期:
1.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证明;
2.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的凭证;
3.在当地房管部门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
4.加盖人社部门劳动合同备案专用章的劳动合同;
5.工商营业执照(需为法定代表人);
6.学生证或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连续就读证明材料。
七、《云南省居住证》有效期是多久?
《云南省居住证》每年签注1次,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八、持《云南省居住证》能享受什么服务?
流动人口凭《云南省居住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在居住地享有下列公共服务和权益: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参与管理有关社会事务;
(二)参加社会保险,享受相关待遇;
(三)子女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
(四)申请保障性住房;
(五)获得法律援助;
(六)免费享受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
(七)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享受公共就业指导服务;
(八)参加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考评、职业(执业)资格考试、职业(执业)资格注册登记;
(九)参加驾驶培训并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手续;
(十)办理出入境证件;
(十一)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
(十二)国家和我省规定的其他公共服务和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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